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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資企業(yè)公司合同(5份范本)

發(fā)布時間:2024-11-12 查看人數: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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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資企業(yè)公司合同

【第1篇】2021年獨資企業(yè)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章程是由公司股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制定。

第二條本公司依法登記注冊,是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企業(yè)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三條本公司從事經營活動,承諾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守社會公德,商業(yè)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jiān)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四條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經營范圍及方式

第六條本公司的經營范圍是: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七條本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

第五章股東姓名

第八條本公司的股東:

第六章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及出資時間

第九條股東各方的姓名或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及出資時間為

股東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___________元)出資時間

第七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和議事規(guī)則

第十條本公司下設股東、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經理。

第十一條股東行使下列職權,做出決定時,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任免執(zhí)行董事,決定有關執(zhí)行董事的報酬及支付方式

3、任免由非職工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及支付方式

4、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5、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6、決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式

7、決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決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

9、決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

10、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條公司設執(zhí)行董事一人,由股東委派。

第十三條執(zhí)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2、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3、制訂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4、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5、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6、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執(zhí)行董事任期______年,任期屆滿,經股東重新委派可以連任。

第十五條公司下設經理一人。經理由股東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六條公司經理向股東負責,并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zhí)行董事的工作安排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第十七條公司下設監(jiān)事一人。由股東委派產生,監(jiān)事任期每屆為_____年,經股東重新委派可以連任。

第十八條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zhí)行董事、經理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

3、當執(zhí)行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zhí)行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第八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條執(zhí)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東委派。

第九章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公司應在每會計______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議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二十一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guī)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______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辦法

第二十二條解散事由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解散:

1、章程規(guī)定經營期限屆滿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違反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被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關閉

4、破產。

第二十三條清算辦法,本公司終止時,應當在______日內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算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或者公舌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公司未了結的業(yè)務

4、清繳所欠稅款

5、清繳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剩余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二十四條清算組自成立之______日起十______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______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之______日起三十______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______日起四十五______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制定清算萬案,并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制作清算報昔、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本公司營業(yè)期限為____________年,從在《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______日起計算,期滿后如繼續(xù)經營,須經股東會決定,并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手續(xù)。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______式______份,公司存檔______份,股東______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______份

股東簽字(印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第2篇】2023獨資企業(yè)公司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章程是由公司股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制定。

第二條本公司依法登記注冊,是_____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企業(yè)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三條本公司從事經營活動,承諾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守社會公德,商業(yè)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jiān)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四條公司名稱:

第五條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經營范圍及方式

第六條本公司的經營范圍是:

第四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七條本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萬元。

第五章股東姓名

第八條本公司的股東:

第六章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及出資時間

第九條股東各方的姓名或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及出資時間為

股東名稱

出資方式

出資額(萬元)

出資時間

第七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和議事規(guī)則

第十條本公司下設股東、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經理。

第十一條股東行使下列職權,做出決定時,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任免執(zhí)行董事,決定有關執(zhí)行董事的報酬及支付方式;

3、任免由非職工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及支付方式;

4、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5、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6、決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式;

7、決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決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

9、決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

10、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條公司設執(zhí)行董事一人,由股東委派。

第十三條執(zhí)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2、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3、制訂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4、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5、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6、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執(zhí)行董事_____三年,_____屆滿,經股東重新委派可以連任。

第十五條公司下設經理一人。經理由股東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六條公司經理向股東負責,并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zhí)行董事的工作安排;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第十七條公司下設監(jiān)事一人。由股東委派產生,監(jiān)事_____每屆為三年,經股東重新委派可以連任。

第十八條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zhí)行董事、經理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

3、當執(zhí)行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zhí)行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第八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條執(zhí)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東委派。

第九章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_____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公司應在每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議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二十一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guī)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_____勞動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辦法

第二十二條解散事由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解散:

1、章程規(guī)定經營期限屆滿;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違反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被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關閉;

4、破產。

第二十三條清算辦法,本公司終止時,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算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或者公舌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公司未了結的業(yè)務;

4、清繳所欠稅款;

5、清繳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剩余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二十四條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制定清算萬案,并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制作清算報昔、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本公司營業(yè)期限為______年,從在《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計算,期滿后如繼續(xù)經營,須經股東會決定,并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手續(xù)。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______式______份,公司存檔______份,股東______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______份

股東簽字(印章):

【第3篇】獨資企業(yè)公司章程通用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是由公司股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制定。

第二條 本公司依法登記注冊,是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企業(yè)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三條 本公司從事經營活動,承諾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守社會公德,商業(yè)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jiān)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四條 公司名稱:

第五條 公司住所:

第三章 公司經營范圍及方式

第六條 本公司的經營范圍是: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七條 本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萬元。

第五章 股東姓名

第八條 本公司的股東:

第六章 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及出資時間

第九條 股東各方的姓名或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及出資時間為股東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萬元)出資時間

第七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和議事規(guī)則

第十條 本公司下設股東、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經理。

第十一條 股東行使下列職權,做出決定時,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任免執(zhí)行董事,決定有關執(zhí)行董事的報酬及支付方式;

3、任免由非職工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及支付方式;

4、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5、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6、決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式;

7、決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決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

9、決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

10、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條 公司設執(zhí)行董事一人,由股東委派。

第十三條 執(zhí)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2、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3、制訂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4、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5、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6、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 執(zhí)行董事任期________年,任期屆滿,經股東重新委派可以連任。

第十五條 公司下設經理一人。經理由股東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六條 公司經理向股東負責,并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zhí)行董事的工作安排;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第十七條 公司下設監(jiān)事一人。由股東委派產生,監(jiān)事任期每屆為________年,經股東重新委派可以連任。

第十八條 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zhí)行董事、經理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

3、當執(zhí)行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zhí)行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條 執(zhí)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東委派。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公司應在每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議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二十一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________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guī)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辦法

第二十二條 解散事由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解散:

1、章程規(guī)定經營期限屆滿;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違反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被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關閉;

4、破產。

第二十三條 清算辦法,本公司終止時,應當在____日內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算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或者公舌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公司未了結的業(yè)務;

4、清繳所欠稅款;

5、清繳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剩余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二十四條 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____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____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____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____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制定清算萬案,并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制作清算報昔、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 本公司營業(yè)期限為________年,從在《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計算,期滿后如繼續(xù)經營,須經股東會決定,并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手續(xù)。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______式______份,公司存檔______份,股東______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______份股東簽字(印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4篇】獨資企業(yè)公司章程范本專業(yè)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是由公司股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制定。

第二條 本公司依法登記注冊,是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企業(yè)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三條 本公司從事經營活動,承諾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守社會公德,商業(yè)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jiān)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四條 公司名稱:

第五條 公司住所:

第三章 公司經營范圍及方式

第六條 本公司的經營范圍是: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七條 本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萬元。

第五章 股東姓名

第八條 本公司的股東:

第六章 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及出資時間

第九條 股東各方的姓名或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及出資時間為

股東名稱

出資方式

出資額(萬元)

出資時間

第七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和議事規(guī)則

第十條 本公司下設股東、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經理。

第十一條 股東行使下列職權,做出決定時,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任免執(zhí)行董事,決定有關執(zhí)行董事的報酬及支付方式;

3、任免由非職工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及支付方式;

4、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5、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6、決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式;

7、決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決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

9、決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

10、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條 公司設執(zhí)行董事一人,由股東委派。

第十三條 執(zhí)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2、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3、制訂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4、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5、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6、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 執(zhí)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經股東重新委派可以連任。

第十五條 公司下設經理一人。經理由股東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六條 公司經理向股東負責,并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zhí)行董事的工作安排;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第十七條 公司下設監(jiān)事一人。由股東委派產生,監(jiān)事任期每屆為三年,經股東重新委派可以連任。

第十八條 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zhí)行董事、經理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

3、當執(zhí)行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zhí)行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條 執(zhí)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東委派。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公司應在每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議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財務會計報告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1、資產負債表;

2、損益表;

3、財務狀況變動表;

4、財務情況說明書;

5、利潤分配表。

第二十一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guī)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辦法

第二十二條 解散事由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解散:

1、章程規(guī)定經營期限屆滿;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違反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被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關閉;

4、破產。

第二十三條 清算辦法,本公司終止時,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算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或者公舌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公司未了結的業(yè)務;

4、清繳所欠稅款;

5、清繳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剩余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二十四條 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制定清算萬案,并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制作清算報昔、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 本公司營業(yè)期限為______年,從在《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計算,期滿后如繼續(xù)經營,須經股東會決定,并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手續(xù)。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______式______份,公司存檔______份,股東______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______份

股東簽字(印章):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5篇】獨資企業(yè)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是由公司股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等有關及政策規(guī)定制定。

第二條 本公司依法登記注冊,是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企業(yè)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三條 本公司從事經營活動,承諾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守社會公德,商業(yè)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jiān)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四條 公司名稱:

第五條 公司住所:

第三章 公司經營范圍及方式

第六條 本公司的經營范圍是:

第四章 資本

第七條 本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萬元。

第五章 股東姓名

第八條 本公司的股東:

第六章 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及出資時間

第九條 股東各方的姓名或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及出資時間為

股東名稱

出資方式

出資額(萬元)

出資時間

第七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和議事規(guī)則

第十條 本公司下設股東、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經理。

第十一條 股東行使下列職權,做出決定時,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任免執(zhí)行董事,決定有關執(zhí)行董事的報酬及支付方式;

3、任免由非職工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及支付方式;

4、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5、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6、決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式;

7、決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決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

9、決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

10、修改。

第十二條 公司設執(zhí)行董事一人,由股東委派。

第十三條 執(zhí)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2、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3、制訂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4、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5、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6、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 執(zhí)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經股東重新委派可以連任。

第十五條 公司下設經理一人。

經理由股東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六條 公司經理向股東負責,并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zhí)行董事的工作安排;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第十七條 公司下設監(jiān)事一人。

由股東委派產生,監(jiān)事任期每屆為三年,經股東重新委派可以連任。

第十八條 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zhí)行董事、經理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

3、當執(zhí)行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zhí)行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條 執(zhí)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東委派。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公司應在每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議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財務會計報告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1、資產負債表;

2、損益表;

3、財務狀況變動表;

4、財務情況說明書;

5、利潤分配表。

第二十一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

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guī)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辦法

第二十二條 解散事由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解散:

1、章程規(guī)定經營期限屆滿;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違反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被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關閉;

4、破產。

第二十三條 清算辦法,本公司終止時,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算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或者公舌;

3、處理與清算有關公司未了結的業(yè)務;

4、清繳所欠稅款;

5、清繳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剩余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二十四條 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制定清算萬案,并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制作清算報昔、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 本公司營業(yè)期限為______年,從在《企業(yè)法人》簽發(fā)之日起計算,期滿后如繼續(xù)經營,須經股東會決定,并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手續(xù)。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______式______份,公司存檔______份,股東______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______份

股東簽字(印章):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獨資企業(yè)公司合同(5份范本)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本章程是由公司股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制定。第二條本公司依法登記注冊,是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企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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