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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合同(15份范本)

發(fā)布時間:2024-11-12 查看人數(shù):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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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合同

【第1篇】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一、股份轉讓概述

(一)本公司第二大股東“××有限公司”(下簡稱a公司)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與“××有限公司”(下簡稱b公司)簽訂了《本公司轉讓協(xié)議》,a公司將持有的本公司境外法人股______股,以每股人民幣______元(參照本公司經(jīng)審計的、截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的每股凈資產(chǎn)人民幣______元商定),總計人民幣______元的價格轉讓給b公司,股份類別由境外法人股變更為法人股。

(二)股份轉讓后,b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______股,占本公司總股本的____%,成為本公司第二大股東;a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股份轉讓后主要股東及股份結構變動情況

(一)主要股東情況(前10位)

注:持股數(shù)為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數(shù)據(jù)。

(二)股份結構變動情況表(略)

三、本公司董事、監(jiān)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在本次公告前六個月無買賣本公司股份的情況。

四、a公司與b公司不存在任何關聯(lián)關系;b公司與本公司以及與本公司之控股股東××××(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不存在任何關聯(lián)關系;b公司不存在間接持股或一致行動的情況。

五、備查文件

《股權轉讓協(xié)議》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2篇】發(fā)起設立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國____________公司(以上簡稱甲方)與______________國(或地區(qū))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法規(guī) 的規(guī)定以及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國________省________市簽訂的建立合作經(jīng)營____________ 有限責任公司 的合同,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合作 公司名稱 為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外文名稱為____________。公司的法定地址為:中國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__區(qū)__________路__________號。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法定名稱和法定地址為:

甲方:中國____________公司,中國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市______路_______號

乙方:____________國(或地區(qū))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國(或地區(qū))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號。

第四條 合作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 土地使用權 、資源開發(fā)權、建筑物等合作條件乙方提供資金、設備、技術等合作條件。各方不折算投資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條件,確定利潤分享辦法,并各自承擔風險。合作公司實行統(tǒng)一管理,獨立經(jīng)營,統(tǒng)一核算合作期限屆滿,公司的財產(chǎn),不作價歸甲方所有。

(注:應根據(jù)雙方在合同中的約定具體寫明)

第五條 合作公司為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 管轄 和保護,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guī)。

第二章 宗旨、 經(jīng)營范圍 和規(guī)模

第六條 合作公司宗旨為:采用國際上先進的技術和科學的經(jīng)營管理方法,生產(chǎn)在國際市場上有銷路和競爭能力的產(chǎn)品,使合作雙方獲得滿意的經(jīng)濟效益。(注:每個合作公司應根據(jù)自己的特點寫)

第七條 合作公司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范圍為:設計、制造和銷售___________產(chǎn)品,并對銷售后的產(chǎn)品進行維修服務。(注:根據(jù)公司實際情況寫)

第八條 合作公司生產(chǎn)經(jīng)營規(guī)模為:投產(chǎn)后的生產(chǎn)能力為________到________年可增加到年產(chǎn)______,品種將發(fā)展到______。(注:每個公司要根據(jù)具體情況寫)

第三章 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第九條 合作公司的投資總額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或用雙方商定的其他貨幣)

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注: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權、資源開發(fā)權和建筑物等不計入注冊資本)

第十條 甲、乙方提供的合作條件如下:

甲方:提供總面積為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負責繳付征用土地費和土地使用費(注:土地開發(fā)費的負擔辦法,根據(jù)雙方的約定寫)其中:

廠房(上蓋)面積______平方米

商場(上蓋)面積______平方米

維修服務部(上蓋)面積______平方米。

乙方:投資總額為__________________萬元,其中:

現(xiàn)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機器設備和交通運輸工具____________萬元

工業(yè)產(chǎn)權____________萬元

其他____________萬元。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提供合作條件。

第十二條 合作公司應在甲、乙雙方提供合作條件后的________個月內,聘請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資,公司依據(jù)會計師的驗資報告發(fā)給出資證明書。

第十三條 合作公司在合作期內,不得減少注冊資本。如需增加注冊資本,須經(jīng)雙方同意,并報中國對外經(jīng)濟貿(mào)易部(或其委托機關)批準。

第十四條 任何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合作條件都必須經(jīng)另一方同意,并經(jīng)中國對外經(jīng)濟貿(mào)易部(或其委托機關)批準。乙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有優(yōu)先購買權。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或資源開發(fā)權)和建筑物只能轉讓給中方企業(yè)。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五條 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 董事會由董事______名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名。董事任期為四年,可以連任。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由甲方擔任副董事長一人,由乙方擔任。

第十七條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會會議,董事會閉會期間代表公司在不違背董事會決議的原則下,處理公司的重大問題。董事長因故臨時不能履行職責時,可委托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為履行。

第十八條 董事會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問題,其主要職權如下:

(一)制訂和修改 公司章程

(二)決定公司增資、轉讓、合并、停業(yè)和解散

(三)決定公司的發(fā)展規(guī)劃、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

(四)批準公司的年度生產(chǎn)計劃、產(chǎn)品銷售和營運方案

(五)批準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決算和稅后利潤使用、分配方案

(六)決定公司總經(jīng)理、副總經(jīng)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等高級職員的聘用和待遇

(七)確定職工 工資 和獎懲辦法

(八)通過公司的重要規(guī)章制度

(九)其他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要事宜。

第十九條 任何一方更換董事人選時,應書面通知董事會。

第二十條 董事會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經(jīng)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會提議,可以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召開董事會會議應提前10天發(fā)出開會通知,并注明會議時間、議程和地點。

董事會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舉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時,可以書面委托 代理 人出席和表決。

第二十一條 下列事項須董事會一致通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每個合作公司根據(jù)各自情況而定)

第二十二條 下列事項須出席會議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每個合作公司根據(jù)各自情況而定)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每次會議須指定專人作詳細的書面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或代理人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字。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并由董事會指定專人保管,在合作經(jīng)營期限內任何人不得涂改或銷毀。

第五章 經(jīng)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四條 合作公司的經(jīng)營管理機構設生產(chǎn)、技術、勞資、財務、行政等部門。

第二十五條 合作公司設總經(jīng)理一人,副總經(jīng)理________人。首屆總經(jīng)理由_______方推薦,副總經(jīng)理由________方推薦,均由董事會聘請。

第二十六條 總經(jīng)理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執(zhí)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公司的日常生產(chǎn)、技術和經(jīng)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對外代表公司,對內聘用下屬管理人員。副總經(jīng)理協(xié)助總經(jīng)理工作,當總經(jīng)理不在時,代理行使總經(jīng)理職權。

第二十七條 對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問題的決定,除董事會已有決議的以外,應由總經(jīng)理和副總經(jīng)理聯(lián)合簽署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條 總經(jīng)理、副總經(jīng)理的任期為________年,經(jīng)董事會繼續(xù)聘請,可以連任。

正副董事長、董事經(jīng)董事會聘請,可以兼任本公司總經(jīng)理、副總經(jīng)理及其他高級職員。但正副總經(jīng)理不得兼任其它經(jīng)濟組織的總經(jīng)理或副總經(jīng)理,不得參與其它經(jīng)濟組織對本公司的商業(yè)競爭。

第二十九條 合作公司設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和審計師各一人,由董事會聘請。

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和審計師在總經(jīng)理領導下工作。

總會計師負責領導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組織合作公司開展全面經(jīng)濟核算,實施經(jīng)濟責任制。

審計師負責公司的財務審計工作,審查、稽核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帳目,向總經(jīng)理和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三十條 合作公司正、副總經(jīng)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和其他高級職員請求 辭職 時,應提前______個月向董事會提出書面報告。

上述人員如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jīng)董事會會議決議,可以隨時解聘。對由于失職而造成公司經(jīng)濟損失,應負責賠償,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財務會計

第三十一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三十二條 合作公司會計年度采用日歷年制,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三十三條 合作公司的一切憑證、帳簿、報表,用中文書寫。

第三十四條 合作公司采用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人民幣同其他貨幣折算,按實際發(fā)生之日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匯價計算。

第三十五條 合作公司在中國銀行__________分行開立人民幣和外幣帳戶。

第三十六條 合作公司財務部門應在每一個會計年度終了后三個月內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chǎn)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經(jīng)審計師審核簽字后,提交董事會會議通過。

第三十七條 合作公司固定資產(chǎn)的折舊辦法,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yè)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的規(guī)定辦理。

第三十八條 合作公司各方有權自費聘請審計師查閱合作公司帳簿和其他會計憑證,查閱時公司應提供方便。

第三十九條 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特區(qū)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七章 銷售產(chǎn)品與購置物資

第四十條 合作公司產(chǎn)品以外銷為主(或全部外銷)。經(jīng)向市政府申請批準可以內銷____%。

(注:銷售的渠道、方法和責任,根據(jù)實際情況而定)

第四十一條 合作公司向國外和港澳地區(qū)市場銷售產(chǎn)品的價格,由董事會根據(jù)一定時期內的市場行情,規(guī)定該時期的最低價格。在最低價格以上,總經(jīng)理和副總經(jīng)理可共同確定實際銷售價格。如在最低價格以下銷售產(chǎn)品,須報經(jīng)董事會或董事

會同意。

第四十二條 合作公司所需要的機器設備、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以需要和適用為原則,可以自由選購,但在同等條件下,應盡量在中國購買。

第四十三條 合作公司由董事會制訂購買物資的驗收制度,合作各方和各級管理人員均應嚴格執(zhí)行。

第八章 償還乙方投資和利潤分配

第四十四條 合作公司計劃在投產(chǎn)后______年內以公司每年可分配利潤的______%償還乙方投資本金。

第四十五條 合作公司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和比例使用、分配:

(一)提取________%作為公司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發(fā)展基金

(二)按前條的規(guī)定償還乙方投資

(三)其余部分按甲方______%,乙方______%分配。

第九章 職工

第四十六條 合作公司職工的雇用、解雇、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jīng)營企業(yè)法》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四十七條 合作公司所需雇用的職工,經(jīng)當?shù)貏趧硬块T核準后,可由勞動服務公司介紹,或者由公司自行公開招聘,但須通過考核,擇優(yōu)錄用。

第四十八條 合作公司有權對違反合作公司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職工,給予 警告 、記過、減薪的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開除。開除職工的決定應報當?shù)貏趧硬块T審核備案。

第四十九條 職工的工資待遇,依照有關規(guī)定,根據(jù)合作公司的具體情況,由董事會確定,并在 勞動合同 中具體規(guī)定。

隨著合作公司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發(fā)展、職工業(yè)務能力和技術水平的提高,必須逐步適當提高職工的工資。

第十章 工會組織

第五十條 合作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支持職工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五十一條 合作公司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其主要任務是: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利和物質利益指導幫助職工同公司簽訂個人勞動合同,或代表職工同公司簽訂集體勞動合同,協(xié)助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職工福利及獎勵基金組織職工學習政治、業(yè)務和科學技術知識,開展文藝、體育活動團結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生產(chǎn)紀律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監(jiān)督勞動合同的執(zhí)行,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項經(jīng)濟任務。

第十一章 期限、終止和解散

第五十二條 公司的合作期限為________年,自 營業(yè)執(zhí)照 簽發(fā)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三條 任何一方認為有必要,均可提出延長合作期限的要求,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由董事會會議作出特別決議,并在合作期滿六個月前,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jīng)濟貿(mào)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書面申請,經(jīng)批準后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五十四條 甲、乙雙方如一致認為提前終止合作 經(jīng)營合同 符合各方最大的利益時,可以提前終止。

提前終止 合作合同 ,必須經(jīng)董事會會議作出特別決議,并報對外經(jīng)濟貿(mào)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

第五十五條 合作公司合作期限(含延長期)屆滿后,應在維持正常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情況下,編制資產(chǎn)登記冊,辦理公司資產(chǎn)移交甲方所有的手續(xù)。

第十二條 規(guī)章制度

第五十六條 合作公司根據(jù)實際需要制定下列規(guī)章制度:

(一)經(jīng)營管理制度,包括所屬各個管理部門的職權與工作程序

(二)職工守則

(三)勞動工資制度

(四)職工考勤、升級與獎勵制度

(五)職工福利制度

(六)財務制度

(七)購置物資與銷售產(chǎn)品制度

(八)其他必要的規(guī)章制度。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的修改,必須經(jīng)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并報原審批機構審批。

第五十八條 本章程用中文和______文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兩種文本解釋有矛盾時,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五十九條 本章程經(jīng)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jīng)濟貿(mào)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公司(公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乙方:______________公司(公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點)

【第3篇】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體制需要,建立現(xiàn)代產(chǎn)權制度,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司法 》有關規(guī)定,結合企業(yè)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公司的名稱為:

本公司的住所:

本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

本公司的 經(jīng)營范圍 :

第三條本公司由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單位或個人)共同發(fā)起組建(或者:本公司由______企業(yè)改制,通過職工參股,吸收社會股份,共同組建),公司依法成立,為獨立的企業(yè)法人。

第四條本公司依法自主經(jīng)營,自負盈虧。公司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chǎn),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財產(chǎn)對公司的 債務承擔 責任。

第五條本公司的宗旨:遵守國家法律 法規(guī) ,維護社會經(jīng)濟秩序誠信經(jīng)營,注重經(jīng)濟效益提高職工收入,保障股東和 債權人 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股東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第六條本公司股東姓名(名稱)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_________首期以(現(xiàn)金或其他資產(chǎn))投資____________元,折______股,占公司股本的______%。

_________首期以(現(xiàn)金或其他資產(chǎn))投資____________元,折______股,占公司股本的______%。

_________首期按(現(xiàn)金或其他資產(chǎn))投資____________元,折______股,占公司股本的______%。

……(上述股東不少于2人,不超過50人)

公司股東出資總額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公司首期股份總額為_________股。

第三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凡承認并遵守本章程,通過出資持有本公司股權者為本公司股東。股東按章程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八條公司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1.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根據(jù)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享有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或監(jiān)事的權力

2.按出資比例享有收益權

3.了解公司經(jīng)營和財務狀況,對違法亂紀、玩忽職守和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人進行檢舉、控告

4.按公司規(guī)則、章程轉讓出資

5.公司終止 清算 時。有權按出資比例分享剩余資產(chǎn)。

第九條公司股東應履行以下義務:

1.對 公司出資并承擔公司的虧損及 債務 責任

2.遵守公司章程

3.服從和執(zhí)行股東會決議

4.支持公司改善經(jīng)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公司發(fā)展

5.維護公司利益,反對和抵制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第四章股權管理

第十條公司對各種股權實行規(guī)范化管理。

1. 公司設立 股權管理辦公室,在董事長領導下,負責股權管理工作。

2.公司制定股權管理規(guī)則(或實施辦法),經(jīng)股東會審議通過后施行。

3.公司因發(fā)展需要擴股、縮股時,需由董事會制定方案,經(jīng)股東會審議通過后施行。

4.公司因發(fā)展需要,吸收新股東、調整股權結構,需由董事會制定方案,經(jīng)股東會審議通過后施行。

5.股東的股份不得抽回,可按公司股權管理規(guī)則轉讓股權。職工遇到 退休 、調離、下崗、 辭職 或被企業(yè)辭退、除名等情況不能如期實現(xiàn)轉讓的,具備條件的可由企業(yè)收購,也可由普通股轉為優(yōu)先股。

6.股東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的條件如下:(1)轉讓后股東人數(shù)不得少于2人(2)雙方自愿,不得以任何方式脅迫股東轉讓股權(3)股東向公司內股東轉讓股權,須經(jīng)股權管理機構確認后辦理過戶手續(xù)(4)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jīng)全體股東過半數(shù)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受讓人的名稱、住所及受讓人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經(jīng)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公司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yōu)先購買權。

7.公司建立股權流轉機制,使擴股、縮股、吸納、退出按市場經(jīng)濟需要順暢運行。

8.公司向股東頒發(fā)股權證作為股東出資憑證和分紅依據(jù)。

第五章股東會

第十一條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設立企業(yè)內部職工持股會的由持股會理事長代表會員進入股東會,行使權利)。

第十二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審議批準董事會或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會或監(jiān)事的報告

2.審議決定公司的經(jīng)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審議批準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4.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5.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6.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實行擴股和縮股作出決議

7 .對公司發(fā)行債券或股權結構的重大變化作出決議

8.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財產(chǎn)組織形式、終止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項作出決議

9.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并作出決議

11.審議決定公司股權管理規(guī)則或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三條股東會議事規(guī)則如下:

1.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2.股東會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年舉行一次。股東會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以后的股東會議由董事長或董事長委托的董事主持召開。在召開會議的15天前應將會議的日期、地點和內容通知全體股東。

3.董事長認為必要時可主持召開臨時股東會議,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監(jiān)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議。

4.凡股東會作出決議的事項,同意的票數(shù)應占出席股東持有或代表出資的2/3以上凡股東會選舉或審議決定的事項,同意的票數(shù)應占出席股東持有或代表出資的半數(shù)以上。

5.股東可委托 代理 人行使表決權,但須出具書面委托。

6.出席股東會股東所持有或代表的出資達不到2/3數(shù)額時,會議應延期15天召開,并向未出席的股東再次通知。延期后召開的股東會議,出席股東所持有或代表的出資仍未達到規(guī)定數(shù)額時,視為達到規(guī)定數(shù)額。

第六章董事會

第十四條董事會是公司經(jīng)營決策機構,是股東會的常設權力機構。董事會向股東會負責。公司董事會由(3--13)名董事組成,其中,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一名,董事名,董事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內,股東會不得無故罷免。董事會成員中有公司職工代表一名。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chǎn)生,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chǎn)生,一般由最大股東方的董事出任董事長。

第十五條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

【第4篇】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合同

2023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并經(jīng)公司股東會批準,就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份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轉讓方將其在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_______%的股份(人民幣_________元)依法轉讓給受讓方。

二、受讓方同意接受該轉讓的股份。

三、轉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受讓方在本協(xié)議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現(xiàn)金方式(或其它形式)支付給轉讓方。

四、本協(xié)議簽訂后,公司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辦變更登記,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之日起,公司向受讓方簽發(fā)《出資證明書》,受讓方成為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和相關民事責任。

五、本協(xié)議一式肆份,經(jīng)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轉讓方(蓋章):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受讓方(蓋章):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第5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標準合同范本

轉讓方: (甲方)

住所:

受讓方: (乙方)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就廣東xx公司的股份轉讓事宜,于________年____月 ab____日在____市訂立。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jīng)友好協(xié)商,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股權轉讓 價格與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將持有廣東xx公司 %的股份共 元出資額,ab以 萬元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此價格及金額購買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 合同訂立 ____日內以現(xiàn)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轉讓的股份。

第二條 保證

1、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廣東xx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份,沒有設置任何 抵押 、 質押 或擔保,并免遭任何

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轉讓其股份后,其在廣東xx公司原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隨股份轉讓而轉由乙方享有與承擔。

3、乙方承認廣東xx 公司章程 ,保證按章程規(guī)定履行義務和責任。

第三條 盈虧分擔

本公司經(jīng)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同意并辦理 股東變更 登記后,乙方、即成為廣東xx公司的股東,按出資比例及章程規(guī)定分享公司利潤與分擔虧損。

第四條 費用負擔

本公司規(guī)定的股份轉讓有關費用,包括:全部費用,由(雙方)承擔。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 解除合同 ,但雙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jīng)濟利益,使 合同履行 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fā)生變化,經(jīng)過雙方協(xié)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1、與本合同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

2、如果協(xié)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合同生效 的條件和日期

本合同經(jīng)廣東xx公司股東會同意并由各方簽字后生效。

第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份,廣東xx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6篇】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書范本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號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貸款,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借款人與貸款人協(xié)商一致,依據(jù)國家相關法律,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

1.1 金額: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 。

1.2 幣種:________。

1.3 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

1.4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僅限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放款金額、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第二條 利率及調整

2.1 利率:_____。該利率系中國人民銀行現(xiàn)行相應期限檔次貸款的基準利率上浮___%。

2.2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以為一期,按期還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計算。計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月利率,本合同項下的月利率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2.3 本合同簽訂后、放款前,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法定利率的,貸款人將按相應利率檔次執(zhí)行調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按2.1條約定執(zhí)行。

2.4 本合同項下貸款實際發(fā)放后,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法定利率的,自法定利率調整日的次日起,按相應利率檔次執(zhí)行調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按2.1條的約定執(zhí)行。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調整日當日還款的,該期貸款仍執(zhí)行調整前利率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調整日后還款的,該期貸款按相應利率檔次執(zhí)行調整后的利率。

第三條 貸款的發(fā)放

3.1 在下列條件全部符合前,貸款人有權拒絕放款:

(1)借款人已按貸款人要求提交相關證明文件、辦妥相關手續(xù)

(2)借款人在第七條項下所作的陳述與保證是真實的

(3)本合同項下 擔保合同 已生效且持續(xù)有效

(4)沒有發(fā)生可能對借款人的還款能力有不利影響的事件

(5)其他先決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 上述條件得到滿足且借款人辦妥借款手續(xù)后,貸款人在三個銀行工作日內放款。

3.3 借款人選擇下述第_____種放款方式:

(1) 現(xiàn)金放款:借款人直接到公司出納柜面支取貸款。

(2)賬戶放款:借款人以本人名義在委托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賬號:__________,作為貸款人發(fā)放貸款的賬戶。

第四條 還款

4.1 借款人選擇下述第______種還款方式還款:

(1)一次還本、分次付息法:即按貸款到期日,一次性償還貸款本金,按月結息。當月利息=貸款本金×日利率×占用天數(shù)。

(2)等額本金還款法:即貸款期限內每期以相等的額度償還貸款本金,貸款利息隨本金逐期遞減并逐期結清。

每期還款額計算公式為:

每期償還貸款本金人民幣_________(大寫金額):________。

(3)等額本息還款法:即貸款期限內每期以相等的額度償還貸款本息。每期還款額計算公式為:

每期還款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大寫金額):________。

4.2 還款日

選擇一次還本、分次付息法以合同約定的貸款到期日一次性歸還貸款本金。接息日為每(月/季末月)的20日,如遇 法定節(jié)假日 ,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

4.3 選擇等額本息、等額本金還款方法時:

(1)按月歸還貸款本息,還款日為貸款發(fā)生日次月的對日。

(2)若貸款到期日距最近一次還款日不足一期的,該還款日不做還款,待到期日一次結清。末期利息計算公式為:利息=末期貸款本金金額×期利率×期數(shù)+末期貸款本金金額×日利率×零頭天數(shù)

4.4 貸款人將根據(jù)本合同的約定制定《還本付息計劃表》,并在貸款實際發(fā)放后及時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人同意按照《還本付息計劃表》按時歸還貸款本息。

4.5 貸款展期

借款人在約定的貸款期限內無法還清貸款,可在貸款到期日前1個月提出貸款展期申請,經(jīng)公司同意后可以辦理展期手續(xù)。如展期期限加上原貸款期限達到新的期限檔次,貸款從展期之日起,按新的利率檔次計息。

第五條 還款方式

5.1賬戶還款:借款人以第3.3條約定的放款賬戶作為還款賬戶,并 委托貸款 人以自動轉賬方式從該賬戶扣劃資金還款。

采用此種還款方式時:

(1)借款人應在還款日前將該期應還款項足額存入還款賬戶。

(2)貸款人劃賬所得款項按先前期、后當期和先本后息的順序抵沖借款人應償還的貸款本息。

(3)借款人要求變更還款賬戶時,應提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jīng)貸款人同意后,雙方另訂協(xié)議,在該協(xié)議確定的新賬戶啟用前,仍使用原賬戶。

(4)還款賬戶被有權機關凍結、掛失時,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其他賬戶作為新的還款賬戶。

5.2 現(xiàn)金還款:在還款日以現(xiàn)金、 支票 等直接繳至貸款人的出納柜臺辦理還款手續(xù)。

5.3通過電話銀行,網(wǎng)上銀行等自動服務工具償還貸款本息。

第六條 提前還款

6.1 提前還款應符合以下約定:

(1)提前還款日不能為利率調整日

(2)提前還款時應結清已還本金的利息,利息按本合同約定計至提前還款日的前一日。

6.2 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在還款日前至少提前10個公司工作日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jīng)貸款人同意后,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協(xié)議,載明提前還款后的剩余本金、剩余還款期數(shù)和期還款額。協(xié)議生效且提前還款資金到賬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xù)。

6.3 借款人經(jīng)貸款人同意后提前歸還部分本金且縮短剩余還款期數(shù)的,剩余的貸款本金仍適用原貸款期限對應的中國人民銀行相應期限檔次貸款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和調整仍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執(zhí)行。

6.4 以等額本息還款方式的對提前歸還的貸款本金,貸款人不重新計算已收的利息,剩余貸款的本金按實際占用期限重新計算。

第七條 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7.1 借款人是獨立的法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 民事責任 。

7.2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7.3 借款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貸款人隱瞞可能影響其還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八條 貸款人的權利與義務

8.1 貸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貸款本金、利息(包括復利、逾期及挪用罰息),收取借款人應付的費用,行使法律規(guī)定或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8.2 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貸款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發(fā)放貸款。

8.3貸款人向借款人書面通知下列事項:

(1)放款金額、放款時利率、放款日、還款日、到期日

(2)根據(jù)本合同約定,因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后予以調整的分期還款額

(3)借款人的還款情況。

第九條 借款人的權利與義務

9.1 借款人有權按合同約定取得并使用貸款。

9.2 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9.3 借款人不應將本合同項下貸款挪作他用。

9.4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所有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鑒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等。

9.5借款人應遵循貸款人與辦理貸款業(yè)務相關的業(yè)務制度及操作慣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和借款人收入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及時提供貸款人要求的資料、信息,并保證所提供資料和信息是真實、完整、準確的。

9.6借款人應在下列事項發(fā)生或可能發(fā)生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對借款人還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響的 訴訟 、仲裁、行政措施、 財產(chǎn)保全 措施、 強制執(zhí)行 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員的工作、收入發(fā)生重大變化

(3)借款人姓名/名稱、住所、聯(lián)系方式、 經(jīng)營范圍 及方式發(fā)生變更

(4)商號及其他投資人居所、出資額、出資方式等發(fā)生變更

(5)借款人出售、出租、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個人或商號資產(chǎn)的全部或大部分。

9.7借款人必須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有效擔保方式,并與貸款人簽訂相關的擔保合同。

9.8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fā)生不利于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按貸款人的要求及時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本款所稱“變化”包括但不限于: 擔保人 停產(chǎn)、歇業(yè)、解散、停業(yè)整頓、被撤銷、 營業(yè)執(zhí)照 被吊銷、申請或被 申請破產(chǎn) 擔保人的經(jīng)營或財務狀況有重大變化擔保人的收入發(fā)生重大變化擔保人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可能減少或被采取財產(chǎn)保全等強制措施擔保人在擔保合同項下有違約行為擔保人與借款人發(fā)生爭議擔保人要求解除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未生效或無效或被撤銷 擔保物權 不成立或無效或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十條 違約

借款人有屬于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違約:

(1)借款人在第七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2)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借款人未履行第九條項下所列任何一項義務的實際發(fā)生,貸款人認為將影響其債權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合同時,有遲延履行等違約行為且經(jīng)貸款人催告后仍未予以糾正。

(5)為他人 債務 提供擔保可能影響其 債務清償 能力時未提前書面通知公司,并征得公司同意。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借款人出現(xiàn)第十條項下違約行為中的任何一項時,貸款人有權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單方面宣布合同項下已發(fā)放的貸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到期貸款本金并結清利息。

11.2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的,貸款人有權按合同約定處分 質押 權利、 抵押 物,追究保 證人 連帶擔保責任,并按照公證書賦予的強制執(zhí)行效力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11.3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有權按逾期利率或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利息,并對應付未付利息計收復利:

(1)逾期貸款的罰息=罰息利率×逾期本金金額×逾期天數(shù),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逾期天數(shù)從應還款日當日計算至實際還款日前一日

(2)挪用貸款的罰息=罰息利率×挪用本金金額×挪用天數(shù),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約定利率上 %。

11.4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的,應承擔貸款人為實現(xiàn)債權而支付的催收費用、 訴訟費 (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zhí)行費、 律師 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

11.5 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協(xié)議約定償還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按照公證書賦予的強制執(zhí)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并有權依據(jù)相關擔保合同處置抵(質)押物,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11.6借款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經(jīng)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應由借款人的合法 繼承人 或財產(chǎn)代管人在借款人財產(chǎn)范圍內繼續(xù)履行已借款項的還款義務,若借款人無繼承人或財產(chǎn)代管人,或繼承人或財產(chǎn)代管人拒絕或者怠于履行 借款合同 的,貸款人有權處分抵押物和質押權利,追究保證人 連帶責任 。

第十二條 扣劃約定

12.1 借款人有到期應付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或其他費用時,授權貸款人扣劃借款人在委托銀行開立的任一賬戶中的資金用于清償。

12.2 扣劃后,貸款人應將扣劃所涉賬號、借款合同號、《借款憑證》編號、扣劃金額及剩余的債務金額通知借款人。

12.3扣劃所得款項不足以清償借款人全部債務時,應首先用于抵償?shù)狡谖锤兜馁M用,抵償費用后的余額先用于抵償?shù)狡谖锤兜谋窘?,再用于抵償?shù)狡谖锤兜牧P息、罰息復利、利息、利息復利。

12.4 扣劃所得款項與需抵償?shù)膫鶆諑欧N不一致時,按委托銀行在扣劃日公布的匯率折算為抵償債務的金額。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依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xù)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貸款人所在地有 管轄權 的法院起訴

(2)由______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xiàn)行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合同的效力 及變更

14.1 合同的效力

(1)借款人為農(nóng)牧民城鎮(zhèn)居民個人或個體工商戶的,本合同自借款人簽字、貸款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借款人為小型企業(yè)的,本合同自借款人簽字并蓋章、貸款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項下各條款間相互獨立,各條款的效力不受其他條款的影響。某條款或某部分條款無效的,其他條款仍有效。

14.2合同的變更

(1)第四條約定的期還款額因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而變更。此種情形下,變更后的期還款額以貸款人的書面通知為準。貸款人將按照調整后的利率、剩余貸款本金、剩余還款期數(shù)確定新的期還款額。

(2)借款人要求且貸款人同意延長或縮短貸款期限的,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協(xié)議,載明剩余本金、變更后的貸款期限、變更貸款期限后應適用的利率、剩余還款期數(shù)及據(jù)此重新確定的期還款額。借款人經(jīng)貸款人同意后縮短貸款期限的,剩余的貸款本金仍適用原貸款期限對應的中國人民銀行相應期限檔次貸款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和調整仍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執(zhí)行。借款人經(jīng)貸款人同意后延長貸款期限的,剩余的貸款本金適用貸款期限延長后對應的中國人民銀行相應期限檔次貸款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和調整仍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執(zhí)行。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應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xù)。

(3)借款人要求且貸款人同意變更還款方式的,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協(xié)議,載明剩余本金、貸款期限、調整還款方式后應適用的利率、剩余還款期數(shù)及據(jù)此重新確定的期還款額。

第十五條 其他條款

15.1借款人已通讀上述條款,貸款人已應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應說明,借款人對所有內容無異議。

15.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憑證》以及雙方確認的相關文件、資料均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5.3任何書面通知均應寄送雙方在本合同填寫的通訊地址,該地址如有變動,相關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

15.4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簽約雙方各執(zhí)一份。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 貸款人(公章):__________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

(簽字并蓋章) (簽字并蓋章)

簽署日: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署日:_____年___月___日

【第7篇】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電話營銷專用機動車輛保險條款

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 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營銷專用 機動車輛保險條款

總 則

第一條 電話營銷專用機動車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共同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條 本保險合同中的機動車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qū))行駛的家庭或個人所有,且用途為非營業(yè)性運輸?shù)目蛙嚕ㄒ韵潞喎Q被保險機動車)。

第三條 本保險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 意外事故 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chǎn)損失的人,但不包括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人和保險事故發(fā)生時被保險機動車本車上的人員。

第四條 本保險合同中的車上人員是指保險事故發(fā)生時在被保險機動車上的自然人。

第五條 本保險合同分為機動車損失保險、第三者責任保險、車上人員責任保險和機動車盜搶保險。投保人可以選擇投保其中部分險種,也可以選擇投保全部險種。保險人按承保險別分別承擔保險責任。附加險不能單獨投保。

本保險合同為不定值保險合同。

保險責任

第六條 機動車損失保險

(一)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1、碰撞、傾覆、墜落;

2、火災、爆炸;

3、外界物體墜落、倒塌;

4、暴風、龍卷風;

5、雷擊、雹災、暴雨、洪水、海嘯;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載運被保險機動車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于駕駛人隨船的情形)。

(二) 發(fā)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shù)額。

第七條 第三者責任保險

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fā)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chǎn)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對于超過機動車 交通事故責任 強制保險各分項賠償限額以上的部分負責賠償。

第八條 車上人員責任保險

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fā)生意外事故,致使車上人員遭受人身傷亡,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第九條 機動車盜搶保險

保險期間內,被保險機動車的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一) 被保險機動車被盜竊、搶劫、搶奪,經(jīng)出險當?shù)乜h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立案證明,滿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車損失;

(二) 被保險機動車全車被盜竊、搶劫、搶奪后,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需要修復的合理費用;

(三) 被保險機動車在被搶劫、搶奪過程中,受到損壞需要修復的合理費用。

責任免除

第十條 被保險機動車的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 自然磨損、朽蝕、腐蝕、故障;

(二) 玻璃單獨破碎,車輪單獨損壞;

(三) 無明顯碰撞痕跡的車身劃痕;

(四) 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造成的損失;

(五) 自燃以及不明原因火災造成的損失;

(六) 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未經(jīng)必要修理繼續(xù)使用被保險機動車,致使損失擴大的部分;

(七) 標準配置以外新增設備的損失;

(八) 發(fā)動機進水后導致的發(fā)動機損壞;

(九) 被保險機動車所載貨物墜落、倒塌、撞擊、泄漏造成的損失;

(十) 非全車遭盜竊,僅車上零部件或附屬設備被盜竊或損壞;

(十一) 被保險機動車被詐騙造成的損失;

(十二) 被保險人因民事、 經(jīng)濟糾紛 而導致被保險機動車被搶劫、搶奪;

(十三) 全車被盜竊、搶劫、搶奪,但被保險人索賠時未能提供機動車停駛手續(xù)或出險當?shù)乜h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出具的盜搶立案證明。

第十一條 被保險機動車造成下列人身傷亡或財產(chǎn)損失,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在第三者責任保險項下均不負責賠償:

(一) 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chǎn)的損失;

(二) 被保險機動車本車駕駛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chǎn)的損失;

(三) 被保險機動車本車上其他人員的人身傷亡或財產(chǎn)損失。

第十二條 被保險機動車造成車上人員的下列人身傷亡,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在車上人員責任保險項下均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及駕駛人以外的其他車上人員的故意、重大過失行為造成的自身傷亡;

(二)違法、違章搭乘人員的人身傷亡;

(三)車上人員因疾病、分娩、自殘、斗毆、自殺、犯罪行為造成的自身傷亡;

(四)車上人員在被保險機動車車下時遭受的人身傷亡。

第十三條 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業(yè)、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chǎn)、通訊或者網(wǎng)絡中斷、數(shù)據(jù)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二) 精神損害賠償 ;

(三)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損失;

(四)被保險機動車和第三者財產(chǎn)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價值降低引起的損失;

(五)被保險機動車被盜竊、搶劫、搶奪期間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chǎn)損失;

(六)被保險人或駕駛人的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失;

(七)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十四條 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或對第三者、車上人員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 地震及其次生災害;

(二) 戰(zhàn)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收繳、沒收、政府征用;

(三) 競賽、測試,在營業(yè)性維修、養(yǎng)護場所修理、養(yǎng)護期間;

(四) 利用被保險機動車從事違法活動;

(五) 駕駛人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險機動車;

(六) 事故發(fā)生后,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被保險機動車或者遺棄被保險機動車逃離事故現(xiàn)場,或故意破壞、偽造現(xiàn)場、毀滅證據(jù);

(七) 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無駕駛證或駕駛證有效期已屆滿;

2、駕駛的被保險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

3、持未按規(guī)定審驗的駕駛證,以及在暫扣、扣留、吊銷、注銷駕駛證期間駕駛被保險機動車;

4、依照法律法規(guī)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guī)定不允許駕駛被保險機動車的其他情況下駕車。

(八) 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使用被保險機動車;

(九)被保險機動車轉讓他人,被保險人、受讓人未履行本保險合同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的通知義務,且因轉讓導致被保險機動車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fā)生保險事故;

(十) 除另有約定外,發(fā)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機動車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fā)的行駛證或號牌,或未按規(guī)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

第十五條 應當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賠償?shù)膿p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保險事故發(fā)生時,被保險機動車未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或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已經(jīng)失效的,對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各分項賠償限額以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第十六條 保險人在依據(jù)本保險合同約定計算賠款的基礎上,在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金額或責任限額內,按下列免賠率免賠:

(一) 負次要事故責任的,機動車損失保險、第三者責任保險和車上人員責任保險免賠率均為5%;負同等事故責任的,機動車損失保險和車上人員責任保險免賠率為8%、第三者責任保險免賠率為10%;負主要事故責任的,機動車損失保險和車上人員責任保險免賠率為10%、第三者責任保險免賠率為15%;負全部事故責任或單方肇事事故的機動車損失保險和車上人員責任保險免賠率為15%、第三者責任保險免賠率為20%;

(二) 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shù)?,無法找到第三方時,機動車損失保險免賠率為30%;

(三) 被保險人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選擇自行協(xié)商方式處理交通事故,不能證明機動車損失的事故原因的,機動車損失保險免賠率為20%;

(四) 投保時指定駕駛人,保險事故發(fā)生時為非指定駕駛人使用被保險機動車的,機動車損失保險、第三者責任保險和車上人員責任保險增加免賠率10%,機動車盜搶保險增加免賠率5%;

(五) 投保時約定行駛區(qū)域,保險事故發(fā)生在約定行駛區(qū)域以外的,增加免賠率10%;

(六) 發(fā)生第九條第一款約定的全車損失,免賠率為20%。被保險人未能提供《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來歷憑證、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車輛購置附加費繳費證明)或免稅證明的,每缺少一項,增加1%的免賠率。

第十七條 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保險金額和責任限額

第十八條 機動車損失保險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從下列三種方式中選擇確定,保險人根據(jù)確定保險金額的不同方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 按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新車購置價確定。

本保險合同中的新車購置價是指在保險合同簽訂地購置與被保險機動車同類型新車(含車輛購置稅)的價格。

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根據(jù)投保時保險合同簽訂地同類型新車的市場銷售價格(含車輛購置稅)確定,并在保險單中載明,無同類型新車市場銷售價格的,由投保人與保險人協(xié)商確定。

(二) 按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確定。

本保險合同中的實際價值是指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后的價格。

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根據(jù)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后的價格確定。

被保險機動車的折舊按月計算,不足一個月的部分,不計折舊。9座以下客車月折舊率為0.6%,10座以上客車月折舊率為0.9%,最高折舊金額不超過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新車購置價的80%。

折舊金額=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被保險機動車已使用月數(shù)×月折舊率

(三) 在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新車購置價內協(xié)商確定。

第十九條 第三者責任保險每次事故的責任限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簽訂本保險合同時按保險監(jiān)管部門批準的限額檔次協(xié)商確定。

第二十條 車上人員責任保險駕駛人每次事故責任限額和乘客每次事故每人責任限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協(xié)商確定。投保乘客座位數(shù)按照被保險機動車的核定載客數(shù)(駕駛人座位除外)確定。

第二十一條 機動車盜搶保險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內協(xié)商確定。

保險期間

第二十二條 除另有約定外,保險期間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

保險人義務

第二十三條 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向投保人說明投保險種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險期間、保險費及支付辦法、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義務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 保險人應及時受理被保險人的事故報案,并盡快進行查勘。

保險人接到報案后48小時內未進行查勘且未給予受理意見,造成財產(chǎn)損失無法確定的,以被保險人提供的財產(chǎn)損毀照片、損失清單、事故證明和修理發(fā)票作為賠付理算依據(jù)。

第二十五條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的索賠請求后,應當及時作出核定。

(一) 保險人應根據(jù)事故性質、損失情況,及時向被保險人提供索賠須知。審核索賠材料后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被保險人補充提供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二) 在被保險人提供了各種必要單證后,保險人應當迅速審查核定,并將核定結果及時通知被保險人。情形復雜的,保險人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保險人未能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的,應與被保險人商定合理期間,并在商定期間內作出核定,同時將核定結果及時通知被保險人;

(三) 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協(xié)議后十日內支付賠款;

(四) 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內向被保險人發(fā)出拒絕賠償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五) 保險人自收到索賠請求和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其賠償金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jù)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shù)額先予支付;保險人最終確定賠償金額后,應當支付相應的差額。

第二十六條 保險人對在辦理保險業(yè)務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業(yè)務和財產(chǎn)情況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的義務。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二十七條 投保人應如實填寫投保單并回答保險人提出的詢問,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并提供被保險機動車行駛證復印件、機動車登記證書復印件,如指定駕駛人的,應當同時提供被指定駕駛人的駕駛證復印件。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機動車改裝、加裝或從事營業(yè)運輸?shù)?,導致被保險機動車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否則,因被保險機動車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投保人應當在本保險合同成立時交清保險費;保險費交清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九條 發(fā)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護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并在保險事故發(fā)生后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被保險人知道第九條約定的保險事故發(fā)生后,應在24小時內向出險當?shù)毓残虃刹块T報案,并通知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jīng)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的除外。

第三十條 發(fā)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應當積極協(xié)助保險人進行現(xiàn)場查勘。

被保險人在索賠時應當提供有關證明和資料。

發(fā)生與保險賠償有關的仲裁或者訴訟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

第三十一條 因第三方對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方請求賠償?shù)臋嗬?,但被保險人必須協(xié)助保險人向第三方追償。

保險事故發(fā)生后,保險人未賠償之前,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者請求賠償?shù)臋嗬模kU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被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shù)臋嗬?,保險人可以扣減或者要求返還相應的賠款。

賠償處理

第三十二條 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被保險人應當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有關費用單據(jù)、被保險機動車行駛證和發(fā)生事故時駕駛人的駕駛證。

屬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險人應當提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法院等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有關的法律文書(裁定書、裁決書、調解書、判決書等)和通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獲得賠償金額的證明材料。

屬于非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提供相關的事故證明。

第三十三條 保險事故發(fā)生時,被保險人對被保險機動車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不得向保險人請求賠償。

第三十四條 保險人對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的損害,可以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

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對第三者應負的賠償責任確定的,根據(jù)被保險人的請求,保險人應當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被保險人怠于請求的,第三者有權就其應獲賠償部分直接向保險人請求賠償。

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未向該第三者賠償?shù)?,保險人不得向被保險人賠償。

第三十五條 因保險事故損壞的被保險機動車或第三者財產(chǎn),應當盡量修復。修理前被保險人應當會同保險人檢驗,協(xié)商確定修理項目、方式和費用。否則,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無法重新核定的,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

第三十六條 被保險機動車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由保險人、被保險人協(xié)商處理。

第三十七條 對于本條款第六條、第七條和第八條的保險責任,保險人依據(jù)被保險機動車駕駛人在事故中所負的責任比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被保險人或被保險機動車駕駛人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選擇自行協(xié)商或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事故未確定事故責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規(guī)定確定事故責任比例:

被保險機動車方負主要事故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為70%;

被保險機動車方負同等事故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為50%;

被保險機動車方負次要事故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為30%。

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損失保險按下列方式賠償:

(一) 按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新車購置價確定保險金額的:

1、發(fā)生全部損失時,在保險金額內計算賠償,保險金額高于保險事故發(fā)生時被保險機動車實際價值的,按保險事故發(fā)生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

保險事故發(fā)生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根據(jù)保險事故發(fā)生時的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后的價格確定。

保險事故發(fā)生時的新車購置價根據(jù)保險事故發(fā)生時保險合同簽訂地同類型新車的市場銷售價格(含車輛購置稅)確定,無同類型新車市場銷售價格的,由被保險人與保險人協(xié)商確定。

折舊金額=保險事故發(fā)生時的新車購置價×被保險機動車已使用月數(shù)×月折舊率

2、發(fā)生部分損失時,按核定修理費用計算賠償,但不得超過保險事故發(fā)生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

(二) 按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金額或協(xié)商確定保險金額的:

1、發(fā)生全部損失時,保險金額高于保險事故發(fā)生時被保險機動車實際價值的,以保險事故發(fā)生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保險金額等于或低于保險事故發(fā)生時被保險機動車實際價值的,按保險金額計算賠償。

2、發(fā)生部分損失時,按保險金額與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新車購置價的比例計算賠償,但不得超過保險事故發(fā)生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

(三) 施救費用賠償?shù)挠嬎惴绞酵緱l(一)、(二),在被保險機動車損失賠償金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shù)額。

被施救的財產(chǎn)中,含有本保險合同未承保財產(chǎn)的,按被保險機動車與被施救財產(chǎn)價值的比例分攤施救費用。

第三十九條 第七條或第八條約定的保險事故發(fā)生后,保險人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賠償范圍、項目和標準以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在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內核定賠償金額。

車上人員責任保險駕駛人的賠償金額不超過保險單載明的駕駛人每次事故責任限額;每位乘客的賠償金額不超過保險單載明的乘客每次事故每人責任限額,賠償人數(shù)以投保乘客座位數(shù)為限。

保險人按照國家基本醫(yī)療保險的標準核定醫(yī)療費用的賠償金額。

未經(jīng)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不屬于保險人賠償范圍或超出保險人應賠償金額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條 發(fā)生第九條約定的保險事故后,保險人按下列方式進行賠償:

(一) 被保險人索賠時,須提供保險單、《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來歷憑證、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車輛購置附加費繳費證明)或免稅證明、機動車停駛手續(xù)以及出險當?shù)乜h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出具的盜搶立案證明。

(二) 全車損失,在保險金額內計算賠償,但不得超過保險事故發(fā)生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

部分損失,在保險金額內按實際修復費用計算賠償,但不得超過保險事故發(fā)生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

(三) 保險人確認索賠單證齊全、有效后,被保險人簽具權益轉讓書,保險人賠付結案。

(四) 被保險機動車全車被盜竊、搶劫、搶奪后被找回的:

保險人尚未支付賠款的,被保險機動車應歸還被保險人。

保險人已支付賠款的,被保險機動車應歸還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應將賠款返還給保險人;被保險人不同意收回被保險機動車,被保險機動車的所有權歸保險人,被保險人應協(xié)助保險人辦理有關手續(xù)。

第四十一條 保險事故發(fā)生時,被保險機動車重復保險的,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責任限額)與各保險合同保險金額(責任限額)的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其他保險人應承擔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不負責賠償和墊付。

第四十二條 保險人受理報案、現(xiàn)場查勘、參與訴訟、進行抗辯、要求被保險人提供證明和資料、向被保險人提供專業(yè)建議等行為,均不構成保險人對賠償責任的承諾。

第四十三條 下列情況下,保險人支付賠款后,機動車損失保險、機動車盜搶保險的保險責任終止,保險人不退還機動車損失保險、機動車盜搶保險及其附加險的保險費:

(一) 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全部損失;

(二) 按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一次賠款金額與免賠金額之和(不含施救費)達到保險事故發(fā)生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

(三) 保險金額低于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的,一次賠款金額與免賠金額之和(不含施救費)達到保險金額。

第四十四條 保險人支付第三者責任保險、車上人員責任保險賠款后,對被保險人追加的索賠請求,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五條 第三者責任保險、車上人員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獲得賠償后,上述各保險項下的保險責任繼續(xù)有效,直至保險期間屆滿。

保險費調整

第四十六條 保險費調整的比例和方式以保險監(jiān)管部門批準的機動車保險費率方案的規(guī)定為準。

本保險及其附加險根據(jù)上一保險期間發(fā)生保險賠償?shù)拇螖?shù),在續(xù)保時實行保險費浮動。

合同變更和終止

第四十七條 本保險合同的內容如需變更,須經(jīng)保險人與投保人書面協(xié)商一致。

第四十八條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機動車轉讓他人的,受讓人承繼被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被保險人或者受讓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并辦理批改手續(xù)。

因被保險機動車轉讓導致被保險機動車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保險人自收到前款規(guī)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可以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本保險合同。

第四十九條 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險合同的,應當向保險人支付應交保險費5%的退保手續(xù)費,保險人應當退還保險費。

保險責任開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險合同的,自通知保險人之日起,本保險合同解除。保險人按日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并退還剩余部分保險費。

爭議處理

第五十條 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

協(xié)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機構仲裁。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或者爭議發(fā)生后未達成仲裁協(xié)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一條 本保險合同爭議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附 則

第五十二條 本保險合同(含附加險)中下列術語的含義:

不定值保險合同:指雙方當事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不預先確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而是按照保險事故發(fā)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價值的保險合同。

碰撞:指被保險機動車與外界物體直接接觸并發(fā)生意外撞擊、產(chǎn)生撞擊痕跡的現(xiàn)象。包括被保險機動車按規(guī)定載運貨物時,所載貨物與外界物體的意外撞擊。

傾覆:指意外事故導致被保險機動車翻倒(兩輪以上離地、車體觸地),處于失去正常狀態(tài)和行駛能力、不經(jīng)施救不能恢復行駛的狀態(tài)。

墜落:指被保險機動車在行駛中發(fā)生意外事故,整車騰空后下落,造成本車損失的情況。非整車騰空,僅由于顛簸造成被保險機動車損失的,不屬墜落責任。

火災:指被保險機動車本身以外的火源引起的、在時間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即有熱、有光、有火焰的劇烈的氧化反應)所造成的災害。

暴風:指風速在28.5米/秒(相當于11級大風)以上的大風。風速以氣象部門公布的數(shù)據(jù)為準。

地陷:指地殼因為自然變異、地層收縮而發(fā)生突然塌陷以及海潮、河流、大雨侵蝕時,地下有孔穴、礦穴,以致地面突然塌陷。

次生災害:地震造成工程結構、設施和自然環(huán)境破壞而引發(fā)的火災、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海嘯、水災、泥石流、滑坡等災害。

玻璃單獨破碎:指未發(fā)生被保險機動車其他部位的損壞,僅發(fā)生被保險機動車前后風擋玻璃和左右車窗玻璃的損壞。

車輪單獨損壞:指未發(fā)生被保險機動車其他部位的損壞,僅發(fā)生輪胎、輪輞、輪轂罩的分別單獨損壞,或上述三者之中任意二者的共同損壞,或三者的共同損壞。

競賽:指被保險機動車作為賽車參加車輛比賽活動,包括以參加比賽為目的進行的訓練活動。

測試:指對被保險機動車的性能和技術參數(shù)進行測量或試驗。

自燃:指在沒有外界火源的情況下,由于本車電器、線路、供油系統(tǒng)、供氣系統(tǒng)等被保險機動車自身原因發(fā)生故障或所載貨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燒。

污染:指被保險機動車正常使用過程中或發(fā)生事故時,由于油料、尾氣、貨物或其他污染物的泄漏、飛濺、排放、散落等造成的污損、狀況惡化或人身傷亡。

被盜竊、搶劫、搶奪期間:指被保險機動車被盜竊、搶劫、搶奪過程中及全車被盜竊、搶劫、搶奪后至全車被追回。

營業(yè)運輸:指經(jīng)由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fā)營運證書,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利用被保險機動車從事旅客運輸、貨物運輸?shù)男袨?。未?jīng)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fā)營運證書,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以牟利為目的,利用被保險機動車從事旅客運輸、貨物運輸?shù)?,視為營業(yè)運輸。

單方肇事事故:指不涉及與第三方有關的損害賠償?shù)氖鹿?,但不包括因自然災害引起的事故?/p>

轉讓:指以轉移所有權為目的,處分被保險機動車的行為。被保險人以轉移所有權為目的,將被保險機動車交付他人,但未按規(guī)定辦理轉移(過戶)登記的,視為轉讓。

第五十三條 保險人按照保險監(jiān)管部門批準的機動車保險費率方案計算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在投保機動車損失保險、第三者責任保險、車上人員責任保險或機動車盜搶保險的基礎上,投保人可分別投保附加險。

附加險條款未盡事宜,以本條款為準。

附加險條款

玻璃單獨破碎險條款

投保了機動車損失保險的機動車,可投保本附加險。

第一條 保險責任

被保險機動車風擋玻璃或車窗玻璃的單獨破碎,保險人負責賠償。

第二條 投保方式

投保人與保險人可協(xié)商選擇按進口或國產(chǎn)玻璃投保。保險人根據(jù)協(xié)商選擇的投保方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條 責任免除

安裝、維修機動車過程中造成的玻璃單獨破碎。

自燃損失險條款

投保了機動車損失保險的機動車,可投保本附加險。

第一條 保險責任

(一) 因被保險機動車電器、線路、供油系統(tǒng)、供氣系統(tǒng)發(fā)生故障或所載貨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燒造成本車的損失;

(二) 發(fā)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

第二條 責任免除

(一) 自燃僅造成電器、線路、供油系統(tǒng)、供氣系統(tǒng)的損失;

(二) 所載貨物自身的損失。

第三條 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內協(xié)商確定。

第四條 賠償處理

(一) 全部損失,在保險金額內計算賠償;部分損失,在保險金額內按實際修理費用計算賠償。

(二) 每次賠償實行20%的免賠率。

車身劃痕損失險條款

投保了機動車損失保險的機動車,可投保本附加險。

第一條 保險責任

無明顯碰撞痕跡的車身劃痕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第二條 責任免除

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駕駛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失。

第三條 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為2000元、5000元、10000元或20000元,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協(xié)商確定。

第四條 賠償處理

(一)在保險金額內按實際修理費用計算賠償。

(二)每次賠償實行15%的免賠率。

(三)在保險期間內,累計賠款金額達到保險金額,本附加險保險責任終止。

可選免賠額特約條款

投保了機動車損失保險的機動車可附加本特約條款。保險人按投保人選擇的免賠額給予相應的保險費優(yōu)惠。

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機動車損失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保險人在按照機動車損失保險合同的約定計算賠款后,扣減本特約條款約定的免賠額。

新增加設備損失保險條款

投保了機動車損失保險的機動車,可投保本附加險。

第一條 保險責任

保險期間內,投保了本附加險的被保險機動車因發(fā)生機動車損失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造成車上新增加設備的直接損毀,保險人在保險單載明的本附加險的保險金額內,按照實際損失計算賠償。

第二條 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根據(jù)新增加設備的實際價值確定。新增加設備的實際價值是指新增加設備的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后的金額。

新增設備的折舊率以本條款所對應的主險條款規(guī)定為準。

第三條 賠償處理

每次賠償?shù)拿赓r率以本條款所對應的主險條款規(guī)定為準。

第四條 其他事項

本保險所指新增加設備,是指被保險機動車出廠時原有各項設備以外,被保險人加裝的設備及設施。投保時,應當列明車上新增加設備明細表及價格。

發(fā)動機特別損失險條款

投保了機動車損失保險的機動車,可投保本附加險。

第一條 保險責任

保險期間內,投保了本附加險的被保險機動車在使用過程中,因下列原因導致發(fā)動機進水而造成發(fā)動機的直接損毀,保險人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機動車在積水路面涉水行駛;

(二)被保險機動車在水中啟動;

(三)發(fā)生上述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對被保險機動車采取施救、保護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費用。

第二條 賠償處理

(一) 在發(fā)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內計算賠償,但不超過被保險機動車的保險金額;

(二) 本保險每次賠償均實行20%的免賠率。

機動車停駛損失險條款

投保了機動車損失保險的機動車,可投保本附加險。

第一條 保險責任

保險期間內,因發(fā)生機動車損失保險的保險事故,致使被保險機動車停駛,保險人在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金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條 責任免除

下列情況導致被保險機動車停駛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 被保險人或駕駛人未及時將被保險機動車送修或拖延修理時間;

(二) 因修理質量不合格重新返修。

第三條 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按照投保時約定的日賠償金額乘以約定的賠償天數(shù)確定;約定的日賠償金額最高為300元,約定的賠償天數(shù)最長為60天。

第四條 賠償處理

全車損失,按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金額計算賠償;部分損失,在保險金額內按約定的日賠償金額乘以從送修之日起至修復之日止的實際天數(shù)計算賠償,實際天數(shù)超過雙方約定修理天數(shù)的,以雙方約定的修理天數(shù)為準。

保險期間內,累計賠款金額達到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金額,本附加險保險責任終止。

代步機動車服務特約條款

投保了機動車損失保險的機動車,可附加本特約條款。

第一條 保險責任

保險期間內,被保險機動車因遭受機動車損失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而修理,且被保險人在修理期限內需要代步機動車并提出請求的,保險人依照本特約條款的約定提供代步機動車。

第二條 責任免除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人不負責提供代步機動車:

(一)被保險機動車處于查封、扣押期間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因修理質量不合格,處于返修期間的;

(三)被保險人或駕駛人未及時將被保險機動車送修或拖延修理時間的;

(四)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的;

(五)機動車損失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以外的原因造成被保險機動車損失的。

第三條 服務期限

(一)被保險人依照本特約條款要求提供代步機動車服務的,應當在保險事故發(fā)生后及時向保險人提出請求,與保險人協(xié)商確定事故機動車的修理期限。

(二)保險人提供代步機動車服務的期限與修理期限一致。實際修理期限少于協(xié)商確定的修理期限的,以實際修理期限為準;實際修理期限超過協(xié)商確定的修理期限的,以協(xié)商確定的修理期限為準。

(三)保險人對每次提供代步機動車服務的期限進行累計計算,累計服務期限最長為60日。

第四條 責任終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特約條款的保險責任終止:

(一)機動車損失保險合同終止的;

(二)保險人提供代步機動車的累計服務期限達到60日的;

(三)本特約條款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投保人與保險人的約定終止的。

第五條 其他事項

(一)保險人提供的代步機動車僅滿足被保險人基本的日常代步需要,具體機動車的品牌型號由保險人確定。

(二)被保險人使用保險人提供的代步機動車期間,除代步機動車租金以外的一切費用、責任或損失,保險人均不負責承擔。

附加換件特約條款

投保了機動車損失保險的使用年限在3年以內的機動車,可附加本特約條款。

第一條 保險責任

保險期間內,因發(fā)生機動車損失保險的保險事故,造成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壞而需要修復時,對受損零部件維修費用達到該部件更換費用20%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對應予修理的配件給予更換。

第二條 賠償處理

被保險機動車遭受損失后,受損零部件按最小可分解件進行更換,被更換的零部件歸保險人所有。

車身的漆面損傷不做換件處理。

隨車行李物品損失保險條款

投保了機動車損失保險的機動車,可投保本附加險。

第一條 保險責任

保險期間內,投保了本附加險的機動車因發(fā)生機動車損失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造成車上所載行李物品的直接損毀,保險人在保險單載明的本附加險的保險金額內,對實際損失依據(jù)被保險機動車駕駛人在事故中所負責任比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條 責任免除

(一)下列財產(chǎn)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1、金銀、珠寶、鉆石及制品、玉器、水晶制品、首飾、古幣、古玩、字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2、貨幣、票證、有價證券、文件、書籍、帳冊、圖表、技術資料、電腦資料、槍支彈藥以及無法鑒定價值的物品;

3、電話、電視、音像設備及制品、電腦及軟件;

4、國家明文規(guī)定的違禁物品、易燃、易爆以及其它危險物品;

5、動物、植物;

6、用于商業(yè)和貿(mào)易目的的貨物或樣品。

(二)行李物品丟失、被盜竊、搶劫、搶奪,以及因丟失、被盜竊、搶劫、搶奪受到的損壞,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第三條 保險金額

本附加險的保險金額由保險人和投保人在投保時協(xié)商確定,并在保險單中載明。

第四條 賠償處理

(一)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應提供證明損失物品價值的相關憑據(jù)和殘骸以及其他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二)每次賠償?shù)拿赓r率以本條款所對應的主險條款規(guī)定為準;

(三)保險期間內,累計賠款金額達到保險單載明的本附加險的保險金額,本附加險保險責任終止。

附加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責任保險條款

投保人在同時投保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和車上人員責任保險的基礎上,可投保本附加險。

第一條 保險責任

保險期間內,被保險機動車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或本車上人員的殘疾、燒傷、死亡或懷孕婦女流產(chǎn),受害方據(jù)此提出的精神損害賠償請求,依照法院生效判決或者經(jīng)事故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并經(jīng)保險人書面同意的,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在本保險合同約定的責任限額內負責賠償。

第二條 責任免除

發(fā)生以下情形或損失之一者,保險人不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一) 被保險機動車駕駛人在事故中無過錯;

(二) 被保險機動車未發(fā)生直接碰撞事故,僅因第三者或本車上人員的驚恐而引起的損害;

(三) 懷孕婦女的流產(chǎn)發(fā)生在交通事故發(fā)生之日起30天以外的;

(四) 被保險機動車違反安全裝載規(guī)定;

(五) 應當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賠償?shù)膿p失和費用。

第三條 責任限額

每次事故責任限額和每次事故每人責任限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簽訂保險合同時協(xié)商確定,其中每次事故每人責任限額不超過5萬元。

第四條 賠償處理

(一)按人民法院對被保險人應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的生效判決以及保險合同的約定進行賠償;協(xié)商、調解結果中所確定的被保險人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經(jīng)保險人書面同意后,保險人負責賠償。

(二)每次事故賠償實行20%的免賠率。

附加油污污染責任保險條款

投保人在同時投保了機動車損失保險和第三者責任保險的基礎上,可投保本附加險。

第一條 保險責任

保險期間內,被保險機動車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生意外事故,由于被保險機動車或第三方機動車自身油料或所載油料泄漏造成道路的污染損失及清理費用,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依照合同約定負責賠償。

第二條 責任免除

(一) 道路以外的損失;

(二) 由于污染所導致的罰款及任何間接損失;

(三) 應當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賠償?shù)膿p失和費用。

第三條 責任限額

每次事故責任限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按5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的檔次協(xié)商確定。

第四條 賠償處理

(一) 保險事故發(fā)生后,根據(jù)法院、仲裁機構依法判決、裁定、裁決或調解,或者經(jīng)事故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并經(jīng)保險人書面同意的,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在保險單載明的本附加險責任限額內給予賠償。

(二) 被保險人索賠時,應提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等出具的事故證明、事故現(xiàn)場記錄以及其他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三)每次事故賠償實行20%的免賠率。

附加機動車出境保險條款

投保人在同時投保了機動車損失保險和第三者責任保險的基礎上,可投保本附加險。

第一條 保險責任

保險期間內,經(jīng)雙方同意并在保險單上載明,保險人已承保的機動車損失保險、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擴展至香港、澳門或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接壤的其他國家和地區(qū)。

擴展區(qū)域從出境處起算,由投保人和保險人按照200公里、500公里和1000公里的半徑范圍來確定。

第二條 責任免除

出境后,在非約定區(qū)域內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第三條 其他

本附加險生效后,投保人不得退保。

異地出險住宿費特約條款

投保人在同時投保了機動車損失保險和第三者責任保險的基礎上,可附加本特約條款。

第一條 保險責任

保險期間內,被保險機動車在保險合同簽訂地的地市級行政區(qū)域外發(fā)生機動車損失保險或第三者責任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因在事故發(fā)生地修理被保險機動車或處理保險事故,被保險人或其受托人在事故發(fā)生地所在地市級行政區(qū)域內發(fā)生的必要的、合理的住宿費,保險人依照本特約條款的約定負責賠償。

第二條 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簽訂保險合同時按500元、800元和1000元的檔次協(xié)商確定。

第三條 責任免除

(一)被保險人或其受托人在事故發(fā)生地所在的地市級行政區(qū)域以外的地點發(fā)生的住宿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事故發(fā)生地為直轄市的,對被保險人或其受托人在直轄市行政區(qū)域以外的地點發(fā)生的住宿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二)被保險人不能提供本特約條款約定的住宿費發(fā)票或住宿時間證明的,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第四條 賠償處理

(一)被保險人索賠時應提供住宿費發(fā)票及住宿旅館出具的住宿時間證明。

(二)保險人在保險金額內按每日住宿費之和計算賠償。每日住宿費按以下方式確定:

每日住宿費按同一旅館的住宿費發(fā)票總金額除以住宿天數(shù)計算,超過200元的,按200元計算。居住不同旅館的,每日住宿費按前述方式分別計算。

(三)保險期間內,累計賠款金額達到保險金額的,本特約條款保險責任終止。

不計免賠率特約條款

經(jīng)特別約定,保險事故發(fā)生后,按照對應投保的險種規(guī)定的免賠率計算的、應當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的免賠金額部分,保險人負責賠償。

下列情況下,應當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的免賠金額,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機動車損失保險中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而無法找到第三方的;

二、被保險人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選擇自行協(xié)商方式處理交通事故,但不能證明事故原因的;

三、因違反安全裝載規(guī)定而增加的;

四、投保時指定駕駛人,保險事故發(fā)生時為非指定駕駛人使用被保險機動車而增加的;

五、投保時約定行駛區(qū)域,保險事故發(fā)生在約定行駛區(qū)域以外而增加的;

六、因保險期間內發(fā)生多次保險事故而增加的;

七、發(fā)生機動車盜搶保險規(guī)定的全車損失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未能提供《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來歷憑證、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車輛購置附加費繳費證明)或免稅證明而增加的;

八、可附加本條款但未選擇附加本條款的險種規(guī)定的;

九、不可附加本條款的險種規(guī)定的。

多次出險增加免賠率特約條款

投保了機動車損失保險的機動車,可附加本特約條款。保險人按照保險監(jiān)管部門批準的機動車保險費率方案對機動車損失保險給予保險費優(yōu)惠。

附加本特約條款的被保險機動車在保險期間內發(fā)生多次保險事故的(自然災害引起的事故除外),免賠率從第三次開始每次增加5%,累計增加免賠率不超過25%。

指定專修廠特約條款

投保了機動車損失保險的機動車,可附加本特約條款。

投保人在投保時未選擇本特約條款的,機動車損失保險事故發(fā)生后,因保險事故損壞的機動車輛,在修理前應當按照主險條款的規(guī)定,由被保險人與保險人協(xié)商確定修理方式和費用。

投保人在投保時選擇本特約條款,并增加支付本特約條款的保險費的,機動車損失保險事故發(fā)生后,被保險人可自主選擇具有被保險機動車輛專修資格的修理廠進行修理。

法律費用特約條款

投保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或車上人員責任保險的機動車,可附加本特約條款。

保險期間內,經(jīng)保險人事先書面同意,被保險人因發(fā)生第三者責任保險或車上人員責任保險的保險事故給第三者或車上人員造成損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訴訟的,對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費用,保險人在本特約條款的每次事故責任限額內負責賠償。每次事故責任限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按1萬元、2萬元、5萬元的檔次協(xié)商確定。

【第8篇】金融合同:××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連結型個人終身壽險條款

第一部分 責任條款

第一條 保險合同的構成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聲明、批注、附貼批單和其他書面協(xié)議構成。

第二條 投保范圍

一、被保險人范圍:凡十八周歲以上,六十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勞動的人,均可作為被保險人參加本保險。

二、本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必須為同一人。

第三條 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__________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承擔下列保險責任:

一、身故保險金

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本公司按下列二者之較大值向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一)本公司收到死亡證明后,按收到日的下一個計價日投資帳戶單位的賣出價計算的本合同投資帳戶單位的價值之和。

(二)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高殘保險金

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身體高殘,本公司按下列二者之較大值向被保險人給付高殘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一)本公司收到殘疾鑒定后,按收到日的下一個計價日的投資帳戶單位的賣出價計算的本合同投資帳戶單位的價值之和。

(二)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高殘的,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按條款第十八條有關解除合同的規(guī)定處理,本合同終止:

(一)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傷;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內自殺;

(五)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照駕駛及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被保險人患艾滋?。╝ids)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陽性)期間;

(七)戰(zhàn)爭、軍事行動、*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第五條 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

本合同的保險期間為終身。

本公司所承擔的保險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費并簽發(fā)保險單的次日零時開始生效,開始生效的日期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為生效對應日。

第六條 保費

一、本合同的首次保費最低為20xx元且是1000元的整數(shù)倍。

二、投保人在本合同生效之后,可以隨時交納后續(xù)保費,每次交納的后續(xù)保費不低于1000元且是100元的整數(shù)倍。

第七條 保費的分配和費用的收取

一、本公司收到保費后,將按如下的方法和比例扣除保單獲取費用,剩余的保費按下一個計價日的投資帳戶單位的買入價計算可以購買到的投資帳戶單位數(shù),計入該合同的投資帳戶中。

保費種類保費的數(shù)額 扣費標準首次保費20xx元 65 xx元以上的部分同后續(xù)保費后續(xù)保費(每次)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部分2%101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部分 1.75% 50100以上的部分1.50% 二、本合同有效期間,本公司在每月計價日以扣除投資帳戶單位的形式按如下順序從投資帳戶中收取下月的各項費用。

(一)投資帳戶管理費:計算和扣除方法見第二十三條。

(二)保單管理費用:每月16元,本公司保留調整此項費用收取標準的權利。

(三)風險保費:是本公司對所承擔的保險責任所收取的費用。

第八條 保險金額

一、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為5萬元。

二、如果投保人交納的首次保費高于20xx元,本公司允許投保人在5萬到15萬之間選擇保險金額,保險金額必須是1萬的整數(shù)倍。

三、投保人交納后續(xù)保費之后,保險金額將從交納后續(xù)保費的下一個計價日起按所交后續(xù)保費等額增加。

四、本公司根據(jù)保險金額扣除相應的風險保費。

第九條 保險金額的變更

本合同生效后,經(jīng)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可以變更保險金額,變更的保險金額是1萬元的整數(shù)倍,變更后的保險金額自完成變更的下一個計價日起生效。變更包括增加和減少。

一、保險金額的增加:被保險人在50周歲之前且本合同投資帳戶余額高于20xx元的情況下,投保人可以申請增加保險金額,每個保單年度最多增加一次保額;投保人要求增加的保險金額不超過1萬元時,可以免體檢;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金額增加后的兩年內自殺,根據(jù)本條規(guī)定增加的保險金額無效。

二、保險金額的減少:減少后的保險金額不低于2萬元。

第二部分 一般條款

第十條 如實告知

訂立本合同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本公司有權解除合同。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提高保費或者降低保險金額的,本公司有權解除合同。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責任,按條款第十八條解除合同的規(guī)定處理。

第十一條 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被保險人、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數(shù)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為數(shù)人時,應確定受益人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份額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投保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

高殘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指定或變更。

第十二條 保險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五日內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檢驗等項費用,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遲延除外。

第十三條 保險金的申請

一、身故保險金的申請

由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身故保險金:

(一)保險單及其他保險憑證;

(二)受益人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三)公安部門或本公司認可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

(四)如被保險人為宣告死亡,受益人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文件;

(五)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傷害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六)被保險人的戶籍注銷證明。

二、高殘保險金的申請

由被保險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一)保險單及其他保險憑證;

(二)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三)由本公司認可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殘疾程度鑒定書;

(四)被保險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傷害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三、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保險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本公司要求的有關證明和資料后,對確定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數(shù)額的協(xié)議后十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責任。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向申請人發(fā)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四、如為代理人申領,應提供委托人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

五、如被保險人在宣告死亡后生還,受益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后三十日內退還本公司已支付的身故保險金中超過賠付當時的投資帳戶價值以上的部分。

六、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四條 年齡、性別的確定與錯誤處理

一、被保險人的年齡以周歲計算;

二、投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與性別在投保單上寫明,如果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或性別不真實,本公司可以根據(jù)其真實年齡或性別調整風險保費。

三、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第十五條 地址變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書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將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訊地址發(fā)送有關通知。

第十六條 合同內容變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jīng)投保人和本公司協(xié)商,可以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變更本合同時,應當由本公司在原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注或者附貼批單,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訂立變更的書面協(xié)議。

第十七條 保險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有效期內的每個計價日,本公司從投資帳戶中收取投資帳戶管理費、保單管理費和風險保費。如果在某一計價日投資帳戶余額不足以支付下一期的上述費用,則自計價日的次日起合同效力將延續(xù)六十日,六十日內發(fā)生保險事故的,本公司承擔保險責任,并從所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欠交的保單管理費、風險保費和投資帳戶管理費。投保人在此六十日內交納后續(xù)保費的,要從后續(xù)保費中扣除欠交的保單管理費、風險保費和投資帳戶管理費。投保人逾此六十日仍未交納后續(xù)保費的,本合同終止。

在投資帳戶余額不足以支付下一期的保單管理費、風險保費和投資帳戶管理費之前,本公司將以書面形式通知投保人及時交納后續(xù)保費。

第十八條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處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于出單以后十五日內,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還已收全部保費。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時,應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一)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二)解除合同申請書;

(三)投保人身份證明。

三、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日起,本合同終止。除本條第一項的情況外,本公司按收到投保人申請書之日的下一個計價日用投資帳戶單位的賣出價計算投資帳戶價值,扣除退保費用后將余額退還給投保人。

四、在前五個保單年度內解除合同,本公司要從投保人的投資帳戶價值中扣除退保費用(標準見下表);第五個保單年度之后,退保費用為零。

保單年度第一個第二個第三個第四個第五個退保費用占投資帳戶價值的比例50%40%30 %10%不超過500元400元300元 200元100元

第十九條 投保人部分領取投資帳戶價值的處理

一、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書面要求以賣出投資帳戶單位的方式部分領取投資帳戶價值,每次領取金額應是100元的整數(shù)倍,領取后投資帳戶余額不得低于20xx元。

二、本公司按收到部分領取申請后的下一個計價日的投資帳戶單位的賣出價計算減少的投資帳戶單位數(shù),保險金額將按領取金額等額下調但不低于20xx元。投資帳戶余額低于20xx元時,投保人可申請解除合同,但不能申請部分領取。

三、投保人要求部分領取時,應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一)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二)部分領取申請書;

(三)投保人身份證明;

(四)如為代理人申領,應提供委托人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

四、每個保單年度內兩次部分領取投資帳戶價值免手續(xù)費,超過兩次的部分領取,每次收手續(xù)費20元。

第二十條 爭議處理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發(fā)生爭議的,應協(xié)商解決,經(jīng)雙方協(xié)商未達成協(xié)議的,可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三部分 投資條款

第二十一條 投資帳戶

一、本公司將建立獨立的投資帳戶,管理和計量與本合同有關的投資活動。

二、本公司投資帳戶中的資金運用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

三、投資帳戶的投資損益和資本盈虧計入該帳戶。

四、投資帳戶中的資產(chǎn)均以投資帳戶單位計量,且投資帳戶單位精確到小數(shù)點后四位。

五、投資帳戶的資產(chǎn)每年由中國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認可的獨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評估。

六、本公司在提前書面通知投保人的情況下,可以:

(一)結轉撤消原有的投資帳戶,設立新的投資帳戶或進行投資帳戶的合并及分解,本合同下的投資帳戶價值不變;

(二)在投資帳戶間轉換投資帳戶單位,本合同下的投資帳戶價值不變;

(三)合并或分解投資帳戶單位,本合同下的投資帳戶價值不變。

第二十二條 投資帳戶單位的計價

一、投資帳戶單位的賣出價根據(jù)投資市場的實際情況確定,計算公式為:

投資帳戶單位的賣出價=(投資帳戶中各項投資資產(chǎn)按計價日均價計算的總價值+現(xiàn)金+應計收入-各項稅費)/投資帳戶單位總數(shù)

二、本公司在投資帳戶單位賣出價的基礎上根據(jù)投資成本和投資風險確定投資帳戶單位的買入價,投資帳戶單位的買入價是投資帳戶單位的賣出價的1.0526倍。

三、每月最后一個交易日為計價日,本公司可以在正常計價日之間選擇其他計價日以維護投資人的利益。

四、本公司在每個計價日之后公布投資帳戶單位的買入價和賣出價。

第二十三條 投資帳戶的管理費用

一、投資帳戶月度管理費用計算公式為:

投資帳戶月度管理費用=投資帳戶單位數(shù)_____投資帳戶單位的賣出價_____投資帳戶管理費用收取比例

應扣除的投資帳戶單位數(shù)=投資帳戶管理費用_____投資帳戶單位的賣出價

二、本公司根據(jù)投資帳戶管理成本確定月度投資帳戶單位的管理費用收取比例,不超過1/1000。

三、在按上述方法計算出的投資帳戶管理費用不足2元時,按2元扣除。

第四部分 釋義

一、投資帳戶單位:指投資帳戶資產(chǎn)的計量單位。

二、買入價:指購買投資帳戶單位時每一單位的價格。

三、賣出價:指賣出投資帳戶單位時每一單位的價格。

四、意外傷害:指遭受外來的、突發(fā)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

五、艾滋?。菏呛筇煨悦庖吡θ狈C合癥的簡稱。

六、艾滋病病毒:是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病毒的簡稱。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的定義應按世界衛(wèi)生組織制定的定義為準。如在血液樣本中發(fā)現(xiàn)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病毒或其抗體,則可認定為感染艾滋病或艾滋病病毒。

七、周歲:以法定身份證明文件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為計算基礎。

八、醫(yī)療機構:是指經(jīng)本公司認可的區(qū)、縣級以上的公立醫(yī)院。

九、身體高殘:本合同所述“身體高殘”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雙目永久完全失明;

(二)兩上肢腕關節(jié)以上或兩個肢踝關節(jié)以上缺失;

(三)一上肢腕關節(jié)以上及一下肢踝關節(jié)以上缺失;

(四)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jié)以上缺失;

(五)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關節(jié)以上缺失;

(六)四肢關節(jié)機能永久完全喪失;

(七)咀嚼、吞咽機能永久完全喪失;

(八)中樞神經(jīng)系統(tǒng)機能或胸、腹部臟器機能極度障礙,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為維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的。

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辯別明暗、或僅能辯別眼前手動者,矯正視力低于國際標準視力表0.02,或視野半徑小于5度,并由本公司指定有資格的眼科醫(yī)是師出具醫(yī)療診斷證明。

關節(jié)機能的喪失:系指關節(jié)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關節(jié)不能隨意識活動。

咀嚼、吞咽機能的喪失:系指由于牙齒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質障礙或機能障礙,以至不能作咀嚼、吞咽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或吞咽的狀態(tài)。

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為之,需要他人幫助。

十、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十一、保單年度:從保單生效日或生效對應日零時起至一年度保單生效對應日前一日24日止為一個保單年度。

【第9篇】成都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申請書

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文號:(__________)

名稱:預核_____字[_____]第_____號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董事長注冊資本:________________(萬元)

公司類型:股份有限公司

設立方式:________________

許可經(jīng)營項目:________________

一般經(jīng)營項目: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

【第10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范本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由、和出資,發(fā)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的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條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經(jīng)營范圍

第三條 公司經(jīng)營范圍

。

【企出經(jīng)營涉及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件經(jīng)營】

公司經(jīng)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在登記前須經(jīng)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在申請登記前報經(jīng)國家有關部門批準。

第三章 公司設立方式

第四條 本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以發(fā)起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公司股份總數(shù)、每股金額和注冊資本

第五條 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萬元

第六條 公司的股份總數(shù)為萬股,每股金額為(注:可約定)元人民幣。

第五章 發(fā)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shù)、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第七條 公司發(fā)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shù)、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如下:

發(fā)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

認購的股份數(shù)

出資方式

出資時間

萬股

萬股

萬股

萬股

萬股

第八條 發(fā)起人認足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出資后,應當選舉董事會和監(jiān)事會,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關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第六章 股東大會、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guī)則

第九條 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

第十條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jīng)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jiān)事,決定有關董事、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則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匕)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為公司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

(注:可以約定其他不違反公司法的職責)

第十一條 股東大會分為股東大會年會和臨時股東大會。股東年會每年召開次(注:可約定,不少于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shù)不足本法規(guī)定人數(shù)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shù)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jiān)事會提議召開時。

(注:可以約定其他不違反公司法的情形)

第十二條 股東大會會改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義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shù)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jiān)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不能召集和主持的,連續(xù)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 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于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于股東大會職權范圍,并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股東大會不得對前兩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第十四條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jīng)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shù)通過。

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jīng)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十五條 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jiān)事,可以實行累積投票制,即每一股份擁有與應選董事或者監(jiān)事人數(shù)相同的表決權,股東擁有的表決權可以集中使用。

股東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代理人應當問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托書,并在授權范圍行使表決權。

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做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再會議記錄尚簽名。

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托書一并保存。(注:此處填寫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作出決定。(此處還可以約定對投資或者擔保得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的限制)

其中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jīng)股東大會決議。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shù)通過,該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

第十七條 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人(注五至十九人),任期三年,由股東大會選舉產(chǎn)生,董事任期屆滿,可以連任。

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shù)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履行董事職務。

第十八條 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jīng)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増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jīng)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jù)經(jīng)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經(jīng)理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注:可以約定其他不違反公司法的職責)

第十九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人 (注:可以不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shù)產(chǎn)生。

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副董事長協(xié)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shù)以上董事共同推薦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第二十條 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jiān)事。

第二十一條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jiān)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后十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日(注:可約定)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jiān)事。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shù)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jīng)全體董事的過半數(shù)通過。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

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四條 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無效。

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公司根據(jù)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后,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第七章經(jīng)理

第二十五條 公司設經(jīng)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六條 經(jīng)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jīng)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jīng)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注:股東對于上述八項職權可另行約定)

經(jīng)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八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注:可由董事長或經(jīng)理)擔任。

第九章監(jiān)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guī)則

第二十八條 公司設監(jiān)事會,其成員為人(注:不少于三人),其中職工代表人(注: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監(jiān)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大會選舉產(chǎn)生。監(jiān)事任期每屆三年,任期屆滿,可以連任。

第二十九條 監(jiān)事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人(注:可以不設副主席)。由全體監(jiān)事過半數(shù)選舉產(chǎn)生。監(jiān)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會議;監(jiān)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監(jiān)事會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會議;監(jiān)事會副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shù)以上監(jiān)事共同推舉一名監(jiān)事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會議。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第三十條 監(jiān)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公司法》規(guī)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六)依法對董事、高級管理人提起訴訟。

(?。嚎梢约s定其他不違法公司法的職責)

第三十二條 監(jiān)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第三十二條 監(jiān)事會發(fā)現(xiàn)公司經(jīng)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xié)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三十三條 監(jiān)事會每六個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jiān)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jiān)事會會議。

監(jiān)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監(jiān)事會決議應當經(jīng)半數(shù)以上監(jiān)事通過,監(jiān)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jiān)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章 公司的財務、會計及利潤分配辦法

第三十四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三十五條 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jīng)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三十六條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二十日前置備于本公司,供股東查閱。

第三十七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guī)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彌補虧損。

第三十八條 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jīng)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公積金。

第三十九條 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注:章程可另行約定)分配利潤。

第四十條 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yè)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由(注: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定。

第十一章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四十二條 公司的營業(yè)期限為年,從《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二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一)公司營業(yè)期限屆滿;

(二)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規(guī)定予以解散。

公司營業(yè)期限屆滿時,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xù)。

第四十三條 公司經(jīng)營管理發(fā)生嚴重困難,繼續(xù)存續(xù)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四十四條 公司因本章程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guī)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清算組成員及負責人備案、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公告。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大會或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四十五條 清算組由(注:股東大會或董事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第十二章 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

第四十六條 公司的可采用以下通知方式:

(一)直接送達;

(二)郵寄送達;

(三)法律、行政法規(guī)允許的其他送達方式

第四十七條 公司召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jiān)事會的會議通知,以書面方式進行。

第四十八條 公司通知以直接送達的,由被送達人在送達回執(zhí)上簽名(或蓋章),被送達人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公司通知以郵寄送達的,以回執(zhí)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四十九條 公司指定報紙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報刊。

第十三章股東大會會議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第五十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為準。

第五十一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公司根據(jù)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而未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公司應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送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作變更登記。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自全體發(fā)起人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一式份,公司留存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全體發(fā)起人簽字(法人蓋章):

年 月 日

注:本章程中股東自行約定的事項不得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

18105188564 徐江波律師

【第11篇】湖北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范本最新整理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規(guī)范公司的組織行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它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它有關規(guī)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公司經(jīng)湖北省人民政府以鄂政函(________)________號批準,以社會募集方式設立,在________市________區(qū)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

第三條、公司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經(jīng)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批準,于________月________日首次向社會公眾發(fā)行人民幣普通股________萬股。其中________萬股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上海*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條、公司中文注冊名稱:湖北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公司住所:湖北省________市________鎮(zhèn)________路________號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萬元。

第七條、公司為永久存續(xù)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條、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條、公司的全部資產(chǎn)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chǎn)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第十條、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為規(guī)范公司的組織與行為、公司與股東、股東與股東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股東可以依據(jù)公司章程起訴公司;公司可以依據(jù)公司章程起訴股東、董事、監(jiān)事、經(jīng)理和其它高級理人員;股東可以依據(jù)公司章程起訴股東;股東可以依據(jù)公司章程起訴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經(jīng)理和其它高級管理人員。

第十一條、本章程所稱其它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jiān)。

第二章、經(jīng)營宗旨和范圍

第十二條、公司經(jīng)營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公司的經(jīng)營范圍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股份

第一節(jié)、股份發(fā)行

第十四條、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條、公司發(fā)行的所有股份均為普通股。公司股票可以用貨幣購買,也可以用建筑物、廠房、機器設備等有形資產(chǎn)或工業(yè)產(chǎn)權、土地使用僅、非專利權等無形資產(chǎn)作價認購,但用上述有形或無形資產(chǎn)認購股份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必須是先進的和公司必需的;

2、必須持有產(chǎn)權證和完整的經(jīng)濟技術資料;

3、作價須經(jīng)資產(chǎn)評估機構評估且不高于當時國際或國內市場的公允價格;發(fā)起人以工業(yè)產(chǎn)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chǎn)作價認購股份,總額不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的20%(含20%)。

第十六條、公司股份的發(fā)行,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同股同權,同股同利。

第十七條、公司發(fā)行股票,以人民幣標明面值。

第十八條、公司的內資股,在武漢證券登記中心集中托管。

第十九條、公司經(jīng)批準發(fā)行的普通股總數(shù)為__________萬股,成立時向發(fā)起人__________集團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發(fā)行___________萬股,占公司可發(fā)行普通股總數(shù)的__________%。

第二十條、公司股本結構為:普通股__________萬股,其中:法人股__________萬股,社會公眾股__________萬股。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萬股,占股份總數(shù)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股,占股份總數(shù)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萬股,占股份總數(shù)的__________%;其他社會法人合計持有____________________股,占股份總數(shù)的__________%;社會公眾股__________萬股,占股份總數(shù)的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屬企業(yè))不以贈與、墊資、擔保、補償或貸款等形式,對購買或者擬購買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資助。

第二節(jié)、股份增減和回購

第二十二條、公司根據(jù)經(jīng)營和發(fā)展的需要,依照法律和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jīng)股東大會分別作出決議,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資本:

1、向社會公眾發(fā)行股份;

2、向現(xiàn)有股東配售股份;

3、向現(xiàn)有股東派送紅股;

4、以公積金轉增股本;

5、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以及國務院證券主管部門批準的其它方式。

第二十三條、公司根據(jù)章程的規(guī)定,可以減少注冊資本。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它有關規(guī)定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

第二十四條、公司在下列情況下,經(jīng)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程序通過,并報國家有關主管機構批準后,可以購回本公司的股票:

1、為減少公司資本而注銷股份;

2、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它公司合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進行買賣本公司股票的活動。

第二十五條、公司購回股份,以下列方式之一進行:

1、向全體股東按照相同比例發(fā)出購回要約;

2、通過公開交易方式購回;

3、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和國務院證券主管部門批準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六條、公司購回本公司股票后,自完成回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該部份股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注冊資本的變更登記。

第三節(jié)、股份轉讓

第二十七條、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二十八條、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第二十九條、發(fā)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以內不得轉讓。董事、監(jiān)事、經(jīng)理以及其它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其任職期間內,定期向公司申報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職期間以及離職后六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第三十條、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決權的股份的股東,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買入之日起六個月以內賣出,或者在賣出之日起六個月以內又買入的,由此獲得利潤歸公司所有。前款規(guī)定適用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決權股份的法人股東的董事、監(jiān)事、經(jīng)理和其它高級管理人員。

第四章、股東和股東大會

第一節(jié)、股東

第三十一條、公司股東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種類享有權利,承擔義務;持有同一種類股份的股東,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種義務。

第三十二條、股東名冊是證明股東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證據(jù)。

第三十三條、公司依據(jù)證券登記機構提供的憑證建立股東名冊。

第三十四條、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分配股利、清算及從事其它需要確認股權的行為時,由董事會決定某一日為股權登記日,股權登記日結束時的在冊股東為公司股東。

第三十五條、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它形式的利益分配;

2、參加或者委派股東代理人參加股東會議;

3、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4、對公司的經(jīng)營行為進行監(jiān)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5、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獲得有關信息,包括:

(1)繳付成本費用后得到公司章程;

(2)繳付合理費用后有權查閱和復印:

① 本人持股資料;

② 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③ 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④ 公司股本總額、股本結構。

7、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chǎn)的分配;

8、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它權利。

第三十六條、股東提出查閱前條所述有關信息或者索取資料的,應當向公司提供證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種類以及持股數(shù)量的書面文件,公司經(jīng)核實股東身份后按照股東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七條、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股東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該違法行為和侵害行為的訴訟。

第三十八條、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3、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4、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公司章程規(guī)定應當承擔的其它義務。

第三十九條、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決權股份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進行質押的,應當自該事實發(fā)生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公司作出書面報告。

第四十條、公司的控股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于公司和其它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四十一條、本章程所稱“控股股東”是指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股東:

1、個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選出半數(shù)以上的董事;

2、個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行使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表決權或者可以控制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表決權的行使;

3、個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持有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股份;

4、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實上控制公司。

本條所稱“一致行動”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人以協(xié)議的方式(不論口頭或者書面)達成一致,通過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對公司的投票權,以達到或者鞏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為。

第二節(jié)、股東大會

第四十二條、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經(jīng)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對公司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

13、審議代表公司發(fā)行在外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提案;

14、審議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應當由股東大會決定的其它事項。

第四十三條、股東大會分為股東年會和臨時股東大會。股東年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并應于上一個會計年度完結之后的六個月之內舉行。臨時股東大會召開可采取通訊的形式,但年度股東大會和應股東或監(jiān)事會的要求提議召開的股東大會不得采取通訊表決方式。臨時股東大會審議下列事項時,不得采取通訊表決方式:

1、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

2、發(fā)行公司債券;

3、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4、《公司章程》的修改;

5、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董事會和監(jiān)事會成員的任免;

7、變更募集資金投向;

8、需股東大會審議的關聯(lián)交易;

9、需股東大會審議的收購或出售資產(chǎn)事項;

10、變更會師事務所。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實發(fā)生之日起兩個月以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1、董事人數(shù)不足《公司法》規(guī)定的法定最低人數(shù)5人時,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數(shù)的三分之二時;

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股本總額的三分之一時;

3、單獨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百分之十(不含投票代理權)以上的股東書面請求時;

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5、監(jiān)事會提議召開時;

6、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它情形。

前述第(3)項持股股數(shù)按股東提出書面要求日計算。

第四十五條、臨時股東大會只對通知中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第四十六條、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依法召集,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它董事主持;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均不能出席會議,董事長也未指定人選的,由董事會指定一名董事主持會議;董事會未指定會議主持人的,由出席會議的股東共同推舉一名股東主持會議;如果因任何理由,股東無法主持會議,應當由出席會議的持有最多表決權股份的股東(或股東代理人)主持。

第四十七條、公司召開股東大會,董事會應當在會議召開三十日以前通知登記公司股東,此時間不包括會議召開的當日。

第四十八條、股東會議的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1、會議的日期、地點和會議期限;

2、提交會議審議的事項;

3、以明顯的文字說明:全體股東均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股東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東;

4、投票代理委托書的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有權出席股東大會股東的股權登記日;

6、會務常設聯(lián)系人姓名,電話號碼。

第四十九條、股東可以親自出席股東大會,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出席和表決。股東應當以書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簽署或者由其以書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簽署;委托人為法人的,應當加蓋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簽署。

第五十條、個人股東親自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和持股憑證;委托代理他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代理委托書和持股憑證。法人股東應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會議。法定代表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能證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資格的有效證明和持股憑證;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的,代理人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法人股東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書面委托書和持股憑證。

第五十一條、股東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東大會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1、代理人的姓名;

2、是否具有表決權;

3、分別對列入股東大會議程的每一審議事項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票的指示;

4、對不能納入股東大會的臨時提案是否有表決權,如果有表決權應行使何種表決權的具體指示;

5、委托書簽發(fā)日期和有效期限;

6、委托人簽名(或蓋章)。委托人為法人股東的,應加蓋法人單位印章。委托書應當注明如果股東不作具體指示,股東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決。

第五十二條、投票代理委托書至少應當在有關會議召開前二十四小時備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會議的通知中指定的其它地方。委托書由委托人授權他人簽署的,授權簽署的授權書或者其它授權文件應當經(jīng)過公證。經(jīng)公證的授權書或者其它授權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書均需備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會議的通知中指定的其它地方。委托人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會、其它決策機構授權的人作為代表出席公司股東會議。

第五十三條、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由公司負責制作。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稱)、身份證號碼、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shù)額、被代理人姓名(或單位名稱)等事項。

第五十四條、股東或監(jiān)事會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有關召集、召開程序、操作方法須按照中國證監(jiān)會發(fā)布的《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guī)范意見(2000年修訂)》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五十五條、股東大會召開的會議通知發(fā)出后,除有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意外事件等原因,董事會不得變更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因不可抗力確需變更股東大會召開時間的,不應因此而變更股權登記日。

第五十六條、董事會人數(shù)不足《公司法》規(guī)定的法定最低人數(shù),或者少于章程規(guī)定人數(shù)三分之二時,或者公司未彌補虧損額達到股本總額的三分之一,董事會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召集臨時股東大會的,監(jiān)事會或者股東可以按照本章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的程序自行召集臨時股東大會。

第三節(jié)、股東大會提案

第五十七條、公司召開年度股東大會,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發(fā)行在外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或者監(jiān)事會,有權向公司提出臨時提案,對于臨時提案的審核原則、臨時提案的內容及處理方式應遵循《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guī)范意見(2000年修訂)》中第二項“股東大會討論的事項與提案”的有關規(guī)定。

第五十八條、股東大會提案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內容與法律、法規(guī)和章程的規(guī)定不相抵觸,并且屬于公司經(jīng)營范圍和股東大會職責范圍;

2、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3、以書面形式提交或送達董事會。

第五十九條、公司董事會應當以公司和股東的最大利益為行為準則,按照本節(jié)第五十八條的規(guī)定對股東大會提案進行審查。

第六十條、董事會決定不將股東大會提案列入會議議程的,應當在該次股東大會上進行解釋和說明,并將提案內容和董事會的說明在股東大會結束后與股東大會決議一并公告。

第六十一條、提出提案的股東對董事會不將其提案列入股東大會會議議程的決定持有異議的,可以按照本章程第五十四條的規(guī)定程序要求召集臨時股東大會。

第四節(jié)、股東大會決議

第六十二條、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shù)額行使表決權,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決權。

第六十三條、股東大會決議分為普通決議和特別決議。股東大會作出普通決議,應當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通過(含二分之一)。股東大會作出特別決議,應當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含三分之二)。

第六十四條、下列事項由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通過:

1、董事會和監(jiān)事會的工作報告;

2、董事會擬定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3、董事會和監(jiān)事會成員的任免及其報酬和支付方法;

4、公司年度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公司年度報告;

6、除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應當以特別決議通過以外的其它事項。

第六十五條、下列事項由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通過:

1、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

2、發(fā)行公司債券;

3、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4、公司章程的修改;

5、回購本公司股票;

6、公司章程規(guī)定和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認定會對公司產(chǎn)生重大影響的、需要以特別決議通過的其它事項。

第六十六條非經(jīng)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批準,公司不得與董事、經(jīng)理和其它高級管理人員以外的人訂立將公司全部或者重要業(yè)務的管理交予該人負責的合同。

第六十七條、董事、監(jiān)事候選人名單以提案的方式提請股東大會決議。董事會應當向股東提供候選董事、監(jiān)事的簡歷和基本情況。董事候選人應首先由董事長提名,由董事會會議通過后提請股東大會決議;由股東擔任的監(jiān)事,應首先由監(jiān)事會主席提名并獲監(jiān)事會議通過后,再由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決議;由職工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首先由職工民主選舉,再推薦給監(jiān)事會議通過。

第六十八條、股東大會采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

第六十九條、每一審議事項的表決投票,應當至少有兩名股東代表和一名監(jiān)事參加清點,并由清點人代表當場公布表決結果。

第七十條、會議主持人根據(jù)表決結果決定股東大會的決議是否通過。并應當在會上宣布表決結果。決議的表決結果載入會議記錄。

第七十一條、會議主持人如果對提交表決的決議結果有任何懷疑,可以對所投票數(shù)進行點算;如果會議主持人未進行點票,出席會議的股東或者股東代理人對會議主持人宣布結果有異議的,有權在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要求點票,會議主持人應當即時點票。

第七十二條、股東大會審議有關重大關聯(lián)交易事項時,關聯(lián)股東不應當參與投票表決,其所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shù)不計入有效表決總數(shù);股東大會決議的公告應當充分披露非關聯(lián)股東的表決情況。如有特殊情況關聯(lián)股東無法回避時,公司在征得有權部門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進行表決,并在股東大會決議公告中作出詳細說明。在對關聯(lián)交易事項表決時,在場的關聯(lián)股東由會議主持人向參加股東大會的股東詳細說明情況,并提出關聯(lián)股東暫時退出會場,回避對關聯(lián)交易事項的表決。

第七十三條、除涉及公司商業(yè)秘密不能在股東大會上公開外,董事會和監(jiān)事會應當對股東的質詢和建議作出答復或說明。

第七十四條、股東大會應有會議記錄。會議記錄記載以下內容:

1、出席股東大會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shù),占公司總股份的比例;

2、召開會議的日期、地點;

3、會議主持人姓名、會議議程;

4、各發(fā)言人對每個審議事項的發(fā)言要點;

5、每一表決事項的表決結果;

6、股東的質詢意見、建議及董事會、監(jiān)事會的答復或說明等內容;

7、股東大會認為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應當載入會議記錄的其它內容。

第七十五條、股東大會記錄由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員簽名,并作為公司檔案由董事會秘書保存。股東大會的會議記錄保管期限為三年。

第七十六條、公司董事會應當聘請有證券從業(yè)資格的律師出席股東大會,對以下問題出具意見并公告:

1、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是否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2、驗證出席會議人員資格的合法有效性;

3、驗證年度股東大會提出新提案的股東資格;

4、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是否合法有效;

5、應公司要求對其他問題出具的法律意見。

6、公司董事會還可以同時聘請公證人員出席股東大會。

第五章、董事會

第一節(jié)、董事

第七十七條、公司董事為自然人。董事無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七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2、因犯有貪污、賄賂、侵占財產(chǎn)、挪用財產(chǎn)罪或者破壞社會經(jīng)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zhí)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zhí)行期滿未逾5年;

3、擔任因經(jīng)營不善破產(chǎn)清算的公司、企業(yè)的董事或者廠長、經(jīng)理,并對該公司、企業(yè)的破產(chǎn)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yè)破產(chǎn)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

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的公司、企業(yè)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yè)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起未逾3年;

5、個人所負數(shù)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公司違反前款規(guī)定選舉、委派的或者是聘任的董事無效;

6、國家公務員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

7、被中國證監(jiān)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董事。

第七十九條、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或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以前,股東大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董事任期從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計算,至本屆董事會任期屆滿時為止。

第八十條、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當其自身的利益與公司和股東的利益相沖突時,應當以公司和股東的最大利益為行為準則,并保證:

1、在其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2、除經(jīng)公司章程規(guī)定或者股東大會在知情的情況下批準,不得同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3、不得利用內幕信息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4、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jīng)營與公司同類的營業(yè)或者從事?lián)p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

5、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它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chǎn);

6、不得挪用資金或者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

7、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應屬于公司的商業(yè)機會;

8、未經(jīng)股東大會在知情的情況下批準,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傭金;

9、不得將公司資產(chǎn)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它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儲存;

10、不得以公司資產(chǎn)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它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11、未經(jīng)股東大會在知情的情況下同意,不得泄漏在任職期間所獲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機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它政府主管機關披露該信息:

(1)法律有規(guī)定;

(2)公眾利益有要求;

(3)該董事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第八十一條、董事應當謹慎、認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賦予的權利,以保證:

1、公司的商業(yè)行為符合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國家各項經(jīng)濟政策的要求,商業(yè)活動不超越營業(yè)執(zhí)照規(guī)定的業(yè)務范圍;

2、公平對待所有股東;

3、認真閱讀上市公司的各項商務、財務報告,及時了解公司業(yè)務經(jīng)營管理狀況;

4、親自行使被合法賦予的公司管理處置權,不得受他人操縱;非經(jīng)法律、行政法規(guī)允許或者得到股東大會在知情的情況下批準,不得將處置權轉授他人行使;

5、接受監(jiān)事會對其履行職責的合法監(jiān)督和合理建議。

第八十二條、未經(jīng)公司章程規(guī)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董事以其個人名義行事時,在第三方會合理地認為該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的情況下,該董事應當事先聲明其立場和身份。

第八十三條、董事個人或者其所任職的其它企業(yè)直接或者間接與公司已有的或者計劃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關聯(lián)關系時(聘任合同除外),不論有關事項在一般情況下是否需要董事會批準同意,均應當盡快向董事會披露其關聯(lián)關系的性質和程度。除非有關聯(lián)關系的董事按照本條前款的要求向董事會作了披露,并且董事會在不將其計入法定人數(shù),該董事亦未參加表決的會議上批準了該事項,公司有權撤銷該合同、交易或者安排,但在對方是善意第三人的情況下除外。

第八十四條、如果公司董事在公司首次考慮訂立有關合同、交易、安排前以書面形式通知董事會,聲明由于通知所列的內容,公司日后達成的合同、交易、安排與其有利益關系,則在通知闡明的范圍內,有關董事視為做了本章前款所規(guī)定的披露。

第八十五條、董事連續(xù)二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它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大會予以撤換。

第八十六條、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八十七條、如果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于法定最低人數(shù)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chǎn)生的缺額后方能生效。余下董事應當盡快召集臨時股東大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chǎn)生的空缺。在股東大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現(xiàn)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八十八條、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后的合理期間內并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yè)秘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該秘密成為公開信息。其它義務的持續(xù)期間應當根據(jù)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fā)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系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八十九條、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使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條、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稅。

第九十一條、本節(jié)有關董事義務的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監(jiān)事、經(jīng)理和其它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節(jié)、董事會

第九十二條、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

第九十三條、董事會由__________名董事組成,設董事長__________人,副董事長__________人。

第九十四條、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大會,并向大會報告工作;

2、執(zhí)行股東大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jīng)營計劃和__________萬元以內單項(含__________萬元)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發(fā)行債券或其它證券及上市方案;

7、擬訂公司重大收購、回購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8、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決定公司的風險投資、資產(chǎn)抵押及其它擔保事項;

9、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jīng)理、董事會秘書;根據(jù)經(jīng)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jīng)理、財務總監(jiān)等高級管理人員,并決定其報酬事項和獎懲事項;

11、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訂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項;

14、向股東大會提請聘請或更換為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

15、聽取公司經(jīng)理的工作匯報并檢查經(jīng)理工作;

16、法律、法規(guī)或公司章程規(guī)定,以及股東大會授予的其它職權。

第九十五條、公司董事會應當就注冊會計師對公司財務報告出具的有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向股東大會做出說明。

第九十六條、董事會制定董事會議事規(guī)則,以確保董事會的工作效率和科學決策。

第九十七條、董事會應當確定其運用公司資產(chǎn)所做出的風險投資權限,建立嚴格的審查和決策程序;重大投資項目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專業(yè)人員進行評審,并報股東大會批準。公司向其它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的累計總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chǎn)的50%(含50%)。

第九十八條、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公司董事?lián)?,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shù)選舉產(chǎn)生和罷免。

第九十九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股東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

2、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zhí)行;

3、簽署公司股票、公司債券及其它有價證券;

4、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它應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它文件;

5、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6、在發(fā)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guī)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置權,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報告;

7、董事會授予的其它職權。

第一百條、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副董事長代行其職權。

第一百零一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一百零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長應在十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1、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2、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lián)名提議時;

3、監(jiān)事會提議時;

4、經(jīng)理提議時。

第一百零三條、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的通知方式為:電話或者傳真;通知時限為:10天。如有本章第一百零二條第(二)、(三)、(四)規(guī)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副董事長或者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副董事長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一百零四條、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1、會議日期和地點;

2、會議期限;

3、事由及議題;

4、發(fā)出通知的日期。

第一百零五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決權,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jīng)全體董事的過半數(shù)通過。

第一百零六條、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訊方式進行并作出決議,并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一百零七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它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和蓋章。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一百零八條、董事會決議表決方式為:書面表決。每名董事對每一議案有一票表決權。

第一百零九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fā)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由董事會秘書保存。董事會會議記錄保管期限為三年。

第一百一十條、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3、會議議程;

4、董事發(fā)言要點;

5、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shù))。

第一百一十一條、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jīng)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一百一十二條、根據(jù)公司需要,可以設立__________名獨立董事。獨立董事除具有一般董事任職資格以外,還應滿足下屬條款:

1、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以及下述(2)、(3)、(4)項條件之一或以上條件;

2、具有豐富的高科技產(chǎn)品開發(fā)和營銷經(jīng)驗;

3、具有豐富的大型企業(yè)管理經(jīng)驗;

4、為法律或財務審計、資本運作等領域的專家獨立董事的職責:

(1)就公司戰(zhàn)略、業(yè)績、資源等重大問題作出獨立判斷,協(xié)助董事會作出公司的重大戰(zhàn)略決策;

(2)提供公司可能沒有的技術和經(jīng)驗;

(3)確保遵守最佳的行為準則,檢討和監(jiān)督董事會和董事的行為表現(xiàn)。獨立董事不得由下列人員擔任:

① 公司股東或股東單位的任職人員;

② 公司的內部人員(如公司的經(jīng)理或公司雇員);

③ 與公司的關聯(lián)人或公司管理層有利益關系的人員。

第三節(jié)、董事會秘書

第一百一十三條、董事會設董事會秘書。董事會秘書是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對董事會負責。

第一百一十四條、董事會秘書應當具有必備的專業(yè)知識和經(jīng)驗,由董事會委任。

第一百一十五條、董事會秘書主要職責是:

1、準備和遞交國家有關部門要求的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出具的報告和文件;

2、籌備董事會會議和股東大會,并負責會議的記錄和會議文件、記錄的保管;

3、負責公司信息披露事務,保證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時、準確、合法、真實和完整;

4、保證有權得到公司有關記錄和文件的人及時得到有關文件和記錄;

5、使上市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明確他們所應擔負的責任,應遵守的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公司章程及上交所的有關規(guī)定;

6、協(xié)助董事會行使職權,在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公司章程及上交所的有關規(guī)定時,應當及時提出異議,并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和上海*券交易所;

7、為公司重大決策提供咨詢和建議;

8、辦理公司與中國證監(jiān)會、上海*券交易所及投資人之間的有關事宜。

第一百一十六條、董事會秘書的任職資格:

1、具有一定的學歷,并由從事秘書管理、股權事務等工作三年以上的自然人擔任;

2、應掌握有關財務、稅收、法律、金融、企業(yè)管理等方面的專業(yè)知識,具備良好的個人品質,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職業(yè)操守,能夠忠誠的履行職責,并具有良好的溝通技巧和處事能力。

第一百一十七條、公司董事或者其它高級管理人員可以兼任公司董事會秘書。公司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的注冊會計師和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不得兼任公司董事會秘書。

第一百一十八條、董事會秘書由董事長提名,經(jīng)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兼任董事會秘書的,如某一行為需由董事、董事會秘書分別作出時,則該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會秘書的人不得以雙重身份作出。

第六章、經(jīng)理

第一百一十九條、公司設總經(jīng)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jīng)理、副總經(jīng)理或者其它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jīng)理、副總經(jīng)理或者其它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shù)的二分之一。

第一百二十條、本章程第七十八條規(guī)定的情形適用于總經(jīng)理。

第一百二十一條、總經(jīng)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jīng)理連聘可以連任。

第一百二十二條、總經(jīng)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管理工作,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2、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5、制訂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6、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jīng)理、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8、擬定公司職工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9、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10、董事會授予的其它職權。

第一百二十三條、總經(jīng)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jīng)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一百二十四條、總經(jīng)理應當根據(jù)董事會或者監(jiān)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jiān)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zhí)行情況、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并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第一百二十五條、總經(jīng)理擬定有關職工工資、福利、安全生產(chǎn)及勞動保護、勞動保險、解聘(或開除)公司職工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時,應當事先聽取工會和職代會的意見。

第一百二十六條、總經(jīng)理應制訂經(jīng)理工作細則,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第一百二十七條、總經(jīng)理工作細則包括下列內容:

1、經(jīng)理會議召開的條件、程序和參加人員;

2、總經(jīng)理、副總經(jīng)理及其它高級管理人員各自具體的職責及其分工;

3、公司資金、資產(chǎn)運用,簽訂重大合同的權限,以及向董事會、監(jiān)事會的報告制度;

4、董事會認為必要的其它事項。

第一百二十八條、公司總經(jīng)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一百二十九條、總經(jīng)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jīng)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jīng)理與公司之間的勞務合同規(guī)定。

第七章、監(jiān)事會

第一節(jié)、監(jiān)事

第一百三十條、監(jiān)事由股東代表和公司職工代表擔任。公司職工代表擔任的監(jiān)事不得少于監(jiān)事人數(shù)的三分之一。

第一百三十一條、本章程第78條規(guī)定的情形,適用于監(jiān)事。董事、經(jīng)理和其它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第一百三十二條、監(jiān)事每屆任期三年。股東擔任的監(jiān)事由股東大會選舉或更換,職工擔任的監(jiān)事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chǎn)生或更換,監(jiān)事連選可以連任。

第一百三十三條、監(jiān)事連續(xù)二次不能親自出席監(jiān)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股東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應當予以撤換。

第一百三十四條、監(jiān)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章程第五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guī)定,適用于監(jiān)事。

第一百三十五條、監(jiān)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二節(jié)、監(jiān)事會

第一百三十六條、公司設監(jiān)事會。監(jiān)事會由三人組成,設監(jiān)事會召集人一名。監(jiān)事會召集人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該召集人指定一名監(jiān)事代行其職權。

第一百三十七條、監(jiān)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的財務;

2、對董事、經(jīng)理和其它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章程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

3、當董事、經(jīng)理和其它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大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5、列席董事會會議;

6、公司章程規(guī)定或股東大會授予的其它職權。

第一百三十八條、監(jiān)事會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yè)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fā)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一百三十九條、監(jiān)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會議通知應當在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送達全體監(jiān)事。

第一百四十條、監(jiān)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舉行會議的日期、地點和會議期限、事由及議題、發(fā)出通知的日期。

第三節(jié)、監(jiān)事會決議

第一百四十一條、監(jiān)事會的議事方式為:以會議形式或書面形式。

第一百四十二條、監(jiān)事會的表決程序為:

1、由召集人將提案交給監(jiān)事審議;

2、全體監(jiān)事以舉手表決方式對提案進行表決;

3、每名監(jiān)事有一票表決權。

第一百四十三條、監(jiān)事會會議應有記錄,出席會議的監(jiān)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監(jiān)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fā)言作出某種說明性記載。監(jiān)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由董事會秘書保存。監(jiān)事會會議記錄保管期限為三年。

第八章、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一節(jié)、財務會計制度

第一百四十四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一百四十五條、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前六個月結束后六十日以內編制公司的中期財務報告;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后一百二十日以內編制公司年度財務報告。

第一百四十六條、公司年度財務報告以及進行中期利潤分配的中期財務報告,包括下列內容:

1、資產(chǎn)負債表;

2、利潤表;

3、利潤分配表;

4、財務狀況變動表;

5、會計報表附注。

公司不進行中期利潤分配的,中期財務報告包括上款除第(3)項以外的會計報表及附注。

第一百四十七條、中期財務報告和年度財務報告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進行編制。

第一百四十八條、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冊外,不另立會計賬冊。公司的資產(chǎn)不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一百四十九條、公司交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1、彌補上一年度虧損;

2、提取法定公積金百分之十;

3、提取法定公益金百分之五;

4、提取任意公積金;

5、支付股東股利。

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積金、公益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積金由股東大會決定。公司不在彌補公司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公益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

第一百五十條、股東大會決議將公積金轉為股本時,按股東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積金轉為股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一百五十一條、公司股東大會對利潤分配方案作出決議后,公司董事會須在股東大會召開后兩個月內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發(fā)事項。

第一百五十二條、公司可以采取現(xiàn)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第二節(jié)、內部審計

第一百五十三條、公司實行內部審計制度,配備專職審計人員,對公司財務收支和經(jīng)濟活動進行內部審計監(jiān)督。

第一百五十四條、公司內部審計制度和審計人員的職責,應當經(jīng)董事會批準后實施。審計負責人向董事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第三節(jié)、會計師事務所的聘任

第一百五十五條、公司聘用取得“從事證券相關業(yè)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會計報表審計,凈資產(chǎn)驗證及其它相關的咨詢服務等業(yè)務,聘期一年,可以續(xù)聘。

第一百五十六條、公司聘用會計師事務所由股東大會決定。

第一百五十七條、經(jīng)公司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享有下列權利:

1、查閱公司財務報表、記錄和憑證,并有權要求公司的董事、經(jīng)理或者其它高級管理人員提供有關的資料和說明;

2、要求公司提供為會計師事務所履行職務所必需的其子公司的資料和說明;

3、列席股東大會、獲得股東大會的通知或者與股東大會有關的其它信息,在股東大會上就涉及其作為公司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的事宜發(fā)言。

第一百五十八條、如果會計師事務所職位出現(xiàn)空缺,董事會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可以委任會計師事務所填補該空缺。

第一百五十九條、會計師事務所的報酬由股東大會決定。董事會委任填補空缺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報酬,由董事會確定,報股東大會批準。

第一百六十條、公司解聘或者續(xù)聘會計師事務所由股東大會作出決定,并在有關的報刊上予以披露,必要時說明更換原因,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備案。

第一百六十一條、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續(xù)聘會計師事務所時,提前30天事先通知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有權向股東大會陳述意見。會計師事務所認為公司對其解聘或不再續(xù)聘的理由不當?shù)模梢韵蛑袊C監(jiān)會和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提出申訴。會計師事務所提出辭聘的,應向股東大會說明公司有無不當事情。

第九章、通知和公告

第一節(jié)、通知

第一百六十二條、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發(fā)出:

1、以專人送出;

2、以郵件方式送出或者傳真方式送出;

3、以公告方式進行;

4、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它形式。

第一百六十三條、公司發(fā)出的通知,以公告方式進行的,一經(jīng)公告,視為所有相關人員收到通知。

第一百六十四條、公司召開股東大會的會議通知,以公告的方式進行。

第一百六十五條、公司召開董事會的會議通知,以傳真或專人送出的方式進行。

第一百六十六條公司召開監(jiān)事會的會議通知,以傳真或專人送出的方式進行。

第一百六十七條、公司通知以專人送出的,由被送達人在送達回執(zhí)上簽名(或蓋章),被送達人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公司通知以郵件送出的,自交付郵局之日起第五個工作日為送達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為送達日期,以傳真方式送出的,當日為送達日期。

第一百六十八條、因意外遺漏未向某有權得到通知的人送出會議通知或者該等人沒有收到會議通知,會議及會議作出的決議并不因此無效。

第二節(jié)、公告

第一百六十九條、公司指定《中國證券報》、《上海*券報》、《證券時報》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它需要披露信息的報刊。

第十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一節(jié)、合并或分立

第一百七十條、公司可以依法進行合并或分立。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兩種形式。

第一百七十一條、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董事會擬定合并或者分立方案;

2、股東大會依照章程的規(guī)定作出決議;

3、各方當事人簽訂合并或者分立合同;

4、依法辦理有關審批手續(xù);

5、處理債權、債務等各項合并或者分立事宜;

6、辦理解散登記或者變更登記。

第一百七十二條、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合并或者分立各方應當編制資產(chǎn)負債表和財產(chǎn)清單,公司自股東大會作出合并或者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上海*券報》上公告三次。

第一百七十三條、債權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不能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擔保的,不進行合并或者分立。

第一百七十四條、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時,公司董事會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護反對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股東的合法權益。

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的資產(chǎn)、債權、債務的處理,通過簽訂合同加以明確規(guī)定。公司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并后存續(xù)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公司分立前的債務按所達成的協(xié)議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

第一百七十六條、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fā)生變更的,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第二節(jié)、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七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并依法進行清算:

1、營業(yè)期限屆滿;

2、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4、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找婪ㄐ嫫飘a(chǎn);

5、違反法律、法規(guī)被依法責令關閉。

第一百七十八條、公司因有本節(jié)前條第(1)、(2)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的方式選定。公司因有本節(jié)前條(3)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公司因有本節(jié)前條(4)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yè)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一百七十九條、清算組成立后,董事會、經(jīng)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jīng)營活動。

第一百八十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通知或者公告?zhèn)鶛嗳耍?/p>

2、清理公司財產(chǎn)、編制資產(chǎn)負債表和財產(chǎn)清單;

3、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yè)務;

4、清繳所欠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chǎn);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一百八十一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一百八十二條、債權人應當在章程規(guī)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一百八十三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chǎn)、編制資產(chǎn)負債表和財產(chǎn)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大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一百八十四條公司財產(chǎn)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

2、支付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3、交納所欠稅款;

4、清償公司債務;

5、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chǎn)未按前款第(1)至(4)項規(guī)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一百八十五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chǎn)、編制資產(chǎn)負債表和財產(chǎn)清單后,認為公司財產(chǎn)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chǎn)。公司經(jīng)人民法院宣告破產(chǎn)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六條、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賬冊,報股東大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清算組應當自股東大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公司登記,并公告公司終止。

第一百八十七條、清算組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它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chǎn)。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第一百八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修改章程:

1、《公司法》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修改后,章程規(guī)定的事項與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相抵觸;

2、公司情況發(fā)生變化,與章程記載的事項不一致;

3、股東大會決定修改章程。

第一百八十九條、股東大會決議通過的章程修改事項應經(jīng)主管機關審批的,須報原審批的主管機關批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的,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第一百九十條、董事會依照股東大會修改章程的決議和有關主管機關的審批意見修改公司章程。

第一百九十一條、章程修改事項屬于法律、法規(guī)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規(guī)定予以公告。

第十二章、附則

第一百九十二條、董事會可依照章程的規(guī)定,制訂章程細則。章程細則不得與章程的規(guī)定相抵觸。

第一百九十三條、本章程以中文書寫,其它任何語種或不同版本的章程與本章程有岐義時,以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最后一次核準登記后的中文版章程為準。

第一百九十四條、本章程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shù);“不滿”、“以外”不含本數(shù)。

第一百九十五條、章程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股東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第12篇】股份有限公司拆分合同

2023股份有限公司拆分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雙方公司系原________市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年___月___日該公司股東大會決議,將原____股份有限公司分立為:________市____股份有限公司與________市____股份有限公司。現(xiàn)分立的雙方就分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原____公司注冊資金為______萬元,現(xiàn)有凈資產(chǎn)______萬元,由________市____股份有限公司接受______萬元,________市____股份有限公司接受______萬元。

二、____股份有限公司將發(fā)行新股______萬元,若股票發(fā)行成功,該公司注冊資金總額為_________萬元,新股為人民幣普通股票,每股面值______元,向社會個人公開發(fā)行。

一、___股份有限公司將發(fā)行新股______萬元,若股票發(fā)行成功,該公司注冊資金總額為 ______萬元,新股人民幣普通股票,每股面值1元,向社會個人公開發(fā)行。

三、原公司發(fā)行股票______萬股,現(xiàn)每兩股折合一新股,按股票號碼順序,前______萬號股票持有者向 ____股份有限公司兌換新股,______萬號以后的股票持有者向____股份有限公司兌換新股。

四、分立后____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產(chǎn)西藥制劑,____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產(chǎn)中藥和微生物藥品,原公司下屬第一制藥廠歸____公司管理;下屬第二制藥廠由____公司經(jīng)營管理。

五、進行分立的日程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日雙方共同清理財產(chǎn)帳冊,對原公司財產(chǎn)進行分割,并按期交割完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原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將不復存在,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股分有限公司正式營業(yè)。

六、原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分立過程中,雙方難免產(chǎn)生矛盾,應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不影響工廠生產(chǎn),分立各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生產(chǎn)正常進行,一切都應友好協(xié)商進行。

七、分立各方要求原公司股東大會應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批準本合同。

甲方:________市____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市____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13篇】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書

出席會議股東:

1、發(fā)起人、股東(或者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認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無認股人的,刪除該款,募集設立專用)。

3、列席本次股東大會的新增股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無新增股東的,刪除該款)。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地點:_________)召開(年度、臨時)第_________屆第_________次股東大會,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董事長_________主持會議。

會議召開前依法通知了全體股東,會議通知的時間及方式符合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

會議應到股東_________人,實到_________人(其中代理人_________人),代表公司股份_________萬股,占公司股東表決權的_________%(占全部股份總額的_________%),符合章程要求。

決議事項如下:

一、同意公司監(jiān)事的任免決定

1、免職情況

同意免去_________的監(jiān)事職務;股東甲_________票贊成,股東乙_________票贊成,股東丙_________票贊成,贊成人數(shù)符合法定比例。

2、任職情況

各股東共推薦監(jiān)事候選人_________名,從中選舉_________名監(jiān)事。

(1)監(jiān)事候選人_________,股東甲_________票贊成,股東乙_________票贊成,股東丙_________票贊成。

(2)監(jiān)事候選人_________,股東甲_________票贊成,股東乙_________票贊成,股東丙_________票贊成。

(3)監(jiān)事候選人_________,股東甲_________票贊成,股東乙_________票贊成,股東丙_________票贊成。

(4)根據(jù)以上投票選舉結果,同意選舉贊成人數(shù)符合法定比例的_________、_________擔任公司監(jiān)事,任期_________年。

3、監(jiān)事會組成人員

同意由原監(jiān)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新監(jiān)事_________、_________組成公司新一屆監(jiān)事會。

二、同意就上述變更事項修改公司章程相關條款。

(提交新章程的則表述為:同意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修訂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自本決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全體董事簽字、蓋章(自然人的簽字、非自然人的蓋章):

會議主持人(簽字):

記錄人(簽字):

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蓋章):

簽署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14篇】××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連結型個人終身壽險條款(參考文本)

××人壽保險 股份有限公司

投資連結型個人終身壽險條款

(參考文本)

第一部分 責任條款

第一條 保險合同 的構成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聲明、批注、附貼批單和其他書面協(xié)議構成。

第二條 投保范圍

一、被保險人范圍:凡十八周歲以上,六十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勞動的人,均可作為被保險人參加本保險。

二、本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必須為同一人。

第三條 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承擔下列保險責任:

一、身故保險金

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本公司按下列二者之較大值向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給付身故保險金,本 合同終止 。

(一)本公司收到 死亡證明 后,按收到日的下一個計價日投資帳戶單位的賣出價計算的本合同投資帳戶單位的價值之和。

(二)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高殘保險金

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身體高殘,本公司按下列二者之較大值向被保險人給付高殘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一)本公司收到殘疾鑒定后,按收到日的下一個計價日的投資帳戶單位的賣出價計算的本合同投資帳戶單位的價值之和。

(二)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高殘的,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按條款第十八條有關 解除合同 的規(guī)定處理,本合同終止:

(一)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傷;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在本 合同生效 日起二年內自殺;

(五)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照駕駛及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被保險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陽性)期間;

(七)戰(zhàn)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第五條 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

本合同的保險期間為終身。

本公司所承擔的保險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費并簽發(fā)保險單的次日零時開始生效,開始生效的日期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為生效對應日。

第六條 保費

一、本合同的首次保費最低為2000元且是1000元的整數(shù)倍。

二、投保人在本合同生效之后,可以隨時交納后續(xù)保費,每次交納的后續(xù)保費不低于1000元且是100元的整數(shù)倍。

第七條 保費的分配和費用的收取

一、本公司收到保費后,將按如下的方法和比例扣除保單獲取費用,剩余的保費按下一個計價日的投資帳戶單位的買入價計算可以購買到的投資帳戶單位數(shù),計入該合同的投資帳戶中。

保費種類

保費的數(shù)額

扣費標準

首次保費

2000元

65%

2000元以上的部分

同后續(xù)保費

后續(xù)保費(每次)

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部分

2%

101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部分

1.75%

50100以上的部分

1.5%

二、本合同有效期間,本公司在每月計價日以扣除投資帳戶單位的形式按如下順序從投資帳戶中收取下月的各項費用。

(一)投資帳戶管理費:計算和扣除方法見第二十三條。

(二)保單管理費用:每月16元,本公司保留調整此項費用收取標準的權利。

(三)風險保費:是本公司對所承擔的保險責任所收取的費用。

第八條 保險金額

一、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為5萬元。

二、如果投保人交納的首次保費高于2000元,本公司允許投保人在5萬到15萬之間選擇保險金額,保險金額必須是1萬的整數(shù)倍。

三、投保人交納后續(xù)保費之后,保險金額將從交納后續(xù)保費的下一個計價日起按所交后續(xù)保費等額增加。

四、本公司根據(jù)保險金額扣除相應的風險保費。

第九條 保險金額的變更

本合同生效后,經(jīng)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可以變更保險金額,變更的保險金額是1萬元的整數(shù)倍,變更后的保險金額自完成變更的下一個計價日起生效。變更包括增加和減少。

一、保險金額的增加:被保險人在50周歲之前且本合同投資帳戶余額高于2000元的情況下,投保人可以申請增加保險金額,每個保單年度最多增加一次保額;投保人要求增加的保險金額不超過1萬元時,可以免體檢;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金額增加后的兩年內自殺,根據(jù)本條規(guī)定增加的保險金額無效。

二、保險金額的減少:減少后的保險金額不低于2萬元。

第二部分 一般條款

第十條 如實告知

訂立本合同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本公司有權解除合同。對于本 合同解除 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提高保費或者降低保險金額的,本公司有權解除合同。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責任,按條款第十八條解除合同的規(guī)定處理。

第十一條 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被保險人、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數(shù)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為數(shù)人時,應確定受益人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份額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投保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

高殘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指定或變更。

第十二條 保險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五日內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檢驗等項費用,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遲延除外。

第十三條 保險金的申請

一、身故保險金的申請

由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身故保險金:

(一)保險單及其他保險憑證;

(二)受益人戶籍證明或 身份證 明;

(三)公安部門或本公司認可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

(四)如被保險人為宣告死亡,受益人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文件;

(五)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傷害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六)被保險人的戶籍注銷證明。

二、高殘保險金的申請

由被保險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一)保險單及其他保險憑證;

(二)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三)由本公司認可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殘疾程度鑒定書;

(四)被保險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傷害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三、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保險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本公司要求的有關證明和資料后,對確定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數(shù)額的協(xié)議后十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責任。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向申請人發(fā)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四、如為 代理 人申領,應提供委托人 授權委托書 及代理人身份證明。

五、如被保險人在宣告死亡后生還,受益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后三十日內退還本公司已支付的身故保險金中超過賠付當時的投資帳戶價值以上的部分。

六、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四條 年齡、性別的確定與錯誤處理

一、被保險人的年齡以周歲計算;

二、投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與性別在投保單上寫明,如果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或性別不真實,本公司可以根據(jù)其真實年齡或性別調整風險保費。

三、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自 合同成立 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第十五條 地址變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書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將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訊地址發(fā)送有關通知。

第十六條 合同內容變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jīng)投保人和本公司協(xié)商,可以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變更本合同時,應當由本公司在原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注或者附貼批單,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訂立變更的書面協(xié)議。

第十七條 保險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有效期內的每個計價日,本公司從投資帳戶中收取投資帳戶管理費、保單管理費和風險保費。如果在某一計價日投資帳戶余額不足以支付下一期的上述費用,則自計價日的次日起合同效力將延續(xù)六十日,六十日內發(fā)生保險事故的,本公司承擔保險責任,并從所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欠交的保單管理費、風險保費和投資帳戶管理費。投保人在此六十日內交納后續(xù)保費的,要從后續(xù)保費中扣除欠交的保單管理費、風險保費和投資帳戶管理費。投保人逾此六十日仍未交納后續(xù)保費的,本合同終止。

在投資帳戶余額不足以支付下一期的保單管理費、風險保費和投資帳戶管理費之前,本公司將以書面形式通知投保人及時交納后續(xù)保費。

第十八條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處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于出單以后十五日內,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還已收全部保費。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時,應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一)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二)解除合同申請書;

(三)投保人身份證明。

三、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日起,本合同終止。除本條第一項的情況外,本公司按收到投保人申請書之日的下一個計價日用投資帳戶單位的賣出價計算投資帳戶價值,扣除退保費用后將余額退還給投保人。

四、在前五個保單年度內解除合同,本公司要從投保人的投資帳戶價值中扣除退保費用(標準見下表);第五個保單年度之后,退保費用為零。

第一個

第二個

第三個

第四個

第五個

退保費用占投資帳戶價值的比例

50%

40%

30%

20%

10%

最高不超過

500元

400元

300元

200元

100元

第十九條 投保人部分領取投資帳戶價值的處理

一、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書面要求以賣出投資帳戶單位的方式部分領取投資帳戶價值,每次領取金額應是100元的整數(shù)倍,領取后投資帳戶余額不得低于2000元。

二、本公司按收到部分領取申請后的下一個計價日的投資帳戶單位的賣出價計算減少的投資帳戶單位數(shù),保險金額將按領取金額等額下調但不低于2000元。投資帳戶余額低于2000元時,投保人可申請解除合同,但不能申請部分領取。

三、投保人要求部分領取時,應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一)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二)部分領取申請書;

(三)投保人身份證明;

(四)如為代理人申領,應提供委托人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

四、每個保單年度內兩次部分領取投資帳戶價值免手續(xù)費,超過兩次的部分領取,每次收手續(xù)費20元。

第二十條 爭議處理

本 合同履行 過程中,雙方發(fā)生爭議的,應協(xié)商解決,經(jīng)雙方協(xié)商未達成協(xié)議的,可通過 訴訟 方式解決。

第三部分 投資條款

第二十一條 投資帳戶

一、本公司將建立獨立的投資帳戶,管理和計量與本合同有關的投資活動。

二、本公司投資帳戶中的資金運用均符合相關法律 法規(guī) 。

三、投資帳戶的投資損益和資本盈虧計入該帳戶。

四、投資帳戶中的資產(chǎn)均以投資帳戶單位計量,且投資帳戶單位精確到小數(shù)點后四位。

五、投資帳戶的資產(chǎn)每年由中國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認可的獨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評估。

六、本公司在提前書面通知投保人的情況下,可以:

(一)結轉撤消原有的投資帳戶,設立新的投資帳戶或進行投資帳戶的合并及分解,本合同下的投資帳戶價值不變;

(二)在投資帳戶間轉換投資帳戶單位,本合同下的投資帳戶價值不變;

(三)合并或分解投資帳戶單位,本合同下的投資帳戶價值不變。

第二十二條 投資帳戶單位的計價

一、投資帳戶單位的賣出價根據(jù)投資市場的實際情況確定,計算公式為:

投資帳戶單位的賣出價=(投資帳戶中各項投資資產(chǎn)按計價日均價計算的總價值+現(xiàn)金+應計收入-各項稅費)/投資帳戶單位總數(shù)

二、本公司在投資帳戶單位賣出價的基礎上根據(jù)投資成本和投資風險確定投資帳戶單位的買入價,投資帳戶單位的買入價是投資帳戶單位的賣出價的1.0526倍。

三、每月最后一個交易日為計價日,本公司可以在正常計價日之間選擇其他計價日以維護投資人的利益。

四、本公司在每個計價日之后公布投資帳戶單位的買入價和賣出價。

第二十三條 投資帳戶的管理費用

一、投資帳戶月度管理費用計算公式為:

投資帳戶月度管理費用=投資帳戶單位數(shù)×投資帳戶單位的賣出價×投資帳戶管理費用收取比例

應扣除的投資帳戶單位數(shù)=投資帳戶管理費用×投資帳戶單位的賣出價

二、本公司根據(jù)投資帳戶管理成本確定月度投資帳戶單位的管理費用收取比例,最高不超過1/1000。

三、在按上述方法計算出的投資帳戶管理費用不足2元時,按2元扣除。

第四部分 釋義

一、投資帳戶單位:指投資帳戶資產(chǎn)的計量單位。

二、買入價:指購買投資帳戶單位時每一單位的價格。

三、賣出價:指賣出投資帳戶單位時每一單位的價格。

四、意外傷害:指遭受外來的、突發(fā)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

五、艾滋?。菏呛筇煨悦庖吡θ狈C合癥的簡稱。

六、艾滋病病毒:是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病毒的簡稱。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的定義應按世界衛(wèi)生組織制定的定義為準。如在血液樣本中發(fā)現(xiàn)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病毒或其抗體,則可認定為感染艾滋病或艾滋病病毒。

七、周歲:以法定身份證明文件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為計算基礎。

八、醫(yī)療機構:是指經(jīng)本公司認可的區(qū)、縣級以上的公立醫(yī)院。

九、身體高殘:本合同所述“身體高殘”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雙目永久完全失明;

(二)兩上肢腕關節(jié)以上或兩個肢踝關節(jié)以上缺失;

(三)一上肢腕關節(jié)以上及一下肢踝關節(jié)以上缺失;

(四)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jié)以上缺失;

(五)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關節(jié)以上缺失;

(六)四肢關節(jié)機能永久完全喪失;

(七)咀嚼、吞咽機能永久完全喪失;

(八)中樞神經(jīng)系統(tǒng)機能或胸、腹部臟器機能極度障礙,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為維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的。

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辯別明暗、或僅能辯別眼前手動者,最佳矯正視力低于國際標準視力表0.02,或視野半徑小于5度,并由本公司指定有資格的眼科醫(yī)是師出具醫(yī)療診斷證明。

關節(jié)機能的喪失:系指關節(jié)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關節(jié)不能隨意識活動。

咀嚼、吞咽機能的喪失:系指由于牙齒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質障礙或機能障礙,以至不能作咀嚼、吞咽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或吞咽的狀態(tài)。

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為之,需要他人幫助。

十、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十一、保單年度:從保單生效日或生效對應日零時起至一年度保單生效對應日前一日24日止為一個保單年度。

【第15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合同協(xié)議標準版

范本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住所: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就xxx公司的股份轉讓事宜,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市訂立。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jīng)友好協(xié)商,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股權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將持有xxx公司_____%的股份共_____元出資額,以_____萬元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此價格及金額購買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訂立____日內以現(xiàn)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轉讓的股份。

第二條保證

1、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xxx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份,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并免遭任何

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轉讓其股份后,其在xxx公司原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隨股份轉讓而轉由乙方享有與承擔。

3、乙方承認xxx公司章程,保證按章程規(guī)定履行義務和責任。_____

第三條盈虧分擔 本公司經(jīng)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同意并辦理股東變更登記后,乙方、即成為xxx公司的股東,按出資比例及章程規(guī)定分享公司利潤與分擔虧損。

第四條費用負擔 本公司規(guī)定的股份轉讓有關費用,包括:全部費用,由(雙方)承擔。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但雙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jīng)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fā)生變化,經(jīng)過雙方協(xié)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1、與本合同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

2、如果協(xié)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合同生效的條件和日期 本合同經(jīng)xxx公司股東會同意并由各方簽字后生效。

第八條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份,xxx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__甲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

1.本范本適用于有限公司的股東之間和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申請辦理股東變更或股東出資比例變更備案的,應提交《股份轉讓協(xié)議》

2.股東為自然人的,由其簽名股東為法人的,由其法定人代表人簽名,并在簽名處蓋上單位印章簽名不能用私章或簽字章代替,簽名應當用簽字筆或墨水筆,不得與正文脫離單獨另用紙簽名

3.本合同如需公證或鑒證,應在條款中定明

4.凡有下劃線的,應當進行填寫下劃線上文字有括號的,應按規(guī)定作選擇填寫,正式行文時應將下劃線及括號去除

5.要求用a4紙、字體較小(如四號或小四)的字打印,頁數(shù)多的可雙面打印,涂改無效,復印件無效。

股份有限公司合同(15份范本)

范例一s股份有限公司與y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合同(新設合并)甲方:s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街x號,法定代表人:王xx,職務:總經(jīng)理。乙方:y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街x號,法定代表人:陳xx,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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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股份有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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