【導語】律師事務所個人收入所得稅率怎么寫好?很多注冊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寫才規(guī)范,實際上填寫公司經營范圍并不難,我們可以參考優(yōu)秀的同行公司來寫,再結合自己經營的產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律師事務所個人收入所得稅率,有簡短的也有豐富的,僅供參考。
【第1篇】律師事務所個人收入所得稅率
【稅律筆談】按
在涉稅領域,律師事務所相比其他企業(yè)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體現在律師事務所本身的性質、律師事務所內人員身份的復雜性。為便于同行了解自身涉稅特性及法定的合理納稅減除標準,本文特就律師及律師事務所涉稅問題及優(yōu)惠政策做簡單總結。
【稅律筆談】總結
一、律師事務所層面
依據《律師法》,律所的組織形式包括普通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個人所。即:律師事務所不能注冊成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所以,由于其自身的機構性質,律所就其經營所得,不納企業(yè)所得稅(由律師層面繳納個稅)。至于,未來法律是否對律所組織形式予以放開,我們拭目以待。
二、律師層面
以律所內從業(yè)人員身份劃分,可分為:出資律師(登記合伙人)、雇傭律師(提成律師及授薪律師)、兼職律師,根據人員身份不同,律師在律所取得的應稅收入所繳納的個稅及其減除方式也不同。具體概括如下:
1、出資律師(登記合伙人)
出資律師比照個體工商戶,對其按出資比例或事先約定比例計算分配的所得,按“生產經營所得”繳納個稅(即:五級累進稅率表,如下表)。
出資律師繳納個稅計算方式為:年應納稅額=(律所年分配所得-出資律師本人減除費用)*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其中:律所年分配所得=律所年度經營所得全額*分配比例(律所年度經營所得全額=律所收入-成本、費用及損失);
出資律師本人減除費用=5000*12+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1)計算律所年度經營所得時不得扣除及可扣除項目標準
依據《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律所不得扣除成本項目包括:1)個人所得稅款;2)稅收滯納金;3)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系指行政處罰,非合同罰款);4)不符合扣除規(guī)定的捐贈支出;5)贊助支出;6)用于個人和家庭的支出;7)與取得生產經營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8)稅局規(guī)定不準扣除的支出(如:計提的各種準備金)。
可扣除項目標準,如下表:
(2)計算出資律師應納稅所得額時可扣除項目標準
根據先分后稅原則,律所收入扣除上述成本費用后的經營所得,按照出資比例或事先約定比例,分配至各個出資律師,分配所得可繼續(xù)扣除出資律師本身的減除費用,計算出應納稅所得額。具體減除費用如下表:
2、雇傭律師(提成律師及授薪律師)
區(qū)別于出資律師按“生產經營所得”適用五級累進稅率表繳納個稅,雇傭律師取得的收入,按“綜合所得”適用七級累進稅率表繳納個稅?!熬C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稅率表如下:
其中,授新律師年應納稅額=(各類收入-減除費用)*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減除費用比照上述《律師減除費用表》。
雇傭律師年應納稅額=(分成收入-律師辦案支出-減除費用)*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減除費用比照上述《律師減除費用表》。
其中,根據國稅(2000)149號文,律師辦案支出為雇傭律師分成收入的30%。雇傭律師無需尋找發(fā)票即可直接根據文件扣除費用。例如:某律所提成比例為80%,律師當月收入為10萬元,則當月分成收入8萬元,可扣除的辦案費用為2.4萬元。當然,雇傭律師也可以不使用30%扣除辦法,但必須尋找足夠合法合理的票據據實列支辦案費用。每一位雇傭律師也應當與律所明確分成收入中辦案費用的扣除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律師事務所不負擔雇傭律師的辦案支出費用,且辦案支出費用不得在律師事務所重復列支。
須另行指出的是,雇傭律師屬于員工,五險一金繳納基數按其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由于絕大多數提成律師自行承擔社保費用,按照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社保繳納基數將大幅度提高雇傭律師的成本負擔。
例如:某雇傭律師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為10000元,每月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用為3766元(公戶2716元、個人賬戶1050元)。
3、兼職律師(大學老師)
兼職律師取得的收入,屬于工資、薪金性質所得,按“綜合所得”適用七級累進稅率表繳納個稅,由律師事務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兼職律師屬于其他單位正式員工,在其他單位繳稅時已經扣除上述計生費、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等費用,故,在代扣代繳其個稅時,不得扣除上述項目費用。兼職律師(若系提成律師)從律所取得的收入比照雇傭律師扣除辦案支出后的余額計算繳稅。
例如:某律所提成比例80%,兼職律師年創(chuàng)收100萬元,則當年分成收入80萬元,可扣除的辦案費用支出為24萬元。該兼職律師應按56萬元應稅收入納稅。比照七級累進稅率表后,兼職律師須納稅=56*30%-52920=115080元。
三、其他特殊扣除標準
除上述常規(guī)類型扣除標準外,律師還可享受公民享有如下其他特殊扣除優(yōu)惠項目:
1、捐贈稅收優(yōu)惠政策
律師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規(guī)定的公益性事業(yè)的捐贈,捐贈額不超過其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據實扣除。
此處需注意:必須是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個人直接捐贈,不能稅前扣除。
2、企業(yè)年金稅收優(yōu)惠政策
財稅【2013】103號文針對企業(yè)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guī)定,為本單位任職或受雇的全體職工繳付的企業(yè)年金,在計入個人賬戶時,可根據如下標準,享受稅收優(yōu)惠:
(1)企業(yè)繳費部分: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guī)定繳納的年金在計入個人賬戶時,暫不繳納個稅。
(2)個人繳費部分: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標準內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個人工資計稅基數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超過所在設區(qū)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工資計稅基數。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政策針對企業(yè)員工,對于律所內出資律師是否享受上述政策,筆者沒有找到相應的文件依據。然而,出資律師比照參照的《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中有提到補充養(yǎng)老保險費、補充醫(yī)療保險費,除了適用個體工商戶從業(yè)人員外,還適用于個體工商戶業(yè)主。雖然《辦法》沒有關于個體戶繳納年金的規(guī)定,但是筆者認為企業(yè)年金也具有補充養(yǎng)老保險的屬性,律所針對全體從業(yè)人員(包括出資律師)繳納的企業(yè)年金應當享受有關企業(yè)年金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具體如何,有待實施該稅收籌劃的律所向當地稅務部門進行咨詢。
3、稅收遞延養(yǎng)老保險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
根據財稅【2018】22號文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74號規(guī)定,試點地區(qū)個人通過養(yǎng)老資金賬戶購買符合規(guī)定的商業(yè)養(yǎng)老保險產品的支出及領取養(yǎng)老金環(huán)節(jié)享受稅收優(yōu)惠政策,具體如下:
(1)試點地區(qū):上海、福建(廈門)、蘇州工業(yè)園區(qū)。
(2)雇傭律師購買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yè)養(yǎng)老保險,按其繳納的保費在當月工資薪金的6%和1000元孰低,允許稅前扣除。
(3)出資律師購買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yè)養(yǎng)老保險,按其分配的應納稅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允許稅前扣除。
(4)領取上述個人稅收遞延型養(yǎng)老保險的養(yǎng)老金收入階段,養(yǎng)老金收入的25部分予以免稅,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稅率計算繳納個稅。
【第2篇】律師事務所適用稅率
提成律師所分得的收入律所全額計入成本無需再找發(fā)票,但律所要代扣代繳提成律師的個稅。提成部分會計處理:借:主營業(yè)務成本-提成律師分成、貸:應付工資-應付提成律師款
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部分)
提成律師分得的提成款有兩種計算申報個稅的方法:1,按照提成收入的65%計算個稅,適用7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其中另35%法定扣除標準無需發(fā)票,不計算個稅。2,按照辦理案件過程中實際發(fā)生的各種票據據實扣除,當然如果票據不全、無法取得還是按照35%直接扣除較為合適。根據提成律師自己情況而定。但必須注意提成律師的差旅費、辦案費支出票據不得再在所在律師入賬計入律所成本費用支出。
【第3篇】律師事務所增值稅稅率
面對國家強大的征管能力和嚴厲的懲戒措施,有些律師和律所對自己應繳哪些稅、該怎么納稅、成本費用怎么扣除等問題還沒有搞明白。即便是有些律師事務所的財務人員對收入怎么確認、成本費用應當如何列支也是一頭霧水。這將使律師(所)承擔較高的稅負或面臨較大的稅收違法風險。
一.律師、律所應該繳納哪些稅
律所主要繳納增值稅,律師主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當然律所繳納增值稅的同時還要繳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如果律所購置有車輛、房產等,還要繳納車輛購置稅、房產稅、契稅、車船稅等;此外,律所有時候可能還要交一些印花稅。其中,與律師(所)關系最密切的是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本文也主要圍繞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展開討論。
二.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
(一)增值稅
《律師法》第25條規(guī)定,律師承辦業(yè)務,由律師事務所統(tǒng)一接受委托,與委托人簽訂書面委托合同,按照國家規(guī)定統(tǒng)一收取費用并如實入賬?!对鲋刀悤盒袟l例》第1條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根據上述規(guī)定,律師承辦業(yè)務是以律所的名義接受委托,與委托人簽訂委托合同。因此,增值稅的納稅人是律師事務所,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中的“銷售服務”—“現代服務”—“鑒證咨詢服務”項目,按照目前的稅收政策,適用的稅率是6%。
(二)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當然是律師個人啦,但是律師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情況比較特殊。同樣是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律師事務所從業(yè)人員取得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業(yè)務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0〕149號)的規(guī)定,合伙人律師的所得按照“經營所得”應稅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雇員律師的所得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經營所得”應稅項目和“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的計稅依據和適用的稅率都是不一樣的。下面分別進行說明:
1.合伙人律師的經營所得
合伙人律師的經營所得,以律所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合伙律師本人的工資、薪金不得減除)、費用、稅金、損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合伙人律師應以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為基數,遵循“先分后稅”的原則,按出資比例或者事先約定的比例計算各合伙人應分配的所得,據以征收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律師事務所從業(yè)人員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53號)的規(guī)定。對于實行查賬征收的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憑合法有效憑據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和有關規(guī)定扣除費用;對確實不能提供合法有效憑據而實際發(fā)生與業(yè)務有關的費用,經當事人簽名確認后,可再按下列標準扣除費用:個人年營業(yè)收入不超過50萬元的部分,按8%扣除;個人年營業(yè)收入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6%扣除;個人年營業(yè)收入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按5%扣除。
當然,如果合伙人律師沒有綜合所得,在計算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上述經營所得還應當減除基本生活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合伙人律師的經營所得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2.雇員律師的工資、薪金所得
根據上述國家稅務總局2023年第53號公告的規(guī)定,雇員的律師從其分成收入中扣除35%辦理案件支出的費用后的余額為工資、薪金所得,但雇員律師辦案費用不得在律師事務所重復列支。
雇員律師的工資、薪金所得與其本人當年的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一并納入當年的綜合所得。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綜合所得的適用稅率為3%-45%的七級超額累進稅率。
需要說明的是,國家稅務總局2023年第53號公告中規(guī)定的合伙人律師和雇員律師的費用扣除政策的執(zhí)行期限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目前該費用扣除政策已經過了執(zhí)行期,但直到目前,國家稅務總局并沒有出臺新的政策。至于是否繼續(xù)適用,還應當結合各地稅務局的實際執(zhí)行情況。(有興趣的可搜索《關于<律師事務所從業(yè)人員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的解讀》,了解該政策出臺的背景。)
三.充分利用稅收政策,合理籌劃,科學納稅。
稅收籌劃方法有很多種,具體的稅務籌劃方案還得根據各個律所自身的實際情況來制定。不存在適用于所有納稅人的稅務籌劃方案,也不存在一勞永逸的稅務籌劃方案。本文僅提供一些思路,以期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
(一)正確列支成本費用
這里就以最常見的餐飲招待支出為例進行說明。
律所在正常經營過程中少不了餐飲招待支出,許多律所誤認為餐飲費支出都屬于業(yè)務招待費支出。而國家稅務總局對業(yè)務招待費支出設置了雙限額,以實際發(fā)生額的60%和當年營業(yè)收入的5‰孰低為稅前扣除標準。致使律所自己主動不把這些正常取得的餐飲、酒水等費用發(fā)票入賬,律所也常因這些費用沒有在足額在稅前扣除而煩惱。
這是律所混淆了稅法規(guī)定和會計準則的規(guī)定(也叫“稅會差異”)。實際上60%和5‰這兩個標準僅是稅法對業(yè)務招待費的規(guī)定,會計準則并沒有對一個年度發(fā)生多少業(yè)務招待費進行限制。因此只要是實際發(fā)生的業(yè)務招待費支出都可以入賬,反而是不入賬的行為違反了會計制度客觀性的原則。
事實上,餐飲招待支出也并不必然就是稅法規(guī)定的業(yè)務招待費。例如:
因律師事務所品牌形象推廣而發(fā)生的,應列入廣告宣傳費;
因律師事務所的培訓學習活動而發(fā)生的,應列入職工教育經費;
因律師事務所組織本單位職工旅游、聚餐活動而發(fā)生的,應列入職工福利費;
因律師事務所組織年會、論壇而發(fā)生的,應列入管理費用——會議費支出。等等。
當然,上述廣告宣傳費、職工教育經費、職工福利費也都有規(guī)定的限額(詳見《國家稅務總局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2023年第35號]),但正確列支上述費用確實可以大幅提高稅前扣除的數額。
(二)分期確認收入,遞延納稅
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實行的是按月(季、次)預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的征收方法,推遲確認收入可以充分的享受資金的時間價值。
例如,某雇員律師與顧問單位簽了一份法律顧問合同,服務期限為當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合同總額為18萬元,簽訂合同當月一次性付清。除此之外,假定該律師當年沒有其他收入。為了便于說明,這里也不考慮增值稅、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等其他因素。
如果這18萬元全部作為當年1月份的工資薪金收入來預扣預繳的話,則1月應預扣預繳個稅=(180000-60000)×10%-2520=9480元,其他各月不再預扣預繳,年終也不需要匯算清繳。
法律顧問本來就是一項連續(xù)的工作。如果換一種方式,把這18萬平均分攤到12個月,律師每月領取1.5萬元。那么1到12月份分別預扣預繳300、300、300、580、1000、1000、1000、1000、1000、1000、1000、1000元,合計也是9480元(具體計算方法可自行搜索),年終不再需要匯算清繳。但是這樣的好處是把納稅義務往后遞延了,律師不需要在當月一次繳納了。
如果該律師不愿意將這筆款項長期放在律所的賬上,可以與律所簽訂一個借款協(xié)議,以借款的形式把錢全部提出來,以后慢慢地逐月沖銷。
(三)設置年終獎
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的規(guī)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文件規(guī)定的,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計算。(計算方法詳見國稅發(fā)〔2005〕9號第二條)
仍以上面的例子進行說明,如果該律師每月領取1.2萬元的薪酬,剩余3.6萬元作為全年一次性獎金來領取,該律師的年度應納個人所得稅是多少呢?
首先,該律師每月領取1.2萬元,全年是14.4萬元,工資薪金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額為:
(144000-60000)×10%-2520=5880
其次,全年一次性獎金在年終應納個人所得稅額為:
36000×3%=1080
該律師全年應納所得稅額為:
5880+1080=6960元,比不設年終獎的計算方式節(jié)省了2520元。
但是使用上述方法需要注意兩點:
第一,由于超額累進稅率稅收臨界點的存在,如果設置年終獎的數額不恰當,也可能造成增加1元錢導致個人所得稅大幅增加的結果,有人稱這種現象為年終獎稅收盲區(qū)。
仍以上例進行說明,如果年終獎設置為36001元,那么該律師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為:
(143999-60000)×10%-2520=5879.9
年終獎應納個人所得稅為:
36001×10%-210=3390.1
該律師全年應納所得稅額為:
5879.9+3390.1=9270
年終獎增加1元,個人所得稅多繳2310元。
因此,單位在發(fā)放年終獎時,應避開稅收盲區(qū),從而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年終獎稅收盲區(qū)見下表:
第二,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的規(guī)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稅發(fā)〔2005〕9號文件規(guī)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計算。自2023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年終獎的上述稅收優(yōu)惠政策僅有2023年一年的有效期了。
(四)設立法律咨詢公司分流非訴訟業(yè)務
與訴訟業(yè)務需要律所出具公函不同,非訴訟業(yè)務不需要律所出具公函。因此,對于標的比較大的非訴訟業(yè)務來說,律所可以另行成立法律咨詢公司來承做非訴訟業(yè)務。一般來說,法律咨詢公司的人員不多,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也不大,可以認定為小微企業(yè)。充分利用國家對小微企業(yè)的各種稅優(yōu)惠政策,也能有效地降低稅負。
例如,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yè)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的規(guī)定,小微企業(yè)可以享受以下稅收優(yōu)惠政策:
(1)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當然,認定小規(guī)模納稅人是有一定條件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進項稅額也是不允許抵扣的;因此是否認定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還應當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來作出選擇。)
(2)對小型微利企業(yè)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實際稅率為5%)
(3)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實際稅率為10%)
如果咨詢公司業(yè)務量很大,不符合小微企業(yè)的認定條件的話??梢钥紤]設立多家法律咨詢公司,把不同的業(yè)務分拆到不同公司承做,使每個公司都符合小微企業(yè)的特點。當然,這樣做也會不可免費地增加管理成本,因此在方案實施之前應當進行充分的調研和測算,優(yōu)化方案組合。
(五)對車輛的處理
汽車是律師必備的出行工具,也是一項重要的資產。
合伙人律師可以把汽車登記在律所名下作為合伙人的出資。這樣有以下好處:①汽車作為律所的財產,購車時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作為進項稅額進行抵扣的;②汽車每年計提的折舊是可以列支為律所的費用;③汽車的保養(yǎng)、維修等費用也可以在稅前據實扣除。
對于雇員律師個人的汽車,若用于律所的日常辦案使用。律所可以與雇員律師簽訂汽車租賃協(xié)議,按期付給雇員律師一定的租賃費,連同該車日常發(fā)生的加油費、過路費、停車費等都可以稅前據實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律師取得的租賃費收入應當按照“財產租賃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根據現行個人所得稅法的相關規(guī)定,租金收入不超過800元的,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所以建議租賃費不要超過800元。
四、寫于題外的話
其實,不僅對于律師和律所,稅務籌劃對其他納稅人也同樣重要。稅收籌劃具有以下特點:
(一)稅務籌劃是一項合法的權利,也是經營者和稅務工作者孜孜以求鉆研的問題。在合法的前提下,大幅降低稅負,避免偷逃稅款的行為發(fā)生,從而達到既降低稅負又降低法律風險的目的。
(二)稅務籌劃是一項專業(yè)的工作。方案設計者不僅要精通會計準則和財稅相關法律,還要與民事、行政、刑事法律相結合。同時,由于法律法規(guī)一直處于完善和修訂過程中,我們的方案還需要與最新的法律法規(guī)相吻合,沒有足夠的專業(yè)素質是很難勝任稅務籌劃工作。
(三)稅務籌劃是一項系統(tǒng)工程,需要結合納稅人所處的行業(yè)基本情況、經營特點、業(yè)務流程、治理結構、財務核算、以及產業(yè)生命周期等各種情況來制定合理的節(jié)稅方案。一個企業(yè)稅負高,絕對不僅僅是財務的問題,甚至主要不是財務的問題。因為稅收是經營過程產生的,而不是財務人員“核算”出來的。例如,一項業(yè)務要不要納稅、納什么稅、什么時間納稅,從簽訂合同的那一刻就已經決定了。因此有些節(jié)稅方案甚至需要再造企業(yè)的經營流程,給企業(yè)帶來脫胎換骨的變化。
(四)稅務籌劃是一項個性化的定制服務。每一項策劃方案都是根據不同客戶的具體情況作出的,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方案。在做出方案之前,必須經過對納稅人進行深入的調研,同時鉆研稅收法律法規(guī)、細致地測算;并且保證該方案具有可操作性,能一環(huán)一環(huán)去落實到客戶的業(yè)務當中去。
(五)稅務籌劃是一項動態(tài)管理的過程,不存在一勞永逸的節(jié)稅方案。節(jié)稅方案雖然實施下去了,但是節(jié)稅潛力是否挖掘到位,法律法規(guī)發(fā)生了變化是否需要調整原來的節(jié)稅方案,企業(yè)是否發(fā)生了戰(zhàn)略轉移等都需要實時評估,根據具體情況適時調整原來的節(jié)稅方案。
【第4篇】律師事務所開票稅率
律師事務所作為特殊的行業(yè),其人員包括出資的律師、合伙人律師、雇員以及兼職律師等多種形態(tài)的從業(yè)模式,由于身份的不同,而在稅法上分別有不同的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方式。本文將對上述不同從業(yè)形式的律師分別進行了整理歸納。
一、出資律師
在國稅發(fā)[2000]149號中是這樣規(guī)定的:
律師個人出資興辦的獨資和合伙性質的律師事務所的年度經營所得,從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業(yè)所得稅,作為出資律師的個人經營所得,按照有關規(guī)定,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在計算其經營所得時,出資律師本人的工資、薪金不得扣除。
這個政策是比較早的,規(guī)定將獨資和合伙性質的律師事務所的投資人,作為生產經營所得來納稅。其實即使不知道這個政策,在2023年后新個稅法頒布實施后,個人獨資企業(yè)的投資人以及合伙企業(yè)中的自然人合伙人均需要按照“生產、經營所得”來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2023年以后律師事務所很少能核定征收了,即使有核定征收的,其應稅所得率也不得低于25%,因此原有的已經失效的政策就不再贅述。
同時,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以及其他中介機構的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也比照律師事務所的有關原則進行處理。
二、合伙人律師
合伙人律師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憑合法有效憑據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和有關規(guī)定扣除費用。律師個人承擔的按照律師協(xié)會規(guī)定參加的業(yè)務培訓費用,可據實扣除。
三、雇員律師
雇員律師應按照律師事務所支付的報酬,作為“工資、薪金所得”來繳納個人所得稅。作為律師事務所雇員的律師與律師事務所按規(guī)定的比例對收入分成,律師事務所不負擔律師辦理案件支出的費用(如交通費、資料費、通訊費及聘請人員等費用),律師當月的分成收入按本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扣除辦理案件支出的費用后,余額與律師事務所發(fā)給的工資合并,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四、兼職律師
兼職律師從律師事務所取得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律師事務所在代扣代繳其個人所得稅時,不再減除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標準,以收入全額(取得分成收入的為扣除辦理案件支出費用后的余額)直接確定適用稅率,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兼職律師應于次月7日內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合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需要注意的是,兼職律師從律師事務所取得的工資,并不屬于勞務報酬所得,而是作為工資薪金所得。
兼職律師是指取得律師資格和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不脫離本職工作從事律師職業(yè)的人員。
律師以個人名義再聘請其他人員為其工作而支付的報酬,應由該律師按“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負責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為了便于操作,稅款可由其任職的律師事務所代為繳入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