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車輛購置稅應稅車輛怎么寫好?很多注冊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寫才規(guī)范,實際上填寫公司經營范圍并不難,我們可以參考優(yōu)秀的同行公司來寫,再結合自己經營的產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車輛購置稅應稅車輛,有簡短的也有豐富的,僅供參考。
【第1篇】車輛購置稅應稅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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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
2023年2月2日
解讀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關于發(fā)布〈免征車輛購置稅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yè)車輛目錄〉(第八批)的公告》的解讀
現就《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關于發(fā)布〈免征車輛購置稅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yè)車輛目錄〉(第八批)的公告》(以下簡稱本公告)相關事項解讀如下:
一、公告出臺背景
此前,稅務部門落實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yè)車輛(以下簡稱專用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主要參照交通部門以往的管理模式,即相關企業(yè)通過工業(yè)和信息化部信息采集系統提交申請,將車型列入《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yè)車輛免稅圖冊》(以下簡稱《免稅圖冊》),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將相關信息傳遞給稅務總局,由稅務總局負責審核并編列發(fā)布《免稅圖冊》,納稅人依據《免稅圖冊》申請免稅。
為切實落實國務院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改革要求,提升納稅服務水平,提高稅收管理質效,更好地維護納稅人權益,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制發(fā)了《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關于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yè)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5號)、《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關于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yè)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管理事項的公告》(2023年第20號),進一步優(yōu)化專用車輛購置稅優(yōu)惠政策管理機制,由稅務部門審核轉變?yōu)槲袑I(yè)機構審核,由依據《免稅圖冊》比對享受轉變?yōu)橐罁睹庹鬈囕v購置稅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yè)車輛目錄》(以下簡稱《目錄》)自動享受稅收優(yōu)惠。具體如下:
一是車輛生產企業(yè)、進口車輛經銷商或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按要求通過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免征車輛購置稅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yè)車輛管理系統”提交申請材料;二是稅務總局、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委托工業(yè)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yè)發(fā)展中心(以下簡稱裝備中心)對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技術審查;三是裝備中心按照《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yè)車輛技術要求》(以下簡稱《技術要求》)依規(guī)開展技術審查;四是裝備中心將通過審查的車型提交后,由稅務總局、工業(yè)和信息化部聯合發(fā)布《目錄》。
二、本批《目錄》基本情況
本批《目錄》為2023年第一次發(fā)布,累計為第八批,共涉及208家企業(yè)的505個車型。
三、需要說明的問題
(一)未通過技術審查如何處理?
未通過技術審查是指申請人通過申報系統提交相關資料,由于不符合《技術要求》、材料提交不全、填寫有誤等原因,裝備中心給予“不通過”結論的情形。舉例說明:
例1.甲公司申請將xxx型通訊車列入《目錄》,該車輛額定裝載質量(生產廠家為車輛設定的最大允許裝載質量)小于1000kg,但企業(yè)提供的專用裝置在車廂地板上的投影面積小于車廂地板面積的50%,不屬于專用車輛。
例2.乙公司申請將xxx壓縮式垃圾車列入《目錄》,該車輛裝備有液壓機和填塞器,為垃圾自行壓實裝入、轉運和卸料的專用自卸運輸車,以載運垃圾為主要目的,不屬于專用車輛。
例3.丙公司申請將xxx型宣傳消防車列入《目錄》,該車輛為裝備有影像、音響和發(fā)電設備,用于消防知識宣傳的廂式專用作業(yè)汽車;但其車輛上的專用裝置多為可移動的裝置及設備,未被固定在車體上,不屬于專用車輛。
對于未通過技術審查的情況,若申請人不認可裝備中心技術審查結論,可以通過申報系統隨時重新申報;在重新申報時,可對裝備中心技術審查結論提出自己的意見,并提供相應的佐證材料;裝備中心重新給予技術審查結論。若申請人仍不認可裝備中心技術重新審查結論,可以通過工業(yè)和信息化部12381公共服務電話平臺咨詢、建議、投訴,或者以信函的形式向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反映相關問題,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將按照程序予以辦理。
(二)《目錄》發(fā)布前已出廠銷售的專用車輛如何辦理免稅?
根據規(guī)定,《目錄》發(fā)布前已出廠銷售的專用車輛,申請人可在所銷售車輛的車型列入《目錄》后,在所銷售車輛的車輛電子信息中標注免稅標識,重新上傳。納稅人可以憑免稅標識等車輛電子信息及相關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稅。
舉例說明:a公司于2023年1月5日銷售給b納稅人一臺未列入《目錄》的車輛,a公司上傳車輛電子信息時未標注免稅標識;之后稅務總局、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發(fā)布的第八批《目錄》包含了上述銷售車輛的車型,a公司在第八批《目錄》發(fā)布后,可以修改b納稅人所購車輛的電子信息,標注免稅標識并重新上傳。b納稅人可憑借免稅標識等依法享受免稅政策。
(三)納稅人繳納車購稅后專用車輛納入《目錄》如何處理?
如果納稅人購買了專用車輛并繳納了車輛購置稅,之后專用車輛列入了《目錄》,申請人可在所銷售車輛的車型列入《目錄》后,在所銷售車輛的車輛電子信息中標注免稅標識,重新上傳。納稅人可以憑免稅標識等車輛電子信息及相關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稅;主管稅務機關依法退還納稅人已繳稅款。
舉例說明:a公司于2023年1月5日銷售給b納稅人一臺未列入《目錄》的車輛,b納稅人購車后繳納了車購稅,之后稅務總局、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發(fā)布的第八批《目錄》包含了上述銷售車輛的車型,a公司在第八批《目錄》發(fā)布后,可以修改b納稅人所購車輛的電子信息,標注免稅標識并重新上傳。b納稅人可憑借免稅標識等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退稅。
【第2篇】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補辦申請表
導讀:車輛購置,必須開具稅務機關同意印制的發(fā)票。機動車發(fā)票是繳納車輛購置稅等稅費的依據,如果丟失發(fā)票,是不是不用繳納稅款呢?如何補辦二手車輛完稅證?
如何補辦二手車輛完稅證明
車輛購置稅納稅人完稅證明(含免稅證明)發(fā)生損毀、丟失的,應到所在地車輛購置稅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補辦完稅證明。
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稅務機關按規(guī)定辦理。
辦理材料:
(一)《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補辦表》(一式二份);
(二)納稅人(車主)身份證明;
1.內地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證》或者《居民戶口簿》(上述證件上的發(fā)證機關為非車輛登記注冊地的納稅人在申報納稅時需同時提供車輛登記注冊地的居住證或者暫住證)或者軍人(含武警)身份證明;
2.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臺灣地區(qū)居民,以及外國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證明和居住證明;
3.組織機構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者《稅務登記證》或者其他有效機構證明。
(三)車輛購置稅完稅憑證以及車輛合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車輛登記注冊前完稅證明發(fā)生損毀丟失的報送);
(四)《機動車行駛證》或《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車輛登記注冊后完稅證明發(fā)生損毀丟失的報送)。
車輛購置稅相關規(guī)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7號)第六條規(guī)定,購買二手車時,購買者應當向原車主索要《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以下簡稱完稅證明)。
購買已經辦理車輛購置稅免稅手續(xù)的二手車,購買者應當到稅務機關重新辦理申報繳稅或免稅手續(xù)。未按規(guī)定辦理的,按征管法的規(guī)定處理。
第二十條規(guī)定,完稅證明發(fā)生損毀、丟失的,車主在申請補辦完稅證明前應在《中國稅務報》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指定的公開發(fā)行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填寫《換(補)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申請表》(見附件3,以下簡稱補證申請表)。
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納稅人在辦理車輛登記注冊前完稅證明發(fā)生損毀、丟失的,主管稅務機關應依據納稅人提供的車購稅繳稅憑證或主管稅務機關車購稅繳稅憑證留存聯,車輛合格證明,遺失聲明予以補辦。
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車主在辦理車輛登記注冊后完稅證明發(fā)生損毀、丟失的,車主向原發(fā)證稅務機關申請換、補,主管稅務機關應依據車主提供的《機動車行駛證》,遺失聲明核發(fā)完稅證明正本(副本留存)。
【第3篇】車輛購置稅憑證丟失但有發(fā)票
遺失資料一:發(fā)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 )中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 :“使用發(fā)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fā)票。發(fā)生發(fā)票丟失情形時,應當于發(fā)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
1 專用發(fā)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發(fā)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9號)中第三條規(guī)定:“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fā)票的發(fā)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可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fā)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已報稅證明單》或《丟失貨物運輸業(y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已報稅證明單》(以下統稱《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fā)票記賬聯復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專用發(fā)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fā)票記賬聯復印件和《證明單》留存?zhèn)洳椤?/p>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fā)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fā)票發(fā)票聯復印件留存?zhèn)洳?;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fā)票發(fā)票聯認證,專用發(fā)票發(fā)票聯復印件留存?zhèn)洳椤?/p>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fā)票的發(fā)票聯,可將專用發(fā)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fā)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zhèn)洳?。?/p>
2 機動車銷售發(fā)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消費者丟失機動車銷售發(fā)票處理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227號)中規(guī)定:“鑒于車主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時需要報送《機動車銷售統一發(fā)票》(報稅聯),辦理機動車登記時需要報送《機動車銷售統一發(fā)票》(注冊登記聯),因此,當消費者丟失機動車銷售發(fā)票后,可采取重新補開機動車銷售發(fā)票的方法解決。
具體程序為:
(1)丟失機動車銷售發(fā)票的消費者到機動車銷售單位取得銷售統一發(fā)票存根聯復印件(加蓋銷售單位發(fā)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
(2)到機動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蓋章確認并登記備案;
(3)由機動車銷售單位重新開具與原銷售發(fā)票存根聯內容一致的機動車銷售發(fā)票。消費者憑重新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發(fā)票辦理相關手續(xù)。”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使用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fā)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使用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fā)票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第五條規(guī)定:“
。。。。。。
(六)如購貨單位在辦理車輛登記和繳納車輛購置稅手續(xù)前丟失《機動車發(fā)票》的,應先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消費者丟失機動車銷售發(fā)票處理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227號)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補開《機動車發(fā)票》的手續(xù),再按已丟失發(fā)票存根聯的信息開紅字發(fā)票?!?/p>
3 普通發(fā)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發(fā)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fā)〔2008〕80號)中第六條中規(guī)定:“
。。。。。。
(二)及時處理丟失或被盜發(fā)票。當發(fā)生發(fā)票丟失或被盜時,稅務機關應要求納稅人按規(guī)定及時刊登公告,聲明作廢,并列入丟失或被盜發(fā)票數據庫。一旦發(fā)現有開具作廢發(fā)票者,一律依法從重處罰?!?/p>
4 海關繳款書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中第四條規(guī)定:“
。。。。。。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海關繳款書,應在本通知第二條規(guī)定期限內,憑報關地海關出具的相關已完稅證明,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抵扣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申請后,應當進行審核,并將納稅人提供的海關繳款書電子數據納入稽核系統進行比對。稽核比對無誤后,方可允許計算進項稅額抵扣。”
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中第二條規(guī)定:“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以下簡稱海關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23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海關繳款書,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包括紙質資料和電子數據)申請稽核比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1號)文件規(guī)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23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向主管國稅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申請稽核比對?!?”
遺失資料二:完稅憑證
《稅收票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8號)中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
“納稅人遺失已完稅稅收票證需要稅務機關另行提供的,應當登報聲明原持有聯次遺失并向稅務機關提交申請;稅款經核實確已繳納入庫或從國庫退還的,稅務機關應當開具稅收完稅證明或提供原完稅稅收票證復印件?!?/p>
遺失資料三:防偽稅控設備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fā)〔1999〕221號 )中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
“服務單位和防偽稅控企業(yè)專用設備發(fā)生丟失被盜的,應迅速報告公安機關和主管稅務機關。各級稅務機關按月匯總上報《丟失、被盜金稅卡情況表》??偩纸G失被盜金稅卡數據庫下發(fā)各地錄入認證子系統?!?/p>
來源:廈門稅務
【第4篇】車輛購置稅計稅金額
現在私家車已經成為了,大家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對于買車這件事,我們每個人都可能遇到。但是,對于車輛購置稅的有關知識,大家可能并不了解。
車輛購置稅怎么計算?
車輛購置稅實行從價定率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需要注意的是,這里的計稅價格是不含增值稅的金額。如果使用的是含稅價格,需要進行價稅分離。根據稅法而定,車輛購置稅的稅率是10%。
舉例說明:
虎虎購買了一輛國產車,這輛車不含稅的價值是150000。虎虎又花了12000用于改裝,同時購買保險花了5000。計算虎虎需要繳納的車輛購置稅是多少?
車輛購置稅=150000*10%=15000。
計算車輛購置稅的計稅依據是汽車的裸價,并且不包括購車花費的保險以及其他改裝費用。如果是含稅價也是需要去除增值稅的。
車輛購置稅的計稅價格如何確定?
1、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的稅款。
2、納稅人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關稅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消費稅。
3、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應稅車輛的銷售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4、納稅人以受贈、獲獎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購置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的稅款。
車輛購置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以及申報地點如何確定?
1、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
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的當日,以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所取得的車輛相關憑證上注明的時間為準。
2、納稅地點
需要辦理車輛登記注冊手續(xù)的納稅人,向車輛登記注冊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特別提醒:車輛購置稅實行一車一申報制度。
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進口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取得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
注意:納稅人應當在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登記注冊前,繳納車輛購置稅。
車輛購置稅計入固定資產原值嗎?
車輛購置稅應該計入固定資產原值。
會計準則與稅法中,對于外購固定資產發(fā)生的相關稅費進行資本化的規(guī)定是一致的。外購汽車發(fā)生的車輛購置稅、印花稅、牌照費等均屬于應計入固定資產原值的稅費,以后期間通過折舊進入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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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車輛購置稅可以退稅嗎
車輛購置稅交多了怎么處理是會計工作中的常見問題,對于已繳納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多交了可以申請退還車輛購置稅嗎?本文就針對車輛購置稅多交了怎么處理做一個相關介紹,來跟隨會計網一同了解下吧!
車輛購置稅多交了怎么辦?
答:納稅人在車輛購置稅多交了的情況下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退還車輛購置稅的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受理核實后,應當將應退還的車輛購置稅退還給納稅人。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條的規(guī)定可得:
納稅人所交稅款如果超過了應納稅額,稅務機關發(fā)現后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之內發(fā)現的,則可向稅務機關提出退還多交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申請,稅務機關經查實后應當立即退還。另外有關從國庫中退庫的,則按照相關規(guī)定依法退還。
車輛購置稅退稅條件是什么?
1.車輛由于質量原因被退回生產企業(yè)或者經銷商的,可申請退稅。
2.對于公安機關不予登記注冊的車輛,可申請退還全部已繳稅款。
3.符合免稅條件但已繳稅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納稅人應填寫《車輛購置稅退稅申請表》辦理退稅。
注意事項:辦理車輛購置稅的退稅業(yè)務,納稅人首先要提出申請,并提供有關資料,到車輛登記注冊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手續(xù)。
來源于會計網,責編:慕溪
【第6篇】交車輛購置稅需要帶什么
現行的車輛購置稅是對在我國境內購置規(guī)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它由車輛購置附加費演變而來。
現行車輛購置稅法的基本規(guī)范,是從2001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為購置(包括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稅范圍為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稅率為10%,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
對于普通消費者個人購車 購置稅的計算方法
車輛購置稅應納稅額=計稅價格×10%,計稅價格根據不同情況,按照下列情況確定:
(1)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也就是說按您取得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fā)票》上開具的價費合計金額除以(1+17%)作為計稅依據,乘以10%即為應繳納的車購稅。
例:假設購買一款車價為117000元的車型,消費者需要繳納的車輛購置稅的稅額為:車輛購置稅應納稅額=11.7萬元÷(1+17%)×10%=1萬元
(2)納稅人購買進口自用車輛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為:
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車輛購置稅應納稅額=計稅價格×10%
關于減征部分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通知
2023年5月31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fā)布關于減征部分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通知,一、對購置日期在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內且單車價格(不含增值稅)不超過30萬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二、本公告所稱乘用車,是指在設計、制造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于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的汽車。三、本公告所稱單車價格,以車輛購置稅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準。四、乘用車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fā)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五、乘用車排量、座位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電子信息或者進口機動車《車輛電子信息單》電子信息所載的排量、額定載客(人)數確定。
【第7篇】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補充公告
為落實2023年12月29日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我局起草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以在2023年5月31日前,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1.通過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網址是:http://www.chinatax.gov.cn)首頁的意見征集系統提出意見。
2.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海淀區(qū)羊坊店西路5號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郵政編碼100038),并在信封上注明“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征求意見”字樣。
國家稅務總局
2023年5月22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以下簡稱《車購稅法》),規(guī)范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車輛購置稅實行一車一申報制度。
二、《車購稅法》第六條第四項所稱的購置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是指原車輛所有人購置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應稅車輛時載明價格的憑證。無法提供相關憑證的,參照同類應稅車輛市場平均交易價格確定其計稅價格。無同類應稅車輛市場平均交易價格的,由稅務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核定其應納稅額。
原車輛所有人為車輛生產或者銷售企業(yè),未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fā)票的,按照車輛生產或者銷售同類應稅車輛的銷售價格確定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無同類應稅車輛銷售價格以及同類應稅車輛無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確定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
三、購置應稅車輛的納稅人,應當到下列地點申報納稅:
(一)需要辦理車輛登記的,向車輛登記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二)不需要辦理車輛登記的,單位納稅人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個人納稅人向其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四、《車購稅法》第十二條所稱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按照下列情形確定:
(一)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為購買之日,即車輛相關價格憑證的開具日期;
(二)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為進口之日,即《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或者其他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
(三)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書或者其他有效憑證的生效或者開具日期。
五、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時應當如實填報《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表》(附件一,以下簡稱《納稅申報表》),同時提供車輛合格證明和車輛相關價格憑證。
六、納稅人在辦理車輛購置稅免稅、減稅時,除按本公告第五條規(guī)定提供資料外,還應當根據不同的免減稅項目,分別提供以下資料的原件或者復印件:
(一)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自用車輛,提供機構證明和外交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
(二)城市公交企業(yè)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提供所在地縣級以上(含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出具的公共汽電車輛認定表。
(三)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批準的相關文件。
(四)回國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購買的自用國產小汽車,提供海關核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回國人員購買國產汽車準購單》。
(五)長期來華定居專家進口自用小汽車,提供國家外國專家局或者其授權單位核發(fā)的專家證或者a類和b類《外國人工作許可證》。
七、免稅、減稅車輛因轉讓、改變用途等原因不再屬于免稅、減稅范圍的,納稅人在辦理納稅申報時,應當如實填報《納稅申報表》。發(fā)生二手車交易行為的,提供二手車銷售統一發(fā)票;屬于其他情形的,按照相關規(guī)定提供申報材料。
八、已經繳納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向原征收機關申請退稅時,應當如實填報《車輛購置稅退稅申請表》(附件二,以下簡稱《退稅申請表》),除提供納稅人身份證明外,還應當按照下列情況分別提供以下資料:
(一)車輛退回生產企業(yè)或者銷售企業(yè)的,提供生產企業(yè)或者銷售企業(yè)開具的退車證明和退車發(fā)票。
(二)其他依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退稅的,根據具體情形提供相關資料。
九、納稅人應如實申報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
納稅人沒有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稅務機關按照其申報的計稅價格征收稅款;納稅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稅務機關依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相關規(guī)定處理。
十、稅務機關追繳稅款時,納稅人無法按照規(guī)定提供申報資料的,可以依據司法、審計、財政等有關機關的文書,為其辦理補稅手續(xù)。
十一、本公告要求納稅人提供的資料,稅務機關能夠通過政府信息共享等手段獲取相關資料信息的,納稅人不再提交。
十二、本公告所稱的納稅人身份證明:單位納稅人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或者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其他有效機構證明,個人納稅人為居民身份證或者居民戶口簿或者入境的身份證件。
本公告所稱車輛合格證明為整車出廠合格證或者車輛電子信息單。
本公告所稱車輛相關價格憑證,境內購置車輛為機動車銷售統一發(fā)票或者其他有效憑證,進口自用車輛為《海關進口關稅專用繳款書》或者海關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屬于應征消費稅車輛的還包括《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
十三、稅務機關應當在稅款足額入庫或者辦理免稅手續(xù)后,將應稅車輛完稅或者免稅電子信息,及時傳送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上款所指稅款足額入庫的情形包括:納稅人到銀行辦理車輛購置稅稅款繳納(轉賬或者現金)由銀行將稅款繳入國庫的,國庫已傳回《稅收繳款書(銀行經收專用)》聯次;納稅人通過橫向聯網電子繳稅系統等電子方式繳納稅款的,稅款劃繳已成功;納稅人在辦稅服務廳以現金方式繳納稅款的,主管稅務機關已收取稅款。
十四、納稅人名稱、車輛廠牌型號、發(fā)動機號、車輛識別號、證件號碼等應稅車輛完稅或者免稅電子信息與原申報資料不一致的,納稅人可以到稅務機關辦理完稅或者免稅電子信息更正,但是不包括以下情形:
(一)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和發(fā)動機號同時與原申報資料不一致。
(二)完稅或者免稅信息更正影響到車輛購置稅稅款。
(三)納稅人名稱和證件號碼同時與原申報資料不一致。
稅務機關核實后,辦理更正手續(xù),重新生成應稅車輛完稅或者免稅電子信息,并及時傳送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十五、稅務機關可以利用車輛市場平均交易價格、車輛發(fā)票信息、車輛共享信息等數據,構建車輛購置稅風險防控體系,加強車輛購置稅風險防控管理。
十六、稅務機關可以因地制宜,積極推行車輛所涉及稅種的聯動集成管理。
十七、納稅人在2023年6月30日(含)以前購置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在2023年8月31日(含)前,可以依據《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免稅圖冊》(以下簡稱《免稅圖冊》),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免稅手續(xù)。自2023年9月1日起《免稅圖冊》停止執(zhí)行。
十八、本公告涉及的《納稅申報表》《退稅申請表》的樣式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規(guī)定。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自行印制,納稅人也可以在稅務機關網站下載、提交。
十九、本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盾囕v購置稅全文廢止和部分條款廢止的文件目錄》(見附件三)所列文件條款同時廢止。
《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表》填表說明
1.本表由車輛購置稅納稅人在辦理納(免、減)稅申報時填寫(打印),由納稅人簽章確認。
2.“納稅人名稱”欄,填寫辦理申報時提供的納稅人證件上注明的名稱。
3.“證件名稱”欄,單位納稅人填寫《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或者《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其他有效機構證明;個人納稅人填寫《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明名稱。
4.“證件號碼”欄,填寫“證件名稱”欄填寫的證件的號碼。
5.“合格證編號(貨物進口證明書號)”“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廠牌型號”“排量(cc)”欄,分別按照車輛合格證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貨物進口證明書》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jiān)管車輛進(出)境領(銷)牌照通知書》或者《沒收走私汽車、摩托車證明書》中對應的編號、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車輛品牌和車輛型號、排量填寫。
6.“機動車銷售統一發(fā)票代碼”“機動車銷售統一發(fā)票號碼”“不含稅價”欄,分別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fā)票相應項目填寫。
7.下列欄次由進口自用車輛的納稅人填寫:
(1)“海關進口關稅專用繳款書(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號碼”欄,填寫《海關進口關稅專用繳款書》中注明的號碼;免征關稅應稅車輛填寫《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中注明的編號。
(2)“關稅完稅價格”欄,通過《海關進口關稅專用繳款書》《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或者其他資料進行采集,順序如下:
①《海關進口關稅專用繳款書》中注明的關稅完稅價格;
② 在免關稅的情況下,通過《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中注明的完稅價格和消費稅稅額計算關稅完稅價格;
③ 在免關稅和免或者不征消費稅的情況下,采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中注明的完稅價格;
④ 在關稅、消費稅和增值稅均免征或者不征的情況下,通過其他資料采集關稅完稅價格。
(3)“關稅”欄,填寫《海關進口關稅專用繳款書》中注明的關稅稅額。
(4)“消費稅”欄,填寫《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中注明的消費稅稅額。
8.“其它有效憑證名稱”“其它有效憑證號碼”“其它有效憑證價格”欄由未取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fā)票且非進口自用的納稅人按取得的相應證明資料內容填寫。
9.“購置日期”欄,填寫機動車銷售統一發(fā)票或者海關進口關稅專用繳款書(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或者其他有效憑證的開具或者生效日期。
10.“申報計稅價格”欄,分別按照下列要求填寫:
(1)境內購置車輛,按照車輛相關憑證的不含稅價填寫;
(2)進口自用車輛,按計稅價格填寫,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11.“申報免(減)稅條件或者代碼”欄,分別按照下列情形填寫文字或者代碼:
a.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自用的車輛,免稅;
b.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免稅;
c.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免稅;
d.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yè)車輛,免稅;
e.城市公交企業(yè)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免稅;
f.國務院規(guī)定予以免稅或者減稅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規(guī)定免稅或者減稅。
12.“是否辦理車輛登記”欄,如填寫“是”,則“車輛擬登記地點”欄應填寫具體縣(市、區(qū))。
13.本表一式二份(一車一表),一份由納稅人留存,一份由主管稅務機關留存。
《車輛購置稅退稅申請表》填表說明
1.本表由車輛購置稅納稅人在辦理退稅申請時填寫(打印),由納稅人簽章確認。
2.“納稅人名稱”欄,填寫辦理退稅申報時提供的納稅人證件上注明的名稱。
3.“證件名稱”欄,單位納稅人填寫《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或者《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其他有效機構證明;個人納稅人填寫《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明名稱。
4.“證件號碼”欄,填寫“證件名稱”欄填寫的證件的號碼。
5.“開戶銀行”“賬號”“戶名”欄,填寫納稅人用來接收國庫退稅稅款的開戶銀行、賬號及開戶名稱。
6.“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欄,按車輛合格證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貨物進口證明書》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jiān)管車輛進(出)境領(銷)牌照通知書》或者《沒收走私汽車、摩托車證明書》中對應的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填寫。
7.“已繳納車輛購置稅稅款”欄,填寫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車輛購置稅繳稅憑證上注明的繳稅金額。
8.“購置日期”欄,填寫機動車銷售統一發(fā)票(或者有效憑證)上注明的開票日期。
9.“申請退稅額”欄,填寫納稅人向稅務機關申請的退稅金額。
10.“退稅原因代碼”欄,按表中右側對應原因選擇相應的字母填寫。
11.本表(一車一表)一式三份,一份由納稅人留存;一份由國庫留存;一份由主管稅務機關留存。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背景
為落實2023年12月29日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以下簡稱《車購稅法》),起草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公告》)。
二、《公告》的起草思路
進一步細化、明確《車購稅法》的相關規(guī)定,保證《車購稅法》順利實施;提煉行之有效的管理經驗,為稅務部門制定相關的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性文件提供基礎依據。
三、《公告》的主要內容
(一)基本內容
《公告》共十九條。明確了車購稅“一車一申報”制度,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申報地點,申報納稅、退稅申報所附資料,計稅價格核定,完稅信息更正,過渡期安排等。
(二)全面落實“放管服”的改革
1.尊重納稅人利益。借助《車購稅法》取消最低計稅價格的契機,全面廢止了有關最低計稅價格的規(guī)定。
2.尊重市場經濟?!豆妗啡∠藢r格明顯偏低的“正當理由”的界定,尊重了市場經濟當中發(fā)生的“正當理由”。
3.便利納稅人辦稅。借助《車購稅法》取消紙質證明的契機,全面廢止了有關紙質完稅證明的規(guī)定。公安機關和稅務機關之間實現電子傳輸完稅信息,減少認證手續(xù),大大方便征納雙方。
4.減輕納稅人負擔。一是取消了《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免稅圖冊》管理制度,企業(yè)不再提交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的圖片等資料信息。二是取消了免稅車輛發(fā)生轉讓,但仍屬于免稅范圍的,受讓方應當自購買或取得車輛之日起6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重新申報免稅方面的規(guī)定。
5.取消部分辦稅資料。一是取消各類申報資料36份;二是明確稅務機關能夠通過政府信息共享獲取相關資料信息的,納稅人不再提供資料原件或復印件。
(三)構建車輛購置稅管理新格局
《公告》提煉了車購稅風險防控管理、車輛稅收一體化管理經驗。
【第8篇】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及配套公告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以下簡稱《車輛購置稅法》),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優(yōu)化稅收營商環(huán)境的部署,稅務總局制發(fā)《關于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豆妗饭彩邨l,明確了車購稅“一車一申報”制度,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申報地點,申報納稅、退稅申報所附資料,計稅價格核定,完稅信息更正,過渡期安排等事項,最大限度方便廣大納稅人。
一、減輕納稅人負擔
依據《車輛購置稅法》取消最低計稅價格的要求,《公告》全面廢止了有關最低計稅價格的規(guī)定,改按發(fā)票價格征稅,減輕納稅人的負擔。
二、便利納稅人辦稅
落實《車輛購置稅法》實現車輛購置稅完稅或者免稅信息電子化,全面廢止有關紙質完稅證明的規(guī)定。稅務機關和公安交管部門之間實現電子車輛購置稅完稅或者免稅信息傳輸,減少了認證手續(xù),方便了納稅人。
三、精簡辦稅資料
取消最低計稅價格之后,機動車生產和進口企業(yè)免于向稅務機關報送用于生成最低計稅價格的相關信息。同時,精簡各類申報資料36份,明確稅務機關能夠通過政府信息共享獲取相關資料信息的,納稅人不再提供資料原件或復印件。
【第9篇】車輛購置稅納入固定資產
新車輛購置稅法將于2023年7月1日實施,那么,車輛購置稅計入哪個會計科目?
企業(yè)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前所發(fā)生的可歸屬于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yè)人員服務費等。因此,車輛購置稅應計入“固定資產”科目。
今天,帥創(chuàng)會計小編羅列的這個5個問題帶你認識新車輛增值稅!
一、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是怎么規(guī)定的?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置汽車、有軌電車、汽車掛車、排氣量超過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車的單位和個人,為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
二、以購買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車輛需要交車輛購置稅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所稱購置,是指以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行為。
三、車輛購置稅如何征收?購買二手車需要交車輛購置稅嗎?
車輛購置稅實行一次性征收。購置已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不再征收車輛購置稅。
四、車輛購置稅的稅率是多少?
車輛購置稅的稅率為百分之十。
五、哪些車輛可以免征車輛購置稅?
(一)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自用的車輛;
(二)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
(三)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
(四)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yè)車輛;
(五)城市公交企業(yè)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
(六)回國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用現匯購買1輛個人自用國產小汽車和長期來華定居專家進口1輛自用小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七)防汛部門和森林消防部門用于指揮、檢查、調度、報汛(警)、聯絡的由指定廠家生產的設有固定裝置的指定型號的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
(八)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購置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九)中國婦女發(fā)展基金會“母親健康快車”項目的流動醫(yī)療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十)北京2023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組織委員會新購置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
(十一)原公安現役部隊和原武警黃金、森林、水電部隊改制后換發(fā)地方機動車牌證的車輛(公安消防、武警森林部隊執(zhí)行滅火救援任務的車輛除外),一次性免征車輛購置稅。
以上就是車輛購置稅的一些內容知識,你都了解了嗎?了解、學習更多會計知識可以關注小編頭條號,關注【帥創(chuàng)會計】網站。
【第10篇】車輛購置稅申請退稅
答:根據《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3號)第十五條規(guī)定:“已繳納車輛購置稅的車輛,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準予納稅人申請退稅:
(一)車輛退回生產企業(yè)或者經銷商的;
(二)符合免稅條件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但已征稅的;
(三)其他依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予退稅的情形。”
【第11篇】車輛購置稅發(fā)票幾聯
2023年7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開始實施,針對納稅人關心關注的問題,稅務總局日前作出解答。
1.什么是車輛購置稅?
答:車輛購置稅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置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車輛購置稅為中央稅,專用于國道、省道干線公路建設和支持地方道路建設。
2.購置哪些車輛應當辦理車輛購置稅申報?
答:車輛購置稅的征收范圍包括汽車、有軌電車、汽車掛車、排氣量超過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車(以下統稱應稅車輛)。納稅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置上述應稅車輛的都應辦理車輛購置稅申報。
3.小張于2023年7月1日購置一輛排氣量為125毫升的摩托車,還需要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嗎?
答:不需要繳納。車輛購置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的當日。按照自2023年7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的規(guī)定,排氣量在一百五十毫升(含)以下的摩托車,不屬于車輛購置稅的征收范圍,因此不用繳納車輛購置稅。
4.哪些人應當繳納車輛購置稅?
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置汽車、有軌電車、汽車掛車、排氣量超過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車的單位和個人,為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的規(guī)定繳納車輛購置稅。
5.車輛購置稅的購置是指什么?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所稱購置,是指以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行為。
6.小明在某市4s店買了一輛原裝進口車,屬于進口自用車輛嗎?
答:不屬于。納稅人進口自用應稅車輛,是指納稅人直接從境外進口或者委托代理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不包括在境內購買的進口車輛。
7.小李在二手車市場購買了一輛已完稅的應稅車輛,還需要繳納車輛購置稅嗎?
答:不需要。車輛購置稅實行一次性征收。購置已征過車輛購置稅的車輛,不再征收車輛購置稅。
8.某公司購置的車輛,按規(guī)定不需要辦理車輛登記,需要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嗎?
答:需要?!吨腥A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規(guī)定,購置不需要辦理車輛登記的應稅車輛的,應當向納稅人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
9.張強剛買了一輛新車,應當去哪兒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
答: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應當向車輛登記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購置不需要辦理車輛登記的應稅車輛的,應當向納稅人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
10.購置應稅車輛后,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怎么確定?
答:車輛購置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的當日,以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所取得的車輛相關憑證上注明的時間為準。按不同的購置方式,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按照下列情形確定:
(一)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為購買之日,即車輛相關價格憑證的開具日期;
(二)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為進口之日,即《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或者其他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
(三)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書或者其他有效憑證的生效或者開具日期。
11.小張在2023年7月1日購置一輛小汽車,需要在多長時間內辦理申報納稅?
答: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后應當自納稅義務發(fā)生之日起60日內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本例中小張應在2023年8月29日前申報繳稅。
12.小明購買新車后沒有及時納稅,逾期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是否加收滯納金?
答:要加收滯納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13.車輛購置稅的稅率有變化嗎?
答:車輛購置稅的稅率為10%,2023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實施前后都沒有變化,不會導致購車成本的上升。
14.車輛購置稅應納稅額怎么計算?
答:車輛購置稅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乘以稅率計算。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計稅價格×10%
計稅價格,按照下列規(guī)定確定:
(一)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例:李群購買一輛小轎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fā)票上“價稅合計”為22.6萬元,“不含稅價格”為2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2.6萬元,本例中納稅人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為20萬元,應納車購稅為20×10%=2萬元。
(二)納稅人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關稅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消費稅;
例:某企業(yè)從境外購買一輛自用的小汽車,報關進口時繳納關稅7.5萬元,繳納消費稅12.5萬元,《海關進口關稅專用繳款書》注明的關稅完稅價格為30萬元。該企業(yè)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時,該進口車的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30萬元)+關稅(7.5萬元)+消費稅(12.5萬元)=50萬元,應納車輛購置稅為50萬元×10%=5萬元。
(三)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應稅車輛的銷售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四)納稅人以受贈、獲獎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購置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15.小王2023年6月28日購置了一輛小汽車,打算7月3日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如何確定計稅價格?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實施后,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依據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時取得發(fā)票上載明的價格確定。
16.我公司購買一臺車,要申報車輛購置稅,需要在《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上加蓋本單位公章嗎?
答:需要。單位納稅人繳納車輛購置稅在申報表“納稅人聲明”處加蓋本單位公章,并對申報表的真實性、可靠性和完整性負責。在稅務機關現場辦理時,稅務機關提供申報表免填服務,仍需要單位納稅人加蓋公章。若納稅人不方便攜帶公章到現場加蓋,可以在稅務機關網站下載申報表,按要求自行填寫申報內容并加蓋公章后到稅務機關辦理車輛購置稅申報。
17.小張買了一輛小汽車,并做了裝飾,裝飾費要不要繳納車輛購置稅?
答:小張買的小汽車,其實際銷售價格為20萬元(不含增值稅),此外做裝飾花了5萬元,這5萬元的裝飾費不是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的組成部分,不用繳納車輛購置稅。如果沒有做裝飾,4s店將20萬元的實際銷售價格分解為車輛價格15萬元、裝飾費5萬元,分別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fā)票和普通發(fā)票(或者不開發(fā)票),這5萬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裝飾費,而是實際銷售價格的組成部分,應予繳稅。這種分解應稅車輛實際銷售價格分別開票或者不開票的行為,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票管理辦法》的違法行為。
18.申報時納稅人需要提供什么資料?
答: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時應當如實填報《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表》,同時提供車輛合格證明和車輛相關價格憑證。
車輛合格證明為整車出廠合格證或者車輛電子信息單。
車輛相關價格憑證,境內購置車輛為機動車銷售統一發(fā)票或者其他有效憑證,進口自用車輛為《海關進口關稅專用繳款書》或者海關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屬于應征消費稅車輛的還包括《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提供這些憑證的目的是為了準確確定計稅依據。
19.小明于2023年7月5日購買了一輛新能源汽車,可以享受免稅政策嗎?哪些車輛可以免征車輛購置稅?
答:小明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如果在《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內,可以享受免稅政策。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規(guī)定免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
(一)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自用的車輛;
(二)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
(三)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
(四)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yè)車輛;
(五)城市公交企業(yè)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的需要,國務院規(guī)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的其他免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
(一)回國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用現匯購買1輛個人自用國產小汽車;
(二)長期來華定居專家進口1輛自用小汽車;
(三)防汛部門和森林消防部門用于指揮、檢查、調度、報汛(警)、聯絡的由指定廠家生產的設有固定裝置的指定型號的車輛;
(四)“母親健康快車”項目專用車輛;
(五)北京冬奧組委新購車輛;
(六)新能源汽車;
(七)原公安現役部隊和原武警黃金、森林、水電部隊改制后換發(fā)地方機動車牌證的車輛(公安消防、武警森林部隊執(zhí)行滅火救援任務的車輛除外)。
20.納稅人在辦理免稅、減稅時應提供哪些資料?
答:納稅人在辦理車輛購置稅免稅、減稅時,應當如實填報《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表》,除提供車輛合格證明和車輛相關價格憑證外,還應當根據不同的免稅、減稅情形,分別提供以下資料的原件或者復印件:
(一)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自用車輛,提供機構證明和外交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
(二)城市公交企業(yè)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提供所在地縣級以上(含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出具的公共汽電車輛認定表。
(三)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批準的相關文件。
(四)回國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購買的自用國產小汽車,提供海關核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回國人員購買國產汽車準購單》。
(五)長期來華定居專家進口自用小汽車,提供國家外國專家局或者其授權單位核發(fā)的專家證或者a類和b類《外國人工作許可證》。
(六)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yè)車輛,提供車輛內、外觀彩色5寸照片。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責任編輯:司壹聞
【第12篇】國家免購置稅的車輛
工信部于10月10日發(fā)布了《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59批)》,這意味著等名單中的新車上市后,將免征車輛購置稅。
該名單中,新能源車輛共有81款,其中包括寶馬i7、新款特斯拉model s、新款特斯拉 model x、奧迪rs e-tron gt、理想l8等車型。81款新能源車型中,共有66款純電動車型,15款插電式混動車型。
值得注意的是,特斯拉新車型model s和model x兩款也赫然出現在名單中,這意味著特斯拉model s和model x或將在國內開啟交付。而據此前消息,model s或將于明年3月在國內開啟交付。而早在去年9月,特斯拉官方就發(fā)布了model s plaid版,并正式開啟預定。model s plaid版起售價本來為99.999萬元人民幣,在經過新車價格上調之后,價格調整為105.999萬元人民幣。
新款model s的外觀設計對比老款model s相差無幾。近日,有爆料特斯拉新款model s的實車圖,而通過曝光的圖片看,新款model s的尾燈造型有略微調整。新款車的車尾部的裝飾條顏色改為黑色,尾翼尺寸要稍大一些,并且plaid版本專屬標志在右尾燈下方。
根據此次的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59批)》可以得知,國家對于新能源車方面很看重,在未來,新能源車或許將成為主流車型。
【第13篇】退車輛購置稅以審批
為進一步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給納稅人、繳費人提供更加快捷便利的辦稅體驗,開發(fā)區(qū)稅務局在落實服務舉措上再發(fā)力、再優(yōu)化,先行在開發(fā)區(qū)行政審批中心增設車輛購置稅,車船使用稅的業(yè)務辦理窗口,11月1日為前來開發(fā)區(qū)行政審批中心辦理業(yè)務的納稅人成功開出了第一張車輛購置稅完稅憑證,這標志著行政審批中心在原有辦理涉稅業(yè)務的基礎上,為民辦稅的舉措得到進一步延伸。
下一步開發(fā)區(qū)稅務局將持續(xù)在納稅服務項目上落細,將辦稅服務大廳服務事項延伸到行政審批中心,使納稅人和繳費人辦稅辦費更規(guī)范更方便更快捷,增強納稅人滿意度和獲得感。(津云新聞記者 董立景)
【第14篇】2008車輛購置稅
房產稅優(yōu)惠文件目錄
序號
文件名
文號
期限
1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guī)定》
〔1986〕財稅地字第8號
2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對司法部所屬的勞改勞教單位征免房產稅問題的通知》
(1987)財稅地字第21號
3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血站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
財稅字〔1999〕264號
4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0〕42號
5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老年服務機構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0〕97號
6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住房租賃市場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0〕125號
7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信達等4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1〕10號
8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鐵路系統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3〕149號
9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免征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的鐵路運輸企業(yè)范圍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4〕36號
10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4〕39號
11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軍隊空余房產租賃收入營業(yè)稅房產稅的通知》
財稅〔2004〕123號
12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部分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后加強后續(xù)管理工作的通知》
國稅函〔2004〕839號
13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免征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的鐵路運輸企業(yè)范圍的補充通知》
財稅〔2006〕17號
14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6〕186號
15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8〕24號
16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認真落實抗震救災及災后重建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8〕62號
17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天然林保護工程(二期)實施企業(yè)和單位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1〕90號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18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和自收自支事業(yè)單位向職工出租的單位自有住房房產稅和營業(yè)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3〕94號
19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體育場館房產稅和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5〕130號
20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國家儲備商品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6〕28號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1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大型客機和大型客機發(fā)動機整機設計制造企業(yè)房產稅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6〕133號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2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去產能和調結構房產稅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8〕107號
23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 教育部關于科技企業(yè)孵化器 大學科技園和眾創(chuàng)空間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8〕120號
24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xù)對城市公交站場道路客運站場、城市軌道交通系統減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優(yōu)惠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9〕11號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5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xù)實行農產品批發(fā)市場 農貿市場房產稅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優(yōu)惠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9〕12號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6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高校學生公寓房產稅 印花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9〕14號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7
《財政部 稅務總局 中央宣傳部關于繼續(xù)實施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yè)單位轉制為企業(yè)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9〕16號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8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續(xù)供熱企業(yè)增值稅 房產稅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優(yōu)惠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9〕38號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供暖結束
29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1號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30
《陜西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關于貫徹實施小微企業(yè)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通知》
陜財稅〔2019〕5號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車輛購置稅優(yōu)惠政策文件目錄
序號
文件名
文號
期限
備注
1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
財政部公告2023年第172號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
《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yè)和信息化部關于對掛車減征車輛購置稅的公告》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69號
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3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用三輪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
財稅〔2004〕66號
自2004年10月1日起
4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防汛專用等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
財稅〔2001〕39號
5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九號
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自2023年7月1日起。
6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計劃生育流動服務車車輛購置稅的通知》
財稅〔2010〕78號
7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母親健康快車”項目專用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
財稅〔2006〕176號
8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公安現役部隊和武警黃金森林水電部隊改制后車輛移交地方管理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8〕163號
9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北京2023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7〕60號
車船稅優(yōu)惠文件目錄
序號
文件名
文件號
期限
1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關于節(jié)約能源使用新能源車船車船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2〕19號
2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 交通運輸部關于節(jié)能 新能源車船享受車船稅優(yōu)惠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8〕74號
3
《關于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車船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9〕18號
【第15篇】車輛購置稅按什么條件征收
5月31日,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發(fā)布了2023年第20號公告——《關于減征部分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其中規(guī)定了滿足以下條件的乘用車,可以享受購置稅減半的稅收優(yōu)惠:
裸車開票價(不包含增值稅)不超過30萬元;
購車發(fā)票的時間顯示,納稅人的購車時間在6月1日到12月31日之間;
車輛的排量不能超過2000ml。
此外,新能源汽車免購置稅的優(yōu)惠政策仍正常實行中。
了解了新政策之后,我們一起來熟悉一下車輛購置稅的其他知識點吧!
車輛購置稅基本內容
車輛購置稅指的是納稅人在境內購置規(guī)定車輛之后,不管是個人還是單位,都需要繳納的一種稅。汽車、有軌電車、汽車掛車、排氣量超過150毫升的摩托車都在車輛購置稅的征稅范圍內。
在計算車輛購置稅時,納稅人的應納稅額=計稅價格×10%
如果納稅人購買車輛自用,那么車輛的計稅價格應該是納稅人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購買進口車輛自用的納稅人,在計算車輛計稅價格時應加上關稅和消費稅;納稅人自產自用車輛的計稅價格應該按照生產的同類應稅車輛的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進行確定,如果該車輛沒有同類應稅車輛的銷售價格可參考,那就以車輛各組成的銷售價格來確定車輛的計稅價格;通過受贈、獲獎或者其他方式獲得的車輛,在計算計稅價格時,應按照車輛不包含增值稅的相關憑證上的價格來確認。
價內稅和價外稅
從6月1日起,納稅人在購入符合條件的車型時,就可以少繳一半的車輛購置稅了。車輛購置稅分為兩種,一種是價內稅,一種是價外稅。價內稅一般指的是13%的增值稅,指已經包含在車輛價格里的,不需要單獨征繳的稅費。
除了價內稅外,車輛購置稅還包括價外稅。納稅人在繳納價外稅時,需要前往當地稅務機關,憑4s店開具的發(fā)票單獨繳納。這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購置稅。
關于車輛購置稅的新政策,大家還有什么不清楚的嗎?想要了解更多資訊,歡迎關注或聯系“廣州印心企業(yè)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哦!
【第16篇】車輛購置稅繳納時間限制
汽車產業(yè)一直是國家經濟發(fā)展的重要產業(yè)之一,面臨全球經濟放緩情況,我國為有效讓利與民,刺激消費,支持汽車產業(yè)發(fā)展,近期出臺了對部分乘用車車輛購置稅減征的惠民政策,對近期有計劃買家用燃油車的朋友來說非常利好。具體減征政策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減征幅度
減征50%!
就是說在原來燃油車按照購車發(fā)票金額10%稅率計算車購稅的基礎上減征一半,廣大購車人只用繳納原來一半的購置稅。
例:小李購買一輛不含增值稅10萬元的家用轎車,原來需要繳:10萬乘以10%=1萬元;現在只用繳:10萬乘以10%除以2=0.5萬。
優(yōu)惠車輛范圍
單車價格不超過30萬元,且排量在2.0升及以下的排量的不超過9個座位的汽車。
政策執(zhí)行時間
車輛購置時間在2023年6月1號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日期以購車發(fā)票或進口時關稅繳款書開具時間為準。
最近有計劃購車的朋友,可要注意政策執(zhí)行時間及范圍喲,不要忙碌中忘記這購車一利好,畢竟對于我們普通百姓來說確實省下來一筆不小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