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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北京市商品購銷合同(商超進貨類)(bf--2021--0119) 第2篇沈陽市化肥、化學農藥、農膜商品購銷合同 第3篇【買賣合同】百貨、紡織品商品購銷總合同 第4篇商品購銷合同二 第5篇2021商品購銷合同范本 第6篇紡織品商品購銷總合同書通用范本 第7篇北京市商品購銷合同(商超進貨類)(bf--2005--0119) 第8篇成都市商品購銷合同 第9篇紡織品商品購銷總合同書 第10篇超市商品購銷合同書范本 第11篇最新商品購銷合同一 第12篇福建省百貨、紡織品商品購銷總合同 第13篇貨物商品購銷合同 第14篇百貨商品購銷合同樣書 第15篇企業(yè)商品購銷合同
【第1篇】北京市商品購銷合同(商超進貨類)(bf--2021--0119)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應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說明
一、適用范圍
本合同適用于我市行政區(qū)域內具有商業(yè)零售性質的超市、大型超市、倉儲式會員店及便利店與供應商之間就商品進貨購銷事宜確立的合同關系。
二、詞語定義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本合同中下列詞語應當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商品購銷:是指供應商與零售商之間建立商品買賣關系,零售商向供應商采購商品并自行組織銷售,按照所采購商品的數量和金額向供應商進行結算的商業(yè)模式。
2.零售商:是指直接面向終端消費者提供商品及相應服務的企業(yè)法人、其他組織及自然人。
3.供應商:是指與零售商建立商品買賣關系,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應服務的企業(yè)法人、其他組織及自然人。
4. 代理 人:是指在本 合同履行 過程中,有權代表供應商或零售商處理訂貨、驗收、入庫、銷售、退換貨、結算等各個環(huán)節(jié)相關事宜的授權代表。
5.訂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內,零售商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原則、流程和方式,向供應商訂購約定商品的活動。
6.促銷服務費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內,供應商因零售商提供各種形式的促銷服務所應當支付的費用,包括零售商以提供銷售通道、宣傳服務等名義所收取的商品價款之外的全部費用及供應商給予的商品價格折扣。
7.對賬:是指供應商與零售商之間就購銷商品訂貨、入庫、退貨、庫存、促銷服務費等數量和金額進行核對的行為。
8.對賬日:是指供應商按照本合同及訂單約定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后,零售商所指定的某一類商品供應商有規(guī)律的核對賬目的日期。雙方對賬日應當約定在結算周期期限屆滿之7日前
9.結算:是指零售商根據對賬后確定的從供應商處購入商品的數量、金額、促銷費用等,向供應商支付貨款的行為。
10.結算方式:是指供應商與零售商協商確定的有規(guī)律的結賬并支付貨款的各種方式。
11.預付:是結算方式的一種,指零售商在供應商提供商品到貨前,預付全部或部分貨款的結算方式。
12.現結:是結算方式的一種,指零售商在供應商提供的商品到貨驗收后,立即安排全額貨款支付的結算方式。
13.現結間隔周期:指零售商收到商品至全額支付貨款的最長期限,此期限僅用于雙方辦理結算手續(xù)。
14.月結:是結算方式的一種,指零售商按照約定月齡期間從供應商購入商品的數量、金額,間隔一定周期后進行該月齡貨款結算的方式
15.月齡:是指供應商與零售商共同約定的按月結算中“月”的起止期限。
16.月結間隔周期:是指零售商開始從供應商處購入商品的時間滿足合同約定的月齡后,至開始支付該月齡內購入商品貨款之間的期限。
17.滾動結算:是結算方式的一種,指零售商按照一定期限內從供應商處購入商品的數量、金額不斷滾動進行結算的方式。
18.滾動結算周期:是指零售商開始從供應商處購入商品至第一次辦理結算的期限,以后的結算依此周期滾動計算。
三、合同文件及組成
1.合同文件應當能夠相互解釋,互為說明,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如下:
(1)本合同
(2)訂購商品清單
(3)雙方代理人授權或撤換文書
(4)促銷服務協議
(5)訂單及訂單確認
(6)商品價格變動文件
(7)商品交付或驗收、入庫文件
(8)商品退換貨文件
(9)商品對賬文件
(10)商品樣品及各種附隨文件
(11)其他文件
2.合同履行過程中,供應商、零售商之間有關商品購銷、質量、包裝等變更事項及違約行為確認的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上述文件形式不限于雙方文字協議、通知、信函、傳真等,包括零售商通過銷售庫存微機網絡管理系統(tǒng)打印的各種交易、對賬記錄。
北京 市商品 購銷合同
甲方(供應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 法規(guī) 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商品進貨購銷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本合同可適用于乙方總部及其在北京行政區(qū)劃范圍內開設的連鎖門店或關聯公司(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連鎖門店或關聯公司就簽訂及履行本合同的授權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體包括:
一、訂購商品
1.商品的種類、品名、品牌、規(guī)格、生產廠廠名及廠址、等級、質量標準、包裝要求、計量單位及單價等詳見本合同附件一《購銷商品清單》。
2.甲方在本合同簽訂時,應當提供 營業(yè)執(zhí)照 、稅務登記證等自身主體資格的證明,同時提交有關商品生產、代理、批發(fā)、進口及專項經營等許可或證明文件。
3.上述商品價格已經雙方確認,如因原材料價格、生產經營成本、市場供求關系等變化導致合同期內商品價格變化,要求價格變動一方應當提前書面通知對方,經對方書面確認后方可調價。價格變動自雙方確認的調價日期起生效,適用于該日期后的新訂單。
4.乙方對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別指定原料或樣式等專門條件時,需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向甲方提交指示說明書或樣式說明書。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裝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用中文標明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與廠址、規(guī)格、等級、采用的產品標準、質量檢驗合格證明、使用說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標志及其他說明等。商品應當使用正規(guī)條形碼,以便于pos機識別;無條形碼的商品應當在附件一中說明,同時向乙方購買內部條形碼貼于商品外包裝上
6.甲方應當保證其所提供商品的質量符合本合同或訂單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提供有關商品質量說明的,應當符合該說明的質量要求。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履行;無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代理人
1.本 合同代理 人在其主管或被授權的業(yè)務環(huán)節(jié)中所簽署的各種文件、單據,作為雙方簽訂、履行合同的有效憑證。
2.雙方如變更或撤換代理人,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前______日通知對方,委派和撤換代理人的通知書作為本合同附件二。
三、訂貨
1.乙方向甲方訂貨,應當提前______小時發(fā)出訂單,雙方約定的訂單形式為:______
(1)乙方電子商務平臺(2)電子郵件 (3)傳真 (4)訂貨合同(5)其他
2.訂單應當明確商品的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規(guī)格、計量單位、品牌、質量、產地、正規(guī)條形碼、數量、單價、交貨時間、交貨地點等具體內容。
3.甲方收到訂單后如不能接受,應當在______小時內予以明確答復,答復形式同訂單形式一致;不予答復的,視為接受訂單。如答復中對訂單實質內容有修改的,乙方應當在______小時內表示是否接受,乙方表示不接受則視為訂單無效;乙方不予答復的,視為接受修改的訂單。
4.訂單及訂單答復以電子網絡為傳輸載體的,應當發(fā)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網址或電子郵箱;以傳真、訂貨合同等書面文字為載體的,應當加蓋訂貨單位公章或代理人簽字,方為有效。
四、交貨及驗收
1.甲方應當將訂單列明的商品,按照約定的時間、運輸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點。
2.商品的所有權自交付時起轉移給乙方,商品毀損、滅失的風險也自交付時起由乙方承擔。
3.乙方應當妥善安排工作人員在到貨后及時按照訂單對商品的種類、規(guī)格、產地、數量、包裝等進行初步驗收,并出具收貨憑證;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訂單要求的,可以拒絕接收。如乙方無法在到貨后的______小時內驗收完畢的,應當向甲方出具收貨待驗收憑證,同時告知驗收完畢的具體時間。
4.乙方對于已經驗收的商品發(fā)現存在內在質量問題,應當在質量保證期內提出,無質量保證期的在收貨后24個月內提出,否則視為商品質量符合約定。甲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約定的,不受前述提出異議時間的限制。對于存在質量問題的商品,甲方應當予以退換貨。
質量異議應當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應當在收到異議后的10日內予以書面答復,否則視為認可。
五、商品促銷
1.乙方可以根據企業(yè)經營戰(zhàn)略制定商品促銷計劃,以加速商品的周轉和銷售。
2.甲方可以根據自身產品狀況,有選擇地參加促銷活動,同時向乙方支付促銷服務費用或者以折扣等方式給予商品價格優(yōu)惠。
3.雙方應當就具體促銷方式、促銷期間、乙方所提供的服務內容、甲方支付的服務費用、商品折扣及支付辦法等具體事宜,另行簽訂《促銷服務協議》作為本協議附件三。
六、商品退換
1.雙方在確定商品價格時,應當對商品退換、損耗問題予以充分考慮。甲方選擇的退換貨類型為:
(1)不接受退換貨
(2)有條件的退換貨
(3)在商品總價值______%損耗范圍內可接受退換貨
2.在選擇“有條件的退換貨”的前提下,為了保持乙方合理庫存,且有利于商品周轉,雙方同意:
在第______種條件時甲方同意更換商品:
(1)殘、次品(2)滯銷、過季商品(3)其他
在第______種條件時,甲方接受乙方退貨:
(1)殘、次品(2)滯銷、過季商品(3)其他
對于存在保質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應當在保質期、有效期尚存1/3以上的期限內提出退換貨。
3.乙方退換貨應當向甲方發(fā)出書面退換貨通知,甲方應當于收到后______日內對所退換商品進行核實并書面確認,______日內負責更換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復或書面確認后未在______日內更換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甲方同意乙方按照______(a.降價處理 b.退貨,乙方承擔運費 c.自行銷毀 d.其他:____________)方式處置該商品,因此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七、對賬與結算
1.雙方確認的結算方式及結算周期為:
(1)預付
(2)現結______日(空白處填寫的日歷天數為“現結間隔周期”)
(3)月結______日(本合同“月齡”的起始時間為:a.當月1日至末日b.當月______日至次月_____日;空白處填寫的日歷天數為“月結間隔周期”)
(4)滾動結算______日(空白處填寫的日歷天數為“滾動結算周期”)
(5)其他,具體定義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如因商品種類不同,確定的對賬日、結算方式或結算周期不同,可就具體商品的對賬日、結算方式及結算周期另行制作附件或在附件一中列明。
3.采用第1款第(3)、(4)方式結算的,雙方應當在本合同中明確對賬日。
按照商品的銷售周期,甲乙雙方確認的對賬日為每月______日。乙方應當在該日的工作時間內安排工作人員同甲方業(yè)務人員進行賬務核對。對賬時雙方應當核對的原始單據包括:商品訂單、甲方出具的送貨/出庫單、乙方出具的入庫/驗收單、退換貨單據以及促銷費用單據。根據對賬結果,乙方出具《商品對賬單》(附件四)經雙方代理人簽字確認后作為結算依據。
乙方逾期不予對賬的,甲方可依據上述對賬單據出具《商品對賬單》,交乙方確認;乙方收到后3日內既不確認又不提出異議的,視為認可《商品對賬單》的內容。
4.乙方應當盡力建立順利、便捷、無障礙的結算機制。結算期滿后,甲方可在約定的結算周期屆滿后持《商品對賬單》及相應數額的 增值稅發(fā)票 要求乙方足額支付貨款。
5.雙方確定的付款方式為:(1)現金(2) 轉賬支票 (3)電匯(4)____________
八、 知識產權 的保護
甲方應當保證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識產權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應商侵犯第三方的 專利權 、 商標 專用權、 著作權 、 商業(yè)秘密 或其他權益產生爭議,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時,甲方應當承擔全部責任并承擔因此發(fā)生的各種費用。
九、反對 商業(yè)賄賂
甲乙雙方應當堅持誠實信用、公平交易的商業(yè)原則,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對員工的管理和教育,對任何商業(yè)賄賂和其他不正當交易行為均應共同予以抵制,同時有義務向對方提供相應的信息和 證據 。
十、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應當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約定,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未按照已經確認的訂單內容發(fā)貨,應當負責更換或補足;造成交貨延遲的,每延遲1日應當支付延遲交貨金額萬分之五的 違約金 ;延遲______日以上的,除支付違約金外,乙方有權取消該批次訂單;累計______次遲延交貨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結算的,每延遲1日,應當按日支付應當結算金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延遲30日以上的,除支付違約金外,甲方有權 解除合同 。
4.由于甲方提供的商品存在質量問題導致消費者退貨或者乙方受到有關政府部門查處,甲方應當積極參與調查處理并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情節(jié)嚴重給乙方商譽造成嚴重損害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5.由于乙方保管不當造成的商品質量問題導致消費者退貨或者甲方受到有關政府部門查處,乙方應當積極參與調查處理并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情節(jié)嚴重給甲方商譽造成嚴重損害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十一、合同的中止和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對方違約提出解除本合同,均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合同自雙方協商確定的日期解除。
2.任何應當先履行本合同義務的一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本合同的履行:
(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 債務 ;
(3)喪失商業(yè)信譽;
(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一方依照上述約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______日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任何一方出現如下情形時,另一方有權無需預先告知即以書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達之日解除。
(1)存在本合同第十條第2.3.4.5款約定的嚴重違約行為時;
(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停業(yè)處分,或其他喪失合法經營身份或資格的情況發(fā)生時;
(3) 申請破產 、進入清算程序;
(4)未經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權利或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方的;
(5)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被取消時。
(6)有證據證明對方存在商業(yè)賄賂問題,經書面提示后,再次出現類似問題的。
4. 合同解除 后的結算
合同解除或終止后,雙方仍應當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方式進行對賬與結算。
除購銷商品的貨款外,對于乙方已經收取的整個合同期內的各種促銷服務費用,應當按照合同實際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返還。乙方可留存該結算期內結算數額10%的貨款作為商品質量保證金,自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個月內如甲方產品不存在質量問題,保證金則應當退還甲方,如存在質量問題,保證金用以抵扣乙方受到的損失。
十二、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______個月。
2.合同期滿前1個月,如雙方同意繼續(xù)合作,應重新簽訂新的合同;如未簽訂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達訂單且甲方接受的,視為原合同自動順延1年。
十三、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四、其他
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并在通知方通過郵局以掛號信、特快專遞等形式寄達本合同約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員簽收后,視為送達。
2.本合同附件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按照雙方約定的解釋順序進行解釋。
3.本合同的變更和補充,雙方應當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
電話/傳真 :_____________ 電話/傳真: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賬號:__________ 開戶銀行/賬號:__________
稅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稅號: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簽字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商務局
二○○五年八月
【第2篇】沈陽市化肥、化學農藥、農膜商品購銷合同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供方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
一、產品名稱、商標含量規(guī)格、數量、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
二、質量標準及要求
三、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期限
四、送(取)貨方式
五、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
六、合理損耗計算方法
七、包裝標準及費用負擔
八、驗收方式及提出異議期限
九、結算方式及期限
十、違約責任
十一、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十二、其它約定事項
供方 需方 鑒(公)證意見:
單位名稱(章)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電 話
電 掛 電 掛
圖文傳真 圖文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經辦人
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第3篇】【買賣合同】百貨、紡織品商品購銷總合同
百貨、紡織品商品購銷總合同
總合同號:字第號
供方:
需方:
第一條 為切實貫徹執(zhí)行經濟合同法規(guī),保證購銷合同的嚴肅執(zhí)行,簽訂本總合同。本總合同適用于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表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九類商品商商購銷業(yè)務。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訂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供需雙方可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購銷合同。本總合同是簽訂具體購銷合同的總原則。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本總合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條 合同簽訂后,雙方須嚴肅履行。如一方確因發(fā)生《經濟合同法》第二十七條所規(guī)定的情況,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xù))。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書面(或電報)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默認。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償。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種、規(guī)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需要嚴格執(zhí)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需方負擔;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供方負擔。
第三條 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guī)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yōu)惠辦法或協商訂價。
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為正品價。對于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慣例作價執(zhí)行合同;對于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10%-15%以內執(zhí)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guī)定),合同中有規(guī)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作單價成交,實際發(fā)貨時按規(guī)格分別作價。
在合同規(guī)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面通知需方,以便作為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zhí)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zhí)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zhí)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zhí)行。由于調整價格而發(fā)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供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需方自提。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guī)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需方承擔。對運費負擔,也可按照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 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yè)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yè)標準執(zhí)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yè)標準執(zhí)行;無生產廠企業(yè)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供方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
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協調解決。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需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
第七條 執(zhí)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為準。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為準。在合同規(guī)定的交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后十五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為提前或逾期交貨。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貨。
供方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供方代辦托運。如需方要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貨款結算后七天內自提(遇節(jié)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負責倉儲費用。
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暫緩發(fā)貨不超過三十天的,不作遲延履行合同處理。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發(fā)貨,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應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發(fā)貨。
第九條 供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單位發(fā)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節(jié)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fā)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zhí)行。
需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需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供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第十條 商品從取得發(fā)運證明時起,所有權即轉移至需方。在運輸途中發(fā)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事故,由需方負責向承運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非因供方過錯,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賠。但供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并協助需方索賠。需方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jiān)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fā)現問題,應及時向當地承運部門索取規(guī)定的記錄和證明,立即詳細檢查,并在收到貨物后十天內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責任屬于供方的,需方應在收到該批貨物后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索賠,逾期不提,視為驗收無誤。供方應在接到索賠通知后十五天內查明情況,給予答復。逾期不答復,視作認賠。
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后,需方應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內答復;屬于多發(fā)、錯(串)運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動用,并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后十日內通知供方,因此發(fā)生的一切費用由供方負擔。
由供方委托承運單位發(fā)運的商品,均應向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運輸險。商品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時,由需方向當地保險公司按照《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試行)》所規(guī)定的手續(xù)程序及期限申請辦理索賠。
第十一條 商品外包裝完整,拆包發(fā)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需方應在貨到九十天內(單個商品價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查詢;發(fā)現商品霉爛變質,應在收到貨物后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均視為驗收無誤。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系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需方收貨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guī)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供應發(fā)貨單號碼(即調撥單,下同)等資料,并保存好實物。供方應在接到“查詢單”后十五日內作出答復。凡上項內容填寫不完整或多種商品混列,以及不是從供方供貨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寫“查詢單”。
為了減少部分查詢業(yè)務,凡一張“供應發(fā)貨單”所列一個品種損失在五元以下,殘損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配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部件等殘品)的查詢,需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供方,并在單上注明寄運日期。
需方在收貨時發(fā)現差錯(如錯發(fā)、多發(fā)部分)、無合同、嚴重質量問題等情況,屬于供方責任,需要退貨時,應在收貨后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則供方可不受理;同時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貨或將商品運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應予答復并提出處理意見。逾期不答復,需方可視為同意退貨。凡逾期退貨以及不屬于供方責任的退貨,其損失均由需方負擔。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保險費等款項的結算,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結算辦法的規(guī)定辦理。貨款結算實行驗單付款。需方無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貨款的,應按有關銀行部門規(guī)定交納滯納金,并由開戶行連同貨款劃給供方。
需方變更開戶銀行、帳戶名稱和帳號,應于合同規(guī)定的交貨期限前三十天以書面(或電報)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錯誤而影響結算的,需方應負逾期付款的責任。
經供、需雙方商定,貨款結算除另有書面特殊規(guī)定外,采用以下第種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訂貨款結算協議書>;2.款到發(fā)貨;3.銀行匯票;4.商業(yè)匯票。)
第十三條 一方違反合同應負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于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對方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的,應繼續(xù)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5%之間確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貨款總值的%(10%-30%之間確定)。
2.供方逾期交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guī)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供方提前交貨或多交、錯發(fā)貨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4.需方未經供方同意擅自退貨的,應向供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5%之間確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0%-30%之間確定)。退貨途中的運輸等費用,由需方負擔。
5.需方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guī)定,按逾期提貨、逾期付款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供方償付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6.需方承擔因提供給供方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等有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供方或運輸部門因處理需方提出的錯誤異議而支付的一切費用;承擔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損失。
違約金、賠償金、保管費用應在明確責任后十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fā)貨物或拒付貨款來充抵。
第十四條 供、需雙方履行合同,發(fā)生糾紛時,應本著顧全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按《商業(yè)部門經濟糾紛調解暫行規(guī)定》向有關商業(yè)經濟糾紛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也可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總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第十六條 本總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為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滿雙方如無異議,總合同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本總合同,須在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但本總合同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具體購銷分合同仍求本總合同辦理。
本總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時間期限的計算均包括本數在內。
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一般以一貨一單格式(見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月日
供方蓋章 需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地址: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第4篇】商品購銷合同二
銷貨方: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購貨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經購銷雙方協商交易活動,必須履行本合同條款。具體品類(種),需簽訂要貨成交單,并作為本購銷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議書,亦視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簽訂成交單,除上級規(guī)定按計劃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選購,看樣成交的方式。
第二條 合同簽訂后,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場發(fā)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可予變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并將“合同變更通知單”寄給對方,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續(xù)。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種、規(guī)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需嚴格執(zhí)行合同。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乙方負擔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甲方負擔。
第三條 成交單中的商品價格,由雙方當事人商議決定,或以國家定價決定。
在簽訂合同時,確定價格有困難,可以暫定價格成交,上下幅度雙方商定。
國家定價的商品,在合同規(guī)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按交貨(指運出)時的價格執(zhí)行。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zhí)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zhí)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zhí)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zhí)行。由于調整價格而發(fā)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運輸方式及運輸費用等費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
第五條 各類商品質量標準,甲方嚴格執(zhí)行合同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保證商品質量。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甲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乙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 商品調撥,應做到均衡、及時。對合同期內的商品可考慮按3∶3∶4的比例分批發(fā)貨季節(jié)性商品按承運部門所規(guī)定的最遲、最早日期一次發(fā)貨當令商品,零配件和數量較少的品種,可一次發(fā)貨。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發(fā)貨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應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發(fā)貨。
第九條 甲方應按乙方確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單位發(fā)運,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jié)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fā)運,由此而影響合同期限,不以違約處理。
第十條 商品從到達承運部門時起,所有權即屬乙方。在運輸途中發(fā)生的丟失、缺少、殘損等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賠償,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時發(fā)現問題,應及時向承運部門索取規(guī)定的記錄和證明并立即詳細檢查,及時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后,乙方可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時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內答復屬于多發(fā)、錯運商品,乙方應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后10日內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動用,因此而發(fā)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 商品的外包裝完整,發(fā)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在貨到半年內(貴重商品在7天內),責任確屬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詢。
發(fā)現商品霉爛變質,應在30天內通知甲方,經雙方共同研究,明確責任,損失由責任方負擔。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系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乙方收貨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guī)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調撥單號等資料,并保留實物甲方接到“查詢單”后,10日內作出答復,要在30天內處理完畢。
為減少部分查詢業(yè)務,凡一張調撥單所列一個品種損溢在2元以下、殘損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詢處理(零件除外)。對笨重商品的查詢(如縫紉機頭、部件等的殘品)乙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甲方并在單上注明寄運日期。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等款項的結算,購銷雙方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guī)定,商定適宜的結算方式,及時妥善辦理。
貨款結算中,要遵守結算紀律,堅持“錢貨兩清”原則,分期付款應在成交單上注明。有固定購銷關系的國營、供銷合作社商業(yè)企業(yè),異地貨款結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對情況不明的交易單位,可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貨。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的,應負違約責任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違約使對方遭受損失的,如違約金不足以抵補損失時,還應支付賠償金以補償其差額。如違約金過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者增加。
1.甲、乙兩方所簽訂的具體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合同貨款總值______%的違約金。但遇雙方協商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手續(xù)的,不按違約處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發(fā)貨,應負逾期交貨責任,并承擔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未按期提貨,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guī)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實際支付的保管費用。
甲方:
乙方:
日期:
【第5篇】2021商品購銷合同范本
甲方(供應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 法規(guī) 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商品進貨購銷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訂購商品
1.商品的種類、品名、品牌、規(guī)格、生產廠廠名及廠址、等級、質量標準、包裝要求、計量單位及單價等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2.甲方在本合同簽訂時,應當提供 營業(yè)執(zhí)照 、稅務登記證等自身主體資格的證明,同時提交有關商品生產、 代理 、批發(fā)或進口許可等有關附隨文件。
3.上述商品價格已經雙方確認,如因原材料價格、生產經營成本、市場供求關系等變化導致合同期內商品價格變化,要求價格變動一方應當提前15日通知對方,經對方書面確認后方可調價。價格變動自確認之日起生效,適用于確認之日后的新訂單。
4.乙方對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別指定原料或樣式等專門條件時,需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向甲方提交指示說明書或樣式說明書。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裝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用中文標明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與廠址、規(guī)格、等級、采用的產品標準、質量檢驗合格證明、使用說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標志及其它說明等。商品應當使用正規(guī)條形碼,以便于pos機識別無條形碼的商品應當在《附件一》中說明,同時向乙方購買內部條形碼貼于商品外包裝上。
6.甲方應當保證其所提供商品的質量符合本合同或訂單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提供有關商品質量說明的,應當符合該說明的質量要求。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履行無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代理人
1.本 合同代理 人在其主管的業(yè)務環(huán)節(jié)中所簽署的各種文件、單據,作為雙方簽訂、履行合同的有效憑證。
2.雙方如變更或撤換代理人,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前7日通知對方,委派和撤換代理人的通知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三、訂貨
1.乙方向甲方訂貨,應當提前72小時發(fā)出訂單,雙方約定的訂單形式為:(1)乙方電子商務平臺(2)電子郵件(3)傳真(4)訂貨合同(5)其他
2.訂單應當明確商品的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規(guī)格、計量單位、品牌、質量、產地、數量、單價、交貨時間、交貨地點等具體內容。
3.甲方收到訂單后應當在24小時內對能否接受訂單予以明確答復,答復形式同訂單形式一致不予答復的,視為不接受訂單。如答復中對訂單具體內容有修改的,乙方應當在24小時內表示是否接受,乙方不接受則視為訂單無效乙方不予答復的,視為接受修改的訂單。
4.訂單及訂單答復以電子網絡為傳輸載體的,應當發(fā)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網址或電子郵箱以傳真、訂貨合同等書面文字為載體的,應當加蓋訂貨單位公章或代理人簽字,方為有效。
四、交貨及驗收
1.甲方應當將訂單列明的商品,按照約定的時間、運輸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點。
2.商品的所有權自交付時起轉移給乙方,商品毀損、滅失的風險也自交付時起由乙方承擔。
3.乙方應當妥善安排工作人員在到貨后12小時內按照訂單對商品的種類、規(guī)格、產地、數量、包裝等進行初步驗收,并出具收貨憑證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訂單要求的,可以拒絕接收。對于特殊情況下無法在12小時內驗收完畢的,應當出具收貨待驗收憑證,同時告知驗收完畢的具體時間。
4.乙方對于已經驗收的商品發(fā)現存在內在質量問題,應當在質量保證期內提出,無質量保證期的在收貨后24個月內提出,否則視為商品質量符合約定。供應商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約定的,不受前述提出異議時間的限制。
質量異議應當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應當在收到異議后的10日內予以書面答復,否則視為認可。
五、商品促銷
1.乙方可以根據企業(yè)經營戰(zhàn)略制定商品促銷計劃,以加速商品的周轉和銷售。
2.甲方可以根據自身產品狀況,有選擇地參加促銷活動,同時向乙方支付促銷服務費用或者給予商品價格優(yōu)惠。
3.雙方應當就促銷方式、促銷期間、乙方所提供的服務內容、甲方支付的服務費用及支付辦法等具體事宜,另行簽訂《促銷服務協議》。
六、商品退換
1.雙方在確定商品價格時,應當對商品退換、損耗問題予以充分考慮。甲方選擇的退換貨類型為______:
(1)不接受退換貨(2)有條件的退換貨(3)在商品總價值______%損耗范圍內可接受退換貨
2.在選擇有條件退換貨的前提下,為了保持乙方合理庫存,且有利于商品周轉,雙方同意:
在第______種條件時甲方同意更換商品:
(1)殘、次品(2)滯銷、過季商品(3)其他
在第______種條件時,甲方接受乙方退貨:
(1)殘、次品(2)滯銷、過季商品(3)其他
對于存在保質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應當在保質期、有效期尚存1/3的期限內提出退換貨。
3.乙方退換貨應當向甲方發(fā)出書面退換貨通知,甲方應當于收到后5日內對所退換商品進行核實并書面確認,10日內負責更換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復或書面確認后未在10日內負責更換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權自行處置該商品,并在對賬結算時予以扣除。
七、對賬與結算
1.雙方確認的結算方式為 :
(1)預付貨款(2)貨到付款(3)鋪貨后按結算周期付款,鋪貨期為______日
2.采用第1條第(3)種方式結算的,雙方應當在本合同中明確對賬及結算周期。
(1)按照商品的銷售周期,甲乙雙方確認的對賬周期為:每月______次,具體對賬日期為每月______日。對賬日前3日,甲方應當按照進貨、銷售、退貨等清單載明的數量及數額向乙方提供《商品對賬單》,乙方持相關單據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后簽字確認無故不確認的,視為認可《商品對賬單》的內容。
(2)雙方確認的結算周期為:
a 10日 b 15日 c 30日 d 45日 e 其他
3.如因商品種類不同,確定的對賬周期、結算周期不同,可就具體商品的對賬周期、結算周期或者其他的對賬、結算辦法另行制作本協議附件或在《附件一》中列明。
4.乙方應當盡力建立順利、便捷、無障礙的結算機制。結算期滿后,甲方可持《商品對賬單》及 增值稅發(fā)票 要求乙方足額支付貨款
5.雙方確定的付款方式為:(1)現金(2) 轉賬支票 (3)電匯(4)
八、 知識產權 的保護
甲方應當保證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識產權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應商侵犯第三方的 專利權 、 商標 專用權、 著作權 、 商業(yè)秘密 或其他權益產生爭議,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時,甲方應當承擔全部責任并承擔因此發(fā)生的各種費用。
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應當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約定,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未按照已經確認的訂單內容發(fā)貨,應當負責更換或補足造成交貨延遲的,每延遲1日應當支付延遲交貨金額萬分之五的 違約金 延遲3日以上的,除支付違約金外,乙方有權取消該批次訂單累計5次遲延交貨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結算的,每延遲1日,應當按日支付應當結算金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延遲30日以上的,除支付違約金外,甲方有權 解除合同 。
4.由于甲方商品質量問題導致消費者退貨或者乙方受到有關政府部門查處,甲方應當積極參與調查處理并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情節(jié)嚴重給乙方商譽造成嚴重損害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十、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對方違約提出解除本合同,均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合同自雙方協商確定的日期解除。因甲方違約而解除合同的,已經支付的各種促銷服務費用乙方不予返還因乙方違約而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合同實際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還已經收取的各種促銷服務費用。
2.任何一方出現如下情形時,另一方有權無需預先告知即以書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達之日解除。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經收取的各種促銷服務費用不予返還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按照合同實際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還已經收取的各種促銷服務費用:
(1)存在本合同第九條第2、3、4款約定的嚴重違約行為時
(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停業(yè)處分,或其它喪失合法經營身份或資格的情況發(fā)生時
(3) 申請破產 、進入清算程序,或陷入無力償付債務或資不抵債的狀態(tài),或其它有充分理由可認為財務狀況惡化或有該可能性時
(4)未經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權利或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方的
(5)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被取消時。
3. 合同解除 后,雙方仍應當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方式進行對賬和結算。
十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
2.合同期滿前1個月,如雙方同意繼續(xù)合作,應重新簽訂新的合同如未簽訂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達訂單且甲方接受的,視為原合同自動順延1年。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三、其他
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并在通知方通過郵局以掛號信、特快專遞等形式寄達本合同約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員簽收后,視為送達。
2.本合同附件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按照雙方約定的解釋順序進行解釋。
3.本合同的變更和補充,雙方應當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zhí)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
電話/傳真:____________ 電話/傳真: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賬號:________ 開戶銀行/賬號:________
稅號:__________________ 稅號: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
【第6篇】紡織品商品購銷總合同書通用范本
供方:
需方:
第一條 為切實貫徹執(zhí)行經濟合同法規(guī),保證購銷合同的嚴肅執(zhí)行,簽訂本總合同。本總合同適用于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表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九類商品商商購銷業(yè)務。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訂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供需雙方可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購銷合同。本總合同是簽訂具體購銷合同的總原則。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本總合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條 合同簽訂后,雙方須嚴肅履行。如一方確因發(fā)生《合同法》第二十七條所規(guī)定的情況,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 (含合同變更手續(xù))。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書面(或電報)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默認。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償。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種、規(guī)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需要嚴格執(zhí)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需方負擔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供方負擔。
第三條 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guī)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yōu)惠辦法或協商訂價。
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為正品價。對于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慣例作價執(zhí)行合同對于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10%-15%以內執(zhí)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guī)定),合同中有規(guī)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作單價成交,實際發(fā)貨時按規(guī)格分別作價。
在合同規(guī)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面通知需方,以便作為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zhí)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zhí)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zhí)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zhí)行。由于調整價格而發(fā)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供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 (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需方自提。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guī)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需方承擔。對運費負擔,也可按照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 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yè)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yè)標準執(zhí)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yè)標準執(zhí)行無生產廠企業(yè)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供方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
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協調解決。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需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
第七條 執(zhí)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為準。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為準。在合同規(guī)定的交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后十五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為提前或逾期交貨。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貨。
供方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供方代辦托運。如需方要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貨款結算后七天內自提(遇節(jié)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負責倉儲費用。
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暫緩發(fā)貨不超過三十天的,不作遲延履行合同處理。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發(fā)貨,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應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發(fā)貨。
第九條 供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單位發(fā)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節(jié)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fā)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zhí)行。
需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需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供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第十條 商品從取得發(fā)運證明時起,所有權即轉移至需方。在運輸途中發(fā)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事故,由需方負責向承運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非因供方過錯,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賠。但供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并協助需方索賠。需方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jiān)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fā)現問題,應及時向當地承運部門索取規(guī)定的記錄和證明,立即詳細檢查,并在收到貨物后十天內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責任屬于供方的,需方應在收到該批貨物后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索賠,逾期不提,視為驗收無誤。供方應在接到索賠通知后十五天內查明情況,給予答復。逾期不答復,視作認賠。
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后,需方應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內答復屬于多發(fā)、錯(串)運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動用,并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后十日內通知供方,因此發(fā)生的一切費用由供方負擔。
由供方委托承運單位發(fā)運的商品,均應向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運輸險。商品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時,由需方向當地保險公司按照《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試行)》所規(guī)定的手續(xù)程序及期限申請辦理索賠。
第十一條 商品外包裝完整,拆包發(fā)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需方應在貨到九十天內(單個商品價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查詢發(fā)現商品霉爛變質,應在收到貨物后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均視為驗收無誤。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系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需方收貨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安樵儐巍钡膬热輵▏O頭、品名、規(guī)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供應發(fā)貨單號碼 (即調撥單,下同)等資料,并保存好實物。供方應在接到“查詢單”后十五日內作出答復。凡上項內容填寫不完整或多種商品混列,以及不是從供方供貨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寫“查詢單”。
為了減少部分查詢業(yè)務,凡一張“供應發(fā)貨單”所列一個品種損失在五元以下,殘損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配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部件等殘品)的查詢,需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供方,并在單上注明寄運日期。
需方在收貨時發(fā)現差錯(如錯發(fā)、多發(fā)部分)、無合同、嚴重質量問題等情況,屬于供方責任,需要退貨時,應在收貨后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則供方可不受理同時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貨或將商品運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應予答復并提出處理意見。逾期不答復,需方可視為同意退貨。凡逾期退貨以及不屬于供方責任的退貨,其損失均由需方負擔。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保險費等款項的結算,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結算辦法的規(guī)定辦理。貨款結算實行驗單付款。需方無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貨款的,應按有關銀行部門規(guī)定交納滯納金,并由開戶行連同貨款劃給供方。
需方變更開戶銀行、帳戶名稱和帳號,應于合同規(guī)定的交貨期限前三十天以書面(或電報)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錯誤而影響結算的,需方應負逾期付款的責任。
經供、需雙方商定,貨款結算除另有書面特殊規(guī)定外,采用以下第 種方式(1.托收承付2.款到發(fā)貨3.銀行匯票4.商業(yè)匯票。)
第十三條 一方違反合同應負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于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對方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的,應繼續(xù)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5%之間確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貨款總值的 %(10%-30%之間確定)。
2.供方逾期交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guī)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供方提前交貨或多交、錯發(fā)貨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4.需方未經供方同意擅自退貨的,應向供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5%之間確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0%-30%之間確定)。退貨途中的運輸等費用,由需方負擔。
5.需方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guī)定,按逾期提貨、逾期付款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供方償付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6.需方承擔因提供給供方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等有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供方或運輸部門因處理需方提出的錯誤異議而支付的一切費用承擔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損失。
違約金、賠償金、保管費用應在明確責任后十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fā)貨物或拒付貨款來充抵。
第十四條 供、需雙方履行合同,發(fā)生糾紛時,應本著顧全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按《商業(yè)部門經濟糾紛調解暫行規(guī)定》向有關商業(yè)經濟糾紛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也可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總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第十六條 本總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滿雙方如無異議,總合同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本總合同,須在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但本總合同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具體購銷分合同仍求本總合同辦理。
本總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時間期限的計算均包括本數在內。
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一般以一貨一單格式(見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 月 日
供方蓋章 需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報掛號: 電報掛號:
電話: 電話:
【第7篇】北京市商品購銷合同(商超進貨類)(bf--2005--0119)
北京市商品購銷合同(商超進貨類)(bf--2005--0119)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應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說明
一、適用范圍
本合同適用于我市行政區(qū)域內具有商業(yè)零售性質的超市、大型超市、倉儲式會員店及便利店與供應商之間就商品進貨購銷事宜確立的合同關系。
二、詞語定義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本合同中下列詞語應當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商品購銷:是指供應商與零售商之間建立商品買賣關系,零售商向供應商采購商品并自行組織銷售,按照所采購商品的數量和金額向供應商進行結算的商業(yè)模式。
2.零售商:是指直接面向終端消費者提供商品及相應服務的企業(yè)法人、其他組織及自然人。
3.供應商:是指與零售商建立商品買賣關系,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應服務的企業(yè)法人、其他組織及自然人。
4.代理人:是指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有權代表供應商或零售商處理訂貨、驗收、入庫、銷售、退換貨、結算等各個環(huán)節(jié)相關事宜的授權代表。
5.訂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內,零售商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原則、流程和方式,向供應商訂購約定商品的活動。
6.促銷服務費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內,供應商因零售商提供各種形式的促銷服務所應當支付的費用,包括零售商以提供銷售通道、宣傳服務等名義所收取的商品價款之外的全部費用及供應商給予的商品價格折扣。
7.對賬:是指供應商與零售商之間就購銷商品訂貨、入庫、退貨、庫存、促銷服務費等數量和金額進行核對的行為。
8.對賬日:是指供應商按照本合同及訂單約定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后,零售商所指定的某一類商品供應商有規(guī)律的核對賬目的日期。雙方對賬日應當約定在結算周期期限屆滿之7日前
9.結算:是指零售商根據對賬后確定的從供應商處購入商品的數量、金額、促銷費用等,向供應商支付貨款的行為。
10.結算方式:是指供應商與零售商協商確定的有規(guī)律的結賬并支付貨款的各種方式。
11.預付:是結算方式的一種,指零售商在供應商提供商品到貨前,預付全部或部分貨款的結算方式。
12.現結:是結算方式的一種,指零售商在供應商提供的商品到貨驗收后,立即安排全額貨款支付的結算方式。
13.現結間隔周期:指零售商收到商品至全額支付貨款的最長期限,此期限僅用于雙方辦理結算手續(xù)。
14.月結:是結算方式的一種,指零售商按照約定月齡期間從供應商購入商品的數量、金額,間隔一定周期后進行該月齡貨款結算的方式
15.月齡:是指供應商與零售商共同約定的按月結算中“月”的起止期限。
16.月結間隔周期:是指零售商開始從供應商處購入商品的時間滿足合同約定的月齡后,至開始支付該月齡內購入商品貨款之間的期限。
17.滾動結算:是結算方式的一種,指零售商按照一定期限內從供應商處購入商品的數量、金額不斷滾動進行結算的方式。
18.滾動結算周期:是指零售商開始從供應商處購入商品至第一次辦理結算的期限,以后的結算依此周期滾動計算。
【第8篇】成都市商品購銷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供應商:__________________
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說明
一、適用范圍
本合同適用于我市行政區(qū)域內具有商業(yè)零售性質的超市、大型超市、倉儲式會員店及便利店與供應商之間就商品進貨購銷事宜所確立的合同關系。
二、詞語定義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本合同中下列詞語應當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商品購銷:是指供應商與零售商之間建立商品買賣關系,零售商向供應商采購商品并自行組織銷售,按照所采購商品的數量和金額向供應商進行結算的商業(yè)模式。
2、零售商:是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直接向消費者銷售商品的企業(yè)及其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
3、供應商:是指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應服務的企業(yè)及其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包括制造商、經銷商和其他中介商。
4、委托 代理 人:是指在本 合同履行 過程中,有權代表供應商或零售商處理訂貨、驗收、入庫、銷售、退換貨、結算等各個環(huán)節(jié)相關事宜的授權代表。
5、訂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內,零售商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原則、流程和方式,向供應商訂購約定商品的活動。
6、促銷服務費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內,供應商因零售商提供各種形式的促銷服務所應當支付的費用,包括零售商以提供宣傳服務等名義所收取的商品價款之外的全部費用。
7、對帳:是指供應商與零售商之間就購銷商品訂貨、入庫、退貨、庫存等數量和金額進行核對的行為。
8、對帳周期:是指供應商按照本合同及訂單約定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后,雙方以固定的期間或時間為標準而確定的有規(guī)律的核對帳目的周期。
9、對帳日:是指零售商為了工作便利所指定的某一類商品供應商固定的對帳日期。
10、結算:是指零售商根據從供應商處購入商品的數量、金額,向供應商支付貨款的行為。
11、鋪貨期:是指供應商將訂單商品交付給零售商之日起,至結算周期前零售商占用商品的期間。
12、結算周期:是指鋪貨期滿之日至零售商第一次應向供應商支付貨款日的期間,此后零售商均應當以此期間為標準、依第一次應當向供應商支付貨款的日期類推,同供應商辦理結算的固定周期。
三、合同文件及組成
1、 合同成立 文件如下:
(1)本合同
(2)訂購商品清單
(3)雙方委托代理人 授權委托書
(4)促銷服務協議
(5)商品價格變動文件
(6)商品樣品及各種附隨文件
(7)雙方營執(zhí)照業(yè)(復印件)
2、合同履行文件如下:
(1)訂單及訂單確認
(2)商品交付或驗收、入庫文件
(3)商品退換貨文件
(4)商品對帳文件
3、合同履行過程中,供應商、零售商之間有關商品購銷、質量、包裝等變更事項及違約行為確認的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4、上述文件形式不限于雙方文字協議、通知、信函、傳真等,包括零售商通過銷售庫存微機網絡管理系統(tǒng)打印的各種交易、對帳記錄。
成都市 商品 購銷合同
甲方(供應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 法規(guī) 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商品進貨購銷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訂購商品
1、商品的種類、品名、品牌、規(guī)格、生產廠廠名及廠址、等級、質量標準、包裝要求、計量單位及單價等詳見本合同《附件》:
商品價款
名稱
商標
規(guī)格
型號
生產廠家
計量單位
數量
質量要求
包裝要求
單價
總價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其他事項:
2、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簽訂時,應當提供 營業(yè)執(zhí)照 、稅務登記證等自身主體資格的證明。甲方同時提交有關商品生產、代理、批發(fā)或進口許可等有關附隨文件,其購買價格有權保密,乙方不得以此拒絕接收相關文件。
3、上述商品價格已經雙方確認,如因原材料價格、生產經營成本、市場供求關系等變化導致合同期內商品價格變化,要求價格變動一方應當提前15 個工作日通知對方,經對方書面確認后方可調價。價格變動自確認之日起生效,適用于確認之日后的新訂單。
4、乙方對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別指定原料或樣式等專門條件時,需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向甲方提交指示說明書或樣式說明書。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裝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用中文標明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與廠址、規(guī)格、等級、采用的產品標準、質量檢驗合格證明、使用說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標志及其它說明等。商品應當使用正規(guī)條形碼,以便于pos 機識別無條形碼的商品應當在《附件》其他事項中說明,同時向乙方購買內部條形碼貼于商品外包裝上。
6、甲方應當保證其所提供商品的質量符合本合同或訂單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提供有關商品質量說明的,應當符合該說明的質量要求。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履行無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委托代理人
1、甲方指派 為委托代理人乙方指派 為委托代理人。
2、本合同甲乙雙方委托代理人在其主管的業(yè)務環(huán)節(jié)中所簽署的各種文件、單據,作為雙方簽訂、履行合同的有效憑證。
3、雙方如變更或撤換委托代理人,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前7 個工作日通知對方,委派和撤換委托代理人的通知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三、訂貨
1、乙方向甲方訂貨,應當提前3 個工作日或 個工作日發(fā)出訂單,雙方約定的訂單形式為:
(1)傳真 (2)訂貨合同 (3)其他____________
2、訂單應當明確商品的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規(guī)格、計量單位、品牌、質量、產地、數量、單價、交貨時間、交貨地點等具體內容。
3、甲方收到訂單后應當在2 個工作日內對能否接受訂單予以明確答復,答復形式同訂單形式一致不予答復的,視為不接受訂單。如答復中對訂單具體內容有修改的,乙方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表示是否接受,乙方不接受則視為訂單無效乙方不予答復的,視為接受修改的訂單。
4、訂單及訂單答復以電子網絡為傳輸載體的,應當發(fā)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網址或電子郵箱以傳真、訂貨合同等書面文字為載體的,應當加蓋訂貨單位公章或代理人簽字,方為有效。
四、交貨及驗收
1、甲方應當將訂單列明的商品,按照約定的時間、運輸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點。
2、乙方應當妥善安排工作人員在到貨后12 小時內按照訂單對商品的種類、規(guī)格、產地、數量、包裝等進行初步驗收,并出具收貨憑證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訂單要求的,可以拒絕接收。對于特殊情況下無法在12 小時內驗收完畢的,應當出具收貨待驗收憑證,同時告知驗收完畢的具體時間。
3、乙方對于已經驗收的商品發(fā)現存在內在質量問題,應當在質量保證期內提出,無質量保證期的在收貨后發(fā)現質量問題24 個月內提出,否則視為商品質量符合約定。供應商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約定的,不受前述提出異議時間的限制。
質量異議應當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應當在收到異議后的10 個工作日內予以書面答復,否則視為認可。
五、商品促銷
1、乙方可以根據企業(yè)經營戰(zhàn)略制定商品促銷計劃,以加速商品的周轉和銷售。
2、甲方可以根據自身產品狀況,有選擇地參加促銷活動,同時向乙方支付促銷服務費用或者給予商品價格優(yōu)惠。
3、雙方應當就促銷方式、促銷期間、乙方所提供的服務內容、甲方支付的服務費用及支付辦法等具體事宜,另行簽訂《促銷服務協議》。
六、商品退換
1、雙方在確定商品價格時,應當對商品退換、損耗問題予以充分考慮。甲方選擇的退換貨類型為_____:
(1)不接受退換貨 (2)可接受全部退換貨 (3)有條件的退換貨(4)在商品總價值 %損耗范圍內可接受退換貨
2、在選擇有條件退換貨的前提下,為了保持乙方合理庫存,且有利于商品周轉,雙方同意:
在第____種條件時甲方同意更換商品:
(1)殘、次品 (2)其他 __ __
在第____種條件時,甲方接受乙方退貨:
(1)殘、次品 (2)產品存在質量問題(3)其他
對于存在保質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應當在保質期、有效期尚存1/3 的期限內提出退換貨(特殊商品另行約定 。
3、乙方退換貨應當向甲方發(fā)出書面退換貨通知,甲方應當于收到通知后5 個工作日或 個工作日內對所退換商品進行核實并書面確認,15 個工作日或 個工作日內負責更換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復或書面確認后未在15 個工作日或 個工作日內負責更換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權自行處置該商品,并在對帳結算時予以扣除。
七、對帳與結算
1、雙方確認的結算方式為_____:(1)扣率結算方式(2)貨款和有關費用收取分開結算的方式。
2、采用第1 條第(1)、(2)種方式結算的,雙方應當在本合同中明確對帳及結算周期。
(1)按照商品的銷售周期,甲乙雙方確認的對帳周期為:每月_____次,具體對帳日期為每月 日。對帳日前3 個工作日,甲方應當按照進貨、銷售、退貨等清單載明的數量及數額向乙方提供《商品對帳單》,乙方持相關單據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后簽字確認無故不確認的,視為認可《商品對帳單》的內容。
(2)雙方確認的結算周期為:
a10 日 b15 日 c30 日 d45 日 e60 日
3、如因商品種類不同,確定的對帳周期、結算周期不同,可就具體商品的對帳周期、結算周期或者其他的對帳、結算辦法另行制作本協議附件或在《附件》中列明。
4、乙方應當盡力建立順利、便捷、無障礙的結算機制。結算期滿后,甲方可持《商品對帳單》及 增值稅發(fā)票 要求乙方足額支付貨款。
5、雙方確定的付款方式為 :(1)現金(2) 轉賬支票 (3)電匯(4)其他_______。
八、 知識產權 的保護
甲方應當保證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識產權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應商侵犯第三方的 專利權 、商標專用權、 著作權 、 商業(yè)秘密 或其他權益產生爭議,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時,甲方應當承擔全部責任并承擔因此發(fā)生的各種費用。
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應當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約定,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未按照已經確認的訂單內容發(fā)貨,應當負責更換或補足造成交貨延遲的,每延遲1個工作日應當支付延遲交貨金額萬分之五的 違約金 延遲3個工作日以上的,除支付違約金外,乙方有權取消該批次訂單累計5次遲延交貨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結算的,每延遲1 個工作日,應當按日支付應當結算金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延遲30個工作日以上的,除支付違約金外,甲方有權 解除合同 。
4、由于甲方商品質量問題導致消費者退貨或者乙方受到有關政府部門查處,甲方應當積極參與調查處理并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情節(jié)嚴重給乙方商譽造成嚴重損害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十、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對方違約提出解除本合同,均應當提前30 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合同自雙方協商確定的日期解除。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經支付的各種促銷服務費用乙方不予返還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合同實際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還已經收取的各種促銷服務費用。
2、任何一方出現如下情形時,另一方有權無需預先告知即以書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達之日解除。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經收取的各種促銷服務費用不予返還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按照合同實際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還已經收取的各種促銷服務費用:
(1)存在本合同第九條第2、3、4 款約定的嚴重違約行為時
(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停業(yè)處分,或其它喪失合法經營身份或資格的情況發(fā)生時
(3) 申請破產 、進入清算程序,或陷入無力償付債務或資不抵債的狀態(tài),或其它有充分理由可認為財務狀況惡化或有該可能性時
(4)未經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權利或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方的
(5)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被取消時。
3、 合同解除 后,雙方仍應當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方式進行對帳和結算。
十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年。
2、合同期滿前1 個月,如雙方同意繼續(xù)合作,應重新簽訂新的合同如未簽訂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達訂單且甲方接受的,視為原合同自動順延。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___種方式處理:
(1)向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促銷服務費
甲乙雙方可以協商約定,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服務項目 內容 期限 乙方收取促銷服務費的項目 標準 數額 用途方式 。
十四、其他
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并在通知方通過郵局以掛號信、特快專遞等形式寄達本合同約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員簽收后,視為送達。
2、本合同附件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按照雙方約定的解釋順序進行解釋。
3、本合同的變更和補充,雙方應當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zhí)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蓋章):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電話/傳真 :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帳號:__________
稅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蓋章):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電話/傳真: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帳號:__________
稅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9篇】紡織品商品購銷總合同書
供方:
需方:
第一條為切實貫徹執(zhí)行經濟合同法規(guī),保證購銷合同的嚴肅執(zhí)行,簽訂本總合同。本總合同適用于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表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九類商品商商購銷業(yè)務。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訂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供需雙方可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購銷合同。本總合同是簽訂具體購銷合同的總原則。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本總合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條合同簽訂后,雙方須嚴肅履行。如一方確因發(fā)生《合同法》第二十七條所規(guī)定的情況,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xù))。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書面(或電報)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默認。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償。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種、規(guī)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需要嚴格執(zhí)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需方負擔;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供方負擔。
第三條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guī)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yōu)惠辦法或協商訂價。
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為正品價。對于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慣例作價執(zhí)行合同;對于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10%-15%以內執(zhí)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guī)定),合同中有規(guī)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作單價成交,實際發(fā)貨時按規(guī)格分別作價。
在合同規(guī)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面通知需方,以便作為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zhí)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zhí)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zhí)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zhí)行。由于調整價格而發(fā)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供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需方自提。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guī)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需方承擔。對運費負擔,也可按照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yè)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yè)標準執(zhí)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yè)標準執(zhí)行;無生產廠企業(yè)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供方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
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協調解決。
第六條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需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
第七條執(zhí)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為準。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為準。在合同規(guī)定的交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后十五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為提前或逾期交貨。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貨。
供方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供方代辦托運。如需方要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貨款結算后七天內自提(遇節(jié)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負責倉儲費用。
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暫緩發(fā)貨不超過三十天的,不作遲延履行合同處理。
第八條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發(fā)貨,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應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發(fā)貨。
第九條供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單位發(fā)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節(jié)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fā)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zhí)行。
需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需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供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第十條商品從取得發(fā)運證明時起,所有權即轉移至需方。在運輸途中發(fā)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事故,由需方負責向承運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非因供方過錯,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賠。但供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并協助需方索賠。需方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jiān)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fā)現問題,應及時向當地承運部門索取規(guī)定的記錄和證明,立即詳細檢查,并在收到貨物后十天內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責任屬于供方的,需方應在收到該批貨物后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索賠,逾期不提,視為驗收無誤。供方應在接到索賠通知后十五天內查明情況,給予答復。逾期不答復,視作認賠。
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后,需方應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內答復;屬于多發(fā)、錯(串)運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動用,并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后十日內通知供方,因此發(fā)生的一切費用由供方負擔。
由供方委托承運單位發(fā)運的商品,均應向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運輸險。商品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時,由需方向當地保險公司按照《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試行)》所規(guī)定的手續(xù)程序及期限申請辦理索賠。
第十一條商品外包裝完整,拆包發(fā)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需方應在貨到九十天內(單個商品價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查詢;發(fā)現商品霉爛變質,應在收到貨物后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均視為驗收無誤。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系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需方收貨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guī)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供應發(fā)貨單號碼(即調撥單,下同)等資料,并保存好實物。供方應在接到“查詢單”后十五日內作出答復。凡上項內容填寫不完整或多種商品混列,以及不是從供方供貨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寫“查詢單”。
為了減少部分查詢業(yè)務,凡一張“供應發(fā)貨單”所列一個品種損失在五元以下,殘損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配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部件等殘品)的查詢,需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供方,并在單上注明寄運日期。
需方在收貨時發(fā)現差錯(如錯發(fā)、多發(fā)部分)、無合同、嚴重質量問題等情況,屬于供方責任,需要退貨時,應在收貨后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則供方可不受理;同時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貨或將商品運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應予答復并提出處理意見。逾期不答復,需方可視為同意退貨。凡逾期退貨以及不屬于供方責任的退貨,其損失均由需方負擔。
第十二條商品貨款、運雜費、保險費等款項的結算,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結算辦法的規(guī)定辦理。貨款結算實行驗單付款。需方無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貨款的,應按有關銀行部門規(guī)定交納滯納金,并由開戶行連同貨款劃給供方。
需方變更開戶銀行、帳戶名稱和帳號,應于合同規(guī)定的交貨期限前三十天以書面(或電報)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錯誤而影響結算的,需方應負逾期付款的責任。
經供、需雙方商定,貨款結算除另有書面特殊規(guī)定外,采用以下第種方式(1.托收承付;2.款到發(fā)貨;3.銀行匯票;4.商業(yè)匯票。)
第十三條一方違反合同應負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于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對方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的,應繼續(xù)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5%之間確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貨款總值的%(10%-30%之間確定)。
2.供方逾期交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guī)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供方提前交貨或多交、錯發(fā)貨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4.需方未經供方同意擅自退貨的,應向供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5%之間確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0%-30%之間確定)。退貨途中的運輸等費用,由需方負擔。
5.需方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guī)定,按逾期提貨、逾期付款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供方償付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6.需方承擔因提供給供方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等有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供方或運輸部門因處理需方提出的錯誤異議而支付的一切費用;承擔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損失。
違約金、賠償金、保管費用應在明確責任后十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fā)貨物或拒付貨款來充抵。
第十四條供、需雙方履行合同,發(fā)生糾紛時,應本著顧全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按《商業(yè)部門經濟糾紛調解暫行規(guī)定》向有關商業(yè)經濟糾紛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也可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總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第十六條本總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滿雙方如無異議,總合同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本總合同,須在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但本總合同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具體購銷分合同仍求本總合同辦理。
本總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時間期限的計算均包括本數在內。
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一般以一貨一單格式(見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月日
供方蓋章需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地址: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報掛號:電報掛號:
【第10篇】超市商品購銷合同書范本
甲方(供應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行政 法規(guī) 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商品進貨購銷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訂購商品
1、商品的種類、品名、品牌、規(guī)格、生產廠廠名及廠址、等級、質量標準、包裝要求、計量單位及單價等詳見本合同《附件》:
商品種類 商品名稱 商標 規(guī)格 型號 生產廠家 計量單位 數量 質量要求 包裝要求 單價 總價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其他事項:
2、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簽訂時,應當提供 營業(yè)執(zhí)照 、稅務登記證等自身主體資格的證明。甲方同時提交有關商品生產、 代理 、批發(fā)或進口許可等有關附隨文件,其購買價格有權保密,乙方不得以此拒絕接收相關文件。
3、上述商品價格已經雙方確認,如因原材料價格、生產經營成本、市場供求關系等變化導致合同期內商品價格變化,要求價格變動一方應當提前15個工作日通知對方,經對方書面確認后方可調價。價格變動自確認之日起生效,適用于確認之日后的新訂單。
4、乙方對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別指定原料或樣式等專門條件時,需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向甲方提交指示說明書或樣式說明書。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裝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用中文標明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與廠址、規(guī)格、等級、采用的產品標準、質量檢驗合格證明、使用說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標志及其它說明等。商品應當使用正規(guī)條形碼,以便于pos 機識別無條形碼的商品應當在《附件》其他事項中說明,同時向乙方購買內部條形碼貼于商品外包裝上。
6、甲方應當保證其所提供商品的質量符合本合同或訂單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提供有關商品質量說明的,應當符合該說明的質量要求。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履行無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委托代理人
1、甲方指派——為委托代理人乙方指派——為委托代理人。
2、本合同甲乙雙方委托代理人在其主管的業(yè)務環(huán)節(jié)中所簽署的各種文件、單據,作為雙方簽訂、履行合同的有效憑證。
3、雙方如變更或撤換委托代理人,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前7個工作日通知對方,委派和撤換委托代理人的通知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三、訂貨
1、乙方向甲方訂貨,應當提前3個工作日或——個工作日發(fā)出訂單,雙方約定的訂單形式為:
(1)傳真 (2)訂貨合同 (3)其他____________
2、訂單應當明確商品的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規(guī)格、計量單位、品牌、質量、產地、數量、單價、交貨時間、交貨地點等具體內容。
3、甲方收到訂單后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對能否接受訂單予以明確答復,答復形式同訂單形式一致不予答復的,視為不接受訂單。如答復中對訂單具體內容有修改的,乙方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表示是否接受,乙方不接受則視為訂單無效乙方不予答復的,視為接受修改的訂單。
4、訂單及訂單答復以電子網絡為傳輸載體的,應當發(fā)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網址或電子郵箱以傳真、訂貨合同等書面文字為載體的,應當加蓋訂貨單位公章或代理人簽字,方為有效。
四、交貨及驗收
1、甲方應當將訂單列明的商品,按照約定的時間、運輸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點。
2、乙方應當妥善安排工作人員在到貨后12 小時內按照訂單對商品的種類、規(guī)格、產地、數量、包裝等進行初步驗收,并出具收貨憑證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訂單要求的,可以拒絕接收。對于特殊情況下無法在12 小時內驗收完畢的,應當出具收貨待驗收憑證,同時告知驗收完畢的具體時間。
3、乙方對于已經驗收的商品發(fā)現存在內在質量問題,應當在質量保證期內提出,無質量保證期的在收貨后發(fā)現質量問題24 個月內提出,否則視為商品質量符合約定。供應商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約定的,不受前述提出異議時間的限制。
質量異議應當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應當在收到異議后的10 個工作日內予以書面答復,否則視為認可。
五、商品促銷
1、乙方可以根據企業(yè)經營戰(zhàn)略制定商品促銷計劃,以加速商品的周轉和銷售。
2、甲方可以根據自身產品狀況,有選擇地參加促銷活動,同時向乙方支付促銷服務費用或者給予商品價格優(yōu)惠。
3、雙方應當就促銷方式、促銷期間、乙方所提供的服務內容、甲方支付的服務費用及支付辦法等具體事宜,另行簽訂《促銷服務協議》。
六、商品退換
1、雙方在確定商品價格時,應當對商品退換、損耗問題予以充分考慮。甲方選擇的退換貨類型為_____:
(1)不接受退換貨 (2)可接受全部退換貨 (3)有條件的退換貨(4)在商品總價值 ——%損耗范圍內可接受退換貨。
2、在選擇有條件退換貨的前提下,為了保持乙方合理庫存,且有利于商品周轉,雙方同意:
在第____種條件時甲方同意更換商品:
(1)殘、次品 (2)其他 __ __
在第____種條件時,甲方接受乙方退貨:
(1)殘、次品 (2)產品存在質量問題(3)其他
對于存在保質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應當在保質期、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一的期限內提出退換貨(特殊商品另行約定) .
3、乙方退換貨應當向甲方發(fā)出書面退換貨通知,甲方應當于收到通知后5個工作日或 個工作日內對所退換商品進行核實并書面確認,15個工作日或 個工作日內負責更換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復或書面確認后未在15個工作日或 個工作日內負責更換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權自行處置該商品,并在對帳結算時予以扣除。
七、對帳與結算
1、雙方確認的結算方式為_____:(1)扣率結算方式(2)貨款和有關費用收取分開結算的方式。
2、采用第1 條第種方式結算的,雙方應當在本合同中明確對帳及結算周期。
(1)按照商品的銷售周期,甲乙雙方確認的對帳周期為:每月_____次,具體對帳日期為每月 日。對帳日前3 個工作日,甲方應當按照進貨、銷售、退貨等清單載明的數量及數額向乙方提供《商品對帳單》,乙方持相關單據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后簽字確認無故不確認的,視為認可《商品對帳單》的內容。
(2)雙方確認的結算周期為:a.10日,b.15日,c.30日,d.45日, e.60日。
3、如因商品種類不同,確定的對帳周期、結算周期不同,可就具體商品的對帳周期、結算周期或者其他的對帳、結算辦法另行制作本協議附件或在《附件》中列明。
4、乙方應當盡力建立順利、便捷、無障礙的結算機制。結算期滿后,甲方可持《商品對帳單》及 增值稅發(fā)票 要求乙方足額支付貨款。
5、雙方確定的付款方式為 :(1)現金,(2) 轉賬支票 ,(3)電匯,(4)其他_______.
八、 知識產權 的保護
甲方應當保證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識產權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應商侵犯第三方的 專利權 、商標專用權、 著作權 、 商業(yè)秘密 或其他權益產生爭議,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時,甲方應當承擔全部責任并承擔因此發(fā)生的各種費用。
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應當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約定,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未按照已經確認的訂單內容發(fā)貨,應當負責更換或補足造成交貨延遲的,每延遲1個工作日應當支付延遲交貨金額萬分之五的 違約金 延遲3個工作日以上的,除支付違約金外,乙方有權取消該批次訂單累計5次遲延交貨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結算的,每延遲1個工作日,應當按日支付應當結算金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延遲30個工作日以上的,除支付違約金外,甲方有權 解除合同 。
4、由于甲方商品質量問題導致消費者退貨或者乙方受到有關政府部門查處,甲方應當積極參與調查處理并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情節(jié)嚴重給乙方商譽造成嚴重損害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十、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對方違約提出解除本合同,均應當提前30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合同自雙方協商確定的日期解除。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經支付的各種促銷服務費用乙方不予返還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合同實際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還已經收取的各種促銷服務費用。
2、任何一方出現如下情形時,另一方有權無需預先告知即以書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達之日解除。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經收取的各種促銷服務費用不予返還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按照合同實際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還已經收取的各種促銷服務費用:
(1)存在本合同第九條第2、3、4 款約定的嚴重違約行為時
(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停業(yè)處分,或其它喪失合法經營身份或資格的情況發(fā)生時
(3) 申請破產 、進入清算程序,或陷入無力償付債務或資不抵債的狀態(tài),或其它有充分理由可認為財務狀況惡化或有該可能性時
(4)未經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權利或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方的
(5)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被取消時。
3、 合同解除 后,雙方仍應當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方式進行對帳和結算。
十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年。
2、合同期滿前1個月,如雙方同意繼續(xù)合作,應重新簽訂新的合同如未簽訂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達訂單且甲方接受的,視為原合同自動順延。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___種方式處理:
(1)向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促銷服務費
甲乙雙方可以協商約定,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服務項目 內容 期限 乙方收取促銷服務費的項目 標準 數額 用途方式 .
十四、其他
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并在通知方通過郵局以掛號信、特快專遞等形式寄達本合同約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員簽收后,視為送達。
2、本合同附件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按照雙方約定的解釋順序進行解釋。
3、本合同的變更和補充,雙方應當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zhí)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__
【第11篇】最新商品購銷合同一
1.1銷售合同
銷售合同(正面)
__________公司
買方和賣方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賣方)和__________(以下簡稱買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訂立本合同。
1.商品名稱
雙方同意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交貨期內按本合同的條款規(guī)定,由賣方向買方提供下列商品:(略)
2.期限
交貨日期從_____起至_____止;或每滿一年后由一方當事人至少提前三十(30)天書面通知另一方當事人所確定的日期為止。
本合同中的“合同年”是指到_____為止或每年到此時為止的十二個月。
3.商品規(guī)格
賣方商品裝運時的規(guī)格標準。
4.商品數量(略)
5.價格
可按本合同背面第七條規(guī)定上浮。
6.附加條款規(guī)定
本合同背面的附加條款規(guī)定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效力等同當事人簽名前所列條款。
買方(簽定)_______________賣方公司(簽字)_______________
(反面)附加條件規(guī)定
7.價格浮動
賣方提價可在每個季度的第一天進行,但至少應提前十五(15)天將其書面通知提交方式郵寄買方。買方則有權在漲價生效日之前向賣方提交或郵寄通知,取消漲價部分的定貨。
8.稅收
附買價外,買方還得支付賣方因生產,銷售或運輸本合同有關商品而規(guī)定繳納的所有的政府稅收、營業(yè)稅和(或)其他一切收費(純收入所得稅除外),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9.較低競爭價格
如買方向賣方證實,買方可在任何一個合同年度內從任何一制造商處按類似條件規(guī)定購得在美國生產的上述商品,且質量一樣,數量等同本合同年度尚未交貨數量,但價格低于本合同之定價,如賣方拒絕就上述數量商品按此價格進行降價,買方可向其他制造商購買該數量商品,并減少按購買數量該合同所承擔的購貨義務。
10.裝船發(fā)貨
如無另行規(guī)定,買方每月定貨量及每月裝船發(fā)貨量應大致相同,如因缺貨而影響每月裝運,則應依量大致按合同年平均進行裝運。如買方不按本合同之規(guī)定定貨,賣方將無義務提供未定購貨物。
11.貨款支付
支付方式為,取貨全額即付,如買方不按本合同之規(guī)定支付貨款,除其他補救之外,賣方有權中止合同或停止發(fā)貨。
12.索賠
買方收到按本合同所發(fā)商品后十五(15)天內不向賣方提交索賠通知,則視為無保留接收該商品,且放棄一切有關權利要求。買方承擔在生產過程中使用本合同所提供之商品或將其與其他商品混合而產生的一切風險和責任。任何索賠,無論是因未提供應提供之商品或是否因過失,數額均不得超過索賠物的買價。任何一方均不對間接或繼后的損害負責,不論其是否是因一方當事人過失而引起或產生。
13.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事故(包括天災、火災、洪水、戰(zhàn)爭、破壞、意外事件、勞資糾紛或勞力缺乏)、政府法律、法令、規(guī)則和條例〔不論是否合法,包括(但不排除其他)優(yōu)先權、征用、分配及價格調整限制等〕、物資設備及運輸短缺,以及其他類似或不同意外事故,雙方當事人均可免去違約責任。遇此事故的當事人有權免去全部或部分在該事故期內本應收、發(fā)的貨物,免去之數額應從合同總額中扣除。由于上述事故使得賣方無法提供本合同規(guī)定數額之某種商品,賣方有權公平合理地在其顧客、部門和分公司間就可能提供之商品進行分配。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迫使賣方為滿足買方的供貨而向他人購買商品。
14.其他規(guī)定
本合同的效力,解釋和履行以及有關產品的提供等均應遵守產品生產地州的法律規(guī)定。本合同經當事雙方充分討論同意締結。賣方保證所提供之商品符合商品規(guī)格標準及本合同中有關規(guī)格的其他明文規(guī)定,保證合理包裝及標記商品,并與集裝箱與商品標簽上的內容一致。以上保證具有排他性,將替代其他一切保證(不論是書面、口頭或默示),包括以上明文規(guī)定之外的購銷保證及特殊供應保證。本合同對雙方當事人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均有效力,并保證其各自的利益,但預先未征得對方當事人書面同意的轉讓無效。未經賣方委托人書面認可,任何合同的修改或其條款規(guī)定的解除都將無效,此種修改或解除也不得因賣方認可或接收含有其他條款規(guī)定的購貨單而生效,不論此貨單是否經賣方委托人簽字。
1.2訂購單(美國《統(tǒng)一商法典》規(guī)定的格式)
(正面)訂購單
發(fā)票、貨箱和裝箱單上均應填寫訂購單編號
訂購單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口商:____________________
送貨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
致: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供方)
經由_________________船上交貨條件:_________________到達地:________________
按貴方報價:________________約定到達站港時間:_________________
本編號訂購單完全依照正、反兩面的說明和規(guī)定作成。
數量:__________規(guī)格型號:__________單價:__________金額:__________
如所訂產品和(或)物資是為執(zhí)行與美國官方所簽合同,本訂購單之規(guī)定將由附表上的規(guī)定加以補充。
總計: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說明和規(guī)定
1.承兌副本須及時簽字送回。
2.裝箱單據必須完整,最后一張單據應注明“貨物備齊”。
3.每箱貨物、裝箱單和發(fā)票上均應注明訂購單編號。
4.發(fā)票一式兩份,最遲須在裝船次日寄出,每張發(fā)票都應附上提單或運單。
5.貨物必須交到需方收貨處,不得提交給任何個人或部門。
6.額外費用
除非事前經書面通知同意,否則不得增收任何額外費用,包括裝箱、包裝、搬運費等。
7.支付
貼現期以收到貨物或發(fā)票(以后到者為準)之日起計算。不得采用貨到付款辦法,不得使用匯票。
8.數量
必須保證充足供貨,未經需方書面同意,不得改變訂貨數量。需方可拒收并退回未經認同之供貨,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由供方承擔。
9.價格
如本定單未就價格作出規(guī)定,貨物應按最后報價或現行市價付款(以低者為準)。本定單所填價格不得高于最后報價,所定價格必需經需方認可。
10.適用的法律
供方保證本定單所涉及貨物之生產、銷售和定價均不得觸犯任何聯邦、州或地方法律。
11.公正勞動標準法
供方保證按本定單發(fā)運給需方的貨物均是按公正勞動標準法規(guī)定生產制造。
12.擔保條款
供方確保按本定單或按需方要求規(guī)格所提供的一切物品完全符合規(guī)定,在材料、工藝及適銷方面沒有缺陷。此擔保在交貨之后仍然有效,且不得因需方接收所定貨物或商品以及支付貨款而失效。凡有違反本定單或不符合本定單提供的規(guī)范之行為,以及其他任何例外或變更都必須經過需方采購部門的書面認可。
13.取消訂貨
如供方不按規(guī)定按時供貨,或供方違反本定單及擔保條款在內的規(guī)定,需方有權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交之定貨。
14.驗收
需方有權驗收和拒收貨物。次品和不符需方規(guī)格要求的產品將擱置等候供方通知,損失由供方承擔,如供方同意退貨,費用應由供方負責。如驗收發(fā)現所收到的貨物不符需方規(guī)格要求,需方有權取消未發(fā)運部分定貨。驗收前所支付的訂貨款不得構成承諾,因此不得影響需方對供方的任何或所有權利要求。
15.專利
供方保證此定單所供產品不得侵犯任何美國頒發(fā)的或經協定規(guī)定的專利證書權,并保證不讓需方、其轉讓人、其顧客及用戶遭受侵權之訴。
16.轉讓
未經需方書面同意,供方不得轉讓此合同。
17.合同解釋
本合同將按_________州的法律進行解釋。
1.3購銷合同修改協議書
雙方當事人如想修改某一合同內容,可簽定以下協定:
協議書
雙方現同意將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購買500薄耳土豆的合同作如下修正:
1.將有關供貨日期的第5項改為:(變動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將有關擔保的第8項改為:(變動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其他條款保留不變。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2篇】福建省百貨、紡織品商品購銷總合同
2023福建省百貨、紡織品商品購銷總供方:
需方:
第一條為切實貫徹執(zhí)行經濟合同法規(guī),保證購銷合同的嚴肅執(zhí)行,簽訂本總合同。本總合同適用于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表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九類商品商商購銷業(yè)務。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訂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供需雙方可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購銷合同。本總合同是簽訂具體購銷合同的總原則。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本總合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條合同簽訂后,雙方須嚴肅履行。如一方確因發(fā)生《經濟合同法》第二十七條所規(guī)定的情況,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xù))。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書面(或電報)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默認。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償。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種、規(guī)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需要嚴格執(zhí)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需方負擔;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供方負擔。
第三條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guī)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yōu)惠辦法或協商訂價。
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為正品價。對于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慣例作價執(zhí)行合同;對于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10%-15%以內執(zhí)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guī)定),合同中有規(guī)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作單價成交,實際發(fā)貨時按規(guī)格分別作價。
在合同規(guī)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面通知需方,以便作為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zhí)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zhí)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zhí)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zhí)行。由于調整價格而發(fā)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供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需方自提。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guī)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需方承擔。對運費負擔,也可按照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yè)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yè)標準執(zhí)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yè)標準執(zhí)行;無生產廠企業(yè)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供方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
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協調解決。
第六條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需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
第七條執(zhí)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為準。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為準。在合同規(guī)定的交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后十五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為提前或逾期交貨。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貨。
供方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供方代辦托運。如需方要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貨款結算后七天內自提(遇節(jié)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負責倉儲費用。
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暫緩發(fā)貨不超過三十天的,不作遲延履行合同處理。
第八條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發(fā)貨,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應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發(fā)貨。
第九條供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單位發(fā)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節(jié)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fā)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zhí)行。
需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需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供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第十條商品從取得發(fā)運證明時起,所有權即轉移至需方。在運輸途中發(fā)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事故,由需方負責向承運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非因供方過錯,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賠。但供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并協助需方索賠。需方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jiān)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fā)現問題,應及時向當地承運部門索取規(guī)定的記錄和證明,立即詳細檢查,并在收到貨物后十天內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責任屬于供方的,需方應在收到該批貨物后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索賠,逾期不提,視為驗收無誤。供方應在接到索賠通知后十五天內查明情況,給予答復。逾期不答復,視作認賠。
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后,需方應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內答復;屬于多發(fā)、錯(串)運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動用,并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后十日內通知供方,因此發(fā)生的一切費用由供方負擔。
由供方委托承運單位發(fā)運的商品,均應向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運輸險。商品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時,由需方向當地保險公司按照《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試行)》所規(guī)定的手續(xù)程序及期限申請辦理索賠。
第十一條商品外包裝完整,拆包發(fā)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需方應在貨到九十天內(單個商品價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查詢;發(fā)現商品霉爛變質,應在收到貨物后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均視為驗收無誤。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系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需方收貨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安樵儐巍钡膬热輵▏O頭、品名、規(guī)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供應發(fā)貨單號碼(即調撥單,下同)等資料,并保存好實物。供方應在接到“查詢單”后十五日內作出答復。凡上項內容填寫不完整或多種商品混列,以及不是從供方供貨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寫“查詢單”。
為了減少部分查詢業(yè)務,凡一張“供應發(fā)貨單”所列一個品種損失在五元以下,殘損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配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部件等殘品)的查詢,需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供方,并在單上注明寄運日期。
需方在收貨時發(fā)現差錯(如錯發(fā)、多發(fā)部分)、無合同、嚴重質量問題等情況,屬于供方責任,需要退貨時,應在收貨后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則供方可不受理;同時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貨或將商品運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應予答復并提出處理意見。逾期不答復,需方可視為同意退貨。凡逾期退貨以及不屬于供方責任的退貨,其損失均由需方負擔。
第十二條商品貨款、運雜費、保險費等款項的結算,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結算辦法的規(guī)定辦理。貨款結算實行驗單付款。需方無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貨款的,應按有關銀行部門規(guī)定交納滯納金,并由開戶行連同貨款劃給供方。
需方變更開戶銀行、帳戶名稱和帳號,應于合同規(guī)定的交貨期限前三十天以書面(或電報)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錯誤而影響結算的,需方應負逾期付款的責任。
經供、需雙方商定,貨款結算除另有書面特殊規(guī)定外,采用以下第種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訂貨款結算協議書>;2.款到發(fā)貨;3.銀行匯票;4.商業(yè)匯票。)
第十三條一方違反合同應負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于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對方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的,應繼續(xù)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5%之間確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貨款總值的%(10%-30%之間確定)。
2.供方逾期交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guī)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供方提前交貨或多交、錯發(fā)貨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4.需方未經供方同意擅自退貨的,應向供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5%之間確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0%-30%之間確定)。退貨途中的運輸等費用,由需方負擔。
5.需方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guī)定,按逾期提貨、逾期付款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供方償付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6.需方承擔因提供給供方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等有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供方或運輸部門因處理需方提出的錯誤異議而支付的一切費用;承擔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損失。
違約金、賠償金、保管費用應在明確責任后十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fā)貨物或拒付貨款來充抵。
第十四條供、需雙方履行合同,發(fā)生糾紛時,應本著顧全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按《商業(yè)部門經濟糾紛調解暫行規(guī)定》向有關商業(yè)經濟糾紛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也可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總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第十六條本總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滿雙方如無異議,總合同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本總合同,須在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但本總合同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具體購銷分合同仍求本總合同辦理。
本總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時間期限的計算均包括本數在內。
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一般以一貨一單格式(見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一九年月日
供方蓋章需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地址: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報掛號:電報掛號:
【第13篇】貨物商品購銷合同
甲方(供應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商品進貨購銷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訂購商品
1、商品的種類、品名、品牌、規(guī)格、生產廠廠名及廠址、等級、質量標準、包裝要求、計量單位及單價等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2、甲方在本合同簽訂時,應當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等自身主體資格的證明,同時提交有關商品生產、代理、批發(fā)或進口許可等有關附隨文件。
3、上述商品價格已經雙方確認,如因原材料價格、生產經營成本、市場供求關系等變化導致合同期內商品價格變化,要求價格變動一方應當提前15日通知對方,經對方書面確認后方可調價。價格變動自確認之日起生效,適用于確認之日后的新訂單。
4、乙方對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別指定原料或樣式等專門條件時,需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向甲方提交指示說明書或樣式說明書。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裝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用中文標明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與廠址、規(guī)格、等級、采用的產品標準、質量檢驗合格證明、使用說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標志及其它說明等。商品應當使用正規(guī)條形碼,以便于pos機識別;無條形碼的商品應當在《附件一》中說明,同時向乙方購買內部條形碼貼于商品外包裝上。
6、甲方應當保證其所提供商品的質量符合本合同或訂單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提供有關商品質量說明的,應當符合該說明的質量要求。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履行;無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代理人
1、本合同代理人在其主管的業(yè)務環(huán)節(jié)中所簽署的各種文件、單據,作為雙方簽訂、履行合同的有效憑證。
2、雙方如變更或撤換代理人,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前7日通知對方,委派和撤換代理人的通知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三、訂貨
1、乙方向甲方訂貨,應當提前72小時發(fā)出訂單,雙方約定的訂單形式為:
(1)乙方電子商務平臺(2)電子郵件(3)傳真(4)訂貨合同(5)其他____________
2、訂單應當明確商品的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規(guī)格、計量單位、品牌、質量、產地、數量、單價、交貨時間、交貨地點等具體內容。
3、甲方收到訂單后應當在24小時內對能否接受訂單予以明確答復,答復形式同訂單形式一致;不予答復的,視為不接受訂單。如答復中對訂單具體內容有修改的,乙方應當在24小時內表示是否接受,乙方不接受則視為訂單無效;乙方不予答復的,視為接受修改的訂單。
4、訂單及訂單答復以電子網絡為傳輸載體的,應當發(fā)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網址或電子郵箱;以傳真、訂貨合同等書面文字為載體的,應當加蓋訂貨單位公章或代理人簽字,方為有效。
四、交貨及驗收
1、甲方應當將訂單列明的商品,按照約定的時間、運輸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點。
2、乙方應當妥善安排工作人員在到貨后12小時內按照訂單對商品的種類、規(guī)格、產地、數量、包裝等進行初步驗收,并出具收貨憑證;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訂單要求的,可以拒絕接收。對于特殊情況下無法在12小時內驗收完畢的,應當出具收貨待驗收憑證,同時告知驗收完畢的具體時間。
3、乙方對于已經驗收的商品發(fā)現存在內在質量問題,應當在質量保證期內提出,無質量保證期的在收貨后24個月內提出,否則視為商品質量符合約定。供應商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約定的,不受前述提出異議時間的限制。
質量異議應當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應當在收到異議后的10日內予以書面答復,否則視為認可。
五、商品促銷
1、乙方可以根據企業(yè)經營戰(zhàn)略制定商品促銷計劃,以加速商品的周轉和銷售。
2、甲方可以根據自身產品狀況,有選擇地參加促銷活動,同時向乙方支付促銷服務費用或者給予商品價格優(yōu)惠。
3、雙方應當就促銷方式、促銷期間、乙方所提供的服務內容、甲方支付的服務費用及支付辦法等具體事宜,另行簽訂《促銷服務協議》。
六、商品退換
1、雙方在確定商品價格時,應當對商品退換、損耗問題予以充分考慮。甲方選擇的退換貨類型為_____:
(1)不接受退換貨(2)可接受全部退換貨(3)有條件的退換貨
(4)在商品總價值%損耗范圍內可接受退換貨
2、在選擇有條件退換貨的前提下,為了保持乙方合理庫存,且有利于商品周轉,雙方同意:
在第____種條件時甲方同意更換商品:
(1)殘、次品(2)季節(jié)性商品過季時(3)滯銷商品(4)其他____
在第____種條件時,甲方接受乙方退貨:
(1)殘、次品(2)季節(jié)性商品過季時(3)滯銷商品(4)產品存在質量問題(5)其他
對于存在保質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應當在保質期、有效期尚存1/3的期限內提出退換貨。
3、乙方退換貨應當向甲方發(fā)出書面退換貨通知,甲方應當于收到后5日內對所退換商品進行核實并書面確認,10日內負責更換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復或書面確認后未在10日內負責更換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權自行處置該商品,并在對帳結算時予以扣除。
七、對帳與結算
1、雙方確認的結算方式為_________:
2、采用第1條第(3)種方式結算的,雙方應當在本合同中明確對帳及結算周期。
(1)按照商品的銷售周期,甲乙雙方確認的對帳周期為:每月次,具體對帳日期為每月日。對帳日前3日,甲方應當按照進貨、銷售、退貨等清單載明的數量及數額向乙方提供《商品對帳單》,乙方持相關單據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后簽字確認;無故不確認的,視為認可《商品對帳單》的內容。
(2)雙方確認的結算周期為:
a10日b15日c30日d45日e其他____
3、如因商品種類不同,確定的對帳周期、結算周期不同,可就具體商品的對帳周期、結算周期或者其他的對帳、結算辦法另行制作本協議附件或在《附件一》中列明。
4、乙方應當盡力建立順利、便捷、無障礙的結算機制。結算期滿后,甲方可持《商品對帳單》及增值稅發(fā)票要求乙方足額支付貨款。
5、雙方確定的付款方式為:(1)現金(2)轉賬支票(3)電匯(4)_______
八、知識產權的保護
甲方應當保證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識產權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應商侵犯第三方的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商業(yè)秘密或其他權益產生爭議,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時,甲方應當承擔全部責任并承擔因此發(fā)生的各種費用。
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應當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約定,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未按照已經確認的訂單內容發(fā)貨,應當負責更換或補足;造成交貨延遲的,每延遲1日應當支付延遲交貨金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延遲3日以上的,除支付違約金外,乙方有權取消該批次訂單;累計5次遲延交貨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結算的,每延遲1日,應當按日支付應當結算金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延遲30日以上的,除支付違約金外,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由于甲方商品質量問題導致消費者退貨或者乙方受到有關政府部門查處,甲方應當積極參與調查處理并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情節(jié)嚴重給乙方商譽造成嚴重損害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十、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對方違約提出解除本合同,均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合同自雙方協商確定的日期解除。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經支付的各種促銷服務費用乙方不予返還;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合同實際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還已經收取的各種促銷服務費用。
2、任何一方出現如下情形時,另一方有權無需預先告知即以書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達之日解除。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經收取的各種促銷服務費用不予返還;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按照合同實際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還已經收取的各種促銷服務費用:
(1)存在本合同第九條第2、3、4款約定的嚴重違約行為時;
(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停業(yè)處分,或其它喪失合法經營身份或資格的情況發(fā)生時;
(3)申請破產、進入清算程序,或陷入無力償付債務或資不抵債的狀態(tài),或其它有充分理由可認為財務狀況惡化或有該可能性時;
(4)未經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權利或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方的;
(5)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被取消時。
3、合同解除后,雙方仍應當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方式進行對帳和結算。
十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年。
2、合同期滿前1個月,如雙方同意繼續(xù)合作,應重新簽訂新的合同;如未簽訂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達訂單且甲方接受的,視為原合同自動順延1年。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___種方式處理:
(1)向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三、其他
(二)驗收交接后,雙方應當簽署車位交接單。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辦
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并在通知方通過郵局以掛號信、特快專遞等形式寄達本合同約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員簽收后,視為送達。
2、本合同附件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按照雙方約定的解釋順序進行解釋。
3、本合同的變更和補充,雙方應當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zh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簽約代表:簽約代表:
電話/傳真:電話/傳真:
電子郵件:電子郵件:
開戶銀行/帳號:開戶銀行/帳號:
稅號:稅號:
蓋章:蓋章:
簽字日期:年月日簽字日期:年月日
【第14篇】百貨商品購銷合同樣書
供方: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
為切實貫徹執(zhí)行民法典規(guī),保證購銷合同的嚴肅執(zhí)行,簽訂本總合同。
第一條 本總合同適用于日用百貨、紡織品、服裝、勞保用品、等五類商品商商購銷業(yè)務。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第二條 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yè)標準的量,按國家標準或專業(yè)標準執(zhí)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yè)標準執(zhí)行無生產廠企業(yè)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供方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
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協調解決。
第三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需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
第四條 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guī)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yōu)惠辦法或協商訂價。
第五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等款項的結算,購銷雙方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guī)定,商定適宜的結算方式,及時妥善辦理。
貨款結算中,要遵守結算紀律,堅持'錢貨兩清'原則,分期付款應在成交單上注明。有固定購銷關系的國營、供銷合作社商業(yè)企業(yè),異地貨款結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對情況不明的交易單位,可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貨。
第六條 執(zhí)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為準。在合同規(guī)定的交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后十五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為提前或逾期交貨。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貨。
第七條 經供、需雙方商定,貨款結算除另有書面特殊規(guī)定外,采用以下第_____種方式(1.款到發(fā)貨2.銀行匯票3.商業(yè)匯票。)
第八條 商品從取得發(fā)運證明起,所有權即屬乙方。在運輸途中發(fā)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賠償,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
第九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 貳 份,甲方、乙方各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需方 :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第15篇】企業(yè)商品購銷合同
2023企業(yè)商品購銷訂立合同雙方:
供方:______
需方:______
供需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信守執(zhí)行。
第一條 商品名稱、種類、規(guī)格、單位、數量
品名
種類
規(guī)格
單位
數量
備注
第二條 商品質量標準
商品質量標準可選擇下列第__項作標準:
1.附商品樣本,作為合同附件。
2.商品質量,按照____標準執(zhí)行。(副品不得超過__%)。
3.商品質量由雙方議定。
第三條 商品單價及合同總金額
1.商品定價,供需雙方同意按____定價執(zhí)行。如因原料、材料、生產條件發(fā)生變化,需變動價格時,應經供需雙方協商。否則,造成損失由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
2.單價和合同總金額:_________。
第四條 包裝方式及包裝品處理_______。
(按照各種商品的不同,規(guī)定各種包裝方式、包裝材料及規(guī)格。包裝品以隨貨出售為原則;凡須退還對方的包裝品,應按鐵路規(guī)定,訂明回空方法及時間,或另作規(guī)定。)
第五條 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__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__。
3.運輸方式:_________。
第六條 驗收方法__________。
(按照交貨地點與時間,根據不同商品種類,規(guī)定驗收的處理方法。)
第七條 預付貨款
(根據不同商品,決定是否預付貨款及金額。)
第八條 付款日期及結算方式_______。
第九條 運輸及保險_________。
(根據實際情況,需委托對方代辦運輸手續(xù)者,應于合同中訂明。為保證貨物途中的安全,代辦運輸單位應根據具體情況代為投保運輸險。)
第十條 運輸費用負擔________。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需方延付貨款或付款后供方無貨。使對方造成損失,應償付對方此批貨款總價__%的違約金。
2.供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貨或交貨不足數量者,供方應償付需方此批貨款總值__%的違約金。需方如不按交貨期限收貨或拒收合格商品,亦應按償付供方此批貨款總值__%的違約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減合同數量,變動交貨時間,應提前通知對方,征得同意,否則應承擔經濟責任。
3.供方所發(fā)貨品有不合規(guī)格、質量或霉爛等情況,需方有權拒絕付款(如已付款,應訂明退款退貨辦法),但須先行辦理收貨手續(xù),并代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損失,由供方負責,如經供方要求代為處理,并須負責迅速處理,以免造成更大損失,其處理方法由雙方協商決定。
4.約定的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預先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該方當事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本合同在執(zhí)行中發(fā)生糾紛,簽訂合同雙方不能協商解決時,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或申請___仲裁機構仲裁的解決)
第十四條 合同執(zhí)行期間,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須經雙方同意,并互相換文或另訂合同,方為有效。
需方:_____(蓋章) 供方: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蓋章)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
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