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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承包合同(7份范本)

發(fā)布時間:2024-11-12 查看人數:56

【導語】汽車承包合同怎么寫才規(guī)范?本文根據受用戶歡迎程度整理了7篇優(yōu)質的汽車承包承包合同范文,都是標準的書寫參考模板,便于您一一對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7篇汽車承包合同范文,希望您能喜歡。

汽車承包合同

【第1篇】汽車承包租賃合同通用版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訂。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或使用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適合上路行駛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提供租賃車輛保養(yǎng)以及合理使用過程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3.提供本市行政區(qū)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4.為租賃車輛投保車損、盜搶及

第三者責任險。

5.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按租賃合同的約定在租賃期限內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3.有權要求出租方為出租車輛投?;倦U種,并在出租方獲得保險賠償后減免相應賠償責任。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yè)執(zhí)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guī)程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助出租方按規(guī)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yǎng)。

6.承擔保險公司免賠部分的損失,承擔非出租方原因所造成的公司拒賠部分的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fā)的其他責任。承擔保險條款規(guī)定賠付范圍、合同約定或法規(guī)規(guī)定應由出租方承擔之外的其他經濟損失。

7.保險結算程序:

a)發(fā)生車輛事故,當事司機(承租方)須根據車輛損失情況交納一定的保險事故押金

b) 發(fā)生車輛事故,當事司機(承租方)須承擔300元的絕對免賠額

c) 發(fā)生車輛事故,當事司機(承租方)須承擔扣減絕對免賠后超過1000元的20%車輛加速新折舊費

8.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未經出租方允許和相關管理部門批準,不得轉租租賃車輛。

9.租賃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及保險公司。期間,應及時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xù),否則承擔保險公司拒賠的責任。

10.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fā)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

1.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 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為元年、元月、元周、元天,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 不確定的責任承擔

1.對于無法確定應當由某一方承擔的責任,雙方可按照各自承擔50%損失的原則進行處理。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責任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guī)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提供的租賃車輛不適合上路行駛的,應予以更換車輛危及承擔方人身安全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2.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并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維修、救援后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采取其他措施。

4.出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技術故障的,應承擔由此給承租方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條 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____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xù)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因車輛損毀、被騙等各種原因造成承租方不能歸還車輛的,承租方應當賠償車輛價值的損失,損失計算方法為:自

第一次領取行駛證之日起以車輛辦完購置手續(xù)后的價格為基數按每年10%折舊后之殘值,在承租方未獲得殘值賠償之前,承擔方應按逾期還車交給租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后應將余款退還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租賃車輛被轉賣、抵押、質押、轉借、轉租的

(3)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4)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承擔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超過1000元,收取車輛全部修理費的20%作為加速折舊費)、停駛損失(停駛損失按租金標準計算)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承擔因車輛出險及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不當而損失所造成的車輛加速折舊費,加速折舊費為車輛全部修理20%車輛修理費依據國家二級修理廠收費標準。車輛全部修理費1000元以下的免收加速折舊費。

6.車輛出險及不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不能正常使用時,出租方有償提供替換車(替換車不保證同等車型,替換車租金不超過原租金的70%)。

7.承擔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8.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yǎng)而造成的損失。

9.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

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10.因車輛違章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擔保條款 如采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限為自本協議履行期屆滿后________年。

第十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作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另行約定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通用條款中規(guī)定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一條 其他

1.《汽車承租人須知》、《汽車租賃合同補充協議》、《汽車租賃登記表》、《車輛交接單》、《結算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共同構成《____市汽車租賃合同》。

2. 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xù)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xù)租,若未辦理續(xù)租手續(xù)的,出租方可以按逾期還車處理。

3.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可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租賃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zhí)一份。 ----------提醒注意事項----------------

一、了解車的日限公里數和超出限數后的計費標準。一般中檔轎車的日行駛里程應在100公里以內,但也有許多租賃公司是不限公里數的,您可根據情況(車況、租金、服務項目等)權衡比較各自的綜合條件。

二、為防止有事不能及時還車,還應認真了解續(xù)租規(guī)定及租賃超時的計費規(guī)定,以免事后與租賃公司之間發(fā)生異議。

三、仔細了解租賃公司的承諾,以充分享受各項應得的權利。

四、簽合同的最后一項內容是填寫驗車單,這是雙方共同認定車況的過程。此過程涉及到還車時的再認定,因此一定要認真對待。首先要從外觀上對車輛進行檢查,例如車體有無劃痕,車燈是否完整,車鎖是否正常等。然后打開車蓋,查看冷凍液、機油、電瓶的狀況,均無異常后,即可進入駕駛室內,檢查油表、剎車、空調的運行狀況,并進行試駕,判斷車輛的基本狀況。對于一些車型的特殊功能及用法,應向租賃公司咨詢清楚,如富康車的兒童鎖功能等,以利更加方便的使用。

【第2篇】汽車承包租賃合同范本新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訂。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或使用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適合上路行駛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yǎng)以及合理使用過程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3.提供本市行政區(qū)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4.為租賃車輛投保車損、盜搶及第三者責任險。

5.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按租賃合同的約定在租賃期限內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3.有權要求出租方為出租車輛投?;倦U種,并在出租方獲得保險賠償后減免相應賠償責任。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yè)執(zhí)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guī)程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助出租方按規(guī)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yǎng)。

6.承擔保險公司免賠部分的損失,承擔非出租方原因所造成的公司拒賠部分的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fā)的其他責任。承擔保險條款規(guī)定賠付范圍、合同約定或法規(guī)規(guī)定應由出租方承擔之外的其他經濟損失。

7.保險結算程序:

a)發(fā)生車輛事故,當事司機(承租方)須根據車輛損失情況交納一定的保險事故押金;

b) 發(fā)生車輛事故,當事司機(承租方)須承擔300元的絕對免賠額;

c) 發(fā)生車輛事故,當事司機(承租方)須承擔扣減絕對免賠后超過1000元的20%車輛加速新折舊費;

8.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未經出租方允許和相關管理部門批準,不得轉租租賃車輛。

9.租賃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及保險公司。期間,應及時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xù),否則承擔保險公司拒賠的責任。

10.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fā)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1.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 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為元/年、元/月、元/周、元/天,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 不確定的責任承擔

1.對于無法確定應當由某一方承擔的責任,雙方可按照各自承擔50%損失的原則進行處理。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責任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guī)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提供的租賃車輛不適合上路行駛的,應予以更換;車輛危及承擔方人身安全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2.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并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維修、救援后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采取其他措施。

4.出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技術故障的,應承擔由此給承租方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條 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xù)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因車輛損毀、被騙等各種原因造成承租方不能歸還車輛的,承租方應當賠償車輛價值的損失,損失計算方法為:自第一次領取行駛證之日起以車輛辦完購置手續(xù)后的價格為基數按每年10%折舊后之殘值,在承租方未獲得殘值賠償之前,承擔方應按逾期還車交給租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后應將余款退還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租賃車輛被轉賣、抵押、質押、轉借、轉租的;

(3)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4)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承擔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超過1000元,收取車輛全部修理費的20%作為加速折舊費)、停駛損失(停駛損失按租金標準計算);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承擔因車輛出險及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不當而損失所造成的車輛加速折舊費,加速折舊費為車輛全部修理20%車輛修理費依據國家二級修理廠收費標準。車輛全部修理費1000元以下的免收加速折舊費。

6.車輛出險及不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不能正常使用時,出租方有償提供替換車(替換車不保證同等車型,替換車租金不超過原租金的70%)。

7.承擔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8.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yǎng)而造成的損失。

9.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10.因車輛違章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擔保條款

如采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限為自本協議履行期屆滿后三年。

第十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作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另行約定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通用條款中規(guī)定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一條 其他

1.《汽車承租人須知》、《汽車租賃合同補充協議》、《汽車租賃登記表》、《車輛交接單》、《結算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共同構成《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

2. 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xù)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xù)租,若未辦理續(xù)租手續(xù)的,出租方可以按逾期還車處理。

3.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可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租賃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zhí)一份。

----------提醒注意事項----------------

一、了解車的日限公里數和超出限數后的計費標準。一般中檔轎車的日行駛里程應在100公里以內,但也有許多租賃公司是不限公里數的,您可根據情況(車況、租金、服務項目等)權衡比較各自的綜合條件。

二、為防止有事不能及時還車,還應認真了解續(xù)租規(guī)定及租賃超時的計費規(guī)定,以免事后與租賃公司之間發(fā)生異議。

三、仔細了解租賃公司的承諾,以充分享受各項應得的權利。

四、簽合同的最后一項內容是填寫驗車單,這是雙方共同認定車況的過程。此過程涉及到還車時的再認定,因此一定要認真對待。首先要從外觀上對車輛進行檢查,例如車體有無劃痕,車燈是否完整,車鎖是否正常等。然后打開車蓋,查看冷凍液、機油、電瓶的狀況,均無異常后,即可進入駕駛室內,檢查油表、剎車、空調的運行狀況,并進行試駕,判斷車輛的基本狀況。對于一些車型的特殊功能及用法,應向租賃公司咨詢清楚,如富康車的兒童鎖功能等,以利更加方便的使用。

【第3篇】汽車承包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日期:

按照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雙方就車輛租賃事宜,經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將下述車輛司機的使用權在本合同期內有償租賃給乙方使用:車型 車號 顏色 司機姓名 身份證號碼

第二條:租賃期限為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 。如雙方續(xù)租,需以書面形式再次確認用車費用和時間等。

第三條: 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車輛月租賃費rmb元(大寫), 其中包括甲方每月3000行駛公里內的油費(建立在 年 月 日的汽油價格基礎上)

第四條:在試用期內,合同雙方任何一方都可以書面形式終止合同,通知期為2周。

第五條:租賃期間, 乙方用車的每月公里限制數為3000公里,超過限制公里數,乙方將按照人民幣3元每公里支付超公里數。甲方需每天記錄公里數并每月申報超公里數。乙方有權對該 記錄進行檢查。

第六條:其他費用,如臨時停車費、過路費等由甲方憑有效發(fā)票向 乙方直報直銷。

第七條:甲方為乙方提供設備齊全、技術狀況良好、各種機件安全可靠、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檢驗合格的車輛,并提供經驗豐富的駕駛員。

第八條:甲方負責車輛的油費,車輛常規(guī)保養(yǎng),車輛每日清潔,車輛中嚴禁吸煙,保證乙方安全可靠衛(wèi)生租用該車。因甲方責任造成對乙方的損害,由甲方負責。

第九條:甲方在車輛常規(guī)保養(yǎng),車輛每日清潔及發(fā)生事故期間,甲方確保能提供同等的車供乙方使用。

第十條:上班應著規(guī)范整潔服裝,保持良好個人好生習慣并安全行車。

第十一條:甲方每月1日向乙方出具當月付款通知及有效發(fā)票,乙方收到付款通知和發(fā)票后于每月25日安排付款。

第十二條:若根據需要延長汽車租賃時間,需經雙方再次書面確認。任何一方需終止本合同,需提前兩周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如若出租方出現以下情況之一,承租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1)未能保證車輛的清潔、安全,未能定期 對車輛進行必要的維修保養(yǎng)(2)未能按照預定時間和線路出車,且情形嚴重的(3)危險駕駛。

第十三條: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處理。

出租方: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簽字:

合同訂立時間:

【第4篇】出租汽車承包合同

出租汽車承包合同

甲方(發(fā)包方):,身份證號:,出租汽車車主。住址:聯系電話: 。

乙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性別: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從業(yè)資格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駕駛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客運出租汽車管理規(guī)定和政策,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承包客運出租汽車營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承包經營方式

甲方提供一輛具備經營資格、營運證照齊全、設備完好的客運出租車給乙方承包。 乙方承包甲方車輛從事客運出租汽車營運活動,接受甲方管理,安全行駛,文明服務。

第二條 承包經營車輛

車型__________ 車號_____________顏色_____車架號____________

發(fā)動機號________車輛行駛證號 車輛登記日期____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自2018年10月5日 點 分起至10月4日 點 分止。

第四條 收費項目和標準

(一)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收取安全(服務)保證金人民幣25000.00元, 大寫人民幣貳萬伍仟元整。合同終止后,若乙方未違反合同約定,甲方將該保證金(免息)返還給乙方。

(二)甲方向乙方按月收取承包費,承包費項目包括:稅(費)、車輛折舊、甲方管理和投資收益等。月承包費標準暫定為4500元。

(三)乙方應在每月4日之前向甲方一次性交清當月承包費。

(四)本合同期內,如遇稅(費)、車輛保險費調整,承包費按上述費用調整的幅度相應調整,具體標準在補充協議中明確。

第五條 車輛的油料和維修

本合同有效期內,車輛實際運營費用由乙方承擔。如:車輛燃油、潤滑油和車輛維修保養(yǎng)、年審、氣瓶審驗、計價器等維修費用等。

第六條 車輛保險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行業(yè)管理部門的要求,辦理車輛的投保手續(xù),包括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車上責任險。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擁有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權和車輛產權。

(二)在出租車承包期間,政府等部門發(fā)放的所有補貼歸甲方所有。

(三)及時辦理相關營運手續(xù)、車輛和營運證的年審,提供營運所需的車費發(fā)票。

(四)督促乙方愛護車輛,并根據車輛使用狀況督促乙方進行維修保養(yǎng)。

(五)受理乘客的投訴,對有責任的乙方給予相應的處理。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根據本合同約定從事客運出租車營運,并享有交納承包費后的收益權。

(二)乙方在營運中要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合法經營。如有酒駕、毒駕、違章等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由乙方負全部責任,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如因乙方行為而導致吊銷車輛營運資格,乙方按照市場價賠償甲方損失。在一個保險周期內保險公司出險,出險后次年保費增加部分由乙方補償給甲方。否則,甲方有權從保證金中扣除。

(三)乙方必須對隨車證件按時審驗。遵守行業(yè)管理規(guī)定和甲方的管理制度,做到車容整潔,證照齊全,標識清晰,規(guī)范文明服務,設備完好,行車安全,按時交費。

(四)要求甲方提供營運所需的車費發(fā)票。

(五)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及時通知、協助甲方做好出險、索賠及善后處理事宜。乙方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保險賠付不足的部分,由乙方賠償;乙方造成甲方車輛和其它財產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六)愛護、妥善保管甲方的營運車輛,不得轉包或將營運車輛交給他人或無從業(yè)資格的人員營運,執(zhí)行甲方提出的車輛保養(yǎng)和更新計劃。

(七)配合甲方完成行業(yè)管理部門開展的質量信譽考核和乘客滿意測評活動。

(八)合同到期后,乙方必須在到期后24小時以內歸還該車給甲方,同時需把車況修復到和承租時相當,車況包括車身不能有太大的損傷。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但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行業(yè)管理的規(guī)定。

第十條 合同的解除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1、 乙方逾期15天未交納月承包費的。

2、 乙方嚴重違反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津法規(guī)和行業(yè)管理制度的。

3、 乙方發(fā)生行業(yè)管理部門認定的重大服務質量事件,對甲方名譽造成惡劣影響的。

4、 乙方被有關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或“從業(yè)資格證”的。

5、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1、 乙方喪失勞動能力的。

2、 乙方因戶籍遷移不在本縣居住的。

3、 甲方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業(yè)的。

(三) 乙方或甲方單方解除本合同的,應提前十五天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一條 合同終止

(一) 甲方或乙方按第十條可單方解除本合同的,合同終止。

(二) 本合同期滿,合同終止。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甲乙雙方可協商是否續(xù)簽承包合同。

(三)甲方若在合同期內出賣該車,乙方應配合并主動歸還車輛及隨車證件,甲方退回押金,終止合同。

(四)如遇國家政策及地方政府部門行業(yè)管理調整等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合同終止。

(五)本合同終止之日起三天內,甲乙雙方根據車輛驗收標準,辦理車輛交接手續(xù),乙方交回營運證照、車輛及附屬設備,甲方對其進行驗收。達到驗收標準的,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條第(一)項的約定向乙方退還安全(服務)保證金;未達到驗收標準的,乙方在五天內修復合格,乙方不愿修復或修復仍達不到驗收標準的,由甲方修復合格,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從安全(服務)保證金中扣除。

第十二條 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甲方將鄂fx7029出租車及隨車證件交給乙方經營使用(包括:行車證,營運證,道路運輸許可證,氣瓶使用許可證,加氣卡,鑰匙兩把)。如有遺失,由乙方負責補辦并承擔相關費用。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除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解除合同。 否則解除合同的一方,必須向另一方支付車輛年承包費20%的違約金。造成損失超過此限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乙方不按約定向甲方交納月承包費用的,從交費截止之日起,每天收取乙方拖欠費用總額2‰的滯納金;逾期15天未交納承包費的,甲方可按照合同第十條第(一)項的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

第十六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報行業(yè)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簽訂地:

【第5篇】汽車承包租賃合同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訂。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或使用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適合上路行駛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yǎng)以及合理使用過程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3.提供本市行政區(qū)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4.為租賃車輛投保車損、盜搶及第三者責任險。

5.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按租賃合同的約定在租賃期限內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3.有權要求出租方為出租車輛投?;倦U種,并在出租方獲得保險賠償后減免相應賠償責任。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yè)執(zhí)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guī)程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助出租方按規(guī)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yǎng)。

6.承擔保險公司免賠部分的損失,承擔非出租方原因所造成的公司拒賠部分的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fā)的其他責任。承擔保險條款規(guī)定賠付范圍、合同約定或法規(guī)規(guī)定應由出租方承擔之外的其他經濟損失。

7.保險結算程序:

a)發(fā)生車輛事故,當事司機(承租方)須根據車輛損失情況交納一定的保險事故押金;

b) 發(fā)生車輛事故,當事司機(承租方)須承擔300元的絕對免賠額;

c) 發(fā)生車輛事故,當事司機(承租方)須承擔扣減絕對免賠后超過1000元的20%車輛加速新折舊費;

8.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未經出租方允許和相關管理部門批準,不得轉租租賃車輛。

9.租賃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及保險公司。期間,應及時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xù),否則承擔保險公司拒賠的責任。

10.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fā)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1.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 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為元/年、元/月、元/周、元/天,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 不確定的責任承擔

1.對于無法確定應當由某一方承擔的責任,雙方可按照各自承擔50%損失的原則進行處理。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責任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guī)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提供的租賃車輛不適合上路行駛的,應予以更換;車輛危及承擔方人身安全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2.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并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維修、救援后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采取其他措施。

4.出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技術故障的,應承擔由此給承租方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條 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xù)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因車輛損毀、被騙等各種原因造成承租方不能歸還車輛的,承租方應當賠償車輛價值的損失,損失計算方法為:自第一次領取行駛證之日起以車輛辦完購置手續(xù)后的價格為基數按每年10%折舊后之殘值,在承租方未獲得殘值賠償之前,承擔方應按逾期還車交給租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后應將余款退還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租賃車輛被轉賣、抵押、質押、轉借、轉租的;

(3)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4)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承擔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超過1000元,收取車輛全部修理費的20%作為加速折舊費)、停駛損失(停駛損失按租金標準計算);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承擔因車輛出險及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不當而損失所造成的車輛加速折舊費,加速折舊費為車輛全部修理20%車輛修理費依據國家二級修理廠收費標準。車輛全部修理費1000元以下的免收加速折舊費。

6.車輛出險及不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不能正常使用時,出租方有償提供替換車(替換車不保證同等車型,替換車租金不超過原租金的70%)。

7.承擔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8.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yǎng)而造成的損失。

9.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10.因車輛違章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擔保條款

如采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限為自本協議履行期屆滿后三年。

第十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作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另行約定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通用條款中規(guī)定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一條 其他

1.《汽車承租人須知》、《汽車租賃合同補充協議》、《汽車租賃登記表》、《車輛交接單》、《結算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共同構成《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

2. 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xù)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xù)租,若未辦理續(xù)租手續(xù)的,出租方可以按逾期還車處理。

3.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可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租賃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zhí)一份。

----------提醒注意事項----------------

一、了解車的日限公里數和超出限數后的計費標準。一般中檔轎車的日行駛里程應在100公里以內,但也有許多租賃公司是不限公里數的,您可根據情況(車況、租金、服務項目等)權衡比較各自的綜合條件。

二、為防止有事不能及時還車,還應認真了解續(xù)租規(guī)定及租賃超時的計費規(guī)定,以免事后與租賃公司之間發(fā)生異議。

三、仔細了解租賃公司的承諾,以充分享受各項應得的權利。

【第6篇】汽車承包租賃合同范本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訂。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或使用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適合上路行駛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yǎng)以及合理使用過程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3.提供本市行政區(qū)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4.為租賃車輛投保車損、盜搶及第三者責任險。

5.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按租賃合同的約定在租賃期限內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3.有權要求出租方為出租車輛投?;倦U種,并在出租方獲得保險賠償后減免相應賠償責任。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yè)執(zhí)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guī)程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助出租方按規(guī)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yǎng)。

6.承擔保險公司免賠部分的損失,承擔非出租方原因所造成的公司拒賠部分的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fā)的其他責任。承擔保險條款規(guī)定賠付范圍、合同約定或法規(guī)規(guī)定應由出租方承擔之外的其他經濟損失。

7.保險結算程序:

a)發(fā)生車輛事故,當事司機(承租方)須根據車輛損失情況交納一定的保險事故押金

b) 發(fā)生車輛事故,當事司機(承租方)須承擔300元的絕對免賠額

c) 發(fā)生車輛事故,當事司機(承租方)須承擔扣減絕對免賠后超過1000元的20%車輛加速新折舊費

8.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未經出租方允許和相關管理部門批準,不得轉租租賃車輛。

9.租賃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及保險公司。期間,應及時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xù),否則承擔保險公司拒賠的責任。

10.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fā)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1.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 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為元/年、元/月、元/周、元/天,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 不確定的責任承擔

1.對于無法確定應當由某一方承擔的責任,雙方可按照各自承擔50%損失的原則進行處理。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責任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guī)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提供的租賃車輛不適合上路行駛的,應予以更換車輛危及承擔方人身安全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2.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并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維修、救援后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采取其他措施。

4.出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技術故障的,應承擔由此給承租方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條 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xù)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因車輛損毀、被騙等各種原因造成承租方不能歸還車輛的,承租方應當賠償車輛價值的損失,損失計算方法為:自第一次領取行駛證之日起以車輛辦完購置手續(xù)后的價格為基數按每年10%折舊后之殘值,在承租方未獲得殘值賠償之前,承擔方應按逾期還車交給租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后應將余款退還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租賃車輛被轉賣、抵押、質押、轉借、轉租的

(3)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4)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承擔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超過1000元,收取車輛全部修理費的20%作為加速折舊費)、停駛損失(停駛損失按租金標準計算)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承擔因車輛出險及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不當而損失所造成的車輛加速折舊費,加速折舊費為車輛全部修理20%車輛修理費依據國家二級修理廠收費標準。車輛全部修理費1000元以下的免收加速折舊費。

6.車輛出險及不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不能正常使用時,出租方有償提供替換車(替換車不保證同等車型,替換車租金不超過原租金的70%)。

7.承擔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8.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yǎng)而造成的損失。

9.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10.因車輛違章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擔保條款

如采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限為自本協議履行期屆滿后三年。

第十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作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另行約定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通用條款中規(guī)定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一條 其他

1.《汽車承租人須知》、《汽車租賃合同補充協議》、《汽車租賃登記表》、《車輛交接單》、《結算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共同構成《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

2. 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xù)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xù)租,若未辦理續(xù)租手續(xù)的,出租方可以按逾期還車處理。

3.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可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租賃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zhí)一份。

----------提醒注意事項----------------

一、了解車的日限公里數和超出限數后的計費標準。一般中檔轎車的日行駛里程應在100公里以內,但也有許多租賃公司是不限公里數的,您可根據情況(車況、租金、服務項目等)權衡比較各自的綜合條件。

二、為防止有事不能及時還車,還應認真了解續(xù)租規(guī)定及租賃超時的計費規(guī)定,以免事后與租賃公司之間發(fā)生異議。

三、仔細了解租賃公司的承諾,以充分享受各項應得的權利。

四、簽合同的最后一項內容是填寫驗車單,這是雙方共同認定車況的過程。此過程涉及到還車時的再認定,因此一定要認真對待。首先要從外觀上對車輛進行檢查,例如車體有無劃痕,車燈是否完整,車鎖是否正常等。然后打開車蓋,查看冷凍液、機油、電瓶的狀況,均無異常后,即可進入駕駛室內,檢查油表、剎車、空調的運行狀況,并進行試駕,判斷車輛的基本狀況。對于一些車型的特殊功能及用法,應向租賃公司咨詢清楚,如富康車的兒童鎖功能等,以利更加方便的使用。

【第7篇】汽車承包合同范本

承包合同中,承包項目的內容以及發(fā)包方的具體要求。這也是承包合同必須具備的,如果沒有此項承包合同無法成立;今天小編要與大家分享的是:2篇汽車承包合同相關范本。具體內容如下,歡迎參考閱讀!

汽車承包合同范本篇一

出租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日期:

按照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雙方就車輛租賃事宜,經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將下述車輛司機的使用權在本合同期內有償租賃給乙方使用:車型 車號 顏色 司機姓名 身份證號碼

第二條:租賃期限為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 。如雙方續(xù)租,需以書面形式再次確認用車費用和時間等。

第三條: 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車輛月租賃費rmb元(大寫), 其中包括甲方每月3000行駛公里內的油費(建立在 年 月 日的汽油價格基礎上)

第四條:在試用期內,合同雙方任何一方都可以書面形式終止合同,通知期為2周。

第五條:租賃期間, 乙方用車的每月公里限制數為3000公里,超過限制公里數,乙方將按照人民幣3元每公里支付超公里數。甲方需每天記錄公里數并每月申報超公里數。乙方有權對該 記錄進行檢查。

第六條:其他費用,如臨時停車費、過路費等由甲方憑有效發(fā)票向 乙方直報直銷。

第七條:甲方為乙方提供設備齊全、技術狀況良好、各種機件安全可靠、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檢驗合格的車輛,并提供經驗豐富的駕駛員。

第八條:甲方負責車輛的油費,車輛常規(guī)保養(yǎng),車輛每日清潔,車輛中嚴禁吸煙,保證乙方安全可靠衛(wèi)生租用該車。因甲方責任造成對乙方的損害,由甲方負責。

第九條:甲方在車輛常規(guī)保養(yǎng),車輛每日清潔及發(fā)生事故期間,甲方確保能提供同等的車供乙方使用。

第十條:上班應著規(guī)范整潔服裝,保持良好個人好生習慣并安全行車。

第十一條:甲方每月1日向乙方出具當月付款通知及有效發(fā)票,乙方收到付款通知和發(fā)票后于每月25日安排付款。

第十二條:若根據需要延長汽車租賃時間,需經雙方再次書面確認。任何一方需終止本合同,需提前兩周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如若出租方出現以下情況之一,承租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1)未能保證車輛的清潔、安全,未能定期 對車輛進行必要的維修保養(yǎng)(2)未能按照預定時間和線路出車,且情形嚴重的(3)危險駕駛。

第十三條: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處理。

出租方: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簽字:

合同訂立時間:

汽車承包合同范本篇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

第一條 本著兼顧國家、企業(yè)、個人三者關系的原則,依照國家政策、法規(guī)、法律等規(guī)定,結合甲方制定管理辦法、規(guī)章制度,雙方在平等互利、等價有償,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同意由乙方租賃承包經營客運路線,并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提供_________空調豪華_________座大客車。共_________輛,車輛牌照為_________,_________給乙方全額風險抵押租賃承包經營與_________對開,_________至_________直達快客車線。

第三條 乙方因資金有一定困難不能一次性交清承包車輛風險抵押金,經甲方同意可分期付款,計收利息,乙方按期償還本息(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計息。)

第四條 線路租賃承包時間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線路租賃承包期滿,經雙方協商可續(xù)簽下一期承包合同,(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乙方續(xù)延承包。)

第五條 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納線路承包金_________元,甲方為了優(yōu)惠專線承包經營,在承包期前二個月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納承包金_________元。

第六條 車輛折舊租賃承包期間,車輛的所有權屬甲方,乙方只享有使用經營管理權,車輛折舊承包全額風險抵押金繳清后,甲方可按每輛車_________元優(yōu)惠價轉讓給乙方。

第七條 車輛折舊租賃期間或車輛折舊期滿,直至車輛報廢,車輛的牌照、行駛證、道路運輸證永屬甲方所有;線路租賃期,線路的所有權,線路證、卡的所有權永屬甲方,乙方不得損壞和遺失。

第八條 在租賃承包期間內,原則上不許轉讓承包,乙方因某些特殊情況需要對車輛轉讓承包時,必須征得甲方同意,并清理一切債務后,向甲方繳納轉讓手續(xù)費_________元/臺,方可簽訂轉讓合同。

假若乙方資金暫有缺口,可用參股形式吸收部分外來資金,由乙方嚴格把關,與實際出資人簽訂參股合同。如果發(fā)現內部員工弄虛作假,以自己名義代人簽訂假參股合同(非本人出資),從中坐收牟利的情況。乙方有權取消投資人參股權,其投入股金及股權自動讓出,股金一年以后連本帶息退回實際投股人(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標準)。乙方除對假參股人所得中介費、代勞費等全部沒收外,還將處以所得總額一倍的罰款(所有沒收款項和罰金全部上繳甲方)。

第九條 甲、乙雙方必須按公司有關規(guī)章,管理制度履行義務和承擔責任。

第十條 原有租賃承包至_________線營運且尚未到承包期的部分普通型車輛,其車主若同意參與_________至_________直達快客車專線投資的,可投資合股經營。不愿意投資合股經營的,由乙方折價收回車輛,但在不保留上下客站場的原則通過下,車主基愿意繼續(xù)營運的,其產值、管理費在原標準基礎上降為_________元/月。凡愿意過戶遷出的,可遷出,甲方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一條 甲方為乙方發(fā)車站點(_________)提供專窗售票,專位停車上客,積極為乙方配載,甲方在乙方總營收中收取10%的勞務費(電腦售票費每票收取0.20元)。

第十二條 原則上甲、乙雙方不得隨意增車、增班、減車、減班。甲、乙任何一方要增車、減車、增班、減班都必須征得雙方同意和認可。

第十三條 如遇國家,地方政府政策性的變化和新的規(guī)定,甲方應根據新的政策、規(guī)定,對合同有關條款進行調整。

第十四條 乙方必須按規(guī)定交納安全基金_________元,到期如數退還。

第十五條 乙方必須按先交后行的原則,在每月的28日前向甲方繳清下月的各項規(guī)費后方可營運。乙方如有營收款在甲方,甲方可代為抵扣,如果仍不足以交清,乙方應及時補交,甲方下達達催款單期限不交者,甲方將采取收繳車輛牌照、證件、扣車、停止車輛運行,而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并對此拖欠的承包金按0.5%收取滯納金。

第十六條 乙方每月必須向甲方繳交的租賃承包金,代征、代交、代收的各項費用按十二個月計收。乙方在租賃承包期車輛所需費用和車輛在經營中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七條 乙方需雇用司機必須經甲方有關部門進行登記、考試、考核合格并按照市勞務規(guī)定,辦理有關用工手續(xù)后方可雇用開車,乙方雇用人員均要參加社會勞動保險。

第十八條 在乙方按月繳清承包金及各項規(guī)費的前提下,甲方有責任代辦、代繳各種費用,并及時辦理,確保票證按時發(fā)放到位;協助乙方搞好車輛的年檢、季檢,年審工作及有關事項,協助乙方處理交通事故、商務事故、保險索賠及調解有關糾紛。

第十九條 甲方為乙方協調對方站售票、停車、洗車等事項。簽訂運輸協議,協辦營運收入結算、劃撥、核算、兌現。

第二十條 乙方有權對甲方職能部門和人員違反合同規(guī)定的行為,提起申訴和索賠,并對甲方的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監(jiān)督,提出合理化的建議和要求。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參照政府和甲方企業(yè)相關的規(guī)定執(zhí)行。或甲、乙雙方協商簽訂補充條款。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自然失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汽車承包合同(7份范本)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訂。第一條出租方的權利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或使用權。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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