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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醫(yī)療保險合同(7份范本)

發(fā)布時間:2024-11-12 查看人數(shù):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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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醫(yī)療保險合同

【第1篇】××人壽保險公司住院補貼醫(yī)療保險特約條款

第一條 特約說明

住院補貼醫(yī)院保險特約(以下簡稱本特約)是一年期以上人身 保險合同 (以下簡稱主保險合同)的附加險。在主保險 合同訂立 或主保險合同的有效期內,經(jīng)投保人申請,本公司同意后,可附加于主保險合同。主保險合同終止時,本特約終止。

第二條 特約構成

本特約由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聲明、批注,以及與本特約有關的投保單、附貼批單和其他書面協(xié)議構成。

第三條 投保范圍

本特約的投保人、被保險人和主保險合同相同。

凡患有惡性腫瘤、心臟?。ㄐ墓δ懿蝗壱陨希?、心肌梗塞、白血病、高血壓?。ㄆ谝陨希?、肝硬化、慢性阻塞性支氣管疾病、腦血管疾病、慢性腎臟疾病、糖尿病、再生障礙性貧血、先天性疾病、遺傳性疾病、精神病或精神分裂、癲癇病、法定傳染病、愛滋病、性病或正患病住院及全休、半休者不能作為本特約的被保險人。

第四條 保險責任開始

本公司對本特約所負的保險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險費并簽發(fā)保險單的次日零時開始。保險責任開始的日期為本特約的生效日。

第五條 保險期間的續(xù)保

本特約的保險期間為一年。

本特約在被保險人六十五周歲生日之前保險期間期滿時,本公司同意續(xù)保并投保人保險期間期滿后十五日內交付續(xù)保保險費,本特約繼續(xù)有效。

續(xù)保時,本公司有權對本特約的保險費予以調整。在上一保單年度內患本條款第三條所列疾病的,本公司可再續(xù)保兩年,兩年后本公司不再續(xù)保。

第六條 保險責任

在本特約有效期內,本公司負下列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因患病而住院治療,本公司按

(實際住院天數(shù)-4)×每日住院津貼

給付住院津貼,每日住院津貼為保險金額的2%。

被保險人無論一次或多次因患病而住院治療,本公司均按上述規(guī)定分別給付住院津貼,但累計住院天數(shù)以九十天為限。

對上述保險責任,除急診外,被保險人需在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院就診,因病情需要轉到其他醫(yī)院住院的,需有指定醫(yī)院出具的轉院證明并經(jīng)本公司認可同意。

第七條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險人住院治療的,本公司不負給付住院津貼的責任:

一、投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傷害或導致其患??;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險人毆斗、醉酒、自殺、故意自傷身體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照駕駛及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五、被保險人從事潛水、跳傘、攀巖運動、探險活動、武術比賽、摔跤比賽、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運動;

六、被保險人在本特約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內因疾病住院治療,但續(xù)保不受此限制;

七、先天性疾病、遺傳性疾病、 職業(yè)病 以及投保本保險前已有的疾病、殘疾的治療及康復;

八、流產(chǎn)、分娩、墮胎、避孕、絕育手術及矯形手術和美容;

九、戰(zhàn)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十、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發(fā)生上述各款情形,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公司對該被保險人責任終止,本公司在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第八條 保險費

本特約的保險費按投保人約定的保險金額和附表規(guī)定的費率標準計算,一次繳清。

第九條 保險金額

本特約保險金額最低為人民幣一千元,最高為人民幣五千元,一經(jīng)確定中途不得變更。

第十條 如實告知

訂立本特約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本特約的條款內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本公司對本 合同解除 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被保險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公司對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在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第十一條 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本特約住院津貼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和變更。

第十二條 保險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十日內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調查等項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遲延的除外。

第十三條 保險金的申請

一、被保險人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住院治療,由被保險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保險合同、保險費繳費憑證、被保險人戶籍證明與 身份證 件、住院醫(yī)院出具的住院費原始憑證、結算明細表向本公司申請領取住院津貼。

二、本公司在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證明和資料后,對確定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數(shù)額的協(xié)議后十日內,履行給付住院津貼的義務;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向申請人發(fā)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三、被保險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四條 地址變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書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按所知最后的住所或通訊地址發(fā)送有關通知。

第十五條 特約內容變更

在本特約有效期內,投保人可填寫變更申請書變更本特約的有關內容,經(jīng)本公司審核同意,并由本公司在原保險單上批注或出具批單或與投保人訂立書面變更協(xié)議。

第十六條 投保人解除特約的處理

本特約成立后,未發(fā)生保險金給付,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本特約。解除本特約時,應填寫 解除合同 申請書,并提交保險合同、保險費繳費憑證、投保人的身份證明。

本特約的保險責任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日起終止本公司在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第十七條 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特約發(fā)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依仲裁協(xié)議通過仲裁解決;無仲裁協(xié)議或者仲裁協(xié)議無效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

第十八條 釋義

潛水:是指以輔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庫、運河等水域進行的水下運動。

攀巖運動:是指攀登懸崖、樓宇外墻、人造懸崖、冰崖、冰山等運動。

探險活動:是指明知在某種特定的自然條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危險,而故意使自己置身于其中的行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原始森林等活動。

武術比賽:是指兩人或兩人以上對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擊等各種拳術及各種使用器械的對抗性訓練或比賽。

特技:是指從事馬術、雜技、馴獸等特殊技能訓練或比賽。

愛滋?。菏呛筇煨悦庖吡θ狈C合癥的簡稱。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的定義應按世界衛(wèi)生組織制定的定義為準,如在血液樣本中發(fā)現(xiàn)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病毒或其抗體,則可認定為感染愛滋病或愛滋病病毒。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未滿期保險費:為保險費×(12-本合同已經(jīng)過月數(shù))÷12,不足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手續(xù)費:為未滿期保險費的20%。

【第2篇】××人壽保險公司附加意外傷害醫(yī)療保險條款(參考文本)

××人壽保險公司

附加意外傷害 醫(yī)療保險 條款

(參考文本)

第一條 附加合同說明

附加意外傷害醫(yī)療 保險合同 (以下簡稱本附加合同)附加于主保險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投保。凡本附加合同條款未做規(guī)定的內容,主合同條款適用本附加合同。如主合同系款與本附加合同條款互有抵觸時,則以本附加合同條款規(guī)定為準。

第二條 附加合同構成

本附加合同由保險單及所附條款、聲明、批注、批單,以及與本附加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和其他書面協(xié)議共同構成。

第三條 保險責任開始

本附加合同如與主合同同時投保,主合同保險責任開始條款適用本附加合同。

投保人也可以在主合同有效期間內的年生效對應日前申請投保本附加保險。除另有約定外,本附加合同保險責任開始的日期即為主合同當時的年生效對應日。

第四條 保險責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在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院治療,或在就近醫(yī)院搶救(被保險人病情穩(wěn)定后須轉入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院治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九十日內所支出的 醫(yī)療費用 ,按如下規(guī)定給付醫(yī)療保險金:

一、門診治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的五十元以上部分的醫(yī)療費用按75%給付醫(yī)療保險金,但在每一保險年度內此項給付限額為本附加合同保險金額的20%,并且門診次數(shù)不得超過十五次。

二、住院治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的醫(yī)療費用按85%給付醫(yī)療保險金,但在每一保險年度內此項給付限額為本附加合同保險金額的80%。

三、當被保險人治療跨二個保險年度時,本公司以意外傷害事故發(fā)生日當年度本附加合同的保險金額為限給付醫(yī)療保險金。

四、被保險人因他人責任造成傷害而引起的醫(yī)療費用中依法應由他人承擔的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醫(yī)療保險金的責任。

第五條 責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導致被保險人支出的醫(yī)療費用,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險人毆斗、醉酒、自殺、故意自傷身體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有效駕駛執(zhí)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五、被保險人患病、流產(chǎn)、分娩;

六、被保險人因整容手術或其他內、外科手術導致 醫(yī)療事故 ;

七、被保險人未遵醫(y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

八、被保險人從事潛水、跳傘、攀巖、探險、武術、摔跤、特技、賽馬、賽車等高風險運動期間;

九、被保險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陽性)或患艾滋?。ǎ幔椋洌螅┢陂g;

十、戰(zhàn)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十一、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第六條 保險期間與續(xù)保

本附加合同保險期間為一年。若在保險期間屆滿日的十日前,投保人未以書面作不續(xù)保的通知,則本附加合同視為續(xù)保。續(xù)保開始日期為原附加合同屆滿日后主合同的年生效對應日。

本公司保留終止本附加合同續(xù)保的權利。本公司如終止本附加合同的續(xù)保,須在本附加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投保人。

第七條 續(xù)保保險費的計算

本附加合同續(xù)保時,續(xù)保保險費按續(xù)保當時被保險人職業(yè)的費率計算。

本公司有權于每一保險年度未調整本附加合同的續(xù)保保險費率,但須在本附加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投保人。

第八條 保險費(含續(xù)保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合同效力終止

主合同交費方式為期交的,本附加合同的交費方式及交費日期與主合同相同。主合同交費方式為躉交的,本附加合同的交費方式為年交,交費日期為主合同的生效日或年生效對應日。

投保人如未按上述規(guī)定日期交付保險費的,自次日起六十日為寬限期間,在寬限期間內發(fā)生保險事故,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但應從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險費;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保險費的,本附加合同效力自寬限期間屆滿的次日起終止。

本附加合同效力終止后所發(fā)生的保險事故及其后遺癥,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第九條 受益人

本附加合同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變更。

第十條 保險金申請

一、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可在治療結束后,由被保險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保險合同,最近一次保險費交費收據(jù),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院出具的醫(yī)療診斷證明(含相關的診斷依據(jù))及醫(yī)療費用正式收據(jù),被保險人的 身份證 明,以及本公司要求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相關的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領取保險金。

二、本公司在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證明、資料后,對確定屬于保險責任的,本公司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的協(xié)議后十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本公司向申請人發(fā)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三、申請人申請給付保險金時,本公司如認為必要,可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復查。

四、被保險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一條 職業(yè)變更

被保險人職業(yè)變更后,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在十五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依照本公司職業(yè)分類,本公司自被保險人職業(yè)變更之日起按如下規(guī)定處理:被保險人職業(yè)危險程度降低的,本公司退還職業(yè)危險程度降低部分的未滿期保險費;被保險人職業(yè)危險程度增加的,本公司加收職業(yè)危險程度增加部分的未滿期保險費;屬于拒保范圍內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未滿期保險費,本附加 合同終止 。

被保險人職業(yè)變更后,其危險程度增加,但未按前項約定通知而發(fā)生保險事故的,本公司按原收保險費與應收保險費的比例計算給付保險金。

第十二條 附加合同效力終止

下列情況之一發(fā)生時,本附加合同效力終止:

一、主合同保險期滿、解除或終止;

二、主合同經(jīng)申請變更為減額交清保險;

三、投保人解除本附加合同;

四、被保險人年滿六十五周歲后的第一個生效對應日;

五、被保險人死亡。

本附加合同效力終止時,如本附加合同當年度未發(fā)生保險金給付事情,本公司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當年未滿期保險費;如本附加合同當年度發(fā)生過保險金給付事情,本公司不退還保險費。

第十三條 附則

一、主 合同無效 ,本附加合同亦無效。

二、利差返還、保單借款、保險費自動墊交、減額交清、保額增加權益和可轉換權益均不適用于本附加合同。

第十四條 釋義

下列名詞或用語在本附加全同中釋義如下:

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發(fā)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

住院:是指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經(jīng)醫(yī)師診斷,因臨床需要必須住院治療時,正式辦理住院手續(xù),并確實在醫(yī)院治療的行為過程。

醫(yī)療費用:是指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醫(yī)療所支出的藥品費、住院費、治療費、檢查費、材料費。所有藥品和診療項目參照當?shù)?社會保險 部門規(guī)定的《基本醫(yī)療保險藥品目錄》和《基本醫(yī)療保險診療項目》辦理。本公司特別規(guī)定下列費用不予負責:①水電費、取暖費、膳食費、空調費、營養(yǎng)費、陪床費;②按當?shù)厣鐣kU部門規(guī)定應自費購買的器皿、器具費用;③安裝假齒、假眼、假肢或其他附屬品的費用;④除意外傷害所致的外科整形手術以外的美容費用。

艾滋?。菏侵斧@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aids)。

艾滋病病毒:是指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的定義應按世界衛(wèi)生組織制定的定義為準,如在血清學檢驗中hiv抗體呈陽性,則可認定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潛水:是指以輔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庫、運河等水域進行的水下運動。

攀巖:是指攀登懸崖、樓宇外墻、人造懸崖、冰崖、冰山等運動。

探險:是指明知在某種特定的自然條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危險,而故意使自己置身于其中的行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原始森林等活動。

武術:是指兩人或兩人以上對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擊等各種拳術及各種使用器械的對抗性訓練或比賽。

特技:是指從事馬術、雜技、馴獸等特殊技能訓練或比賽。

手續(xù)費:為未滿期保險費的20%。

未滿期保險費的計算方法:

未滿期保險費=期交保險費額%(h-當期已經(jīng)過天數(shù))+h

注:月交、半年交、年交對應的h值分別為30、180、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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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人壽保險公司住院補貼醫(yī)療保險特約條款(參考文本)

××人壽保險公司

住院補貼 醫(yī)療保險 特約條款

(參考文本)

第一條 特約說明

住院補貼醫(yī)院保險特約(以下簡稱本特約)是一年期以上人身 保險合同 (以下簡稱主保險合同)的附加險。在主保險 合同訂立 或主保險合同的有效期內,經(jīng)投保人申請,本公司同意后,可附加于主保險合同。主保險合同終止時,本特約終止。

第二條 特約構成

本特約由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聲明、批注,以及與本特約有關的投保單、附貼批單和其他書面協(xié)議構成。

第三條 投保范圍

本特約的投保人、被保險人和主保險合同相同。

凡患有惡性腫瘤、心臟病(心功能不全ⅱ級以上)、心肌梗塞、白血病、高血壓?。á⑵谝陨希?、肝硬化、慢性阻塞性支氣管疾病、腦血管疾病、慢性腎臟疾病、糖尿病、再生障礙性貧血、先天性疾病、遺傳性疾病、精神病或精神分裂、癲癇病、法定傳染病、愛滋病、性病或正患病住院及全休、半休者不能作為本特約的被保險人。

第四條 保險責任開始

本公司對本特約所負的保險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險費并簽發(fā)保險單的次日零時開始。保險責任開始的日期為本特約的生效日。

第五條 保險期間的續(xù)保

本特約的保險期間為一年。

本特約在被保險人六十五周歲生日之前保險期間期滿時,本公司同意續(xù)保并投保人保險期間期滿后十五日內交付續(xù)保保險費,本特約繼續(xù)有效。

續(xù)保時,本公司有權對本特約的保險費予以調整。在上一保單年度內患本條款第三條所列疾病的,本公司可再續(xù)保兩年,兩年后本公司不再續(xù)保。

第六條 保險責任

在本特約有效期內,本公司負下列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因患病而住院治療,本公司按

(實際住院天數(shù)-4)×每日住院津貼

給付住院津貼,每日住院津貼為保險金額的2%。

被保險人無論一次或多次因患病而住院治療,本公司均按上述規(guī)定分別給付住院津貼,但累計住院天數(shù)以九十天為限。

對上述保險責任,除急診外,被保險人需在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院就診,因病情需要轉到其他醫(yī)院住院的,需有指定醫(yī)院出具的轉院證明并經(jīng)本公司認可同意。

第七條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險人住院治療的,本公司不負給付住院津貼的責任:

一、投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傷害或導致其患?。?/p>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險人毆斗、醉酒、自殺、故意自傷身體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照駕駛及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五、被保險人從事潛水、跳傘、攀巖運動、探險活動、武術比賽、摔跤比賽、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運動;

六、被保險人在本特約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內因疾病住院治療,但續(xù)保不受此限制;

七、先天性疾病、遺傳性疾病、 職業(yè)病 以及投保本保險前已有的疾病、殘疾的治療及康復;

八、流產(chǎn)、分娩、墮胎、避孕、絕育手術及矯形手術和美容;

九、戰(zhàn)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十、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發(fā)生上述各款情形,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公司對該被保險人責任終止,本公司在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第八條 保險費

本特約的保險費按投保人約定的保險金額和附表規(guī)定的費率標準計算,一次繳清。

第九條 保險金額

本特約保險金額最低為人民幣一千元,最高為人民幣五千元,一經(jīng)確定中途不得變更。

第十條 如實告知

訂立本特約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本特約的條款內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本公司對本 合同解除 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被保險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公司對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在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第十一條 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本特約住院津貼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和變更。

第十二條 保險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十日內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調查等項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遲延的除外。

第十三條 保險金的申請

一、被保險人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住院治療,由被保險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保險合同、保險費繳費憑證、被保險人戶籍證明與 身份證 件、住院醫(yī)院出具的住院費原始憑證、結算明細表向本公司申請領取住院津貼。

二、本公司在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證明和資料后,對確定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數(shù)額的協(xié)議后十日內,履行給付住院津貼的義務;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向申請人發(fā)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三、被保險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四條 地址變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書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按所知最后的住所或通訊地址發(fā)送有關通知。

第十五條 特約內容變更

在本特約有效期內,投保人可填寫變更申請書變更本特約的有關內容,經(jīng)本公司審核同意,并由本公司在原保險單上批注或出具批單或與投保人訂立書面變更協(xié)議。

第十六條 投保人解除特約的處理

本特約成立后,未發(fā)生保險金給付,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本特約。解除本特約時,應填寫 解除合同 申請書,并提交保險合同、保險費繳費憑證、投保人的身份證明。

本特約的保險責任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日起終止本公司在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第十七條 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特約發(fā)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依仲裁協(xié)議通過仲裁解決;無仲裁協(xié)議或者仲裁協(xié)議無效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

第十八條 釋義

潛水:是指以輔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庫、運河等水域進行的水下運動。

攀巖運動:是指攀登懸崖、樓宇外墻、人造懸崖、冰崖、冰山等運動。

探險活動:是指明知在某種特定的自然條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危險,而故意使自己置身于其中的行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原始森林等活動。

武術比賽:是指兩人或兩人以上對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擊等各種拳術及各種使用器械的對抗性訓練或比賽。

特技:是指從事馬術、雜技、馴獸等特殊技能訓練或比賽。

愛滋?。菏呛筇煨悦庖吡θ狈C合癥的簡稱。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的定義應按世界衛(wèi)生組織制定的定義為準,如在血液樣本中發(fā)現(xiàn)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病毒或其抗體,則可認定為感染愛滋病或愛滋病病毒。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未滿期保險費:為保險費×(12-本合同已經(jīng)過月數(shù))÷12,不足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手續(xù)費:為未滿期保險費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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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金融合同:××人壽保險公司住院補貼醫(yī)療保險特約條款

第一條 特約說明

住院補貼醫(yī)院保險特約(以下簡稱本特約)是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合同(以下簡稱主保險合同)的附加險。在主保險合同訂立或主保險合同的有效期內,經(jīng)投保人申請,本公司同意后,可附加于主保險合同。主保險合同終止時,本特約終止。

第二條 特約構成

本特約由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聲明、批注,以及與本特約有關的投保單、附貼批單和其他書面協(xié)議構成。

第三條 投保范圍

本特約的投保人、被保險人和主保險合同相同。

凡患有惡性腫瘤、心臟?。ㄐ墓δ懿蝗⒓壱陨希?、心肌梗塞、白血病、高血壓?。á⑵谝陨希?、肝硬化、慢性阻塞性支氣管疾病、腦血管疾病、慢性腎臟疾病、糖尿病、再生障礙性貧血、先天性疾病、遺傳性疾病、精神病或精神分裂、癲癇病、法定傳染病、愛滋病、性病或正患病住院及全休、半休者不能作為本特約的被保險人。

第四條 保險責任開始

本公司對本特約所負的保險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險費并簽發(fā)保險單的次日零時開始。保險責任開始的日期為本特約的生效日。

第五條 保險期間的續(xù)保

本特約的保險期間為一年。

本特約在被保險人六十五周歲生日之前保險期間期滿時,本公司同意續(xù)保并投保人保險期間期滿后十五日內交付續(xù)保保險費,本特約繼續(xù)有效。

續(xù)保時,本公司有權對本特約的保險費予以調整。在上一保單年度內患本條款第三條所列疾病的,本公司可再續(xù)保兩年,兩年后本公司不再續(xù)保。

第六條 保險責任

在本特約有效期內,本公司負下列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因患病而住院治療,本公司按(實際住院天數(shù)-4)×每日住院津貼

給付住院津貼,每日住院津貼為保險金額的2%。

被保險人無論一次或多次因患病而住院治療,本公司均按上述規(guī)定分別給付住院津貼,但累計住院天數(shù)以九十天為限。

對上述保險責任,除急診外,被保險人需在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院就診,因病情需要轉到其他醫(yī)院住院的,需有指定醫(yī)院出具的轉院證明并經(jīng)本公司認可同意。

第七條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險人住院治療的,本公司不負給付住院津貼的責任:

一、投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傷害或導致其患病;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險人毆斗、醉酒、自殺、故意自傷身體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照駕駛及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五、被保險人從事潛水、跳傘、攀巖運動、探險活動、武術比賽、摔跤比賽、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運動;

六、被保險人在本特約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內因疾病住院治療,但續(xù)保不受此限制;

七、先天性疾病、遺傳性疾病、職業(yè)病以及投保本保險前已有的疾病、殘疾的治療及康復;

八、流產(chǎn)、分娩、墮胎、避孕、絕育手術及矯形手術和美容;

九、戰(zhàn)爭、軍事行動、*或武裝叛亂;

十、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發(fā)生上述各款情形,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公司對該被保險人責任終止,本公司在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第八條 保險費

本特約的保險費按投保人約定的保險金額和附表規(guī)定的費率標準計算,一次繳清。

第九條 保險金額

本特約保險金額最低為人民幣一千元,為人民幣五千元,一經(jīng)確定中途不得變更。

第十條 如實告知

訂立本特約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本特約的條款內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本公司對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被保險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公司對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在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第十一條 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本特約住院津貼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和變更。

第十二條 保險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十日內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調查等項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遲延的除外。

第十三條 保險金的申請

一、被保險人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住院治療,由被保險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保險合同、保險費繳費憑證、被保險人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住院醫(yī)院出具的住院費原始憑證、結算明細表向本公司申請領取住院津貼。

二、本公司在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證明和資料后,對確定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數(shù)額的協(xié)議后十日內,履行給付住院津貼的義務;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向申請人發(fā)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三、被保險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四條 地址變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書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按所知最后的住所或通訊地址發(fā)送有關通知。

第十五條 特約內容變更

在本特約有效期內,投保人可填寫變更申請書變更本特約的有關內容,經(jīng)本公司審核同意,并由本公司在原保險單上批注或出具批單或與投保人訂立書面變更協(xié)議。

第十六條 投保人解除特約的處理

本特約成立后,未發(fā)生保險金給付,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本特約。解除本特約時,應填寫解除合同申請書,并提交保險合同、保險費繳費憑證、投保人的身份證明。

本特約的保險責任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日起終止本公司在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第十七條 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特約發(fā)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依仲裁協(xié)議通過仲裁解決;無仲裁協(xié)議或者仲裁協(xié)議無效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釋義

潛水:是指以輔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庫、運河等水域進行的水下運動。

攀巖運動:是指攀登懸崖、樓宇外墻、人造懸崖、冰崖、冰山等運動。

探險活動:是指明知在某種特定的自然條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危險,而故意使自己置身于其中的行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原始森林等活動。

武術比賽:是指兩人或兩人以上對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擊等各種拳術及各種使用器械的對抗性訓練或比賽。

特技:是指從事馬術、雜技、馴獸等特殊技能訓練或比賽。

愛滋?。菏呛筇煨悦庖吡θ狈C合癥的簡稱。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的定義應按世界衛(wèi)生組織制定的定義為準,如在血液樣本中發(fā)現(xiàn)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病毒或其抗體,則可認定為感染愛滋病或愛滋病病毒。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未滿期保險費:為保險費×(12-本合同已經(jīng)過月數(shù))÷12,不足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手續(xù)費:為未滿期保險費的20%。

【第5篇】××人壽保險公司附加意外傷害醫(yī)療保險條款(參考)

××人壽保險公司附加意外傷害醫(yī)療保險條款(參考文本)

××人壽保險公司

附加意外傷害醫(yī)療保險條款

(參考文本)

第一條 附加合同說明

附加意外傷害醫(yī)療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附加合同)附加于主保險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投保。凡本附加合同條款未做規(guī)定的內容,主合同條款適用本附加合同。如主合同系款與本附加合同條款互有抵觸時,則以本附加合同條款規(guī)定為準。

第二條 附加合同構成

本附加合同由保險單及所附條款、聲明、批注、批單,以及與本附加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和其他書面協(xié)議共同構成。

第三條 保險責任開始

本附加合同如與主合同同時投保,主合同保險責任開始條款適用本附加合同。

投保人也可以在主合同有效期間內的年生效對應日前申請投保本附加保險。除另有約定外,本附加合同保險責任開始的日期即為主合同當時的年生效對應日。

第四條 保險責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在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院治療,或在就近醫(yī)院搶救(被保險人病情穩(wěn)定后須轉入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院治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九十日內所支出的醫(yī)療費用,按如下規(guī)定給付醫(yī)療保險金:

一、門診治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的五十元以上部分的醫(yī)療費用按75%給付醫(yī)療保險金,但在每一保險年度內此項給付限額為本附加合同保險金額的20%,并且門診次數(shù)不得超過十五次。

二、住院治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的醫(yī)療費用按85%給付醫(yī)療保險金,但在每一保險年度內此項給付限額為本附加合同保險金額的80%。

三、當被保險人治療跨二個保險年度時,本公司以意外傷害事故發(fā)生日當年度本附加合同的保險金額為限給付醫(yī)療保險金。

四、被保險人因他人責任造成傷害而引起的醫(yī)療費用中依法應由他人承擔的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醫(yī)療保險金的責任。

第五條 責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導致被保險人支出的醫(yī)療費用,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險人毆斗、醉酒、自殺、故意自傷身體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有效駕駛執(zhí)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五、被保險人患病、流產(chǎn)、分娩;

六、被保險人因整容手術或其他內、外科手術導致醫(yī)療事故;

七、被保險人未遵醫(y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

八、被保險人從事潛水、跳傘、攀巖、探險、武術、摔跤、特技、賽馬、賽車等高風險運動期間;

九、被保險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陽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間;

十、戰(zhàn)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十一、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第六條 保險期間與續(xù)保

本附加合同保險期間為一年。若在保險期間屆滿日的十日前,投保人未以書面作不續(xù)保的通知,則本附加合同視為續(xù)保。續(xù)保開始日期為原附加合同屆滿日后主合同的年生效對應日。

本公司保留終止本附加合同續(xù)保的權利。本公司如終止本附加合同的續(xù)保,須在本附加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投保人。

第七條 續(xù)保保險費的計算

本附加合同續(xù)保時,續(xù)保保險費按續(xù)保當時被保險人職業(yè)的費率計算。

本公司有權于每一保險年度未調整本附加合同的續(xù)保保險費率,但須在本附加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投保人。

第八條 保險費(含續(xù)保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合同效力終止

主合同交費方式為期交的,本附加合同的交費方式及交費日期與主合同相同。主合同交費方式為躉交的,本附加合同的交費方式為年交,交費日期為主合同的生效日或年生效對應日。

本附加合同效力終止后所發(fā)生的保險事故及其后遺癥,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第九條 受益人

本附加合同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變更。

第十條 保險金申請

一、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可在治療結束后,由被保險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保險合同,最近一次保險費交費收據(jù),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院出具的醫(yī)療診斷證明(含相關的診斷依據(jù))及醫(yī)療費用正式收據(jù),被保險人的身份證明,以及本公司要求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相關的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領取保險金。

三、申請人申請給付保險金時,本公司如認為必要,可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復查。

四、被保險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一條 職業(yè)變更

被保險人職業(yè)變更后,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在十五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依照本公司職業(yè)分類,本公司自被保險人職業(yè)變更之日起按如下規(guī)定處理:被保險人職業(yè)危險程度降低的,本公司退還職業(yè)危險程度降低部分的未滿期保險費;被保險人職業(yè)危險程度增加的,本公司加收職業(yè)危險程度增加部分的未滿期保險費;屬于拒保范圍內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未滿期保險費,本附加合同終止。

被保險人職業(yè)變更后,其危險程度增加,但未按前項約定通知而發(fā)生保險事故的,本公司按原收保險費與應收保險費的比例計算給付保險金。

第十二條 附加合同效力終止

下列情況之一發(fā)生時,本附加合同效力終止:

一、主合同保險期滿、解除或終止;

二、主合同經(jīng)申請變更為減額交清保險;

三、投保人解除本附加合同;

四、被保險人年滿六十五周歲后的第一個生效對應日;

五、被保險人死亡。

本附加合同效力終止時,如本附加合同當年度未發(fā)生保險金給付事情,本公司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當年未滿期保險費;如本附加合同當年度發(fā)生過保險金給付事情,本公司不退還保險費。

第十三條 附則

一、主合同無效,本附加合同亦無效。

二、利差返還、保單借款、保險費自動墊交、減額交清、保額增加權益和可轉換權益均不適用于本附加合同。

第十四條 釋義

下列名詞或用語在本附加全同中釋義如下:

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發(fā)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

住院:是指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經(jīng)醫(yī)師診斷,因臨床需要必須住院治療時,正式辦理住院手續(xù),并確實在醫(yī)院治療的行為過程。

醫(yī)療費用:是指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醫(yī)療所支出的藥品費、住院費、治療費、檢查費、材料費。所有藥品和診療項目參照當?shù)厣鐣kU部門規(guī)定的《基本醫(yī)療保險藥品目錄》和《基本醫(yī)療保險診療項目》辦理。本公司特別規(guī)定下列費用不予負責:①水電費、取暖費、膳食費、空調費、營養(yǎng)費、陪床費;②按當?shù)厣鐣kU部門規(guī)定應自費購買的器皿、器具費用;③安裝假齒、假眼、假肢或其他附屬品的費用;④除意外傷害所致的外科整形手術以外的美容費用。

艾滋病:是指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aids)。

艾滋病病毒:是指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的定義應按世界衛(wèi)生組織制定的定義為準,如在血清學檢驗中hiv抗體呈陽性,則可認定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潛水:是指以輔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庫、運河等水域進行的水下運動。

攀巖:是指攀登懸崖、樓宇外墻、人造懸崖、冰崖、冰山等運動。

探險:是指明知在某種特定的自然條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危險,而故意使自己置身于其中的行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原始森林等活動。

武術:是指兩人或兩人以上對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擊等各種拳術及各種使用器械的對抗性訓練或比賽。

特技:是指從事馬術、雜技、馴獸等特殊技能訓練或比賽。

手續(xù)費:為未滿期保險費的20%。

未滿期保險費的計算方法:

未滿期保險費=期交保險費額%(h-當期已經(jīng)過天數(shù))+h

注:月交、半年交、年交對應的h值分別為30、180、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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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人壽保險公司附加意外傷害醫(yī)療保險條款

第一條 附加合同說明

附加意外傷害 醫(yī)療保險 合同(以下簡稱本附加合同)附加于主保險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投保。凡本附加合同條款未做規(guī)定的內容,主合同條款適用本附加合同。如主合同系款與本附加合同條款互有抵觸時,則以本附加合同條款規(guī)定為準。

第二條 附加合同構成

本附加合同由保險單及所附條款、聲明、批注、批單,以及與本附加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和其他書面協(xié)議共同構成。

第三條 保險責任開始

本附加合同如與主合同同時投保,主合同保險責任開始條款適用本附加合同。

投保人也可以在主合同有效期間內的年生效對應日前申請投保本附加保險。除另有約定外,本附加合同保險責任開始的日期即為主合同當時的年生效對應日。

第四條 保險責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在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院治療,或在就近醫(yī)院搶救(被保險人病情穩(wěn)定后須轉入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院治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九十日內所支出的 醫(yī)療費用 ,按如下規(guī)定給付醫(yī)療保險金:

一、門診治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的五十元以上部分的醫(yī)療費用按75%給付醫(yī)療保險金,但在每一保險年度內此項給付限額為本附加合同保險金額的20%,并且門診次數(shù)不得超過十五次。

二、住院治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的醫(yī)療費用按85%給付醫(yī)療保險金,但在每一保險年度內此項給付限額為本附加合同保險金額的80%。

三、當被保險人治療跨二個保險年度時,本公司以意外傷害事故發(fā)生日當年度本附加合同的保險金額為限給付醫(yī)療保險金。

四、被保險人因他人責任造成傷害而引起的醫(yī)療費用中依法應由他人承擔的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醫(yī)療保險金的責任。

第五條 責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導致被保險人支出的醫(yī)療費用,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險人毆斗、醉酒、自殺、故意自傷身體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有效駕駛執(zhí)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五、被保險人患病、流產(chǎn)、分娩;

六、被保險人因整容手術或其他內、外科手術導致 醫(yī)療事故 ;

七、被保險人未遵醫(y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

八、被保險人從事潛水、跳傘、攀巖、探險、武術、摔跤、特技、賽馬、賽車等高風險運動期間;

九、被保險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陽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間;

十、戰(zhàn)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十一、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第六條 保險期間與續(xù)保

本附加合同保險期間為一年。若在保險期間屆滿日的十日前,投保人未以書面作不續(xù)保的通知,則本附加合同視為續(xù)保。續(xù)保開始日期為原附加合同屆滿日后主合同的年生效對應日。

本公司保留終止本附加合同續(xù)保的權利。本公司如終止本附加合同的續(xù)保,須在本附加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投保人。

第七條 續(xù)保保險費的計算

本附加合同續(xù)保時,續(xù)保保險費按續(xù)保當時被保險人職業(yè)的費率計算。

本公司有權于每一保險年度未調整本附加合同的續(xù)保保險費率,但須在本附加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投保人。

第八條 保險費(含續(xù)保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合同效力終止

主合同交費方式為期交的,本附加合同的交費方式及交費日期與主合同相同。主合同交費方式為躉交的,本附加合同的交費方式為年交,交費日期為主合同的生效日或年生效對應日。

投保人如未按上述規(guī)定日期交付保險費的,自次日起六十日為寬限期間,在寬限期間內發(fā)生保險事故,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但應從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險費;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保險費的,本附加合同效力自寬限期間屆滿的次日起終止。

本附加合同效力終止后所發(fā)生的保險事故及其后遺癥,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第九條 受益人

本附加合同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變更。

第十條 保險金申請

一、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可在治療結束后,由被保險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保險合同,最近一次保險費交費收據(jù),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院出具的醫(yī)療診斷證明(含相關的診斷依據(jù))及醫(yī)療費用正式收據(jù),被保險人的 身份證 明,以及本公司要求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相關的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領取保險金。

二、本公司在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證明、資料后,對確定屬于保險責任的,本公司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的協(xié)議后十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本公司向申請人發(fā)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三、申請人申請給付保險金時,本公司如認為必要,可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復查。

四、被保險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一條 職業(yè)變更

被保險人職業(yè)變更后,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在十五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依照本公司職業(yè)分類,本公司自被保險人職業(yè)變更之日起按如下規(guī)定處理:被保險人職業(yè)危險程度降低的,本公司退還職業(yè)危險程度降低部分的未滿期保險費;被保險人職業(yè)危險程度增加的,本公司加收職業(yè)危險程度增加部分的未滿期保險費;屬于拒保范圍內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未滿期保險費,本附加 合同終止 。

被保險人職業(yè)變更后,其危險程度增加,但未按前項約定通知而發(fā)生保險事故的,本公司按原收保險費與應收保險費的比例計算給付保險金。

第十二條 附加合同效力終止

下列情況之一發(fā)生時,本附加合同效力終止:

一、主合同保險期滿、解除或終止;

二、主合同經(jīng)申請變更為減額交清保險;

三、投保人解除本附加合同;

四、被保險人年滿六十五周歲后的第一個生效對應日;

五、被保險人死亡。

本附加合同效力終止時,如本附加合同當年度未發(fā)生保險金給付事情,本公司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當年未滿期保險費;如本附加合同當年度發(fā)生過保險金給付事情,本公司不退還保險費。

第十三條 附則

一、主 合同無效 ,本附加合同亦無效。

二、利差返還、保單借款、保險費自動墊交、減額交清、保額增加權益和可轉換權益均不適用于本附加合同。

第十四條 釋義

下列名詞或用語在本附加全同中釋義如下:

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發(fā)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

住院:是指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經(jīng)醫(yī)師診斷,因臨床需要必須住院治療時,正式辦理住院手續(xù),并確實在醫(yī)院治療的行為過程。

醫(yī)療費用:是指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醫(yī)療所支出的藥品費、住院費、治療費、檢查費、材料費。所有藥品和診療項目參照當?shù)?社會保險 部門規(guī)定的《基本醫(yī)療保險藥品目錄》和《基本醫(yī)療保險診療項目》辦理。本公司特別規(guī)定下列費用不予負責:①水電費、取暖費、膳食費、空調費、營養(yǎng)費、陪床費;②按當?shù)厣鐣kU部門規(guī)定應自費購買的器皿、器具費用;③安裝假齒、假眼、假肢或其他附屬品的費用;④除意外傷害所致的外科整形手術以外的美容費用。

艾滋?。菏侵斧@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aids)。

艾滋病病毒:是指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的定義應按世界衛(wèi)生組織制定的定義為準,如在血清學檢驗中hiv抗體呈陽性,則可認定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潛水:是指以輔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庫、運河等水域進行的水下運動。

攀巖:是指攀登懸崖、樓宇外墻、人造懸崖、冰崖、冰山等運動。

探險:是指明知在某種特定的自然條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危險,而故意使自己置身于其中的行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原始森林等活動。

武術:是指兩人或兩人以上對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擊等各種拳術及各種使用器械的對抗性訓練或比賽。

特技:是指從事馬術、雜技、馴獸等特殊技能訓練或比賽。

手續(xù)費:為未滿期保險費的20%。

未滿期保險費的計算方法:

未滿期保險費=期交保險費額%(h-當期已經(jīng)過天數(shù))+h

注:月交、半年交、年交對應的h值分別為30、180、360。

【第7篇】人壽保險公司住院補貼醫(yī)療保險特約條款

第一條 特約說明

住院補貼醫(yī)院保險特約(以下簡稱本特約)是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合同(以下簡稱主保險合同)的附加險。在主保險合同訂立或主保險合同的有效期內,經(jīng)投保人申請,本公司同意后,可附加于主保險合同。主保險合同終止時,本特約終止。

第二條 特約構成

本特約由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聲明、批注,以及與本特約有關的投保單、附貼批單和其他書面協(xié)議構成。

第三條 投保范圍

本特約的投保人、被保險人和主保險合同相同。

凡患有惡性腫瘤、心臟?。ㄐ墓δ懿蝗⒓壱陨希?、心肌梗塞、白血病、高血壓?。á⑵谝陨希⒏斡不?、慢性阻塞性支氣管疾病、腦血管疾病、慢性腎臟疾病、糖尿病、再生障礙性貧血、先天性疾病、遺傳性疾病、精神病或精神分裂、癲癇病、法定傳染病、愛滋病、性病或正患病住院及全休、半休者不能作為本特約的被保險人。

第四條 保險責任開始

本公司對本特約所負的保險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險費并簽發(fā)保險單的次日零時開始。保險責任開始的日期為本特約的生效日。

第五條 保險期間的續(xù)保

本特約的保險期間為一年。

本特約在被保險人六十五周歲生日之前保險期間期滿時,本公司同意續(xù)保并投保人保險期間期滿后十五日內交付續(xù)保保險費,本特約繼續(xù)有效。

續(xù)保時,本公司有權對本特約的保險費予以調整。在上一保單年度內患本條款第三條所列疾病的,本公司可再續(xù)保兩年,兩年后本公司不再續(xù)保。

第六條 保險責任

在本特約有效期內,本公司負下列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因患病而住院治療,本公司按(實際住院天數(shù)-4)×每日住院津貼

給付住院津貼,每日住院津貼為保險金額的2%。

被保險人無論一次或多次因患病而住院治療,本公司均按上述規(guī)定分別給付住院津貼,但累計住院天數(shù)以九十天為限。

對上述保險責任,除急診外,被保險人需在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院就診,因病情需要轉到其他醫(yī)院住院的,需有指定醫(yī)院出具的轉院證明并經(jīng)本公司認可同意。

第七條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險人住院治療的,本公司不負給付住院津貼的責任:

一、投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傷害或導致其患??;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險人毆斗、醉酒、自殺、故意自傷身體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照駕駛及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五、被保險人從事潛水、跳傘、攀巖運動、探險活動、武術比賽、摔跤比賽、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運動;

六、被保險人在本特約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內因疾病住院治療,但續(xù)保不受此限制;

七、先天性疾病、遺傳性疾病、職業(yè)病以及投保本保險前已有的疾病、殘疾的治療及康復;

八、流產(chǎn)、分娩、墮胎、避孕、絕育手術及矯形手術和美容;

九、戰(zhàn)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十、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發(fā)生上述各款情形,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公司對該被保險人責任終止,本公司在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第八條 保險費

本特約的保險費按投保人約定的保險金額和附表規(guī)定的費率標準計算,一次繳清。

第九條 保險金額

本特約保險金額最低為人民幣一千元,最高為人民幣五千元,一經(jīng)確定中途不得變更。

第十條 如實告知

訂立本特約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本特約的條款內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本公司對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被保險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公司對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在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第十一條 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本特約住院津貼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和變更。

第十二條 保險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十日內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調查等項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遲延的除外。

第十三條 保險金的申請

一、被保險人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住院治療,由被保險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保險合同、保險費繳費憑證、被保險人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住院醫(yī)院出具的住院費原始憑證、結算明細表向本公司申請領取住院津貼。

二、本公司在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證明和資料后,對確定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數(shù)額的協(xié)議后十日內,履行給付住院津貼的義務;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向申請人發(fā)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三、被保險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四條 地址變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書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按所知最后的住所或通訊地址發(fā)送有關通知。

第十五條 特約內容變更

在本特約有效期內,投保人可填寫變更申請書變更本特約的有關內容,經(jīng)本公司審核同意,并由本公司在原保險單上批注或出具批單或與投保人訂立書面變更協(xié)議。

第十六條 投保人解除特約的處理

本特約成立后,未發(fā)生保險金給付,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本特約。解除本特約時,應填寫解除合同申請書,并提交保險合同、保險費繳費憑證、投保人的身份證明。

本特約的保險責任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日起終止本公司在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第十七條 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特約發(fā)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依仲裁協(xié)議通過仲裁解決;無仲裁協(xié)議或者仲裁協(xié)議無效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醫(yī)療保險合同(7份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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