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年度個稅匯算清繳怎么寫好?很多注冊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寫才規(guī)范,實際上填寫公司經(jīng)營范圍并不難,我們可以參考優(yōu)秀的同行公司來寫,再結(jié)合自己經(jīng)營的產(chǎn)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年度個稅匯算清繳,有簡短的也有豐富的,僅供參考。
【第1篇】年度個稅匯算清繳
中新社北京2月6日電 中國國家稅務總局6日發(fā)布公告,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辦理時間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國境內(nèi)無住所的納稅人在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
2023年度終了后,居民個人(下稱納稅人)需要匯總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人民幣,下同)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shù),計算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23年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
納稅人在2023年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匯算: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已預繳稅額與匯算應納稅額一致的;符合匯算退稅條件但不申請退稅。
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條件的大病醫(yī)療支出;符合條件的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yǎng)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以及減除費用、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符合條件的個人養(yǎng)老金扣除,納稅人可在匯算期間填報或補充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介紹,今年的匯算清繳優(yōu)先退稅服務范圍進一步擴大。其中,“下有小”的范圍拓展至填報了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2023年度收入降幅較大的納稅人也被納入優(yōu)先退稅服務范圍。預約辦稅期限進一步延長,3月1日-20日,納稅人按照預約時間辦理匯算;3月21日后,納稅人無需預約,可在匯算期內(nèi)隨時辦理。
記者 趙建華
【第2篇】2023年度個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變化
國家稅務總局6日發(fā)布公告,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辦理時間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2023年度終了后,居民個人需要匯總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shù),計算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23年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
《公告》共有十二條。第一條至第四條,主要明確匯算的內(nèi)容,無需辦理匯算的情形、需要辦理匯算的情形,以及納稅人可享受的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等稅前扣除;第五條至第九條,主要明確了匯算的辦理時間、方式、渠道、申報信息及資料留存、受理稅務機關等內(nèi)容;第十條,主要對辦理匯算退(補)稅的流程和要求作出具體規(guī)定;第十一條,主要圍繞稅務機關提供的納稅服務、預約辦稅、優(yōu)先退稅等事項進行說明;第十二條,主要明確相關條款的適用關系。
與以前年度相比,《公告》的主要變化有哪些?
《公告》總體上延續(xù)了前幾次匯算公告的框架與內(nèi)容。主要的變化有:
一是在第四條“可享受的稅前扣除”部分,根據(jù)《國務院關于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通知》(國發(fā)〔2022〕8號)、《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養(yǎng)老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4號)規(guī)定,增加了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個人養(yǎng)老金等可以在匯算中予以扣除的規(guī)定。
二是在第十一條“匯算服務”部分,進一步完善了預約辦稅制度,在維持預約辦稅起始時間(2月16日)基礎上,將預約結(jié)束時間延長至3月20日,為納稅人提供更優(yōu)的辦理體驗。
三是在第十一條“匯算服務”部分,新增了對生活負擔較重的納稅人優(yōu)先退稅的規(guī)定。
今年匯算新推出了哪些優(yōu)化服務舉措?
今年匯算在確保優(yōu)化服務常態(tài)化的基礎上,又新推出了以下服務舉措:
(一)優(yōu)先退稅服務范圍進一步擴大。在2023年度匯算對“上有老下有小”和看病負擔較重的納稅人優(yōu)先退稅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優(yōu)先退稅服務范圍,一是“下有小”的范圍拓展至填報了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二是將2023年度收入降幅較大的納稅人也納入優(yōu)先退稅服務范圍。
(二)預約辦稅期限進一步延長。為向納稅人提供更好的服務,使稅收公共服務更有效率、更有質(zhì)量、更有秩序,2023年度匯算初期將繼續(xù)實施預約辦稅。有在3月1日-20日期間辦稅需求的納稅人,可以在2月16日(含)后通過個稅app及網(wǎng)站預約辦理時間,并按照預約時間辦理匯算。3月21日后,納稅人無需預約,可在匯算期內(nèi)隨時辦理。
(三)推出個人養(yǎng)老金稅前扣除智能掃碼填報服務。2023年個人養(yǎng)老金制度在部分城市先行實施,符合條件的個人可填報享受2023年度稅前扣除。納稅人使用個稅app掃描年度繳費憑證上的二維碼即可生成年度扣除信息并自動填報,在辦理匯算時享受個人養(yǎng)老金稅前扣除。
公告全文如下: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號
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就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以下簡稱匯算)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匯算的主要內(nèi)容
2023年度終了后,居民個人(以下稱納稅人)需要匯總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shù),計算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23年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已預繳稅額
匯算不涉及納稅人的財產(chǎn)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按規(guī)定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所得。
二、無需辦理匯算的情形
納稅人在2023年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匯算:
(一)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二)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已預繳稅額與匯算應納稅額一致的;
(四)符合匯算退稅條件但不申請退稅的。
三、需要辦理匯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辦理匯算:
(一)已預繳稅額大于匯算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二)2023年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匯算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因適用所得項目錯誤或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造成2023年少申報或者未申報綜合所得的,納稅人應當依法據(jù)實辦理匯算。
四、可享受的稅前扣除
下列在2023年發(fā)生的稅前扣除,納稅人可在匯算期間填報或補充扣除:
(一)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條件的大病醫(yī)療支出;
(二)符合條件的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yǎng)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以及減除費用、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
(四)符合條件的個人養(yǎng)老金扣除。
同時取得綜合所得和經(jīng)營所得的納稅人,可在綜合所得或經(jīng)營所得中申報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復申報減除。
五、辦理時間
2023年度匯算辦理時間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國境內(nèi)無住所的納稅人在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
六、辦理方式
納稅人可自主選擇下列辦理方式:
(一)自行辦理。
(二)通過任職受雇單位(含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其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span>;
納稅人提出代辦要求的,單位應當代為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完成匯算申報和退(補)稅。
由單位代為辦理的,納稅人應在2023年4月30日前與單位以書面或者電子等方式進行確認,補充提供2023年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享受稅收優(yōu)惠等信息資料,并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納稅人未與單位確認請其代為辦理的,單位不得代辦。
(三)委托受托人(含涉稅專業(yè)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納稅人需與受托人簽訂授權書。
單位或受托人為納稅人辦理匯算后,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稅人。納稅人發(fā)現(xiàn)匯算申報信息存在錯誤的,可以要求單位或受托人更正申報,也可自行更正申報。
七、辦理渠道
為便利納稅人,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網(wǎng)絡辦稅渠道。納稅人可優(yōu)先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 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wǎng)站辦理匯算,稅務機關將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項目預填服務;不方便通過上述方式辦理的,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或到辦稅服務廳辦理。
選擇郵寄申報的,納稅人需將申報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條確定的主管稅務機關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公告的地址。
八、申報信息及資料留存
納稅人辦理匯算,適用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如需修改本人相關基礎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稅收優(yōu)惠的,還應按規(guī)定一并填報相關信息。納稅人需仔細核對,確保所填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納稅人、代辦匯算的單位,需各自將專項附加扣除、稅收優(yōu)惠材料等匯算相關資料,自匯算期結(jié)束之日起留存5年。
存在股權(股票)激勵(含境內(nèi)企業(yè)以境外企業(yè)股權為標的對員工進行的股權激勵)、職務科技成果轉(zhuǎn)化現(xiàn)金獎勵等情況的單位,應當按照相關規(guī)定報告、備案。
九、受理申報的稅務機關
按照方便就近原則,納稅人自行辦理或受托人為納稅人代為辦理的,向納稅人任職受雇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有兩處及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可自主選擇向其中一處申報。
納稅人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其戶籍所在地、經(jīng)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來源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主要收入來源地,是指2023年向納稅人累計發(fā)放勞務報酬、稿酬及特許權使用費金額最大的扣繳義務人所在地。
單位為納稅人代辦匯算的,向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為方便納稅服務和征收管理,匯算期結(jié)束后,稅務部門將為尚未辦理申報的納稅人確定其主管稅務機關。
十、退(補)稅
(一)辦理退稅
納稅人申請匯算退稅,應當提供其在中國境內(nèi)開設的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稅務機關按規(guī)定審核后,按照國庫管理有關規(guī)定辦理稅款退庫。納稅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銀行賬戶,或者提供的信息資料有誤的,稅務機關將通知納稅人更正,納稅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辦理退稅。
為方便辦理退稅,2023年綜合所得全年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且已預繳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可選擇使用個稅 app及網(wǎng)站提供的簡易申報功能,便捷辦理匯算退稅。
申請2023年度匯算退稅的納稅人,如存在應當辦理2021及以前年度匯算補稅但未辦理,或者經(jīng)稅務機關通知2021及以前年度匯算申報存在疑點但未更正或說明情況的,需在辦理2021及以前年度匯算申報補稅、更正申報或者說明有關情況后依法申請退稅。
(二)辦理補稅
納稅人辦理匯算補稅的,可以通過網(wǎng)上銀行、辦稅服務廳pos機刷卡、銀行柜臺、非銀行支付機構等方式繳納。郵寄申報并補稅的,納稅人需通過個稅app及網(wǎng)站或者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及時關注申報進度并繳納稅款。
匯算需補稅的納稅人,匯算期結(jié)束后未足額補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將依法加收滯納金,并在其個人所得稅 《納稅記錄》中予以標注。
納稅人因申報信息填寫錯誤造成匯算多退或少繳稅款的,納稅人主動或經(jīng)稅務機關提醒后及時改正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首違不罰”原則免予處罰。
十一、匯算服務
稅務機關推出系列優(yōu)化服務措施,加強匯算的政策解讀和操作輔導力度,分類編制辦稅指引,通俗解釋政策口徑、專業(yè)術語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開展提示提醒服務,并通過個稅app及網(wǎng)站、12366納稅繳費服務平臺等渠道提供涉稅咨詢,幫助納稅人解決疑難問題,積極回應納稅人訴求
匯算開始前,納稅人可登錄個稅app及網(wǎng)站,查看自己的綜合所得和納稅情況,核對銀行卡、專項附加扣除涉及人員身份信息等基礎資料,為匯算做好準備。
為合理有序引導納稅人辦理匯算,提升納稅人辦理體驗,主管稅務機關將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納稅人在確定的時間段內(nèi)辦理。同時,稅務部門推出預約辦理服務,有匯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辦理需求的納稅人,可以根據(jù)自身情況,在2月16日后通過個稅app及網(wǎng)站預約上述時間段中的任意一天辦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無需預約,可以隨時辦理。
對符合匯算退稅條件且生活負擔較重的納稅人,稅務機關提供優(yōu)先退稅服務。獨立完成匯算存在困難的年長、行動不便等特殊人群提出申請,稅務機關可提供個性化便民服務。
十二、其他事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公告》(2023年第62號)第一條、第四條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依照本公告執(zhí)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3年2月2日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第3篇】2023年度個稅匯算清繳將開始
3月1日起,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個稅匯算清繳時間。退錢還是補錢?本年有哪些變化,來看看這些操作細則!
與以前年度相比,此次匯算清繳主要有哪些變化?《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總體上延續(xù)了前幾次匯算公告的框架與內(nèi)容。
據(jù)了解,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目前正在作出中。
關于需要補交的金額,納稅人要積極按要求完成補交。否則可能面臨罰單。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公布了一份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
告知書對李某某的稅收違法行為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規(guī)定,現(xiàn)將關于事項告知如下。
經(jīng)查,李某某經(jīng)通知申報而拒不完成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形成2023年度少繳個人所得稅33796.31元,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第二條、第六條及第十條,《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第一條、第三條、第五條、第十條第項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
李某某已被稅務部門列入個稅匯算清繳稅收重點監(jiān)管人員名單,如仍不更正申報、補繳稅款,稅務部門將依法立案查處、追繳稅款及滯納金,并予以行政處罰、公開曝光。
青島市稅務局在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退稅審核時,察覺到納稅人李某某虛假填報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贍養(yǎng)老人、大病醫(yī)療專項附加扣除項目。
截至公布之日,其仍未依法如實全部更正。
在第十一條“匯算服務”部分,新增了對生活負擔較重的納稅人優(yōu)先退稅的規(guī)定。
本年匯算新推出了哪些優(yōu)化服務舉措?本年匯算在確保優(yōu)化服務常態(tài)化的基礎上,又新推出了以下服務舉措:優(yōu)先退稅服務范圍進一步擴大。
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的主要內(nèi)容是什么?該項政策規(guī)定,自2023年1月1日起,納稅人照護3歲以下嬰幼兒子女的相關支出,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前根據(jù)每名嬰幼兒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納稅人如何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該政策?《通知》明確該項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
納稅人4月份將嬰幼兒信息提供給任職受雇單位,單位在發(fā)放4月份工資時便可為納稅人申報1至4月份累計4000元的專項附加扣除。
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政策與現(xiàn)行六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是如何銜接的?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實施后,對納稅人照護3歲以下嬰幼兒子女的相關支出,根據(jù)每名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前定額扣除。此外,根據(jù)現(xiàn)行專項附加扣除辦法規(guī)定,納稅人子女年滿3歲處于學前教育階段或全日制學歷教育階段的,均可以根據(jù)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前定額扣除。
下列在2023年發(fā)生的稅前扣除,納稅人可在匯算期間填報或補充扣除:1.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前提的大病醫(yī)療支出;2.符合前提的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yǎng)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以及減除費用、專項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