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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海洋貨物運輸保險單
中 國 人 民 保 險 公 司
(總公司設于 北京 一九四九年創(chuàng)立)
海洋貨物運輸保險單
發(fā)票號碼 保險單號次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根據
(以下簡稱為被保險人)的要求由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繳付約定的保險費,按照本保險單承保險別和背后所載條款與下列條款承保下述貨物運輸保險,特立本保險單。
標 記
包裝及數量
保險貨物項目
保險金額
總保險金額:──────────────────────────────保 費______________費 率__________裝 載 工 具__________________開航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保險別:
所保貨物,如遇風險,本公司憑本保險單及其有關證件給付賠款。
所保貨物,如發(fā)生保險單項下負責賠償的損失或事故,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 代理 人查勘。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
賠 款 償 付 地 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 單 公 司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 期_______________
【第2篇】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運輸保險憑證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運輸保險憑證
本公司依照國內貨物運輸保險條款的規(guī)定,對下列貨物名稱、金額等承保運輸險:
被保險人: 投保人:
貨票號碼
貨物名稱
保險金額
保險費率
保險費
目的地
基本險
綜合險
‰
‰
保險公司簽章
年 月 日
如遇出險,請憑有關單證及本證抄件報當地保險公司處理。
【第3篇】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國際保險條款
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
(1981年1月1日修訂)
一、責任范圍
本保險分為平安險、水漬險及一切險三種。被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本保險按照保險單上訂明承保險別的條款規(guī)定,負賠償責任。
(一)平安險
本保險負責賠償:
1.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造成整批貨物的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當被保險人要求賠付推定全損時,須將受損貨物及其權利委付給保險公司。被保險貨物用駁船運往或運離海輪的,每一駁船所裝的貨物可視作一個整批。
推定全損是指被保險貨物的實際全損已經不可避免,或者恢復、修復受損貨物以及運送貨物到原定目的地的費用超過該目的地的貨物價值。
2.由于運輸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互撞、與流冰或其他物體碰撞以及失火、爆炸 意外事故 造成貨物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3.在運輸工具已經發(fā)生擱淺、觸礁、沉沒、焚毀意外事故的情況下,貨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惡劣氣候、雷電、海嘯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4.在裝卸或轉運時由于一件或數件整件貨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5.被保險人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采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
6.運輸工具遭遇海難后,在避難港由于卸貨所引起的損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難港由于卸貨、存?zhèn)}以及運送貨物所產生的特別費用。
7.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
8.運輸契約訂有“船舶互撞責任”條款,根據該條款規(guī)定應由貨方償還船方的損失。
(二)水漬險
除包括上列平安險的各項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貨物由于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三)一切險
除包括上列平安險和水漬險的各項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二、除外責任
本保險對下列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一)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
(二)屬于發(fā)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三)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四)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五)本公司海洋運輸貨物戰(zhàn)爭險條款和貨物運輸罷工險條款規(guī)定的責任范圍和除外責任。
三、責任起訖
(一)本保險負“倉至倉”責任,自被保險貨物運離保險單所載明的起運地倉庫或儲存處所開始運輸時生效,包括正常運輸過程中的海上、陸上、內河和駁船運輸在內,直至該項貨物到達保險單所載明目的地收貨人的最后倉庫或儲存處所或被保險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運輸的其他儲存處所為止。如未抵達上述倉庫或儲存處所,則以被保險貨物在最后卸載港全部卸離海輪后滿六十天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內被保險貨物需轉運到非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時,則以該項貨物開始轉運時終止。
(二)由于被保險人無法控制的運輸延遲、繞道、被迫卸貨、重行裝載、轉載或承運人運用運輸契約賦予的權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變更或終止運輸契約,致使被保險貨物運到非保險單位所載明的目的地時,在被保險人及時將獲知的情況通知保險人,并在必要時加繳保險費的情況下,本保險仍繼續(xù)有效,保險責任按下列規(guī)定終止。
1.被保險貨物如在非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險責任至交貨時為止,但不論任何情況,均以被保險貨物在卸載港全部卸離海輪后滿六十天為止。
2.被保險貨物如在上述六十天期限內繼續(xù)運往保險單所載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時,保險責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規(guī)定終止。
四、被保險人的義務
被保險人應按照以下規(guī)定的應盡義務辦理有關事項,如因未履行規(guī)定的義務而影響保險人利益時,本公司對有關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一)當被保險貨物運抵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港(地)以后被保險人應及時提貨,當發(fā)現(xiàn)被保險貨物遭受任何損失,應即向保險單上所載明的檢驗、理賠 代理 人申請檢驗,如發(fā)現(xiàn)被保險貨物整件短少或有明顯殘損痕跡應即向承運人、受托人或有關當局(海關、港務當局等)索取貨損貨差證明。如果貨損貨差是由于承運人、受托人或其他有關方面的責任所造成,并應以書面方式向他們提出索賠,必要時還須取得延長時效的認證。
(二)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被保險人和本公司都可迅速采取合理的搶救措施,防止或減少貨物的損失,被保險人采取此項措施,不應視為放棄委付的表示,本公司采取此項措施,也不得視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如遇航程變更或發(fā)現(xiàn)保險單所載明的貨物、船名或航程有遺漏或錯誤時、被保險人應在獲悉后立即通知保險人并在必要時加繳保險費,本保險才繼續(xù)有效。
(四)在向保險人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單證:
保險單正本、 提單 、發(fā)票、裝箱單、磅碼單、貨損貨差證明、檢驗報告及索賠清單。如涉及第三者責任,還須提供向責任方追償的有關函電及其他必要單證或文件。
(五)在獲悉有關運輸契約中“船舶互撞責任”條款的實際責任后,應及時通知保險人。
五、索賠期限
本 保險索賠 時效,從被保險貨物在最后卸載港全部卸離海輪后起算,最多不超過兩年。
【第4篇】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航空運輸貨物保險條款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國際保險條款
航空運輸貨物保險條款
(1981年1月1日修訂)
一、責任范圍
本保險分為航空運輸險和航空運輸一切險二種。被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本保險按保險單上訂明承保險別的條款負賠償責任。
(一)航空運輸險
本保險負責賠償:
1.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遭受雷電、火災、爆炸或由于飛機遭受惡劣氣候或其它危難事故而被拋棄,或由于飛機遭受碰撞、傾覆、墜落或失蹤 意外事故 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2.被保險人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采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
(二)航空運輸一切險
除包括上列航空運輸險的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貨物由于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二、除外責任
本保險對下列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一)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
(二)屬于發(fā)貨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三)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四)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五)本公司航空運輸貨物戰(zhàn)爭險條款和貨物及罷工險條款規(guī)定的責任范圍和除外責任。
三、責任起訖
(一)本保險負“倉至倉”責任,自被保險貨物運離保險單所載明的起運地倉庫或儲存處所開始運輸時生效,包括正常運輸過程中的運輸工具在內,直至該項貨物運達保險單所載明目的地收貨人的最后倉庫或儲存處所或被保險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運輸的其它儲存處所為止。如未運抵上述倉庫或儲存處所,則以被保險貨物在最后卸載地卸離飛機后滿三十天為止。如在上述三十天內被保險的貨物需轉送到非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時,則以該項貨物開始轉運時終止。
(二)由于被保險人無法控制的運輸延遲、繞道、被迫卸貨、重行裝載、轉載或承運人運用運輸契約賦予的權限所作的任何航行上的變更或終止運輸契約,致使被保險貨物運到非保險單所載目的地時,在被保險人及時將獲知的情況通知保險人,并在必要時加繳保險費的情況下,本保險仍繼續(xù)有效。保險責任按下述規(guī)定終止:
1.被保險貨物如在非保險單所載目的地出售,保險責任至交貨時為止,但不論任何情況均以被保險的貨物在卸載地離飛機后滿三十天為止。
2.被保險貨物在上述三十天期限內繼續(xù)運往保險單所載原目的地或其它目的地時,保險責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規(guī)定終止。
四、被保險人的義務
被保險人應按照以下規(guī)定的應盡義務辦理有關事項,如因未履行規(guī)定而影響本公司利益時,本公司對有關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一)當被保險貨物運抵保險單所載目的地以后,被保險人應及時提貨,當發(fā)現(xiàn)被保險貨物遭受任何損失,應即向保險單上所載明的檢驗、理賠 代理 人申請檢驗,如發(fā)現(xiàn)被保險貨物整件短少或有明顯殘損痕跡應即向承運人、受托人或有關當局索取貨損貨差證明,如果貨損貨差是由于承運人、受托人或其它有關方面的責任所造成,并應以書面方式向他們提出索賠。必要時還須取得延長時效的認證。
(二)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應迅速采取合理的搶救措施,防止或減少貨物損失。
(三)在向保險人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單證:
保險單正本、 提單 、發(fā)票、裝箱單、磅碼單、貨損貨差證明、檢驗報告及索賠清單,如涉及第三者責任還須提供向責任方追償的有關函電及其它必要單證或文件。
五、索賠期限
本 保險索賠 時效,從被保險貨物在最后卸載地卸離飛機后起計算,最多不超過二年。
【第5篇】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陸上運輸貨物戰(zhàn)爭險條款(火車)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國際保險條款
陸上運輸貨物戰(zhàn)爭險條款
(火車)
(1981年1月1日修訂)
一、責任范圍
本保險負責賠償:
(一)直接由于戰(zhàn)爭,類似戰(zhàn)爭行為和敵對行為、武裝沖突所致的損失。
(二)各種常規(guī)武器包括地雷、炸彈所致的損失。
二、除外責任
本保險對下列各項不負賠償責任:
(一)由于敵對行為使用原子或熱核制造的武器所致的損失和費用。
(二)根據執(zhí)政者、當權者或其它武裝集團的扣押,拘留引起的承保運程的喪失和挫折而提出的任何索賠要求。
三、責任起訖
(一)本保險責任自被保險貨物裝上保險單所載起運地的火車時開始到卸離保險單所載目的地的火車時為止。如果被保險貨物不卸離火車,本保險責任最長期限以火車到達目的地的當日午夜起算滿四十八小時為止。
(二)如在運輸中途轉車,不論貨物在當地卸載與否,保險責任以火車到達該中途站的當日午夜起算滿十天為止,如貨物在上述期限內重行裝車續(xù)運,本保險恢復有效。
(三)如運送契約在保險單所載目的地以外的地點終止時,該地即現(xiàn)為本保險目的地,仍照前述(一)款的規(guī)定終止責任。
【第6篇】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海洋貨物運輸保險合同
海洋貨物運輸_____單
發(fā)票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單號次: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國人民_____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根據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被_____人)的要求由被_____人向本公司繳付約定的_____費,按照本_____單承_____別和背后所載條款與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貨物運輸_____,特立本_____單。
標 記
包裝及數量
_____貨物項目
_____金額
總_____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費:________________費率:__________ 裝載工具:_____________
開航日期: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 至______________
承_____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保貨物,如發(fā)生_____單項下可能引起索賠的損失或損壞,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賠,應向本公司提交_____單正本(本_____單共有一份正本)及有關文件。
中國人民_____公司
賠款償付地點:______________
出單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
海洋運輸貨物_____合同格式條款
一、責任范圍
本_____分為平安險、水漬險及一切險三種。被_____貨物遭受損失時,本_____按照_____單上訂明承_____別的條款規(guī)定,負賠償責任。
(一)平安險
本_____負責賠償:
1.被_____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造成整批貨物的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當被_____人要求賠付推定全損時,須將受損貨物及其權利委付給_____公司。被_____貨物用駁船運往或運離海輪的,每一駁船所裝的貨物可視作一個整批。
推定全損是指_____貨物的實際全損已經不可避免,或者恢復、修復受損貨物以及運送貨物到原訂目的地費用超過該目的地的貨物價值。
2.由于運輸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互撞、與流冰或其他物體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貨物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3.在運輸工具已經發(fā)生擱淺、觸礁、沉沒、焚毀意外事故的情況下,貨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惡劣氣候、雷電、海嘯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4.在裝卸或轉運時由于一件或數件整件貨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5.被_____人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采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被救貨物的_____金額為限。
6.運輸工具遭遇海難后,在避難港由于卸貨所引起的損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難港由于卸貨、存?zhèn)}以及運送貨物所產生的特別費用。
7.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
8.運輸契約訂有“船舶互撞責任”條款,根據該條款規(guī)定應由貨方償還船方的損失。
(二)水漬險
除包括上列平安險的各項責任外,本_____還負責被_____貨物由于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三)一切險
除包括上列平安險和水漬險的各項責任外,本_____還負責被_____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二、除外責任
本_____對下列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一)被_____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
(二)屬于發(fā)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三)在_____責任開始前,被_____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四)被_____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五)本公司海洋運輸貨物戰(zhàn)爭險條款和貨物運輸_____險條款規(guī)定的責任范圍和除外責任。
三、責任起訖
(二)由于被_____人無法控制的運輸延遲、繞道、被迫卸貨、重行裝載、轉載或承運人運用運輸契約賦予的權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變更或終止運輸契約,致使被_____貨物運到非_____單所載明目的地時,在被_____人及時將獲知的情況通知_____人,并在必要時加繳_____費的情況下,本_____仍繼續(xù)有效。_____責任按下列規(guī)定終止:
1.被_____貨物如在非_____單所載明的目的地出售,_____責任至交貨時為止,但不論任何情況,均以被_____貨物在卸載港全部卸離海輪后滿六十天為止。
四、被_____人的義務
被_____人應按照以下規(guī)定的應盡義務辦理有關事項,如因未履行規(guī)定的義務而影響_____人利益時,本公司對有關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一)當被_____貨物運抵_____單所載明的目的港(地)以后,被_____人應及時提貨,當發(fā)現(xiàn)被_____貨物遭受任何損失,應即向_____單上所載明的檢驗、理賠代理人申請檢驗,如發(fā)現(xiàn)被_____貨物整件短少或有明顯殘損痕跡應即向承運人、受托人或有關當局(海關、港務當局等)索取貨損貨差證明。如果貨損貨差是由于承運人、受托人或其他有關方面的責任所造成,應以書面方式向他們提出索賠,必要時還須取得延長時效的認證。
(二)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被_____人和本公司都可迅速采取合理的搶救措施,防止或減少貨物的損失。被_____人采取此項措施,不應視為放棄委付的表示,本公司采取此項措施,也不得視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如遇航程變更或發(fā)現(xiàn)_____單所載明的貨物、船名或船程有遺漏或錯誤時,被_____人應在獲悉后立即通知_____人并在必要時加繳_____費,本_____才繼續(xù)有效。
(四)在向_____人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單證:
_____單正本、提單、發(fā)票、裝箱單、磅碼單、貨損貨差證明、檢驗報告及索賠清單。如涉及第三者責任,還須提供向責任方追償的有關函電及其他必要單證或文件。
(五)在獲悉有關運輸契約中“船舶互撞責任”條款的實際責任后,應及時通知_____人。
五、索賠期限
本_____索賠時效,從被_____貨物在最后卸載港全部卸離海輪后起算,最多不超過二年。
【第7篇】提單--中國遠洋運輸公司
提單號:
托運人:
收貨人:
通知方:
電報:
電傳:
提單條款(正面)
上列外表狀況良好的貨物(另有說明者除外)已裝在上列船上并應在上列卸貨港或該船動所能安全到達并保持浮泊的附近地點卸貨。重量、尺碼、標志、號數、品質、內容和價值是托運人所提供的,承運人在裝船時并未核對。托運人、收貨人和本提單的持有人茲明白表示接受并同意本提單和它背面所載的一切印刷、書寫或打印的規(guī)定、免費事項和條件。
請托運人特別注意本提單內與該貨保險效力有關的免責事項和條件。
提單條教(背面)
1.定義
“貨方”包括托運人、受貨人、發(fā)貨人、收貨人、提單持有人和貨物所有人。
2.管轄權
凡根據本提單或與其有關的一切爭議均應按照中國法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院解決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
3.承運人責任
有關承運人的義務、賠償責任、權利及豁免適用海牙規(guī)則,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布魯塞爾簽訂的關于統(tǒng)一提單若干規(guī)定的國際公約。
4.責任期間
承運人的責任期間應從貨物裝上船舶之時起到卸離船舶之時為止。
承運人對于貨物在裝船之前及卸離船舶之后,發(fā)生的滅失或損壞不負賠償責任。
5.包裝和標志
在裝船之前,托運人應對貨物加以妥善包裝、貨物標志必須正確、清晰,并須以下不小于五厘米長的字體將目的港清晰地標明在貨物的外部,上述標志須能保持到交貨時仍然清楚易讀。由于包裝和標志的不足或不適當所產生的一切罰款和費用應由貨方負擔。
6.運費和其它費用
(1)預付運費應在裝船時連同其它費用一并支付。運費和其它費用,如已有約定而未預付,則應由貨方支付,并自通知繳付運費和其它費用之日起按年息5%加付利息。
裝運的貨物如系易腐貨物、低值貨物、活動物、艙面貨、以及貨物的目的港無承運人的代理人時,其運費和所有其它費用必須在裝船時全部付清。
到付運費連同其它費用應在船舶抵達目的港時一并支付。
預付運費和(或)到付運費,無論船舶和貨物或其中之一遭受任何滅失或損壞,都應毫無例外地全部付給承運人,不予退回和不得扣減。
(2)一切同貨物有關的捐、稅或任何費用應由貨方支付。
7.錯誤申報
承運人有權在裝運港或目的港查對托運人申報的貨物數量、重量、尺碼與內容。如提單上所載的重量、尺碼和(或)內容與實際裝船的貨物不符,而所付運費低于如果申報確實本來應付的運費。則承運人有權向貨方收取按實際裝運貨物與錯誤申報貨物運費差額的兩倍作為貨方對承運人的違約賠償金。
貨方應對由于不正確申報貨物的名稱或其數量、重量、尺碼或內容而對船舶和(或)貨物所造成的滅失和損壞負擔賠償責任,而且貨方應償付承運有關衡量貨物的重量、尺碼和核對貨物一切費用。
8.裝貨、卸貨和交貨
無論港口習慣是否與此相反,貨方都應以船舶所能裝卸的速度盡快晝夜(如承運人需要),包括星期日和假日,無間斷地提供和提取貨物。貨方對違反本款規(guī)定所引起的開始損失或損壞,包括滯期應負擔賠償責任。
承運人可以不預先通知就開始卸貨。如受貨人不能及時將貨物迅速從船邊提取或拒絕提貨,或發(fā)現(xiàn)無人認領貨物,承運人有權將貨物卸在岸上或其它適當場所,而由貨方負擔全部風險和費用,承運人應認為已經履行其交付貨物的責任。
無論港口習慣是否與此相反,在船上衡量貨物的重量,需經承運人特殊許可方能進行。滯留費和卸貨的特別費用,應由受貨人或收貨人負擔。
如果在一合理的時候內無人認領貨物或者貨物將變質、腐爛或失去價值,承運人可按其其留置權自行予以變賣、拋棄或處置該貨物而不負擔任何責任,全部風險和費用由貨方承擔。
9.駁船費
在裝貨港或卸貨港內或港外的任何允船費均由貨方負擔。
10.留置權
承運人得因未付運費、空艙費、滯期費和任何其它貨方應付的款額、無論何人應付的共同海損分攤費用以及收回此項費用的開支而對貨物以及任何單證行使留置權,并有權出售或處置貨物。如果出售貨物所得不足抵償應收款額和引起的費用,承運人有權向貨方收回其欠額。
11.滅失或損壞通知、時效
除非在貨物移交給根據運輸合同有權接收貨物的人的保管之前或當時,將滅先或損壞及其一般性質的通知,用書面提交承運人或其在卸貨港的代理人,否則這種移交應作為承運人已按提單所載明的情況交付貨物的初步證據。
如果滅失或損壞不明顯,則通知應于交付貨物的三天內提交。
如果貨物狀況在其收受時已經聯(lián)合檢驗或檢查,就無須提交書面通知。
除非從貨物交付之日或應交付之日起一年內提起訴訟,承運人和船舶在任何情況下都應被免除對滅失或損壞所負的一切責任。
遇有任何實際的或預料會發(fā)生的滅失或損失時,承運人和受貨人應為檢驗和清點貨物相互提供一切合理的便利。
12.賠償金額
當承運人對有關貨物的滅失或損壞負賠償責任時,該賠償金額應按貨方的凈貨價加運費及已付的保險費計算。
盡管有本提單第三條規(guī)定,承運人對貨物的滅失或損壞的賠償責任應限制在每件或每計費單位不超過人民幣700元,但承運人受貨物前托運人以書面申報的貨價高于此限額,而又填入本提單并按規(guī)定支付了額外運費者除外。
如果每件或每一計費單位的貨物實際價值超過上述申報價值,則其價值按申報價值、而承運人的賠償責任將不超過申報價值,而且任何部分滅失或損壞均應按申報價值比例計算。
13.轉運、換船、轉口貨物和轉船
如有需要,承運人得任意將貨物交由屬于承運人自己的船艙或屬于他人的船舶,或經鐵路或以其他運輸工具直接或間接地駛往目的港,轉船、駁動、卸岸、在岸上或水面上儲存以及重新裝船起運,以上費用由承運人負擔,但風險則由貨方承擔。承運人的責任僅限于其本身經營的船舶所完成的那部分運輸。
14.危險品、違禁品
(1)在事先未向承運人提出貨物性質的書面通知,并按運輸中可能適用的任何法律或規(guī)章的規(guī)定,在貨物、集裝箱或其它包裝的外部加以標明之前,貨方保證不交運具有危險性、易燃性、放射性和(或)任何有害性質的貨物。
(2)無論何時發(fā)現(xiàn)承運的貨物未能遵照上述(1)款的規(guī)定,或發(fā)現(xiàn)貨物屬于違禁品,或在運輸中為裝貨港、卸貨港、掛靠港或任何地方、水域的任何法律或規(guī)章所禁止,承運人有權將該貨物予以處置使其不能為害,或投棄海中或卸下,或由承運人任意處置而不予賠償、貨方應就任何種類的滅失、損壞或賠償責任,包括運費損失和直接或間接的由該運輸所引起的或造成的任何費用擔負責任并向承運人賠償。
(3)如果遵照上述(1)款的規(guī)定承運的任何貨物對船舶或貨物造成危險時,則應同樣予以處置使其不能為害,或投棄海中,卸下或由承運人任意處置而不予賠償,但如有共同海損則不在此限。
15.艙面貨、活動物和植物
艙面貨、活動物和植物的接受、裝載、運輸、保管和卸載均由貨方承擔風險,承運人對其滅失或損壞了負賠償責任。
16.集裝箱貨物
(1)貨物可以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或受雇人裝入集裝箱。上述承運人裝載的集裝箱或接受的滿載某裝箱均可裝在艙面或艙內,無須預先通知。雖然有本提單第15條的規(guī)定,又盡管貨物裝在艙內,承運人對此種運輸的賠償責任仍應按照本提單的各項條款處理,貨物應承擔共同海損分攤并應獲得其同海損賠償。
(2)如果集裝箱非由承運人裝箱或裝載,則承運人對箱內所載貨物的滅失或損壞不負賠償責任,而貨方應對由下列原因造成承運人的任何人身傷害、滅失、損壞、責任或費用負責賠償。
1)集裝箱的裝箱或裝載方式:或
2)集裝箱內的貨載不適宜集裝箱運輸:或
3)集裝箱不適宜或條件不良,而此種狀況在集裝箱裝箱或裝載之時或之間,貨方只要進行合理檢查本來是明顯的。
如果集裝箱非由承運人裝箱或裝載,而承運人以鉛封完好交付,則此種交付應視為完全和全部履行了承運人的義務,則承運人對集裝箱內所載貨物的任何滅失或損壞不負賠償責任。
在裝箱之前,托運人應檢查集裝箱,而集裝箱既經使用,即是完好和適宜使用的初步證據。
17.冷藏貨
冷藏貨艙在裝貨之前,承運人除必須取得船級證書外,還應取得船舶檢驗機構的驗船師或其他合格人員的證書,表明該冷藏艙位和冷藏機適于安全收受、載運和保管冷藏貨物。
受貨人應在船舶備妥交貨時立即接收冷藏貨物,否則,承運人可以將貨物卸在岸上,其風險和費用均由貨方負責。
18.木材
本提單內關于木材裝船時“外表狀況良好”的任何記載,并不表示承運人承認該木材沒有沾污、裂縫、洞孔或碎塊。承運人對上述木材的沾污、裂縫、洞孔或碎塊不負責任。
19.鐵和銅
貨方應將每件鐵和鋼明顯和持久地以油漆做出標志,每捆并須捆扎牢固,明顯,持久地以油漆做出標志并控以金屬標簽,以便能在卸貨港對每件或每捆分辨認明。如果貨方未能按上述要求做到,則承運人既對正確交付又對由此發(fā)生的費用不負責任。
20.散裝貨、一個以上收貨人的貨物
(1)由于承運人無適當方法核對散裝貨物的重量,提單上所列的重量僅能做為參考,不能構成不利于承運人的證據。
(2)如果散裝貨或無標志的貨物或標志相同的貨物的收貨人超過一個人,則收貨人或貨主應共同和單獨承擔將貨物或貨件按比例分成數量所發(fā)生的費用或損失,如有短缺,其短缺量應按承運人,其受雇人或代理人決定的比例向他們分攤。
21.重貨和笨件
每件貨物的重量滿公斤,和任何笨件其長度滿9米時,托運人必須清楚的標明其重量、體積及長度。承運人得自行決定使用港方起重設備或使用其它方法,其風險和費用均由貨方負擔。由于沒有申報重量、體積及長度或者錯誤申報致使船舶、駁船、碼頭、起重機、絞車或不論何物或有關工作人員遭受或引起任何損害、損失或賠償責任,均應由貨方負擔。
22.薰蒸
無論何種原因貨物在船上熏蒸,只要沒有實際證明屬于承運人的疏忽,也不應推定屬于他的疏忽,承運人對貨物的損壞不負賠償責任,和發(fā)生的一切費用應由貨方負擔。
23.選港貨
選港貨的卸貨港必須在船舶到達列名為選港的第一個港口四十八小時之前向船舶代理人宣布。
如未宣布,承運人可以選擇在第一個或任何一個選港卸貨,即應認為運輸合同已經履行。任何選港貨必須為本提單項下貨物的總數量。
24.共同海損和新杰遜條款
(1)共同海損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據________年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共同海損理算規(guī)則進行理算。
(2)如果在航次開始之前或之后,由于無論是疏忽與否任何原因而引起意外、危險、損壞或災難,而根據法令、合同或其他規(guī)定,承運人對此類事件或此類事件的后果都不負責。則貨物托運人、收貨人或貨物所有人應在共同海損中與承運人一起分擔可能構成或可能發(fā)生的具有共同海損性質的犧牲、損失或費用;并應支付關于貨物方面所發(fā)生的救助費用和特殊費用。如果救助船舶為承運人所有或由其經營,則其救助費和應猶如該救助船舶系為第三者所有一樣。全額支付。承運人或其代理人認為足以支付貨物方面的預計分攤款額及其救助費用和特殊費用的保證金,如有需要,應由貨物、托運人、收貨人或貨物所有人有提貨之前付給承運人。
25.雙方有責碰撞條款
如有船舶由于他船疏忽以及本船船長、船員、引水員或承運人的受雇人在賀駛或管理船舶中的行為、疏忽或不履行職責而與他船碰撞,則本船的貨物所有人應就他船亦即非載貨船舶或其所有人所受一切損失或所負一切賠償責任,給予本船承運人賠償。但此種賠償應以上述損失或賠償責任所體現(xiàn)的已由或應由他船亦即非載貨船舶或其所有人付給上述貨物所有人其貨物的滅失或損壞或其提出的任何賠償要求的數額為限,并由他船即非載貨船舶作為其向載貨船舶或承運人提出的索賠的一部分,將其沖抵、補償或收回。如果非屬碰撞船舶或物體的,或在碰撞船舶或物體之外的任何船舶或物體的所有人、經營人或主管人,在碰撞、觸碰、擱淺或其他事故中犯有過失時,上述規(guī)定亦應適用。
26.戰(zhàn)爭、檢疫、冰凍、罷工等
如果發(fā)生戰(zhàn)爭、封鎖、海盜、瘟疫、檢疫、冰凍、罷工、港口擁擠以及其他非承運人所能控制的情況,而使船舶及貨物不能安全一參軍目的港及(或)在目的港卸貨,承運人有權在裝貨港或任何其他安全和便利的港口卸下貨物,運輸合同應認為已經履行。在上述情況下發(fā)生的任何特殊費用均應由貨方負擔。
27.地區(qū)條款
關于運往美國或從美國運出的貨物,盡管有本提單的任何其它條款,本提單應遵守美國________年海上貨物運輸法的規(guī)定。承運人或船舶對此種貨物的滅失或損壞所負賠償責任,在任何情況下每件或如此種貨物不以包件運送則每一通常計費單位不超過美國合法貨幣500元,但是托運人在此種貨物裝船前已將其性質和價值加以申報并被載入提單者不在此限。
【第8篇】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陸上運輸貨物保險條款(火車、汽車)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國際保險條款陸上運輸貨物保險條款
(火車、汽車)
(1981年1月1日修訂)
一、責任范圍
本保險分為陸運險和陸運一切險二種。被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本保險按照保險單上訂明承保險別的條款規(guī)定負賠償責任。
(一)陸運險
本保險負責賠償:
1.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遭受暴風、雷電、洪水、地震自然災害或由于運輸工具遭受碰撞、傾覆、出軌或在駁運過程中因駁運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碰撞;或由于遭受隧道坍塌,崖崩或失火、爆炸 意外事故 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2.被保險人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采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
(二)陸運一切險
除包括上列陸運險的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貨物在運輸場中由于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二、除外責任
本保險對下列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一)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
(二)屬于發(fā)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三)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四)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五)本公司陸上運輸貨物戰(zhàn)爭險條款和貨物運輸罷工險條款規(guī)定的責任范圍和除外責任。
三、責任起訖
本保險負“倉至倉”責任,自被保險貨物運離保險單所載明的起運地倉庫或儲存處所開始運輸時生效,包括正常運輸過程中的陸上和與其有關的水上駁運在內,直至該項貨物運達保險單所載目的地收貨人的最后倉庫或儲存處所或被保險人用作分配、分派的其他儲存處所為止,如未運抵上述倉庫或儲存處所,則以被保險貨物運抵最后卸載的車站滿60天為止。
四、被保險人的義務
被保險人應按照以下規(guī)定的應盡義務辦理有關事項,如因未履行規(guī)定的義務而影響本公司利益時,本公司對有關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一)當被保險貨物運抵保險單所載目的地以后,被保險人應及時提貨,當發(fā)現(xiàn)被保險貨物遭受任何損失,應即向保險單上所載明的檢驗、理賠 代理 人申請檢驗。如發(fā)現(xiàn)被保險貨物整件短少或有明顯殘損痕跡,應即向承運人、受托人或有關當局索取貨損貨差證明,如果貨損貨差是由于承運人、受托人或其它有關方面的責任所造成,并應以書面方式向他們提出索賠,必要時還需取得延長時效的認證。
(二)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應迅速采取合理的搶救措施,防止或減少貨物損失。
(三)在向保險人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單證:
保險單正本、 提單 、發(fā)票、裝箱單、磅碼單、貨損貨差證明、檢驗報告及索賠清單。如涉及第三者責任還須提供向責任方追償的有關函電及其它必要單證或文件。
五、索賠期限
本 保險索賠 時效,從被保險貨物在最后目的地車站全部卸離車輛后計算,最多不超過二年。
【第9篇】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海洋運輸貨物戰(zhàn)爭險條款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國際保險條款
海洋運輸貨物戰(zhàn)爭險條款
(1981年1月1日修訂)
一、責任范圍
本保險負責賠償:
(一)直接由于戰(zhàn)爭、類似戰(zhàn)爭行為和敵對行為,武裝沖突或海盜行為所致的損失。
(二)由于上述(一)款引起的捕獲、拘留、扣留、禁止、扣押所造成的損失。
(三)各種常規(guī)武器,包括水雷、魚雷、炸彈所致的損失。
(四)本條款責任范圍引起的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
二、除外責任
本保險對下列各項不負賠償責任:
(一)由于敵對行為使用原子或熱核制造的武器所致的損失和費用。
(二)根據執(zhí)政者、當權者、或其他武裝集團的扣押、拘留引起的承保航程的喪失和挫折而提出的任何索賠。
三、責任起迄
(一)本保險責任自被保險貨物裝上保險單所載起運港的海輪或駁船時開始,到卸離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港的海輪或駁船時為止。如果被保險貨物不卸離海輪或駁船,本保險責任最長期限以海輪到達目的港的當日午夜起算滿十五天為限,海輪到達上述目的港是指海輪在該港區(qū)內一個泊位或地點拋錨、停泊或系纜,如果沒有這種泊位或地點,則指海輪在原卸貨港或地點或附近第一次拋錨、停泊或系纜。
(二)如在中途港轉船,不論貨物在當地卸載與否,保險責任以海輪到達該港或卸貨地點的當日午夜起算滿十五天為止,俟再裝上續(xù)運海輪時恢復有效。
(三)如運輸契約在保險單所載明目的地以外的地點終止時,該地即視為本保險目的地,仍照前述(一)款的規(guī)定終止責任,如需運往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時,在被保險人于續(xù)運前通知保險人并加繳保險費的情況下,可自裝上續(xù)運的海輪時重新有效。
(四)如運輸發(fā)生繞道,改變航程或承運人運用運輸契約賦予的權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改變,在被保險人及時將獲知情況通知保險人,在必要時加繳保險費的情況下,本保險仍繼續(xù)有效。
【第10篇】中國遠洋運輸公司提單
提單號:____________
托運人:____________
收貨人:____________
通知方: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
中文文本
提單條款(正面)
上列外表狀況良好的貨物(另有說明者除外)已裝在上列船上并應在上列卸貨港或該船動所能安全到達并保持浮泊的附近地點卸貨。重量、尺碼、標志、號數、品質、內容和價值是托運人所提供的,承運人在裝船時并未核對。托運人、收貨人和本提單的持有人茲明白表示接受并同意本提單和它背面所載的一切印刷、書寫或打印的規(guī)定、免費事項和條件。
請托運人特別注意本提單內與該貨保險效力有關的免責事項和條件。
提單條教(背面)
1.定義
貨方包括托運人、受貨人、發(fā)貨人、收貨人、提單持有人和貨物所有人。
2.管轄權
凡根據本提單或與其有關的一切爭議均應按照中國法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院解決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
3.承運人責任
有關承運人的義務、賠償責任、權利及豁免適用海牙規(guī)則,即1924年8月25日在布魯塞爾簽訂的關于統(tǒng)一提單若干規(guī)定的國際公約。
4.責任期間
承運人的責任期間應從貨物裝上船舶之時起到卸離船舶之時為止。
承運人對于貨物在裝船之前及卸離船舶之后,發(fā)生的滅失或損壞不負賠償責任。
5.包裝和標志
在裝船之前,托運人應對貨物加以妥善包裝、貨物標志必須正確、清晰,并須以下不小于五厘米長的字體將目的港清晰地標明在貨物的外部,上述標志須能保持到交貨時仍然清楚易讀。由于包裝和標志的不足或不適當所產生的一切罰款和費用應由貨方負擔。
6.運費和其它費用
(1)預付運費應在裝船時連同其它費用一并支付。運費和其它費用,如已有約定而未預付,則應由貨方支付,并自通知繳付運費和其它費用之日起按年息5%加付利息。
裝運的貨物如系易腐貨物、低值貨物、活動物、艙面貨、以及貨物的目的港無承運人的代理人時,其運費和所有其它費用必須在裝船時全部付清。
到付運費連同其它費用應在船舶抵達目的港時一并支付。
預付運費和(或)到付運費,無論船舶和貨物或其中之一遭受任何滅失或損壞,都應毫無例外地全部付給承運人,不予退回和不得扣減。
(2)一切同貨物有關的捐、稅或任何費用應由貨方支付。
7.錯誤申報
承運人有權在裝運港或目的港查對托運人申報的貨物數量、重量、尺碼與內容。如提單上所載的重量、尺碼和(或)內容與實際裝船的貨物不符,而所付運費低于如果申報確實本來應付的運費。則承運人有權向貨方收取按實際裝運貨物與錯誤申報貨物運費差額的兩倍作為貨方對承運人的違約賠償金。
貨方應對由于不正確申報貨物的名稱或其數量、重量、尺碼或內容而對船舶和(或)貨物所造成的滅失和損壞負擔賠償責任,而且貨方應償付承運有關衡量貨物的重量、尺碼和核對貨物一切費用。
8.裝貨、卸貨和交貨
無論港口習慣是否與此相反,貨方都應以船舶所能裝卸的速度盡快晝夜(如承運人需要),包括星期日和假日,無間斷地提供和提取貨物。貨方對違反本款規(guī)定所引起的開始損失或損壞,包括滯期應負擔賠償責任。
承運人可以不預先通知就開始卸貨。如受貨人不能及時將貨物迅速從船邊提取或拒絕提貨,或發(fā)現(xiàn)無人認領貨物,承運人有權將貨物卸在岸上或其它適當場所,而由貨方負擔全部風險和費用,承運人應認為已經履行其交付貨物的責任。
無論港口習慣是否與此相反,在船上衡量貨物的重量,需經承運人特殊許可方能進行。滯留費和卸貨的特別費用,應由受貨人或收貨人負擔。
如果在一合理的時候內無人認領貨物或者貨物將變質、腐爛或失去價值,承運人可按其其留置權自行予以變賣、拋棄或處置該貨物而不負擔任何責任,全部風險和費用由貨方承擔。
9.駁船費
在裝貨港或卸貨港內或港外的任何允船費均由貨方負擔。
10.留置權
承運人得因未付運費、空艙費、滯期費和任何其它貨方應付的款額、無論何人應付的共同海損分攤費用以及收回此項費用的開支而對貨物以及任何單證行使留置權,并有權出售或處置貨物。如果出售貨物所得不足抵償應收款額和引起的費用,承運人有權向貨方收回其欠額。
11.滅失或損壞通知、時效
除非在貨物移交給根據運輸合同有權接收貨物的人的保管之前或當時,將滅先或損壞及其一般性質的通知,用書面提交承運人或其在卸貨港的代理人,否則這種移交應作為承運人已按提單所載明的情況交付貨物的初步證據。
如果滅失或損壞不明顯,則通知應于交付貨物的三天內提交。
如果貨物狀況在其收受時已經聯(lián)合檢驗或檢查,就無須提交書面通知。
除非從貨物交付之日或應交付之日起一年內提起訴訟,承運人和船舶在任何情況下都應被免除對滅失或損壞所負的一切責任。
遇有任何實際的或預料會發(fā)生的滅失或損失時,承運人和受貨人應為檢驗和清點貨物相互提供一切合理的便利。
12.賠償金額
當承運人對有關貨物的滅失或損壞負賠償責任時,該賠償金額應按貨方的凈貨價加運費及已付的保險費計算。
盡管有本提單第三條規(guī)定,承運人對貨物的滅失或損壞的賠償責任應限制在每件或每計費單位不超過人民幣700元,但承運人受貨物前托運人以書面申報的貨價高于此限額,而又填入本提單并按規(guī)定支付了額外運費者除外。
如果每件或每一計費單位的貨物實際價值超過上述申報價值,則其價值按申報價值、而承運人的賠償責任將不超過申報價值,而且任何部分滅失或損壞均應按申報價值比例計算。
13.轉運、換船、轉口貨物和轉船
如有需要,承運人得任意將貨物交由屬于承運人自己的船艙或屬于他人的船舶,或經鐵路或以其他運輸工具直接或間接地駛往目的港,轉船、駁動、卸岸、在岸上或水面上儲存以及重新裝船起運,以上費用由承運人負擔,但風險則由貨方承擔。承運人的責任僅限于其本身經營的船舶所完成的那部分運輸。
14.危險品、違禁品
(1)在事先未向承運人提出貨物性質的書面通知,并按運輸中可能適用的任何法律或規(guī)章的規(guī)定,在貨物、集裝箱或其它包裝的外部加以標明之前,貨方保證不交運具有危險性、易燃性、放射性和(或)任何有害性質的貨物。
(2)無論何時發(fā)現(xiàn)承運的貨物未能遵照上述(1)款的規(guī)定,或發(fā)現(xiàn)貨物屬于違禁品,或在運輸中為裝貨港、卸貨港、掛靠港或任何地方、水域的任何法律或規(guī)章所禁止,承運人有權將該貨物予以處置使其不能為害,或投棄海中或卸下,或由承運人任意處置而不予賠償、貨方應就任何種類的滅失、損壞或賠償責任,包括運費損失和直接或間接的由該運輸所引起的或造成的任何費用擔負責任并向承運人賠償。
(3)如果遵照上述(1)款的規(guī)定承運的任何貨物對船舶或貨物造成危險時,則應同樣予以處置使其不能為害,或投棄海中,卸下或由承運人任意處置而不予賠償,但如有共同海損則不在此限。
15.艙面貨、活動物和植物
艙面貨、活動物和植物的接受、裝載、運輸、保管和卸載均由貨方承擔風險,承運人對其滅失或損壞了負賠償責任。
16.集裝箱貨物
(1)貨物可以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或受雇人裝入集裝箱。上述承運人裝載的集裝箱或接受的滿載某裝箱均可裝在艙面或艙內,無須預先通知。雖然有本提單第15條的規(guī)定,又盡管貨物裝在艙內,承運人對此種運輸的賠償責任仍應按照本提單的各項條款處理,貨物應承擔共同海損分攤并應獲得其同海損賠償。
(2)如果集裝箱非由承運人裝箱或裝載,則承運人對箱內所載貨物的滅失或損壞不負賠償責任,而貨方應對由下列原因造成承運人的任何人身傷害、滅失、損壞、責任或費用負責賠償。
1)集裝箱的裝箱或裝載方式:或
2)集裝箱內的貨載不適宜集裝箱運輸:或
3)集裝箱不適宜或條件不良,而此種狀況在集裝箱裝箱或裝載之時或之間,貨方只要進行合理檢查本來是明顯的。
如果集裝箱非由承運人裝箱或裝載,而承運人以鉛封完好交付,則此種交付應視為完全和全部履行了承運人的義務,則承運人對集裝箱內所載貨物的任何滅失或損壞不負賠償責任。
在裝箱之前,托運人應檢查集裝箱,而集裝箱既經使用,即是完好和適宜使用的初步證據。
17.冷藏貨
冷藏貨艙在裝貨之前,承運人除必須取得船級證書外,還應取得船舶檢驗機構的驗船師或其他合格人員的證書,表明該冷藏艙位和冷藏機適于安全收受、載運和保管冷藏貨物。
受貨人應在船舶備妥交貨時立即接收冷藏貨物,否則,承運人可以將貨物卸在岸上,其風險和費用均由貨方負責。
18.木材
本提單內關于木材裝船時“外表狀況良好”的任何記載,并不表示承運人承認該木材沒有沾污、裂縫、洞孔或碎塊。承運人對上述木材的沾污、裂縫、洞孔或碎塊不負責任。
19.鐵和銅
貨方應將每件鐵和鋼明顯和持久地以油漆做出標志,每捆并須捆扎牢固,明顯,持久地以油漆做出標志并控以金屬標簽,以便能在卸貨港對每件或每捆分辨認明。如果貨方未能按上述要求做到,則承運人既對正確交付又對由此發(fā)生的費用不負責任。
20.散裝貨、一個以上收貨人的貨物
(1)由于承運人無適當方法核對散裝貨物的重量,提單上所列的重量僅能做為參考,不能構成不利于承運人的證據。
(2)如果散裝貨或無標志的貨物或標志相同的貨物的收貨人超過一個人,則收貨人或貨主應共同和單獨承擔將貨物或貨件按比例分成數量所發(fā)生的費用或損失,如有短缺,其短缺量應按承運人,其受雇人或代理人決定的比例向他們分攤。
21.重貨和笨件
每件貨物的重量滿2000公斤,和任何笨件其長度滿9米時,托運人必須清楚的標明其重量、體積及長度。承運人得自行決定使用港方起重設備或使用其它方法,其風險和費用均由貨方負擔。由于沒有申報重量、體積及長度或者錯誤申報致使船舶、駁船、碼頭、起重機、絞車或不論何物或有關工作人員遭受或引起任何損害、損失或賠償責任,均應由貨方負擔。
22. 薰蒸
無論何種原因貨物在船上熏蒸,只要沒有實際證明屬于承運人的疏忽,也不應推定屬于他的疏忽,承運人對貨物的損壞不負賠償責任,和發(fā)生的一切費用應由貨方負擔。
23.選港貨
選港貨的卸貨港必須在船舶到達列名為選港的第一個港口四十八小時之前向船舶代理人宣布。
如未宣布,承運人可以選擇在第一個或任何一個選港卸貨,即應認為運輸合同已經履行。任何選港貨必須為本提單項下貨物的總數量。
24.共同海損和新杰遜條款
(1)共同海損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據1975年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共同海損理算規(guī)則進行理算。
(2)如果在航次開始之前或之后,由于無論是疏忽與否任何原因而引起意外、危險、損壞或災難,而根據法令、合同或其他規(guī)定,承運人對此類事件或此類事件的后果都不負責。則貨物托運人、收貨人或貨物所有人應在共同海損中與承運人一起分擔可能構成或可能發(fā)生的具有共同海損性質的犧牲、損失或費用并應支付關于貨物方面所發(fā)生的救助費用和特殊費用。如果救助船舶為承運人所有或由其經營,則其救助費和應猶如該救助船舶系為第三者所有一樣。全額支付。承運人或其代理人認為足以支付貨物方面的預計分攤款額及其救助費用和特殊費用的保證金,如有需要,應由貨物、托運人、收貨人或貨物所有人有提貨之前付給承運人。
25.雙方有責碰撞條款
如有船舶由于他船疏忽以及本船船長、船員、引水員或承運人的受雇人在賀駛或管理船舶中的行為、疏忽或不履行職責而與他船碰撞,則本船的貨物所有人應就他船亦即非載貨船舶或其所有人所受一切損失或所負一切賠償責任,給予本船承運人賠償。但此種賠償應以上述損失或賠償責任所體現(xiàn)的已由或應由他船亦即非載貨船舶或其所有人付給上述貨物所有人其貨物的滅失或損壞或其提出的任何賠償要求的數額為限,并由他船即非載貨船舶作為其向載貨船舶或承運人提出的索賠的一部分,將其沖抵、補償或收回。如果非屬碰撞船舶或物體的,或在碰撞船舶或物體之外的任何船舶或物體的所有人、經營人或主管人,在碰撞、觸碰、擱淺或其他事故中犯有過失時,上述規(guī)定亦應適用。
26.戰(zhàn)爭、檢疫、冰凍、罷工等
如果發(fā)生戰(zhàn)爭、封鎖、海盜、瘟疫、檢疫、冰凍、罷工、港口擁擠以及其他非承運人所能控制的情況,而使船舶及貨物不能安全一參軍目的港及(或)在目的港卸貨,承運人有權在裝貨港或任何其他安全和便利的港口卸下貨物,運輸合同應認為已經履行。在上述情況下發(fā)生的任何特殊費用均應由貨方負擔。
27.地區(qū)條款
關于運往美國或從美國運出的貨物,盡管有本提單的任何其它條款,本提單應遵守美國1936年海上貨物運輸法的規(guī)定。承運人或船舶對此種貨物的滅失或損壞所負賠償責任,在任何情況下每件或如此種貨物不以包件運送則每一通常計費單位不超過美國合法貨幣500元,但是托運人在此種貨物裝船前已將其性質和價值加以申報并被載入提單者不在此限。
【第11篇】中國民用航空運輸合同
2023中國民用航空運輸托運人(姓名)__與中國民用航空__航空公司(以下簡稱承運人)協(xié)商空運)__(貨物名稱)到__(到達地名),特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 托運人于__月__日起需用__型飛機__架次運送__(貨物名稱),其航程如下:
__月__日自__至__,停留__日;
__月__日自__至__,停留__日;
運輸費用總計人民幣__元。
第二條 根據飛機航程及經停站,可供托運人使用的載量為__公斤(內含客座)。如因天氣或其它特殊原因需增加空勤人員或燃油時,載量照減。
第三條 飛機噸位如托運人未充分利用,民航可以利用空隙噸位。
第四條 承運人除因氣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應依期飛行。
第五條 托運人簽訂本合同后要求取消飛機班次,應交付退機費__元。如托運人退機前承運人為執(zhí)行本合同已發(fā)生調機費用,應由托運人負責交付此項費用。
第六條 托運方負責所運貨物的包裝。運輸中如因包裝不善造成貨物損毀,由托運方自行負責。
第七條 運輸貨物的保險費由承運方負擔。貨物因承運方問題所造成的損失,由承運方賠償。
第八條 在執(zhí)行合同的飛行途中,托運人如要求停留,應按規(guī)定收取留機費。
第九條 本合同如有其他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xié)商解決。凡涉及航空運輸規(guī)則規(guī)定的問題,按運輸規(guī)則辦理。
托運人:___承運人:___
開戶銀行:__開戶銀行:__
銀行帳號:__銀行帳號:__
【第12篇】金融合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海洋貨物運輸保險合同
2023金融合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海洋貨物運輸保險海洋貨物運輸保險單
發(fā)票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單號次: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根據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被保險人)的要求由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繳付約定的保險費,按照本保險單承保險別和背后所載條款與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貨物運輸保險,特立本保險單。
標 記
包裝及數量
保險貨物項目
保險金額
總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費:________________費率:__________ 裝載工具:_____________
開航日期: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 至______________
承保險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保貨物,如發(fā)生保險單項下可能引起索賠的損失或損壞,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賠,應向本公司提交保險單正本(本保險單共有一份正本)及有關文件。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
賠款償付地點:______________
出單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
海洋運輸貨物保險合同格式條款
一、責任范圍
本保險分為平安險、水漬險及一切險三種。被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本保險按照保險單上訂明承保險別的條款規(guī)定,負賠償責任。
(一)平安險
本保險負責賠償:
1.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造成整批貨物的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當被保險人要求賠付推定全損時,須將受損貨物及其權利委付給保險公司。被保險貨物用駁船運往或運離海輪的,每一駁船所裝的貨物可視作一個整批。
推定全損是指保險貨物的實際全損已經不可避免,或者恢復、修復受損貨物以及運送貨物到原訂目的地費用超過該目的地的貨物價值。
2.由于運輸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互撞、與流冰或其他物體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貨物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3.在運輸工具已經發(fā)生擱淺、觸礁、沉沒、焚毀意外事故的情況下,貨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惡劣氣候、雷電、海嘯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4.在裝卸或轉運時由于一件或數件整件貨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5.被保險人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采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
6.運輸工具遭遇海難后,在避難港由于卸貨所引起的損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難港由于卸貨、存?zhèn)}以及運送貨物所產生的特別費用。
7.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
8.運輸契約訂有“船舶互撞責任”條款,根據該條款規(guī)定應由貨方償還船方的損失。
(二)水漬險
除包括上列平安險的各項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貨物由于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三)一切險
除包括上列平安險和水漬險的各項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二、除外責任
本保險對下列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一)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
(二)屬于發(fā)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三)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四)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五)本公司海洋運輸貨物戰(zhàn)爭險條款和貨物運輸罷工險條款規(guī)定的責任范圍和除外責任。
三、責任起訖
(一)本保險負“倉至倉”責任,自被保險貨物運離保險單所載明的起運地倉庫或儲存處所開始運輸時生效,包括正常運輸過程中的海上、陸上、內河和駁船運輸在內,直至該項貨物到達保險單所載明目的地收貨人的最后倉庫或儲存處所或被保險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運輸的其他儲存處所或被保險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運輸的其他儲存處所為止。如未抵達上述倉庫或儲存處所,則以被保險貨物在最后卸載港全部卸離海輪后滿六十天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內被保險貨物需轉運到非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時,則以該項貨物開始轉運時終止。
(二)由于被保險人無法控制的運輸延遲、繞道、被迫卸貨、重行裝載、轉載或承運人運用運輸契約賦予的權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變更或終止運輸契約,致使被保險貨物運到非保險單所載明目的地時,在被保險人及時將獲知的情況通知保險人,并在必要時加繳保險費的情況下,本保險仍繼續(xù)有效。保險責任按下列規(guī)定終止:
1.被保險貨物如在非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險責任至交貨時為止,但不論任何情況,均以被保險貨物在卸載港全部卸離海輪后滿六十天為止。
2.被保險貨物如在上述六十天期限內繼續(xù)運往保險單所載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時,保險責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規(guī)定終止。
四、被保險人的義務
被保險人應按照以下規(guī)定的應盡義務辦理有關事項,如因未履行規(guī)定的義務而影響保險人利益時,本公司對有關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一)當被保險貨物運抵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港(地)以后,被保險人應及時提貨,當發(fā)現(xiàn)被保險貨物遭受任何損失,應即向保險單上所載明的檢驗、理賠代理人申請檢驗,如發(fā)現(xiàn)被保險貨物整件短少或有明顯殘損痕跡應即向承運人、受托人或有關*(海關、港務*等)索取貨損貨差證明。如果貨損貨差是由于承運人、受托人或其他有關方面的責任所造成,應以書面方式向他們提出索賠,必要時還須取得延長時效的認證。
(二)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被保險人和本公司都可迅速采取合理的搶救措施,防止或減少貨物的損失。被保險人采取此項措施,不應視為放棄委付的表示,本公司采取此項措施,也不得視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如遇航程變更或發(fā)現(xiàn)保險單所載明的貨物、船名或船程有遺漏或錯誤時,被保險人應在獲悉后立即通知保險人并在必要時加繳保險費,本保險才繼續(xù)有效。
(四)在向保險人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單證:
保險單正本、提單、發(fā)票、裝箱單、磅碼單、貨損貨差證明、檢驗報告及索賠清單。如涉及第三者責任,還須提供向責任方追償的有關函電及其他必要單證或文件。
(五)在獲悉有關運輸契約中“船舶互撞責任”條款的實際責任后,應及時通知保險人。
五、索賠期限
本保險索賠時效,從被保險貨物在最后卸載港全部卸離海輪后起算,最多不超過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