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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第2篇游藝設施停車場承包合同 第3篇學校宿舍樓建設施工承包挺好 第4篇設施項目承包合同書 第5篇建設施工工程承包合同 第6篇自建房建設施工承包合同書 第7篇小區(qū)內部設施承包合同 第8篇企業(yè)辦公樓建設施工承包合同書 第9篇鄉(xiāng)鎮(zhèn)村道公路建設施工承包合同 第10篇建設施工承包合同 第11篇承包電力建設施工合同書 第12篇公墓建設施工承包合同 第13篇安全設施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第14篇北京房屋和市政設施工程承包合同 第15篇勞務承包建設施工合同
【第1篇】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北京 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總 承包合同
bf―2008―0207
合同編號: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監(jiān)制
二○○八年十二月
總 目 錄
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
第二部分 中標通知書
第三部分 投標 函及其附錄
第四部分 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第五部分 合同條款通用部分
第六部分 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第七部分 技術標準和要求
第八部分 合同圖紙
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
合同協議書
發(fā)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 建筑法 》等相關法律、 法規(guī) 、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guī)模: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
二、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三、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小寫: 元
其中,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為:(大寫): 元(人民幣)
小寫: 元。
四、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 日歷天
計劃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計劃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五、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六、合同文件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
2.投標函及其附錄;
3.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含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損耗率表);
4.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5.合同條款通用部分;
6.技術標準和要求;
7.合同圖紙。
雙方在本 合同履行 中所共同簽署或認可的符合現行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規(guī)范性文件,且符合本合同實質性約定的指令、洽商、紀要或同類性質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的有效補充。
七、承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工程缺陷承擔維修責任。
八、發(fā)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條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九、 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 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雙方約定 后本合同生效。
發(fā)包人:(蓋章) 承包人:(蓋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或委托 代理 人:(簽字或蓋章)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第二部分 中標通知書
中標通知書
注:采用 招標 方式時,招標過程中發(fā)包人向承包人發(fā)出的中標通知書應當置于合同相應位置;采用直接發(fā)包方式時,無本部分。
第三部分 投標函及其附錄
投標函及其附錄
注:采用招標方式時,招標過程中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交的投標函及其附錄應當置于合同相應位置;采用直接發(fā)包方式時,無本部分。
第四部分 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注:由承包人填入價格并為發(fā)包人所接受的工程量清單應當置于合同相應位置。
第五部分 合同條款通用部分
目 錄
1. 一般規(guī)定. 3
2. 語言和文字. 6
3. 合同文件的組成及解釋順序. 6
4. 適用法律和法規(guī). 6
5. 技術標準和要求. 7
6. 圖紙. 7
7. 發(fā)包人. 8
8. 承包人. 10
9. 設計人. 12
10. 監(jiān)理人. 12
11. 現場. 13
12. 施工組織設計. 14
13. 進度計劃. 14
14. 合同工期. 15
15. 開工及延期開工. 15
16. 工程暫停及復工. 15
17. 工期延誤. 17
18. 竣工日期及提前竣工. 18
19. 工程質量. 18
20. 材料和工程設備檢驗. 18
21. 工藝檢驗. 19
22. 樣品. 21
23. 安全防護與文明施工. 22
24. 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 24
25. 材料和工程設備的采購與供應. 26
26. 替代品. 31
27. 新材料、新技術及新工藝的運用. 32
28. 工程量清單. 33
29. 工程計量. 33
30. 合同價款. 34
31. 變更. 36
32. 變更的計價. 38
33. 支付. 40
34. 工程竣工. 43
35. 工程移交. 44
36. 竣工結算. 44
37. 保修. 45
38. 違約. 46
39. 索賠. 49
40. 保險. 51
41. 保證擔保. 52
42. 不可抗力. 54
43. 爭議. 55
44. 專利權 . 56
45. 地下文物. 56
46. 嚴禁賄賂. 56
47. 保密. 57
48. 合同文件的修改. 57
49. 文件版權. 57
50. 合同效力及份數. 57
合同條款通用部分
1. 一般規(guī)定
1.1 詞語定義
除非“合同條款專用部分”另有約定,本合同中下列措詞及用語應當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含義。
1.1.1 本項目
指發(fā)包人根據政府有關部門簽發(fā)的相關批準文件而建設的工程項目。
1.1.2 本工程
指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約定負責實施、竣工和修補質量缺陷的本項目內的有關工程,包括合同文件約定的所有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和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在內。
1.1.3 本合同
指發(fā)包人和承包人雙方共同簽署的本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1.1.4 合同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即合同協議書中所約定的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
1.1.5 合同協議書
是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簽署的用于明確當事人合同關系的文件。
1.1.6 合同條款通用部分
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通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總承包活動,明確 合同當事人 主要權利義務的文件。
1.1.7 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是合同當事人根據本工程實際需要對合同條款通用部分的具體約定、補充和修訂。
1.1.8 技術標準和要求
是根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和行業(yè)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用以明確現場條件、周圍環(huán)境、承包范圍、適用規(guī)范、技術等內容的文件。
1.1.9 合同圖紙
指由發(fā)包人提供的招標圖紙清單內所列出的圖紙、招標過程頒發(fā)的招標補遺或修改圖紙、圖紙質疑函回復文件和合同履行中發(fā)包人確認及補充修改的圖紙組成。
1.1.10 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指已由承包人填入價格并為發(fā)包人所接受的工程量清單。
1.1.11 中標通知書
指招標人通知投標人為本工程中標人的函件。
1.1.12 發(fā)包人
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fā)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 繼承人 。
1.1.13 發(fā)包人代表
指由發(fā)包人任命的,在授權范圍內代表發(fā)包人行使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并履行約定義務的委托代理人。
1.1.14 承包人
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被發(fā)包人接受的具有相關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15 承包人代表
指由承包人任命的,在授權范圍內代表承包人行使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并履行約定義務的委托代理人。
1.1.16 設計人
指發(fā)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17 監(jiān)理人
指發(fā)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jiān)理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18 監(jiān)理人代表
指由監(jiān)理人任命的,代表監(jiān)理人行使權力和履行義務的委托代理人。
1.1.19 永久工程
根據相關合同文件約定所需建設完成并移交給發(fā)包人的工程,包括相關的工程設備。
1.1.20 臨時工 程
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永久工程和修補任何質量缺陷所修建的各類臨時性工程,不包括工程設備。
1.1.21 區(qū)段
指根據本工程的設計施工管理需要而將本工程劃分的若干個施工段。本工程區(qū)段劃分說明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1.1.22 工程設備
指合同文件中約定的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械、儀器以及類似設備。
1.1.23 材料
指合同文件約定的用于永久工程的各類物品和物資,但工程設備除外。
1.1.24 施工機械設備
指為完成合同文件約定的各項工作所需要的機械、儀器以及類似設備,但不包括工程設備。
1.1.25 現場
指由發(fā)包人提供的用于實施本工程以及工程設備和材料運達的場所,以及在合同文件中明確指定作為現場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
現場的具體地理位置及要求見“技術標準和要求”。
1.1.26 合同工期
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完成本工程的期限。
1.1.27 開工日期
指發(fā)包人或發(fā)包人委托監(jiān)理人發(fā)出的開工通知中所載明的開工日期。
1.1.28 竣工日期
指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的約定實施及完成本工程至合同條款約定的實際竣工標準的日期。
1.1.29 天(日)
指一個公歷日,每連續(xù)的24小時按照一天計算。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合同文件內所說明的天數,均為日歷天數。
1.1.30 合同價款
指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發(fā)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31 費用
指為履行合同所發(fā)生的或將要發(fā)生的所有合理開支,包括企業(yè)管理費和應當合理分攤的其他支出,但不包括利潤。
1.1.32 缺陷責任期
指工程實際竣工后,發(fā)包人和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的約定完成本工程質量缺陷修補所需的時間。
1.1.33 保修期
指承包人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所規(guī)定的建設工程保修期要求全面履行工程保修責任的期限。
1.1.34 違約責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當承擔的責任。
1.1.35 不可抗力
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 解釋
1.2.1 凡指當事人或當事人各方的詞語,均指具有相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1.2.2 本合同條款及其他合同文件中出現的標題只起索引和內容提示作用,標題本身不構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在對合同文件進行解釋時不應當考慮。
1.2.3 除非有特別指明是合同條款專用部分,凡合同文件中對合同條款編號的引用,無論是否已指明是合同條款通用部分,均是指合同條款通用部分,包括合同條款專用部分中對其的補充和修訂。
1.3 書面形式
1.3.1 書面形式,是指手寫、打字或印刷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3.2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合同文件中的任何條款所述及的由任何人所發(fā)出或頒發(fā)的任何通知、批準、證明、證書、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均應當是書面形式。
1.3.3 任何書面形式的通知、指示、同意、批準、證書及決定等,應當由人工送達并取得書面簽收,或通過郵寄并保存郵局的郵寄證明,并不應當被無故扣押或拖延。
1.3.4 此類書面表達的通知、指示、同意、批準、證書及決定等的送達地址等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2. 語言和文字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本合同的所有合同文件的制訂、解釋和說明,均應當使用中文。如果合同文件中使用了非中文的文本,提供該合同文件的一方應當同時提供中文的翻譯文本,并應當按照翻譯文本對該合同文件進行理解、解釋和執(zhí)行。
3. 合同文件的組成及解釋順序
構成本合同的合同文件之間應當能相互說明和相互補充。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合同文件的組成及解釋順序如下:
(1) 合同協議書;
(2) 中標通知書;
(3) 投標函及其附錄;
(4) 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含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損耗率表);
(5) 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6) 合同條款通用部分;
(7) 技術標準和要求;
(8) 合同圖紙。
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所共同簽署或認可的符合現行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規(guī)范性文件,且符合本合同實質性約定的指令、洽商、紀要或同類性質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的有效補充。
4. 適用法律和法規(guī)
本合同適用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北京市地方法規(guī)。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國家及北京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制定的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也適用于本合同。
5. 技術標準和要求
5.1 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約定的“技術標準和要求”執(zhí)行。承包人如果更改施工“技術標準和要求”,應當事先獲得發(fā)包人書面形式認可。
5.2 如果“技術標準和要求”中出現國外規(guī)范或標準,發(fā)包人應當向承包人提供中文譯本,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與此有關的購買和翻譯等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5.3 如果“技術標準和要求”各條款相互之間存在矛盾,承包人應當遵循較嚴格的規(guī)定,相關費用已包括在合同價款內。
6. 圖紙
6.1 圖紙
6.1.1 發(fā)包人應當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提供圖紙的日期及圖紙?zhí)讛狄姟昂贤瑮l款專用部分”。
6.1.2 發(fā)包人所提供的圖紙?zhí)讛禑o法滿足施工需要時,由承包人自費復制。
6.1.3 如果購買或復制標準圖紙,購買或復制標準圖紙的責任及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6.2 圖紙誤期和誤期的費用
由于發(fā)包人未能按時向承包人提供圖紙,已經或將要對工程進展造成影響,承包人可以書面形式通知監(jiān)理人及發(fā)包人,說明所缺圖紙的具體細節(jié)、對工程進展的影響以及提供圖紙的最晚時間。發(fā)包人仍然未能向承包人提供所需圖紙,應當依據實際延誤情況延長合同工期并為承包人追加由此而發(fā)生的額外費用。
6.3 由承包人設計的永久工程的圖紙
6.3.1 如果合同文件中約定部分永久工程由承包人負責設計,承包人應當具有相應的設計資質或委托具有相應設計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并對工程設計的質量負責。承包人同時應當將相關圖紙、規(guī)范、計算書及其他資料報監(jiān)理人,并經監(jiān)理人報發(fā)包人、設計人或相關圖紙審批單位批準。
6.3.2 承包人還應當依據竣 工資 料的相關要求將詳細的使用維修手冊以及竣工圖紙等報監(jiān)理人。
6.4 加工圖、大樣圖、安裝圖及協調配合圖
6.4.1 按照工程技術規(guī)范的相關要求需要制作加工圖、大樣圖、安裝圖、協調配合圖等圖紙的,承包人應當制作,并在開始施工前報監(jiān)理人審批,在獲得監(jiān)理人批準后按圖施工。此類批準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的責任。
6.4.2 監(jiān)理人應當在收到承包人報送的上述圖紙后7天內提出審核意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同意。
6.5 現場圖紙準備
承包人應當在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發(fā)包人、監(jiān)理人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7. 發(fā)包人
7.1 發(fā)包人義務
發(fā)包人應當按照合同文件的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并承擔相應的費用。其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7.1.1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遵守任何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
7.1.2 委托設計人完成本工程的設計(按照第6.3款約定應當由承包人負責完成的設計除外),并負責對設計人的工作及其進度做出妥善的監(jiān)督和協調。
7.1.3 委托監(jiān)理人對工程進行監(jiān)理,對監(jiān)理人的職責和權力做詳細定義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或將委托監(jiān)理合同的一份副本轉交承包人。
7.1.4 委派發(fā)包人代表,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及其他相關單位。
7.1.5 按照合同文件的約定履行付款義務。
7.1.6 發(fā)包人應當委托監(jiān)理人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fā)出開工通知。
7.1.7 現場的準備和移交
發(fā)包人應當在合同簽訂后的7天內,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qū)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并在按照合同文件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移交現場前負責完成現場準備工作。向承包人移交現場的時間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發(fā)包人向承包人移交的現場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 完成現場內及其空中任何障礙物的清除。包括但不限于現有房屋的 拆遷 及拆遷渣土等的清除、青苗樹木的保護或遷移、現有管線的改位或遷移等,保障現場內場地平整;
(2) 提供水源及接口;
(3) 提供雨水和污水排放接口;
(4) 提供電源及接口;
(5) 提供電話和通訊線路及接口;
(6) 連接現場與市政公共道路的交通通道(但不包括現場內的臨時道路和設計圖紙上標明的所有永久市政道路);
(7) 提供水準點及坐標控制點;
(8) 提供的其他條件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對上述條件或工作的具體要求(如水源管徑、電源的額定功率、接口的位置等)見“技術標準和要求”。發(fā)包人應當承擔與現場準備有關的上述工作的一切費用。
承包人應當在合同履行期間妥善保管上述所移交的設施,以保證該等設施始終處于可正常使用的狀態(tài)。
7.1.8 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綠色施工的要求,提供場地、環(huán)境、工期、資金等方面的保障。
7.1.9 在開工日期之前應當辦妥任何必要的批準、許可、核準、報備等手續(xù),并及時辦理合同文件約定的其他應當由發(fā)包人辦理的本工程相關手續(xù)。
7.1.10 按照合同文件的約定親自或通過監(jiān)理人向承包人下達指令,以保證本工程的順利進行。
7.1.11 按照合同文件的約定回復、審批或確認承包人提出的任何詢問或申請。未在合同文件約定的時間內回復、審批或確認的,應當視為已獲得發(fā)包人批準。
7.1.12 應當按照合同文件約定向承包人提供圖紙并在開工日期前組織承包人、監(jiān)理人和設計人進行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
7.1.13 應當及時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并承擔有關費用。
7.1.14 為避免正常施工時產生的噪音、震動、光線等因素導致周圍的居民和公眾對工程進展造成影響,發(fā)包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對施工場地周圍的居民和公眾進行協調并在必要時支付補償金。
7.1.15 在承包人按照合同實施完成本工程達到實際竣工的標準,并辦理本工程相關竣工驗收手續(xù)后,發(fā)包人應當接收承包人交付的工程及現場。
7.1.16 為了工程的順利實施,在承包人請求協助并承擔相應費用的前提下,發(fā)包人應當給承包人以協助,但不免除承包人的責任。
7.1.17 為確保本工程的順利實施,應當保持發(fā)包人代表及相關管理人員、監(jiān)理人的穩(wěn)定性。
7.1.18 其他義務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7.2 發(fā)包人代表
7.2.1 發(fā)包人代表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發(fā)包人應當任命一名代表常駐現場,以代表發(fā)包人行使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發(fā)包人的所有權利和義務。發(fā)包人代表的姓名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承包人提交給發(fā)包人代表的任何請示、函件或報審資料等,均視為已有效的提交給了發(fā)包人。發(fā)包人代表所做出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準、證書及決定等,均視為由發(fā)包人所做出。
承包人應當遵循發(fā)包人代表的指令。
發(fā)包人有權隨時變更或撤銷關于發(fā)包人代表的委派。任何此類的變更或撤銷均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及其他相關單位,并在到達承包人及其他相關單位時生效。
7.2.2 發(fā)包人代表的權力委托
發(fā)包人代表可在需要時,將權限范圍內的權力和職責委托給他的助理執(zhí)行,并可隨時撤銷任何此類委托。
發(fā)包人代表的權力委托或撤銷均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并在到達承包人時生效。
發(fā)包人代表助理按照上述委托內容做出的任何決定、指令、檢查、審核、檢驗、同意、批準或類似行為,應當視同是發(fā)包人代表做出的。
8. 承包人
8.1 承包人義務
承包人應當按照合同文件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并承擔相應的費用。其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8.1.1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遵守任何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
8.1.2 應當嚴格按照合同進行工程實施、竣工和修補質量缺陷。
8.1.3 應當對本工程的工程質量負全面責任,但屬于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本工程缺陷和質量事故的責任除外。
承包人按照設計文件進行施工時,如果依據自身專業(yè)知識和經驗而判斷將會產生質量缺陷,則有義務將情況及時向監(jiān)理人報告。
8.1.4 應當為完成本工程而設置合理可行的現場組織機構,并委派具備相應崗位資格的管理人員。
除非與發(fā)包人書面協商一致,承包人不得更換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員。
8.1.5 依法確定和使用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企業(yè),及時足額支付勞務費用。
8.1.6 本合同下特殊工種的操作人員應當受過專門的培訓并已取得有關管理機構規(guī)定的崗位證書。
8.1.7 應當按照合同文件約定的工作內容和施工進度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并對整個現場的施工組織和施工方案的適用性、完備性和安全可靠性全面負責。
8.1.8 應當根據發(fā)包人書面給定的原始基準點、基準紅線和基準標高對工程進行定位和放線,并承擔與此有關的費用。
定位和放線工作完成后,承包人應當通知監(jiān)理人要求發(fā)包人及時組織相關部門或機構進行復驗并確認。如果復驗發(fā)現承包人的定位或放線有誤,承包人應當立即予以矯正并承擔矯正的費用。
一旦復驗確認,則視為解除了承包人在工程定位和放線方面的責任。復驗有關的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承包人應當向分包人提供實施分包工程的基準點、基準紅線和基準標高。
8.1.9 負責安全防護、文明施工和環(huán)境保護工作。
8.1.10 負責合同文件約定的現場內的管理、協調、配合、服務工作。相應工作內容及具體要求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8.1.11 發(fā)包人或監(jiān)理人按照合同文件約定所發(fā)出的所有指令,承包人應當予以執(zhí)行。
發(fā)包人或監(jiān)理人應當以書面形式發(fā)出指令。發(fā)包人或監(jiān)理人以口頭形式發(fā)出的指令,承包人有權拒絕執(zhí)行,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如果承包人實施或完成的工程與合同文件的約定、發(fā)包人指令或監(jiān)理人指令不符的,監(jiān)理人有權停止全部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并立即通知發(fā)包人。
承包人應當遵循發(fā)包人或監(jiān)理人的指令派代表出席由發(fā)包人或監(jiān)理人主持的現場工程協調會或工作會議,并應當提供有關資料以協助解決問題。
8.1.12 合同文件約定需發(fā)包人或監(jiān)理人審批、認可的材料及工程設備、樣本、文件或工作,承包人應當按照合同文件約定提交監(jiān)理人或發(fā)包人,合同文件未約定的,提交給發(fā)包人。發(fā)包人或監(jiān)理人應當及時向承包人出具相關審批意見。審批意見應當以書面形式發(fā)出,未以書面形式發(fā)出審批意見或超過合同文件約定時間的,以承包人發(fā)出的文件為準。發(fā)包人或監(jiān)理人的任何批準、不批準或修改建議皆不會減輕或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而承擔的責任。
8.1.13 不得將本工程轉包。
8.1.14 分包
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約定或者經發(fā)包人書面同意,可將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的工作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人,分包人不得再次分包。承包人應當與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發(fā)包人 承擔連帶責任 。
承包人違反上述約定分包的,發(fā)包人和監(jiān)理人可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發(fā)包人可 解除合同 ,并報請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查處。
在發(fā)包人或監(jiān)理人要求時,承包人應當把聘用或將要聘用的任何分包人的有關資料交發(fā)包人或監(jiān)理人審查。
8.1.15 應當審閱所有合同文件。發(fā)現合同文件有歧義或需要補齊、補正有關內容的,應當及時告知發(fā)包人。
8.1.16 在辦理竣工驗收手續(xù)前,承包人應當負責照管和維護工程,直至完工后移交給發(fā)包人為止。
8.1.17 如果合同文件中約定了保修外的維護保養(yǎng),則承包人應當提交維護保養(yǎng)說明書及計劃書給發(fā)包人審批,并負責按照批準的文件執(zhí)行維護保養(yǎng),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8.1.18 其他義務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8.2 承包人代表
8.2.1 承包人代表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承包人應當任命一名代表常駐現場,以代表承包人行使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所有權利和義務。承包人代表的姓名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發(fā)包人或發(fā)包人通過監(jiān)理人提交給承包人代表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準、證書及決定等,均視為已有效的提交給了承包人。承包人代表所做出的任何請示、函件或報審資料等,均視為由承包人所做出。
承包人更換承包人代表的,應當經發(fā)包人同意,并簽訂書面變更協議。書面變更協議中應當明確新任承包人代表的姓名及其他詳細資料、新任代表的任職開始期和前任代表的任職截止期。
8.2.2 承包人代表的權力委托
承包人代表可在需要時,將權限范圍內的權力和職責委托給他的助理執(zhí)行,并可隨時撤銷任何此類委托。
承包人代表的權力委托或撤銷均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并在到達監(jiān)理人時生效。
承包人代表助理按照上述委托內容做出的任何決定、指令、檢查、審核、檢驗、同意、批準或類似行為,應當視同是承包人代表做出的。
9. 設計人
設計人給予承包人或其承包人代表的任何指令或審批意見并無合同效力,除非發(fā)包人對該指令或審批意見予以書面形式確認,則該指令于確認之日起即視為發(fā)包人的指示。
10. 監(jiān)理人
10.1 委托監(jiān)理
10.1.1 依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本工程需要實施監(jiān)理的,發(fā)包人應當承擔報酬委托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監(jiān)理人對工程的實施進行全過程監(jiān)理。
10.1.2 監(jiān)理人對本工程實施監(jiān)理的范圍為按照國家、北京市規(guī)定的監(jiān)理范圍以及發(fā)包人根據第7.1.3項通知承包人的監(jiān)理人的職責。
10.1.3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監(jiān)理人無權對任何 工程合同 (包括本合同、 供應合同 及分包合同)做出任何性質或內容的修改、變更或解除。
10.2 監(jiān)理人代表
10.2.1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發(fā)包人應當要求監(jiān)理人任命一名代表常駐現場,以代表監(jiān)理人行使和履行本合同授予監(jiān)理人的所有權力和責任。監(jiān)理人代表的姓名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10.2.2 發(fā)包人、承包人及其他相關單位提交給監(jiān)理人代表的資料,視為已有效的提交給了監(jiān)理人。監(jiān)理人代表向發(fā)包人、承包人及其他相關單位所做出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準、證書及決定等,均視為由監(jiān)理人所做出。
10.2.3 如果監(jiān)理人更換監(jiān)理人代表時,發(fā)包人應當將新任監(jiān)理人代表的姓名、新任代表的任職開始期和前任代表的任職截止期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在送達承包人時生效。
10.3 監(jiān)理人代表的權力委托
10.3.1 監(jiān)理人代表可在需要時,將權限范圍內的權力和職責委托給他的助理執(zhí)行,并可隨時撤銷任何此類委托。
10.3.2 監(jiān)理人代表的權力委托或撤銷均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并在到達承包人時生效。
10.3.3 監(jiān)理人代表助理按照上述委托內容做出的任何決定、指令、檢查、審核、檢驗、同意、批準或類似行為,應當視為監(jiān)理人代表做出的。
10.4 監(jiān)理人的審批
10.4.1 監(jiān)理人代表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有關函件、文件、技術方案、措施、樣本、樣板等后,應當按照合同文件約定的審批要求及時間做出書面審批。
10.4.2 如果監(jiān)理人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給予審批,則視為有關的函件、文件、技術方案、措施、樣本、樣板等已獲得監(jiān)理人的批準。
11. 現場
11.1 現場踏勘
鑒于承包人在正式提交投標文件以前,已對現場及其周邊環(huán)境進行了全面踏勘,除非因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本工程的現場條件和周圍環(huán)境等情況的資料和信息數據存在偏差,承包人不得因忽視或誤解現場情況而要求賠償或延長合同工期。
11.2 接收現場
發(fā)包人應當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接收現場。承包人應當按時接收現場。
11.3 現場管理
11.3.1 整個現場由承包人實施全面統(tǒng)一管理。
11.3.2 承包人對現場出入口的大小及位置、現場平面布置及臨時設施安排等做出的所有改動均由承包人負責,并應當獲得監(jiān)理人及發(fā)包人的書面形式認可。
11.3.3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應當遵循交通、市政設施管理部門關于道路使用、車輛停泊、使用時間等條件及限制,負責提交所需申請及承擔相關費用,并自行安排及協調有關交通、運輸及保護事宜。
11.3.4 承包人應當對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周邊現有道路、房屋、步道、天橋、通道、踏步和地下設施采取專項防護措施。如果造成損害的,應當負責修繕,并承擔相關費用和罰款。
11.3.5 發(fā)包人對承包人現場管理的其他要求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12. 施工組織設計
12.1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承包人應當在合同生效后28天內向監(jiān)理人提交一份適合于整個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含主要工序的施工方案)供監(jiān)理人批準。所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不能低于承包人在投標施工組織設計內所說明的所有工程內容和承諾。
12.2 承包人應當編制相應的施工方案或措施,并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水及用電方案。對達到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應當附有安全驗算結果,并在監(jiān)理人批準后實施。
12.3 在施工過程中,承包人應當按照監(jiān)理人的要求提交監(jiān)理人認為必要的關于施工規(guī)劃和施工方案的任何說明或文件。
12.4 承包人按照監(jiān)理人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監(jiān)理人的批準不會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責任。
13. 進度計劃
13.1 進度計劃的提交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承包人應當在合同生效后28天內,按照監(jiān)理人同意的格式和詳細程度,提交工程進度計劃,并獲得監(jiān)理人的批準。該進度計劃不得對隨投標文件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相應內容做出實質性變動。
13.2 進度計劃的修訂
當工程的實際進度與已批準的進度計劃存在偏差時,或當承包人發(fā)現其本身或其分包人的工程或材料與工程設備供應存在延誤可能時,承包人應當對進度計劃進行修訂,并將修訂后的進度計劃報監(jiān)理人批準,監(jiān)理人的批準不會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責任。
13.3 進度計劃的保證
承包人應當按照經監(jiān)理人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包括修訂)進行施工,并承擔實施所述施工組織設計及進度計劃所需的費用。
13.4 進度報告
13.4.1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承包人應當在合同履行期間,按照監(jiān)理人要求的時間間隔和內容,及時提交工程的進度報告與進度圖片,記錄工程的每日進展或階段進展,其相應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款中。
13.4.2 進度報告的格式和內容應當獲得監(jiān)理人的同意,內容可包括:
(1) 每一階段的工程進展情況的照片與詳細說明;
(2) 反映工程進展情況的任何必要的圖表;
(3) 主要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制造商名稱、制造地點、進度百分比、以及運達的實際日期或期望日期等;
(4) 承包人在現場的人員及施工機械的記錄;
(5) 必要的質量證明文件、材料的檢驗結果及證書;
(6) 安全統(tǒng)計,包括涉及環(huán)境和公共關系方面的任何事件或活動的詳情;
(7) 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的對比,包括可能影響工程按照進度計劃進行的任何因素的詳情,以及為消除這些因素正在采?。ɑ驕蕚洳扇。┑拇胧?;
(8) 其他要求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14. 合同工期
14.1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合同工期中已包括政府規(guī)定的不可進行夜間或節(jié)假日施工因素等對工期的影響。
14.2 鑒于本工程劃分不同區(qū)段,各區(qū)段的工期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15. 開工及延期開工
15.1 進場開工
發(fā)包人應當委托監(jiān)理人在確定的開工日期7天前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fā)出開工通知,承包人應當按照監(jiān)理人發(fā)出的開工通知中確定的時間開工。發(fā)包人應當在該時間以前完成第7.1.7項和第7.1.9項約定的義務。
15.2 延期開工
15.2.1 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在開工通知中確定的開工時間72小時前,以書面形式向監(jiān)理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監(jiān)理人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監(jiān)理人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合同工期相應順延。監(jiān)理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約定的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的,合同工期不予順延。
15.2.2 因發(fā)包人原因導致承包人不能按照開工通知中確定的開工日期開工,監(jiān)理人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合同工期相應順延,發(fā)包人應當賠償承包人由此受到的相應損失。
16. 工程暫停及復工
16.1 工程暫停
16.1.1 發(fā)包人認為有必要時,可隨時通過監(jiān)理人向承包人做出暫停進行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指示,承包人應當按照監(jiān)理人指令暫停施工。不論由于何種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承包人均應當按照監(jiān)理人的指令負責保護、照管該暫停施工的部分或全部工程,以免遭受損失或損害。
16.1.2 由于發(fā)包人的原因需要暫停施工,且監(jiān)理人未及時下達暫停施工指令的,承包人可先暫停施工,并及時向監(jiān)理人提出暫停施工的書面請求。監(jiān)理人應當在接到書面請求后的24小時內予以答復,逾期未答復的,視為同意承包人的暫停施工請求。
16.2 工程暫停的責任
16.2.1 如果因下列原因引起本工程的暫停,承包人應當承擔所有相應費用,合同工期不予順延:
(1) 承包人違約引起的暫停施工;
(2) 承包人為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暫停施工;
(3) 承包人擅自暫停施工;
(4) 承包人的其他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
16.2.2 如果是除第16.2.1項約定的承包人原因及第42.1.1項約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原因引起本工程的暫停,且承包人無法通過調整工作安排減少損失,同時此暫時停工已造成承包人的關鍵線路工作的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了無法避免的損失,合同工期順延,發(fā)包人應當賠償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損失。
16.3 工程暫停時材料和工程設備價款的支付
如果在監(jiān)理人發(fā)出部分或全部工程暫停指令之前,承包人已訂購了有關工程設備或材料,并且工程暫停已超過28天,承包人有權要求發(fā)包人支付其為該工程設備或材料在停工日期前訂購上述材料設備而發(fā)生的費用。但以下列條件為前提:
(1)承包人根據監(jiān)理人的指令已將該工程設備或材料標記為發(fā)包人的財產;
(2)暫時停工不是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
如果承包人要求,發(fā)包人應當隨后接管該工程設備或材料。
16.4 工程長時間暫停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如果暫停施工已持續(xù)84天以上,且此暫停不是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引起,則承包人可通知要求監(jiān)理人自接到該通知后28天內許可已中斷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繼續(xù)施工。如果在上述時間內未得到許可,承包人可做如下選擇:當暫時停工僅影響工程的局部時,承包人可將此暫停所影響的工程內容視為已被取消;當此類暫停影響到整個工程,承包人可將此暫停視為發(fā)包人違約,有權根據合同文件約定解除合同。
16.5 暫停施工后的復工
16.5.1 當工程具備復工條件時,發(fā)包人應當要求監(jiān)理人立即向承包人發(fā)出復工通知,復工準備期不低于7天。
16.5.2 承包人收到復工通知后,應當在監(jiān)理人指定的期限內復工。因承包人原因無法按時復工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因發(fā)包人原因無法按時復工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由發(fā)包人承擔。
16.5.3 復工后,承包人應當和監(jiān)理人共同檢查受到暫停影響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設備;工程暫停期間,工程、材料和工程設備如果發(fā)生任何變質、缺陷或損失,承包人應當負責修復,修復結果應當得到監(jiān)理人的同意;如果發(fā)包人承擔工程暫停期間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照管責任和風險的,其修復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承包人在收到復工通知后,發(fā)包人和承包人辦理材料和工程設備移交手續(xù),自移交之日起該責任和風險應當重新歸屬承包人。
17. 工期延誤
17.1 非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誤
17.1.1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本項下述原因導致屬于可證明的關鍵線路工作的工期延誤時,應當延長合同工期,竣工日期應當隨此延長的合同工期做相應的調整,但承包人應當通過調整工作安排盡量減少損失。
(1) 本合同約定的變更事項;
(2) 不可抗力;
(3) 無法合理事先預見的現場自然條件或環(huán)境;
(4) 由發(fā)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誤、干擾或阻礙;
(5) 在事前無法合理預見,并且按照合同約定不應當由承包人代其承擔責任的第三方造成的延誤、干擾或阻礙;
(6) 其他允許延長工期的情況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17.1.2 承包人為了獲準上述延長的合同工期,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應當在此類事件發(fā)生后的28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監(jiān)理人,并提交延期的詳情報告,否則監(jiān)理人可不必就延長合同工期事宜做出任何決定,監(jiān)理人應當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延長工期的詳細報告后14天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17.2 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誤
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均由承包人承擔相關責任,合同工期不予順延。
17.3 工期延誤的違約處理
17.3.1 如果承包人未能在合同工期內或按照合同約定延長了的時間內完成本合同,承包人應當按照合同文件約定向發(fā)包人支付誤期 違約金 ,誤期違約金總額不得超過合同價款的3%或者合同文件約定的誤期違約金的最高限額。本合同約定的誤期違約金及誤期違約金的最高限額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17.3.2 誤期違約金將從按照合同應當支付或將會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或要求承包人償還。
17.3.3 如果發(fā)包人提供切實 證據 ,證明承包人按照本條支付給發(fā)包人的誤期違約金總額不足以彌補因誤期竣工給發(fā)包人造成的直接損失,并且該損失是承包人在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承包人應當另行向發(fā)包人支付 賠償金 。
18. 竣工日期及提前竣工
18.1 竣工日期
18.1.1 承包人應當在合同工期內,或在根據合同文件約定監(jiān)理人同意延長的期限內完成本工程。
18.1.2 實際竣工日期為合同文件約定的竣工驗收文件上所寫明的竣工驗收合格的日期。
18.2 提前竣工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發(fā)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在合同工期內提前竣工。發(fā)包人和承包人約定提前竣工并給予獎勵的,獎勵的金額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19. 工程質量
19.1 質量標準
19.1.1 構成合同的任何相關約定或描述,只要適用,均應當理解為是對工程質量標準的定義。承包人應當按照合同文件約定的標準和方法進行工程的實施、竣工和修補質量缺陷。
19.1.2 本工程質量標準應當不低于國家和北京市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如果合同文件約定的任何工程質量標準低于國家和北京市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則按照國家和北京市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執(zhí)行;如果合同文件約定的任何工程質量標準高于國家和北京市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則按照合同文件約定的標準執(zhí)行。
19.2 創(chuàng)優(yōu)目標
如果承包人在投標文件中承諾了相應的質量創(chuàng)優(yōu)目標,則合同價款中已包含了為實現該質量創(chuàng)優(yōu)目標而需發(fā)生的相關費用。
本工程的質量創(chuàng)優(yōu)目標及相關約定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20. 材料和工程設備檢驗
20.1 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的質量
20.1.1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一切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均應當符合合同文件約定且應當按照合同文件約定的要求進行檢驗。
20.1.2 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經檢驗合格并獲得監(jiān)理人批準后,方可用于永久工程。
20.1.3 如果承包人自行采購的材料或工程設備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或合同文件約定,發(fā)包人有權向承包人主張賠償,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不予順延。
20.1.4 承包人應當就其分包人或供應商的材料或工程設備的質量問題向發(fā)包人負責。
20.2 為檢驗創(chuàng)造條件
20.2.1 承包人應當為材料或工程設備的檢查、檢測、檢驗或試驗提供勞務、電力、燃料、備用品、裝置和儀器及必要的協助。
20.2.2 發(fā)包人和監(jiān)理人及其授權人員應當能在任何時候進入現場及對工程制造、裝配、準備材料或工程設備的所有車間和場所進行必要的檢查。無論這些車間和場所是否屬于承包人,承包人都應當提供便利,并協助其取得相應的權力或許可。
20.3 拒收
20.3.1 如果檢查、檢測、檢驗或試驗的結果表明,工程設備、材料、設計(如果合同文件約定為承包人的工作)或工藝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文件的約定,監(jiān)理人可拒收此類工程設備、材料、設計或工藝,并應當立即通知承包人,同時說明理由。承包人應當立即修復上述缺陷并保證其符合合同文件約定。
20.3.2 如果監(jiān)理人要求對此類修復缺陷后的工程設備、材料、設計或工藝再度進行檢驗,則此類檢驗應當按照相同條款和條件重新進行。
20.3.3 如果此類拒收和再度檢驗致使發(fā)包人產生了附加費用,則此類費用應當由承包人支付給發(fā)包人,或從任何應當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
20.4 檢驗費用
20.4.1 依據國家和北京市的相關規(guī)定,應當進行檢驗和試驗的項目,由發(fā)包人委托并承擔費用,其他監(jiān)測和試驗項目的委托和費用承擔方式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20.4.2 當監(jiān)理人要求的檢驗屬于合同文件未曾指明或約定的,或在合同文件雖已指明或約定,但監(jiān)理人所要求的檢驗是在合同文件約定的地點以外的任何地點進行時,如果檢驗結果表明材料、工程設備或操作工藝不符合合同文件的約定,則其檢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如果檢驗結果屬于任何其他情況,則其檢驗費用應當由發(fā)包人承擔,并應當決定是否延長工期或為承包人追加由此而發(fā)生的額外費用。
21. 工藝檢驗
21.1 施工過程中工序工藝的檢驗
按照合同文件約定應當進行檢查和檢驗的施工工序及其工藝,承包人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監(jiān)理人準備參加此類檢查和檢驗。如果監(jiān)理人未能在約定的檢驗時間參加檢驗,除非監(jiān)理人另有指令,承包人可獨立進行此項檢驗,并應當立即將該項檢驗記錄和結果送交監(jiān)理人確認。無論監(jiān)理人是否曾參加該項檢驗,監(jiān)理人都應當對檢驗記錄和檢驗結果予以確認。
21.2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21.2.1 合同文件約定的任何隱蔽工程或中間驗收部位在被覆蓋、包裝或隱蔽之前,應當經過檢驗并得到監(jiān)理人的批準。
21.2.2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在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合同文件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自檢合格后,在隱蔽或中間驗收24小時前通知監(jiān)理人參加檢驗。此類通知應當包括承包人自檢的記錄、隱蔽或中間驗收的部位和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在收到此類通知后,除非認為檢查并無必要并相應通知承包人,監(jiān)理人應當按照約定時間參加檢驗,且不得無故拖延。如果監(jiān)理人未能在約定時間參加檢驗且無任何其他指令,則按照第21.1款中的相應約定執(zhí)行。
21.2.3 檢驗過程中由承包人填寫并準備檢驗記錄。如果檢驗結果表明其施工符合合同文件約定,監(jiān)理人在檢驗記錄上簽字,承包人可進行包裝、覆蓋、隱蔽和繼續(xù)施工,如果不符合合同文件約定則按照第21.4款中的相應約定執(zhí)行。
21.3 重新檢驗
無論監(jiān)理人是否參加檢驗,當其提出對已包裝、覆蓋或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承包人應當按照要求進行剝露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如果檢驗結果表明符合合同文件約定,則發(fā)包人承擔由此而發(fā)生的費用。其他任何情況下,由此而發(fā)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1.4 不合格品的處理
如果上述任何檢驗表明被檢驗的材料、工程設備、工藝質量或工程不符合合同文件的約定,則監(jiān)理人有權指令承包人:
(1) 在指令規(guī)定的時間內一次或分幾次將監(jiān)理人認為不符合合同文件約定的任何材料或工程設備運出現場;
(2) 用符合合同文件約定的材料或工程設備取代;
(3) 拆除不符合合同文件約定的任何工程,并進行重新施工。
如果承包人未能在指令規(guī)定的時間或者(如果指令中未規(guī)定時間)合理的時間內執(zhí)行上述指令,則監(jiān)理人有權委托他人執(zhí)行該項指令,由此發(fā)生的費用由發(fā)包人從應當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
21.5 工程設備試運行檢測
21.5.1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合同工作內容中的工程設備應當進行試運行檢測,工程設備試運行檢測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款中。
21.5.2 工程設備在工程竣工前的試運行檢測由承包人組織。承包人應當在工程設備試運行檢測48小時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監(jiān)理人。通知包括試運行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工程設備試運行記錄,發(fā)包人為工程設備試運行提供必要條件。工程設備試運行檢測通過的,監(jiān)理人應當在工程設備試運行檢測記錄上簽字。
21.5.3 如果監(jiān)理人不能按時參加工程設備試運行檢測,應當在開始工程設備試運行檢測24小時前向承包人提出書面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監(jiān)理人未能按照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也未參加工程設備試運行檢測的,承包人可自行組織工程設備試運行檢測,監(jiān)理人應當確認工程設備試運行檢測記錄。
21.6 工程設備試運行結果與責任劃分
21.6.1 如果由于設計原因(承包人所負責的設計除外)工程設備試運行達不到驗收要求,發(fā)包人負責修改設計,承包人按照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fā)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同時按照第17.1款為承包人延長工期并承擔由此而發(fā)生的費用。
21.6.2 如果由于制造原因導致工程設備試運行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工程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但在任何情況下均由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如果工程設備由承包人采購,則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承包人無權因此得到任何費用和工期補償;如果工程設備由發(fā)包人采購,則發(fā)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費用,同時按照第17.1款為承包人延長工期并承擔由此而發(fā)生的費用。
21.6.3 如果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設備試運行未達到驗收要求,監(jiān)理人在工程設備試運行后48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修改后重新試運行,承包人承擔此類修改和重新試運行的費用,并無權得到工期補償。
22. 樣品
22.1 樣品費用
如果樣品的提供在“技術標準和要求”中已明確約定,則按照“技術標準和要求”約定提供樣品和存放樣品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反之,如果樣品的提供未曾在“技術標準和要求”約定,但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fā)包人提出要求的,則發(fā)包人承擔相應的費用。
22.2 樣品報送
22.2.1 對于在合同文件中約定的所有需要報送樣品的材料或工程設備,承包人在計劃采購日期28天前,向監(jiān)理人提交樣品并附上必要的說明書、證書、出廠報告、性能介紹、使用說明等相關資料供檢驗。
22.2.2 應當按照監(jiān)理人要求報送樣品送達的地點和樣品的數量或尺寸。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承包人在報送樣品時應當按照監(jiān)理人同意的格式填寫并遞交樣品報送單。監(jiān)理人應當及時簽收樣品。
22.3 樣品批復
22.3.1 監(jiān)理人應當在收到承包人報送的樣品后14天內,經發(fā)包人批準后,就此樣品給出書面批復,通知承包人對此樣品所做出的決定或指令。承包人應當根據監(jiān)理人的書面批復和指令進行下一步工作。
22.3.2 如果監(jiān)理人未能在收到樣品后14天內給出書面批復或指令,承包人應當就此以書面形式通知監(jiān)理人盡快批復。如果監(jiān)理人在收到此類通知后7天內仍未對樣品進行批復,則視為監(jiān)理人及發(fā)包人已批準。
22.4 樣品保管
22.4.1 樣品由承包人負責存放。
22.4.2 承包人應當為保存樣品提供適當和固定的場所并保持適當和良好的環(huán)境條件。因存放不當而造成樣品的任何破損、變性、變形或滅失等均應當由承包人承擔責任。
22.4.3 承包人應當保證發(fā)包人和監(jiān)理人及其任何授權人能隨時進入樣品存放場所。
23. 安全防護與文明施工
23.1 安全措施與責任
在工程實施、竣工及修補質量缺陷的過程中,承包人應當遵守所有適用的 安全生產法 規(guī)、規(guī)章、制度、標準,并且:
(1) 應當按照合同文件約定履行安全職責,執(zhí)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安全施工的規(guī)定,并在合同文件約定的期限內,按照合同文件約定的安全工作內容,編制施工安全方案及措施報送監(jiān)理人審查;
(2) 應當采取必要和適當的措施,保持現場和工程的井然有序和安全可靠,以免發(fā)生安全事故,并承擔因自身安全措施不當所造成事故的責任和費用;
(3) 為了保護工程、公眾的安全和方便以及其他原因,提供并保證照明、防護、圍欄、 警告 信號和看守;
(4) 為鄰近地區(qū)的單位、公眾和其他人員,提供必需的臨時道路、人行道、防護棚及圍欄等;
(5) 加強施工作業(yè)安全管理,特別應當加強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與腐蝕性材料和其他危險品的管理,以及對爆破作業(yè)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險作業(yè)的管理;
(6) 嚴格按照國家安全標準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配備必要的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設施,加強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并發(fā)放安全工作手冊和勞動保護用具;
(7) 應當制定應對災害的緊急預案,報送監(jiān)理人審查。承包人還應當按照預案做好安全檢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資和器材,切實保護好現場人員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23.2 現場保衛(wèi)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承包人應當為現場保衛(wèi)提供足夠的保安人員及相應的設施,并采取如下措施:
(1) 負責阻止與本工程無關的任何未經授權的人員進入現場;
(2) 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現場內發(fā)生任何違法、暴亂或妨害治安的行為,并保護工程周圍公眾和其他人員及其財產不受現場內上述行為的危害。
23.3 文明施工
23.3.1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間,應當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現場平整,物料堆放整齊。
23.3.2 在本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應當從本工程現場清除并運出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設備、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并保持該部分現場清潔整齊。在發(fā)包人同意的前提下承包人可在發(fā)包人指定的現場地點保留為完成承包人在保修期內的各項義務所需要的材料、工程設備和臨時工程。
23.3.3 承包人應當保證本工程的施工始終嚴格按照不低于國家及北京市政府有關文明施工的各項標準和規(guī)定。
23.4 環(huán)境保護
23.4.1 承包人應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huán)境的危害和污染。但本款的約定并不解除承包人依據合同文件約定應當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23.4.2 任何情況下,承包人應當保證在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中不使用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對人體或環(huán)境有害的材料或物品。
23.5 費用使用
23.5.1 發(fā)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約定支付給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費,是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現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現場環(huán)境與衛(wèi)生標準和有關規(guī)定,購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改善安全生產和作業(yè)環(huán)境所需要的費用。
23.5.2 承包人應當確保安全文明施工費??顚S?,在財務管理中單獨列出安全文明施工費用清單備查。
23.5.3 承包人對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的使用負責。承包人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及時向分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費。
23.6 事故處理
23.6.1 承包人應當根據施工特點和范圍,對重大事故易發(fā)部位和環(huán)節(jié)進行實時監(jiān)控,制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救援器材,并定期組織演練。
23.6.2 發(fā)生安全事故后,承包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guī)定,及時如實地報告監(jiān)理人、發(fā)包人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特種設備發(fā)生事故的,還應當同時報告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
23.6.3 發(fā)生安全事故后,承包人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當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物。
24. 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
24.1 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分包人的確定
24.1.1 “技術標準和要求”中確定的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確定分包人。
24.1.2 如果承包人具備實施某項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的資格和條件,在不違背現行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的前提下,經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該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在本合同中可轉變?yōu)槌邪俗孕袑嵤┑墓ぷ?。在此情況下,與之對應的總包管理、協調、配合、服務費用應當在承包人的合同價款中相應扣除。
如果承包人不具備實施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的資格和條件,或發(fā)包人和承包人無法協商一致的,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分包人確定按照第24.1.3項或第24.1.4項執(zhí)行。
24.1.3 根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規(guī)范性文件的要求應當通過招標而確定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分包人的,由承包人作為招標人,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按下述約定共同組織招標確定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分包人:
(1) 在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招標工作啟動前,承包人應當在合同文件約定的時間內編制招標工作計劃并直接報送發(fā)包人審批,招標工作計劃應當包括招標工作的時間安排、擬采用的招標方式、擬采用的資格審查方式、主要招標過程文件的編制內容、對投標人的資格條件要求、評標標準和方法、評標委員會組成、是否編制招標控制價(如編制時,招標控制價編制原則)。發(fā)包人應當在收到承包人報送的招標工作計劃后,在合同文件約定時間內給予批準或者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應當嚴格按照經過發(fā)包人批準的招標工作計劃開展招標工作。
承包人向發(fā)包人報送招標計劃的時間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發(fā)包人對招標計劃的批準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2) 承包人應當在發(fā)出招標公告(或者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前,按照合同文件約定的時間分別將相關文件直接報送發(fā)包人審批。發(fā)包人應當在收到承包人報送的相關文件后,在合同文件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應當在合同文件約定的時間內按照發(fā)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見修改完成相應文件后報送發(fā)包人批準。承包人最終對外發(fā)出的相應文件應當是發(fā)包人最終批準的相應文件。
承包人向發(fā)包人報送相關文件的時間、發(fā)包人對相關文件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以及承包人按照發(fā)包人的修改意見修改完成相應文件后報送發(fā)包人批準的時間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3) 承包人與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分包人在訂立合同前,應當按照合同文件約定的時間將準備用于正式簽訂的合同文件直接報發(fā)包人審核,發(fā)包人應當在合同文件約定的時間內給予批準或者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應當按照發(fā)包人批準的合同文件簽訂相關合同。合同訂立后3天內,承包人應當將其中的兩份副本報送監(jiān)理人,其中一份由監(jiān)理人報發(fā)包人留存。
承包人向發(fā)包人報送的用于正式簽訂的合同文件的時間以及發(fā)包人對承包人報送的用于正式簽訂的合同文件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4) 承包人應當將本合同文件中有關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分包的各項條款,尤其是有關承包人對于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分包人的管理、服務、配合和協調的義務和責任,準確地在有關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分包的招標文件中進行定義,并反映到隨后的有關合同中。發(fā)包人對承包人報送的相關文件進行審批或提出的修改意見應當合理,并符合現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5) 承包人違背本項上述約定的程序或者未履行本項上述約定的報批手續(xù)的,發(fā)包人有權拒絕對相關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進行驗收和撥付相應工程價款,所造成的損失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發(fā)包人未按照本項上述約定履行審批手續(xù)的,所造成的損失和(或)工期延誤由發(fā)包人承擔。
24.1.4 如果相關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分包人根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規(guī)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范圍或未達到招標規(guī)模時,則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確定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分包人的方式及程序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24.1.5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承包人應當對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分包人按照第8.1.10項約定提供總包管理、協調、配合和服務工作。
24.1.6 對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任何形式的細分或合并,將不改變承包人的合同工期。
24.2 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 工程款 支付
24.2.1 承包人應當按照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 工程分包合同 的約定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價款。
24.2.2 監(jiān)理人在根據第33.2款約定向發(fā)包人提交進度款付款單前,有權要求承包人提供證據證明承包人已將前一期付款單中所包含的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價款向相關分包人進行了全部適時的支付。
24.2.3 只有在下列條件同時符合的情況下,承包人方可扣留或拒付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分包人應當得的工程價款:
(1) 承包人事先以書面形式向監(jiān)理人陳述其有足夠和正當的理由扣留或拒絕支付該項款額,并且監(jiān)理人經發(fā)包人同意后,對此理由已表示認可或同意;
(2) 承包人向監(jiān)理人提交恰當證據,以證明其已將上述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了該專項分包人。
24.2.4 除上述情況外,如果承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恰當的支付證明,且在監(jiān)理人向承包人發(fā)出的要求承包人立即糾正此類損害本工程利益的行為的書面形式通知后7天內,承包人仍未及時糾正他的錯誤,發(fā)包人可在上述書面形式通知發(fā)出7天后,直接向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分包人支付相應款項,相應款項由發(fā)包人從承包人依本合同應當得到或將得到的任何款項中扣除。
24.3 總承包合同與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分包合同的關系
承包人在與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分包人簽訂分包合同時,分包合同不得與本合同有實質性沖突或矛盾。
25. 材料和工程設備的采購與供應
25.1 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25.1.1 “技術標準和要求”中確定的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由發(fā)包人負責供應。
25.1.2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對于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做如下約定:
(1) 承包人應當負責計算其需要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訂貨數量,監(jiān)理人予以審核確認。訂貨數量為按照圖紙和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所計算而得的數量和雙方確認的洽商變更數量再加上按照“技術標準和要求”中確定的損耗率計算出的損耗量。發(fā)包人負責按照上述經監(jiān)理人審核確認的訂貨數量供應相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因承包人施工不當導致超出此訂貨數量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 承包人按照第13.1款和第13.2款要求提交和修訂進度計劃時,需同時提交和修訂依據進度計劃編制的發(fā)包人供應材料和工程設備的進場計劃,并在每項發(fā)包人供應材料和工程設備進場7天前通過監(jiān)理人以書面形式通知發(fā)包人。
(3) 發(fā)包人負責將所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按照承包人書面形式通知的時間運送到現場承包人指定地點并完成卸貨,并應當提交制造商產品介紹說明、質量檢測合格報告等一切所需的證明文件給承包人及監(jiān)理人審核,以證明所供應的材料及工程設備符合要求。
(4) 承包人應當負責卸貨后的一切工作。如果承包人要求將有關材料和工程設備運送到現場外的中轉場地,承包人應當承擔中轉場地的租賃費、材料及工程設備的保管費和由中轉場地再運回現場的所有工作及費用。
(5) 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應當完全符合合同文件約定。發(fā)包人代表在所供材料和工程設備到貨24小時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監(jiān)理人,由監(jiān)理人組織承包人和發(fā)包人共同檢驗。
(6) 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上述三方檢驗合格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相應的保管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款中。發(fā)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如果發(fā)包人未通知監(jiān)理人組織三方檢驗,則承包人不負責材料和工程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fā)包人負責。
(7) 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如果交貨地點、交貨時間或交貨數量與本合同約定不符,或檢驗結果表明該材料或工程設備不符合合同文件約定,則發(fā)包人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發(fā)生此類情況時,承包人應當就此以書面形式通知監(jiān)理人,監(jiān)理人在收到此類通知并與發(fā)包人和承包人適當協商之后應當決定是否:
(a) 由發(fā)包人將任何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材料和工程設備運出現場并重新采購;
(b) 依據實際延誤情況延長合同工期;
(c) 為承包人追加由此而發(fā)生的費用。
25.1.3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行為僅限于提供本合同中約定的由供應商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不包括這些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安裝、安裝所必須的輔助材料以及發(fā)生在現場內的驗收、存儲、保管、開箱、二次倒運、從存放地點運至安裝地點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輔助工作。
25.2 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25.2.1 “技術標準和要求”中確定的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確定的供應商負責供應。
25.2.2 如果相關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根據國家及北京市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規(guī)范性文件的要求應當通過招標進行采購,則應當由承包人作為招標人,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按下述約定共同組織招標確定供應商:
(1) 在任何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招標工作啟動前,承包人應當在合同文件約定的時間內編制招標工作計劃并直接報送發(fā)包人審批,招標工作計劃應當包括招標工作的時間安排、擬采用的招標方式、擬采用的資格審查方式、主要招標過程文件的編制內容、對投標人的資格條件要求、評標標準和方法、評標委員會組成、是否編制招標控制價(如編制時,招標控制價編制原則)。發(fā)包人應當在收到承包人報送的招標工作計劃后,在合同文件約定時間內給予批準或者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應當嚴格按照經過發(fā)包人批準的招標工作計劃開展招標工作。
承包人向發(fā)包人報送招標計劃的時間以及發(fā)包人對招標計劃的批準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2) 承包人應當在發(fā)出招標公告(或者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前,按照合同文件約定的時間分別將相關文件直接報送發(fā)包人審批。發(fā)包人應當在收到承包人報送的相關文件后,在合同文件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應當在合同文件約定的時間內按照發(fā)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見修改完成相應文件后報送發(fā)包人批準。承包人最終對外發(fā)出的相應文件應當是發(fā)包人最終批準的相應文件。
承包人向發(fā)包人報送相關文件的時間、發(fā)包人對相關文件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以及承包人按照發(fā)包人的修改意見修改完成相應文件后報送發(fā)包人批準的時間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3) 承包人與供應商在訂立合同前,應當按照合同文件約定的時間將準備用于正式簽訂的合同文件直接報發(fā)包人審核,發(fā)包人應當在合同文件約定的時間內給予批準或者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應當按照發(fā)包人批準的合同文件簽訂相關合同。合同訂立后3天內,承包人應當將其中的兩份副本報送監(jiān)理人,其中一份由監(jiān)理人報發(fā)包人留存。
承包人向發(fā)包人報送的用于正式簽訂的合同文件的時間以及發(fā)包人對承包人報送的用于正式簽訂的合同文件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4) 承包人應當將本合同文件中有關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各項條款,尤其是有關承包人對于供應商的管理、服務、配合和協調的義務和責任,準確地在有關招標文件中進行定義,并反映到隨后的有關合同中。發(fā)包人對承包人報送的相關文件進行審批或提出的修改意見應當合理,并符合現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5) 承包人違背本項上述約定的程序或者未履行本項上述約定的報批手續(xù)的,發(fā)包人有權拒絕對相關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驗收和撥付相應貨款,所造成的損失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發(fā)包人未按照本項上述約定履行審批手續(xù)的,所造成的損失和(或)工期延誤由發(fā)包人承擔。
(6) 如果合同文件約定發(fā)包人和承包人采用聯合招標的方式確定供貨商,則發(fā)包人和承包人應當簽訂聯合招標協議,明確約定雙方作為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聯合招標人,在組織招投標活動中,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材料和工程設備中標人確定后,發(fā)包人和承包人應當共同作為材料和工程設備的采購人,與材料和工程設備的中標人簽訂合同。
是否采用聯合招標的方式確定專項供應商以及聯合招標過程中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25.2.3 如果相關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根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規(guī)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范圍或未達到招標規(guī)模時,則采用如下方式采購:
(1) 承包人在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采購28天前,向監(jiān)理人提出采購申請,并在采購申請中列明擬采購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名稱、采購數量、技術規(guī)格、合同中列明的暫估價以及至少不少于三家供應商的廠家名稱、聯系方式、供應價格(現場地面價)等情況以供發(fā)包人和監(jiān)理人審批。為方便發(fā)包人和監(jiān)理人審批,承包人有義務按照監(jiān)理人的要求提供必要的進一步的細節(jié)情況,發(fā)包人有權直接和承包人提交的供應廠家進行與采購供應有關的接洽和談判。
(2) 監(jiān)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采購申請后,應當與發(fā)包人協商后,在14天內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通知發(fā)包人和監(jiān)理人對此類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采購供應的批準情況。如果承包人提交的采購申請未能獲得發(fā)包人和監(jiān)理人批準,監(jiān)理人可對此加以說明。除非監(jiān)理人向承包人發(fā)出了發(fā)包人予以書面形式認可或接受的函件,否則發(fā)包人在任何情況下的不作為并不應當被理解為發(fā)包人同意或批準,而應當視為發(fā)包人不認可。
(3) 如果發(fā)包人根據承包人提交的采購申請,判斷承包人提供的供應廠商無法滿足工程質量或價格等要求,發(fā)包人保留按照承包人采購申請中列明的擬采購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名稱、采購數量、技術規(guī)格等,確定暫估價對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供應商及采購價格(現場地面價),進行直接采購的權力。發(fā)包人確定供應商后,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承包人應當按照監(jiān)理人發(fā)出的發(fā)包人的書面形式通知,與確定的各供應商簽訂供應合同。但承包人有義務將本合同文件中有關供應的各項技術質量條款,特別是有關承包人對供應商的管理、服務、配合和協調的義務和責任,準確地反映在有關供應合同中。
25.2.4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對于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做如下約定:
(1) 承包人應當負責計算其需要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訂貨數量,監(jiān)理人予以審核確認。訂貨數量為按照合同圖紙和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計算而得的數量再加上承包人投標報價時填報的損耗率計算出的損耗量。承包人負責按照上述經監(jiān)理人審核確認的訂貨數量要求供應商供應相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超出此供貨范圍和數量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 供應商負責將所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運送到現場承包人指定地點完成卸貨,并應當提交制造商產品介紹說明、質量檢測合格報告等一切所需的證明文件給承包人及監(jiān)理人審核,以證明所供應的材料及設備符合要求。
(3) 承包人應當負責卸貨后的一切工作。如果承包人要求將有關材料和工程設備運送到現場外的中轉場地,承包人應當承擔中轉場地的租賃費、材料及工程設備的保管費和由中轉場地再運回現場的所有工作及費用。
(4) 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應當完全符合合同文件約定。承包人代表應當在所供材料和工程設備到貨24小時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監(jiān)理人,由監(jiān)理人組織承包人和發(fā)包人共同檢驗。
(5) 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經上述三方檢驗合格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相應的保管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款中。發(fā)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6) 如果材料和工程設備的交貨地點、交貨時間或交貨數量與本合同約定不符,或檢驗結果表明該材料或工程設備不符合合同文件約定,則承包人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7) 供應材料和工程設備的任何形式的細分或合并將不以任何形式改變合同工期。
25.2.5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行為僅限于提供本合同中約定的由供應商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不包括這些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安裝、安裝所必須的輔助材料以及發(fā)生在現場內的驗收、存諸、保管、開箱、二次倒運、從存放地點運至安裝地點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輔助工作。
25.2.6 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貨款支付
承包人應當按照供應合同的約定向供應商支付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貨款,只有在下列條件同時符合的情況下,承包人方可扣留或拒付供應商應得的貨款:
(1) 承包人事先以書面形式向監(jiān)理人陳述其有足夠和正當的理由扣留或拒絕支付該項款額,且監(jiān)理人報發(fā)包人同意后,對此理由已表示認可或同意;
(2) 承包人向監(jiān)理人遞交恰當的證據,以證明其已將上述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了該供應商。
除上述情況外,如果承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恰當的支付證明,且在監(jiān)理人向承包人發(fā)出要求承包人立即糾正此類損害本工程利益行為的書面形式通知后7天內,承包人仍未及時糾正錯誤的,發(fā)包人可直接向供應商支付相應款項,相應款項由發(fā)包人從承包人依本合同應當得到或將得到的任何款項中扣除。
25.2.7 總承包合同與供應合同的關系
承包人在與供應商簽訂供應合同時,供應合同不得與本合同有實質性沖突或矛盾。
如果承包人具備實施某項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供應項目的資格和條件,在不違背現行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的前提下,經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該材料和工程設備在本合同中可轉變?yōu)槌邪俗孕胁少彽牟牧虾凸こ淘O備。在此情況下,與之對應的總包管理、協調、配合、服務費用應當從承包人的合同價款中相應扣除。
25.3 承包人自行采購材料和工程設備
25.3.1 除第25.1款和第25.2款以外的非進口材料和工程設備由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約定的相應標準自行采購供應。
25.3.2 承包人代表應當在材料和工程設備到貨24小時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監(jiān)理人,并提交制造商產品介紹說明、質量檢測合格報告等一切所需的證明文件給監(jiān)理人審核,以證明所供應的材料及設備符合要求。
25.3.3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不符合合同文件的要求時,承包人應當按照監(jiān)理人要求的時間將材料和工程設備運出施工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并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5.3.4 由承包人自行采購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發(fā)包人不得指定制造商或供應商。
25.4 進口材料和工程設備
25.4.1 “技術標準和要求”中確定的進口材料和工程設備由發(fā)包人或承包人負責相應采購供應。
25.4.2 如果合同文件約定這些進口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直接由發(fā)包人負責采購和辦理進口手續(xù),則按照第25.1款中的相應約定執(zhí)行,并由發(fā)包人承擔進口材料和工程設備的一切費用。
25.4.3 如果合同文件約定進口材料和工程設備由承包人負責采購和辦理進口手續(xù),則承包人簽約合同價中已包含此類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價值以及與此類進口有關的任何關稅(如果不是免稅工程)、 增值稅 、港口稅費、運費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費用;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承包人應當負責以發(fā)包人的名義辦理完成與此類進口相關的申請、許可、證書、外匯使用、報關、清關等手續(xù),并承擔手續(xù)辦理人員等的相關費用,但發(fā)包人應當提供給承包人一切必要的協助和支持。
25.4.4 如果因發(fā)包人原因導致進口材料和工程設備不能按照計劃運抵現場并導致關鍵線路工程延誤的,承包人應當及時通知監(jiān)理人,發(fā)包人應當依據合同文件約定順延合同工期并承擔由此而發(fā)生的費用。
25.4.5 其他約定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26. 替代品
26.1 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替代
合同文件約定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出現下列情況時,承包人可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程序使用替代品來實施工程或修補缺陷:
(1) 政府或有關管理機構的后繼規(guī)章、規(guī)定禁止使用;
(2) 發(fā)包人或監(jiān)理人要求使用替代品;
(3) 其他原因使得使用替代品成為必要。
監(jiān)理人依據本合同對使用替代品的批準以及承包人據此使用替代品,不應當解除承包人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和責任。
26.2 使用替代品的程序
26.2.1 如果根據本合同約定使用替代品,承包人應當至少在替代品按照批準的進度計劃將被用于永久工程56天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監(jiān)理人并隨此通知提交下列文件:
(1) 被替代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名稱、數量、規(guī)格、型號、品牌、性能、價格及其他任何詳細資料;
(2) 替代品的名稱、數量、規(guī)格、型號、品牌、性能、價格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詳細資料;
(3) 替代品使用的工程部位及與之有關的所有合同文件索引;
(4) 采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申述;
(5) 替代品與合同文件約定的產品之間的差異以及使用替代品后可能對工程產生的任何方面的影響;
(6) 價格上差異;
(7) 監(jiān)理人為做出適當的決定而隨時要求承包人提供的任何其他文件。
26.2.2 監(jiān)理人在收到此類通知及上述文件后,應當在28天內向承包人給出書面指令。如果28天內監(jiān)理人未給出書面指令,應當視為監(jiān)理人已批準使用上述替代品,承包人可據此使用替代品。
26.2.3 任何情況下使用替代品都應當遵守合同文件中對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約定。
26.3 使用替代品后監(jiān)理人的決定
如果承包人根據本合同約定使用了替代品,監(jiān)理人應當在與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協商后,在合理的期限內確定替代材料和工程設備與合同中約定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之間的價差,并決定:
(1) 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價值高于合同中約定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價值,則將高出部分的價值追加到合同價款中并相應通知承包人;
(2) 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價值低于合同中約定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價值,則將節(jié)余部分的價值從合同價款中扣除并相應通知承包人。
27. 新材料、新技術及新工藝的運用
27.1 對于本合同履行過程出現的新材料、新技術或新工藝,合同文件內可能僅對其施工技術或驗收標準做出了有關約定,或對某類新材料、新技術或新工藝并未約定具體的制造標準或實施方法。承包人應當按照監(jiān)理人的指令提供施工工藝及相關資料和證明文件,并在取得監(jiān)理人的書面批準后,方可使用于本工程。
27.2 采用新材料、新技術或新工藝時,承包人應當對作業(yè)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進行技術交底與現場督導。
28. 工程量清單
28.1 計價依據和原則
28.1.1 本工程計價依據國家現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以及北京市工程造價管理部門頒發(fā)的相關配套計價管理規(guī)定。
28.1.2 本工程的計價活動(包括工程量清單和招標控制價編制及投標報價編制)遵循客觀、公正、公平、誠實信用原則;同時還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規(guī)范和標準的規(guī)定。
28.2 工程量清單
28.2.1 除非特別說明是“暫定數量”,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內的項目、工作內容及數量均為發(fā)包人在本工程招標階段按照合同文件要求列出的項目和工作內容并計算出的確定數量,發(fā)包人對工程量計算的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28.2.2 工程量清單中的工作子目劃分和列項、工作內容的特征描述以及各子目的工程量都不應當理解為是對合同工作內容唯一的、最終的或全部的定義。
28.2.3 承包人在投標報價時,已按照合同文件約定理解工程量清單中各子目包含的工作內容以及相應的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
29. 工程計量
29.1 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
29.1.1 適用于本工程的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是指國家現行的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中規(guī)定的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
29.1.2 該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適用于本合同,包括合同履約過程中工程量計量與價款支付、工程變更及洽商處理等合同價款調整、工程結算時的工程量計量。如果上述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中缺少(或不適用)相對應的計量規(guī)則,則執(zhí)行按照圖紙標示的理論凈量進行相應工程量計算的原則。
29.1.3 第28.1.1項和第28.1.2項中明確的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同樣適用于合同履行過程中工程量計量與價款支付、工程洽商變更及洽商處理等合同價款調整、工程結算時的工程量計量。
29.2 工程計量
29.2.1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承包人應當于每月25日以前向監(jiān)理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監(jiān)理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4天內計量,發(fā)包人或監(jiān)理人在14天內未計量時,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告視為已被批準,并作為工程價款的支付依據。
29.2.2 當監(jiān)理人要求對承包人申報的工程或工程變更進行審核或要求對工程的任何部位進行計量時,應當提前1天通知承包人參加計量,承包人應當立即派出一名合格的代表協助監(jiān)理人進行上述審核或計量,并提供監(jiān)理人所要求的一切詳細資料;如果承包人未能參加上述審核或計量工作,則由監(jiān)理人進行或批準的計量應當被視為是正確的計量。
29.2.3 對于永久工程的工程量計量,承包人應當準備好相應的圖紙及其他必要的設計文件。此類圖紙和其他設計文件應當事先提請發(fā)包人和監(jiān)理人確認無誤后,方可作為對上述永久工程進行計量的依據,任何以該圖紙和其他設計文件為依據所得出的計量結果,發(fā)包人、監(jiān)理人和承包人代表確認無誤后進行簽字。簽字后的計量結果即作為確定工程價值、結算價款和按照第33條進行支付的有效依據。
29.2.4 除非按照第32.3款需執(zhí)行的計日工項目的計量,所有關于永久工程的工程量計量,均應當按照圖紙、指令、其他設計文件、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及其他合同文件的約定計算而得的結果為準,而不是按照任何實地計量獲得的工程量為準。
30. 合同價款
30.1 計價和支付貨幣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本合同下的計價、支付和結算均以人民幣為計價貨幣。
30.2 合同價款
本合同采用的合同價款的約定方式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本工程的合同價款應當按照以下含義理解:
(1) 已標價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項目劃分、工作內容和工程量將按照第29.2款的約定重新予以計量和調整;
(2) 除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暫估價外,已標價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中所有工作子目的綜合單價(指根據本合同約定對承包人投標時可能存在不合理單價進行修正和調整后的綜合單價)為在合同文件約定的風險范圍內的固定綜合單價。發(fā)包人不接受承包人基于任何工作子目單價在投標時的組價不當(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子目對應的工作內容理解的偏差、工料機消耗量水平的確定、生產要素市場價格的判斷、取費等)或任何其他差錯而主張的任何損失或索賠;合同文件約定的綜合單價風險范圍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3) 本合同簽訂后,工程量清單中的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清單中的總承包服務費的合同價款在合同文件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固定不變。承包人已在投標階段充分理解了發(fā)包人在招標文件中為其設定的所有義務、責任和條件,并在其投標價格中做了充分考慮;合同文件約定的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清單中的總承包服務費風險范圍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4) 合同價款中的各項取費,包括但不限于企業(yè)管理費、利潤、稅金的取費水平固定不變。
(5) 其他約定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30.3 合同價款的調整
本合同價款在下述因素影響下按照下述規(guī)定予以調整:
(1) 本合同簽訂后,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發(fā)生變化,且這種變化對合同價款具有強制性調整作用時,合同價款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予以調整;
(2) 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最終的合同價款根據第29.2款約定對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項目劃分、工作內容和工程量重新計量和調整,并依據第32.1款變更計價原則確定的綜合單價調整合同價款。
(3) 按照第30.4款約定調整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合同價款;
(4) 按照第30.5款約定調整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合同價款;
(5) 按照第30.6款約定調整計日工項目合同價款;
(6) 按照第30.7款約定調整暫列金額合同價款;
(7) 使用替代品時,按照第26條約定調整合同價款;
(8) 發(fā)生變更時,按照第31條和第32條約定調整合同價款;
(9) 按照合同文件約定的方法調整第30.2款約定的各項合同風險范圍之外的風險引起的合同價款;合同文件約定的調整方法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10) 其他調整因素及方法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30.4 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的價款調整
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的整項暫估價應當按照第24.1款約定的方式確定的分包合同價款做出調整,但調整僅限于分包工程整項暫估價與實際分包工程合同價款的差額及相應稅金,不再調整其他任何費用。
30.5 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價款調整
30.5.1 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暫估價應當按照第25.2款確定的實際供應價格(現場地面價)做出調整,但調整僅限于實際供應價格與暫估價之間的差額及相應稅金,不再調整其他任何費用。
30.5.2 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暫估價為按照第25.2.4項確定的供應數量計算的應當付給供應商運送該材料或工程設備至現場地面層的暫估價,但并不包括承包人應當計取的輔材、采購保管費、二次搬運費、安裝損耗費、報價風險費等。承包人參考此類暫估價而計算的輔材、損耗、人工、機械、企業(yè)管理費、利潤、因發(fā)包人付款給承包人和承包人付款給供應商的付款辦法差異所導致的額外財務負擔、規(guī)費、稅金等,以及除前述供應價格外的其他一切所需費用,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中。
30.6 計日工項目的確定及價款調整
30.6.1 合同價款內包含的計日工項目費,是發(fā)包人為確定人工、材料和機械費單價,以給定的暫估工程量為基數確定的合同價款。
30.6.2 計日工項目發(fā)生時,應當按照第32.4款的約定計取并調整合同價款。
30.7 暫列金額的確定及價款調整
30.7.1 暫列金額是指發(fā)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暫定并包括在合同價款中的一筆款項。用于 施工合同 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設備、服務的采購,施工中可能發(fā)生工程變更、合同約定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合同價款調整以及發(fā)生的索賠、現場簽證確認等的費用。
30.7.2 暫列金額屬于發(fā)包人所有和支配,其使用完全由發(fā)包人決定,不納入付款計劃和工程計量中。
30.7.3 暫列金額應當按照發(fā)包人通過監(jiān)理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所發(fā)出的指令部分或全部使用,并按照第31條和第32條約定的原則調整合同價款和用于支付,其余未使用的暫列金額應當從合同價款中予以扣除。
30.8 稅金和政府費用
30.8.1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承包人在其合同價款中已包含國家或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稅金、收費和規(guī)費。
30.8.2 根據第31條發(fā)生的變更,或依據本合同約定發(fā)生的任何追加或扣減費用均應當計取國家或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稅金。
31. 變更
31.1 變更
如果發(fā)包人認為有必要對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式、質量或數量做出變更,則發(fā)包人有權通過監(jiān)理人指令承包人進行下述工作,承包人應當遵照執(zhí)行:
(1) 增加或減少本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數量;
(2) 改變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性質、質量或類型;
(3) 改變工程任何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或尺寸;
(4) 改變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順序或時間安排。
31.2 變更的影響
31.2.1 變更不應當以任何方式使合同失效,但所有變更對工程合同價款的影響(如果有的話)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變更計價。如果發(fā)包人通過監(jiān)理人發(fā)出指令進行工程變更完全是因為:
(1) 承包人的違約或毀約;
(2) 承包人自身施工的方便;
(3) 承包人施工措施需要;
(4) 承包人其他的原因。
則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變更的費用應當由承包人承擔。
31.2.2 在任何情況下,發(fā)包人通過監(jiān)理人發(fā)出的變更指令應當符合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規(guī)范性文件。發(fā)包人應當辦理與此有關的手續(xù)、許可和證書等。
(1) 如果承包人收到發(fā)包人通過監(jiān)理人發(fā)出的設計變更指令后,認為執(zhí)行該指令會引起其他相關工程變更事項,應當在收到指令后14天內向監(jiān)理人提交相關工程變更事項的資料,以便通過監(jiān)理人報發(fā)包人審批。逾期未提交的,視為承包人執(zhí)行該指令并不會引起合同價款調整;承包人再提交其他相關工程的合同價款調整要求,將不予考慮;
(2) 如果承包人收到發(fā)包人通過監(jiān)理人發(fā)出的設計變更指令后,認為執(zhí)行該指令會導致已完工程的返工或已采購或加工的材料及工程設備的報損與報廢,應當在收到指令起14天內向監(jiān)理人及通過監(jiān)理人向發(fā)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并應當負責準備所有相關資料,以便監(jiān)理人和發(fā)包人審批。逾期未提交的,視為承包人執(zhí)行該指令并不會導致上述返工或報損與報廢;承包人再提出的任何直接損失補償要求,將不予考慮;
(3) 發(fā)包人按照本款第(1)和第(2)項通過監(jiān)理所審批的工程洽商和返工報損確認單,都應當獲得發(fā)包人的簽字確認。該等簽字確認僅作為發(fā)包人對相關事件的發(fā)生予以確認,工程量的核準及合同價款調整均仍應當按照合同文件的約定執(zhí)行。
31.3 變更的指令
31.3.1 無發(fā)包人通過監(jiān)理人發(fā)出的書面指令,承包人不得做出任何工程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fā)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fā)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31.3.2 如果工程量或工作內容的增加或減少不是由于變更造成,而是由于工程量清單中提供的工程量或工作內容與招標時的施工圖紙存在差異,則發(fā)包人不必通過監(jiān)理人為此發(fā)出增加或減少工程量的指令,該情況不屬于本條所指的變更。
31.4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
31.4.1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應當以書面形式向監(jiān)理人或通過監(jiān)理人向發(fā)包人提出有關本工程設計和施工的合理化建議。監(jiān)理人和發(fā)包人通過監(jiān)理人發(fā)出的對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的批準或認可,并不表示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構成本合同下所指的變更,也不表明發(fā)包人和監(jiān)理人將承擔任何責任。只有在下列條件全部滿足的前提下,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才能構成本條所指的變更:
(1)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被證明是出于有利于發(fā)包人實現其本合同的目的和利益,或者是由于合同圖紙、設計變更等有合同約束力的文件中錯誤或明顯不合理或明顯不可行;
(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所涉及的工作并非承包人(包括他的分包人或供應商)自身的施工質量缺陷、材料采購不力、技術力量不足、施工組織混亂或工程延誤等原因。
31.4.2 按照上述規(guī)定,由監(jiān)理人和發(fā)包人通過監(jiān)理人發(fā)出的書面形式確認為變更的合理化建議將構成合同條款約定的變更,其計價應當按照第32條的有關約定執(zhí)行。
31.4.3 在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為發(fā)包人帶來額外經濟效益的情況下,此類經濟效益應當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約定的比例進行分享,約定的比例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32. 變更的計價
32.1 變更的計價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上述的所有變更以及需要按照本條要求予以確定其價格的追加或扣減項目(本合同中稱為變更的工作),按照以下原則進行計價:
(1) 合同文件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作的價格或費率,按照合同文件已有的價格或費率對變更工作進行計價;
(2) 合同文件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作的價格,只要發(fā)包人和承包人都同意,則可采用合同文件中的價格作為基礎對變更工作進行計價;
(3) 合同文件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作的價格,由承包人或發(fā)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對方確認后執(zhí)行。其組價原則為:
(a) 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中已有相應的人工、材料、機械消耗量的,按照已有的執(zhí)行;如果沒有,由承包人或發(fā)包人提出,經監(jiān)理人審核后,報經對方確認后執(zhí)行;
(b) 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中已有相應的人工、材料和機械價格,按照已有的執(zhí)行;如果沒有,由承包人或發(fā)包人提出,經監(jiān)理人審核后,報經對方確認后執(zhí)行;
(c) 取費費率以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中確定的為準;
(d) 如果雙方不能達成一致的,可直接按照第43條的約定解決爭議。
32.2 變更計價的程序
32.2.1 在變更工作確定后14天內,變更工作涉及合同價款調整的,由承包人向監(jiān)理人提出,監(jiān)理人經發(fā)包人同意后,由監(jiān)理人向承包人發(fā)出監(jiān)理人和發(fā)包人同意調整合同價款的意見。承包人報送的變更計價文件中應當附套用單價的詳細組價明細。
32.2.2 變更工作確定后14天內,如果承包人未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則發(fā)包人可根據自己所掌握資料和信息決定是否調整合同價款和調整的具體金額。但重大變更工作所涉及合同價款變更報告和確認的時限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32.2.3 收到變更合同價款報告一方,應當在收到之日起14天內確認或提出協商意見,自變更合同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內,對方未確認也未提出協商意見時,視為變更合同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2.2.4 確認的工程變更價款應當與當期工程進度款同期支付。
32.2.5 按照指令完成變更及辦理經濟洽商不得影響工程的連續(xù)施工。在工程結算時雙方仍有爭議,則按照第43條的約定解決爭議。
32.2.6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承包人不得以發(fā)包人和承包人之間未能就變更工作的計價達成一致而拒絕實施變更工作。
32.3 計日工
32.3.1 如果發(fā)包人認為必要時,可通過監(jiān)理人發(fā)出指令,規(guī)定以計日工的形式實施變更工作。
32.3.2 如果承包人認為相關變更工作不適宜按照第32.1款約定的變更計價方法計價,要求按計日工的方式計價,承包人應當在執(zhí)行有關工作前不少于3天的時間向監(jiān)理人提出書面申請,監(jiān)理人商發(fā)包人后應當在2天內予以答復。
32.3.3 對此類變更工作,已標價的計日工項目清單中已有相應的人工、材料和機械價格,按照已有的執(zhí)行;如果沒有,由承包人或發(fā)包人提出,經對方確認后執(zhí)行。
32.3.4 承包人應當向監(jiān)理人提供可能需要的證實所付款額的收據或其他憑證,并且在訂購材料之前,向監(jiān)理人提交訂貨報價單供發(fā)包人和監(jiān)理人批準。
32.3.5 對此類以計日工方式實施的工程,承包人應當在該工程持續(xù)進行過程中,每天向監(jiān)理人提交:
(1) 聘用從事該工作的所有工人的姓名、工種和工時的確切清單;
(2) 所有該項工作所用和所需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種類和數量的報表。
32.3.6 經發(fā)包人和監(jiān)理人同意后,發(fā)包人和監(jiān)理人應當在上述清單和報表上簽字。發(fā)包人和監(jiān)理人收到上述清單和報表后7天內未簽字確認,同時又無任何其他批復意見,則視同發(fā)包人和監(jiān)理人已確認。
32.3.7 承包人應當將當月發(fā)生的所有以計日工形式實施的工作匯總為一份報表,并隨當月的進度請款單呈交給監(jiān)理人,否則承包人無權獲得與此有關的任何款項。
33. 支付
33.1 預付款
33.1.1 發(fā)包人應當在本合同簽訂后7天內將規(guī)費中的 農民工工傷 保險費全部支付給承包人。
33.1.2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發(fā)包人應當在本合同簽訂后30天內,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內以無息的方式預付合同文件約定的工程預付款、安全文明施工費;工程預付款、安全文明施工費預付額度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33.1.3 工程預付款的抵扣起始時間和方式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33.2 工程進度款
33.2.1 工程進度款的付款周期
工程進度款的付款周期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33.2.2 進度報告
承包人應當按照合同文件約定時間和周期按照第13.4款要求編制進度報告,并作為進度請款單的附件或證明文件提交給監(jiān)理人。進度報告的提交時間及周期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33.2.3 工程進度款申請
監(jiān)理人在收到進度報告后14天內會同發(fā)包人完成審核和批復工作,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收到此書面形式通知后14天內,根據發(fā)包人、監(jiān)理人的審核和批復意見并按照監(jiān)理人同意的格式,向監(jiān)理人提交工程進度款申請,說明承包人認為自己在該付款周期內有權得到的款額,同時提交包括進度報告在內的必要的計算書、清單或其他證明文件。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承包人當期應得的工程進度款包括承包人自行負責實施范圍之內的工程進度款、由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的分包人負責實施范圍之內的當期工程進度款和達到招標規(guī)模且采用招標方式確定的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供應商負責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采購供應款,其中:
承包人自行負責實施范圍之內的工程進度款包括:
(1) 當期實施完成并經監(jiān)理人計量確認的分部分項工程價款;
(2) 按照第33.3款確定的當期應當支付的措施項目費和總承包服務費;
(3) 當期采用非招標方式確定的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調整額;
(4) 依據合同文件當期應當增加或扣減的任何款項(包括計日工在內的變更),工期延誤賠償金除外。
由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分包人負責實施范圍之內的當期工程進度款,為按照不同的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分包合同的付款條件列項和準備當期應當支付的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進度款,同時包括所有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分包人的工程進度款申請。
達到招標規(guī)模且采用招標方式確定的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供應商負責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采購供應款,為按照不同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供應合同付款條件列項和準備當期應當支付的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供應采購供應款,同時包括相應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供應商的采購供應款申請。
33.2.4 進度款付款單
在不違背上述前提條件下,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進度款請款單后的14天內,監(jiān)理人應當向發(fā)包人發(fā)送一份進度款付款單,列出其認為該期應當向承包人支付的金額及應當抵扣的預付款金額及按照合同文件約定應抵扣的其他款項金額,得到發(fā)包人批準后,將一份副本開具給承包人。該金額也應當按照第33.2.3項劃分的項目分列為應當支付給承包人自行負責實施范圍之內的工程進度款、應當支付給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分包人負責實施范圍之內的當期工程進度款和達到招標規(guī)模且采用招標方式確定的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供應商負責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當期采購供應款,同時列明該期應當抵扣的預付款。如果監(jiān)理人認為該期無任何應付款額,應當立即相應地通知承包人。
如果對承包人提交的進度款請款單的某部分有爭議,監(jiān)理人應當就無爭議的部分開具進度款付款單。
33.2.5 工程進度款支付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發(fā)包人在收到監(jiān)理人按照第33.2.4款提交的進度款付款單后,按照發(fā)包人確認的當期應付工程進度款和應當抵扣的工程預付款,按照下述要求向承包人支付相應的工程進度款:
(1) 以發(fā)包人確認的承包人自行負責實施范圍之內的工程進度款為基數,并以合同文件約定的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計算確定的款額扣減當期應當抵扣的工程預付款后支付承包人。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及時限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2) 以發(fā)包人確認的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分包人負責實施范圍之內的工程進度款為基數,并以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分包合同約定的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計算確定的款額扣減當期應抵扣的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預付款支付承包人。
(3) 按照發(fā)包人確認的達到招標規(guī)模且采用招標方式確定的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供應商負責采購供應范圍之內的當期材料和工程設備的采購供應款支付承包人。
33.3 措施項目價款及總承包服務費的支付
33.3.1 除按照第33.1款的約定于預付款支付時已支付給承包人的相關比例的安全文明施工費外,措施項目價款內所含的剩下的安全文明施工費及其他措施項目價款的支付方式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33.3.2 其他項目價款內的總承包服務費,應當按照各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和發(fā)包人發(fā)包專業(yè)工程當期累計完成的合同價款占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和發(fā)包人發(fā)包專業(yè)工程合同價款的比例而分攤支付;或按照各項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供應項目和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供應項目的當期累計供應完成的供應價款占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供應項目和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供應項目的供應合同價款比例而分攤支付。
33.3.3 如果承包人未填報所述項目的價款,則進度款支付時將不會支付任何相關價款。
33.4 延期支付
33.4.1 發(fā)包人未按照第33.1款的約定支付預付款,承包人應當及時向發(fā)包人發(fā)出書面催款通知,發(fā)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照要求預付,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但應當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并辦理具有 強制執(zhí)行 效力的公證文書。協議應當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當付款的利息(利率按照同期 銀行貸款利率 計)。如果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按照第38.1.1項約定執(zhí)行。
33.4.2 發(fā)包人未按照第33.2款的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承包人應當及時向發(fā)包人發(fā)出書面催款通知,發(fā)包人收到承包人書面形式通知后仍不能按照要求付款,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但應當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并辦理具有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公證文書。協議應當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工程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向承包人支付應當付款的利息(利率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如果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按照第38.1.1項約定執(zhí)行。
33.4.3 發(fā)包人未按照第36.2款的約定支付結算價款,承包人應當及時向發(fā)包人發(fā)出書面催款通知,發(fā)包人收到承包人書面形式通知后仍不能按照要求付款,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但應當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并辦理具有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公證文書。協議應當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當付款的利息(利率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如果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承包人可與發(fā)包人協商將該工程折價,或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33.5 外匯和匯率
如果合同文件約定,本合同(或部分)采用外幣計價、支付和結算,則該外幣與人民幣之間匯率或確定該外幣與人民幣之間匯率的原則和方法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34. 工程竣工
34.1 竣工驗收的條件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只有當工程(或區(qū)段及部分)具備以下條件時,承包人方可按照本合同約定申請竣工驗收:
(1) 本工程按照合同文件約定實施完畢;
(2) 申請竣工驗收的資料齊備完整;
(3) 符合政府或有關管理機構規(guī)定的其他任何竣工條件。
34.2 竣工驗收
34.2.1 當承包人認為本工程已具備第34.1款中約定的竣工驗收條件時,應當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給監(jiān)理人審查。
34.2.2 監(jiān)理人審查后認為已具備第34.1款約定的竣工驗收條件時,應當在合同文件約定的時間內,提請發(fā)包人組織進行工程驗收,發(fā)包人應當在合同文件約定的時間內,組織監(jiān)理人、承包人、設計人及相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北京市的有關規(guī)定和程序對工程進行竣工驗收。監(jiān)理人提請發(fā)包人組織進行工程驗收的時間及發(fā)包人組織竣工驗收的時間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34.2.3 監(jiān)理人審查后認為尚未達到第34.1款約定的竣工驗收條件時,應當在合同文件約定的時間內,通知承包人還需進行和完善的工作內容。承包人完成監(jiān)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內容后,應當再次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直至監(jiān)理人同意為止。監(jiān)理人對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提出審查修改意見的時間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34.3 未能通過竣工驗收
如果本工程或某區(qū)段未能通過竣工驗收,則承包人應當根據驗收結果對本工程或某區(qū)段進行整改或修復。整改修復完畢之后,重新辦理驗收。
34.4 通過竣工驗收
34.4.1 如果本工程通過了第34.2款所述的竣工驗收或第34.3款所述的重新驗收,則發(fā)包人、監(jiān)理人、承包人、設計人及相關人員共同簽署竣工驗收文件,竣工驗收文件上應當寫明竣工驗收合格的日期,該日期即為本工程實際竣工日期;如果承包人按照第34.2款的約定向監(jiān)理人提交了經監(jiān)理人審查同意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但發(fā)包人未在第34.2款約定的時間內組織竣工驗收,則承包人向監(jiān)理人提交經監(jiān)理人審查同意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如果承包人尚未按照第34.2款的約定向監(jiān)理人提交經監(jiān)理人審查同意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發(fā)包人擅自進駐或使用本工程,則發(fā)包人進駐或使用本工程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
34.4.2 如果承包人書面承諾會履行余下的責任,在辦理完竣工驗收手續(xù)后,發(fā)包人有權允許承包人將少量不重要的工作在缺陷責任期內完成。承包人應當在指定的時間內完成該等剩余工作。
34.5 工程竣工
34.5.1 當本工程按照第34.4款辦理了竣工驗收手續(xù),即表明工程具備移交條件,可按照第35.1款進行移交。
34.5.2 在辦理本工程竣工移交前,承包人還應當按照監(jiān)理人的指令,從現場撤除其經監(jiān)理人批準的且不屬于建設工程主體附件的所有的臨時設施、機械、材料和工程設備、人員,經監(jiān)理人同意的用于保修和辦理移交目的(不得妨礙發(fā)包人使用已完工程)的除外。
34.5.3 屆時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撤除上述臨時設施等的時間,否則賠償由此給發(fā)包人造成的損失。
34.6 竣工資料
本工程竣工驗收后30天內,承包人應當向發(fā)包人提交合同文件約定的符合國家及北京城市建設檔案館存檔要求的全部竣工資料(包括全套竣工圖)以及合同文件約定的其他資料。合同文件約定的其他資料及竣工資料份數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35. 工程移交
35.1 本工程按照第34.5款具備移交條件,在合同文件約定的相應時間內,承包人應當向發(fā)包人移交工程,在此移交過程中,承包人應當全面積極地配合發(fā)包人做好移交工作。移交工程的相應時間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35.2 承包人未能如期向發(fā)包人移交工程,承包人應當承擔對發(fā)包人所造成的損失。
35.3 發(fā)包人如果在本工程尚未正式竣工及尚未取得承包人同意時進駐或使用本工程,發(fā)包人應當承擔由此而對本工程造成的損害責任并賠償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
35.4 發(fā)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無故拒絕承包人移交本工程,發(fā)包人應當賠償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
36. 竣工結算
36.1 竣工結算報告
36.1.1 本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應當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的同時,直接向發(fā)包人提交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
36.1.2 對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和竣工結算資料,發(fā)包人可按照合同的約定進行審核,并提出審核意見。完成審核的時間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36.1.3 如果本工程由若干個單項工程組成,承包人應當在本工程最后一個單項工程竣工結算審核確認后14天內,匯總本工程的總結算并直接提交給發(fā)包人;發(fā)包人應當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總結算匯總資料后28天內完成結算審核。
36.1.4 發(fā)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后,在合同文件約定的期限內對結算報告及資料未提出意見,則視同認可。
36.1.5 如果承包人未能根據本條款的規(guī)定提交竣工結算報告和竣工結算資料,發(fā)包人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補充提交;如果承包人在收到此類通知后14天內仍未提交,發(fā)包人可直接按照其認為應當支付的竣工結算金額,向承包人開具竣工結算書。
36.1.6 其他約定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36.2 工程竣工價款結算
36.2.1 在承包人書面形式確認了發(fā)包人審定的結算報告后的14天內,發(fā)包人將扣除合同約定的質量保證金外的全部結算款項支付給承包人。
36.2.2 發(fā)包人有權從應當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包括質量保證金)扣除或抵消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約定應當付給發(fā)包人的任何款項,但如果承包人對有關的扣除或抵消提出異議,雙方可按照第43條的約定解決爭議。
36.2.3 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fā)生爭議時,雙方按照第43條的約定解決爭議。
36.3 質量保證金
在按照本合同約定做結算支付時,發(fā)包人將從結算尾款中扣留出一筆金額作為本工程的“質量保證金”。
質量保證金的額度、支付時間和方式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37. 保修
37.1 工程質量保修書
承包人在向發(fā)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發(fā)包人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約定保修期、保修范圍、承包人未履行保修義務的后果與責任、缺陷原因調查、缺陷責任終止等內容。質量保修書中關于上述內容的約定,不能降低合同文件中約定的標準。
37.2 保修期與缺陷責任期
37.2.1 保修期按照法律、法規(guī)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最新頒布的關于整個工程和其中的各個專業(yè)工程不同的保修期規(guī)定執(zhí)行。缺陷責任期按照本合同中的約定執(zhí)行,本工程的缺陷責任期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37.2.2 如果相關工程的保修期未滿而缺陷責任期已滿,不會解除承包人按照規(guī)定應當承擔的相關保修責任。
37.2.3 保修期和缺陷責任期限應當從第34.4款提及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由于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照約定期限進行竣工驗收的,缺陷責任期從實際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由于發(fā)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照約定期限進行竣工驗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90天后,工程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
37.3 保修費用
37.3.1 保修期及缺陷責任期內發(fā)現的任何缺陷或其他過失如果屬于因承包人的材料及工程設備或施工技術等不符合本合同約定而導致,承包人在收到發(fā)包人要求修補的指令后在合同文件約定的合理時間內自費進行修補,按照指令上明確的期限完成修補工作,并承擔鑒定及維修費用。承包人維修并承擔相應費用后,不免除對工程的一般損失賠償責任。承包人在收到發(fā)包人要求修補的指令后,修補開始的時間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37.3.2 承包人在收到發(fā)包人要求修補的指令后,未能在上述合理的時間內進行缺陷修復,發(fā)包人可委托他人按照合同約定的要求進行缺陷修復,所發(fā)生的費用發(fā)包人可從承包人的質量保證金中扣除,并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同時發(fā)包人應當以書面形式將這種情況通知承包人。
37.4 缺陷責任終止
37.4.1 如果承包人已完全履行了本條約定的缺陷責任期內的保修義務,則在第37.2款中約定的缺陷責任期結束之日后14天內,發(fā)包人應當與承包人辦理缺陷責任終止手續(xù)。
37.4.2 缺陷責任終止后,承包人應當向發(fā)包人提交最終價款結清申請單,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發(fā)包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向承包人返還剩余的質量保證金,并辦理最終價款結清手續(xù)。
38. 違約
38.1 發(fā)包人違約
38.1.1 承包人有權暫停施工
如果發(fā)包人未能在第33條約定的付款時間內向承包人支付按照本合同應當支付的款項,承包人可向發(fā)包人發(fā)出書面催款通知;如果發(fā)包人在收到該催款通知后的28天內未支付相關的款項且未與承包人按照第33.4.2項達成延期付款協議,承包人有權暫停本工程或減緩施工進度,由此而發(fā)生的全部增加費用,均由發(fā)包人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如果發(fā)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發(fā)出的暫停工程或減緩工程進度的通知后,隨后即支付包括約定利息在內的應當支付的款項,而承包人尚未發(fā)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則承包人依據第38.1.2項所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權利即告失效,承包人應當盡快恢復正常施工。
本款的約定并不影響承包人依據第38.1.2項應當享有的其他權利。
38.1.2 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如果發(fā)包人發(fā)生下述情況之一,承包人可向發(fā)包人發(fā)出擬解除合同的書面形式通知,并相應的通知監(jiān)理人。如果發(fā)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發(fā)出的上述通知后28天內仍然持續(xù)該等過失,則承包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 在收到承包人按照第38.1.1項發(fā)出的催款通知后的56天內,未能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約定應當支付的款項;
(2) 連續(xù)暫停工程超過84天;
(3) 獨立供應材料和工程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且在催告后仍未履行相應義務。
如果發(fā)包人破產或無力償還債務或發(fā)生非重組、重建或合并時,則承包人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
38.1.3 承包人停止工作及撤離
根據第38.1.2項解除合同后,承包人應當繼續(xù)做好以下工作:
(1) 按照監(jiān)理人的指令,完成為保護已完工程的安全而應當進行的工作及為保持現場整潔、安全所要求的工作后,停止一切進一步的工作;
(2) 向發(fā)包人移交承包人已得到相應付款的所有施工文件、工程設備與材料;
(3) 向發(fā)包人移交至終止日期為止承包人已實施的并已得到其付款的部分工程;
(4) 從現場撤離所有承包人的設備及所有職員和勞務人員。
任何此類終止不應當損害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應當享有的其他權利。
38.1.4 合同解除 后的支付
根據第38.1.2項合同解除后,發(fā)包人應當退還承包履約保函,并支付給承包人按照第 33條應當支付的所有款項,及由于合同解除而使承包人蒙受的任何損失,包括未完成工程的利潤損失。
38.2 承包人違約
38.2.1 發(fā)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如果承包人發(fā)生下述情況之一,發(fā)包人可向承包人發(fā)出擬解除合同的書面形式通知,并相應的通知監(jiān)理人。如果在承包人收到發(fā)包人發(fā)出的上述通知后14天內仍然持續(xù)該等過失,則發(fā)包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 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又不遵照發(fā)包人和監(jiān)理人的要求,在約定的合理時間內改正此類過失或違約行為;
(2) 無正當理由而未能進場開工,又不能遵照發(fā)包人和監(jiān)理人的要求在約定的合理時間內改正此類過失或違約行為;
(3) 未能在收到通知和指令后14天內履行按照第21.4款發(fā)出的指令;
(4) 將承包的建設工程轉包、違法分包的;
(5) 已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并拒絕修復的;
(6) 違反第8.1.9項的要求。
如果承包人破產、無力償還債務、發(fā)生非重組重建或合并時、失去政府所頒發(fā)的實施本合同工作所必須的資質或資格,則發(fā)包人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
38.2.2 發(fā)包人接收現場
發(fā)包人有權在合同解除后,隨時接收并進駐現場。
除解除合同的原因是承包人破產或清盤外,如果發(fā)包人在終止合同后14天內提出要求,承包人應當將任何為本合同而供貨或施工的合同利益免費轉讓給發(fā)包人,但有關供應商或分包人有權對發(fā)包人的任何再轉讓提出合理反對。在任何情況下,只要承包人未支付為本合同而采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或執(zhí)行了的工作的費用,發(fā)包人便可將有關費用支付給相應供貨人或分包人。
承包人應當在發(fā)包人要求的時間內將其擁有或租賃的臨時建筑物、機械、工具、設備和材料運出現場。如果承包人在發(fā)包人提出要求后的合理時間內仍未執(zhí)行,發(fā)包人可(但不必對任何損失或破壞負責)運出現場和出售承包人的任何前述資產,并將扣除運出現場和出售過程所發(fā)生費用后的出售所得收入歸還給承包人。
38.2.3 合同解除后的支付
在發(fā)包人進行任何此類接收現場和解除合同后,發(fā)包人應當盡快與各方協商后,確定和決定:
(1) 在上述接收現場與解除合同之時,承包人就其按照合同文件約定實際完成的工程價值,已合理得到或理應得到的款額;
(2) 按照上述條款規(guī)定所有權獲得轉讓的承包人的未曾使用的任何材料和工程設備、承包人的施工機械及臨時設施等的價值。
承包人應當賠償發(fā)包人因終止合同所導致的任何直接損失。在第38.2.2項所述的工作完成及有關價款確定前,發(fā)包人不必再支付承包人任何款項,但在該工作完成及在合理時間內結算完畢價款后,發(fā)包人應當確定其所發(fā)生的正當費用金額和其因終止合同所蒙受的損失金額;如果該等金額再加上終止合同前已支付給承包人的金額超過了按照終止合同階段累計完成工作量所核定的應當支付給承包人的全部款項,則兩者的差額應當成為發(fā)包人從按照合同文件約定應當補充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內扣除的款項或承包人應當歸還給發(fā)包人的債權;如果前述金額的總數少于前述款項,則兩者的差額應當成為發(fā)包人應當補充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發(fā)包人行使終止合同的權利,并不影響其擁有的其他權利或補償。
在發(fā)包人按照本條約定解除合同之后,當合同雙方未確定為完成工程而應當進行或按照合同發(fā)包人將發(fā)生的施工、竣工及修補任何缺陷的費用、誤期違約金和誤期賠償金(如果有的話),以及由發(fā)包人應當支付的所有其他費用之前,發(fā)包人無義務向承包人支付任何進一步的款額。
39. 索賠
39.1 承包人索賠
39.1.1 如果發(fā)包人未能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或如果發(fā)包人履行的義務存在錯誤給承包人造成損失,承包人可按照以下約定向發(fā)包人提出索賠。
39.1.2 承包人索賠的提出:
(1) 承包人應當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索賠事件發(fā)生后28天內,向發(fā)包人提交索賠意向報告,并說明提出索賠的理由;
(2) 承包人應當在發(fā)出索賠意向報告后28天內,向發(fā)包人正式提交索賠報告。索賠報告應當詳細說明索賠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額和(或)延長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3) 索賠事件具有連續(xù)影響的,承包人應當按照合理時間間隔繼續(xù)遞交延續(xù)索賠報告,說明連續(xù)影響的實際情況和記錄,列出累計的追加付款金額和(或)工期延長天數;
(4) 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后的28天內,承包人應當向發(fā)包人提交最終索賠報告,說明最終要求索賠的追加付款金額和延長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39.1.3 承包人索賠的處理:
(1) 發(fā)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賠報告后,應當及時審查索賠報告的內容、查驗承包人的記錄和證明材料,必要時發(fā)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記錄復印件。
(2) 發(fā)包人應當按照合同文件約定對承包人提出的追加付款和(或)延長工期的要求進行審核和確認,并在收到上述索賠報告或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證明材料后的28天內,將索賠處理結果答復承包人。
(3) 如果發(fā)包人在收到上述索賠報告或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證明材料后的28天內未答復承包人處理結果的,則視同發(fā)包人接受了承包人的索賠要求。
(4) 承包人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按照第39.1.5項完成賠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按照第43條的約定解決爭議。
39.1.4 承包人提出索賠的期限:
(1) 如果承包人未按照第39.1.2項的時間要求提出索賠,視為承包人已放棄了對相關事件的索賠。
(2) 如果承包人以書面形式確認了發(fā)包人審定的竣工結算報告后,應當被認為已無權再提出竣工結算前所發(fā)生的任何索賠。
(3) 承包人提交的最終合同價款結清申請單中,只限于提出承包人書面形式確認了發(fā)包人審定的竣工結算報告后發(fā)生的索賠。提出索賠的期限自辦理完合同價款最終結清手續(xù)之日止。
39.1.5 承包人的索賠要求被批準后,其應當獲得的索賠款由發(fā)包人隨當期工程進度款支付。
39.2 發(fā)包人的索賠
39.2.1 如果承包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或承包人所履行的義務存在錯誤給發(fā)包人造成損失,發(fā)包人可按照以下約定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9.2.2 發(fā)包人索賠的提出:
(1) 發(fā)包人應當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索賠事件發(fā)生后28天內,向承包人提交索賠意向報告,并說明提出索賠的理由;
(2) 發(fā)包人應當在發(fā)出索賠意向報告后28天內,向承包人正式提交索賠報告。索賠報告應當詳細說明索賠理由以及有權得到的索賠金額和(或)延長的缺陷責任期,并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3) 索賠事件具有連續(xù)影響的,發(fā)包人應當按照合理時間間隔繼續(xù)提交延續(xù)索賠報告,說明連續(xù)影響的實際情況和記錄,列出累計的索賠金額和(或)缺陷責任期延長天數;
(4) 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后的28天內,發(fā)包人應當向承包人提交最終索賠報告,說明最終要求索賠的金額和延長的缺陷責任期,并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39.2.3 發(fā)包人索賠的處理:
(1) 承包人收到發(fā)包人提交的索賠報告后,應當及時審查索賠報告的內容、查驗發(fā)包人的記錄和證明材料,必要時承包人可要求發(fā)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記錄副本。
(2) 承包人應當按照合同文件約定對發(fā)包人提出的索賠金額和(或)延長的缺陷責任期的要求進行審核和確認,并在收到上述索賠報告或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證明材料后的28天內,將索賠處理結果答復發(fā)包人。
(3) 如果承包人在收到上述索賠報告或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證明材料后的28天內未答復發(fā)包人處理結果的,則視同承包人接受了發(fā)包人的索賠要求。
(4) 發(fā)包人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按照第39.2.5項的約定完成賠付,發(fā)包人不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按照第43條的約定解決爭議。
39.2.4 發(fā)包人提出索賠的期限:
(1) 如果發(fā)包人未按照第39.2.2項的時間要求提出索賠,視為發(fā)包人已放棄了對相關事件的索賠。
(2) 當發(fā)包人開具了第36.1款所約定的竣工結算書后,應當被認為已無權再提出竣工結算前所發(fā)生的任何索賠。
(3) 發(fā)包人在開具竣工結算書后,所提出的索賠要求,只限于開具竣工結算書至辦理合同價款最終結清手續(xù)期間所發(fā)生的索賠事件。提出索賠的期限至辦理完合同價款最終結清手續(xù)之日止。
39.2.5 承包人應當付給發(fā)包人的索賠金額可從發(fā)包人擬支付給承包人的合同價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給發(fā)包人。當擬支付給承包人的合同價款已不足以滿足索賠金額時,承包人應當在接受索賠處理結果后28天內,將其差額賠償給發(fā)包人。
39.3 非索賠事項
以下事項按照相關條款處理,并不視作本條款所述之索賠:
(1) 變更對合同價款的增減按照第31條和第32條的約定辦理;
(2) 保險事宜之索賠按照保險條款處理。
40. 保險
40.1 人身財產損傷和發(fā)包人的保障
承包人應當對與本工程實施期間發(fā)生的因施工所導致的人身傷亡及財產損壞承擔費用、責任、損失、索賠或訴訟的法律責任,并應當保障發(fā)包人免于承擔該等責任,除非有關傷亡是發(fā)包人或其應當負責人士所導致。
40.2 運輸險及存?zhèn)}保險
承包人應當負責其供應的材料及設備在運送途中直至運抵現場的安全;如果認為有需要,承包人應當自行購買有關保險。
40.3 建筑工程一切險和 第三者責任險
發(fā)包人負責辦理建筑工程一切險及第三者責任險,并將一份保險單復印件轉交承包人,但承包人按照本合同所承擔的義務及責任并不會因發(fā)包人辦理保險及承包人是否已閱讀及了解保單內容而受到影響。
承包人應當自行決定發(fā)包人提供保單之保險范圍、賠額、類別等是否能滿足承包人的要求,如果承包人認為不足保障其風險,承包人應當自費補充投保。如果承包人另外增加保險,承包人應當將生效后的投保保險單和收據的復印件立即交給發(fā)包人備案。
承包人被視為已清楚明確保險單內的一切條款,并會積極遵循保險條款和承保人關于解決索賠、追討損失和防止意外的一切合理要求,和自費負責因其未能遵循所導致的后果。承包人應當尊重保險索賠的結果,并放棄對發(fā)包人因處理保險事宜所引起的一切賠償及責任的追討。
保險期如果因承包人的過失而需延長,由此而增加的保險費均由承包人負擔。
關于一切險的索賠提交給承保人后,承包人應當把損壞的工作迅速復原,替換或修補、運出和處理任何損失了或損壞了的未安裝材料及設備的殘礫和繼續(xù)執(zhí)行和完成本工程。發(fā)包人應當將所有通過保險獲得的款項按照進度款的付款方式而分期支付給承包人。除保險所得的款項外,承包人不能對損壞工作的復原、未安裝材料及設備的替換和修補、廢礫的運出和處理收取其他費用。
在承保人的賠償未發(fā)放前,所有關于本工程的搶險費用均先由承包人墊付。
如果本工程或與本工程有關的人員或第三者受到損傷或發(fā)生事故,承包人應當立即通知發(fā)包人,并以書面形式詳述經過。
40.4 農民工工傷保險
承包人應當為本工程施工的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工傷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合同終止之日止。
承包人應當在發(fā)包人辦理施工許可手續(xù)前將為參加本工程施工的所有專業(yè)承包人、勞務分包人應當繳納的農民工工傷保險費,一次性繳納到區(qū)縣社保經辦機構,保障參保資金的落實,簡化工傷保險費征繳手續(xù),并及時將注明本工程名稱的《社保登記證》和農民工工傷保險的繳費憑證及證明提交給發(fā)包人。
承包人應當按照北京市關于農民工工傷保險的有關規(guī)定作好相關工作。
40.5 其他商業(yè)保險
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yè)的職工辦理 意外傷害保險 ,支付保險費。為了分散或降低風險,承包人可辦理其他商業(yè)保險,其費用由承包人自行負擔。
41. 保證擔保
41.1 預付款保證擔保
41.1.1 如果合同文件約定,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預付款時,承包人應當向發(fā)包人提交同等金額的預付款保證擔保,承包人應當在發(fā)包人支付預付款的同時向發(fā)包人提交預付款保證擔保。承包人辦理預付款保證擔保的費用已包括在合同價款內。發(fā)包人是否要求承包人提交預付款保證擔保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41.1.2 承包人不能按照合同文件約定使用預付款的,發(fā)包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擔保責任。
41.1.3 預付款保證擔保的有效期截至預付款全額返還或抵扣完之日。
41.2 承包履約保證擔保
41.2.1 如果合同文件約定,承包人應當向發(fā)包人提交承包履約保證擔保,承包人應當在簽訂合同時,向發(fā)包人提交承包履約保證擔保。承包人辦理承包履約保證擔保的費用已包括在簽約合同價內。發(fā)包人是否要求承包人提交承包履約保證擔保及其額度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41.2.2 承包履約保證擔保有效期應當截止至本工程約定的竣工日期后的30天至180天。即便本工程的工期由于第17.1款所述的原因而延長,承包人也應當延長擔保有效期,但發(fā)包人應當承擔增加了的擔保費用。承包履約保證擔保有效期的截止時間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41.2.3 承包人不能按照合同文件履行其義務的,發(fā)包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擔保責任。發(fā)包人向保證人提出索賠之前,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說明其違約情況并提交監(jiān)理人對承包人違約的書面形式確認書。如果發(fā)包人索賠的理由是因建筑工程質量問題,發(fā)包人還應當同時提交承包人出具的確認建筑工程質量問題的證明文件,或者具有法定資質的建筑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
41.2.4 其他約定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41.3 工程款支付保證擔保
41.3.1 發(fā)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承包履約保證擔保的,發(fā)包人應當同時向承包人提交與承包履約保證擔保等額的工程款支付保證擔保。
41.3.2 工程款支付保證擔保有效期至發(fā)包人根據本合同約定完成了除工程質量保證金以外的全部合同價款支付完畢之日起30天至180天。工程款支付保證擔保有效期的截止時間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41.3.3 承包人向保證人提出索賠之前,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fā)包人,說明其違約情況并提交發(fā)包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證明。
41.3.4 其他約定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41.4 質量保證金保證擔保
41.4.1 如果合同文件約定,發(fā)包人要求承包人向發(fā)包人出具質量保證金保證擔保的方式來取代在工程結算付款中扣留一定比例質量保證金的方式,承包人應當向發(fā)包人提交為承包人開具的質量保證金保證擔保。發(fā)包人是否要求承包人提交質量保證金保證擔保及其保證擔保期限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41.4.2 承包人不履行保修責任時,發(fā)包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承擔質量保證擔保責任。
41.5 相關約定
41.5.1 保證人應當是依法設立的有資格的銀行業(yè)金融機構或者專業(yè)擔保公司。
41.5.2 工程款支付保證擔保和承包履約保證擔保、工程款支付保證擔保和預付款保證擔保不得為同一保證人。
41.5.3 保證擔保均以保函的形式出具。保證人應當在保函中明確賠付方及期限。
41.5.4 保證擔保的保證方式為連帶保證擔保,責任條件為有條件擔保。
41.5.5 保函應當為不可撤銷保函,在保函約定的有效期屆滿之前,除因本合同中止執(zhí)行、解除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情況外,保證人、債務人和債權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撤保。
41.5.6 保函約定的有效期已屆滿,或保函約定的擔保金額已被債權人全部索賠,但債務人尚未實際履行完合同約定的義務時,債務人應當按照約定重新提交保函。
42. 不可抗力
42.1 不可抗力
42.1.1 不可抗力一般包括以下的情況:
(1) 國家權威部門發(fā)布且被界定為災害的瘟疫、地震、洪水、風災、雪災等;
(2) 戰(zhàn)爭;
(3) 離子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4) 以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他飛行裝置產生的壓力波,飛行器墜落;
(5) 動亂、暴亂、騷亂或混亂,但完全局限在承包人及其分包人、聘用人員內部的事件除外;
(6) 因適用法律的變更或任何適用的后繼法律的頒布所導致本合同的履行不再合法。
42.1.2 如果在合同生效日期后發(fā)生不可抗力事件,從而阻止合同義務的履行,在該不可抗力影響的范圍內,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均不應當被認為違約或毀約。但如果發(fā)包人或承包人延遲履行其合同義務以后發(fā)生不可抗力事件,則不能免除其相應的責任。
42.2 發(fā)包人和承包人的義務
42.2.1 如果發(fā)包人認為某一事件已構成不可抗力并可能影響其履行義務,則在此事件發(fā)生時,應當及時通知承包人和監(jiān)理人,并且只要合理可行,應當盡力繼續(xù)履行其合同中的義務。發(fā)包人還應當將他的建議通知監(jiān)理人和承包人,目的在于完成工程以及減少發(fā)包人和承包人任何損失。
42.2.2 如果承包人認為某一事件已構成不可抗力并可能影響其履行義務,則在此事件發(fā)生時,應當及時通知監(jiān)理人,并且只要合理可行,應當盡力繼續(xù)履行其合同中的義務。承包人還應當將他的建議通知監(jiān)理人,包括任何合理的履約替代方法。但未經監(jiān)理人的同意,承包人不得實施此類建議。
42.3 不可抗力發(fā)生情況下的付款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的發(fā)生造成本工程的損失和損害,承包人有權要求發(fā)包人將該事件發(fā)生前按照合同所完成的工程款項及時支付給承包人。
42.4 不可抗力造成損害的責任劃分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不可抗力導致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等后果,由合同雙方按照以下原則承擔:
(1) 永久工程,包括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損害,以及因工程損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由發(fā)包人承擔;
(2) 承包人施工機械設備的損壞由承包人承擔;
(3) 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擔其人員傷亡和其他財產損失及其相關費用;
(4) 承包人的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但停工期間應監(jiān)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復工程的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5) 不能按期完工的,應當合理延長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完工違約金。發(fā)包人要求趕工的,承包人應當采取趕工措施,趕工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42.5 避免和減少不可抗力損失
不可抗力發(fā)生后,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均應當采取措施盡量避免和減少損失的擴大,任何一方未采取有效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應當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42.6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42.6.1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發(fā)生持續(xù)超過182天,則盡管批準了工期延長,合同雙方仍均可向對方發(fā)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在該通知送達對方時,本合同自動解除。
42.6.2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當按照第38.1.3項約定撤離施工場地。已訂貨的材料、工程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fā)生的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參照第38.1.4項約定確定。
43. 爭議
43.1 爭議解決方式
43.1.1 如果發(fā)包人和承包人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發(fā)生任何爭議時,雙方可先通過友好協商或者邀請第三方調解此類爭議。任何一方不愿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爭議或通過協商或調解仍不能解決爭議,則雙方中任何一方均可按照合同文件約定的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爭議的解決方式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43.2 發(fā)生爭議時合同的履行
發(fā)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發(fā)包人和承包人都應當繼續(xù)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xù)并保護好已完工程:
(1) 單方違約導致本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 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
(3) 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 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5)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44. 專利權
44.1 承包人應當保護和保障發(fā)包人免于承擔由于工程所用的或與工程有關的或供工程使用的任何承包人的工程設備、材料、施工機械、工藝、方法等方面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商標或名稱或其他受保護的權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賠和訴訟,并應當保護和保障發(fā)包人免于承擔由此導致或與此有關的一切損害賠償費、訴訟費和其他費用,但如果此種侵犯是由于遵照發(fā)包人提供的設計或技術規(guī)范引起者除外。
44.2 合同價款內均已包含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約定實施及完成本工程所涉及的任何專利物品、程序或發(fā)明的專利權使用費。
44.3 應承包人要求并在由其承擔費用的情況下,發(fā)包人應當協助承包人對任何上述索賠和訴訟進行爭辯,承包人應當償付給發(fā)包人由此而導致的全部合理的開支。
45. 地下文物
45.1 在工程現場發(fā)掘出的所有化石、古幣、文物以及具有地質或考古價值的其他遺跡或物品,均應當被視為屬于國家財產,由發(fā)包人負責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而進行處理。
45.2 承包人一旦發(fā)現上述物品,應當立即將此類發(fā)現以書面形式通知發(fā)包人、監(jiān)理人和相關政府主管部門,由發(fā)包人批示如何處理。承包人應當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員移動或損壞任何此類物品,承包人由此發(fā)生的費用由發(fā)包人補償,工期相應順延。
45.3 未征得監(jiān)理人及發(fā)包人書面同意前,承包人不得對此等發(fā)現物進行任何移動或破壞。如果承包人未征得監(jiān)理人及發(fā)包人書面同意前移動或破壞了上述發(fā)現物,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賠償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
46. 嚴禁賄賂
如果發(fā)包人或承包人及其任何分包人、代理人或服務人員給予或提出給予任何人以任何賄賂、禮品、小費或傭金作為引誘或報酬,以達到下列目的或企圖:
(1) 使該人員采取或不采取與該合同有關的任何行動;
(2) 使該人員對與該合同有關的任何人員表示贊同或不贊同。
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承包人或發(fā)包人可在向對方發(fā)出通知后14天內終止合同。終止合同的決定并不影響提出終止合同的一方按照合同所擁有的所有其他權益。
47. 保密
合同雙方都應當履行對本合同的保密義務,未征得對方事先的書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在任何經營活動中、技術文獻或其他地方發(fā)表或披露本合同或其任何細節(jié)。更不得把全部或部分的與本合同有關的資料翻印外傳。
48. 合同文件的修改
48.1 即使由于任何原因使得本合同中的某些條款或約定無效或無法履行,這種情況也不應當影響到本合同中其他條款或約定的有效性,也不應當在任何方面使得本合同完全失效。
48.2 如果發(fā)生上述情況,并且合同雙方均認為有必要對已無效或無法履行的條款或約定進行修改時,雙方均應當本著不改變本合同的最終目的并最大限度地保證本合同的最終目的不受影響的原則,完成相關條款的修訂。任何情況下,雙方修訂合同時不得再行訂立背離本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49. 文件版權
49.1 發(fā)包人頒發(fā)給承包人的圖紙、技術規(guī)范和反映發(fā)包人關于本合同的要求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文件的版權屬于發(fā)包人擁有,承包人可因實施本合同的目的而復制、使用此類文件,但不能用于與本合同無關的其他事項。在征得發(fā)包人書面同意前,承包人不得為了實施其他目的而復制、使用發(fā)包人的文件或將之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49.2 承包人為實施本工程所編制的施工文件的版權屬于承包人所擁有,發(fā)包人可因實施本工程的竣工、運行、調試、維修、改造等目的而復制、使用此類文件,但不能用于其他無關的事項。在征得承包人書面同意前,發(fā)包人不得為了實施其他目的而復制、使用承包人的此類文件或將之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50. 合同效力及份數
50.1 本合同自發(fā)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獲授權代表于合同協議書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生效條件或期限見合同協議書相關約定。雙方各自履行完合同義務后自動失效。
50.2 合同正本貳份,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各執(zhí)一份;副本份數的約定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第六部分 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目 錄
1. 一般規(guī)定. 3
6. 圖紙. 3
7. 發(fā)包人. 3
8. 承包人. 4
10. 監(jiān)理人. 4
11. 現場. 4
13. 進度計劃. 5
14. 合同工期. 5
17. 工期延誤. 5
18. 竣工日期及提前竣工. 5
19. 工程質量. 5
20. 材料和工程設備檢驗. 6
24. 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 6
25. 材料和工程設備的采購與供應. 7
30. 合同價款. 7
31. 變更. 8
32. 變更的計價. 8
33. 支付. 8
34. 工程竣工. 9
35. 工程移交. 10
36. 竣工結算. 10
37. 保修. 10
41. 保證擔保. 10
43. 爭議. 11
50. 合同效力及份數. 11
補充條款:. 11
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1. 一般規(guī)定
1.1 詞語定義
1.1.22 區(qū)段
1.3 書面形式
1.3.4 發(fā)包人書面形式接收地址、傳真號碼、郵寄地址和電子傳送地址:
(1) 傳真號碼: 郵政編碼:
(2) 郵寄地址:
(3) 送達地址:
(4) 電子郵箱地址:
承包人書面形式接收地址、傳真號碼、郵寄地址和電子傳送地址:
(1) 傳真號碼: 郵政編碼:
(2) 郵寄地址:
(3) 送達地址:
(4) 電子郵箱地址:
6. 圖紙
6.1 圖紙
6.1.1 發(fā)包人應當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日期及圖紙?zhí)讛担?/p>
(1) 提供時間:
(2) 提供套數:
7. 發(fā)包人
7.1 發(fā)包人義務
7.1.7 現場的準備和移交
發(fā)包人向承包人移交現場的時間:
發(fā)包人向承包人移交的現場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8) 提供的其他條件:
7.1.18 其他義務:
7.2 發(fā)包人代表
7.2.1 發(fā)包人代表姓名:
8. 承包人
8.1 承包人義務
8.1.10 負責合同文件約定的現場內的管理、協調、配合、服務工作。相應工作內容及具體要求如下:
8.1.18 其他義務:
8.2 承包人代表
8.2.1 承包人代表姓名:
10. 監(jiān)理人
10.2 監(jiān)理人代表
10.2.1 監(jiān)理人代表姓名:
11. 現場
11.3 現場管理
11.3.5 發(fā)包人對承包人現場管理的其他要求:
13. 進度計劃
13.4 進度報告
13.4.2 進度報告的格式和內容應當獲得監(jiān)理人的同意,內容可包括:
(8) 其他要求:
14. 合同工期
14.2 各區(qū)段工期:
17. 工期延誤
17.1 非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誤
17.1.1 (6)其他允許延長工期的情況:
17.3 工期延誤的違約處理
17.3.1 誤期違約金額度:工期每延誤一天,承包人應當向發(fā)包人賠償人民幣 元/天整,不足一天按一天計。
誤期違約金的最高限額:
18. 竣工日期及提前竣工
18.2 提前竣工
發(fā)包人和承包人約定提前竣工并給予獎勵的,獎勵的金額為:
19. 工程質量
19.2 創(chuàng)優(yōu)目標
本工程的質量創(chuàng)優(yōu)目標及相關約定:
20. 材料和工程設備檢驗
20.4 檢驗費用
20.4.1 其他監(jiān)測和試驗項目的委托和費用承擔方式為:
24. 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
24.1 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分包人的確定
24.1.3 如果相關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分包人根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規(guī)范性文件的要求應當通過招標而確定,則應當由承包人作為招標人,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按下述約定共同組織招標確定專項分包人:
(1) 承包人向發(fā)包人報送招標計劃的時間:
發(fā)包人對招標計劃的批準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
(2) 承包人向發(fā)包人報送相關文件的時間:
發(fā)包人對相關文件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
承包人按照發(fā)包人的修改意見修改完成相應文件后報送發(fā)包人批準的時間:
(4) 承包人向發(fā)包人報送的用于正式簽訂的合同文件的時間:
發(fā)包人對承包人報送的用于正式簽訂的合同文件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
24.1.4 如果相關暫估價的專業(yè)工程分包人根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規(guī)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范圍或未達到招標規(guī)模時,則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確定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分包人的方式及程序:
25. 材料和工程設備的采購與供應
25.2 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25.2.2 如果相關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根據國家及北京市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規(guī)范性文件的要求應當通過招標進行采購,則應當由承包人作為招標人,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按下述約定共同組織招標確定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供應商:
(1) 承包人向發(fā)包人報送招標計劃的時間:
發(fā)包人對招標計劃的批準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
(2) 承包人向發(fā)包人報送相關文件的時間:
發(fā)包人對相關文件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
承包人按照發(fā)包人的修改意見修改完成相應文件后報送發(fā)包人批準的時間:
(4) 承包人向發(fā)包人報送的用于正式簽訂的合同文件的時間:
發(fā)包人對承包人報送的用于正式簽訂的合同文件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
(7) 是否采用聯合招標的方式確定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供應商:
如果采用,聯合招標過程中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
25.4 進口材料和工程設備
25.4.5 其他約定:
30. 合同價款
30.2 合同價款
本合同采用的合同價款的約定方式為: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本工程的合同價款應當按照以下含義理解:
(2) 合同文件約定的綜合單價風險范圍:
(3) 合同文件約定的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清單中的總承包服務費風險范圍:
(5) 其他約定:
30.3 合同價款的調整
本合同價款在下述因素影響下按下述約定予以調整:
(9) 第30.2款約定的各項合同風險范圍之外的風險引起的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
(10) 其他調整因素及方法:
31. 變更
31.4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
31.4.3 在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為發(fā)包人帶來額外經濟效益的情況下,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分享此類經濟效益的比例是:
32. 變更的計價
32.2 變更計價的程序
32.2.2 重大變更工作所涉及合同價款變更報告和確認的時限為:
33. 支付
33.1 預付款
33.1.2 工程預付款額度:
安全文明施工費額度:
33.1.3 工程預付款抵扣起始時間和抵扣方式:
33.2 工程進度款
33.2.1 工程進度款的付款周期:
33.2.2 進度報告提交的時間及周期:
33.2.5 工程進度款支付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發(fā)包人在收到監(jiān)理人按第33.2.4款提交的進度款付款單后,按照發(fā)包人確認的當期應當支付工程進度款,按照下述要求向承包人支付相應的工程進度款:
(1) 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
工程進度款支付時限:
33.3 措施項目價款及總承包服務費的支付
33.3.1 措施項目價款內所含的剩下的安全文明施工費及其他措施項目價款的支付方式為:
33.5 外匯和匯率
如果本合同(或部分)采用外幣計價、支付和結算,則該外幣與人民幣之間匯率或確定該外幣與人民幣之間匯率的原則和方法:
34. 工程竣工
34.2 竣工驗收
34.2.2 監(jiān)理人提請發(fā)包人組織進行工程竣工驗收的時間:
發(fā)包人組織工程竣工驗收的時間:
34.2.3 監(jiān)理人對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提出審查修改意見的時間:
34.6 竣工資料
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交的其他資料:
全部竣工資料(包括全套竣工圖)的份數:
35. 工程移交
35.1 承包人向發(fā)包人移交工程的時間:
36. 竣工結算
36.1 竣工結算報告
36.1.2 發(fā)包人應當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相關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后的
天內完成審核,并提出審查意見。
36.1.6 其他約定:
36.3 質量保證金
質量保證金的額度、支付時間和方式:
37. 保修
37.2 保修期與缺陷責任期
37.2.1 本工程的缺陷責任期:
37.3 保修費用
37.3.1 承包人在收到發(fā)包人要求修補的指令后,應當在 天內自費開始進行修補。
41. 保證擔保
41.1 預付款保證擔保
41.1.1 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預付款時,發(fā)包人 (要求/不要求)承包人同時提交預付款保證擔保。
41.2 承包履約保證擔保
41.2.1 發(fā)包人 (要求/不要求)承包人提交承包履約保證擔保,要求承包人提交履約保證擔保時,履約保證擔保的金額為
41.2.2 承包履約保證擔保有效期的截止時間為
41.2.4 其他約定:
41.3 工程款支付保證擔保
41.3.2 工程款支付保證擔保有效期的截止時間為
41.3.4 其他約定:
41.4 質量保證金保證擔保
41.4.1 發(fā)包人 (要求/不要求)承包人提交質量保證金保證擔保,要求承包人提交質量保證金保證擔保時,保證金保證擔保的期限為
43. 爭議
43.1 爭議解決方式
43.1.1 本工程的爭議解決方式約定采用如下第( )種方式:
(1) 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 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 向 人民法院起訴。
50. 合同效力及份數
50.2 合同份數
副本 份,雙方各執(zhí) 份。
補充條款:
第七部分 技術標準和要求
技術標準和要求
注:采用招標方式時,招標文件中的“技術標準和要求”應當置于合同相應位置;采用直接發(fā)包方式時,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協商確定的“技術標準和要求”應當置于合同相應位置。
第八部分 合同圖紙
合同圖紙
注:作為本合同文件一部分的圖紙另冊裝訂,圖紙清單應當附于置于合同相應位置。
【第2篇】游藝設施停車場承包合同
2023游藝設施停車場承包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鑒于:甲乙雙方就_______路_______號至_______號停車場的使用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合同如下:
第一條 乙方以安全使用方式承包該停車場,保證每月按期支付承包費用,積極配合當地政府對停車場的工作,如因違反政府條例造成責任自負,甲方概不負責。
第二條 承包價格:乙方于每月_________日交付甲方承包費用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元)。
第三條 乙方在對外言論上不能有損甲方公司形象,乙方對外絕對要維護公司利益。
第四條 甲方在整個承包時間內有對乙方的監(jiān)督權,也有責任積極配合乙方的工作,如需甲方協助同政府和其他方面的關系等。
第五條 陳述和保證
(一)甲方的陳述和保證。甲方向各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二)乙方的陳述和保證。乙方向各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應向對方支付合同約定承包費_________%的違約金。
(二)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守約方遭受
損失,則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予以賠償。
第七條 保密
一方對因本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yè)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條 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2)各方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及相關的各種法律文件;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附件的有關規(guī)定,應按照本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fā)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fā)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三條 后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guī)定外,后繼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四條 通知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范圍。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
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六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zhí)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xù)。
第十七條 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第3篇】學校宿舍樓建設施工承包挺好
建設單位(甲方):
施工單位(乙方):
茲因甲方單位需要建筑水、電和其他附屬工程壹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設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甲、乙雙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協議的基礎上,甲方委托乙方負責的改造工程。為使工程順利進行,明確雙方在辦理及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及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協議。
1、工程地點:
2、工程范圍:。
3、合同價(含稅):工程預算價為(大寫):。
4、工程日期:個工作日內完成。
5、本工程竣工日期若遇雨、雪、冰凍及法定假日而導致的停工,上述工程順延。
6、該工程系包工包料方式進行施工,施工須符合設計要求及甲方提出的書面要求。對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標準規(guī)定的,乙方必須無條件更換,返工。
7、保證質量,做到節(jié)約用料,如在施工過程中,遇到人力不能抵抗的自然災害,造成損失,乙方不負其責。
8、工程施工時,雙方須選工地負責人,以便取得聯系,保證工程順利進行完成。乙方應文明施工,符合施工安全規(guī)范,由乙方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9、工程決算:執(zhí)行國家、省市造價部門計價辦法,材料單價按同期信息價,沒有信息價的按甲方確認的市場價;工程量經甲方及監(jiān)理確認后按實計取。甲方收到乙方完整決算資料后送有資質的造價機構審核,審核成果經甲乙雙方簽認后作為決算定案依據。
10、付款辦法:在合同簽訂后支付合同價的30%作為預付款,竣工驗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保修期一年。
11、乙方按照合同規(guī)定時間完成技術施工,工程竣工后所有管道及設施均免費終身進行維護管理,人為損壞另行計價維修。
12、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貳份。
甲方(章):乙方(章):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第4篇】設施項目承包合同書
發(fā)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通過議事會、監(jiān)事會、黨小組長、居組干部會議按公開招投標程序確定了朝陽社區(qū)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實施項目中基礎設施項目承包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承包范圍和工作內容及要求
(一)承包范圍:
1、朝陽社區(qū)四組打水泥路380米、河堤維修60米;
2、五組區(qū)域內108線高速公路下穿通道硬化,長50米;
3、朝陽社區(qū)六組(邱亞夫家旁)右干渠道路與馭虹路接口坡道打水泥路;
4、朝陽社區(qū)飛虎老年協會內圍墻(15米)及房屋(30㎡)改造,建彩鋼攻蓬一個40㎡;
5、朝陽社區(qū)八組一條消防通道硬化;
6、朝陽社區(qū)九組四條消防通道硬化。
(二)工程內容及要求:
本工程除飛虎老年協會圍墻、批批房和彩鋼蓬為包工包料工程,其余工程皆為單包人工工程。
1、朝陽社區(qū)四組打混凝土道路一條,長380米,寬米,厚米,標號25,采用鋼模置模,路面壓紋每間隔5米切割收縮縫一條,深4㎝。間距80-100米設間隔縫一條(實際總長440米,其中4社居民一事一議集體籌資自行實施60米。);河堤長60米,高2米,寬米,采用15水泥沙灰抹面?;A采用25毛石混泥土寬米,厚米。工期為天,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五組區(qū)域內108線高速公路下穿通道硬化,長50米,寬5米,厚米,標號25,路面為掃毛路面,每間距5米切割深度為4㎝的收縮縫一條。工期為天,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朝陽社區(qū)六組(邱亞夫家旁)右干渠道路與馭虹路接口坡道打水泥路,長15米,寬3米,厚米,標號25。路面為掃毛路面,每間距5米切割深度為4㎝的收縮縫一條。工期為天,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4、①朝陽社區(qū)飛虎老年協會內圍墻(15米)及房屋(30㎡)改造,建彩鋼攻蓬一個40㎡,先拆除已傾斜的舊圍墻后再砌新圍墻。(墻高米,寬米,全部采用標磚,墻柱為38柱,間距米,用水泥沙漿砌磚,10水泥沙漿墻體兩面抹灰。)基礎開挖寬米____深米,10混泥土墊層米厚,基礎砌磚2____38墻、3____24墻。②房屋借用新砌圍墻作房屋墻壁,搭建批批房兩間,約30㎡,房面為小青瓦加采光瓦。③彩鋼蓬柱子為直徑6-8㎝,壁厚3㎜的圓鋼管,蓬面彩鋼厚度不低于㎜,所有鋼鐵構件做防銹處理。工期為天,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5、朝陽社區(qū)八組消防通道一條,長70米,寬6米,厚米,標號20(實際總長150米,其中受益居民自籌資金自行實施,委托居委會實施80米)。路面為掃毛路面,每間距5米切割深度為3㎝的收縮縫一條。工期為天,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朝陽社區(qū)九組消防通道四條,長140米,寬4米,厚米,標號20(實際總長300米,其中受益居民自籌資金自行實施,委托居委會實施160米)。路面為掃毛路面,每間距5米切割深度為3㎝的收縮縫一條。工期為天,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負責場地三通和所需的石料、砂子、水泥。
2、發(fā)布施工通告進行工程協調、管理、監(jiān)督、驗收與及時安排下道工序。
3、涉及4組區(qū)域內項目建設產生的水電費由朝陽4社集體承擔,其余實施項目由乙方承擔;甲方承擔甲方派出現場工程監(jiān)管人員及相關人員的工資。
4、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收到甲方書面通知3天內進場,完成施工準備(人工以及攪拌機、振動器、壓紋器、切割機、混凝土運輸等機械設備)。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按時保質完成全部工程施工。
2、負責做好現場設備、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現場施工記錄及相關聯的其它產品保護。
3、負責各種技術資料、質保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和移交甲方。
4、承擔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工作,嚴格實施安全防范措施。
三、工程價款結算及給付辦法
(一)由于該工程分布6個區(qū)域,而且有些區(qū)域暫不具備施工條件,按6個小項目為序完成一個驗收一個結算一個。工程款分四個階段給付,開工后首筆款按工程總額20%給付;工程完成80%時按工程總額的50%給付;竣工驗收并經鄉(xiāng)鎮(zhèn)項目建設監(jiān)督領導小組審查同意后補足為工程總額90%,余10%作為工程的保證金。。
(二)工程價款采用不變單價:
合同為暫定量,工程量按實際工程工作量為準進行驗收結算。
1、四組水泥路硬化人工費元/3____工程量3,合計人工費元/3____工程量3,合計_____元。共計元。元。河堤維修
2、五組高速公路下穿通道硬化人工費元/3____工程量3,合計_____元。
3、六組右干渠道路與馭虹路接口坡道硬化人工費元/3____工程量3,合計_____元。
4、飛虎老年協會圍墻費用元/____工程量,合計費用元/㎡____工程量費用元/㎡____工程量㎡,合計_____元。共計元。㎡,合計_____元。彩鋼棚元。批批房
5、八組消防通道硬化人工費元/3____工程量3,合計_____元。
6、九組消防通道硬化人工費3____工程量3,合計_____元。元/
1—6累計工程總價款元。
(三)以上單價全部為含稅費價格,以正式發(fā)票為結算票據,如人工費可不要正式發(fā)票結算則扣除稅收的6%后支付。
四、安全文明施工:
(一)、乙方應按有關管理規(guī)定及甲方現場代表的指令精心組織,文明安全施工,當乙方施工人員出現違反現場管理制度的行為時甲方有權制止,罰款直至解除合同。
(二)、乙方在施工過程中若發(fā)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和因此產生的全部費用。
五、竣工驗收
乙方在工程具備驗收條件前3天通知發(fā)包人組織竣工驗收。發(fā)包人在收到通知后及時組織有關單位及相關人員進行驗收,并在驗收后2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整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并承擔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費用。
六、違約責任
(一)發(fā)包人違約:
因發(fā)包人原因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工期延誤,工期順延,費用不計。
(二)承包人違約:
1、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本合同約定工期按時竣工,每延誤一天,承包人按1000元/天向發(fā)包人支付逾期違約金,并承擔由此給發(fā)包人帶來的全部損失。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由承包人無條件進行返工、整改、修復或采取其它補救措施達到合同質量標準,所產生的費用包括重新檢測所需費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負責,并且向發(fā)包人賠償本工程項目總造價的5%的違約金。如因承包人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發(fā)包人、總承包單位提出整改要求后7天內承包人仍未予以完善的發(fā)包人有權另行安排單位完成相應整改工作,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及損失均由承包人承擔。
七、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雙方首先本著友好態(tài)度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向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合同生效與終止
(一)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且加蓋法人公章后生效。
(二)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
(三)發(fā)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承包人向發(fā)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本合同即告終止。
九、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貳份,雙方各執(zhí)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發(fā)包人或委托代理人:(公章)
承包人或委托代理人:(公章)
電話:
電話: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第5篇】建設施工工程承包合同
2023建設施工工程的承包甲方(發(fā)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工程范圍和內容:
1、范圍:________樓工程,基礎主體工程混凝土、砌體、土方等分項工程包括圖紙、設計變更及技術措施內的全部內容。
2、內容:
1)施工準備階段的臨時設施、辦公室等搭設,工地現場機械的轉移、就位安置,生活區(qū)施工圍墻的砌筑,施工道路、硬化、場地平整、澆筑養(yǎng)護;腳手架地坪的硬化,排水溝的開挖砌筑;砂石料堆放場地的平整(優(yōu)質工程、標化達標工地所需泥普工工作量)。施工現場圍墻、倉庫、道路、配電房、廁所等臨時設施按實結算。
2)、基礎大開挖由甲方承擔,基礎30cm內的土方的挖土修整、挖排水溝、小量回填夯實、砌磚模、集水井、砼模、胎模、抹灰、澆、填墊層、抽排水等所有基礎分項、磚石分部;各項混凝土工程澆搗時泵車就位接拆泵管;各類預制構件、擱板、拉結筋、預制塊、粉刷時施工洞磚砌封閉,木磚預制塊,監(jiān)理業(yè)主的合理建議施工組織設計中技術措施及江蘇省質量通病控制標準等文件內容由乙方承擔。(本工程不發(fā)生點工工資)
3)混凝土澆筑前后的場地整理(材料場地、施工場地)清理,清掃每個層次砼澆好或磚砌體施工后場地與外架上清理,(多余砼必須經項目部同意,由乙方處理)。
4)混凝土、砂漿的計量及材料的輸送,混凝土的養(yǎng)護,防曬材料的履蓋、清理、入庫。(按現場施工要求實施砼養(yǎng)護制度。)
5)、土方開挖至結束,必須保證修方及挖排水溝人員,否則多余土方的清運全部由乙方自負。)
二、承包方式:
包清工,甲方提供攪拌機、砂漿機、垂直運輸機械,其余牽涉施工用具的小型機具三級配電箱及電纜和勞保用品其它掃帚均由乙方配置,除塔吊外所有開機操作工費外由乙方負責支付。(安全帽由甲方代購,費用乙方自理)
三、工程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優(yōu)質工程,杜絕質量事故發(fā)生,工程全過程必須嚴格按照規(guī)程操作。砂漿、混凝土的配制必須嚴格按施工員提供的配比配制,計量正確。廁所、廚房混凝土絕不容許有滲漏,房屋尺寸及樓板混凝土厚度必須達到國家驗收標準,如達不到標準及超出標準的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四、工期責任指標:
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工程進度必須按期完成所承包范圍內的所有工作內容,確保工程如期完成。因本工程原因影響其它工種進度及施工所造成損失應承擔一切損失。
2、乙方有責任配合前后工序銜接工作,合理配備勞動力,確保工程施工進度。
3、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外,必須堅持每天施工及加夜班(根據施工的進度計劃)。
五、安全責任指標:
1.認真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
2.不得安排未經三級教育的新工人、進入施工現場發(fā)現不戴安全帽每人次罰款伍拾元, 否則一切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安全頻率和歇工率分別控制在“0”。
3、機械設備操作必須是專職人員持上崗證操作,嚴禁違章操作。
4、施工過程中如發(fā)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乙方承擔。施工過程中對其它班組造成損害的,由承包方負責損害者經濟賠償,施工中如被其它班組成損害的,則由其它班組承包方負責經濟賠償。
六、消防管理指標:
1、班組必須嚴格執(zhí)行消防制度,每個工人必須接受消防知識教育。
2、嚴格實行用火申報審批手續(xù),寢室內禁止使用煤氣和電爐,發(fā)現一次罰款________元。
3、加強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及清除工作,生活區(qū)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非專職人 員不得使用氧氣瓶,進場要有專人管理。
4、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并必須有專人負責。
5、禁煙區(qū)內禁止吸煙,同時不準吸游煙。
七、文明施工指標:
1.必須遵守地方政府和項目部的“雙標化工地”的各項文明施工規(guī)定。
2.施工人員必須掛證上崗施工。嚴禁使用童工及有先天性疾病或傳染病者。
3、施工人員要服從甲方人員的指揮,文明施工搞好各自工作面的落手清工作,材料堆放整齊。
4、搞好宿舍衛(wèi)生,寢室長排好值日表,生活垃圾要入桶,門前實行衛(wèi)生包干。
5、宿舍內嚴禁私開伙食及用大功率電器(包括電爐、熱得快、電飯煲等),發(fā)現一次除沒收該用具外,處以500元罰款,按次類推,罰款在承包班組當月生活費中扣除。
6、宿舍每間裝有電表,用電數值超過項目部規(guī)定的數值按國家電力價雙倍取費,對活動房門窗及玻璃損壞按價賠償,在承包款中扣除。
八、治安管理指標:
1、每個職工到達工地,首先向甲方申請?zhí)畋?。接受三級教育。交納審辦暫住證,勞務證 的費用,提供身份證復印件,領取施工上崗證。
2.乙方職工必須服從項目部管理人員的指揮,遵守各級治安保衛(wèi)制度和有關的規(guī)章制度。 宿舍內不得留宿外來人員。
3.各班組負責人必須認真做好治安工作,嚴禁賭博、打架、偷盜等違法行為的發(fā)生,(特別是打群架的,除了賠償造成工期延誤損失及受害人全部損失外,項目部還處以乙方承包人5000元人民幣以上罰款,肇事當事人處以500元人民幣的罰款,另外公安機關治安罰款一并由乙方承包承擔。
4、如本班組發(fā)現有偷盜行為按臟物十倍罰款,第二次加倍,按次類推。
九、材料設備管理責任指標:
1.乙方必須提前10天以書面形式提交工程所需材料、用量,如乙方不能按時提交材料、 用量申報,造成材料不能按時進貨,影響進度等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
2、乙方必須做好所承包分項工程材料每天的落手清工作,做到材料不浪費,科學配料。甲方如發(fā)現有浪費工程材料現象的,每次處以人民幣200元的經濟處罰,罰款在當月工程款中扣除。乙方應配合各幢號施工員的測量、放線、定位等工作。
十、工程結算及付款方式:
1、結算價格:乙方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國家驗收標準的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多層________元、小高層________元、高層________元一次性包干。
2、結算依據:按國家規(guī)范規(guī)定的結算方法計算建筑面積。[建筑面積按項目部已審核過的建筑面積,如無變更則建筑面積不作調整,其中陽臺計一半建筑面積,空調板、露臺、曬臺、采光井、懸挑結構、空洞不計建筑面積]。注:以上單價已包括職工勞保福利在內的一切費用。
3、如乙方中途退出承包,則按已完成工程量的50%結算,工人工資由承包者自己解決 與項目部無關,并且甲方有權追究由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誤的各項經濟損失。
4、工程款支付:
1)工程開工后,每月20日左右按實際出勤人數(28天)每人每月支付生活費750元,班組長每月支付生活費2000元,結構封頂時支付工程總款的50%,工程二次結構完成付至工程總款80%,工程總體竣工驗收達標后付工程總款90 %,余款 10 %在 三個月 內付清。
2)承包方承擔所有風險責任、自負盈虧。在支付職工生活費時必須要有工資表及身份 證,工資表上工數必須同出勤工數相等,并有工地負責人簽字認可。
十一、甲方雙方的職責:
1、甲方職責:
1)甲方對乙方的工作進行全面的安排度給予指導和督促。每月編制詳細的施工進度計劃,并對乙方進行施工技術、進度計劃的交底。
2)對乙方的新工人進行進場安全技術交底。
3)甲方對乙方的施工進度、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進行動態(tài)管理、檢查督促,乙方及時整改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幫助乙方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困難,確保工程順利施工。
4)甲方協助乙方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證件,解決乙方人員的住宿、就餐的場所住宿每人一鋪,男女不得混居,嚴禁帶家屬占房,帶家屬的要自己解決住宿。
5)甲方確保施工現場安全設施到位,做好現場消防,治安方面的防范工作。
2、乙方職責:
1)依據________人民政府關于訂立勞務合同文件精神,與每位進場工人員簽訂一式四份勞務用工合同,昆山市開發(fā)區(qū)勞動局、項目部各一份。
2)根據甲方的施工進度計劃及質量、技術要求,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
3)嚴格遵守國家及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規(guī)、法規(guī)、遵守公司、分公司、項目部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遵守社會公德,嚴格執(zhí)行勞動法,嚴禁使用童工。
4)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搞好消防、治安保衛(wèi)工作和宿舍及施工現場的衛(wèi)生工作,如由于乙方違章施工,違章操作而發(fā)生的消防、安全事故,一切均由乙方負責。
5)提前一周向甲方提供材料進場計劃,班組要成立qc小組,運用全面質量管理的方法, 消除施工中的質量通病。
6)所有進場職工必須具備有關證件(身份證、暫住證、勞務證、計劃生育證)并配合甲 方辦理現場上崗證,特殊工種必須持上崗證上崗。
7)愛護施工現場的一切財產,協助甲方一起做好產品的保護和材料的保管。
8)乙方必須指定班組安全員,負責班組安全生產、治安保衛(wèi)工作,每天做好班前安全教 育,并做好書面記錄,項目部不定期抽查。
9)乙方必須配備專職文明施工檢察員,每天檢查班組的文明施工,宿舍衛(wèi)生情況,及時 整改不足之處,以保證場地、宿舍、食堂、廁所等場所的整潔衛(wèi)生。
10)乙方必須配備專職翻樣工和現場技術人員指導檢查施工質量,協作放線。
11)嚴禁在生活區(qū)、宿舍樓上隨地小便、倒水,違者罰款________元。
12)嚴禁在工地新建住宅內大、小便,如發(fā)現罰________元。
十二、獎罰辦法:
1、施工進度每拖延一天、根據情況罰________元/天,情節(jié)嚴重者作辭退處理。無故不加夜班罰款200元處理,本工程的工期較緊,施工班要緊密配合甲方的進度計劃。
2、于乙方原因造成返工而使材料損失的,由乙方賠償甲方的材料損失,并處罰款。
3、班組長的到位率必須達到每月25天,每少一天罰200元。(特殊情況經請假同意者例外)班組長的出勤由甲方施工負責人考核。
3、 工程施工乙方必須服從甲方指揮,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對前期的工程款不予支付。
十三、保證金制度:
1、為保證工程質量、安全、快速、順利進行,所有進場班組須交納工程質量、安全、 治安、文明施工保證金 萬元,不計利息。
2、班組沒有發(fā)生因工期、質量、安全、打架、工資糾紛、文明施工等方面處罰的,待工程完工,承包方付清職工工資后,退還保證金。如發(fā)生罰款情況的,從保證金內扣除,如保證金不夠罰的,則從工程款中扣除。(特別是打群架、工資糾紛鬧到項目部或勞動局的每次罰2000元)。
十四、其它約定條款:
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現場施工管理細則》、《材料管理細則》、《文明施工管理細則》條款的管理。乙方若勞動人員不足,有作業(yè)面無人做時,甲方有權另行安排作業(yè)人員參與分項作業(yè),根據對方要價,工資在乙方的總工程款中扣付。如乙方在管理上混亂,工地安全、工程進度,質量未達到要求,造成材料浪費,甲方提出罰款與整改措施后,仍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乙方于當日退場。乙方的余款按實際完成的工作量的50%結算。承包方對自己工人所付的工資,一切由承包方負責。
十五、本合同工未明確事項:
乙方必須按甲方制定的《施工現場管理細則》、《材料管理細則》、《文化標化管理細則》及獎罰措施執(zhí)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工完帳清失效。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6篇】自建房建設施工承包合同書
甲方(發(fā)包方):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
甲方將位于___________縣_____鎮(zhèn)_____區(qū)_____路_____號自用住房建設施工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信原則,確保建房安全、優(yōu)質、高效、低耗,現經雙方自愿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及工價
甲方房屋建設施工工程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承包給乙方施工。
全部工價按實際施工面積每平方米價格200元計算,完工后以雙方實際丈量面積為準。
二、付款方式
乙方先墊付施工工價款,待整個工程完工,房屋經過甲方驗收合格后,甲方在____天內付清乙方工錢。
三、工程內容
乙方從地圈梁澆筑開始施工,直至房屋封頂。負責房屋主體建設,包括樓梯、起隔墻、屋頂、內外墻水泥砂漿批灰刮平,內墻刮雙飛粉,外墻貼磁磚,地面清光并鋪地板磚,布好屋頂落水管和衛(wèi)生間水管等。
四、施工要求
甲方負責提供施工用的水源、電源、石灰、磚頭、水泥、沙子、鋼材等建筑材料。水費、電費由甲方負責。
乙方自帶建筑所需的一切工具,包括攪拌機、震動器等施工機械以及模板、頂撐木、腳手架、釘子、鐵絲等,費用由乙方自理。
所有工人的吃住等問題由乙方自己解決,費用由乙方自理。
乙方盡量避免在下雨天施工,以防影響房子質量。
乙方應節(jié)約用水用電,合理使用材料,不能浪費甲方的建筑材料。
五、工程質量
乙方必須認真按照甲方提供的圖紙或甲方的意見施工,并隨時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人員的監(jiān)督檢查。
乙方施工時要保證質量。如果乙方因為自身水平原因達不到工程合格條件的,乙方應該按照甲方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的。返工修改后仍不能達到約定使用條件的,乙方應當承擔工程質量違約責任。
六、施工工期
除因停電、下雨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量造成停工外,乙方不能延誤施工。
七、建房工期
建房工期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八、施工安全
乙方負責施工期間的安全生產責任,從工程開工到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為止。在施工過程中,乙方要特別注意安全,杜絕一切安全事故,并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管理不力等造成的事故責任和由此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如有此類情況出現,責任與甲方一概無關。如果施工人員需要意外傷害等方面的保險,則由乙方負責辦理并支付一切保險費用。
乙方必須對所有施工人員和出入工地的其他外來人員進行施工安全教育和監(jiān)督,控制好各種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消除安全事故的隱患,隨時對工程安全、進度、質量三大要素加強全面檢查和督促,確保安全和工程質量。
九、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辦法
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要求的,乙方要進行修理、返工;造成損失的,乙方要賠償所有損失。因乙方原因有其它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情形的,乙方要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乙方若無視甲的合理要求,或者采取消極怠工和延誤工期等做法為難甲方,視為乙方根本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辭退乙方,并只需支付按照已完工的工程量計算人工錢的50%給乙方。
在乙方無違約行為的情況下,甲方若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錢,則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guī)定按照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三償付乙方賠償金。
十、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當事人各執(zhí)一份。
在工程驗收合格,甲方付清工錢后,本合同自動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
【第7篇】小區(qū)內部設施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為豐富小區(qū)的物質文化生活,為小區(qū)提供一個運動休閑場所,本著公平、公正、公開、優(yōu)勢互補的原則,根據《民法典》,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說明
1、 甲方將游泳池的經營權及游泳池相關硬件承包給乙方,在合同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額外費用。 地點:
2、 游泳池的收入歸乙方所有,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承包費、水電費。
3、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營業(yè)停止,合同期限順延。
4、 乙方可用甲方游泳池的名義對外宣傳、辦理相關事項。
二、甲方責任說明
1、 甲方保證按小區(qū)綠化用水、用電的費用標準供給乙方充足的水、電。并保證游泳人員進出小區(qū)的自由,在游泳池附近提供適當的停車位。
2、 甲方有權監(jiān)督乙方的工作,但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的自主經營權。
3 、 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協調與業(yè)主、外單位關系,為乙方營造良好的經營環(huán)境。
4、 甲方負責非開放時間游泳池安全值班人員的安排及費用。
三、乙方責任說明
1、 游泳池經營的相關手續(xù)都由甲方協助乙方辦理,費用由乙方負責。
2、 游泳池應優(yōu)先滿足小區(qū)業(yè)主的需要,方可對外開放。
3、 乙方負責游泳池的管理,在營業(yè)日期內出現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4 、 乙方需加強游泳池衛(wèi)生管理,保持環(huán)境衛(wèi)生,確保池水符合檢測標準。
5、 在承包期間營業(yè)時間內,由于乙方管理不善,導致設施被盜或損壞,乙方負全責。
6、 乙方負責改造、裝修室(水電、地面、墻面、衛(wèi)生間、淋浴設備)
7、 乙方經營范圍包含游泳池開放、游泳用品及相關商品的出售,不得經營違禁商品。
8、 乙方應按時向甲方繳納承包費、水電費。
9、 合同期滿,乙方將游泳池、房屋、設備如數交還給甲方,如有非正常磨損外的損壞,乙方應照價賠償。
四、費用收支 承包費用:每年按照1萬元的承包費交給甲方。第________年在____月____日前繳付,以后在每年的____月____日前繳付(第________年1萬、第________年第________年各1萬、余款第________年付清) 水電費押金20元。 水、電計費標準為 水 元噸 電 元度 在合同期滿時,雙方進行賬目核算,若實際水電費用及設施損壞賠償低于20元,甲方退還乙方剩余的押金;如實際水電費用及設施壞賠償高于20元,乙方向甲方補交所需費用。
五、附則 本協議尚未涉及的問題,由雙方協商解決。協議各條款均經雙方認可,簽字蓋章后生效,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第8篇】企業(yè)辦公樓建設施工承包合同書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現就本建設工程具體施工事項,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工程概況工程名稱:____________工程地址:____________承包范圍和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價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
三、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甲方責任:
1.負責協調各施工單位之間的關系和現場施工監(jiān)督。
2.做好施工現場三通一平,保證做好供電、供水。
3.甲方應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按合同簽訂之日如有拖延則每天支付應付貨款違約金。
乙方責任:
1.嚴格按圖施工,工程質量符合設計要求,甲、乙雙方驗收,確保工程質量..做好現場文明施工、安全生產。
2.組織施工管理人員和材料、施工機械進場。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責。
4.服從甲方統(tǒng)一安排指揮。
5.由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每天支付應付貨款違約金。
四、合同工期本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天。以合同簽訂之日起開始計算。如遇以下情況,工期相應順延:
1.甲方要求更改已確認的設計方案影響工程進度;
2.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3.甲方原因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4.未按合同規(guī)定支付工程款而影響施工工期;
5.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惡劣天氣(暴雨、高溫、地震、臺風)無法施工及政府行政行為而延誤工期;
6.甲方代表同意工期順延的其它情況。
五、工程質量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方案圖施工,接受監(jiān)理方及甲方代表監(jiān)督。乙方在施工中若發(fā)生質量問題,就及時報告甲方代表,協同解決。
六、工程款的支付和結算本合同簽訂生效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價款:計人民幣作為預付款;鋼構材料進場付合同款計人民幣:;彩板進場付合同款計人民幣,余款計人民幣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七天內付清。余款作為工程保質金,待保質期滿后三日內付清。
七、施工與設計變更
1.經甲方確認的設計圖紙和有關資料,作為施工的有效依據,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甲方需要變更設計的,必須作出設計修改通知書,乙方方可實施并組織施工,因為設計變更而造成的工期變更或者增加工程造價,必須另行協商。
八、糾紛解決辦法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guī)定,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時,可通過當地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訴訟途徑解決。
九、附則本合同雙方簽字確認后即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付清工程款后終止,保修責任仍然保留。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
【第9篇】鄉(xiāng)鎮(zhèn)村道公路建設施工承包合同
2023鄉(xiāng)鎮(zhèn)村道公路建設施工承包甲方:aa縣ll鎮(zhèn)ff村村委會
乙方:xxx、xxx,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住址:aa縣dd鎮(zhèn)cc街xx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公路建設施工承包合同條例》及公路工程建設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村道公路建設工程的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就該合同段公路工程,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合同條款,共同遵守執(zhí)行。
一、工程名稱和地點
1、工程名稱:ll鎮(zhèn)ff路
2、工程地點:aa縣ll鎮(zhèn)ff村泥坯路途經,六、七、八、九社,終點為ss之院壩。
二、工程承包范圍及內容
該段路基為泥坯路面,要求路基平整。寬度(4—5)米,涵洞、水溝由甲方負責。削巖、降坡,由乙方負責。降坡坡度能使東風車載重自由上下為原則。
三、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的不變單價承包方式。
四、工程造價
根據工程量、測算本合同段工程承包總造價為人民幣貳萬玖仟元正(¥29000元)
五、工程施工工期
本合同施工工期為15天,(雨天除外),2006年9月24日開工,于2006年10月8日竣工。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主要權力、義務。
(1)甲方的主要權利
派出質量監(jiān)督人員對乙方承包的工程進行質量監(jiān)督。
(2)甲方的主要義務
①甲方接到乙方驗收申請后,3天內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否則損失由甲方負責。
②負責提供取土料場,棄土料場,負責解決賠償所涉及到的青苗及林木損失。負責組織砍伐整條路面的林木障礙。
2、乙方的主要權力、義務
(1)乙方的主要權力,開工前按約定領取工程起動款伍仟元,¥5000.00元,中途付總工程的款1/2,完工后全部付清。
(2)有權自行采購所需材料及施工人員的調度。
(3)嚴格按照施工規(guī)范進行施工,保證工程質量。在施工過程中,如有人為阻擋,人員、機械誤工費照價計算由甲方全部負責賠償。
(4)制定安全技術措施,承擔安全事故所發(fā)生的費用。
七、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都要認真履行合同條款,如一方有違約行為,則按合同約定的條款執(zhí)行(違約方賠償對方總造價30%的違約金),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條款追究違約方的責任。
八、附則
1、本合同一式六份,合同雙方各執(zhí)一份(六七八九)社社員代表各一份。
2、合同雙方及四個社的社員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結清工程款后,合同自行終止,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甲 方:
乙 方:
社員代表簽字:
【第10篇】建設施工承包合同
建設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名稱:________
第二條:工程地點:________
第三條:建筑面積:________
第四條:工程價款及付款方法:________
1、工程總造價(不含稅):________
2、本協議簽訂之日內付工程總造價的________,大梁檁條進入施工現場付總工程款的________,夾芯板進入施工現場內付總工程款的________,驗收合格后付清余留工程款的________。
第五條:工程期限(開工、竣工時間)________
第六條:工程質量標準
第七條:甲方責任與義務:
1、開工前提供施工用水、用電,施工現場做到三通一平,并保障乙方在施工現場內的治安事項,提供施工設備、材料堆放及施工人員住宿場地。
2、按協議約定按期撥款。否則,屬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工,工期順延。
3、負責合同期內協調并解決與當地工商、城管等管理部門發(fā)生的一切相關事宜,并負責所產生的稅、費。
第八條:乙方責任與義務
1、嚴格按照甲方簽字要求規(guī)范施工,確保工程質量。
2、工程按期交工,不得影響甲方使用。
3、工程結束后負責清理施工現場。
4、工程保修________年,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維修,但自然不可抗拒力及人為破壞除外。
5、負責施工期間的工傷事故。
第九條:違約責任
1、工程竣工驗收前不得使用,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
2、甲方收到驗收通知后應在____日內組織驗收,逾期不驗收,則視為該工程驗收合格。
3、雙方如有違約,違約方每天按工程總造價的 支付違約金給對方。
4、如發(fā)生合同糾紛,在守約方所在地相關部門及法律機關進行仲裁。
第十條:其他條款
1、本合同如在合同期內發(fā)生變更,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另擬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雙方認可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乙方、甲方各一份。
【第11篇】承包電力建設施工合同書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桂林廣元電力建設有限公司
簽訂地點:
第一章 一般條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原電力部頒發(fā)的《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以下簡稱甲方)和桂林廣元電力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來源:
3、工程地點:
4、工程內容及建設規(guī)模:
5、工程性質:
6、承包范圍:
乙方的承包范圍:
二、竣工日期:
三、質量等級:以國家或行業(yè)頒發(fā)的施工及驗收規(guī)程、規(guī)范和設計要求的工程質量標準為依據,要求交工驗收分項工程質量合格率為100%,工程優(yōu)良率90%以上,工程項目符合達標投產要求。
四、安全目標:不發(fā)生人身重傷以上死亡事故;不發(fā)生因施工原因引起的電網一類障礙;不發(fā)生有責任的一般電網、設備事故;不發(fā)生一般施工機械設備損壞事故;不發(fā)生負同等及以上責任的生產性重大交通事故;不發(fā)生一般火災事故;不發(fā)生重大職業(yè)衛(wèi)生傷害事故;不發(fā)生環(huán)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不發(fā)生惡性誤操作事故;不發(fā)生人員責任事故;不發(fā)生因違反調度紀律而造成的事故、不發(fā)生因施工引起的環(huán)境破壞和污染事故。
五、承包方式: 按中標綜合單價承包,工程量的計算以設計圖紙的要求,甲方、設計方共同認可的工程量,及經甲方認可的實際竣工圖所載工程量為依據。
六、合同價款:
1、本合同實行綜合單價承包,包工包料。
2、綜合單價和合價包括了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措施費(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補助費)、間接費、利潤、稅金、材料價差、風險及政策性文件規(guī)定計列的費用等。
3、綜合單價和合價已考慮工程建設期間物價變化和政策性調整等風險系數,在合同實施期間不因市場變化及政策性變化而變動。除本合同第十四條所列特殊情況外,上述承包合同價款不作調整。
4、設計修改或簽證增加工程項目,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發(fā)包人確認后執(zhí)行(按投標報價,包括讓利幅度確定變更價款)。
5、工程結算時,拆除工程費按廣西電網公司下發(fā)的桂電財[20xx]138號文件執(zhí)行。
6、甲供材料稅金按實際支出進行結算。
第二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合同文件的組成和解釋順序
本合同協議條款;合同附件;中標通知書;招投標文件;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書;工程圖紙;標準、規(guī)范、技術要求;中國南方電網公司《電網建設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廣西電網公司《電網基建工程實施計劃(或調整計劃)表》;甲方編制的《電網工程施工管理規(guī)定》(c版)、《變電所改擴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規(guī)定(a版)》、《電網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管理辦法》(a版),《安全責任書》及國家、中國南方電網公司、廣西電網公司和甲方頒發(fā)的有關規(guī)定等。
二、合同文件使用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本合同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以漢字普通話解釋、說明。
施工使用國家標準、規(guī)范和電力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按簽訂合同時國家的現行有關法規(guī)、規(guī)范、規(guī)程和標準執(zhí)行。
第三條 圖紙
一、甲方在開工前,向乙方提供叁份完整的施工圖,并保證圖紙準確且具有滿足施工要求的設計深度。乙方應做好圖紙保密工作,沒有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工程的圖紙、技術規(guī)程和其他文件等應用于其他地方或傳播給第三者。
二、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予以復制、交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在約定的時間內未如約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應在5天內將所需圖紙或指示的內容、理由、時間及遲誤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內未答復,按第六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四、乙方發(fā)現甲方提供的圖紙不完整、不準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應及時通知甲方代表,根據實際情況按第十九條處理。
第二章 雙方責任
第四條 甲方代表
甲方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或委托代理人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派駐人員:
第五條 乙方代表
乙方委派駐施工現場代表,按照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和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乙方派駐人員:
第六條 甲方工作
一、甲方在約定的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在開工前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2、 協調施工現場的關系,及時處理有關問題,并配合乙方分階段停電改接入工作,
避免乙方人為窩工。
3、按施工進度撥付工程款,保證工程連續(xù)施工所需的資金。乙方施工進度及施工質量達不到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更改。
4、按施工進度及時向乙方供應設備及主材(應由甲方提供的)。
5、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及支付有關費用,雙方約定為:甲方負責有關協調工作,乙方負責處理施工中的保護工作,保護要達到有關部門的要求和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經監(jiān)理工程師及甲方確認后,費用由甲方支付。但如屬乙方在標書遞交之前已經通知或應該知道的必須保護工作,應在合同價中反映,甲方不再另付。
6、有權監(jiān)督檢查施工安全質量,對影響施工安全質量的行為有權制止,對嚴重影響施工安全質量行為有權令其停工;審查乙方的施工方案及施工進度計劃,對乙方施工完畢的工程項目進行驗收簽證,為乙方施工提供便利條件。
7、參加人身死亡及以上事故和重大機械、火災事故以及重大交通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以上義務,延誤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第七條 乙方工作
一、乙方在約定的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甲方將本草稿發(fā)給乙方后,乙方在3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在甲方回復后10個工作日內簽署、復印、蓋章完交回甲方。
2、成立符合要求的施工項目管理機構并按有關規(guī)定開展工作,機構總主要管理人員(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質量負責人)要常駐現場,其中項目經理每月在現場的時間不應少于10天。
3、開工前編制完成施工組織方案或施工方案并報甲方審批,開工后按甲方批準的方案進行施工,每月按工程實際進度向甲方提供月工程進度計劃。
如工程施工過程中發(fā)生質量、安全事故,乙方應及時負責向甲方提供事故報告。每月需及時按要求填報工程施工安全環(huán)境月報表。
4、對施工現場的交通、噪聲、環(huán)境、固體廢物、水體等進行管理,乙方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實施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環(huán)境保護的管理規(guī)定,并辦理有關手續(xù),所發(fā)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5、與甲方訂立安全生產責任書,全權負責所承接工程的相關安全責任。若工程施工過程中發(fā)生工程事故,乙方應及時負責向甲方代表提供工程事故報告。
6、按達標投產的要求,根據的工程規(guī)模、標準、施工圖設計要求組織材料的供應和工程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建設任務,并做好隨時接受上級有關部門檢查的準備工作。
7、從工程開工之日起,直至頒發(fā)整個工程或單位工程的竣工驗收移交證書之日止:(1)乙方應對工程設備材料等負有保管維護的完全責任;(2)負責對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的看護工作,如有損壞并承擔修復費用。
8、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
9、保證施工現場清潔。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電網公司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guī)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后頒發(fā)的規(guī)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10、施工場地交通和噪音、環(huán)保等管理,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當地政府有關規(guī)定,并辦理有關手續(xù),所發(fā)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13、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安全、質量、工期和成本等方面的影響,乙方應以書面報告及時告知甲方。如果乙方知道造成影響后14天內沒有書面告知甲方,則視為乙方認為此影響不會在安全、質量、工期和成本等方面造成變動。
14、根據的工程規(guī)模、標準、施工圖設計要求組織材料的供應和工程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建設任務,并做好隨時接受上級有關部門檢查的準備工作。
15、開工之日起,直至頒發(fā)整個工程或單位工程的移交責任書之日起:(1)乙方應對工程設備材料等負有保管維護的完全責任;(2)負責對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并承擔修復費用。乙方不得借故拖延修復。
16、乙方在提交《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10天以前向甲方提供用電子表格(excel)填寫的完工工程竣工資產移交清單。
17、在工程竣工驗收投產后,30天內編制完整的工程價款結算書,報甲方審核并辦理結算手續(xù)。
18、完成上述工作外,還將按《電網工程施工管理規(guī)定》(甲方編制的最新版本)中的要求完成其它工作。
二、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上述義務,承擔由此造成的費用支出,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第三章 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八條 開工報審、施工組織設計
一、乙方在接到中標通知書后14天內或開工前5天向甲方提交工程開工申請、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
二、甲方應于收到后5天內批復。
三、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開工通知后,應在計劃開工時間內開工,并按甲方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進度計劃進行施工。
四、施工組織設計中關于工期、質量和安全保障措施的要求:
1、工期保證措施:針對工程特點確保按時竣工的措施,分析可能影響工期的主要因素,提出解決問題的組織、技術措施。
2、質量保證措施:按質保體系保證工程質量,達到規(guī)定的指標。針對工程特點,預計本工程質量的薄弱環(huán)節(jié)及預防措施。
3、安全保障措施:具有工程項目完整的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保護措施。本工程擬達到的安全分解目標。預計本工程安全的薄弱環(huán)節(jié)及預防措施。工程跨越的安全施工措施。
第九條 延期開工
一、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開工通批復后,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開工,并按進度計劃進行施工。
二、乙方由于非自身原因要求延期開工獲得甲方的同意后可延期開工??⒐と掌谑欠裱悠冢曳綉硇邢蚣追教峤簧暾垐蟾?,甲方視情況決定。
第十條 暫停施工
一、甲方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提出暫停要求后24小時內應對此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的暫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成工程,實施甲方的處理意見后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經批準后繼續(xù)施工。
二、甲方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在乙方提出復工要求后24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
三、暫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
1、遭受不可抗力因素;
2、工程計劃重大調整;
3、地下障礙如古墓、古建筑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考古研究價值物品;
經甲方書面批準暫停施工,工期相應順延工期,費用支出雙方協商處理。
四、由乙方責任引起的停工,乙方承擔所發(fā)生的費用,工期不能順延。
第十一條 工期延誤
一、 對以下情況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重大設計變更,并引起工程量增加;
2、合同約定的或經甲方書面蓋章同意順延工期的其它情況。
二、乙方在以上情況發(fā)生后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甲方在乙方收到報告5天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予答復,即視為甲方代表對此報告予以批準。
三、非前述兩款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的時間竣工,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補償甲方損失。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的時間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該工程合同價的萬分之二(每日)計算違約金,誤期時間從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工程完工向甲方移交竣工報告,并獲得批準日期之間的天數(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算),扣罰違約金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20%。甲方可以從應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項中扣除此項違約金或以其他方式收回此項違約金。此項違約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應完成工程的責任或協議約定的其他責任。
第四章 質量檢查
第十二條 質量檢查和返工
一、乙方應按相應的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guī)范、標準、設計要求和甲方編制的電網工程施工管理有關規(guī)定(最新版本)中對工程質量目標和質量管理的要求和甲方依據合同發(fā)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及其委派人員、監(jiān)理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及其委派人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若是甲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費用支出,由甲方承擔。
二、以上檢查檢驗雙方應執(zhí)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規(guī)定和甲方及上級部門編制的有關標準。
三、以上檢查合格后,又發(fā)現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
四、質量等級:以國家頒發(fā)的現行的施工及驗收規(guī)程、規(guī)范和設計要求的工程質量標準為依據,要求交工驗收單位工程質量合格率為100%;工程優(yōu)良率90%以上,如果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請雙方認可的質量監(jiān)督部門仲裁。
第十三條 工程質量
一、土建工程完成后,乙方經自檢合格,應提前3日向甲方申請中間驗收,中間驗收由甲方組織或甲方委托監(jiān)理組織,乙方積極配合。
二、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五天通知甲方或其委托的代表驗收,并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xù)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三、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乙方自檢合格通知監(jiān)理驗收后,在24小時內監(jiān)理未進行驗收的或監(jiān)理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的應報告甲方,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進行隱蔽或繼續(xù)施工。
四、無論甲方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覆蓋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支出。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fā)生的費用。
第五章 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十四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合同價款按合同約定的中標綜合單價承包。除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可進行合同總價調整外,其它一律不作調整:
一、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二、設計修改增減工程量(合同價款調整方式按第一條第六款規(guī)定)。
三、有完備手續(xù)的簽證單或甲方書面蓋章認可的其他特殊情況。
按合同約定的中標綜合單價承包,工程量以設計圖紙的要求,經監(jiān)理、甲方認可的簽證,實際竣工圖三者為計算依據。設計修改的通知單、實際完成的竣工圖,簽證單以及其他結算依據都應有完備的簽字蓋章手續(xù),否則不予結算。
設計變更涉及到標外內容,必須經設計、甲方、乙方三方共同簽字認可,且簽字的時間間隔不應超過15個工作日,方允許結算,否則不予認可,如設計修改、簽證內容包含在綜合單價內則不予以調整,結算時仍按照廣西電網公司要求執(zhí)行的文件和相關規(guī)定,對應具體時間段套取相應的預算定額、取費標準等。但若該部分內容超過本項目概算中對應部分金額的5%,乙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經甲方工程管理部門、審計部、計劃部、財務部審核后,由甲方向原審批單位報批并經過批準后方能施工,未經批準而擅自施工的,所發(fā)生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工程設計變更確定后的14個工作日內,如乙方未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則發(fā)包人可以認為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不予支付,在工程結算時不予增加。重大工程變更涉及工程價款變更報告和確認的時限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十五條 工程款支付
一、工程預付款:
1、簽訂合同后,工程開工前7-14天內,由乙方提出申請,甲方按中標價50%向乙方支付工程預付款。
2、工程預付款僅用于乙方支付與本工程有關的材料準備、進場準備及施工安全措施補助費用,如乙方濫用此款,甲方有權在其它工程中拒付工程預付款。
3、在乙方完成工程量累計達到合同總價50%后,開始抵扣預付款,甲方從支付工程進度款中按比例逐次扣除。
二、工程進度款:
1、在乙方完成工程量累計達到合同總價的50%后,乙方按甲方確認的工程量,依據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出已完工程的進度,編制“付款申請書和工程款結算表”提交甲方,經甲方審核后,根據工程實際進度,扣除工程預付款后支付工程進度款,乙方必須開具合法稅務發(fā)票。工程進度款支付不得超過合同價款80%。
三、工程結算款:
1、工程竣工投產后30天內,乙方提供完整的工程結算資料,經甲方審核批準后,乙方必須按檔案管理要求將工程資料移交甲方檔案室,根據檔案室出示的移交清單辦理工程款結算??鄢こ填A付款、進度款后,乙方開具工程結算款全額發(fā)票,甲方支付工程結算款的95%。
四、工程質保金:
待工程投運1年后,由乙方提出申請,經甲方運行使用部門審核,乙方提供資產安全運行使用證明后,甲方支付工程質保金。
第六章 材料設備供應
第十六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一、甲方負責供應的設備、材料,由甲方聯系廠家供貨至甲方倉庫,乙方應及時領用和保管。甲方向乙方提供設備、材料的質量合格證明。在乙方辦理設備、材料的領取手續(xù)后,則由乙方承擔保管和使用責任。乙方保管、使用不善造成甲方設備、材料丟失、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二、乙方在施工使用物資前,要在現場進行開箱檢查。開箱檢查時,甲方派人參加并做好記錄,對于開箱檢查中發(fā)現的質量問題、缺件(包括質量證明書、技術資料)、損壞件,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交書面記錄資料,由甲方聯系供貨方要求其處理或補齊。對于開箱檢查后,發(fā)生的物資丟失或損壞,由乙方負責補齊,并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開箱檢驗完成后,乙方應在14天內向甲方提交開箱驗收記錄。
三、甲方提供的設備、材料在工程施工中如有剩余,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項目負責人或現場監(jiān)理,由甲方統(tǒng)一回收。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處理的,將在工程結算時按實際發(fā)生數乘以結算時的市場價格扣減。
第十七條 乙方采購材料
一、凡由乙方采購的材料,乙方必須按照設計要求及國家有關標準、規(guī)定進行采購和使用合格材料,必須是經省級質量管理部門檢驗合格廠家或在廣西電網公司推薦的廠家內選擇,且經甲方認可后才能購買用于本項目。乙方應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二、乙方未按上述要求采購材料的,甲方可拒絕接收,由乙方重新采購直至符合要求,并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工期不能順延。
三、項目施工使用的機具設備由乙方自備。
第十八條 其他
設計修改工程項目時,所需的設備、材料按照本合同第一條第六款執(zhí)行,如需要購買該條款約定范圍外的設備、材料,其價格和購買責任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除此之外均應參照本合同有關條款執(zhí)行。
第七章 設計變更
第十九條 設計變更
一、乙方執(zhí)行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guī)定、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嚴格按施工圖施工,發(fā)現設計差錯缺漏不得將錯就錯或擅自修補,應及時向甲方和設計單位提出變更設計申請。未經甲方批準的設計變更不得作為施工和結算的依據。
二、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或同意乙方的變更設計申請,應送原設計單位審查、修改、補充,取得相應的圖紙、說明,對于較大設計變更和重大設計變更還應按照甲方管理規(guī)定取得甲方有關部門甚至上級公司的批準。
三、設計變更內容:
1、工程量增減;
2、取消或增加某一項目;
3、改變某建筑物的結構形式;
4、改變某些建筑物的形狀、高程與位置;
5、其他變更。
四、由于甲方原因的重大設計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由于乙方原因的設計變更,由乙方承擔費用,延誤的工期不能順延。
第八章 竣工與結算
第二十條 竣工驗收
一、工程具備竣工條件,乙方經自檢符合施工及驗收技術規(guī)范等規(guī)定后向甲方申請竣工驗收, 在申請驗收前10日按廣西電網公司桂電財[20xx]22號《關于基建工程竣工時必須移交設備等清單的通知》填報移交清單給甲方,并按甲方檔案管理的規(guī)定準備好工程移交資料。甲方收到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并確認工程達到驗收要求后, 組織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后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須按要求修改,承擔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發(fā)生的費用,甲方承擔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發(fā)生的費用及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二、竣工日期為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后經甲方進行驗收合格之日。
三、工程經工程檢查驗收合格,可按有關條款向生產運行單位辦理移交手續(xù), 按甲方檔案管理的規(guī)定準備工程竣工資料移交甲方。乙方在辦理移交手續(xù)的同時應按甲方的要求提供資產移交清單。乙方必須按檔案管理的規(guī)定全部移交工程竣工資料,甲方才將已審定的工程結算款支付給乙方(質保金除外)。
四、若乙方沒有向甲方提供竣工資料清單的,乙方按承包金額的1%補償甲方。乙方沒
有按時向甲方提供完工工程竣工資產移交清單的,乙方按承包金額的1% 補償甲方。
第二十一條 竣工結算
一、乙方在工程竣工投產后,10天內編制完整的工程價款結算書,報甲方審核批復并辦理結算手續(xù)??⒐ね懂a30天內,乙方仍未報工程結算,甲方將根據工程情況單方面確定合同結算價款,乙方予以認可。
二、乙方應按甲方相關部門的審定意見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修訂并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結算資料。
三、甲乙雙方的工程結算必須經甲方相關部門核準后,乙方在10日內,開具正規(guī)的發(fā)票,甲方支付工程結算款的95%。
四、工程竣工決算必須經過甲方審計部門審計,并執(zhí)行甲方關于工程竣工決算審計的管理規(guī)定,最終結算金額以甲方或廣西電網公司審計部門竣工決算審計的審定金額為準。
第二十二條 保修
一、執(zhí)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guī)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規(guī)定,乙方對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質量缺陷負責維修。
二、保修范圍:乙方承建的全部工程內容。
三、本工程保修期按工程質量保修清單執(zhí)行,保修期從甲方在最終驗收記錄上簽字之日算起。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5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托其它單位或人員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質保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經濟支出,由責任方承擔。
四、質保金額:按結算價款的5%作為質保金,質保金在竣工結算中扣留。保修期滿一年后扣除工程質量返修所發(fā)生的費用,甲方在28天內將剩余質保金返還乙方。后續(xù)保修期內的維修費用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九章 爭議、違約
第二十三條 爭議
雙方發(fā)生合同糾紛時,本著互惠互利原則,平等協商處理,亦可經上級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時,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第二十四條 違約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未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要求,即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1、工期: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違約金按第十一條第三款約定計算違約金。
2、質量:乙方施工質量達不能合同約定質量等級要求,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每低一個百分點按合同總價的%補償甲方;發(fā)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結算:除乙方客觀原因影響外,乙方應根據甲方有關規(guī)定(桂電建函[20xx]1號《關于對施工單位工程結算實行月報計劃及完成情況考核管理的通知》及本合同約定的要求填報結算資料并嚴格實施,否則將扣罰合同價款1%的金額作為違約金。如未按甲方檔案管理的規(guī)定及時移交工程資料的,將扣罰合同價款1%的金額作為違約金。如因未及時移交造成工程資料遺漏和滅失的,乙方除支付違約金外,還將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4、其它
(1)甲方將草稿發(fā)給乙方后,乙方在3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3個工作日不回復視為同意,甲方在3個工作日內就乙方意見答復。乙方在甲方答復后10個工作日內將合同簽署、復印、蓋章完交回甲方,若乙方沒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交回甲方,則每延遲一日補償甲方200元。
(2)若乙方沒有在提交《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前10天以前向甲方提供完工工程竣工資產移交清單的,乙方補償甲方20xx元??⒐べY料清單要求用電子表格(excel)填寫,不用電子表格(excel)填寫的乙方補償甲方20xx元。甲方在7個工作日內填完價格后交乙方,乙方在5個工作日內找生產運行單位簽字蓋章完再交回甲方,不按時交回甲方,乙方按合同總價的% 補償甲方。
(3)乙方在工程竣工驗收投產后,30天內編制完整的工程價款結算書,報甲方審核并辦理結算手續(xù)。若乙方未按約定時間報送工程結算資料, 每延誤一天補償甲方合同總價的%。但如果由于甲供材料的發(fā)票未到位,致使材料對賬單無法按時核對的,則乙方無需承擔本款所規(guī)定的責任。
(4) 乙方在接到甲方修改工程結算通知后,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修改并提交完整的工程結算書,報甲方審核并辦理結算手續(xù)。若乙方未按約定時間報送工程結算書, 每延誤一天補償甲方合同總價的%。
二、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在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xù)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章 其它
第二十五條 安全及文明施工
一、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
1、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電力行業(yè)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方針、政策以及中國南方電網公司、廣西電網公司和甲方的有關規(guī)定。接受甲方對安全文明施工、環(huán)境保護、衛(wèi)生健康等監(jiān)督檢查。
2、乙方必須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監(jiān)督體系,按要求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嚴格現場安全管理,保證安全文明施工,督促施工現場人員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完善和規(guī)范安全防護設施。
3、乙方必須按安全目標要求,承擔工作范圍內的安全責任,對現場的安全施工負直接責任,保證現場施工安全,要督促現場施工人員搞好安全文明施工,配備相應的安全防護用具,認真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及障礙,均由乙方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和責任。同時造成甲方損失的,按《民法典》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和雙方約定的追加處罰。
4、乙方必須保證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嚴格遵守甲方有關施工安全文明管理規(guī)定,貫徹落實安全文明施工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出具體實施辦法。
二、乙方應按上述要求,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以及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承擔連帶責任的損失。
三、若工程順利建成投產并未發(fā)生由于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人身傷亡、設備和工程事故、工地火災以及其他人為事故、障礙,乙方在生產現場無違章行為,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在工程竣工驗收運行二十四小時移交后十四天內并經甲方審核后返回給乙方。
第二十六條 工程分包
一、工程原則上不允許分包。若工程需要分包,乙方應征得甲方書面蓋章同意并嚴格按《廣西電網公司電力基建工程分包及聯營項目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執(zhí)行。乙方分包部分工程,應將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fā)生抵觸,以本合同為準。
二、分包合同不解除乙方任何約定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工程現場派駐相應監(jiān)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和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第二十七條 工程停建和緩建
一、由于政策變化,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雙方可簽訂協議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二、甲方應如約付給乙方在合同變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價款,以及為完成整個工程已進行或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務等費用開支,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三、乙方應妥善保護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
四、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在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后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fā)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逾期未退貨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八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在工程移交生產、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工程款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二十九條 合同份數
一、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分別保存。
二、副本陸份,甲方肆份、乙方貳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桂林廣元電力建設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建行桂林象山支行
賬號: 賬號:
聯系人: 聯系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真: 傳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第12篇】公墓建設施工承包合同
一、公墓建設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 發(fā)包方:
乙方: 承包方:
為了保證工程質量,按時完成施工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guī)定、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如下合同:
一、工程地點:
二、工程內容:
三、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包料。
四、工程價格:室內為每平米元。樓梯間為每平米元。
五、付款方式:按施工進度付款,材料和工人進場一星期后先預支元生活費,每月二十日左右按完成工程量的70%付款一次,工程完工后付到工程款的90%,剩余款項驗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六、工程期限:本工程從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如甲方原因或自然災害,工期順延)。
七、甲方責任:甲方必須提供乙方施工人員的食宿方便,正常供水、供電、協調各方面的關系,保證資金到位,按時發(fā)放工資,如工程款未按時到位,造成工期延誤由甲方負責。
八、乙方責任:乙方人員服從甲方管理,遵守工地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不偷工減料,按規(guī)范施工保證工程質量,按時完成施工任務,如達不到質量要求,造成返工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若乙方不按照安全規(guī)范施工,造成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九、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簽字生效,并具法律效應。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二、在簽訂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前應當注意的問題
簽訂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前:在簽訂合同之前,承包人應當對工程的真實性、可靠性及發(fā)包人的資信情況盡可能詳細的了解,必要時要做詳盡的調查。只有在工程合法、相關手續(xù)完備及發(fā)包人資信情況良好的條件下,承包人與之簽訂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其合法權益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
包括了解發(fā)包人的主體資格,即其是否依法取得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及相應的經營資格,是否具有簽訂和締約資格。再次了解工程是否是依法批準的合法項目,相關手續(xù)是否齊全。最后了解發(fā)包人的資質情況、社會信譽、財務狀況如施工所需資金是否已經落實或可能落實等。
三、施工合同承包人的權利義務
(一)按照施工合同和設計文件嚴格施工。嚴格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施工技術標準和施工合同進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減料。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應當進行檢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因施工人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二)接受發(fā)包人的必要監(jiān)督。發(fā)包人在不妨礙承包人正常作業(yè)的情況下,可以隨時對作業(yè)進度和工程質量進行檢查。承包人應當進行協助和支持發(fā)包人的監(jiān)督工作,接到整改指令后及時進行修復或返工。
(三)按期完成和交付合格工程。完成和交付合格工程是發(fā)包人的締約目的,也是承包人取得工程款的前提。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fā)包人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承包人拒絕的,發(fā)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支付修復費用或請求減少工程價款。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四)保修責任和損害賠償責任。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后,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問題的,承包人應當及時履行保修義務,因保修不及時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13篇】安全設施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在承包合同多中,承包方的主要權利是依法享有的經營管理自主權(即承包經營權)主要義務是按企業(yè)承包合同的規(guī)定完成所承包的生產經營任務。今天酷貓寫作小編要與大家分享的是:安全設施工程承包合同相關范本。具體內容如下,歡迎參考閱讀!
安全設施工程承包合同范本篇甲方(單位全稱):xx工程建設公司
乙方(單位全稱):xx有限公司
甲方承建國道315線xxxx段公路交通安全設施工程a標段的施工任務,因工程施工需要現將部分施工任務承包給乙方。為明確和維護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共同遵守執(zhí)行。
一、施工地點:國道315線xxxx公路交通安全設施工程a標段
二、工程內容:k0+000-k34+360、k0+000-k66+000段內的單柱標志牌、雙柱式標志牌、懸臂式、懸掛式、道口標注,發(fā)光型標線、輪廓標、里程碑、百米樁、公路界碑等工程項目,具體工程內容和工程數量見附表《工程量清單》。由于設計缺陷,施工圖紙中的工程內容和數量與業(yè)主提供的清單工程量的工程內容和數量部分不符。但工程量清單中所列工程數量和內容的變動,絲毫不會降低或影響合同條款的效力,也不免除乙方按規(guī)定的標準進行施工和修復缺陷的責任,承擔5萬平方米標線工程,每平方37元計算。
三、工程承包:
1、甲方收3%項目部綜合管理費,11%公司管理費,乙方承擔3.3%項目稅金。
2、工程承包價為:¥6185991.00元,大寫人民幣:陸佰壹拾捌萬伍仟玖佰玖拾壹元。
四、進行工程承包的施工隊必須具備本工程施工的勞務人員、機械設備、技術力量、資金周轉、材料采購運輸等各項條件。
五、施工工期:自2011年9月15日至2011年11月31日。甲方對乙方進行半個月的試工期,若在試工期內質量、安全、信譽等達不到甲方要求,或不能令甲方滿意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乙方無條件退場,由此而發(fā)生的費用、責任由乙方自負。合同簽訂之后,乙方必須按合同規(guī)定時間保證勞動力、材料及施工機械設備進入施工地點,否則,甲方將按乙方自行解除合同處理。
六、支付方式:
1、合同簽訂前,乙方必須交納現金9萬元(保險2萬元,環(huán)保押金5萬元,交竣工文件2萬元),作為該合同的履約保證金。工程完工后,甲方會同監(jiān)理組織檢測,工程經檢測合格后,甲方一次性給乙方返還7萬元該履約保證金。2萬元保險費不予退還,公司用于購工程一切險,如乙方簽訂合同后拒不進場或者進場后中途未經過甲方同意擅自撤場,該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2、乙方必須在甲方要求的工期內保質、保量地完成全部工程施工任務。甲方根據完成的工作量填報工程價款,待業(yè)主批復、資金到帳后,從每次業(yè)主批復的工程價款額中扣除10%的質保金后將剩余價款按實際完成的工程數量支付給乙方,乙方完成的工程必須達到質量標準要求,否則不予支付工程價款??鄢谋P藿鸩怀^工程總承包價的10%,待工程完工后,甲方會同監(jiān)理組織檢測,工程經檢測合格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合同協議書后面所附的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內容和數量是設計的預計數量,僅做參考,不能作為給乙方最終結算與支付的依據。實際支付按乙方實際完成的合格的工程量,由甲方按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的計量方法,以業(yè)主、監(jiān)理認可的尺寸、斷面計量,按工程量清單中的單價計算支付金額
4、除非合同另有規(guī)定,工程量清單中有標價的單價均已包括了為實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勞務、材料、機械、質檢、安裝、缺陷修復、管理、保險、稅費、利潤等費用,以及本合同協議書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責任、義務和一般風險
5、因工程施工、材料采購、設備租賃、勞務費支付、物資運輸等發(fā)生的與該工程項目有關的一切稅金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6、工程結算時乙方必須出具由甲方填寫完整的施工現場工程量確認單和甲方技術負責人、技術員及乙方合同簽訂人共同評定的交工質量簽訂書,否則不予結算。
七、主要人員、機械設備及要求(強制條件):
1、乙方必須在簽訂合同之日起7天內,主要人員、機械設備、材料全部到達施工現場,否則甲方將根據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或終止合同
2、乙方必須配足與施工工程相適應的施工人員、機械設備(機械設備完好率必須達到90%以上)。否則,導致影響工程施工進度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3、進場機械設備按甲方要求和工期合理安排。
八、主要材料要求:
1、所需的主要材料乙方按設計文件要求和業(yè)主的要求進行采購,所采購材料通過業(yè)主第三方檢測后方可進場使用,否則不予進場。
2、所有基礎的施工要符合《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guī)范》(jtj041-2000)的規(guī)定工程所需的水泥混凝土由甲方提供,供應到位。其費用按公司成本價加運費扣回。
九、工程安全責任:
1、乙方進出場安全、施工現場的機械和人員安全責任全部由乙方負責,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全部損失由乙方承擔
2、對于可向業(yè)主或保險公司索賠的損失和費用,乙方應及時收集整理索賠資料,向業(yè)主或保險公司索賠,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索賠失效的,全部損失由乙方承擔。
3、在施工期間,因乙方不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而發(fā)生一切事故責任和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乙方人員在施工時間擅自離開工地,所發(fā)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十、工程質量責任:
甲方:
1、甲方應派技術人員對乙方的工程施工進行現場監(jiān)督和技術指導,把好施工放樣、工序操作、自檢驗收等質量關,避免乙方的返工
2、因甲方指揮不當造成屬甲方責任的由甲方承擔。雙方都有責任的按協商比例分擔
3、甲方組織人員進行對乙方施工的工程項目進行完工檢測、評定、核實。
乙方:
1、乙方必須無條件接受甲方的現場管理和技術指導
2、施工期間,工程因乙方管理不善,出現施工現場混亂、發(fā)生質量隱患等現象,造成被業(yè)主、監(jiān)理和上級單位通報、返工、罰款的,返工費、罰款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將對乙方處以返工費、罰款額30%的處罰。造成工期延誤的,甲方仍將按本合同中工程進度責任的規(guī)定對乙方給予相應處罰,情節(jié)嚴重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承包協議,并將乙方清除出場,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3、乙方完成的工程經甲方驗收不合格需要返工時,乙方無條件返工。由此發(fā)生的全部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乙方施工的工程項目完工后,要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驗收申請書,由甲方會同監(jiān)理組織檢測,工程經驗收合格后乙方才能退場
十一、工程進度責任
服從甲方的管理,執(zhí)行作業(yè)計劃,保質保量按期完成工程施工任務。若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的時間內完成工程施工內容,乙方向甲方按5000元/每日支付違約金。拖延工期超過5天以上,甲方可以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負責(包括監(jiān)理、業(yè)主等部門罰款和其他一切責任)。
十二、農民工隊伍工資支付
乙方按月及時兌付農民工工資,并將農民工工資表報甲方設在工地的項目部核實,如乙方不能按月及時兌付農民工工資,造成農民工上訪事件發(fā)生,其責任均由乙方承擔,情況嚴重時,甲方可暫停給乙方支付工程價款,必要時由甲方直接給農民工兌付工資,費用從支付給乙方的工程價款中扣除。
十三、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
1、甲方設立國道315線察汗諾至德令哈段交通安全設施工程a標段項目部,對乙方按施工計劃下達工程進度指令,派出管理人員、技術人員進行現場監(jiān)督和技術指導
2、甲方負責乙方工程的質量管理、進度計劃與技術管理
3、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用工手續(xù),對進場勞務人員負有組織管理和規(guī)章制度教育等管理責任
4、加強安全生產和事故防范教育,監(jiān)督檢查乙方在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5、開工后甲方提供乙方200萬元的周轉資金,確保工程順利實施。
(二)、乙方
1、遵守勞動紀律、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承擔違紀違章責任,承擔因乙方工作過失造成工程損失的經濟責任
2、乙方進入現場后要盡快核實自己的工程數量和內容,此項費用乙方承擔。
3、項目開工后,乙方必須為自己管理的農民工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并將保單復印件報送給甲方,如乙方不購買,甲方將強行為農民工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費用從支付給乙方的工程價款中扣除
4、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用工手續(xù),如實填報勞務人員情況,并收集好參加勞務人員的身份證件。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減少勞務人員,合同簽訂人無特殊情況每月堅持守工地時間不得少于25天。若需離開工地時,必須向項目經理請假(寫出請假條),批準后方可離開工地,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及責任自負。同時,合同簽訂人在施工現場堅守工地時間達不到實際工期2/3以上時,甲方將原合同廢止,重新委托施工人員簽訂新的合同,與原合同簽訂人不再發(fā)生勞務關系。
5、乙方必須配備2-3名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工程測量放樣及施工現場的管理和技術指導,相應的測量儀器和工具乙方自帶,并按工程施工進度編制完成相應的技術資料。配備1名技術嫻熟、實踐經驗豐富的試驗人員,負責完成工程所需的一切試驗檢測工作和相應的試驗檢測資料。乙方按要求每旬或每月將完成的技術資料和試驗資料報送甲方設在工地的項目部檢查,工程完工時,一切工程技術資料和試驗資料均要同時完成,交竣工驗收前,要完成交竣工驗收資料的編制。工程使用的各類表格均由乙方自行負責購買。
6、工程施工前期和施工當中的各項工藝試驗、驗證試驗和標準試驗工作由甲方協助乙方開展,與此(如混凝土配合比試驗、自采材料各項指標試驗、外購材料檢測以及施工期間的材料抽檢、砼強度檢驗等)有關的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乙方要及時向甲方提供相關的試驗數據和資料,以便于資料的及時上報,因乙方資料延報造成分項工程開工延誤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7、施工期內乙方人員的住房(帳房)、供水、主副食、燃料、勞務用具等費用由乙方自理
8、加強對農民工環(huán)保知識的宣傳和教育,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乙方不得隨意破壞當地植被,不得亂挖亂棄,不做有損國家和甲方利益的事情,并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納稅,勞務稅3.25%乙方自理。原材料乙方開公司名稱發(fā)票進入成本
9、乙方自行承擔自己人員因病救治的醫(yī)療費用,自行承擔進出場費用和生活費用
10、所完成的工程經甲方驗收簽認后,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務費用
11、遵守施工駐地鄉(xiāng)規(guī)民約和民族宗教習慣,搞好環(huán)境保護,維護工程安全,杜絕違法行為發(fā)生。
十四、其他事項:
1、施工期間內,因雨、雪、冰凍等自然因素不能施工時,所產生的人員、機械設備窩工等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概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2、施工期間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為勞務人員發(fā)放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
3、施工期間內,因工發(fā)生傷亡事故,乙方應及時報告甲方,并由甲方報告監(jiān)理工程師和建設單位。因工傷亡應及時救治,醫(yī)療終結,依鑒定結論,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其相關開支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非施工原因死亡和非作業(yè)時間發(fā)生的其他傷亡事故,其責任和費用也由乙方自負
4、乙方開工壹個月后,生活確實困難的,甲方可以按勞務人員花名冊預付適當的生活費,在后續(xù)價款支付時扣回。
十五、本合同必須經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甲方印章,乙方必須由法定代表人(乙方為自然人應交身份證復印件、蓋章、簽字并押指紋,并寫明聯系電話和銀行帳號)簽字后生效,待工程完工并缺陷責任期終止后結清經濟手續(xù),合同自行失效。
十六、甲、乙雙方應維護合同的嚴肅性,在執(zhí)行合同階段若有爭議,乙方向甲方主管單位(青海省公路工程建設總公司)申請協調解決,協調無效可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訴訟。
十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補充,需要有文字根據的,要有雙方簽字的備忘錄。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十八、本合同條款及內容除甲乙雙方約定,不得隨意更改。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經辦人: 經辦人: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安全設施工程承包合同范本,盡在酷貓寫作。
【第14篇】北京房屋和市政設施工程承包合同
2023北京房屋和市政設施工程承包名稱:北京房屋和市政設施工程承包合同
【第15篇】勞務承包建設施工合同
2023勞務承包建設施工承包單位(甲方):
勞務單位(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有關規(guī)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自愿互利、權益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特別說明:簽訂本勞務合同的前提是甲方已于年月日與建設單位(下稱業(yè)主)簽訂了工程承包合同,乙方承認并確認甲方承包該工程。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工程內容:
1.4勞務承包范圍:
1.5勞務承包期限:
開工日期:年月日;
完工日期:年月日;
總日歷工期:日。
經雙方協商,按合同工期每提前一天竣工,甲方按付
給乙方工期獎。
發(fā)生下列情況,經甲方確認,乙方辦理工期簽證,順延合同工期:
1、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而被迫停工;
2、甲方變更計劃和設計而影響施工;
3、甲方未按期撥付勞務費用影響施工;
4、臨時停水停電一天以上;
5、其它非乙方責任影響施工,雙方約定的其它情況。
1.6工程質量等級:;
1.7合同價款:
本合同造價為人民幣(大寫):
1.8乙方投入施工人數:人。
第二條合同文件的組成與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由下列各項組成,并依序解釋。
1.本合同;
2.協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3.中標通知書;
4.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勞務量清單;
6.確定勞務報酬的工程預算書;
7.圖紙;
8.標準、規(guī)范和其他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第三條、合同文件適用標準和法律
3.1適用法律、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和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規(guī);
3.2適用標準及規(guī)范:
3.2.1現行國家及工程當地有關標準、規(guī)范;
3.2.2其他標準及規(guī)范;
第四條施工前期工作
4.1辦理施工手續(xù)的責任及費用、證件、批件的名稱及完成時間:施工許可證、占道、排污、臨建規(guī)劃手續(xù)甲方負責與業(yè)主聯系辦理。爆破許可、用火限制區(qū)域的動火許可、夜間施工及其它施工必須的手續(xù)等由甲方辦理,費用由甲方統(tǒng)一交納后,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在撥付乙方勞務費時扣除。
4.2完成生產、生活、臨時設施的責任和費用以及完成時間和要求:
第五條甲方責任
5.1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管理班子,設立項目經理、工程技術、質量安全、財務、材料、經管、動力、資料、行政等職能部門,實施工程項目的全面組織與管理;
5.2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制訂項目管理目標、實施對工程質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計量檢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jiān)督、檢查和驗收;
5.3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參加施工圖會審,統(tǒng)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辦理交工驗收;
5.4隨時檢查乙方施工設備的運行、材料保管使用情況,檢查乙方現場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及持證上崗情況。乙方違反規(guī)定或工作達不到要求的標準時,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返修,相應費用由乙方承擔;
5.5負責審核乙方編制的施工勞務預算、用料計劃及各種報表,并在天內審核完畢;
5.6負責與業(yè)主、監(jiān)理、設計等單位和有關部門的工作聯系,協調施工現場有關單位的關系;
5.7及時辦理乙方各種報告、簽證等,甲方提交的變更、技術交底以及有關文件一律采用書面形式,甲方接到乙方書面報告48小時內應予答復。如未答復,視為報告已被確認;
5.8協助乙方辦理暫住證,費用由乙方承擔。
5.9甲方駐工地負責人:
第六條乙方責任
6.1對本合同承包范圍內的施工勞務向甲方負責,全部施工任務必須組織自有力量完成,嚴禁轉包或再分包本合同約定的施工勞務;
6.2自覺遵守法律、法規(guī)及甲方與業(yè)主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接受甲方及有關部門的管理、檢查與監(jiān)督。與現場其他單位搞好協調配合;
6.3負責完成施工勞務的有關技術措施的編制,報甲方批準后嚴格實施;
6.4接到圖紙?zhí)靸染幹瞥鍪┕趧疹A算,提交甲方審核。根據甲方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23日前向甲方提交勞務作業(yè)進度計劃,報甲方批準后實施。每月23日提交完成勞務所反映的工程形象進度統(tǒng)計報表;
6.5認真做好承擔的勞務涉及的施工日志和隱蔽工程等原始記錄,完整、清楚、詳細、準確地積累施工資料,及時將有關技術經濟資料完整地提供給甲方,并配合整理歸檔;
6.6交工前把現場清理干凈,做好驗收準備工作,為驗收提供便利條件,參加辦理交工驗收。積極配合保運,在保修期內對勞務所涉施工質量缺陷及時進行無償修理。
6.7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fā)生的變更、簽證要在5天內報甲方辦理完畢,否則不予認可;
6.8準時簽收甲方傳達的各類文件、變更、技術交底、獎罰通知等資料,不得拒收;
6.9乙方駐工地負責人:
第七條工程結算
7.1乙方在所承擔勞務項目全部完工之日起天內,提交勞務費結算書;
7.2甲方接到乙方結算書后天內進行審查核定,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甲方接到乙方結算書56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確認勞務結算價款的,視為認可乙方的結算書;
7.3結算方式:本項目采用結算方式進行結算;
、固定勞務總價;、固定勞務單價,按實確認實物量或定額工日或建筑面積;、勞務預算加現場有效簽證;、勞務預算加包干系數。
7.4計量規(guī)則:
7.5勞務費標準:
7.6勞務費內容:
7.7勞務費調整的范圍、條件及方法:
第八條勞務工作質量與驗收
8.1乙方完成約定之勞務應認真按照標準、規(guī)范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發(fā)出的指令進行勞務作業(yè),加強內部檢查工作,堅持自檢、互檢、交接檢制度,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和委派人員以及各級質監(jiān)部門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
8.2乙方按照國家工程建設的施工規(guī)范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施工圖紙、設計變更、甲方交底說明為依據,精心組織施工,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合格要求。質量約定為優(yōu)良的,要達到優(yōu)良標準,甲方承擔相應費用;
8.3嚴格執(zhí)行隱蔽工程驗收制度,凡隱蔽工程完成后,乙方必須經驗收、記錄后,方可繼續(xù)下一工序施工。對重大、復雜隱蔽工程,由乙方通知甲方共同驗收,辦理隱蔽工程驗收手續(xù);
8.4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于竣工前1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驗收。如甲方不能按時參加,提前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甲方承認其竣工日期;
8.5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擅自動用,由此發(fā)生的質量或其它問題,由甲方承擔;
8.6工程竣工驗收后,乙方對施工的工程質量負責保修二年,在保修期內,因乙方施工質量問題,乙方負責無償修理。
第九條安全施工
9.1甲方負責對乙方承擔的工程進行安全交底,提出明確的安全生產要求,并進行監(jiān)督檢查。乙方必須認真貫徹有關安全施工的規(guī)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
9.2乙方必須按照建設部“一標五規(guī)范”等有關要求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9.3勞動保護用品及施工中屬個人使用的帶電操作用具(絕緣手套、膠鞋等)由乙方自行配備;
9.4乙方在動力設備、高壓線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及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批準后實施,甲方承擔相應費用。
第十條緊急補救
無論工程施工期間或保修期內,在乙方勞務作業(yè)范圍的任何部分如發(fā)生事故或故障及其他事件,甲方代表認為進行緊急補救或修理是保證正常施工或工程安全的緊急需要,而乙方無力或不及時進行補救工作或修理時,甲方有權安排其他人員從事該項工作。若為此完成的工作或修理按合同屬乙方責任的,則全部責任和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現場管理
11.1甲乙雙方人員要嚴格遵守現場各項管理制度,在甲方現場負責人統(tǒng)一領導下組織施工。有關計劃、進度,材料供應等雙方應密切配合,保證施工順利進行。甲乙雙方現場負責人要建立聯系制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統(tǒng)一協調施工步調;
11.2甲乙雙方應對施工人員進行遵紀守法和安全生產、愛護財產的教育,設專人負責現場保衛(wèi)工作;
11.3乙方施工人員要保持相對穩(wěn)定,出入施工現場應佩戴標志,禁止非施工人員出入現場和住宿區(qū)。
第十二條材料、設備供應與保管
12.1甲方供應以下材料:。甲方供應的物資質量、品種、規(guī)格、型號應符合設計要求及有關標準。如有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在領用接貨時提出,甲方負責調換。
12.2甲方供應的材料由乙方辦理領用手續(xù),出庫后由乙方自行保管使用。乙方要嚴格計劃管理,準確地提供計劃用量和使用時間,避免不合理存量占用資金、影響工程用款,避免計劃不合理而影響材料設備供應和施工的現象發(fā)生;
12.3甲方供應的材料乙方收取后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采取有效的節(jié)約措施和限額用料控制手段,努力節(jié)約原材料;
12.4甲方供應的物資屬甲方所有,只供本合同勞動作業(yè)范圍以內的工程專用。乙方不得挪用或擅自處理。
第十三條施工機械設備及周轉材料供應
13.1甲方人員操作的機械由甲方負責管理、保養(yǎng)。交由乙方人員操作的機械,乙方辦理接管手續(xù),負責日常保修、保管;
13.2乙方自帶機械,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
13.3由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施工機具,乙方應認真保管,發(fā)生損壞丟失,負責賠償;
13.4甲方或乙方對自己負責提供的施工機具如不能保證施工需要,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四條工程的保修
保修期間乙方必須在接到修理通知書起7日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安排其他人員進行修理,其中人工費用從保修金內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保修期執(zhí)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14.1保修內容、范圍:
14.2保修期限:
14.3保修金數額:
14.4保修金支付:保修金從乙方勞務費中扣留,保修期滿年返還%;保修滿年,業(yè)主支付給甲方后10日內將余額支付給乙方。
第十五條工程停建或緩建
由于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業(yè)主與甲、乙雙方以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如需繼續(xù)施工到安全部位的,乙方應按甲方指令將工程施工到安全部位;按甲方要求將自帶機械、工具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的條件,按業(yè)主支付情況,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并按合同規(guī)定支付已完工程的勞務費和按業(yè)主賠償情況賠償乙方的有關損失。
乙方代購的材料已經訂貨的,自行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fā)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具體承擔比例,甲乙雙方協商,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發(fā)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通報受害情況,災害結束后,10日內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勞務費用。災害繼續(xù)發(fā)生,乙方應每隔1日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的條件,并負責處理工作的組織、指揮。
因災害發(fā)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負責轉業(yè)主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自帶機械、設備和其他物品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認定標準: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與仲裁
17.1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的指令、確認、批準而影響乙方施工,甲方承擔責任,支付乙方因此增加的費用支出;
17.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每逾期一天,償付甲方按分包工程人工費的逾期違約金;
17.3乙方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guī)范的要求,乙方負責無償進行返工修理,承擔因返工造成的工料損失及工期拖延責任。雙方對質量評定意見不一致時,按本條第六款執(zhí)行;
17.4甲方如未按合同規(guī)定撥付應付款項,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17.5合同簽訂后,不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解除合同。如出現單方變更解除合同,因此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責任方承擔責任;
17.6本合同發(fā)生糾紛,甲乙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可向建設施工合同管理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按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其它
18.1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對外發(fā)生任何經濟及業(yè)務關系。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18.2乙方需要甲方簽證時,必須在每一事項發(fā)生之日起五日內辦妥手續(xù),必須由指派專人簽字認可,簽證只簽實物量,過時、手續(xù)不全、內容不符合要求的簽證一律無效,乙方弄虛作假辦理的簽證不僅無效,還要按簽證額加倍處罰。
18.3乙方服從甲方管理,執(zhí)行甲方的管理辦法,遵守甲方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18.4甲方聲明:本合同及一切附件、涉及本合同變更、解除及終止的一切協議等資料,必須加蓋甲方法人單位公章方有效。甲方經辦人必須持有甲方出具的有效法人代表委托書,其行為才被認定為有效,否則無效。
第十九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19.1合同生效日期:
19.2合同終止日期:工程全部完工并交付業(yè)主,工程款支付完畢,除有關保修條款外,其他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完結保修事項,結清保修金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二十條附則
20.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執(zhí)一份,副本份;
20.2雙方商定的其它條款;
20.3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全部分包工程竣工。
第二十一條附加條款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甲方:(章)乙方:(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章)法定代表人:(章)
委托代理人:(章)委托代理人:(章)
通訊地址:通訊地址: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