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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第2篇北京市園林綠化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第3篇園林綠化工程承包合同 第4篇園林綠化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第5篇園林綠化項目工程合同 第6篇上海市園林綠化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本(2021版) 第7篇北京市園林綠化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專業(yè)版 第8篇園林綠化工程總包合同 第9篇園林綠化工程合同新整理版 第10篇園林綠化工程具體施工合同書 第11篇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工程合同 第12篇園林綠化工程合同書 第13篇北京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合同(bf--2021--0204) 第14篇上海市園林綠化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本(2020版) 第15篇北京市園林綠化建設工程施工通用版合同
【第1篇】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建設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議, 本工程由乙方負責為甲方進行_______________園林綠化工程施工, 本著互相協作、緊密配合的原則和保證工程順利進行, 特簽訂此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內容和承包方式:
1、工程內容包括 、 、 等工程。
2、按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的大包干式承包。
3、園林綠化所需的材料、植物品種、數量、規(guī)格按配置方案及工程預算書。
二、工程造價:
乙方按工程施工范圍、施工圖紙?zhí)峤灰环莨こ填A算書,按園林建筑、綠化____類工程標準取費,人工、材料、機械調差按施工期間有關文件執(zhí)行,工程造價暫定為人民幣 元。
三、付款方式:
1、方簽訂合同后,甲方支付工程造價的______%給乙方作為工程預付款。
2、工程完工甲方初驗合格后付款項______%,余款待保養(yǎng)期滿(三個月)甲方驗收合格后十天內一次付清。
四、工期
1、本工程總工期 天(日歷從開工之日算起)。
2、開工日期______年 月 日。
3、竣工日期______年 月 日。
五、雙方責任:
(一) 甲方責任:
1、負責辦理施工報建手續(xù),領取建筑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2、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并按合同規(guī)定辦理結算。
(二) 乙方責任:
1、按施工圖紙及有關施工技術規(guī)范進行施工。
2、承擔綠化工程完工后的保養(yǎng)責任,保證綠化工程苗木成活率100%。保養(yǎng)期內補種苗木的保養(yǎng)順延1個月。
3、工程竣工后清理現場,做到工完場清。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生效,各執(zhí)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第2篇】北京市園林綠化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bf--xx--0204
北京市園林綠化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稱
發(fā) 包 方
承 包 方
合同編號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 京 市 園 林 局
二○○五年三月
發(fā)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承包人資質等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發(fā)布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園林綠化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第1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工程內容:
1.4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1.5資金來源:
第2條 工程承包范圍
2.1承包范圍:
2.2工程總面積:
二、合同文件及圖紙
第3條 本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3.1 除雙方另有約定以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yōu)先解釋順序如下:
(1)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
(2)本合同條款
(3)中標通知書
(4)投標書及其附件
(5)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6)圖紙
(7)工程量清單
(8)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4條 適用法律、標準及規(guī)范
4.1 適用法律法規(guī):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北京市有關法規(guī)、規(guī)章及規(guī)范性文件均對本合同具有約束力。
4.2 適用標準、規(guī)范名稱:《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db11/t212-xx)、《城市園林綠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xx)、《城市園林綠化養(yǎng)護管理標準》(db11/t213-xx)、。
4.3 雙方另有約定列入補充條款。
4.4雙方對合同內容的約定與上述法律、標準、規(guī)范規(guī)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標準及規(guī)范規(guī)定為準。
第5條 圖紙
5.1 發(fā)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及套數:
5.2 承包人未經發(fā)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讓給第三人。
5.3發(fā)包人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6條 監(jiān)理
6.1 監(jiān)理單位名稱:
6.2 監(jiān)理工程師
姓名: 職務:
職權:
需要取得發(fā)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
除本款有明確約定或經發(fā)包人同意外,監(jiān)理工程師無權解除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第7條 雙方派駐工地代表
7.1 發(fā)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
職權:
7.2 承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
職權:
7.3 任何一方駐工地代表發(fā)生變更時,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對方,并明確指出交接時間、權限。
第8條 發(fā)包人工作
8.1 發(fā)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1)保證施工現場達到具備施工條件的具體要求和完成的時間: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等管網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3)負責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的時間和要求: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
(5)由發(fā)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6) 水準點和坐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7) 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8) 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9) 雙方約定發(fā)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
8.2 發(fā)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第9條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2)承擔施工安全保衛(wèi)工作和非夜間施工照明、圍欄設施的責任和要求:
(3)向發(fā)包人提供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
(4)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huán)衛(wèi)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xù):,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
(5)承擔費用負責已竣工但未交付發(fā)包人之前的工程保護工作;對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6) 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具體要求及費用承擔:
(7) 保障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并且:
(8)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10條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日
第11條 進度計劃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11.2發(fā)包人對施工方案、進度計劃予以書面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 ,發(fā)包人逾期未確認也未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同意。
11.3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11.4 承包人必須按照經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并接受監(jiān)督和檢查。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的,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第12條 延期開工如發(fā)生:
因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延期開工的,由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并順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的,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發(fā)包人并征得發(fā)包人同意,發(fā)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發(fā)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順延。
第13條 暫停施工如發(fā)生:
因發(fā)包人原因停工的,由發(fā)包人承擔所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fā)生的費用,工期不順延。
第14條 工期延誤
14.1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發(fā)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 發(fā)包人未能按雙方約定日期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 發(fā)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 發(fā)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 因工程量變化或重大設計變更影響工期;
(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等原因造成停工;
(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災害;
(7) 發(fā)包人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它情況;
(8) 其它可調整工期的因素:
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況發(fā)生后3日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fā)生的經濟支出向發(fā)包人、監(jiān)理方提出報告。發(fā)包人在收到報告后7日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予答復,承包人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第15條 工期提前
15.1工期如需提前,雙方協議如下:
(1)發(fā)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時間:
(2)承包人應采取的趕工措施:
(3)發(fā)包人應提供的條件:
(4)因趕工而增加的經濟支出和費用承擔:
五、質量與檢驗
第16條 工程質量
16.1工程質量標準:
16.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由 質量監(jiān)督站鑒定,所需費用及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17條 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
17.1雙方約定的中間驗收的部位:
17.2 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檢,并于48小時前書面通知發(fā)包人、監(jiān)理方檢驗。驗收合格,發(fā)包人、監(jiān)理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xù)施工。若在48小時內發(fā)包人、監(jiān)理方不進行驗收也未提出書面延期要求的,可視為發(fā)包人已經批準,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xù)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不能影響工期。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fā)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條 安全施工
18.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guī)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yè)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2發(fā)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fā)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進行施工。因發(fā)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fā)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fā)生的費用。
第19條 事故處理
19.1發(fā)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guī)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發(fā)包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fā)生的費用。
19.2 發(fā)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認定處理。
七、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20條 合同價款
20.1發(fā)包人保證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20.2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小寫): 元
第21條 合同價款的調整。
21.1 本合同價款按照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采用 方式確定。
21.2合同價款發(fā)生設計變更或洽商的情況時可以調整。合同價款的調整方式:
第22條 工程量的確認
22.1 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22.2 發(fā)包人核實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發(fā)包人逾期未核實工程量的,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將視為被確認并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發(fā)包人核實工程量未提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的,確認結果無效。
22.3 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發(fā)包人不予確認。
第23條 工程款支付
23.1 合同生效后 日內,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總造價的 %為預付款。
23.2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方式和時間:
撥付工程進度款時間
(工程進度、部位) 占合同承包總造價
百分比 金額
人民幣(元)
23.3 發(fā)包人應在確認工程量結果后日內按前款的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
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驗收通過并辦理完畢相應結算手續(xù)后 日內,發(fā)包人累計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應達到工程結算總價的 %,結算總價的 %作為工程保修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滿,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責任的前提下,發(fā)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八、材料設備供應
第24條 發(fā)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
24.1 發(fā)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一覽表(附后)
24.2 雙方約定的苗木材料設備交驗的標準:
24.3發(fā)包人供應的苗木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fā)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24.4 發(fā)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
第25條 承包人采購苗木材料設備
25.1 承包人采購苗木材料設備的約定:
25.2 苗木采購應出具苗木產品產地證明。
25.3 雙方約定的檢疫證明及方式:
九、工程變更
第26條 設計變更
施工中發(fā)包人對原設計變更,發(fā)包人向承包人發(fā)出書面變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進行變更。如果承包人對原設計提出變更要求,經發(fā)包人、監(jiān)理方批準后方可實施,并簽署書面變更協議。
第27條 其他變更
施工中如發(fā)生除設計變更以外的其他變更時,采用協議形式雙方加以確認。
第28條 確定變更價款
28.1 承包人應在收到變更通知或簽署變更協議后5日內提出變更工程量及價款報告資料。
28.2 發(fā)包人在收到變更資料報告5日內予以確認,逾期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視為變更報告已批準。
十、竣工驗收與結算
第29條 竣工驗收
29.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以書面形式通知發(fā)包人,并向發(fā)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fā)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內組織驗收。發(fā)包人如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0日內未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29.2 竣工日期為本工程竣工驗收通過的日期。保修期正式開始。
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并明確雙方責任。
第30條 竣工結算
30.1 雙方辦理工程驗收手續(xù)后,雙方進行工程結算。
30.2 承包人在竣工驗收15日內向發(fā)包人提交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竣工圖。
30.3 發(fā)包人自簽收結算資料報告之日起2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并予以簽認。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款后5日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fā)包人。
十
一、質量保修
第31條 質量保修: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管理規(guī)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31.1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31.2質量保修期: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guī)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
(2)綠化種植工程:
(3)噴泉、噴灌工程:
(4)其他附屬工程: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計算。
第32條 質量保修責任
32.1 屬于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內派人保修。
32.2 發(fā)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應在24小時內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2.3 綠化種植工程在保修期內應達到2級養(yǎng)護標準。
32.4 保修期內發(fā)現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應在種植季節(jié)按原設計品種、規(guī)格更換。
第33條 保修費用
33.1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33.2 雙方約定的養(yǎng)護期間水、電費用的承擔:
第34條 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保修事項:
十
二、違約與爭議
第35條 違約責任
35.1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均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35.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應交付的違約金額和計算方法:
35.3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達不到質量要求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5.4發(fā)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款的違約責任:
35.5 其他:
第36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2)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
三、其他
第37條 工程分包
37.1 分包單位和分包工程內容:
37.2 分包工程價款及結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8條 不可抗力
38.1雙方關于不可抗力范圍的約定:
38.2 因不可抗力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fā)包人承擔;
(2)發(fā)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wèi)人員的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8.3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39條 擔保
39.1 本工程雙方約定的擔保事項如下:
(1)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2)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
(4)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40條 合同解除
40.1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 發(fā)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過30日,發(fā)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0.3 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fā)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fā)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0.5 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fā)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fā)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fā)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fā)生的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0.6 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41條 合同生效及終止
41.1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41.2本合同在雙方完成了相互約定的工作內容后即告終止。
第42條 合同份數
42.1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數 份,由雙方分別收持。
第43條 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本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發(fā)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年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附件
發(fā)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一覽表序號
苗木材料名稱
規(guī)格
型號
單位
數量
單價
供應時間
送達地點
備注
【第3篇】園林綠化工程承包合同
發(fā)包方: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項目外環(huán)境景觀及______________景觀園林綠化工程 ;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承包范圍和內容:______________園林景觀、______________景觀工程、______________景觀工程(含各出入口)、綠化工程、園林建筑工程及配套水電工程、照明系統等(詳見施工圖)。本工程施工圖的深化、優(yōu)化設計由乙方負責,如本工程的施工由乙方承包,則乙方免費提供該項服務;如不由乙方承包該工程的施工,則甲方支付該項服務費用______________元予乙方。
4.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包料、包機械、包管理、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包稅金、包文明施工及包深化、優(yōu)化設計等。
第二條 工程期限
1.本工程開工日期以甲方的開工通知單并經乙方確認為準,竣工日期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如遇下列情況,經發(fā)包方現場監(jiān)理工程師或工程代表簽證后,工期作相應順延,并用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1)發(fā)包方在合同規(guī)定開工日期前_______天,不能移交承包方主要的施工場地、進場道路、施工用水用電,影響承包方進場施工者;
(2)明確由發(fā)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雙方認定的時間進場,或進場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驗時發(fā)現階段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換而耽誤施工進度者;
(3)在施工中因停水、停電連續(xù)影響_______小時以上者;
(4)發(fā)包方現場監(jiān)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拖延辦理簽證手續(xù)而影響下一工序施工者;
(5)未按合同規(guī)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施工進度者;
(6)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臺風、水災、自然原因發(fā)生的火災、地震等)而影響工程進度者;
(7)發(fā)生重大設計變更。
第三條 工程合同造價:
1.本工程合同預算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即人民幣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含稅)。
2.按照第八條標準按實際工程量進行結算。
第四條 材料、設備供應、檢驗
1.進口特殊材料,由發(fā)包方組織供應到現場或指定地點。如在規(guī)定交貨地點之外交貨,其發(fā)生的超運距運費和其他費用由發(fā)包方負責;
2.成套設備和專用設備,由發(fā)包方負責招標、定貨,供應和商品檢驗后交付承包方。對提前到貨的設備應由發(fā)包方設庫保存,安裝時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丟失或損壞;
3.所有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均應附有合格證。
4.已進場的物資,若發(fā)現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須迅速將其運出場外。
5.具有合證書建筑材料、設備、發(fā)包方如有異議要求檢驗時,可以重新檢驗,檢驗后如屬合格產品,其檢驗費用由要求檢驗的發(fā)包方承擔;如屬不合格產品,檢驗費用由承包方負擔。
6.沒有合格證書,且未經試驗鑒定或經過試驗鑒定為不合格證的建筑材料、設備、構配件等,承包方不得用于本工程。
7.乙方已預定或已采購的材料,若甲方發(fā)生變更,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工程質量和檢查驗收
1.本工程質量要求為優(yōu)良;
2.承包方必須嚴格按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fā)的有關規(guī)范、規(guī)程進行施工,并接受發(fā)包方現場監(jiān)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監(jiān)督檢查;
3.發(fā)包方聘用的現場監(jiān)理工程師為____________;
4.承包方應按工程進度,及時提供關于工程質量的技術資料,如材料、設備合格證、材料代用必須經過設計單位和發(fā)包方同意并簽證后,方可使用。
5.隱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檢后,填寫《隱蔽工程驗收單》通知現場監(jiān)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檢查驗收,監(jiān)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接到通知后24小時內應到現場檢驗,認可簽證后,方可進行下一工序施工。
6.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圖紙、圖紙說明、技術交底紀要、設計更改通知、國家頒發(fā)的施工驗收規(guī)范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7.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規(guī)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術檔案資料,并發(fā)出竣工通知書,經雙方協商確定驗收時間,由發(fā)包方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雙方簽署交工驗收證書,并將工程移交給發(fā)包方管理。
8.已竣工未驗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負責保管。
9.工程交工驗收后,園建工程保修期為1年,水電保修期為2年,保修期間由施工質量造成的損壞,其費用由乙方承擔,綠化工程保養(yǎng)成活期6個月,保養(yǎng)水費由發(fā)包方承擔。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發(fā)包方應書面通知承包方并約定時間進行修理。承包方應在七個工作日內修復。
第六條 施工設計變更
1.發(fā)包方交付的設計圖紙、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均為施工的有效依據,承包方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圖的重大修改變更,必須經發(fā)包方、設計單位同意,并于修改前______天辦理設計修改議定單。設計修改議定單經發(fā)包方簽證后,承包方才予實施。議定單和修改圖紙作為合同的補充文件。
3.當修改圖紙屬于設計錯誤、設備變更、結構改變、標準提高、工藝變化、地質條件與設計不符實際時,其增加費用(包括返工損失、停工、窩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構配件積壓的實際損失)由責任方負責并調整合同造價。
4.承包方在保證工程質量和不降低設計標準的前提,提出修改設計的合理化建議,經發(fā)包方、設計單位或有關技術部門同意后實施;
5.在工程施工中發(fā)生下列事實之一時,承包方必須立即以書面通知發(fā)包方,要求確認;
(1)設計圖紙和說明文件與工程現場狀況不一致,設計文件所標明的施工條件與實際不符;
(2)設計圖紙和設計文件表示不明確或有錯誤及遺漏,圖紙與說明書不符;
(3)設計圖紙和說明文件中未標明的施工條件發(fā)生了預料不到的特殊困難等。
(4)確認的事實必須在2天內解決,不能如期解決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損失由發(fā)包方承擔。
第七條 雙方負責事項
1.發(fā)包方
(1)辦理土地征用、青苗、樹木的賠償,墳地遷移、房屋拆遷、障礙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隱蔽的),并提供有關隱蔽、障礙物資料;
(2)在開工前做好“三通”;按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紅線圖以內距建筑物不大于______米的水、電源聯結點,并裝好水、電表,以便承包方按表計費;
(3)根據施工地區(qū)供水、供電、水壓、電壓情況,采取措施滿足施工用水、用電的需要;
(4)按規(guī)定提供施工場地;
(5)合同簽訂后______天內(以收簽最后一張圖紙為準)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施工技術資料______套;
(6)確定建筑物(或構筑物)道路、線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標樁、水準點和坐標控制點;
(7)組織承包雙方和設計單位參加的施工圖紙交底,并做好三方簽署的交底紀要,并在______天內分送有關單位;
(8)審核承包方工程進度表,及時向承包方支付工程進度款;
(9)派駐施工現場的監(jiān)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隱蔽工程和合同執(zhí)行進行監(jiān)督檢查,負責設計圖紙問題的處理,設計變更的簽證,工程中間驗收、工程進度款撥款簽證和其他必須的簽證。
(10)組織對工程的竣工驗收,并按合同規(guī)定日期配合承包方辦好竣工結算工作。
2.承包方
(1)施工場地的平整、施工界區(qū)以內的用水、用電、道路和臨時設施的施工;
(2)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設備及成品半成品等進場計劃、用水電計劃、開竣工通知書、隱蔽工程驗收單等,并及時送發(fā)包方及有關單位;
(3)按雙方商定的分工范圍,做好材料和設備的采購、供應和管理;
(4)嚴格按照施工圖與說明書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如期完工和交付;
(5)在交工前應負責保管,并清理好場地;
(6)提供竣工驗收技術資料,辦理工程竣工結算,參加竣工驗收;
(7)在合同規(guī)定的保修期內,對屬于承包方責任的工作質量問題,負責無償修理。
第八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1.簽定合同后十個工作日內,支付工程合同總價的______%;
2.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的______%時,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工程款申請報告后十個工作日內付至合同總價______%進度款;
3.工程竣工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工程款申請報告后十個工作日內付至合同總價______%進度款;
4.工程驗收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結算書后三十天內完成工程結算的審核工作。工程結算后七天內付至結算總價的______%工程款;留結算價的5% 尾款,園建工程及綠化工程單項保修期滿后______天內分別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5.發(fā)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6.確因發(fā)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fā)包方承擔。
7.本工程造價結算方式按下列情況辦理:
7.1工程量以審查后的施工圖加變更簽證、圖紙會審記錄等按實際工程量
進行計算;
7.2 園林建筑工程、園林綠化工程項目費用計取套用二00三年《廣東省園林建筑綠化工程綜合定額》按定額計價;
7.3 安裝工程項目費計取套用2002年《廣東省安裝工程綜合定額》按定額計價;
7.4 園林建筑、綠化工程結算造價按____________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于2003年7月12日頒發(fā)的《二00三年園林工程定額計價程序表》計費后總價下浮5%計算;水電安裝工程結算造價按____________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于2003年7月12日頒發(fā)的《二00三年安裝工程定額計價程序表》計費后總價下浮5%計算;
7.5 園林建筑及綠化工程及安裝工程的主材價格執(zhí)行東莞建委頒發(fā)的2004年度7月份《xxx建筑工程、安裝工程、園林綠化工程材料、苗木價格表》,發(fā)包方可指定部分材料、苗木的品牌、廠家、原產地及價格等;
7.6 發(fā)包方指定的材料或指定的價格,結算時列入獨立費,價格不按本合同第八條7.4款下浮。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承包方的責任
(1)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
(2)工程交付時間不符合規(guī)定,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作為逾期違約金。
2.發(fā)包方的責任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規(guī)定履行自己的責任,竣工日期得以順延。
(2)工程未經驗收,發(fā)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fā)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fā)包方承擔責任。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以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方可直接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特殊條款
本合同條款如對特殊情況有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結合有關規(guī)定議定特殊條款
第十二條 附則
其他本合同未言明事項,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合同附件:全部施工圖紙。上述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全合同工程竣工交驗,結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滿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2份,其中發(fā)包方執(zhí)1份,承包方執(zhí)1份,副本2份,發(fā)包方執(zhí)1份,承包方執(zhí)1份。
發(fā)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第4篇】園林綠化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合同編號:_________
發(fā)包人(全稱):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
承包人資質等級: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發(fā)布的《建設 工程施工合同 》(gf-99-0201)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園林綠化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第1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
1.2 工程地點:_________
1.3 工程內容:_________
1.4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
1.5 資金來源:_________
第2條 工程承包范圍
2.1 承包范圍:_________
2.2 工程總面積:_________
二、合同文件及圖紙
第3條 本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3.1 除雙方另有約定以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yōu)先解釋順序如下:
(1)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
(2)本合同條款
(3)中標通知書
(4) 投標 書及其附件
(5)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6)圖紙
(7)工程量清單
(8)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4條 適用法律、標準及規(guī)范
4.1 適用法律 法規(guī)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 北京 市有關法規(guī)、規(guī)章及規(guī)范性文件均對本合同具有約束力。
4.2 適用標準、規(guī)范名稱:《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db11/t212-2003)、《城市園林綠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2003)、《城市園林綠化養(yǎng)護管理標準》(db11/t213-2003)、_________。
4.3 雙方另有約定列入補充條款。
4.4 雙方對合同內容的約定與上述法律、標準、規(guī)范規(guī)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標準及規(guī)范規(guī)定為準。
第5條 圖紙
5.1 發(fā)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及套數:_________
5.2 承包人未經發(fā)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讓給第三人。
5.3 發(fā)包人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_________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6條 監(jiān)理
6.1 監(jiān)理單位名稱:_________
6.2 監(jiān)理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
需要取得發(fā)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
除本款有明確約定或經發(fā)包人同意外,監(jiān)理工程師無權 解除合同 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第7條 雙方派駐工地代表
7.1 發(fā)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
7.2 承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
7.3 任何一方駐工地代表發(fā)生變更時,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對方,并明確指出交接時間、權限。
第8條 發(fā)包人工作
8.1 發(fā)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_________
(1)保證施工現場達到具備施工條件的具體要求和完成的時間:_________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等管網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________
(3)負責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的時間和要求:_________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_________
(5)由發(fā)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
(6)水準點和坐標控制點交驗要求:_________
(7)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的時間:_________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_________
(9)雙方約定發(fā)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
8.2 發(fā)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_________
第9條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_________
(2)承擔施工安全保衛(wèi)工作和非夜間施工照明、圍欄設施的責任和要求:_________
(3)向發(fā)包人提供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_________,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
(4)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huán)衛(wèi)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xù):_________,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
(5)承擔費用負責已竣工但未交付發(fā)包人之前的工程保護工作;對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
(6)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具體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
(7)保障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并且:_________
(8)雙方約定的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
四、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10條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日
第11條 進度計劃
11.1 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_____
11.2 發(fā)包人對施工方案、進度計劃予以書面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_________,發(fā)包人逾期未確認也未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同意。
11.3 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_________
11.4 承包人必須按照經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并接受監(jiān)督和檢查。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的,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第12條 延期開工
因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延期開工的,由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并順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的,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發(fā)包人并征得發(fā)包人同意,發(fā)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發(fā)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順延。
第13條 暫停施工
因發(fā)包人原因停工的,由發(fā)包人承擔所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fā)生的費用,工期不順延。
第14條 工期延誤
14.1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發(fā)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fā)包人未能按雙方約定日期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fā)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發(fā)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因工程量變化或重大設計變更影響工期;
(5)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等原因造成停工;
(6)不可抗力及自然災害;
(7)發(fā)包人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它情況;
(8)其它可調整工期的因素:_________
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況發(fā)生后3日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fā)生的經濟支出向發(fā)包人、監(jiān)理方提出報告。發(fā)包人在收到報告后7日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予答復,承包人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第15條 工期提前
15.1 工期如需提前,雙方協議如下:
(1)發(fā)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時間:_________
(2)承包人應采取的趕工措施:_________
(3)發(fā)包人應提供的條件:_________
(4)因趕工而增加的經濟支出和費用承擔:_________
五、質量與檢驗
第16條 工程質量
16.1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
16.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由_________質量監(jiān)督站鑒定,所需費用及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17條 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
17.1 雙方約定的中間驗收的部位:_________
17.2 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檢,并于48小時前書面通知發(fā)包人、監(jiān)理方檢驗。驗收合格,發(fā)包人、監(jiān)理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xù)施工。若在48小時內發(fā)包人、監(jiān)理方不進行驗收也未提出書面延期要求的,可視為發(fā)包人已經批準,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xù)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不能影響工期。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fā)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條 安全施工
18.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guī)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yè)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2 發(fā)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fā)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進行施工。因發(fā)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fā)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fā)生的費用。
第19條 事故處理
19.1 發(fā)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guī)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發(fā)包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fā)生的費用。
19.2 發(fā)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認定處理。
七、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20條 合同價款
20.1 發(fā)包人保證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20.2 金額
(大寫):_________元(人民幣)
(小寫):_________元
第21條 合同價款的調整。
21.1 本合同價款按照 招標 文件中規(guī)定,采用_________方式確定。
21.2 合同價款發(fā)生設計變更或洽商的情況時可以調整。合同價款的調整方式:_________
第22條 工程量的確認
22.1 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__
22.2 發(fā)包人核實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__,發(fā)包人逾期未核實工程量的,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將視為被確認并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發(fā)包人核實工程量未提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的,確認結果無效。
22.3 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發(fā)包人不予確認。
第23條 工程款 支付
23.1 合同生效 后_________日內,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總造價的_________%為預付款。
23.2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方式和時間:
撥付工程進度款時間:_________(工程進度、部位),占合同承包總造價_________(百分比),金額:_________人民幣(元)
23.3 發(fā)包人應在確認工程量結果后_________日內按前款的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
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驗收通過并辦理完畢相應結算手續(xù)后_________日內,發(fā)包人累計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應達到工程結算總價的_________%,結算總價的_________%作為工程保修金。
23.5 本工程保修期滿,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責任的前提下,發(fā)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八、材料設備供應
第24條 發(fā)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
24.1 發(fā)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一覽表(附后)
24.2 雙方約定的苗木材料設備交驗的標準:_________
24.3 發(fā)包人供應的苗木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fā)包人承擔責任如下:_________
24.4 發(fā)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_________
第25條 承包人采購苗木材料設備
25.1 承包人采購苗木材料設備的約定:_________
25.2 苗木采購應出具苗木產品產地證明。
25.3 雙方約定的檢疫證明及方式:_________
九、工程變更
第26條 設計變更
施工中發(fā)包人對原設計變更,發(fā)包人向承包人發(fā)出書面變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進行變更。如果承包人對原設計提出變更要求,經發(fā)包人、監(jiān)理方批準后方可實施,并簽署書面變更協議。
第27條 其他變更
施工中如發(fā)生除設計變更以外的其他變更時,采用協議形式雙方加以確認。
第28條 確定變更價款
28.1 承包人應在收到變更通知或簽署變更協議后5日內提出變更工程量及價款報告資料。
28.2 發(fā)包人在收到變更資料報告5日內予以確認,逾期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視為變更報告已批準。
十、竣工驗收與結算
第29條 竣工驗收
29.1 工程具備竣工驗 收條 件,承包人以書面形式通知發(fā)包人,并向發(fā)包人提供完整的竣 工資 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fā)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內組織驗收。發(fā)包人如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0日內未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29.2 竣工日期為本工程竣工驗收通過的日期。保修期正式開始。
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并明確雙方責任。
第30條 竣工結算
30.1 雙方辦理工程驗收手續(xù)后,雙方進行工程結算。
30.2 承包人在竣工驗收15日內向發(fā)包人提交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竣工圖。
30.3 發(fā)包人自簽收結算資料報告之日起2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并予以簽認。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款后5日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fā)包人。
十一、質量保修
第31條 質量保修: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管理規(guī)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31.1 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_________
31.2 質量保修期: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guī)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_________
(2)綠化種植工程:_________
(3)噴泉、噴灌工程:_________
(4)其他附屬工程:_________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計算。
第32條 質量保修責任
32.1 屬于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內派人保修。
32.2 發(fā)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應在24小時內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2.3 綠化種植工程在保修期內應達到2級養(yǎng)護標準。
32.4 保修期內發(fā)現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應在種植季節(jié)按原設計品種、規(guī)格更換。
第33條 保修費用
33.1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33.2 雙方約定的養(yǎng)護期間水、電費用的承擔:_________
第34條 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保修事項:_________
十二、違約與爭議
第35條 違約責任
35.1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均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35.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應交付的 違約金 額和計算方法:_________
35.3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達不到質量要求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
35.4 發(fā)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款的違約責任:_________
35.5 其他:_________
第36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條 工程分包
37.1 分包單位和分包工程內容:_________
37.2 分包工程價款及結算方法:_________
第38條 不可抗力
38.1 雙方關于不可抗力范圍的約定:_________
38.2 因不可抗力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fā)包人承擔;
(2)發(fā)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wèi)人員的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8.3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39條 擔保
39.1 本工程雙方約定的擔保事項如下:
(1)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_________
(2)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_________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_________
(4) 擔保合同 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40條 合同解除
40.1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 發(fā)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過30日,發(fā)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0.3 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fā)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fā)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0.5 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fā)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fā)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fā)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fā)生的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0.6 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41條 合同生效及終止
41.1 本合同自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41.2 本合同在雙方完成了相互約定的工作內容后即告終止。
第42條 合同份數
42.1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數_________份,由雙方分別收持。
第43條 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本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發(fā)包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第5篇】園林綠化項目工程合同
2023園林綠化項目工程建設單位: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議,本工程由乙方負責為甲方進行_______________園林綠化工程施工,本著互相協作、緊密配合的原則和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特簽訂此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內容和承包方式
工程內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工程。
按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的大包干式承包。
園林綠化所需的材料、植物品種、數量、規(guī)格按配置方案及工程預算書。
二、工程造價
乙方按工程施工范圍、施工圖紙?zhí)峤灰环莨こ填A算書,按園林建筑、綠化____類工程標準取費,人工、材料、機械調差按施工期間有關文件執(zhí)行,工程造價暫定為人民幣________元。
三、付款方式
方簽訂合同后,甲方支付工程造價的______%給乙方作為工程預付款。
工程完工甲方初驗合格后付款項______%,余款待保養(yǎng)期滿(三個月)甲方驗收合格后十天內一次付清。
四、工期
本工程總工期________天(日歷從開工之日算起)。
開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五、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負責辦理施工報建手續(xù),領取建筑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并按合同規(guī)定辦理結算。
(二)乙方責任:
按施工圖紙及有關施工技術規(guī)范進行施工。
承擔綠化工程完工后的保養(yǎng)責任,保證綠化工程苗木成活率100%。保養(yǎng)期內補種苗木的保養(yǎng)順延1個月。
工程竣工后清理現場,做到工完場清。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生效,各執(zhí)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6篇】上海市園林綠化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本(2021版)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fā)包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資質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安全生產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 jz安許可證字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 建筑法 》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 法規(guī)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園林綠化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元。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的含義相同。
七、承包方向發(fā)包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八、發(fā)包方向承包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 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 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發(fā) 包 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承 包 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 代理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 戶 銀 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 戶 銀 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政 編 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政 編 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1.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yōu)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 投標 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 中,發(fā)包方、承包方關于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fā)包方、承包方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 上海 市園林綠化行業(yè)協會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上海市園林綠化行業(yè)協會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6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2.適用法律、標準及規(guī)范
2.1.適用法律和法規(guī)
本合同文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2.適用標準、規(guī)范
本合同文件適用《城市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cjj/t82_99)、《園林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dg/tj08_701_2000)、《園林綠化養(yǎng)護技術等級標準》(dg/tj08_702_2005)。
若上述標準、規(guī)范有調整或修訂,適用最新版本。
若雙方認為,合同文件還需適用其它的國家標準、規(guī)范,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沒有國家標準、規(guī)范但有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的,約定適用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guī)范的名稱。發(fā)包方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guī)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guī)范的,由發(fā)包方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方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fā)包方認可后執(zhí)行。發(fā)包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guī)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發(fā)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guī)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分擔,由發(fā)包方承包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圖紙
3.1.發(fā)包方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方提供圖紙。承包方需要增加圖紙?zhí)讛档?,發(fā)包方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方承擔。發(fā)包方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fā)包方承擔,承包方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3.2.承包方未經發(fā)包方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方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fā)包方。
3.3.承包方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發(fā)包方及相關部門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工程監(jiān)理和發(fā)包方代表
4.1.實行工程監(jiān)理的,發(fā)包方應在實施監(jiān)理前將委托的監(jiān)理單位名稱、監(jiān)理內容及監(jiān)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4.2.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總監(jiān)理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fā)包方、承包方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偙O(jiān)理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fā)包方在專用條款內要求總監(jiān)理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fā)包方批準的,總監(jiān)理工程師應征得發(fā)包方批準。
4.3.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fā)包方同意外,總監(jiān)理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4.4.發(fā)包方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fā)包方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總監(jiān)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fā)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fā)包方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發(fā)包方代表的委派和指令
5.1.發(fā)包方代表由發(fā)包方、承包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5.2.發(fā)包方代表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除發(fā)包方代表外,發(fā)包方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方發(fā)出任何指令。
5.3.發(fā)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發(fā)包方代表可發(fā)出口頭指令,并須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方對發(fā)包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zhí)行。
承包方認為發(fā)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發(fā)包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發(fā)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xù)執(zhí)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緊急情況下,發(fā)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執(zhí)行的指令或承包方雖有異議,但發(fā)包方代表決定仍繼續(xù)執(zhí)行的指令,承包方應予執(zhí)行。因指令錯誤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方造成的損失由發(fā)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5.4.發(fā)包方代表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發(fā)包方代表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fā)包方應賠償承包方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5.5.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確有必要時,發(fā)包方亦可更換發(fā)包方代表。如需更換發(fā)包方代表,發(fā)包方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繼續(xù)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6.項目經理
6.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2.承包方依據合同發(fā)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發(fā)包方代表,發(fā)包方代表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6.3.項目經理按發(fā)包方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發(fā)包方代表依據合同發(fā)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發(fā)包方代表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 證人 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發(fā)包方代表提交報告。責任在發(fā)包方或第三方,由發(fā)包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6.4.承包方如需要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fā)包方,并征得發(fā)包方同意。后任繼續(xù)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6.5.發(fā)包方可以與承包方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7.發(fā)包方工作
7.1.發(fā)包方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 拆遷 、清除施工場地的障礙物,使施工場地具備全面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xù)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xiāng)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 臨時用地 、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yè)、夜間施工(如有時)等的申請批準手續(xù)(證明承包方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方,進行現場交驗;
(7)協調承包方與工地其它施工單位的關系。
(8)組織承包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9)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10)發(fā)包方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2.發(fā)包方可以將7.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方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fā)包方承擔。
7.3.發(fā)包方未能履行7.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發(fā)包方賠償承包方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8.承包方工作
8.1.承包方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fā)包方委托,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yè)務允許的范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發(fā)包方代表確認后使用,發(fā)包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
(2)向發(fā)包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承包工程范圍內的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并負責工程范圍內的安全保衛(wèi);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fā)包方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fā)包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huán)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guī)定,按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fā)包方,發(fā)包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因承包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fā)包方之前,承包方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以及綠化苗木的養(yǎng)護工作。保護期間發(fā)生損壞,由承包方負責修復,并承擔相應費用。但若工程完工、具備竣工驗 收條 件后,發(fā)包方拒絕驗收或拒絕移交,相應責任和費用由發(fā)包方承擔。
發(fā)包方要求承包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或者要求采取特殊養(yǎng)護措施的苗木種植工程,發(fā)包方承擔相應費用,具體要求、技術措施和相應費用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guī)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方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承包方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fā)包方損失的,承包方賠償發(fā)包方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9.進度計劃
9.1.承包方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發(fā)包方。發(fā)包方代表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9.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方應按照發(fā)包方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9.3.承包方必須按發(fā)包方代表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發(fā)包方對進度的檢查、監(jiān)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方應按發(fā)包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發(fā)包方代表確認后執(zhí)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方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0.開工及延期開工
10.1.承包方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方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發(fā)包方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發(fā)包方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方。發(fā)包方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發(fā)包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發(fā)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順延。
10.2.因發(fā)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發(fā)包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遲開工日期。發(fā)包方賠償承包方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1.暫停施工
11.1.發(fā)包方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方應當按發(fā)包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方實施發(fā)包方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發(fā)包方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發(fā)包方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方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方可自行復工。
11.2.因發(fā)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fā)包方承擔所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擔發(fā)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2.工期延誤
12.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發(fā)包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fā)包方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fā)包方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發(fā)包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因發(fā)包方或當地政府職能部門(非因承包方的過失或在本合同內另外說明的除外)通知 緩期執(zhí)行 、停工或間斷施工;
(8)由發(fā)包方雇用但非執(zhí)行本合同工作的其他施工單位的阻礙;
(9)按本合同第16條對任何已掩蓋的工程執(zhí)行挖開檢查或對任何工作或物料執(zhí)行試驗(包括查驗后的修補),除非該等查驗顯示有關工作或物料不符本合同要求;
(10)專用條款中約定或發(fā)包方代表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2.2.承包方在12.1款情況發(fā)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發(fā)包方代表提出報告。發(fā)包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2.3.合同訂立后,若根據承包方施工計劃,綠化種植工程本可于種植季節(jié)內施工,因發(fā)包方原因造成延期開工、暫停施工或工期延誤,使得綠化種植工程延誤至非種植季節(jié)施工,發(fā)包方應承擔增加的施工措施費。措施費額度由雙方另行商定。
13.工程竣工
13.1.承包方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發(fā)包方代表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3.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發(fā)包方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擔 違約責任 。
13.3.施工中發(fā)包方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方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fā)包方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4.工程質量
14.1.本工程施工質量應符合《城市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和《園林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規(guī)定的要求。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雙方對本園林綠化工程的質量有其他要求,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4.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由上海市園林綠化安全質量監(jiān)督機構或雙方選定的其他機構裁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4.3.本園林綠化工程種植施工過程中,若承包方認為本工程場地現有的土壤達不到綠化種植要求,可提議發(fā)包方對土壤進行改良。若發(fā)包方同意承包方進行土壤改良,相應增加的費用由發(fā)包方承擔。
若發(fā)包方拒絕土壤改良建議,承包方可提議發(fā)包方安排具有專業(yè)檢測資質的機構對土壤質量進行檢測。檢測的土壤符合上海市種植土壤的質量要求,檢測費用由承包方承擔。檢測的土壤不符要求,檢測費用由發(fā)包方承擔;同時須進行土壤改良,土壤改良費用由發(fā)包方承擔。
若發(fā)包方拒絕安排土壤檢測,或者在土壤檢測質量不符要求時拒絕支付土壤改良費用,則承包方不承擔綠化種植的質量責任。
15.檢查和返工
15.1.承包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guī)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發(fā)包方代表依據合同發(fā)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發(fā)包方代表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5.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發(fā)包方代表一經發(fā)現,應要求承包方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方應按發(fā)包方代表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方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承包方種植的綠化苗木,其規(guī)格、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或設計要求時,須在種植季節(jié)以符合要求的苗木替代。其費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15.3.發(fā)包方代表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fā)包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5.4.因發(fā)包方代表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fā)包方承擔。
16.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6.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方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fā)包方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發(fā)包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xù)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方在發(fā)包方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16.2.發(fā)包方代表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發(fā)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發(fā)包方代表應承認驗收記錄。
16.3.經發(fā)包方代表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guī)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發(fā)包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發(fā)包方代表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xù)施工。
17.重新檢驗
無論發(fā)包方代表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fā)包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方承擔發(fā)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8.工程試車
18.1.對于本園林綠化工程,若包含有機電設備、噴灌、庭園燈光等安裝項目,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方承包的安裝范圍相一致。
18.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fā)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方準備試車記錄,發(fā)包方根據承包方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發(fā)包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8.3.發(fā)包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發(fā)包方代表未能按時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8.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fā)包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方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8.5.雙方責任:
(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fā)包方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方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fā)包方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方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方采購的,由承包方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fā)包方采購的,發(fā)包方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方按發(fā)包方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并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fā)包方承擔。
(5)發(fā)包方代表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視為發(fā)包方代表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方可繼續(xù)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xù)。
五、安全及文明施工
19.安全施工與檢查
19.1.承包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guī)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yè)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19.2.發(fā)包方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fā)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進行施工。因發(fā)包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fā)包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fā)生的費用。
19.3.上海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上海市范圍內提倡和鼓勵文明標化工地的建設,發(fā)包方需落實文明標化工地措施費用,所采取的措施及相應費用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方應做到措施經費??顚S?。
20.安全防護
20.1.承包方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發(fā)包方代表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發(fā)包方代表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fā)包方承擔。
20.2.實施爆破作業(yè),在放射、毒害性環(huán)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方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fā)包方代表,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發(fā)包方代表認可后實施,由發(fā)包方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1.事故處理
21.1.發(fā)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應按有關規(guī)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發(fā)包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fā)生的費用。
21.2.發(fā)包方、承包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2.合同價款及調整
22.1. 招標 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fā)包方、承包方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fā)包方、承包方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2.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合同價款計價的方式可采用固定總價、固定單價或雙方約定的其他計價方式。
(1)采用固定總價計價方式的,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作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采用固定單價計價方式的,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在約定風險范圍內,單價不作調整。在約定風險范圍外實際數量變化超過該項目工程量清單內數量10%以上,且該項目數量變化的金額超過合同金額0.01%時,單價可作調整。
(3)其他計價方式。
22.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價格調整因素和調整方法由雙方約定。
23.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fā)包方向承包方預付 工程款 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fā)包方不按約定預付,承包方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fā)包方發(fā)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fā)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方可在發(fā)出通知后的第8天停止施工,發(fā)包方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應付款的同期 銀行貸款利息 ,并承擔違約責任。
24.工程量的確認
24.1.承包方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發(fā)包方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發(fā)包方接到報告后14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方,承包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方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4.2.發(fā)包方收到承包方報告后14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15天起,承包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發(fā)包方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方,致使承包方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4.3.對承包方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發(fā)包方不予計量。
24.4.對于24.1、24.2條規(guī)定的時限,若雙方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認為需要另行協商的,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5.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5.1.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fā)包方應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fā)包方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5.2.本通用條款第22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0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5.3.發(fā)包方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方可向發(fā)包方發(fā)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fā)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方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5.4.發(fā)包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發(fā)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和苗木供應
26.發(fā)包方供應材料、設備和苗木
26.1.實行發(fā)包方供應材料、設備和苗木的,雙方應當約定發(fā)包方供應材料、設備和苗木的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一覽表包括發(fā)包方供應材料設備和苗木的品種、規(guī)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6.2.發(fā)包方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和苗木,并向承包方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fā)包方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由承包方派人與發(fā)包方共同清點。
26.3.發(fā)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和苗木,承包方派人參加清點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發(fā)包方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方原因發(fā)生丟失損壞,由承包方負責賠償。
發(fā)包方未通知承包方清點,承包方不負責材料、設備、苗木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fā)包方負責。
26.4.發(fā)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和苗木與一覽表不符時,發(fā)包方承擔有關責任。發(fā)包方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設備和苗木的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fā)包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和苗木的品種、規(guī)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fā)包方運出施工場地并重新采購;
(3)發(fā)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和苗木的規(guī)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fā)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fā)包方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fā)包方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于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fā)包方補齊,多于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fā)包方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貨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fā)包方承擔因此發(fā)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于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fā)包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方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6.5.發(fā)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和苗木使用前,由承包方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fā)包方承擔。
26.6.發(fā)包方供應材料、設備和苗木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7.承包方采購材料、設備和苗木
承包方負責采購材料、設備和苗木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和苗木的質量負責。承包方在材料、設備和苗木到貨前24小時通知發(fā)包方代表清點。
承包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和苗木與設計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方應按發(fā)包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承包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和苗木在使用前,承包方應按發(fā)包方代表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發(fā)包方發(fā)現承包方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和苗木時,應要求承包方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由承包方承擔發(fā)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承包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發(fā)包方代表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八、工程變更
28.工程設計變更
28.1.施工中發(fā)包方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方發(fā)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guī)模時,發(fā)包方應報規(guī)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方按照發(fā)包方代表發(fā)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按實結算,所造成的承包方損失,由發(fā)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8.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方擅自變更設計發(fā)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fā)包方的直接損失,由承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和苗木的換用,須經發(fā)包方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并賠償發(fā)包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發(fā)包方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議,所發(fā)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fā)包方、承包方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29.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fā)包方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fā)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0.確定變更價款
30.1.承包方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發(fā)包方代表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除適用于本通用條款第22.2款、22.3款之外,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發(fā)包方代表確認后執(zhí)行。
30.2.承包方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發(fā)包方代表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0.3.發(fā)包方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或者邀請承包方協商;發(fā)包方在14天內不確認也不予協商,經承包方催告后在14天內,仍不予確認或協商的,視為承包方遞交的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在本條規(guī)定的期限內,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按通用條款第36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0.4.發(fā)包方代表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0.5.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方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1.竣工驗收
31.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guī)定,向發(fā)包方提供完整竣 工資 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1.2.發(fā)包方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1.3.發(fā)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1.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發(fā)包方代表應簽發(fā)接收證書。承包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fā)包方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方修改后提請發(fā)包方驗收的日期。
31.5.前款確定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本工程保修期和苗木養(yǎng)護期的起始之日。
31.6.發(fā)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本工程的保修期及苗木的養(yǎng)護期亦從該日起計。
31.7.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1.1款至31.4款辦理。
31.8.因特殊原因,發(fā)包方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1.9.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fā)包方不得使用。發(fā)包方強行使用時,由此發(fā)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fā)包方承擔責任。
32.竣工結算
32.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fā)包方認可后28天內,承包方向發(fā)包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2.2.發(fā)包方收到承包方提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可以直接進行審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進行審查。除雙方在專用條款中另行約定外,審查時限如下:
工程竣工結算報告金額
審查時間
11
500萬元以下
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審結資料之日起20天
22
500萬元至2000萬元
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審結資料之日起30天
33
2000萬元至5000萬元
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審結資料之日起45天
44
5000萬元以上
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審結資料之日起60天
上述審查時限包含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的審價時間。除雙方在專用條款中另行約定外,發(fā)包方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后,在前款規(guī)定的期限內,對結算報告沒有提出意見,則視同認可。
承包方如未在本合同約定時間內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結算資料,經發(fā)包方催告后14天內仍未提供或沒有明確答復,發(fā)包方有權根據已有資料進行審查,責任由承包方自負。
32.1.竣工結算報告確認后28天內,發(fā)包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 銀行貸款利率 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32.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fā)包方認可后28天內,承包方未能向發(fā)包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fā)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應當交付;發(fā)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擔保管責任。
32.3.發(fā)包方、承包方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fā)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6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3.質量保修和養(yǎng)護
33.1.質量保修
(1)承包方承擔的園林小品建筑、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及除苗木種植之外的其他工程,應按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對交付發(fā)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方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fā)包方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質量保修年限,質量保修的責任,質量保修金的支付辦法。
(3)屬于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方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日內派人保修。發(fā)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除雙方在專用條款內另有約定外,應在4小時內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4)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32.2.苗木養(yǎng)護
(1)苗木免費養(yǎng)護的期限:根據《上海市園林工程預算定額(2000)》規(guī)定的養(yǎng)護期限執(zhí)行。若發(fā)包方提出超過規(guī)定期限的養(yǎng)護要求,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養(yǎng)護時間、養(yǎng)護措施和養(yǎng)護費用。發(fā)包方不支付延時養(yǎng)護期間的養(yǎng)護費用,承包方有權拒絕延時養(yǎng)護。
(2)綠化種植工程在養(yǎng)護期內應達到《園林綠化養(yǎng)護技術等級標準》(dg/tj08_702_2005)的基本標準。
(3)養(yǎng)護期內發(fā)現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應在種植季節(jié)按原設計品種、規(guī)格更換。
(4)養(yǎng)護期內,綠化苗木種植工地現場發(fā)生的養(yǎng)護工作所需的水電費用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由發(fā)包方承擔。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4.違約
34.1.發(fā)包方違約。當發(fā)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3條提到的發(fā)包方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5.4款提到的發(fā)包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2.3款提到的發(fā)包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fā)包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fā)包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fā)包方賠償承包方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fā)包方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4.2.承包方違約。當發(fā)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3.2款提到的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發(fā)包方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4.1款提到的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fā)包方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方賠償發(fā)包方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方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和計算方法。
34.3.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xù)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xù)履行合同。
35.索賠
35.1.本合同履行中,合同雙方的一方對并非己方過失,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可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fā)生時的有效證據。
35.2.發(fā)包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fā)生錯誤以及應由發(fā)包方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方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方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fā)包方索賠:
(1)索賠事件發(fā)生后28天內,向發(fā)包方發(fā)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fā)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發(fā)包方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發(fā)包方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發(fā)包方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方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xù)進行時,承包方應當階段性向發(fā)包方發(fā)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發(fā)包方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guī)定相同。
35.3.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fā)生錯誤,給發(fā)包方造成經濟損失,發(fā)包方可按35.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賠。
36.爭議
36.1.發(fā)包方、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時發(fā)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邀請第三方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選擇向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的方式解決。
36.2.發(fā)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xù)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xù),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7.工程分包
37.1.承包方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fā)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7.2.承包方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7.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方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fā)包方造成其他損失,承包方 承擔連帶責任 。
37.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方與分包單位結算。發(fā)包方未經承包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8.不可抗力
38.1.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承包方應立即通知發(fā)包方,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fā)包方應協助承包方采取措施。發(fā)包方代表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方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承包方應及時向發(fā)包方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xù)發(fā)生,承包方應每隔7天向發(fā)包方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28天內,承包方向發(fā)包方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8.2.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fā)包方承擔;
(2)發(fā)包方、承包方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方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方應發(fā)包方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wèi)人員的費用由發(fā)包方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fā)包方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8.3.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9.保險
39.1.工程開工前,發(fā)包方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9.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fā)包方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39.3.發(fā)包方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托承包方辦理,費用由發(fā)包方承擔。
39.4.承包方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yè)的職工辦理 意外傷害保險 ,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9.5.保險事故發(fā)生時,發(fā)包方、承包方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39.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fā)包方、承包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0.擔保
40.1.發(fā)包方、承包方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fā)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2)承包方向發(fā)包方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0.2.合同雙方的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向對方索賠,而對方無法部分或全部履行賠償責任的,可要求為對方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0.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fā)包方、承包方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1.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1.1.發(fā)包方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xù),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發(fā)包方認可,承包方負責辦理申報手續(xù)并承擔有關費用。
41.2.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2.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2.1.在施工中發(fā)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方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發(fā)包方,發(fā)包方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fā)包方、承包方應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fā)包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上述情況出現后隱瞞不報,責任方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2.2.施工中發(fā)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方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發(fā)包方,同時提出處置方案,發(fā)包方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fā)包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fā)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fā)包方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3.合同解除
43.1.發(fā)包方、承包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43.2.發(fā)生本通用條款第25.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28天或超過雙方在專用條款中另行約定的時限,發(fā)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方有權解除合同。
43.3.發(fā)生本通用條款第37.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方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fā)包方有權解除合同。
4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fā)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fā)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3.5.一方依據43.2、43.3、43.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fā)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fā)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6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43.6.合同解除后,承包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和苗木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fā)包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fā)包方應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fā)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和苗木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fā)生的費用,由發(fā)包方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3.7.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4.合同生效與終止
44.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4.2.除本通用條款第33條外,發(fā)包方承包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44.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fā)包方、承包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5.合同份數
45.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fā)包方、承包方分別保存一份。
45.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6.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對通用條款內容所作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適用法律、標準及規(guī)范
2.1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適用標準、規(guī)范
適用標準、規(guī)范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fā)包方提供標準、規(guī)范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guī)范時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條所發(fā)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guī)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__________承擔。
3.圖紙
3.1 發(fā)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fā)包方對圖紙的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工程監(jiān)理和發(fā)包方代表
4.2 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總監(jiān)理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發(fā)包方委托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發(fā)包方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
4.4 發(fā)包方代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項目經理
姓名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7.發(fā)包方工作
7.1 發(fā)包方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由發(fā)包方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交驗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雙方約定發(fā)包方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 發(fā)包方委托承包方辦理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承包方工作
8.1 承包方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yè)務范圍允許的承包方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wèi)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向發(fā)包方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需承包方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huán)衛(wèi)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x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施工場地清潔衛(wèi)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雙方約定承包方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9.進度計劃
9.1 承包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fā)包方代表確認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 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期延誤
12.1 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質量與驗收
14.工程質量
14.1 雙方對本園林綠化工程的質量的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由______________機構裁定。
16.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6.1 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工程試車
18.5 試車費用的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安全及文明施工
19.安全施工與檢查
19.3 文明施工措施及相應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2.合同價款及調整
22.2 本合同價款采用_________________方式確定。
(1)采用固定總價計價方式的,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用固定單價計價方式的,合同單價的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采用其他計價方式的,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3 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工程預付款
發(fā)包方向承包方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占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
扣回工程預付款的時間、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工程量確認
24.1 承包方向發(fā)包方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
24.4 雙方對于工程量確認時間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材料、設備和苗木供應
26.發(fā)包方供應材料、設備和苗木
26.4 發(fā)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苗木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fā)包方承擔責任如下:
(1)材料、設備、苗木單價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材料、設備、苗木的品種、規(guī)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設備、苗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6 發(fā)包方供應材料、設備、苗木的結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承包方采購材料、設備和苗木
27.1 承包方采購材料、設備、苗木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工程變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1.竣工驗收
31.1 承包方提供竣工圖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1.7 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竣工結算
32.2 雙方對竣工結算時限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質量保修和養(yǎng)護
33.1 承包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應在________小時內到達事故現場進行搶修。
33.2 (1)苗木養(yǎng)護時間、養(yǎng)護措施和養(yǎng)護費用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養(yǎng)護期內,綠化苗木種植工地現場發(fā)生的養(yǎng)護工作所需的水電費用由_____________承擔。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4.違約
34.1 本合同中關于發(fā)包方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3條約定發(fā)包方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5.4款約定發(fā)包方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2.3款約定發(fā)包方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的發(fā)包方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4.2 本合同中關于承包方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3.2款約定承包方違約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1款約定承包方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的承包方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6.爭議
36.1 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可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選擇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一)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37.工程分包
37.1 本工程發(fā)包方同意承包方分包的工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施工單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9.保險
39.6 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1)發(fā)包方投保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fā)包方委托承包方辦理的保險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包方投保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0.擔保
40.3 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
(1)發(fā)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_____________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2)承包方向發(fā)包方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_____________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3.合同解除
43.2 雙方約定,承包方停止施工超過_____天后,發(fā)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方有權解除合同。
45.合同份數
45.2 雙方約定合同副本份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6.補充條款
附件
序號
材料、設備、
苗木名稱
規(guī)格
型號
單位
數量
單價
供應
時間
送達地點
備注
合計總價: 元
使 用 說 明
一、本合同文本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園林綠化行業(yè)協會共同制定,旨在為園林綠化建設工程施工承發(fā)包雙方提供方便、靈活、實用、規(guī)范的示范性文本。
二、本合同適用于景觀工程、綠化種植、園林小品、園林建筑、園林水景、仿古建筑、景觀設備安裝工程及其它園林綠化工程。
三、本合同文本主體內容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三部分組成。其中協議書部分由承發(fā)包雙方協商簽訂;通用條款部分是根據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guī)、管理規(guī)定及建筑市場慣例和園林綠化工程特點制訂,無須另行約定的內容;專用條款部分屬承發(fā)包雙方根據工程實際及雙方意愿,予以專門約定的內容。
四、本合同文本的通用條款與專用條款為對應關聯關系,可相互解釋、互為說明。專用條款內約定的合同內容,從專用條款;專用條款無專門約定的,從通用條款。
五、本合同文本未列事項,合同雙方可根據工程實際及雙方意愿,另行簽訂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六、園林綠化建設工程施工承發(fā)包雙方簽訂合同可使用本合同文本,或參照本合同文本內容另行制定。
【第7篇】北京市園林綠化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專業(yè)版
bf--xx--0204
北京市園林綠化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稱
發(fā) 包 方
承 包 方
合同編號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 京 市 園 林 局
二○○五年三月
發(fā)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承包人資質等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發(fā)布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園林綠化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第1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工程內容:
1.4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1.5資金來源:
第2條 工程承包范圍
2.1承包范圍:
2.2工程總面積:
二、合同文件及圖紙
第3條 本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3.1 除雙方另有約定以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yōu)先解釋順序如下:
(1)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
(2)本合同條款
(3)中標通知書
(4)投標書及其附件
(5)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6)圖紙
(7)工程量清單
(8)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4條 適用法律、標準及規(guī)范
4.1 適用法律法規(guī):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北京市有關法規(guī)、規(guī)章及規(guī)范性文件均對本合同具有約束力。
4.2 適用標準、規(guī)范名稱:《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db11/t212-xx)、《城市園林綠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xx)、《城市園林綠化養(yǎng)護管理標準》(db11/t213-xx)、 。
4.3 雙方另有約定列入補充條款。
4.4雙方對合同內容的約定與上述法律、標準、規(guī)范規(guī)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標準及規(guī)范規(guī)定為準。
第5條 圖紙
5.1 發(fā)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及套數:
5.2 承包人未經發(fā)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讓給第三人。
5.3發(fā)包人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6條 監(jiān)理
6.1 監(jiān)理單位名稱:
6.2 監(jiān)理工程師
姓名: 職務:
職權:
需要取得發(fā)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
除本款有明確約定或經發(fā)包人同意外,監(jiān)理工程師無權解除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第7條 雙方派駐工地代表
7.1 發(fā)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
職權:
7.2 承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
職權:
7.3 任何一方駐工地代表發(fā)生變更時,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對方,并明確指出交接時間、權限。
第8條 發(fā)包人工作
8.1 發(fā)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1)保證施工現場達到具備施工條件的具體要求和完成的時間: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等管網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3)負責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的時間和要求: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
(5)由發(fā)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6) 水準點和坐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7) 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8) 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建筑)、 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9) 雙方約定發(fā)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
8.2 發(fā)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第9條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2)承擔施工安全保衛(wèi)工作和非夜間施工照明、圍欄設施的責任和要求:
(3)向發(fā)包人提供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 ,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
(4)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huán)衛(wèi)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xù): ,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
(5)承擔費用負責已竣工但未交付發(fā)包人之前的工程保護工作;對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6) 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具體要求及費用承擔:
(7) 保障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并且:
(8)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10條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日
第11條 進度計劃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11.2發(fā)包人對施工方案、進度計劃予以書面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 ,發(fā)包人逾期未確認也未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同意。
11.3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11.4 承包人必須按照經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并接受監(jiān)督和檢查。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的,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第12條 延期開工如發(fā)生:
因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延期開工的,由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并順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的,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發(fā)包人并征得發(fā)包人同意,發(fā)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發(fā)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順延。
第13條 暫停施工如發(fā)生:
因發(fā)包人原因停工的,由發(fā)包人承擔所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fā)生的費用,工期不順延。
第14條 工期延誤
14.1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發(fā)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 發(fā)包人未能按雙方約定日期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 發(fā)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 發(fā)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 因工程量變化或重大設計變更影響工期;
(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等原因造成停工;
(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災害;
(7) 發(fā)包人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它情況;
(8) 其它可調整工期的因素:
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況發(fā)生后3日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fā)生的經濟支出向發(fā)包人、監(jiān)理方提出報告。發(fā)包人在收到報告后7日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予答復,承包人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第15條 工期提前
15.1工期如需提前,雙方協議如下:
(1)發(fā)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時間:
(2)承包人應采取的趕工措施:
(3)發(fā)包人應提供的條件:
(4)因趕工而增加的經濟支出和費用承擔:
五、質量與檢驗
第16條 工程質量
16.1工程質量標準:
16.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由 質量監(jiān)督站鑒定,所需費用及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17條 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
17.1雙方約定的中間驗收的部位:
17.2 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檢,并于48小時前書面通知發(fā)包人、監(jiān)理方檢驗。驗收合格,發(fā)包人、監(jiān)理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xù)施工。若在48小時內發(fā)包人、監(jiān)理方不進行驗收也未提出書面延期要求的,可視為發(fā)包人已經批準,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xù)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不能影響工期。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fā)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條 安全施工
18.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guī)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yè)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2發(fā)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fā)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進行施工。因發(fā)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fā)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fā)生的費用。
第19條 事故處理
19.1發(fā)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guī)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發(fā)包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fā)生的費用。
19.2 發(fā)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認定處理。
七、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20條 合同價款
20.1發(fā)包人保證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20.2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小寫): 元
第21條 合同價款的調整。
21.1 本合同價款按照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采用 方式確定。
21.2合同價款發(fā)生設計變更或洽商的情況時可以調整。合同價款的調整方式:
第22條 工程量的確認
22.1 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22.2 發(fā)包人核實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發(fā)包人逾期未核實工程量的,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將視為被確認并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發(fā)包人核實工程量未提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的,確認結果無效。
22.3 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發(fā)包人不予確認。
第23條 工程款支付
23.1 合同生效后 日內,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總造價的 %為預付款。
23.2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方式和時間:
撥付工程進度款時間
(工程進度、部位) 占合同承包總造價
百分比 金額
人民幣(元)
23.3 發(fā)包人應在確認工程量結果后 日內按前款的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
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驗收通過并辦理完畢相應結算手續(xù)后 日內,發(fā)包人累計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應達到工程結算總價的 %,結算總價的 %作為工程保修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滿,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責任的前提下,發(fā)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八、材料設備供應
第24條 發(fā)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
24.1 發(fā)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一覽表(附后)
24.2 雙方約定的苗木材料設備交驗的標準:
24.3發(fā)包人供應的苗木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fā)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24.4 發(fā)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
第25條 承包人采購苗木材料設備
25.1 承包人采購苗木材料設備的約定:
25.2 苗木采購應出具苗木產品產地證明。
25.3 雙方約定的檢疫證明及方式:
九、工程變更
第26條 設計變更
施工中發(fā)包人對原設計變更,發(fā)包人向承包人發(fā)出書面變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進行變更。如果承包人對原設計提出變更要求,經發(fā)包人、監(jiān)理方批準后方可實施,并簽署書面變更協議。
第27條 其他變更
施工中如發(fā)生除設計變更以外的其他變更時,采用協議形式雙方加以確認。
第28條 確定變更價款
28.1 承包人應在收到變更通知或簽署變更協議后5日內提出變更工程量及價款報告資料。
28.2 發(fā)包人在收到變更資料報告5日內予以確認,逾期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視為變更報告已批準。
十、竣工驗收與結算
第29條 竣工驗收
29.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以書面形式通知發(fā)包人,并向發(fā)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fā)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內組織驗收。發(fā)包人如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0日內未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29.2 竣工日期為本工程竣工驗收通過的日期。保修期正式開始。
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并明確雙方責任。
第30條 竣工結算
30.1 雙方辦理工程驗收手續(xù)后,雙方進行工程結算。
30.2 承包人在竣工驗收15日內向發(fā)包人提交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竣工圖。
30.3 發(fā)包人自簽收結算資料報告之日起2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并予以簽認。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款后5日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fā)包人。
十一、質量保修
第31條 質量保修: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管理規(guī)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31.1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31.2質量保修期: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guī)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
(2)綠化種植工程:
(3)噴泉、噴灌工程:
(4)其他附屬工程: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計算。
第32條 質量保修責任
32.1 屬于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內派人保修。
32.2 發(fā)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應在24小時內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2.3 綠化種植工程在保修期內應達到2級養(yǎng)護標準。
32.4 保修期內發(fā)現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應在種植季節(jié)按原設計品種、規(guī)格更換。
第33條 保修費用
33.1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33.2 雙方約定的養(yǎng)護期間水、電費用的承擔:
第34條 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保修事項: 十二、違約與爭議
第35條 違約責任
35.1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均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35.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應交付的違約金額和計算方法:
35.3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達不到質量要求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5.4發(fā)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款的違約責任:
35.5 其他:
第36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2)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條 工程分包
37.1 分包單位和分包工程內容:
37.2 分包工程價款及結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8條 不可抗力
38.1雙方關于不可抗力范圍的約定:
38.2 因不可抗力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fā)包人承擔;
(2)發(fā)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wèi)人員的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8.3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39條 擔保
39.1 本工程雙方約定的擔保事項如下:
(1)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2)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
(4)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40條 合同解除
40.1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 發(fā)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過30日,發(fā)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0.3 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fā)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fā)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0.5 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fā)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fā)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fā)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fā)生的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0.6 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41條 合同生效及終止
41.1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41.2本合同在雙方完成了相互約定的工作內容后即告終止。
第42條 合同份數
42.1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數 份,由雙方分別收持。
第43條 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本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發(fā)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附件
發(fā)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一覽表 序號
苗木材料名稱
規(guī)格
型號
單位
數量
單價
供應時間
送達地點
備注
【第8篇】園林綠化工程總包合同
發(fā)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等價有償、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進行________________景觀工程施工工程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承包范圍
1、承包范圍:____________設計圖內所示的苗木種植,水電安裝、雕塑及鋪裝工程。
2、具體見甲方提供的園林綠化設計圖、工程量清單及苗木統計表;
回填種植土按現場實際發(fā)生工程量結算,由雙方代表簽證認可,但單價不得超過甲方提供的限額。
第三條承包方式
(一)本工程承包方式:____________
甲方協助乙方共同管理該項目進行。工程暫定價為_______萬元人民幣,暫定成本價為_______元人民幣。純利潤分成七三分成(甲方為七成,乙方為三成)。
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固定綜合單價(綜合單價詳見附件:____________工程綜合中標價格表或合同預算書)包干方式,即以包苗木本體費用、掘苗包裝費、運輸費、裝卸費、現場二次搬運費、假植費、檢疫費、栽植費、鋪裝石材本體費用、運輸費、裝卸費、鋪貼費、墊層費、養(yǎng)護費、水電設備安裝費、材料費、維護費、垃圾外運費、平整場地費、種植土及運輸費(包括種植土垂直運輸費)、場地清理費、現場措施、因場地運輸或種植破壞其它工種之修復、現場發(fā)生水電費等全部費用;以及包稅費、包利潤、包管理費、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包xx護成活苗木、成品鋪裝、水電、包養(yǎng):____________工程質量xx修書約定)及_______養(yǎng)期間發(fā)生水電費、包通過有關部門的驗收、包承包風險等為完成該項工作所需全部費用的綜合單價包干方式。
(二)結算辦法:____________
1、工程量按工程驗收后甲乙雙方簽證的實際成活及實際工程量結算;
2、合同暫定總價=按雙方現場確認工程量×相應綜合單價;
3、工程施工期間建設工程管理站發(fā)布的前一期相應材料綜合信息價(苗木單價)與長期合作協議投標截止日前一期材料綜合信息價(苗木單價)相比上漲超過10%(含10%)或降低超過5%時(含5%)時,苗木單價根據上漲或下降幅度同比調整,養(yǎng)護費用不作調整;
4、以上確定的清單價格,不因生產要素、市場行情、深化設計等因素的變化而做任何的調整;
5、乙方報送的結算金額必須真實準確,不得虛報、冒報。若乙方報送的結算總金額或結算單項金額超過最終審定金額的3%,則甲方有權扣回超過部分金額,乙方還應按報送金額與最終審定金額之差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由甲方在結算金額中直接扣除。如因對定額子目的套用、定額規(guī)則解釋不清或其他雙方有爭議部分的造價不列入在超出3%的范疇內。甲方擁有對于'爭議'的最終解釋權,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四條工期
(一)工期自《工程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至乙方竣工并通過合同約定的全部驗收之日止,共計45________日歷天。
(二)如遇下列情況,乙方須在發(fā)生簽證事由2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并經甲乙雙方代表簽證,工期相應順延,否則視為乙方放棄簽證的權利,工期不予順延:____________
1、因甲方原因影響工程項目進度,如未按時交出場地,接通水電,甲方變更設計影響施工;
2、不可抗力因素。
第五條工程質量及驗收
1、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優(yōu)良(驗收標準按一次性驗收合格標準執(zhí)行,因乙方有意延誤致使工程未能按時結算或提請驗收的,本工程不能評定為優(yōu)良。
2、甲方移交場地不應有堆土及施工泥坑。
3、苗木、材料及施工工藝應符合設計圖紙對規(guī)格、質量的要求。施工及分項驗收應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yè)標準、《城市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及玉溪xx的相關地方法規(guī)。
4、乙方需提交完整、可行的施工方案(正式施工圖及有關進度計劃,進度計劃應結合現場情況編排)報甲方審批,甲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施工方案的審批。
5、乙方需提交材料送樣樣板,材料樣塊必須經甲方及駐現項目部負責人進行確認后方可采購進場。
6、工程竣工驗收前,乙方應提交一式四份完整的竣工圖和竣工資料及其電子文件給甲方。工程變更較大時,由乙方重新繪制竣工圖及提供有關工程驗收資料,其中發(fā)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7、工程完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進行驗收。雙方現場核點工程量及檢查工程質量,經雙方辦理簽證手續(xù)后,乙方按規(guī)定辦理工程移交工作。
8、自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滿三個月后的5個工作日由乙方書面提出質量評定要求,甲方接到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會同乙方進行質量等級評定。
第六條工程價款及付款方式
(一)工程暫定總價款為人民幣xxx元(大寫叁佰柒拾萬元整)。
(二)付款方式及結算:____________
1、園林綠化工程形象進度完成%時,經雙方簽證確認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請文件,甲方審核后于7天內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暫定總價款的%;
2、工程竣工并移交,乙方向甲方提供齊備完善的竣工驗收資料、結算資料且雙方辦妥結算手續(xù)后的30天內,甲方向乙方付至工程結算總價款的90%,余款作為工程質量xx修金。工程質量xx修金返還按附件《工程質量xx修書》的約定。
3、如遇假期或乙方的原因延誤,付款日順延。
4、若甲方需在本合同約定的標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工程或工作量,應以正式書面形式將具體工作范圍、價款、完成時間、付款進度等主要內容通知乙方。沒有甲方正式書面委托而進行的工程或工作量,甲方不予結算。
5、增項或設計變更部分的工程量另行審計計量進入決算。其中:____________雕塑、高壓電安全維護設施、避災避難應急用水用電設施,按實際發(fā)生費用結算;土方挖掘一項,按實際發(fā)生工程量乘以清單中的綜合單價進行結算。
第七條xx養(yǎng)期
1、成品xx養(yǎng)期為兩年,從通過本合同約定的全部驗收之日起計。
2、xx養(yǎng)期內,乙方必須及時處理甲方提出的質量問題,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接甲方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應無條件予以xx養(yǎng),苗木必須采用熟苗,苗木不成活、成品有損壞的應及時更換。否則,甲方有權另派施工隊伍施工、xx養(yǎng),一切費用在xx養(yǎng)金內扣除,超出xx養(yǎng)金的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八條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委派現場代表(甲方工程部經理)付xx負責對工程建設進行全面管理,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需要甲方協調的相關問題,并參與工程的初驗、各種驗收和簽證工作。如變更現場代表應及時通知乙方。
2、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xx證運輸道路暢通,同時提供現場施工用水、用電的接駁點(水電費由乙方承擔)。
3、提供本項目施工圖紙,負責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4、及時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jiān)督檢查,參加材料報驗、樣板驗收、組織工程的初驗,接乙方書面通知起4個工作小時內參加隱蔽工程驗收。
5、接乙方書面竣工驗收通知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組織竣工驗收。
6、對于工程變更申請,應在收到乙方書面材料起3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批或確認,辦理有關簽證。
7、接乙方提供工程進度報表后3個工作日內審批并確認工程施工進度,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款項。
8、負責協調乙方與其他各承包單位的關系,協助解決材料堆放場地,費用由乙方承擔并直接向總承包單位支付。
9、按相關規(guī)定辦理施工所需證件、手續(xù),提供有關的資料,包括。
(二)乙方義務
1、委派現場代表負責施工期間的全面管理。該現場代表須持有與本工程項目相適應的資格證書,如變更現場代表應事先經甲方書面同意。
2、根據甲方確認的施工圖紙,按照本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的施工工作,并按甲方要求的格式書面提請辦理驗收和確認手續(xù)。
3、工程項目開工應提前3個工作日將完整的施工方案、開工報告、工程主要負責人名單報甲方確認、備案,如乙方更換工程主要負責人,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4、乙方材料進場前,須提前1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甲方,進場時經雙方共同驗收并作書面記錄。
5、施工過程中如發(fā)現設計錯誤或不合理時,應立即停工并書面通知甲方。否則,乙方應對擴大的損失負責賠償。
6、達到合同約定的付款條件時,乙方須按甲方要求的格式提供相應的工程進度報表給甲方確認,達到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條件的還應向甲方發(fā)出書面付款通知,若乙方未及時提供前述資料,甲方可相應順延付款時間。
7、按相關安全法規(guī)進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現場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承擔在施工過程中的防火、防盜、防止事故發(fā)生等安全責任。若出現安全問題,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8、乙方應處理好與其他在建專業(yè)施工隊伍的關系,xx證施工場地的清潔衛(wèi)生符合相關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的規(guī)定,做到工完場清。
9、工程交付甲方前,應負責已完工工程的xx護工作,在此期間發(fā)生損壞的,由乙方自費予以修復并按合同約定交付甲方,由此造成工期延誤,按違約責任中的逾期完工條款處理。
10、乙方如在施工過程中損壞甲方現場的其他工程成品或半成品,乙方應賠償給甲方,甲方有權在工程結算款中扣除。
11、乙方進場施工時,應與總承包單位簽訂有關的協議。
12、乙方與其員工之間的一切勞動糾紛由其自行負責,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13、乙方應xx證綠化工程通過玉溪(市)綠化委員會驗收及小區(qū)綜合驗收的綠化專業(yè)驗收,且應在通過甲方竣工驗收后30日內領取《綠化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
14、分項工程施工完成,乙方進行自檢合格后應以書面形式(按甲方要求的格式)通知甲方驗收。通知包括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甲方驗收合格后,乙方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時間內整改后重新報驗。
15、乙方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兩周內向甲方提交竣工結算書及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并在收到甲方發(fā)出的核對工程價款通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與甲方核對工程價款,于竣工驗收后的六個月內完成結算。
16、乙方不按上款約定履行義務的,視為乙方同意以甲方結算金額作為本工程的最終結算金額。如工程的最終結算金額少于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總額,則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總額和工程的最終結算金額之間的差額退回給甲方。
17、乙方須按本合同附件二《施工單位進場須知》的規(guī)定進行各項工作,否則視為乙方的工作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或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條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方必須按本合同約定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否則視為默認,乙方可進行下道工序,但如乙方施工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要求,乙方必須承擔質量責任。若事后甲方提出復查,復查合格時費用由甲方承擔,復查結果不合格時,復查及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進行竣工驗收的,由甲方承擔工程xx管及風險責任。
3、如果甲方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支付有關應付的任何款額,甲方可以與乙方達成延期付款協議,甲方應按照延期付款協議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如果未能達成延期付款協議,或雖達成延期付款協議但在延期付款協議約定的延期內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則乙方有權得到未付款額自應付之日起至實際支付日止的利息補償。除非合同中另有規(guī)定,用于計算該利息的利率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發(fā)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計算。
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連續(xù)停工兩個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工程預算總價款的10%作為違約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誤或其他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5、若乙方擅自中途更換工程主要負責人,或乙方現場代表不配合甲方工作或不能勝任工作,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相應人員,乙方應在甲方要求更換之日起五日內更換。否則甲方有權要求停工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的違約責任及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6、乙方施工須遵守甲方對工程管理的規(guī)定,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
7、乙方人員在施工區(qū)內出現打架斗毆、損壞工程成品、安全事故等情況時,所產生的對乙方人員或第三人的損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負責賠償;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損失,由乙方負責全額賠償。
8、甲方依據本合同約定行使解除權的,乙方所有人員、設備必須在甲方解除合同書面通知送達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撤離施工現場并向甲方移交有關的所有工程資料,并在此期限內與甲方共同簽證已完成的工程量。未經甲乙雙方共同簽證的工程量不得再要求結算。甲方在上述期限過后有權安排新的施工單位進場施工。
9、乙方與甲方工作人員串通、虛構事實或使用其他方式虛報簽證工程量的,乙方應當返還因虛報所獲得的工程款,并按虛報工程款的數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0、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及時向甲方提交竣工結算書及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或提交后未按甲方通知的時間和甲方核對工程價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預算總價款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應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日內支付。
11、甲方在乙方提交竣工結算書及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后,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乙方核對工程價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預算總價款的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應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5日內支付。
12、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在應付未付款中扣除,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可繼續(xù)向乙方追償。
第十條轉讓條款
未經合同其他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合同終止
(一)因解除而終止
1、由于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認為本合同已無必要繼續(xù)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糾正違約的通知后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則甲方有權向乙方發(fā)出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該通知自送達乙方時生效,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可以繼續(xù)向乙方追償。
2、由于甲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糾正違約的通知后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則乙方有權向甲方發(fā)出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該通知自送達甲方時生效,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雙方確認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項,并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約定行使解除權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達之日起終止。
4、合同終止后,不妨礙一方向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權利義務終止:____________
1、本合同已按約定履行完畢;
2、本合同經各方協商一致而終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現本條第(一)款的違約情況(包括一方擅自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行為),另一方發(fā)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xx密條款
1、在本合同訂立前、履行中及終止后,未經合同其他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資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業(yè)秘密、技術資料、圖紙、數據、以及與業(yè)務有關的客戶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負xx密責任。
2、一方違反上述約定的,責任方應按工程預算總價款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合同其他方損失的,應按合同其他方的實際損失賠償。
3、保密密條款具有獨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終止或解除的影響。
第十三條不可抗力條款
由于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會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十五天內,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經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地區(qū)縣級以上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證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義務的,不能免除其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適用法律條款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
第十五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zhí)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同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其它
1、按本合同約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十日內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及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并在xx養(yǎng)期屆滿,結清余款之日起自行終止。
5、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份,每份均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6、合同各方通訊地址改變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
7、其它約定:____________
8、附件(共3件)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簽約人):____________(或授權簽約人):____________
【第9篇】園林綠化工程合同新整理版
發(fā)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照《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園林綠化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綠化工程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園路、廊架、六角亭、花壇、小品、苗木栽植、草坪鋪植等。
二、合同工期
開竣工日期:工期日歷天數40天,開工日由甲方簽署工程開工報告之日為準。
三、質量標準:達到《城市綠化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和工程施工圖標準。
四、合同價款:叁拾貳萬伍仟捌佰玖拾壹元叁角伍分整(325891.35元)
五、雙方責任
1、甲方駐現場全權代表人姓名:
如代表易人,甲方應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xù)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和承諾。
2、甲方工作
甲方應完成以下工作,如造成延誤,承擔所發(fā)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1)提供現場施工用水接口、電源接頭。
(2)向乙方提供或指明施工現場的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3)在開工前三天之內,向乙方提供經核準的場地內管線資料及相關圖紙兩套。
(4)組織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技術交底,提出技術要求和驗收效果。
(5)協調施工現場周邊關系。
3、乙方駐現場全權代表人姓名:
如代表易人,乙方應提前七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xù)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和承諾。
4、乙方工作
乙方應履行以下責任,如造成工期延誤和工程損失,應對甲方的損失給予賠償。
(1)施工期間,乙方負責內接掛表,并承擔全部施工水、電費用。
(2)乙方負責配合甲方、土建施工單位消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物、地下障礙物、地下管線、鄰里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
(3)應向甲方提供工程進度及施工計劃報表,在工程質量合格前提下,甲方監(jiān)理核定形象進度,進度款方可支付。
(4)保護施工現場整潔、符合文明施工等有關規(guī)定。
六、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延誤
1、施工組織設計
乙方應在工程開工前3天,向甲方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甲方收到后3天內予以批準,乙方必須按已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和監(jiān)理的檢查監(jiān)督。
2、在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應順延工期。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
(2)設計變更和工程量調整;
(3)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經甲、乙方同意的其它情況。
七、質量與驗收
1、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guī)范和設計要求組織施工,隨時接受甲方、監(jiān)理的檢查檢驗。
2、凡隱蔽工程部位,乙方預檢后,提前通知甲方,甲方按時組織驗收,合格后,乙方才能繼續(xù)施工。
3、中期驗收:
(1)xx年4月組織中期驗收,驗收前5天,乙方須按照甲方要求,提交中期驗收報告和中期驗收資料(包括工程結算資料)兩套。
(2)甲方在收到乙方中期驗收報告后7天內,組織驗收。甲方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和驗收后5天內不予批準驗收報告,且又提不出修改意見,可視為中期驗收報告已被批準。
(3)中期驗收報告批準后,進入結算審計階段。
4、竣工驗收:
(2)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驗收報告后7天內,組織驗收。甲方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和驗收后5天內不予批準驗收報告,且又提不出修改意見,可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準。
(3)竣工驗收報告批準后15天內,甲方辦理工程竣工結算。
5、乙方施工工程質量,應達到《城市綠化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標準,經驗收不合格,乙方進行返工、修改并承擔所發(fā)生的費用。
八、支付方式
1、本工程結算方式為審計結算,結算依據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及統一基價表(xx版)》,不足子目部分參照《**省園林綠化工程定額(xx版)》。
2、工程款支付
(1)乙方進場開工前,甲方按合同價向乙方預付工程款10%。
九、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按有關規(guī)定安全文明施工,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十、養(yǎng)護和保修
綠化工程養(yǎng)護期、園林建筑和水電安裝工程保修期均為一年,截止xx年12月。
養(yǎng)護保修期內,因乙方栽植和養(yǎng)護不當致使苗木死亡,乙方須補種補栽相同品種和規(guī)格的苗木,園林建筑水電安裝工程質量出現問題,乙方在7天內派人修理。
養(yǎng)護保修期內,乙方不負責治安管理,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苗木毀損、被盜、死亡和園林建筑水電設施毀損,乙方不負責任,但甲方要求乙方補種補栽和修復,乙方應按原樣補種補栽和修復,甲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
十一、違約、索賠和爭議
違約:
1、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發(fā)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乙方可向甲方索賠。
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或發(fā)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
3、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時,雙方同意由武漢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陸份,雙方各執(zhí)叁份。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十三、其他條款:乙方負責協調場區(qū)周邊關系,如與周邊其他人發(fā)生矛盾糾紛與甲方無任何關系。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第10篇】園林綠化工程具體施工合同書
發(fā)包方(擬園林產權所有人,以下簡稱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單位:
住所地址:
聯系電話: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營業(yè)執(zhí)照號:
注 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本工程設計人: 聯系電話:
工程隊負責人: 聯系電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本市場園林綠化的特點,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園林綠化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及做法(見附件二:家庭裝飾工程報價書)
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種承包方式:
(1) 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 乙方包工、部份包料,甲方提供部份材料;
(3) 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工程期限 天;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造價為(人民幣)¥ 元,金額大寫 (詳見附件二:園林綠化工程報價書)。
第二條 工程監(jiān)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jiān)理,甲方與監(jiān)理方另行簽訂《工程監(jiān)理合同》,并將監(jiān)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系方式及工程師的職責等通知乙方。
第三條 施工圖紙
雙方商定施工圖紙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提供:
甲方自行設計并提供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隊各執(zhí)一份(見附件一:園林綠化工程設計圖紙);
甲方委托乙方設計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隊各執(zhí)一份(見附表一:園林綠化工程設計圖紙),設計費元由甲方支付(此費用不在工程價款內)。
第四條 甲方工作
開工之前 天,為乙方入場施工創(chuàng)造條件,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
提供施工期間的水源、電源;
負責協調施工隊與鄰里之間的關系;
參與工程質量和配合乙方施工進度的監(jiān)督,負責材料驗收進場、工程竣工驗收。
不拆除承重結構,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xù);
施工期間甲方仍需部份使用該居室的,負責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衛(wèi)及消防等項工作;
分步工程驗收并簽字。
負責甲供材料、物品的及時提供
第五條 乙方工作
施工中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范、防火規(guī)定、施工規(guī)范及質量標準(見附件三:《質量驗收標準》),按期保質完成工程;
嚴格執(zhí)行本市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規(guī)定,不得擾民及污染環(huán)境;
保護好原場地,保證施工現場上、下水道的暢通,工程竣工交驗前對現場物件及施工成品負保管責任。
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工程完工后負責清潔施工現場。
第六條 工程變更
工程項目施工方式或物件改造如需變更,甲方至少提前三天通知乙方,雙方應協商一致,簽定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并一次性付清增加內容的價款。
第七條 材料供應
按合同約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甲方應在材料到施工現場前提前通知乙方,雙方共同驗收并辦理交接手續(xù);
按合同約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乙方應在材料到施工現場前通知甲方,雙方共同驗收;
甲、乙雙方任意一方購料,必須對材料驗收合格并簽字后才能施工,對甲方提供或指定購買的材料有明顯缺陷或隱患的,應辦理書面簽證后乙方才能施工。
第八條 工期延誤
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不可抗力;
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因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完成其相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的,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順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第九條 質量標準
雙方約定本工程施工質量按《qb/t6016-97,家庭裝飾工程質量規(guī)范》標準執(zhí)行,
具體驗收標準見附件三:《質量驗收標準》
施工過程中雙方對工程質量發(fā)生爭議,申請由成都市裝飾工程質監(jiān)站對工程質量予以認證,經認證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認證支出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經認證工程質量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認證支出的相關費用由甲方負責。
第十條 工程驗收和保修
雙方約定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幾個階段對工程進行驗收:
基層、水電改造基層完工;
漆飾基層完工;
泥工面層及整體竣工。
乙方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驗收,階段驗收合格后應填寫分步工程驗收單
工程竣工后,乙方應書面(或電話)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自接到驗收通知后兩天內組織驗收,填寫工程驗收單。
本工程自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之日起保修期為兩年(非施工部分和甲方自購材料及自購物品不屬質保范圍)。驗收合格簽字后,填寫工程保修卡。
第十一條 工程款支付方式
雙方約定按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工程款;
此合同簽定地為:本市 裝飾市場,工程款分兩次支付;第一次于開工前三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 %,即元,第二次于工程進度過半驗收三日內,甲方支付剩余工程款即元,由市場的有關管理部門負責代收(注:此種工程款支付方式僅限于在市場內簽定的合同使用,合同需經市場有關管理部門認證并由甲方交納1%的管理費)。
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約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數
支付時間
支付金額(元)
第一次
開工前三日
總造價×50 %= 元
第二次
工程進度過半
總造價×45 %= 元
第三次
雙方驗收合格
總造價×5 %= 元
其它支付方式(定金): 元。
工程進度過半是指基層及水電改造基層完工。工程進度過半,三日之內經雙方驗收并填寫驗收單。
竣工驗收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決算資料,甲方接到資料后三日內如未有異議,即視為同意,雙方應填寫工程結算單并簽字認定,甲方應在簽字時間向乙方結清工程尾款。
工程款全部結清后,乙方應向甲方開具正式統一發(fā)票。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合同雙方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約定即視為違約,甲、乙雙方議定違約金率為合同總價款的%,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政策規(guī)定,給對方造成
經濟損失均由責任方承擔責任;
合同雙方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約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地方政策規(guī)定,受到行政單位的處罰等,均由責任方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額損失;
未辦理驗收手續(xù),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時,該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xù),并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 每延誤一天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延誤,每延誤一天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
由于乙方質量原因達不到雙方約定質量標準,乙方負責修理,工期不予順延。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發(fā)生爭議協商解決不成時,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解決:
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幾項具體規(guī)定
因工程施工而產生的垃圾,由乙方負責運出施工現場,并負責將垃圾運到甲方物管指定的地點,甲方負責支付垃圾運費(人民幣)¥元(此費用在工程價款內);
施工期間,甲方將進戶門鑰匙應移交給乙方,以落實戶內物件保管責任。工程竣工驗收后,甲方負責提供新鎖一把,由乙方當場負責安裝交付使用;
施工期間,乙方每天的工作時間為:
上午 點 分至 點 分;
下午 點 分至 點 分。
第十五條 附 則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本合同簽訂后工程不得轉包;
甲、乙雙方直接簽訂合同的,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凡在本市場各園林綠化市場簽訂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市場
有關管理部門各執(zhí)一份;
合同履行完畢后自動終止;
本合同實行當事人自愿鑒證,可將合同文本提交所在區(qū)(縣)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進行合同鑒證,以保護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六條 其它約定條款
合同附件:
附件一:園林綠化工程設計圖紙
附件二:園林綠化工程報價書
附件三:《質量驗收標準》
合 同 簽 章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1篇】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工程合同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議,本工程由乙方負責為甲方進行_______________園林綠化工程施工,本著互相協作、緊密配合的原則和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特簽訂此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內容和承包方式
1、工程內容包括、、等工程。
2、按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的大包干式承包。
3、園林綠化所需的材料、植物品種、數量、規(guī)格按配置方案及工程預算書。
二、工程造價乙方按工程施工范圍、施工圖紙?zhí)峤灰环莨こ填A算書,按園林建筑、綠化____類工程標準取費,人工、材料、機械調差按施工期間有關文件執(zhí)行,工程造價暫定為人民幣元。
三、付款方式
1、方簽訂合同后,甲方支付工程造價的______%給乙方作為工程預付款。
2、工程完工甲方初驗合格后付款項______%,余款待保養(yǎng)期滿(三個月)甲方驗收合格后十天內一次付清。
四、工期
1、本工程總工期天(日歷從開工之日算起)。
2、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負責辦理施工報建手續(xù),領取建筑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2、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并按合同規(guī)定辦理結算。
(二)乙方責任:
1、按施工圖紙及有關施工技術規(guī)范進行施工。
2、承擔綠化工程完工后的保養(yǎng)責任,保證綠化工程苗木成活率100%。保養(yǎng)期內補種苗木的保養(yǎng)順延1個月。
3、工程竣工后清理現場,做到工完場清。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生效,各執(zhí)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第12篇】園林綠化工程合同書
園林綠化工程作為生態(tài)建設的重要實現途徑之一,對于改善環(huán)境,營造美麗宜居氛圍具有積極促進作用。園林綠化工程合同書怎么寫呢?以下是酷貓寫作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園林綠化工程合同書范文,歡迎參考閱讀。
園林綠化工程合同書范文
發(fā)包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公司部分環(huán)境景觀綠化工程的施工。甲、乙雙方本著互相協作,緊密配合的原則,訂立本施工意向合同。
一、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環(huán)境景觀綠化工程
2、 工程地點:市縣路號
3、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養(yǎng)護成活、包工期、保質量、保安全
二、 工程價款
1、 合同價款:經甲乙雙方協商,本工程承包范圍內合同價款暫定為萬 元整,竣工后據實結算。
2、 合同價款涵蓋內容為:
(1) 綠化包括起苗、包裝、運輸、挖坑、換土、采購雜肥、栽種、清場、 直至養(yǎng)護期間澆水、治蟲、除草、減枝、施肥、更換死亡苗木等包種、包活、包養(yǎng)護等全部內容。
(2) 綠化土方平整及換、填土,渣土外運由甲方及監(jiān)理工程師到現場測量 后,方可外運。
三、施工工期
1、本工程計開工時間年月日。
2、本工程預計完工時間年月日。
3、如遇不可抗劑因素和自然災害,或甲方原因,影響施工,經甲方簽證后可順延工期。
4、因乙方原因拖延工期,按每拖延一天,乙方應向甲方交違約金人民幣1000元。甲方可從乙方的工程款內扣付。
四、工程支付
苗木栽植完畢,余款在養(yǎng)護期滿,驗收合格并移交甲方完畢后全部付清。
五、工程質量
1、所栽苗木質量必須符合工程要求,不得擅自改變苗木品種、規(guī)格及質量,所有苗木必須經過甲方驗收合格后方可栽植
2、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監(jiān)督檢查和質量管理,如因質量問題造成返工,其費用由乙方全部負責
3、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組織,確保安全,如有事故發(fā)生,后果自負
4、乙方要確保施工現場清潔,及時清理廢棄物。
5、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工后,要養(yǎng)護苗木24個月,其間發(fā)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六、甲方責任
1、提供施工場地、水準點、坐標控制點、水電源接引點。
2、監(jiān)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負責設計圖紙的處理、現場簽證、工程進度款的支付、辦理竣工結算。
3、由于乙方原因導致工程質量不合格的,甲方通知乙方后方可解除合同,合同解除自通知到達乙方之日起生效。
4、甲方負責提供四套施工圖紙。
5、甲方委派為本工程現場代表,負責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需要甲方協調的相關問題,并參與各種驗收和簽證工作,如變更現場代表應及時通知乙方。
七、乙方責任
1、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后三天內進場施工,否則乙方每日需承擔合同總價3%的違約金乙方超過七天沒有進場施工的,甲方無需通知即可解除合同,若因此造成工程延誤的,乙方負全部責任,并按合同總價30%的違約金賠償甲方。
2、乙方進場施工后,五天內完成《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并報監(jiān)理和甲方批準。乙方必須按批準后的《施工組織設計》所承諾配備的機械設備和工程技術人員、勞動力的數量開展工程進度否則,甲方有權另行聘請其他施工單位代理乙方完成需要趕工的工程量,并按實際支付費用的1.5倍從乙方合同款項中扣除。
3、乙方負責辦妥政府規(guī)定與本工程有關的施工手續(xù),并自行承擔因此產生的乙方需支付全部費用。
4、乙方遵守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接受甲方、監(jiān)理的指令,按照施工圖紙。設計變更單、圖紙會審紀要、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進行施工。
5、乙方進行施工后,在各方面與其他單位密切配合和承擔管理協調責任。
6、乙方需從甲方指定的水電接駁點接駁施工用水用電,并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對紅線周圍的地下管線、臨近建筑物及市政設施造成破壞,因乙方原因導致破壞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7、每周例會前一天向甲方、監(jiān)理單位報送周報,周報包括本周計劃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況說明(包括擬采取措施、最終完成時間)。
8、遵守政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有關的管理規(guī)定,按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監(jiān)理,嚴格遵守有關環(huán)境保護法律、法規(guī),并按照環(huán)境檢查審核要求,加強施工現場的環(huán)境管理,在施工過程中嚴格落實粉塵、廢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態(tài)保護、水土保持措施,費用乙方承擔。由于乙方責任造成的政府部門的罰款由乙方負責。如超出政府相關部門規(guī)定時間施工,造成周邊居民投訴,責任由乙方承擔。
9、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fā)生損壞,乙方自費負責修復。工程完成時,進行全面的清理工作,做到工完場清。
10、凡乙方未能完成合同、規(guī)范規(guī)定規(guī)定的內容,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
11、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以及工程移交后保修期內,由于乙方責任出現質量問題、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報紙、電視等媒體的曝光或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通報批評會給本工程的社會形象造成影響,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伍仟元違約金,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12、乙方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包括水電安裝負責人)需按時參加甲方項目部(或監(jiān)理)組織的工程例會,因故不能按時參加的,須提前4小時向甲方請假,并在獲得甲方批準后方可缺席或遲到,否則乙方每人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0元。
13、對工程例會(或會下),確定須由乙方完成的工作(如配合分包的工作,配合甲方銷售和入伙的有關工作,確保工程質量方面的工作,確保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工作等),乙方須按時完成。如乙方不能按時完成,則甲方有權推遲支付當期應付的工程進度款。
14、施工用水用電由乙方委托甲方代付,甲方在需付乙方的工程款項中扣除代付的施工用水用電費。
15、乙方需根據工程施工進度按時發(fā)放工人工資,否則將延緩支付工程款的時間。若出現勞資糾紛由乙方負責,否則甲方可以在付款時扣除代為發(fā)放。
16、乙方委派 為本工程現場代表,負責施工期間的全面管理。如變更現場代表應事先經甲方書面同意。
八、材料的供應
1、工程所需的苗木由乙方自行采購,到現場后,必須經甲方檢查,確認符合設計,并得到甲方簽字認可后,才能栽種。
2、乙方所購苗木必須是新鮮、樹桿挺直、樹形好、植株健壯。枝葉茂盛豐滿,無病癥現象。
3、工種所用材料,必須先向甲方提供樣品及各種資料,經甲方檢查,確認符合設計要求后,才能進場。進場后,必須及時向甲方報驗,經檢查合格后,才能施工。
九、工程質量檢查驗收
1、施工質量等級驗收評定執(zhí)行當地《園林綠化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有關規(guī)定,本園林綠化工程施工質量要求能滿足上部苗木正常成活為質量標準,其園林綠化標準達到預期設計的效果。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苗木枯死,乙方無條件重植。
2、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guī)定,向甲方提供竣工圖四套,電子文檔一套,甲方代表收到相關的資料后,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并在驗收后的14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整改意見,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的相應損失。
3、乙方每道工序都應向甲方報驗,經甲方檢查、簽證后才能施工下道工序。
十、安全文明施工
1、安全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責任和由此發(fā)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需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同時為其辦理必要的保險手續(xù)。
3、乙方須確保工地現場治安狀況良好,不會對正常施工造成破壞影響。
4、乙方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以及臨近正在施工建筑區(qū)附近施工時,施工前須做足安全措施后實施。
5、乙方全體現場施工人員須統一管理,佩戴工作牌。
6、施工期間,所有機械、工具、建筑材料等須堆放整齊,并保持道路通暢,及時清除余土及建筑垃圾,做到工完場清。
7、乙方安全文明施工達不到要求的,甲方可視其情況處以罰款。
十一、違約
1、違約的處理:合同雙方的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條款,均屬違約。違約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概由違約方承擔賠償。
2、違約造成工期延誤責任分擔:甲方違約,工期相應順延乙方違約,工期不得順延。
3、違約金的標準: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條款,均屬違約。違約造成的損失,除承擔賠償因此造成對方的全部經濟損失外,還必須向對方支付合同價款3%的違約金。
十二、養(yǎng)護
1、 乙方派人負責對本工程進行為期兩年的免費養(yǎng)護工作。
2、 乙方應向甲方遞交兩年養(yǎng)護期的《綠化工程養(yǎng)護計劃書》。
3、 如乙方派人養(yǎng)護苗木工作不力,造成苗木枯死,乙方應補種。
4、 因死亡而重新更換的苗木,需經過一年的養(yǎng)護后予以確認。
十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fā)生爭議,由 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武漢市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結果為最終結果。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zhí)兩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后可生效,養(yǎng)護期滿付清尾款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園林綠化工程合同書范文,盡在酷貓寫作。
【第13篇】北京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合同(bf--2021--0204)
工程名稱:___________
發(fā)包方: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
發(fā)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資質等級: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發(fā)布的《建設 工程施工合同 》(gf--99--0201)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園林綠化工程施工項目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第1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
1.2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
1.3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
1.4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
1.5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 工程承包范圍
2.1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工程總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文件及圖紙
第3條 本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3.1 除雙方另有約定以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yōu)先解釋順序如下:
(1) 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
(2) 本合同條款
(3) 中標通知書
(4) 投標 書及其附件
(5) 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6) 圖紙
(7) 工程量清單
(8)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4條 適用法律、標準及規(guī)范
4.1 適用法律 法規(guī)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 北京 市有關法規(guī)、規(guī)章及規(guī)范性文件均對本合同具有約束力。
4.2 適用標準、規(guī)范名稱:《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db11/t212- 2003)、《城市園林綠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 2003)、《城市園林綠化養(yǎng)護管理標準》(db11/t213- 2003)、_____________。
4.3 雙方另有約定列入補充條款。
4.4 雙方對合同內容的約定與上述法律、標準、規(guī)范規(guī)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標準及規(guī)范規(guī)定為準。
第5條 圖紙
5.1 發(fā)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及套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 承包人未經發(fā)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讓給第三人。
5.3 發(fā)包人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6條 監(jiān)理
6.1 監(jiān)理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
6.2 監(jiān)理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發(fā)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
除本款有明確約定或經發(fā)包人同意外,監(jiān)理工程師無權 解除合同 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第7條 雙方派駐工地代表
7.1 發(fā)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 承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3 任何一方駐工地代表發(fā)生變更時,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對方,并明確指出交接時間、權限。
第8條 發(fā)包人工作
8.1 發(fā)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__________________
(1) 保證施工現場達到具備施工條件的具體要求和完成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等管網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_______
(3) 負責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的時間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由發(fā)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
(6) 水準點和坐標控制點交驗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
(7) 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
(8) 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_____________
(9) 雙方約定發(fā)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發(fā)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9條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2) 承擔施工安全保衛(wèi)工作和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3) 向發(fā)包人提供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
(4) 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huán)衛(wèi)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xù):_________,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
(5) 承擔費用負責已竣工但未交付發(fā)包人之前的工程保護工作;對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
(6) 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具體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
(7) 保障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并且:___________________
(8)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
四、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10條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____日
第11條 進度計劃
11.1 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11.2 發(fā)包人對施工方案、進度計劃予以書面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_____________,發(fā)包人逾期未確認也未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同意。
11.3 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
11.4 承包人必須按照經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并接受監(jiān)督和檢查。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的,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第12條 延期開工如發(fā)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延期開工的,由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并順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的,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發(fā)包人并征得發(fā)包人同意,發(fā)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發(fā)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順延。
第13條 暫停施工如發(fā)生:
因發(fā)包人原因停工的,由發(fā)包人承擔所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fā)生的費用,工期不順延。
第14條 工期延誤
14.1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發(fā)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 發(fā)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 發(fā)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 發(fā)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 因工程量變化或重大設計變更影響工期;
(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等原因造成停工;
(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災害;
(7) 發(fā)包人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他情況;
(8) 其他可調整工期的因素:
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況發(fā)生后3日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fā)生的經濟支出向發(fā)包人、監(jiān)理方提出報告。發(fā)包人在收到報告后7日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予答復,承包人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第15條 工期提前
15.1 工期如需提前,雙方協議如下:
(1) 發(fā)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時間:_____________
(2) 承包人應采取的趕工措施:______________
(3) 發(fā)包人應提供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因趕工而增加的經濟支出和費用承擔:____________
五、質量與檢驗
第16條 工程質量
16.1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
16.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由____________質量監(jiān)督站鑒定,所需費用及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17條 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
17.1 雙方約定的中間驗收的部位:__________________
17.2 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檢,并于48小時前書面通知發(fā)包人、監(jiān)理方檢驗。驗收合格,發(fā)包人、監(jiān)理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xù)施工。若在48小時內發(fā)包人、監(jiān)理方不進行驗收也未提出書面延期要求的,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發(fā)包人、監(jiān)理方應承認驗收記錄。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不能影響工期。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fā)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條 安全施工
18.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guī)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yè)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2 發(fā)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fā)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進行施工。因發(fā)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fā)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fā)生的費用。
第19條 事故處理
19.1 發(fā)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guī)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發(fā)包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fā)生的費用。
19.2 發(fā)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認定處理。
七、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20條 合同價款
20.1 發(fā)包人保證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20.2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小寫):________________元
第21條 合同價款的調整
21.1 本合同價款按照 招標 文件中規(guī)定,采用_______方式確定。
21.2 合同價款發(fā)生設計變更或洽商的情況時可以調整。合同價款的調整方式:_______
第22條 工程量的確認
22.1 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
22.2 發(fā)包人核實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______,發(fā)包人逾期未核實工程量的,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將視為被確認并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發(fā)包人核實工程量未提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的,確認結果無效。
22.3 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發(fā)包人不予確認。
第23條 工程款 支付
23.1 合同生效 后_______日內,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總造價的_______%為預付款。
23.2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
撥付工程進度款時間
(工程進度、部位)
占合同承包總造價
百分比
金額
人民幣(元)
23.3 發(fā)包人應在確認工程量結果后_______日內按前款的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
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驗收通過并辦理完畢相應結算手續(xù)后______日內,發(fā)包人累計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應達到工程結算總價的___%,結算總價的______%作為工程保修金。
23.5 本工程保修期滿,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責任的前提下,發(fā)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八、材料設備供應
第24條 發(fā)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
24.1 發(fā)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一覽表(附后)
24.2 雙方約定的苗木材料設備交驗的標準:_________________
24.3 發(fā)包人供應的苗木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fā)包人承擔責任如下:_________
24.4 發(fā)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25條 承包人采購苗木材料設備
25.1 承包人采購苗木材料設備的約定:______________
25.2 苗木采購應出具苗木產品產地證明。
25.3 雙方約定的檢疫證明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九、工程變更
第26條 設計變更
施工中發(fā)包人對原設計變更,發(fā)包人向承包人發(fā)出書面變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進行變更。如果承包人對原設計提出變更要求,經發(fā)包人、監(jiān)理方批準后方可實施,并簽署書面變更協議。
第27條 其他變更
施工中如發(fā)生除設計變更以外的其他變更時,采用協議形式雙方加以確認。
第28條 確定變更價款
28.1 承包人應在收到變更通知或簽署變更協議后5日內提出變更工程量及價款報告資料。
28.2 發(fā)包人在收到變更資料報告5日內予以確認,逾期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視為變更報告已批準。
十、竣工驗收與結算
第29條 竣工驗收
29.1 工程具備竣工驗 收條 件,承包人以書面形式通知發(fā)包人,并向發(fā)包人提供完整的竣 工資 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fā)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內組織驗收。發(fā)包人如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0日內未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29.2 竣工日期為本工程竣工驗收通過的日期。保修期正式開始。
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并明確雙方責任。
第30條 竣工結算
30.1 雙方辦理工程驗收手續(xù)后,雙方進行工程結算。
30.2 承包人在竣工驗收15日內向發(fā)包人提交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竣工圖。
30.3 發(fā)包人自簽收結算資料報告之日起2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并予以簽認。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款后5日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fā)包人。
十一、質量保修
第31條 質量保修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管理規(guī)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31.1 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31.2 質量保修期: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guī)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 土建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綠化種植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噴泉、噴灌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
(4) 其他附屬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計算。
第32條 質量保修責任
32.1 屬于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內派人保修。
32.2 發(fā)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應在24小時內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2.3 綠化種植工程在保修期內應達到2級養(yǎng)護標準。
32.4 保修期內發(fā)現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應在種植季節(jié)按原設計品種、規(guī)格更換。
第33條 保修費用
33.1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33.2 雙方約定的養(yǎng)護期間水、電費用的承擔:____________
第34條 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保修事項:_______________
十二、違約與爭議
第35條 違約責任
35.1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均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35.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應交付的 違約金 額和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
35.3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達不到質量要求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
35.4 發(fā)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款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5 其他:________________
第36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 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2) 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條 工程分包
37.1 分包單位和分包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7.2 分包工程價款及結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8條 不可抗力
38.1 雙方關于不可抗力范圍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
38.2 因不可抗力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_________
(1) 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fā)包人承擔;
(2) 發(fā)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 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 停工期間,承包人應監(jiān)理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wèi)人員的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6) 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8.3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39條 擔保
39.1 本工程雙方約定的擔保事項如下:
(1) 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______________
(2) 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_______________
(3) 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
(4) 擔保合同 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40條 合同解除
40.1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 發(fā)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過30日,發(fā)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0.3 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fā)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fā)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 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0.5 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fā)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fā)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fā)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fā)生的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0.6 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41條 合同生效及終止
41.1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41.2 本合同在雙方完成了相互約定的工作內容后即告終止。
第42條 合同份數
42.1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數___________份,由雙方分別收持。
第43條 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本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發(fā)包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訂立 地點:___________
附件:
發(fā)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一覽表
序號
苗木材料名稱
規(guī)格
型號
單位
數量
單價
供應
時間
送達
地點
備注
合計總價: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園林局 制定
二o o四年二月
【第14篇】上海市園林綠化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本(2020版)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fā)包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資質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安全生產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 jz安許可證字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園林綠化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元。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的含義相同。
七、承包方向發(fā)包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八、發(fā)包方向承包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發(fā) 包 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承 包 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 戶 銀 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 戶 銀 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政 編 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政 編 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1.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yōu)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fā)包方、承包方關于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fā)包方、承包方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上海市園林綠化行業(yè)協會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上海市園林綠化行業(yè)協會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四百九十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2.適用法律、標準及規(guī)范
2.1.適用法律和法規(guī)
本合同文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2.適用標準、規(guī)范
本合同文件適用《城市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cjj/t82-99)、《園林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dg/tj08-701-2000)、《園林綠化養(yǎng)護技術等級標準》(dg/tj08-702-2005)。
若上述標準、規(guī)范有調整或修訂,適用最新版本。
若雙方認為,合同文件還需適用其它的國家標準、規(guī)范,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沒有國家標準、規(guī)范但有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的,約定適用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guī)范的名稱。發(fā)包方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guī)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guī)范的,由發(fā)包方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方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fā)包方認可后執(zhí)行。發(fā)包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guī)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第15篇】北京市園林綠化建設工程施工通用版合同
____市園林綠化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稱 發(fā) 包 方 承 包 方 合同編號 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 京 市 園 林 局________年____月 發(fā)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承包人資質等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發(fā)布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
1)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園林綠化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第1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工程內容:
1.4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1.5資金來源: 第2條 工程承包范圍
2.1承包范圍:
2.2工程總面積:
二、合同文件及圖紙 第3條 本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3.1 除雙方另有約定以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yōu)先解釋順序如下:
(1)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 (
2)本合同條款 (
3)中標通知書 (
4)投標書及其附件 (
5)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
6)圖紙 (
7)工程量清單 (
8)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4條 適用法律、標準及規(guī)范
4.1 適用法律法規(guī):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____市有關法規(guī)、規(guī)章及規(guī)范性文件均對本合同具有約束力。
4.2 適用標準、規(guī)范名稱:《____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db11212-)、《____市園林綠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211-)、《____市園林綠化養(yǎng)護管理標準》(db11213-)、 。
4.3 雙方另有約定列入補充條款。
4.4雙方對合同內容的約定與上述法律、標準、規(guī)范規(guī)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標準及規(guī)范規(guī)定為準。 第5條 圖紙
5.1 發(fā)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及套數:
5.2 承包人未經發(fā)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讓給第三人。
5.3發(fā)包人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6條 監(jiān)理
6.1 監(jiān)理單位名稱:
6.2 監(jiān)理工程師 姓名: 職務: 職權: 需要取得發(fā)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 除本款有明確約定或經發(fā)包人同意外,監(jiān)理工程師無權解除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第7條 雙方派駐工地代表
7.1 發(fā)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 職權:
7.2 承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 職權:
7.3 任何一方駐工地代表發(fā)生變更時,應提前____日書面通知對方,并明確指出交接時間、權限。 第8條 發(fā)包人工作
8.1 發(fā)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1)保證施工現場達到具備施工條件的具體要求和完成的時間: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等管網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3)負責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的時間和要求: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
(5)由發(fā)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6) 水準點和坐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7) 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8) 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建筑)、 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
9) 雙方約定發(fā)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
8.2 發(fā)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第9條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2)承擔施工安全保衛(wèi)工作和非夜間施工照明、圍欄設施的責任和要求:
(3)向發(fā)包人提供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 ,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
(4)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huán)衛(wèi)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xù): ,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
(5)承擔費用負責已竣工但未交付發(fā)包人之前的工程保護工作;對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6) 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具體要求及費用承擔:
(7) 保障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并且:
(8)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10條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日 第11條 進度計劃 1
1.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1
1.2發(fā)包人對施工方案、進度計劃予以書面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 ,發(fā)包人逾期未確認也未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同意。 1
1.3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1
1.4 承包人必須按照經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并接受監(jiān)督和檢查。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的,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第12條 延期開工如發(fā)生: 因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延期開工的,由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并順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的,應提前____日書面通知發(fā)包人并征得發(fā)包人同意,發(fā)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發(fā)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順延。 第13條 暫停施工如發(fā)生: 因發(fā)包人原因停工的,由發(fā)包人承擔所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fā)生的費用,工期不順延。 第14條 工期延誤 1
4.1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發(fā)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 發(fā)包人未能按雙方約定日期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 發(fā)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 發(fā)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 因工程量變化或重大設計變更影響工期;
(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等原因造成停工;
(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災害;
(7) 發(fā)包人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它情況;
(8) 其它可調整工期的因素: 1
4.2 承包人在以上情況發(fā)生后____日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fā)生的經濟支出向發(fā)包人、監(jiān)理方提出報告。發(fā)包人在收到報告后____日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予答復,承包人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第15條 工期提前 1
5.1工期如需提前,雙方協議如下:
(1)發(fā)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時間:
(2)承包人應采取的趕工措施:
(3)發(fā)包人應提供的條件:
(4)因趕工而增加的經濟支出和費用承擔:
五、質量與檢驗 第16條 工程質量 1
6.1工程質量標準: 1
6.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由 質量監(jiān)督站鑒定,所需費用及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17條 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 1
7.1雙方約定的中間驗收的部位: 1
7.2 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檢,并于48小時前書面通知發(fā)包人、監(jiān)理方檢驗。驗收合格,發(fā)包人、監(jiān)理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xù)施工。若在48小時內發(fā)包人、監(jiān)理方不進行驗收也未提出書面延期要求的,可視為發(fā)包人已經批準,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xù)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不能影響工期。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fā)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條 安全施工 1
8.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guī)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yè)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
8.2發(fā)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fā)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進行施工。因發(fā)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fā)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fā)生的費用。 第19條 事故處理 1
9.1發(fā)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guī)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發(fā)包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fā)生的費用。 1
9.2 發(fā)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認定處理。
七、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20條 合同價款 20.1發(fā)包人保證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20.2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小寫): 元 第21條 合同價款的調整。 2
1.1 本合同價款按照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采用 方式確定。 2
1.2合同價款發(fā)生設計變更或洽商的情況時可以調整。合同價款的調整方式: 第22條 工程量的確認 2
2.1 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2
2.2 發(fā)包人核實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發(fā)包人逾期未核實工程量的,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將視為被確認并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發(fā)包人核實工程量未提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的,確認結果無效。 2
2.3 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發(fā)包人不予確認。 第23條 工程款支付 2
3.1 合同生效后____日內,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總造價的 %為預付款。 2
3.2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方式和時間: 撥付工程進度款時間 (工程進度、部位) 占合同承包總造價 百分比 金額 人民幣(元) 2
3.3 發(fā)包人應在確認工程量結果后____日內按前款的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 2
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驗收通過并辦理完畢相應結算手續(xù)后____日內,發(fā)包人累計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應達到工程結算總價的 %,結算總價的 %作為工程保修金。 2
3.5本工程保修期滿,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責任的前提下,發(fā)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八、材料設備供應 第24條 發(fā)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 2
4.1 發(fā)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一覽表(附后) 2
4.2 雙方約定的苗木材料設備交驗的標準: 2
4.3發(fā)包人供應的苗木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fā)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2
4.4 發(fā)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 第25條 承包人采購苗木材料設備 2
5.1 承包人采購苗木材料設備的約定: 2
5.2 苗木采購應出具苗木產品產地證明。 2
5.3 雙方約定的檢疫證明及方式:
九、工程變更 第26條 設計變更 施工中發(fā)包人對原設計變更,發(fā)包人向承包人發(fā)出書面變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進行變更。如果承包人對原設計提出變更要求,經發(fā)包人、監(jiān)理方批準后方可實施,并簽署書面變更協議。 第27條 其他變更 施工中如發(fā)生除設計變更以外的其他變更時,采用協議形式雙方加以確認。 第28條 確定變更價款 2
8.1 承包人應在收到變更通知或簽署變更協議后____日內提出變更工程量及價款報告資料。 2
8.2 發(fā)包人在收到變更資料報告____日內予以確認,逾期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視為變更報告已批準。
十、竣工驗收與結算 第29條 竣工驗收 2
9.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以書面形式通知發(fā)包人,并向發(fā)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fā)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____日內組織驗收。發(fā)包人如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____日內未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2
9.2 竣工日期為本工程竣工驗收通過的日期。保修期正式開始。 2
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并明確雙方責任。 第30條 竣工結算 30.1 雙方辦理工程驗收手續(xù)后,雙方進行工程結算。 30.2 承包人在竣工驗收1____日內向發(fā)包人提交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竣工圖。 30.3 發(fā)包人自簽收結算資料報告之日起____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并予以簽認。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款后____日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fā)包人。 十
一、質量保修 第31條 質量保修: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管理規(guī)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3
1.1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3
1.2質量保修期: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guī)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
(2)綠化種植工程:
(3)噴泉、噴灌工程:
(4)其他附屬工程: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計算。 第32條 質量保修責任 3
2.1 屬于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____日內派人保修。 3
2.2 發(fā)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應在24小時內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
2.3 綠化種植工程在保修期內應達到2級養(yǎng)護標準。 3
2.4 保修期內發(fā)現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應在種植季節(jié)按原設計品種、規(guī)格更換。 第33條 保修費用 3
3.1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3
3.2 雙方約定的養(yǎng)護期間水、電費用的承擔: 第34條 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保修事項: 十
二、違約與爭議 第35條 違約責任 3
5.1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均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3
5.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應交付的違約金額和計算方法: 3
5.3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達不到質量要求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
5.4發(fā)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款的違約責任: 3
5.5 其他: 第36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2)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
三、其他 第37條 工程分包 3
7.1 分包單位和分包工程內容: 3
7.2 分包工程價款及結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8條 不可抗力 3
8.1雙方關于不可抗力范圍的約定: 3
8.2 因不可抗力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fā)包人承擔;
(2)發(fā)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wèi)人員的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
8.3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39條 擔保 3
9.1 本工程雙方約定的擔保事項如下:
(1)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2)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
(4)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40條 合同解除 40.1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 發(fā)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過____日,發(fā)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0.3 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fā)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fā)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0.5 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fā)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fā)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fā)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fā)生的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0.6 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41條 合同生效及終止 4
1.1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4
1.2本合同在雙方完成了相互約定的工作內容后即告終止。 第42條 合同份數 4
2.1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數 份,由雙方分別收持。 第43條 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本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發(fā)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xx編碼: xx編碼: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 附件 發(fā)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一覽表 序號 苗木材料名稱 規(guī)格 型號 單位 數量 單價 供應時間 送達地點 備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