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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采購合同(15份范本)

發(fā)布時間:2024-11-12 查看人數(shù):14

【導語】施工采購合同怎么寫才規(guī)范?本文根據受用戶歡迎程度整理了15篇優(yōu)質的施工采購合同范文,都是標準的書寫參考模板,便于您一一對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15篇施工采購合同范文,希望您能喜歡。

施工采購合同

【第1篇】工程施工單位定點采購施工合同

2023工程施工單位定點采購施工合同編號:

簽訂合同地點:

簽訂合同時間:

一、協(xié)議書

發(fā)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建筑規(guī)模: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年 月 日(以總監(jiān)理工程師開具并有發(fā)包人簽認的開工令為準)

竣工日期:年 月 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shù):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合 格

五、固定總價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元;其中部分為材料為甲供材料,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20xx~20xx年度自治區(qū)本級預算單位限額內工程施工單位定點采購項目(gxzc20xx-g3-10140-cgzx )協(xié)議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本合同通用條款

4、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5、圖紙

6、工程量清單

7、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8、效果圖

9、其他相關資料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xié)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八、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20xx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南寧市

本合同雙方約定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發(fā)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廣西華藍建筑裝飾工程

有限公司

住 所: 住所:南寧市青秀區(qū)河堤路91號

(青山訓練基地內)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0771-2869379

傳 真: 傳 真:0771-2426360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南寧路橋支行

帳 號: 帳 號:4500 1604 2630 5070 1523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530011

二、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guī)范

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無其它語言文字。

適用法律和法規(guī)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現(xiàn)行的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關法規(guī)和規(guī)章。

適用標準、規(guī)范

適用標準、規(guī)范的名稱:現(xiàn)行的國家標準、規(guī)范、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等。

發(fā)包人提供標準、規(guī)范的時間: /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guī)范時的約定: /

圖紙

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shù): /

發(fā)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 /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無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工程師

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發(fā)包人委托的職權:

需要取得發(fā)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

發(fā)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職權: 發(fā)包人委派的職權范圍。

不實行監(jiān)理的,工程師的職權:

項目經理

姓名: 職務:

發(fā)包人工作

發(fā)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于開工前7天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由發(fā)包人與相關部門協(xié)調,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 已開通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 采購時已提供,由承包人現(xiàn)場勘測,費用自理

(5)由發(fā)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由承包人負責辦理

(6)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待定

(7)協(xié)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由發(fā)包人協(xié)調,相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8)雙方約定發(fā)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無

發(fā)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無

6、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yè)務范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 待定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無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wèi)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承包人應采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事故,責任及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4)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huán)衛(wèi)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xù):按需要辦理交通特別通行證時、施工現(xiàn)場需要排放有害物質時及施工噪音超過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時,由承包人辦理有關手續(xù)和負責費用。

(5)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在竣工驗收移交全部工程前,由承包人負責采取保護措施,并承擔相關費用。

(6)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承包人施工時應探明并負責保護且承擔費用,施工時如損壞地下管線、鄰近建筑物、構筑物,所發(fā)生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7)施工場清潔衛(wèi)生的要求:由于施工造成的環(huán)境污染,其責任和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

(8)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1)配合發(fā)包人做好安全文明宣傳、領導檢查宣傳等工作,相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承包人生活設施及施工場地,應自費配備消防設備,防止火災發(fā)生。

3)承包人的臨時用地(含項目部駐地等)租用費(含拆遷補償)、臨時用地的環(huán)保、恢復、臨時用地的青苗補償及地面附著物拆除等費用均由承包人負責。

4) 取土場及棄土場由承包人自行解決,但不得違反相關管理規(guī)定,并承擔相關費用。

5)經過城市道路的施工車輛,必須按交警、城管、運輸?shù)炔块T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由于施工車輛造成的道路、環(huán)境等污染,其責任和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

6)承包人負責合同實施期間其合同段內臨時交通道路(含場內外連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設施的修建、維修、養(yǎng)護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擔一切費用。

7)承包人修建的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應免費提供給發(fā)包人、監(jiān)理工程師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損壞嚴重,發(fā)包人或監(jiān)理工程師將負責通知有關承包人共同出資修復,若使用頻率相差懸殊,則按比例分攤。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進度計劃

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于開工前7日內。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 收到后2日內予以批復 。

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無 。

工期延誤

對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按通用條款第條執(zhí)行。

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不可抗力的原因。

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約定的時間竣工,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應向發(fā)包人支付誤期賠償費(每天賠償金額為合同價款的萬分之四),誤期時間從規(guī)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應部分工程竣工驗收各方簽章日期之間的天數(shù)(扣除發(fā)包人批準順延的工期),其極限為合同價的 5 %。發(fā)包人可從應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額中扣除此項賠款費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賠償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應完成工程的責任或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責任。

因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的工期予以順延,即工期相應變化,質量要求不變。

承包人必須按照合同工期或發(fā)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四、質量與驗收

工程質量

發(fā)包人對工程質量的要求: 合格。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請當?shù)亟ㄔO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仲裁。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待定。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合同價款及調整

本合同價款小于或等于經有資質的造價部門審核的上限控制價乘以(1-優(yōu)惠率)。

工程量確認:

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竣工驗收日

工程量清單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責任依據,實際施工中發(fā)生的工程量增加或減少并不影響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責任,工程結算以合同約定總價為準。

計量方法

工程的計量均以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50500-20xx)和《廣西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實施細則》計算的凈值為準,如有不明之處,應以監(jiān)理工程師或造價管理部門指定的計量方法為準。

計量單位

除了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所有計量單位均應符合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單。

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預付款: 。

關于付款周期的約定: 。

工程款支付方式: 銀行轉賬。

六、材料設備供應

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fā)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l)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無。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guī)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無。

(3)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無。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無。

(5)供應數(shù)量與一覽表不符:無。

(6)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如發(fā)生上述情況,發(fā)包人應立即補救改正。

15、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本工程由承包人自行采購的工程材料和設備(政府集中采購的除外),采購前須征得發(fā)包人或其授權人認可同意。所購材料及設備須附有出廠合格證、質量檢驗報告及相關證明。

七、竣工驗收與結算

16、竣工驗收

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 無

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 無

八、違約、索賠和爭議

17、違約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下列情形,屬于發(fā)包人違約:

(1)因發(fā)包人原因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前7天內下達開工通知的;

(2)因發(fā)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的;

(3)發(fā)包人違反第款〔變更的范圍〕第(2)項約定,自行實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轉由他人實施的;

(4)發(fā)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設備的規(guī)格、數(shù)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因發(fā)包人原因導致交貨日期延誤或交貨地點變更等情況的;

(5)因發(fā)包人違反合同約定造成暫停施工的;

(6)發(fā)包人無正當理由沒有在約定期限內發(fā)出復工指示,導致承包人無法復工的;

(7)發(fā)包人明確表示或者以其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8)發(fā)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

發(fā)包人發(fā)生除本項第(7)目以外的違約情況時,承包人可向發(fā)包人發(fā)出通知,要求發(fā)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糾正違約行為。發(fā)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內仍不糾正違約行為的,承包人有權暫停相應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監(jiān)理人。

發(fā)包人違約的責任

發(fā)包人應承擔因其違約給承包人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此外,合同當事人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另行約定發(fā)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

因發(fā)包人違約解除合同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按第項〔發(fā)包人違約的情形〕約定暫停施工滿28天后,發(fā)包人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的,或出現(xiàn)第項〔發(fā)包人違約的情形〕第(7)目約定的違約情況,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發(fā)包人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因發(fā)包人違約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承包人按照本款約定解除合同的,發(fā)包人應在解除合同后28天內支付下列款項,并解除履約擔保:

(1)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價款;

(2)承包人為工程施工訂購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設備和其他物品的價款;

(3)承包人撤離施工現(xiàn)場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員的款項;

(4)按照合同約定在合同解除前應支付的違約金;

(5)按照合同約定應當支付給承包人的其他款項;

(6)按照合同約定應退還的質量保證金;

(7)因解除合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

合同當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結清達成一致的,按照第20條〔爭議解決〕的約定處理。

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與工程有關的已購材料、工程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并將施工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xiàn)場,發(fā)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

承包人違約

承包人違約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下列情形,屬于承包人違約:

(1)承包人違反合同約定進行轉包或違法分包的;

(2)承包人違反合同約定采購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

(3)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4)承包人違反第款〔材料與設備專用要求〕的約定,未經批準,私自將已按照合同約定進入施工現(xiàn)場的材料或設備撤離施工現(xiàn)場的;

(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進度計劃及時完成合同約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誤的;

(6)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未能在合理期限對工程缺陷進行修復,或拒絕按發(fā)包人要求進行修復的;

(7)承包人明確表示或者以其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

承包人發(fā)生除本項第(7)目約定以外的其他違約情況時,監(jiān)理人可向承包人發(fā)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改正。

承包人違約的責任

承包人應承擔因其違約行為而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此外,合同當事人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另行約定承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

18、爭議

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

(1)請 當?shù)亟ㄔO主管部門 調解;

(2)采取第 (1) 種方式解決,并約定向 項目所在地 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十一、其他

工程分包

本工程不允許分包。

承包人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發(fā)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個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單位及外單位人員承包,發(fā)包人不承認其個人擁有任何資質等級及營業(yè)許可資格。

幾個人聯(lián)合承包工程,就地組織暗分包隊伍,不具備完成本工程的技術、機械能力,被發(fā)包人判定為沒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

就地轉包全部的工程,以謀取高額轉讓費、管理費的承包人。

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現(xiàn)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屬單位的掛勾單位,憑口頭協(xié)議參與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個體戶),一經發(fā)現(xiàn)核實,發(fā)包人將采取驅逐該暗分包人措施,并對承包人處予違約處罰金。

不可抗力

雙方關于不可抗力的約定:以有關部門發(fā)布的文告或文件為準。

保險

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1)發(fā)包人投保內容:自行負責辦理。

發(fā)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 無。

(2)承包人投保內容:

承包人必須為施工現(xiàn)場從事施工的所有作業(yè)人員和管理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支付保險費。

擔保

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 無

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 無

合同份數(shù)

雙方約定合同副本份數(shù):正本 貳 份、副本 貳 份。

補充條款

附件:工程質量保修書

發(fā)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廣西華藍建筑裝飾程有限公司

為保證 (工程名稱)在合理使用期限內正常使用,發(fā)包人承包人協(xié)商一致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管理規(guī)定及雙方約定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一、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范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雙方約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tǒng)工程等項目。

具體質量保修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二、質量保修期

質量保修期從工程實際竣工驗收通過之日算起。分單項竣工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具體工程約定質量保修期如下:

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guī)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土建工程為 2 年;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wèi)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供熱及供冷系統(tǒng)為 2 個采暖期及供冷期;

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含電氣(器)、通風、照明、消防、防雷等設備]為 2 年;

裝修工程為 1 年;

住宅小區(qū)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2年;

在沒有明文規(guī)定下,參照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條例,雙方協(xié)商為設計文件規(guī)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內保修;

綠化工程為 工程驗收合格后三個月。

市政工程為 1年。

三、質量保修保質責任

1、屬于保修范圍和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天內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修理,發(fā)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員修理,保修費用從質量保修金內扣除。

2、發(fā)生須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立即到達事故現(xiàn)場搶修。非承包人施工質量引起的事故,搶修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3、在保修期內,如發(fā)生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發(fā)包人和承包人應當立即向當?shù)亟ㄔO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負責實施保修。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保修完成后,由發(fā)包人組織有關單位人員驗收。

四、質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約定的工程質量保修金為施工結算價的0 %。

五、質量保修金的返還

六、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作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發(fā)包人承包人雙方共同簽署。

發(fā)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第2篇】建筑施工單位鋼筋采購合同

2023建筑施工單位鋼筋采購需方:供方:

甲、乙雙方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本著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購買鋼筋事宜,議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產品名稱、品種、等級、數(shù)量、金額

1.甲方擬向乙方購買的多規(guī)格ⅰ級、ⅱ級、ⅲ級鋼筋如下。注:

1.表中所列數(shù)量為暫定數(shù)量,實際乙數(shù)量以施工需求為準,當實際數(shù)量不足表中所列數(shù)量時,乙方不得以所需求不足向甲方索賠。

2.合同綜合單價為材料運于施工現(xiàn)場的交貨價格,包括出廠價、稅金、運雜費、擬獲得的利潤及各種風險。

3.綜合單價為單批價格,實際價格按雙方每月或每批確認價格進行結算。雙方確認價格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延遲供貨。

4.綜合單價中出廠價為可變價格,其他價格為固定價格。

5.具體鋼筋數(shù)量以及進場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第二條、鋼筋的質量標準和技術要求:

1、乙方的鋼筋質量包括現(xiàn)場取樣檢驗等均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要求,包括1499.1-20《鋼筋混凝土用熱軋光圓鋼筋》、1499.1-20《鋼筋混凝土用熱軋光圓鋼筋》等。

2、各種規(guī)格光圓盤條鋼筋符合14981-20標準要求,鋼筋直徑正公差總體數(shù)量比例不超過30%。

3、鋼筋標牌應完整,出廠檢驗報告應齊全。鋼筋表面不得有裂紋、折疊、結疤油污;鋼筋表面可有浮銹,但不得有嚴重銹蝕及銹皮;鋼筋表面凸塊和其它缺陷高度和深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許偏差。

第三條、交貨時間、地點、方式:

1、交貨時間:

甲方提前3天書面通知乙方進場計劃,乙方應按甲方書面通知進場計劃按時交貨。

乙方應在鋼筋進場前提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收貨準備,提供卸貨場地。

項目施工期約為:12個月。鋼筋供貨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交貨地點:交貨地點為的施工現(xiàn)場。

3、本合同聯(lián)系人:

4、本合同指定收貨人:

5、交貨方式:乙方負責送貨至甲方工地,卸至甲方指定的卸貨地點,并承擔裝、運、卸等費用。乙方在裝、運、卸過程中發(fā)生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以及其他責任自行承擔,并承擔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乙方交貨時應向甲方提供該批貨物的質量證明書和準用證,冷軋帶肋鋼筋還要提供原材料的質量證明書。

4、包裝要求:鋼筋應捆扎;鋼筋每捆應掛有不少于二個標牌,注明生產廠家、生產日期、鋼筋牌號和規(guī)格。螺紋鋼應在鋼筋表面軋上牌號標志、廠名和直徑。

第四條、鋼筋檢測和驗收:

1、數(shù)量驗收:

計量方式:全部鋼筋過磅計量。甲方可采取點條法計算復核過磅重量,以現(xiàn)場過磅單數(shù)量為準,共同簽認數(shù)量計量結果。

數(shù)量計量由甲方與乙方共同完成。計量完成后,甲方與乙方應在入庫單及送貨單上簽字,入庫單及送貨單上應明確收貨日期、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shù)量、單位、收貨人姓名、單位等。甲方委托為指定收貨人員,無指定人員簽字的入庫單及送貨單無效。入庫單一式四聯(lián),供貨方執(zhí)一聯(lián)、甲方執(zhí)三聯(lián);送貨單一式三份,甲方二聯(lián)、乙方一聯(lián)。

凡經計量的鋼筋,乙方必須將其在交貨地點落地。凡進入項目施工現(xiàn)場的鋼筋,除非經甲方同意,乙方無權將其運出項目施工現(xiàn)場。

2、質量驗收:

甲方按照約定的質量標準對鋼筋進行初步驗收,包括生產廠家、外觀、檢驗報告與型號對照等。對驗收不合格的鋼筋,甲方有權拒收。鋼筋的現(xiàn)場驗收應由運輸車輛司機或乙方所派的.指定人員、甲方的專職材料員、駐地監(jiān)理共同參與。驗收時,驗收人員應對每批鋼筋的質量證明書上的內容與實際貨物進行核對,核實到貨數(shù)量,并作相應記錄,如發(fā)現(xiàn)情況異常,驗收人員有權拒絕卸貨,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材料驗收合格后由驗收人員在材料簽收單上簽名并蓋項目部材料專用印章確認。

甲方應按國家標準、行業(yè)要求及時對鋼筋進行取樣檢驗。當出現(xiàn)檢驗結果不合格等異常情況時,甲方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

乙方簽訂本合同前,必須向甲方提供所供應規(guī)格鋼筋的質量檢測報告;

甲乙各自委派的材料驗收人員不得隨意變更,如果一方驗收人員發(fā)生變更時,雙方應及時用公函形式通知對方作相應的更改。這部分往來所產生的公函,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材料進場后,甲方按有關規(guī)范抽檢,檢驗費用由甲方負責。若出現(xiàn)質量爭議,以

第三方的檢測報告為最終結果。如果鑒定為不合格,質檢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負責將不合格材料運走。因材料質量造成甲方返工的,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帶來的返工損失,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第五條

雙方責任與義務

甲方責任與義務

1、甲方委托分公司具體負責本合同的履行,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中需求、簽收、結算、支付等合同約定甲方應承擔的權利與義務;

2、合同簽署后,甲方于

天內向乙方提供本項目使用的鋼筋需求計劃,以便乙方組織貨源。實施供應前,甲方需在每月____日前正式向乙方提交書面的月度以及各批次鋼筋用量計劃和具體供貨需求時間,每批次計劃實施前

天,甲方傳真通知乙方;

3、實施供應時,若甲方因故對申報批次計劃有變動要求時,應在到貨前天傳真告知乙方,以便確認此批次計劃的調整。如該批次計劃的鋼筋已發(fā)貨,甲方應積極配合并予以簽收,而不應拒收,但甲方仍可就已簽收鋼筋與乙方協(xié)商調換事宜,涉及費用雙方協(xié)商;

4、原則上甲方需求的鋼筋乙方應在鋼筋需求期限內供應完畢;若因甲方原需求超出該供應期,甲方必須提前

天以傳真方式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調整供應計劃;

5、當鋼筋的質量不符合要求,或鋼筋的供應能力不能滿足甲方施工進度需求時,甲方將有權做出如下決定,乙方對此不得存在異議:⑴對已進甲方倉庫的不合格鋼筋清理出場,處理費用由乙方負責;⑵甲方重新外購鋼筋以保證施工進度的需要,外購部分的到場單價高出乙方供應綜合單價部分,從乙方鋼筋款中扣出以補償甲方;⑶若經甲、乙雙方采取措施后,仍無法滿足合同要求時,則甲方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必須遵照執(zhí)行。對甲方造成的損失,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賠的權利。合同違約終止所產生的未結算貨物,除不合格品由乙方負責清理出場外,合格材料的結算,由雙方另立補充協(xié)議予以完善。

6、按合同約定進行計量支付。

乙方責任與義務:

1、乙方根據甲方的需求,負責甲方指定的

項目鋼筋的運輸與供應,并負責運輸過程中的一切手續(xù)、費用;

2、乙方所提供的鋼筋的質量必須符合本合同第2條的技術要求,必須滿足甲方現(xiàn)場施工的設計要求和施工要求。所供此批鋼筋的質量證明書上的內容必須與實際貨物相符,保證產品質量達到質檢部門檢驗標準,并合符國家環(huán)保要求;鋼筋捆扎整齊,鋼材質量證明書和送貨單一并隨貨同行;不合格品不得用于甲方工程,不合格鋼筋的檢驗費由乙方承擔;

【第3篇】建筑施工鋼材采購合同

購貨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供貨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經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淮南瀚城二期項目所需的鋼材原則上全部由甲方供應。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原則上確定乙方為產品供貨方之一。

第二條 甲方根據工程實際進度的需要分批進行采購,每次實際采購產品的規(guī)格、數(shù)量應提前一周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以貨到現(xiàn)場實際驗收數(shù)量為準。

第三條 甲乙雙方同意每次所采購鋼材的價格參照當時的市場行情雙方共同協(xié)商確定。

第四條 乙方確保材料質量,甲方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標準進行驗收,如遇貨物質量問題,甲方可無條件退貨。

第五條 由乙方負責將材料運至甲方在淮南市指定地點并承擔運雜費、裝卸費等相關費用。乙方在接到所需材料的規(guī)格、數(shù)量書面通知后的一周內提供給甲方,逾期則視為違約。

第六條 乙方將所供材料運到甲方指定地點時,甲方委派相關人員進行驗收,并對所供材料進行復檢,驗收合格后付款。乙方須開具增值稅發(fā)票給甲方。 第七條 合同簽訂后,雙方均不得違約,否則,違約方須賠償對方經濟損失及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

第八條 本協(xié)議在執(zhí)行中如發(fā)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解決不了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國家規(guī)定的協(xié)議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如一方對仲裁不服,可于接到仲裁書后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協(xié)議在執(zhí)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另訂附則附于本協(xié)議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協(xié)議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協(xié)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協(xié)議共一式______份,由甲、乙雙方各執(zhí)正本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4篇】建筑施工鋼材采購合同常用版

甲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一、經甲、乙雙方共同協(xié)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乙方所需640噸鋼材全部由甲方供應,甲方所供鋼材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隨貨提供質量保證書(復印件)。由乙方到所屬質檢部門進行質量檢驗合格為準。

二、鋼材價格及驗收方式為:

(1)、甲方供應鋼材價格、數(shù)量及金額:厚槽鋼:_____ 20# 單價:___________元/噸、數(shù)量90噸 角鐵:_____4.8mm以上 單價:___________元/噸、數(shù)量190噸 冷板:_____5mm單價:____________元/噸、數(shù)量220噸 熱板:_____5mm單價:__________元/噸、數(shù)量90噸 25/噸、數(shù)量50噸 合同總金額:_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____元)具體結算金額以乙方受貨單為準。

(2)、以上鋼材價格定死不變,不隨市場價的上下浮動變化而升降,甲方保證以合同最優(yōu)價提供鋼材給乙方。

(3)、計量方式: 稱重 。

(4)、甲方材料送到后,無論晝夜乙方應派專人驗收。甲方開具送貨單交乙方材料員簽字生效。(作為結算收款憑證)。

三、付款方式: 乙方預付50萬給甲方,甲方按乙方通知單發(fā)貨,乙方每次支付貨款15%直至合同約定數(shù)量完成剩余10%款項在送貨完畢后______月內全部支付。

四、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按合同及時付款,甲方將按所欠貨款金額(千分之二)每日累計收取乙方的滯納金,直到欠款付清為止。

(2)如乙方未經檢驗使用鋼材出現(xiàn)的一切問題,甲方概不負責。如甲方鋼材質檢不合格,甲方負責退回本批鋼材,并承擔換貨或延誤之賠償責任。

五、乙方所需鋼材數(shù)量及規(guī)格,由乙方材料員提前2天通知并傳真書面材料給甲方,甲方在2天內送貨到乙方所需工地,并負責裝卸運輸費用。乙方在未付清甲方貨款前,乙方不得與其他供貨商發(fā)生購銷關系。

六、甲乙雙方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貨款付清之日終止,望雙方共同履行相互遵守。

七、未盡事宜,雙方再行協(xié)商解決并達成補充協(xié)議,協(xié)議經雙方簽字確認后與本合同具同等法效。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雙方蓋章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第5篇】施工材料采購合同通用版

采購合同是企業(yè)(供方)與分供方,經過雙方談判協(xié)商一致同意而簽訂的供需關系的法律性文件,合同雙方都應遵守和履行,并且是雙方聯(lián)系的共同語言基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施工材料采購熱門合同范本篇,歡迎閱讀參考!

施工材料采購合同范本

(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買賣雙方就以下裝飾建材買賣事宜達成協(xié)議如下:

第一條 裝飾建材名稱、品牌、規(guī)格型號、等級、材質、數(shù)量和價款等:

注:內容較多時,可另行附頁。

第二條 質量標準:

1、國家標準 □ 。

2、行業(yè)標準 □ 。

3、企業(yè)標準 □。

4、其它: 。

第三條 付款方式及時間:

1、合同簽字生效后支付:定金(定金不超過總價款的20%) □ 元,預付款 □ 元;貨物驗收符合合同約定的,即一次性付清余款。

2、合同簽訂生效后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項 □。

第四條 交貨驗收和加工安裝:

1、交貨方式為:賣方送貨 □, 買方自提 □。

2、交貨時間: ;送貨自提地點: 。

3、驗收:賣方交貨時,買方應當場驗收并簽字確認。

4、加工安裝:

(1)賣方為買方加工安裝 □。

(2)賣方為買方加工安裝,但買方需另行向賣方支付加工安裝費用 元 □ 。

(3)買方自行加工安裝 □。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賣方應無條件退貨,并應賠償由此給買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產品質量經具備資質的專業(yè)機構檢測不符合合同約定的。

(2)提供的產品與本合同

第一條約

定不相符的。

2、遲延履行的違約責任:

(1)賣方遲延交貨的,每日應向買方支付 元違約金;遲延交貨超過____日的,買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2)買方遲延提貨的,每日應向賣方支付 元違約金;遲延提貨超過____日的,賣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第六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簽訂與履行發(fā)生爭議的,雙方可協(xié)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xié)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決:

1、 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2、 向人民法院起訴 □。

第七條 其他約定: 。

第八條 合同生效及附件等:

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 份,買賣雙方各執(zhí)一份。

賣方(章): 買方(章):

地址: 地址: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材料采購合同范本

(二)

需方: (以下稱甲方)

供方: (以下稱乙方)

工程名稱:

簽約地點:

甲乙雙方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貨物名稱、規(guī)格型號、計量單位、數(shù)量、單價、總價供貨及地點等供貨時間:________年____月0____日

二、產品質量標準(約定標準、乙方承諾標準、國家標準及行業(yè)標準):國家標準及行業(yè)標準

三、驗收標準、方法:提供國家相關部門檢驗合格證明

四、結算方式及期限:貨到現(xiàn)場經驗收合格后憑正規(guī)發(fā)票支付

五、違約責任: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逾期供貨不足的,應支付逾期部分貨款每日

2、凡乙方交貨質量不符合約定,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3、如乙方有向甲方相關人員以任何形式賄賂的行為,一經查實,甲方有權拒付剩余貨款并追究相關當事人法律責任;

六、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可以在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材料采購合同范本

(三)

買方: (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甲乙雙方經充分協(xié)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名稱、品種、規(guī)格和質量:

1.名稱、品種、規(guī)格、單價、金額:

2.質量,按下列第

(3)項執(zhí)行:

(1)按照

標準執(zhí)行。

(2)按樣本,樣本作為合同的附件。

(3)按雙方商定要求執(zhí)行,具體為:乙方所供應材料質量必須滿足國家相應規(guī)范及標準要求,若因乙方供應材料質量不能滿足甲方要求,乙方自行將不合格材料清出施工現(xiàn)場;乙方供應材料的數(shù)量、進場時間、到達地點等不能達到甲方要求,甲方可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乙方罰款或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第二條 數(shù)量和包裝:

1.數(shù)量: 。該數(shù)量為暫定數(shù)量,甲方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數(shù)量增減。甲方減少數(shù)量的,不屬于違約;甲方增加數(shù)量的,乙方應按合同其他條款執(zhí)行。

2.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 。包裝材料由乙方提供,包裝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 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自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至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該期限為暫定期限,甲方有權根據施工需要單方調整合同履行期限,但應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

第四條 運輸方式和交貨地點:

1.交貨時間: 。

2.交貨地點: _。運輸費用及風險由乙方承擔。

3.運輸方式: 。卸貨由 方負責,卸貨費用由 方承擔。

4.貨物交付前,貨物的滅失、毀損風險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驗收:

1.驗收時間:貨物運輸至甲方指定地點后,雙方在24小時內對品種、型號、規(guī)格、數(shù)量進行初步驗收;如品種、型號、規(guī)格、數(shù)量不符合規(guī)定和合同約定的,甲方在驗收完畢后的____日內向乙方提出異議和處理意見。對貨物質量的異議不受時間限制,隨時發(fā)現(xiàn)可以隨時提出異議。乙方在收到甲方異議后,應在____日內負責處理;如果乙方逾期不予處理或收到異議通知后置之不理的,視為同意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甲方有權將收到的貨物自行處理,因此發(fā)生的費用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2.甲方指定驗收人為 ,除該指定收貨人外,其他人員簽認的單據不具有簽收的效力。

5.本合同約定貨物的質保期為____月,自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如果乙方對貨物有另外承諾的質保期且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的,雙方同意以期限較長的為準。

第六條 價格與貨款支付:

1.單價: ;本合同價格為乙方將貨物運送至甲方指定地點的綜合價格,包含乙方成本、稅費、運輸、裝卸、檢測、售后服務等為履行本合同義務所需的一切費用及承擔的風險。

2.每月的____日為當月的結算截止日期,根據甲方檢驗合格及雙方共同簽認的憑證計算當月實際收貨數(shù)量,除此之外任何證明、收條、欠條、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為結算、支付依據。

3.貨款支付采用貨款分期支付。結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開具的正

式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后,甲方按業(yè)主向其撥付的工程款比例,如發(fā)生糾紛,則延后至糾紛最終解決后 天內付清。

4.貨款支付方式: 。

5.乙方指定聯(lián)系人 聯(lián)系方式 。

乙方指定收款單位名稱,開戶行及賬號

第七條 雙方權利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供貨計劃和準確的交貨地點。

2.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

3.甲方不得無故拒絕接收供貨計劃范圍內的貨物。

4.按合同約定對貨物進行檢驗和驗收。

5.接受乙方提供的培訓和保修服務。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按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和質量要求供應貨物;同時乙方應考慮甲方的施工特點,精心組織、配備足夠的運輸能力和必要的儲存場地以保證甲方需要。

2.及時向甲方提供貨物合格證書及甲方要求的其它相關資料。

3.乙方與

第三方發(fā)生的任何經濟往來和債務糾紛均與甲方無關,乙方保證貨物無權屬上的瑕疵、無知識產權爭議,如給甲方造成的任何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4.本合同質保期 個月,自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為在質保期內,因貨物使用過程中出現(xiàn)任何問題影響到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須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1____日內進行維修或更換,因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質保期滿后,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 2____日內進行維修等服務,乙方應對甲方合理收費。

第八條 甲方違約責任:

1.乙方按甲方的供貨計劃供貨并已實際交付甲方后,如甲方違反合同中途退貨的,應向乙方賠償退貨部分貨款的 %違約金。

2.甲方無故拒絕接受貨物的,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 %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貨物種類、型號、規(guī)格、花色、包裝不符合同規(guī)定的,如甲方

同意使用,應按質論價;甲方不同意使用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3.乙方逾期交貨的,每逾期____日,應按照合同總金額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同時,甲方有權向

第三人采購同種類貨物,因此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逾期超過____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損失向乙方索賠。同時,甲方有權向

第三人采購同種類貨物,因此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提前交付貨物的,甲方無需提前付款,如因乙方提前交付貨物導致甲方增加費用的,該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不能隨車提供貨物合格證書或其他單證的,甲方有權拒絕收貨,因此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乙方負責。

6.在質保期內,乙方未按要求進行維修或更換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 違約金次,甲方有權交由

第三方進行維修,由此產生的費用和損失亦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 小時內通知對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____日將有權機構出具的不可抗力證明提交對方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fā)生爭議的,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選擇以下 方式:

①提交 法院進行訴訟;

②由 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第十二條 其它事項:

1、本合同項下的債權均不得轉讓,也不得用于擔保。

2.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簽訂補協(xié)議。

3.雙方來往函件,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地址或傳真號碼以書面方式送達對方。如一方地址、電話、傳真號碼有變更,應在變更后的____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4.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執(zhí) 份,乙方

執(zhí) 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電話及傳真: 電話及傳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施工材料采購合同范本

(四)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xié)商,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 項目材料采購及施工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和內容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范圍及造價

工程總造價為: 元,人民幣(大寫): 。上述工程款包含材料采購、運輸、裝卸、施工、稅費等工程相關費用。

四、質量標準及驗收方法

1、以甲方簽字確認的設計圖及封樣件為準。

2、制作、施工質量要求參照相關國家標準、地方標準或行業(yè)標準。

3、材料制作完成后乙方負責提前 天通知甲方組織驗收并至期送達指定現(xiàn)場,如材料部分不符合約定,甲方有權拒收部分材料并拒付相應款項,且乙方應承擔逾期違約責任。

4、工程完工,甲方對施工質量進行書面確認作為驗收結束。

五、工程期限

2、工程施工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從甲方發(fā)出開工通知之日起計,乙方應在該期限內施工完畢并通過甲方驗收。施工中所需運輸費用、保險費、包裝費、裝卸費、保管費及施工前時發(fā)生的材料及設備損壞損失等有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3、如發(fā)生以下情況,工期順延:

a、因甲方原因引起設計方案發(fā)生重大變更,導致制作和施工無法正常進行;

b、工程施工過程中,非因乙方原因停電 小時以上的;

c、甲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支付應付款項;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簽定后 周內,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作為定金;

2、每次付款前乙方須向甲方提供真實有效的正規(guī)發(fā)票。

3、另行約定付款方式:其余款項待工程結束,按照審計金額扣除前期支付的工程款后 周內一次性支付乙方。

七、質保期限

工程質保期為________年,自甲方發(fā)出書面驗收合格通知之日起計算;質保期內工程存在任何質量問題的,乙方應負責維修并承擔相應費用,如果乙方不及時維修,甲方可自行或委托

第三方進行維修,維修費用將從質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擔。如果工程因質量問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損失,甲方可先從質保金中扣除相關損失賠償額,不足部分再向乙方追討。每次發(fā)貨時,乙方應將以下技術資料一整套與產品一起交給甲方:

(1)質量保證書

(2)產品合格證書

(3)相關產品檢測報告

產品技術資料的交付并不代表甲方認可乙方的技術資料是乙方貨物狀況的真實反映,也不代表乙方已當然提交了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貨物。

八、違約責任

1、如乙方不能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交貨或未按期通過驗收,除不可抗力外,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合同造價的 作為逾期違約金。

2、乙方逾期交貨或未按期通過驗收超過 天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 作為違約金。

3、乙方交付貨物或者工程質量不合格的,應無條件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采取整改、更換、重做等補救措施,如乙方拖延采取補救措施或經補救后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 作為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的,乙方還應補足承擔。

4、如甲方不能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付款,每逾期 天,應向乙方支付欠付金額的 作為逾期違約金。

九、施工管理

1、乙方要服從甲方及現(xiàn)場監(jiān)理對其施工質量、進度的監(jiān)督、檢查,并為監(jiān)督、檢查提供一切方便。

2、乙方應對本工程的技術、質量、安全等一切活動全面負責,任何安全生產事故以及施工中的人身傷亡所引起的損失和賠償,應全部由乙方承擔。

3、乙方施工人員必須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規(guī)范施工,遵守工地管理制度,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防范工作,杜絕事故發(fā)生。如有違紀違規(guī),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負。甲方有權按工地管理規(guī)定對乙方施工人員的違章違紀行為處以經濟處罰。

4、乙方應服從甲方的施工管理和協(xié)調,配合其它工序的施工,并在施工暫?;蚪Y束后做好現(xiàn)場清理工作。如乙方在施工質量、進度或施工配合方面發(fā)生嚴重問題,甲方有權中止或者終止合同。因此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賠償額可從進度款中扣除。

5、甲方現(xiàn)場代表: ,乙方現(xiàn)場代表: 。

十、解決爭議的方法

凡有關本合同或執(zhí)行本合同而發(fā)生的一切爭執(zhí),雙方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進行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其他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貳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所列地址系履行合同期間的雙方有效送達地址,任何一方地址發(fā)生變更時,均應當提前至少 天通知對方,否則所有通知自發(fā)送之日起 天內視為送達。

3、本合同附件與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材料采購合同范本

(五)

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供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

為確保工程質量,建筑材料質量是關鍵。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建設單位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下發(fā)通知規(guī)定。經各方協(xié)商一致,特制定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材料使用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材料名稱、品種、型號、規(guī)格、執(zhí)行標準、數(shù)量、單價、見附表。此附表先由乙方和丙方協(xié)商、雙方確認后,其樣品送到甲方留樣,經甲方和監(jiān)理簽字認可后,此表生效。

三、供貨時間:由乙方和丙方商定,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質量:執(zhí)行國家標準。合格。

五、供貨程序:丙方應在乙方通知的時間內進行供貨,同時提供材料合格證、檢測報告,乙方收到貨后要按規(guī)定進行抽檢、試驗,同時通知甲方和監(jiān)理進行驗貨。

六、結算及付款方式:丙方憑乙方的原始材料收據及乙方確認的材料款簽證到甲方結算材料款,由甲方為乙方墊付此款,乙方與甲方結算工程款時,甲方扣除此材料款。

七、各方責任:

1、甲方責任:負責監(jiān)督管理,及時對進場材料進行驗收。材料款由甲方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付給丙方,丙方向乙方出據材料發(fā)票。

2、乙方責任:應嚴格按照附表要求進行收貨驗貨,并應及時通知甲方及監(jiān)理驗貨確認。嚴格按規(guī)范和材料說明書對材料進行使用施工。按批量對可所購材料進行抽樣復檢,如發(fā)現(xiàn)不合格,要及時調換和返工。對沒有按規(guī)定收驗貨和沒有按規(guī)范及材料說明書進行施工,造成工程質量問題和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不得使用非指定材料。

3、丙方責任:應按乙方約定時間供應材料,同時提供材料合格證、檢測報告、使用說明書及相關資料。對所提供材料的質量負責,及時現(xiàn)場進行技術指導、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提出糾正。在合理質保年限內因材料質量原因造成工程返工或各種損失,其責任由乙方承擔。

八、本合同一式份,甲方___ 份,乙方___份,丙方___份,監(jiān)理 ___份。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6篇】建筑施工鋼材采購合同通用版

購貨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供貨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經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所需的鋼材原則上全部由甲方供應。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原則上確定乙方為產品供貨方之一。

第二條 甲方根據工程實際進度的需要分批進行采購,每次實際采購產品的規(guī)格、數(shù)量應提前一周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以貨到現(xiàn)場實際驗收數(shù)量為準。

第三條 甲乙雙方同意每次所采購鋼材的價格參照當時的市場行情雙方共同協(xié)商確定。

第四條 乙方確保材料質量,甲方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標準進行驗收,如遇貨物質量問題,甲方可無條件退貨。

第五條 由乙方負責將材料運至甲方在淮南市指定地點并承擔運雜費、裝卸費等相關費用。乙方在接到所需材料的規(guī)格、數(shù)量書面通知后的一周內提供給甲方,逾期則視為違約。

第六條 乙方將所供材料運到甲方指定地點時,甲方委派相關人員進行驗收,并對所供材料進行復檢,驗收合格后付款。乙方須開具增值稅發(fā)票給甲方。 第七條 合同簽訂后,雙方均不得違約,否則,違約方須賠償對方經濟損失及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

第八條 本協(xié)議在執(zhí)行中如發(fā)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解決不了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國家規(guī)定的協(xié)議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如一方對仲裁不服,可于接到仲裁書后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協(xié)議在執(zhí)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另訂附則附于本協(xié)議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協(xié)議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協(xié)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協(xié)議共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各執(zhí)正本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7篇】定點采購工程施工合同書

發(fā)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工程施工及有關事項協(xié)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4.資金來源:

5.工程內容: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圍:二、合同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

計劃竣工日期:

工期總日歷天數(shù):天。工期總日歷天數(shù)與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shù)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歷天數(shù)為準。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符合標準。

四、簽約合同價

工程合同價實行的是單價包干制(即結算單價為縣審計和財政審定的綜合單價乘以(1-下浮系數(shù)),合同價=(招標控制價元-安全文明施工費元-建安勞保費元)×(1-下浮系數(shù))+安全文明施工費元+建安勞保費元。

簽約合同價為:

人民幣(大寫)(¥元);

五、項目經理

承包人項目經理:

六、合同文件構成

本協(xié)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2)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3)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條款;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7)圖紙;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七、承諾

1.發(fā)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guī)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xù)、籌集工程建設資金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guī)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并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

3.發(fā)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并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xié)議。

八、詞語含義

本協(xié)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九、簽訂時間

本合同于年月日簽訂。

十、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簽訂。

十一、補充協(xié)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數(shù)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fā)包人執(zhí)份,承包人執(zhí)份。

發(fā)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

組織機構代碼: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賬號:

【第8篇】fidic設計采購施工(epc)交鑰匙工程合同條件(中文)

fidic設計采購施工(epc)交鑰匙 工程合同 條件(中文)

通 用 條 件

1 一般規(guī)定

1.1 定義

在合同條件(“本條件”),包括專用條件和本通用條件中,下列詞語和措辭應具有以下所述的含義。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文中人員或當事各方等詞語包括公司和其他合法實體。

1.1.1 合同

1.1.1.1 “合同”系指合同協(xié)議書、本條件、雇主要求、 投標 書和合同協(xié)議書列出的其他文件(如果有)。

1.1.1.2 “合同協(xié)議書”系指第1.6款[合同協(xié)議書]中所述的合同協(xié)議書及所附各項備忘錄。

1.1.1.3 “雇主要求”系指合同中包括的,題為雇主要求的文件,其中列明工程的目標、范圍、和(或)設計和(或)其他技術標準,以及按合同對此項文件所作的任何補充和修改。

1.1.1.4 “投標書”系指包含在合同中的由承包商提交的為完成工程簽署的報價,以及隨同提交的所有其他文件(本條件和雇主要求除外,如同時提交)。

1.1.1.5 “履約保證”和“付款計劃表”系指合同中包括的具有上述名稱的文件(如果有)。

1.1.2 各方和人員

1.1.2.1 “當事方(或一方)”根據上下文需要,或指雇主,或指承包商。

1.1.2.2 “雇主”系指在合同協(xié)議書中被稱為雇主的當事人及其財產所有權的合法 繼承人 。

1.1.2.3 “承包商”系指合同協(xié)議書中被稱為承包商的當事人及其財產所有權的合法繼承人。

1.1.2.4 “雇主代表”系指由雇主在合同中指名的人員,或有時由雇主根據第3.1款[雇主代表]的規(guī)定任命為其代表的人員。

1.1.2.5 “承包商代表”系指由承包商在合同中指名的人員,或有時由承包商根據第4.3款[承包商代表]的規(guī)定任命為其代表的人員。

1.1.2.6 “雇主人員”系指雇主代表、第3.2款[其他雇主人員]中提到的助手、以及雇主和雇主代表的所有其他職員、工人和其他雇員,以及雇主或雇主代表通知承包商作為雇主人員的任何其他人員。

1.1.2.7 “承包商人員”系指承包商代表和承包商在現(xiàn)場聘用的所有人員,包括承包商和每個分包商的職員、工人和其他雇員,以及所有其他幫助承包商實施工程的人員。

1.1.2.8 “分包商”系指為完成部分工程,在合同中指名為分包商、或被任命為分包商的任何人員,以及這些人員財產所有權的合法繼承人。

1.1.2.9 “dab(爭端裁決委員會)”系指在合同中如此指名的一名或三名人員,或根據第20.2款[爭端裁決委員會的任命]或第20.3款[對爭端裁決委員會未能取得一致]的規(guī)定任命的其他人員。

1.1.2.10 “菲迪克(fidic)”系指國際咨詢工程師聯(lián)合會。

1.1.3 日期、試驗、期限和竣工

l.1.3.1 “基準日期”系指遞交投標書截止日期前28天的日期。

1.1.3.2 “開工日期”系指根據第8.1款[工程的開工]的規(guī)定通知的日期, 除非合同協(xié)議書中另有規(guī)定。

1.1.3.3 “竣工時間”系指專用條件中規(guī)定的,自開工日期算起至工程或某單位工程(視情況而定)根據第8.2款[竣工時間]規(guī)定的要求竣工(連同根據第8.4款[竣工時間的延長]的規(guī)定提出的任何延長期)的全部時間。

1.1.3.4 “竣工試驗”系指在合同中規(guī)定或雙方商定的,或按指示作為一項變更的,在工程或某單位工程(視情況而定)被雇主接收前,根據第9條[竣工試驗]的要求,進行的試驗。

1.1.3.5 “接收證書”系指根據第10條[雇主接收]的規(guī)定頒發(fā)的證書。

1.1.3.6 “竣工后試驗”系指在合同中規(guī)定的,在工程或某單位工程(視情況而定)被雇主接收后,根據第l2條[竣工后試驗]的要求,進行的試驗(如果有)。

1.1.3.7 “缺陷通知期限”系指專用條件中規(guī)定的,自工程或某單位工程(視情況而定)根據第10.1款[工程和單位工程的接收]的規(guī)定證明的竣工日期算起,至根據第11.1款[完成掃尾工作和修補缺陷]的規(guī)定通知工程或單位工程存在缺陷的期限(連同根據第11.3款[缺陷通知期限的延長]的規(guī)定提出的任何延長期)。如果專用條件中沒有提出這一期限,該期限應為一年。

1.1.3.8 “履約證書”系指根據第11.9款[履約證書]的規(guī)定頒發(fā)的證書。

1.1.3.9 “日(天)”系指一個日歷日,“年”系指365天。

1.1.4 款項與付款

1.1.4.1 “合同價格”系指在合同協(xié)議書中寫明的、經商定的工程設計、施工、竣工和缺陷修補的款額,包括按照合同做出的調整(如果有)。

1.1.4.2 “成本(費用)”系指承包商在現(xiàn)場內外所發(fā)生(或將發(fā)生)的所有合理開支,包括管理費用及類似的支出,但不包括利潤。

1.1.4.3 “最終報表”系指第14.11款[最終付款的申請]規(guī)定的報表。

1.1.4.4 “外幣”系指可用于支付合同價格中部分(或全部)款項的當?shù)刎泿乓酝獾哪撤N貨幣。

1.1.4.5 “當?shù)刎泿拧毕抵腹こ趟趪呢泿拧?/p>

1.1.4.6 “暫列金額”系指合同中規(guī)定作為暫列金額的一筆款額(如果有),根據第13.5款[暫列金額]的規(guī)定,用于工程某一部分的實施,或用于提供生產設備、材料或服務。

1.1.4.7 “保留金”系指雇主根據第l4.3款[期中付款的申請]的規(guī)定扣留的保留金累計金額,根據第l4.9款[保留金的支付]的規(guī)定進行支付。

1.1.4.8 “報表”系指承包商根據第l4條[合同價格和付款]的規(guī)定提交的作為付款申請的組成部分的報表。

1.1.5 工程和貨物

1.1.5.1 “承包商設備”系指為實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補任何缺陷需要的所有儀器、機械、車輛和其他物品。但承包商設備不包括 臨時工 程、雇主設備(如果有)、以及擬構成或正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生產設備、材料和其他任何物品。

1.1.5.2 “貨物”系指承包商設備、材料、生產設備和臨時工程,或視情

況其中任何一種。

1.1.5.3 “材料”系指擬構成或正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各類物品(生產設

備除外),包括根據合同要由承包商供應的只供材料(如果有)。

1.1.5.4 “永久工程”系指根據合同承包商要進行設計和施工的永久性工程。

1.1.5.5 “生產設備”系指擬構成或正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儀器、機械和車輛。

1.1.5.6 “單位工程”系指在專用條件中確定為單位工程(如果有)的工程組成部分。

1.1.5.7 “臨時工程”系指為實施和完成永久工程及修補任何缺陷,在現(xiàn)場所需的所有各類臨時性工程(承包商設備除外)。

1.1.5.8 “工程”系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視情況指二者之一。

1.1.6 其他定義

1.1.6.1 “承包商文件”系指第5.2款[承包商文件]中所述的,承包商根據合同提交的所有計算書、計算機程序和其他軟件、圖紙、手冊、模型、以及其他技術性文件。

1.1.6.2 “工程所在國”系指實施永久工程的現(xiàn)場(或其大部分)所在的國家。

1.1.6.3 “雇主設備”系指雇主要求中所述的,由雇主提供的供承包商在實施工程中使用的儀器、機械和車輛(如果有),但不包括雇主尚未接收的生產設備。

1.1.6.4 “不可抗力”見第l9條[不可抗力]的定義。

1.1.6.5 “法律”系指所有全國性(或州的)法律、條例、法令和其他法律,以及任何合法建立的公共當局制定的規(guī)則和細則等。

1.1.6.6 “履約擔?!毕抵父鶕?.2款[履約擔保]規(guī)定的擔保(或各項擔保,如果有)。

1.1.6.7 “現(xiàn)場”系指將實施永久工程和運送生產設備與材料到達的地點,以及合同中可能指定為現(xiàn)場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場所。

1.1.6.8 “變更”系指按照第13條[變更和調整]的規(guī)定,經指示或批準作為變更的,對雇主要求或工程所做的任何更改。

1.2 解釋

在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需要外:

(a) 表示某一性別的詞,包括所有性別;

(b) 單數(shù)形式的詞也包括復數(shù)含義,反之亦然;

(c) 包括“同意(商定)”、“已達成(取得)一致”、或“協(xié)議”等詞的各項規(guī)定都要求用書面記載;

(d) “書面”或“用書面”系指手寫、打字、印刷、或電子制作,并形成永久性記錄。

旁注和其他標題在本條件的解釋中不應考慮。

?~原文“section”一詞系指菲迪克(fidic)合同條件或投標書附錄中專門定義的能夠單獨接收使用的部分工程。本譯文參照我國建設項目統(tǒng)計劃分,選譯為“單位工程”,但其含義與我國統(tǒng)計規(guī)定的確解釋不盡相同。

1.3 通信交流

本條件不論在何種場合規(guī)定給予或頒發(fā)批準、證明、同意、確定、通知和

請求時,這些通信信息都應:

(a) 采用書面形式,由人面交(取得對方收據),通過郵寄或信差傳送,或用專用條件中提出的任何商定的電子傳輸方式發(fā)送;以及

(b) 交付、傳送或傳輸?shù)胶贤凶⒚鞯慕邮杖说牡刂?。?/p>

(i) 如接收人通知了另外地址時,隨后通信信息應按新址發(fā)送;

(ii)如接收人在請求批準、同意時沒有另外說明,可按請求發(fā)出的地址發(fā)送。

批準、證明、同意和確定不得無故被扣壓或拖延。

1.4 法律和語言

合同應受專用條件中所述國家(或其他司法 管轄 區(qū))的法律管轄。

當合同任何部分的文本采用一種以上語言編寫時,應以專用條件中指定的主導語言文本為準。

通信交流應使用專用條件中指定的語言,如未指定,應使用合同(或其大部分)編寫用的語言。

1.5 文件優(yōu)先次序

構成合同的文件要認為是互作說明的。為了解釋的目的,文件的優(yōu)先次序如下:

(a) 合同協(xié)議書,

(b) 專用條件,

(c) 本通用條件,

(d) 雇主要求,

(e) 投標書和構成合同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1.6 合同協(xié)議書

合同自合同協(xié)議書規(guī)定的日期起全面實施和生效。為簽定合同協(xié)議書,依法征收的 印花稅 和類似的費用(如果有)應由雇主承擔。

1.7 權益轉讓

任一方都不應將合同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或合同中或根據合同所具有的任何利益或權益轉讓他人。但任一方:

(a) 在另一方完全自主決定的情況下,事先征得其同意后,可以將全部或部分轉讓;

(b) 可以作為以銀行或金融機構為受款人的擔保,轉讓其根據合同規(guī)定的任何到期或將到期應得款項的權利。

1.8 文件的照管和提供

每份承包商文件都應由承包商保存和照管,除非并直到被雇主接收為止。除非合同中另有規(guī)定,承包商應向雇主提供承包商文件一式六份。

承包商應在現(xiàn)場保存一份合同、雇主要求、承包商文件、變更、以及根據合同發(fā)出的其他往來文書。雇主人員有權在所有合理的時間使用所有這些文件。

如果一方發(fā)現(xiàn)為實施工程準備的文件中有技術性錯誤或缺陷,應立即將該錯誤或缺陷通知另一方。

1.9 保密性

除了根據 合同履行 義務和遵守適用法律的需要以外,雙方應將合同的詳情視為私人的和秘密的。沒有雇主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在任何商業(yè)或技術論文或其他場合發(fā)表或允許發(fā)表、或透露工程的任何細節(jié)。

1.10 雇主使用承包商文件

就各當事方間而言,由承包商(或以其名義)編制的承包商文件及其他設計文件,其版權和其他 知識產權 應歸承包商所有。

承包商(通過簽署合同)應被認為已給予雇主無限期的、可轉讓的、不排他的、免版稅的,復制、使用和傳送承包商文件的許可,包括對它們做出修改和使用修改后的文件的許可。這項許可應:

(a) 適用于工程相關部分的實際或預期壽命期(取較長的);

(b) 允許具有工程相關部分正當占有權的任何人,為了完成、操作、維修、更改、調整、修復和拆除工程的目的,復制、使用和傳送承包商文件;

(c) 在承包商文件是計算機程序或其他軟件形式的情況下,允許它們在現(xiàn)場和合同中設想的其他場所的任何計算機上使用,包括對承包商提供的任何計算機進行替換。

未經承包商同意,雇主(或以其名義)不得在本款允許以外,為其他目的使用、復制由承包商(或以其名義)編制的承包商文件和其他設計文件,或將其傳送給第三方。

1.11 承包商使用雇主文件

就各當事方間而言,由雇主(或以其名義)編制的雇主要求及其他文件,其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應歸雇主所有。承包商因合同的目的,可自費復制、使用和傳送上述文件。除合同需要外,未經雇主同意,承包商不得復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將其傳送給第三方。

1.12 保密事項

不得要求承包商向雇主透露他在投標書中稱為是秘密的任何信息。對雇主為了證實承包商遵守合同的情況,合理需要的其他信息,承包商應當透露。

1.13 遵守法律

承包商在履行合同期間,應遵守適用法律。除非專用條件中另有規(guī)定:

(a) 雇主應已(或將)為永久工程取得規(guī)劃、區(qū)域劃定、或類似的許可,以及在雇主要求中所述的雇主已(或將)取得的任何其他許可;雇主應保障并保持使承包商免受因未能完成上述工作帶來的損害;

(b) 承包商應發(fā)出所有通知,繳納各項稅費,按照法律關于工程設計、實施和竣工、以及修補任何缺陷等方面的要求,辦理并領取所需要的全部許可、執(zhí)照或批準;承包商應保障并保持使雇主免受因未能完成上述工作帶來的損害。

1.14 共同的和各自的責任

如果承包商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當事人(依照適用法律)組成的聯(lián)營體、聯(lián)合體,或其他未 立案 的組合:

(a) 這些當事人應被認為在履行合同上對雇主負有共同的和各自的責任;

(b) 這些當事人應將有權約束承包商及每個當事人的負責人通知雇主;

(c) 未經雇主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改變其組成或法律地位。

2 雇主

2.1 現(xiàn)場進入權

雇主應在專用條件中規(guī)定的時間(或幾個時間)內,給承包商進入和占用現(xiàn)場各部分的權利。此項進入和占用權可不為承包商獨享。如果根據合同,要求雇主(向承包商)提供任何基礎、結構、生產設備或進入手段的占用權,雇主應按雇主要求中規(guī)定的時間和方式提供。但雇主在收到履約擔保前,可保留上述任何進入或占用權,暫不給予。

如果在專用條件中沒有規(guī)定上述時間,雇主應自開工日期起給承包商進入和占用現(xiàn)場的權利。

如果雇主未能及時給予承包商上述進入和占用的權利,使承包商遭受延誤和(或)招致增加費用,承包商應向雇主發(fā)出通知,根據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賠]的規(guī)定有權要求:

(a) 根據第8.4款[竣工時間的延長]的規(guī)定,如果竣工已或將受到延誤,對任何此類延誤, 給予延長期;

(b) 任何此類費用和合理利潤,應加入合同價格,給予支付。

在收到此通知后,雇主應按照第3.5款[確定]的規(guī)定,就這些事項進行商定或確定。

但是,如果出現(xiàn)雇主的違約是由于承包商的任何錯誤或延誤,包括在任何承包商文件中的錯誤或提交延誤造成的情況,承包商應無權得到此類延長期、費用或利潤。

2.2 許可、執(zhí)照或批準

雇主應(按其所能)根據承包商的請求,應對其提供以下合理的協(xié)助:

(a) 取得與合同有關,但不易得到的工程所在國的法律文本;

(b) 協(xié)助承包商申辦工程所在國法律要求的以下任何許可、執(zhí)照或批準:

i) 根據第1.13款[遵守法律]的規(guī)定,承包商需要得到的,

ii) 為運送貨物,包括結關需要的,

iii) 當承包商設備運離現(xiàn)場出口時需要的。

2.3 雇主人員

雇主應負責保證在現(xiàn)場的雇主人員和其他承包商做到:

(a) 根據第4.6款[合作]的規(guī)定,與承包商的各項努力進行合作:

(b) 采取與根據第4.8款[安全程序](a)(b)(c)項和第4.18款[環(huán)境保護]要求承包商采取的類似行動。

2.4 雇主的資金安排

雇主應在收到承包商的任何要求28天內,提出其已做并將維持的資金安排的合理證明,說明雇主能夠按照第l4條[合同價格和付款]的規(guī)定,支付合同價格(按當時估算)。如果雇主擬對其資金安排做任何重要變更,應將其變更的詳細情況通知承包商。

2.5 雇主的索賠

如果雇主認為,根據本條件任何條款、或合同有關的另外事項,他有權得到任何付款,和(或)缺陷通知期限的任何延長,他應向承包商發(fā)出通知,說明細節(jié)。但對承包商根據第4.19款[電、水和燃氣]和第4.20款[雇主的設備爭免費供應的材料]規(guī)定的到期應付款,或承包商要求的其他服務的應付款,不需發(fā)出通知。

通知應在雇主了解引起索賠的事件或情況后盡快發(fā)出。關于缺陷通知期限任何延長的通知,應在該期限到期前發(fā)出。

通知的細節(jié)應說明提出索賠根據的條款或其他依據,還應包括雇主認為根據合同他有權得到的索賠金額和(或)延長期的事實根據。然后,雇主應按照第35款[確定]的要求,商定或確定(i)雇主有權得到承包商支付的金額(如果有),和(或)(ii)按照第11.3款[缺陷通知期限的延長]的規(guī)定,得到缺陷通知期限的延長期(如果有)。

雇主可將上述金額在給承包商的到期或將到期的任何應付款中扣減。雇主應僅有權根據本款或第l4.6款[期中付款](a)和(或)(b)項的規(guī)定,從給承包商的應付款中沖銷或做任何扣減,或另外對承包商提出索賠。

3 雇主的管理

3.1 雇主代表

雇主可任命1名雇主代表,代表他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在此情況下,他應將雇主代表的姓名、地址、任務和權力通知承包商。

雇主代表應完成指派給他的任務,履行雇主付托給他的權力。除非和直到雇主另行通知承包商,雇主代表將被認為具有雇主根據合同規(guī)定的全部權力,涉及第15條[由雇主終止]規(guī)定的權力除外。

如果雇主希望替換任何已任命的雇主代表,應在不少于l4天前將替換人的姓名、地址、任務和權力、以及任命的13期通知承包商。

3.2 其他雇主人員

雇主或雇主代表可隨時對一些助手指派和付托一定的任務和權力,也可撤消這些指派或付托。這些助手可包括駐地工程師和(或)擔任檢驗、和(或)試驗各項生產設備和(或)材料的獨立檢查員。以上指派、付托或撤銷,在承包商收到抄件后生效。

助手應為具有適當資質的人員、能履行這些任務,行使這些權力的能力,并能流利地使用第1.4款[法律和語言]規(guī)定的交流語言。

3.3 受托人員

所有這些人員包括已被指派任務或付托權力的雇主代表和助手,應只被授權在付托規(guī)定的范圍內向承包商發(fā)布指示。由受托人員根據付托做出的任何批準、校核、證明、同意、檢查、檢驗、指示、通知、建議、要求、試驗、或類似行動,應如同雇主采取的一樣有效。但是:

(a) 除非在受托人員關于上述行動的信函中另有說明,該行動不解除承包商根據合同應承擔的任何職責,包括對錯誤、遺漏、誤差和未遵辦的職責;

(b) 未對任何工作、生產設備或材料提出否定意見不應構成批準,因而不應影響雇主拒絕該工作、生產設備或材料的權利;

(c) 如果承包商對受托人員的確定或指示提出質疑,承包商可將此事項提交給雇主,雇主應迅速對該確定或指示進行確認、取消或更改。

3.4 指示

雇主可向承包商發(fā)出為承包商根據合同履行義務所需要的指示。每項指示都應是書面的,并說明其有關的義務,以及規(guī)定這些義務的條款(或合同的其他條款)。如果任何此類指示構成一項變更時,應按照第13條[變更和調整]的規(guī)定辦理。

承包商應接受雇主或雇主代表或根據本條受托相應權力的助手的指示。

3.5 確定

每當本條件規(guī)定雇主應按照第3.5款對任何事項進行商定或確定時,雇主應與承包商協(xié)商盡量達成協(xié)議。如果達不成協(xié)議,雇主應對有關情況給予應有的考慮,按照合同作出公正的確定。

雇主應將每項商定或確定,連同依據的細節(jié)通知承包商。各方都應履行每項商定或確定,除非承包商在收到通知14天內向雇主發(fā)出通知,對某項確定表示不滿。這時,任一方可依照第20.4款[取得爭端裁決委員會決定]的規(guī)定,將爭端提交dab。

4 承包商

4.1 承包商的一般義務

承包商應按照合同設計、實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補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完成后,工程應能滿足合同規(guī)定的工程預期目的。

承包商應提供合同規(guī)定的生產設備和承包商文件,以及設計、施工、竣工和修補缺陷所需的所有臨時性或永久性的承包商人員、貨物、消耗品及其他物品和服務。

工程應包括為滿足雇主要求或合同隱含要求的任何工作,以及(合同雖未提及但)為工程的穩(wěn)定、或完成、或安全和有效運行所需的所有工作。

承包商應對所有現(xiàn)場作業(yè)、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備性、穩(wěn)定性和安全性承擔責任。

當雇主提出要求時,承包商應提交其建議采用的為工程施工的安排和方法的細節(jié)。事先未知雇主,對這些安排和方法不得做重要改變。

4.2 履約擔保

承包商應對嚴格履約(自費)取得履約擔保, 保證金 額與幣種應符合專用條件中的規(guī)定。專用條件中沒有規(guī)定保證金額的,本款應不適用。

承包商應在雙方簽署合同協(xié)議書后28天內,將履約擔保交給雇主。履約擔保應由雇主批準的國家(或其他司法管轄區(qū))內的實體提供,并采用專用條件所附格式或采用雇主批準的其他格式。

承包商應確保履約擔保直到其完成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修補完任何缺陷前持續(xù)有效和可執(zhí)行。如果在履約擔保的條款中規(guī)定了其期滿l3期,而承包商在該期滿t3期28天前尚無權拿到履約證書,承包商應將履約擔保的有效期延至工程竣工和修補完任何缺陷時為止。

除出現(xiàn)以下情況雇主根據合同有權獲得的金額外,雇主不應根據履約擔保提出索賠:

(a) 承包商未能按前一段所述延長履約擔保的有效期,這時雇主可以索賠履約擔保的全額;

(b) 承包商未能在商定或確定后42天內,將承包商同意的,或按照第2.5款[雇主的索賠]或第20條[索賠、爭端和仲裁]的規(guī)定確定的承包商應付金額付給雇主;

(c) 承包商未能在收到雇主要求糾正違約的通知后42天內進行糾正;或

(d) 雇主根據第15.2款[由雇主終止]的規(guī)定有權終止的情況,不管是否已發(fā)出終止通知。

雇主應保障并保持承包商免受因雇主根據履約擔保提出的超出其本無權索賠范圍的索賠引起的所有損害賠償費、損失和開支(包括法律費用和開支)的損害。

雇主應在承包商有權獲得履約證書后21天內,將履約擔保退還承包商。

4.3 承包商代表

承包商應任命承包商代表,并授予他代表承包商根據合同采取行動所需要的全部權力。

除非合同中已寫明了承包商代表的姓名,承包商應在開工日期前,將其擬任命為承包商代表的人員姓名和詳細資料提交雇主取得同意。如果未獲同意,或隨后撤銷了同意,或任命的人不能擔任承包商代表,承包商應同樣地提交另外適合人選的姓名、詳細資料,以取得該項任命。

未經雇主事先同意,承包商不應撤銷承包商代表的任命,或任命何替代人員。

承包商代表應代表承包商接受根據第3.4款[指示]規(guī)定的指示。

承包商代表可向任何勝任的人員付托任何職權、任務和權力,并可隨時撤銷付托。任何付托或撤銷應在雇主收到承包商代表簽發(fā)的指明人員姓名、并說明付托或撤銷的職權、任務和權力的事先通知后生效。

承包商代表和所有這些人員應能流利地使用第l.4款[法律和語言]規(guī)定的交流語言。

4.4 分包商

承包商不得將整個工程分包出去。

承包商應對任何分包商、其 代理 人或雇員的行為或違約,如同承包商自己的行為或違約一樣地負責。對專用條件中有規(guī)定的,承包商應在不少于28天前向雇主通知以下事項:

(a) 擬雇用的分包商,并附包括其相關經驗的詳細資料,

(b) 分包商承擔工作的擬定開工日期,

(c) 分包商承擔現(xiàn)場工作的擬定開工日期。

4.5 指定的分包商

本款中,“指定的分包商”系指雇主根據第13條[變更和調整]的規(guī)定,指示承包商雇用的分包商。如果承包商對指定的分包商盡快向雇主發(fā)出通知,提出合理的反對意見,并附有詳細的依據資料,承包商不應有任何雇用義務。

4.6 合作

承包商應依據合同的規(guī)定或雇主的指示,為可能被雇用在現(xiàn)場或其附近從事本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的下列人員進行工作提供適當?shù)臋C會:

(a) 雇主人員,

(b)雇主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商,和

(c)任何合法建立的公共當局的人員。

如果任何此類指示導致承包商增加費用,達到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在提交投標書時不能合理預見的數(shù)額時,該指示應構成一項變更。為這些人員和其他承包商的服務,可包括使用承包商設備、以及由承包商負責的臨時工程或進入的安排。

承包商應對其在現(xiàn)場的施工活動負責,并應按照雇主要求中規(guī)定的范圍(如果有)協(xié)調其自己與其他承包商的活動。

如果根據合同,要求雇主按照承包商文件向承包商提供任何基礎、結構、生產設備、或進入手段的占用權,承包商應按雇主要求中提出的時間和方式,向雇主提交此類文件。

4.7 放線

承包商應根據合同中規(guī)定的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和基準標高,給工程放線。承包商應負責對工程的所有部分正確定位,并應糾正工程的位置、標高、尺寸或定線中的任何差錯。

4.8 安全程序

承包商應:

(a) 遵守所有適用的安全規(guī)則;

(b) 照料有權在現(xiàn)場的所有人員的安全;

(c) 盡合理的努力保持現(xiàn)場和工程消除不需要的障礙物,以避免對這些人員造成危險:

(d) 在工程竣工和按照第l0條[雇主的接收]的規(guī)定移交前,提供圍欄、照明,保衛(wèi)和看守;

(e) 因實施工程,為公眾和鄰近土地的所有人、占用人使用和對其保護,提供可能需要的任何臨時工程(包括道路、人行路、防護物和圍欄等)。

4.9 質量保證

承包商應建立質量保證體系,以論證遵照合同要求。該體系應符合合同的詳細規(guī)定。雇主有權對體系的任何方面進行審查。

承包商應在每一設計和實施階段開始前,向雇主提交所有程序和如何貫徹要求的文件的細節(jié),供其參考。向雇主發(fā)送任何技術性文件時,文件本身應有經承包商本人事先批準的明顯 證據 。

遵守質量保證體系,不應 解除合同 規(guī)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任務、義務和職責。

4.10 現(xiàn)場數(shù)據

雇主應在基準日期前,將其取得的現(xiàn)場地下、水文條件及環(huán)境方面的所有有關資料,提供給承包商。同樣地,雇主在基準日期后得到的所有此類資料,也應提供給承包商。

承包商應負責核實和解釋所有此類資料。除第5.1款[設計義務一般要求]提出的情況以外,雇主對這些資料的準確性、充分性和完整性不承擔責任。

4.11 合同價格的充分性

承包商應被認為已確信合同價格的正確性和充分性。

除非合同另有規(guī)定,合同價格包括承包商根據合同所承擔的全部義務(包括根據暫列金額所承擔的義務,如果有),以及為正確設計、實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補任何缺陷所需的全部有關事項的費用。

4.12 不可預見的困難

除合同另有說明外:

(a) 承包商應被認為已取得了對工程可能產生影響或作用的有關風險、意外事件和其他情況的全部必要資料;

(b) 通過簽署合同,承包商接受對預見到的為順利完成工程的所有困難和費用的全部職責;

(c) 合同價格對任何未預見到的困難和費用不應考慮予以調整。

4.13 道路通行權與設施

承包商應為其所需要的專用和(或)臨時道路包括進場道路的通行權,承擔全部費用和開支。承包商還應自擔風險和費用,取得為工程目的可能需要的現(xiàn)場以外的任何附加設施。

4.14 避免干擾

承包商應避免對以下事項產生不必要或不當?shù)母蓴_:

(a) 公眾的方便,或

(b) 所有道路和人行道的進入、使用和占用,不論它們是公共的,或是雇主或其他人所有的。

承包商應保障并保持雇主免受因任何此類不必要或不當?shù)母蓴_造成任何損害賠償費、損失和開支(包括法律費用和開支)的損害。

4.15 進場通路

承包商應被認為已對現(xiàn)場的進入通路的適宜性和可用性感到滿意。承包商應盡合理的努力,防止任何道路或橋梁因承包商的通行或承包商人員受到損壞。這些努力應包括正確使用適宜的車輛和通路。

除本條件另有規(guī)定外:

(a) 承包商應(就各方間言)負責因他使用進場通路所需要的任何維護;

(b) 承包商應提供進場通路的所有必需的標志或方向指示,還應為其使用這些通路、標志和方向指示取得必要的有關當局的許可;

(c) 雇主不應對由于任何進場通路的使用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索賠負責;

(d) 雇主不保證特定進場通路的適宜性和可用性;

(e) 因進場通路對承包商的使用要求不適宜、不可用而發(fā)生的費用應由承包商負擔。

4.16 貨物運輸

除非專用條件中另有規(guī)定:

(a) 承包商應在不少于21天前,將任何生產設備或每項其他主要貨物將運到現(xiàn)場的日期,通知雇主;

(b) 承包商應負責工程需要的所有貨物和其他物品的包裝、裝貨、運輸、接收、卸貨、存儲和保護;

(c) 承包商應保障并保持雇主免受因貨物運輸引起的所有損害賠償費、損失和開支(包括法律費用和開支)的損害,并應協(xié)商和支付由于貨物運輸引起的所有索賠。

4.17 承包商設備

承包商應負責所有承包商設備。承包商設備運到現(xiàn)場后,應視作準備為工程施工專用。

4.18 環(huán)境保護

承包商應采取一切適當措施,保護(現(xiàn)場內外)環(huán)境,限制由其施工作業(yè)引起的污染、噪音和其他后果對公眾和財產造成的損害和妨害。

承包商應確保因其活動產生的氣體排放、地面排水及排污等,不超過雇主要求中規(guī)定的數(shù)值,也不超過適用法律規(guī)定的數(shù)值。

4.19 電,水和燃氣

除下述情況外,承包商應負責供應其所需的所有電、水和其他服務。

承包商應有權因工程的需要使用現(xiàn)場可供的電、水、燃氣和其他服務,其詳細規(guī)定和價格見雇主要求。承包商應自擔風險和費用,提供他使用這些服務和計量所需要的任何儀器。

這些服務的耗用數(shù)量和應付金額(按其價格),應根據第2.5款[雇主的索賠]和第3.5款[確定]的要求商定或確定。承包商應向雇主支付此金額。

4.20 雇主設備和免費供應的材料

雇主應準備雇主設備(如果有),供承包商按照雇主要求中規(guī)定的細節(jié)、安排和價格,在工程實施中使用。除非雇主要求中另有說明:

(a) 除下列(b)項所列情況外,雇主應對雇主設備負責,

(b) 當任何承包商人員操作、駕駛、指揮、或占用或控制某項雇主設備時,承包商應對該項設備負責。

使用雇主設備的適當數(shù)量和應付費用金額(按規(guī)定價格),應按第2.5款[雇主的索賠]和第3.5款[確定]的要求商定或確定。承包商應向雇主支付此金額。

雇主應按照雇主要求中規(guī)定的細節(jié),免費提供“免費供應的材料”(如果有)。雇主應自行承擔風險和費用,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供應這些材料。隨后,承包商應對其進行目視檢查,并將這些材料的短少、缺陷或缺項迅速通知雇主。除非雙方另有協(xié)議,雇主應立即改正通知指出的短少、缺陷或缺項。

目視檢查后,這些免費供應的材料應由承包商照管、監(jiān)護和控制。承包商的檢查、照管、監(jiān)護和控制的義務,不應解除雇主對目視檢查難發(fā)現(xiàn)的任何短少、缺陷或缺項所負的責任。

4.21 進度報告

除非專用條件中另有規(guī)定,承包商應編制月進度報告,一式六份,提交給雇主。第一次報告所包含的期間,應自開工日期起至當月的月底止。以后應每月報告一次,在每次報告期最后一天后7日內報出。

報告應持續(xù)到承包商完成工程移交證書注明的竣工日期時所有未完掃尾工作為止。

每次報告應包括:

(a) 設計、承包商文件、采購、制造、貨物運達現(xiàn)場、施工、安裝、試驗、投產準備和試運行等每一階段進展情況的圖表和詳細說明;

(b) 反映制造情況和現(xiàn)場進展情況的照片;

(c) 關于每項主要工程設備和材料的生產、制造商名稱、制造地點、進度百分比,以及下列事項的實際或預計日期;

(i) 開始制造,

(ii) 承包商檢驗,

(iii) 試驗,

(iv) 發(fā)貨和運抵現(xiàn)場;

(d) 第6.10款[承包商的人員和設備的記錄]中所述的細節(jié);

(e) 材料的質量保證文件、試驗結果及合格證的副本;

(f) 變更、根據第2.5款[雇主的索賠]的規(guī)定發(fā)出的通知和根據第20.1款[承包商的索 賠]的規(guī)定發(fā)出的通知的清單;

(g) 安全統(tǒng)計,包括對環(huán)境和公共關系有危害的任何事件和活動的詳細情況;

(h) 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的對比,包括可能影響按合同竣工的任何事件或情況的詳情,以及為消除延誤正在(或準備)采取的措施。

4.22 現(xiàn)場保安

除非專用條件中另有規(guī)定:

(a) 承包商應負責阻止未經授權的人員進入現(xiàn)場;

(b) 授權人員應僅限于承包商人員和雇主人員、以及由(或代表)雇主通知承包商,作為雇主在現(xiàn)場的其他承包商的授權人員的任何其他人員。

4.23 承包商的現(xiàn)場作業(yè)

承包商應將其作業(yè)限制在現(xiàn)場、以及承包商可得到并經雇主同意作為工作場地的任何附加區(qū)域內。承包商應采取一切必要的預防措施,以保持承包商設備和承包商人員處在現(xiàn)場和此類附加區(qū)域內,避免他們進入鄰近地區(qū)。

在工程施工期間,承包商應保持現(xiàn)場沒有一切不必要的障礙物,并應妥善存放和處置承包商設備或剩余的材料。承包商應從現(xiàn)場清除并運走任何殘物、垃圾和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

在頒發(fā)工程接收證書后,承包商應清除并運走所有承包商設備、剩余材料、殘物、垃圾和臨時工程。承包商應使現(xiàn)場和工程處于清潔和安全的狀況。但在缺陷通知期限內,承包商可在現(xiàn)場保留其根據合同完成規(guī)定義務所需要的此類貨物。

4.24 化石

在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的所有化石、硬幣、有價值的物品或古物、以及具有地質或考古意義的結構物和其他遺跡或物品,應置于雇主的照管和權限下。承包商應采取合理預防措施,防止承包商人員或其他人員移動或損壞任何這類發(fā)現(xiàn)物。

一旦發(fā)現(xiàn)任何上述物品,承包商應迅速通知雇主。雇主應就處理上述物品發(fā)出指示。如果承包商因執(zhí)行這些指示遭受延誤和(或)招致費用,承包商應向雇主再次發(fā)出通知,有權根據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賠]的規(guī)定提出:

(a) 根據第8.4款[竣工時間的延長]的規(guī)定,如果竣工已或將受到延誤對任何此類延誤給予延長期;

(b) 任何此類費用應加入合同價格,給予支付。

雇主收到上述再次通知后,應按照第3.5款[確定]的要求,商定或確定這些事項。

5 設計

5.1 設計義務一般要求

承包商應被視為,在基準日期前已仔細審查了雇主要求(包括設計標準和計算,如果有)。承包商應負責工程的設計,并在除下列雇主應負責的部分外,對雇主要求(包括設計標準和計算)的正確性負責。

除下述情況外,雇主不應對原包括在合同內的雇主要求中的任何錯誤、不準確、或遺漏負責,并不應被認為,對任何數(shù)據或資料給出了任何準確性或完整性的表示。承包商從雇主或其他方面收到任何數(shù)據或資料,不應解除承包商對設計和工程施工承擔的職責。

但是,雇主應對雇主要求中的下列部分,以及由(或代表)雇主提供的下列數(shù)據和資料的正確性負責:

(a) 在合同中規(guī)定的由雇主負責的、或不可變的部分、數(shù)據和資料,

(b) 對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預期目的的說明,

(c) 竣工工程的試驗和性能的標準,

(d) 除合同另有說明外,承包商不能核實的部分、數(shù)據和資料。

5.2 承包商文件

承包商文件應包括雇主要求中規(guī)定的技術文件、為滿足所有規(guī)章要求報批的文件、以及第5.6款[竣工文件]和第5.7款[操作爭維修手冊]中所述的文件。除非雇主要求中另有說明,承包商文件應使用第l.4款[法律和語言]中規(guī)定的交流語言書寫。

承包商應編制所有承包商文件,還應編制指導承包商人員所需要的任何其他文件。

如果雇主要求中描述了要提交雇主審核的承包商文件,這些文件應依照要求,連同下文敘述的通知一并上報。在本款下列規(guī)定中,(i)“審核期”系指雇主審核需要的期限,以及(ii)“承包商文件”不包括未規(guī)定要提交審核的任何文件。

除非雇主要求中另有說明,每項審核期,從雇主收到一份承包商文件和承包商通知的日期算起不應超過21天。該通知應說明,本承包商文件是已可供按照本款進行審核和使用。通知還應說明本承包商文件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情況,或在哪些范圍不符合。

雇主在審核期可向承包商發(fā)出通知,指出承包商文件(在說明的范圍)不符合合同的規(guī)定。如果承包商文件確實如此不符合,該文件應由承包商承擔費用,按照本款修正,重新上報,并審核。

除雙方另有協(xié)議的范圍外,對工程每一部分都應:

(a) 在有關該部分的設計和施工的承包商文件的審核期尚未期滿前,不得開工;

(b) 該部分的實施,應按上報審核的承包商文件進行;

(c) 如果承包商希望對已送審的設計或文件進行修改,應立即通知雇主。然后,承包商應按照上述程序將修改后的文件提交雇主。

(根據前一段的)任何協(xié)議,或(根據本款或其他條款的)任何審核,都不應解除承包商的任何義務或職責。

5.3 承包商的承諾

承包商承諾其設計、承包商文件、實施和竣工的工程符合:

(a)工程所在國的法律,

(b)經過變更做出更改或修正時,構成合同的各項文件。

5.4 技術標準和 法規(guī)

設計、承包商文件、施工和竣工工程,均應符合工程所在國的技術標準、建筑、施工與環(huán)境方面的法律、適用于工程將生產的產品的法律、以及雇主要求中提出的適用于工程、或適用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標準。

所有這些關于工程和其各單位工程的法規(guī),應是在雇主根據第10條[雇主的接收]的規(guī)定接收工程或單位工程時通行的。除非另有說明,合同中提到的各項已公布的標準,應視為在基準日期適用的版本。

如果在基準日期后,上述版本有修改或有新的標準生效,承包商應通知雇主,并(如適宜)提交遵守新標準的建議書。如果:

(a) 雇主確定需要遵守,

(b) 遵守新標準的建議書構成一項變更時,

雇主應按照第l3條[變更和調整]的規(guī)定著手做出變更。

5.5 培訓

承包商應按照雇主要求中規(guī)定的范圍,對雇主人員進行工程操作和維修培訓。如果合同規(guī)定了工程接收前要進行培訓,在此項培訓結束前,不應認為工程已按照第10.1款[工程和單位工程的接收]規(guī)定的接收要求竣工。

5.6 竣工文件

承包商應編制并隨時更新一套完整的工程施工“竣工”記錄,如實記載竣工的準確位置、尺寸和已實施工作的詳細說明。上述竣工記錄應保存在現(xiàn)場,并僅限用于本款的目的。應在竣工試驗開始前,提交兩套副本給雇主。

此外,承包商應負責繪制并向雇主提供工程的竣工圖,表明整個工程的施工完畢的實際情況,提交雇主根據第5.2款[承包商文件]的規(guī)定進行審核。

承包商應取得雇主對它們的尺寸、基準體系、及其他相關細節(jié)的同意。

在頒發(fā)任何接收證書前,承包商應按照雇主要求中規(guī)定的份數(shù)和復制形式,向雇主提交上述相關的竣工圖。在雇主收到這些文件前,不應認為工程已經按照第l0.1款[工程和單位工程的接收]規(guī)定的接收要求竣工。

5.7 操作和維修手冊

在竣工試驗開始前,承包商應向雇主提供暫行的操作和維修手冊,上述操作和維修手冊的詳細程度,應能滿足雇主操作、維修、拆卸、重新組裝、調整和修復生產設備的需要。

在雇主收到足夠詳細的最后的操作和維修手冊和雇主要求中為此類目的規(guī)定的其他手冊前,不應認為工程已經按照第10.1款[工程和單位工程的接收]規(guī)定的接收要求竣工。

5.8 設計錯誤

如果在承包商文件中發(fā)現(xiàn)有錯誤、遺漏、含糊、不一致、不適當或其他缺陷,盡管根據本條做出了任何同意或批準,承包商仍應自費對這些缺陷和其帶來的工程問題進行改正。

6 員工

6.1 員工的雇用

除雇主要求中另有說明外,承包商應安排從當?shù)鼗蚱渌胤焦陀盟械膯T工,并負責他們的報酬、住宿、膳食和交通。

6.2 工資 標準和勞動條件

承包商所付的工資標準及遵守的勞動條件,應不低于實施工作的地區(qū)該工種或行業(yè)制訂的標準和條件。如果沒有現(xiàn)成的標準和條件可以引用,承包商所付的工資標準及遵守的勞動條件,應不低于當?shù)嘏c承包商類似的工種或行業(yè)雇主所付的一般工資標準及遵守的勞動條件。

6.3 為雇主服務的人員

承包商不應從雇主人員中招收或試圖招收員工。

6.4 勞動法

承包商應遵守所有適用于承包商人員的相關勞動法律,包括有關他們的雇用、健康、安全、福利、人境和出境等法律,并應允許他們享有所有合法權利。

承包商應要求其雇員遵守所有適用的法律,包括有關工作安全的法律。

6.5 工作時間

除非出現(xiàn)下列情況,在當?shù)毓J的休息日,或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不應在現(xiàn)場進行工作:

(a) 合同中另有規(guī)定,

(b) 雇主同意,或

(c) 為保護生命或財產、或為工程的安全不可避免或必需的工作,在此情況下承包商應立即通知雇主。

6.6 為員工提供設備

除雇主要求中另有說明外,承包商應為承包商人員提供和保持一切必要的食宿和福利設施。承包商還應按雇主要求中的規(guī)定為雇主人員提供設施。

承包商不應允許承包商人員中的任何人,在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構筑物內,保留任何臨時或永久的居住場所。

6.7 健康和安全

承包商應始終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維護承包商人員的健康和安全。承包商應與當?shù)匦l(wèi)生部門合作,始終確保在現(xiàn)場,以及承包商人員和雇主人員的任何住地,配備醫(yī)務人員、急救設施、病房及救護車服務,并應對所有必需的福利和衛(wèi)生要求、以及預防傳染病做出適當安排。

承包商應在現(xiàn)場指派一名事故預防員,負責維護安全和事故預防工作。該人員應能勝任此項職責,并應有權發(fā)布指示及采取防止事故的保護措施。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承包商應提供該人員履行其職責和權力所需要的任何事項。

任何事故發(fā)生后,承包商應立即將事故詳情通報雇主。承包商應按雇主可能提出的合理要求,保持記錄,并寫出有關人員健康、安全和福利、以及財產損壞等情況的報告。

6.8 承包商的監(jiān)督

在設計和工程實施過程中,以及其后為了完成承包商的義務所需要的期間內,承包商應對工作的規(guī)劃、安排、指導、管理、檢驗和試驗,提供一切必要的監(jiān)督。

此類監(jiān)督應由足夠的人員執(zhí)行,他們應具有交流所用語言(第1.4款[法律和語言]所規(guī)定的)、以及合乎要求地、安全地實施工程各項作業(yè)所需的足夠的知識(包括需要的方法和技術、可能遇到的危險和預防事故的方法)。

6.9 承包商人員

承包商人員都應是在他們各自工種或職業(yè)內,具有相應資質、技能和經驗的人員。雇主可要求承包商撤換(或促使撤換)受雇于現(xiàn)場或工程的,有下列行為的任何人員,適當時也包括承包商代表:

(a) 經常行為不當,或工作漫不經心;

(b) 無能力履行義務或玩忽職守;

(c) 不遵守合同的任何規(guī)定;或

(d) 堅持有損安全、健康或有損環(huán)境保護的行為。

如果適宜,承包商隨后應指派(或促使指派)合適的替代人員。

6.10 承包商人員和設備的記錄

承包商應想向雇主提交說明現(xiàn)場各類承包商人員的人數(shù)和各類承包商設備數(shù)量的詳細資料。應按雇主批準的格式,每月填報,直到承包商完成了工程接收證書上寫明的竣工日期時的全部掃尾工作為止。

6.11 無序行為

承包商應始終采取各種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承包商人員或其內部發(fā)生任何非法的、騷亂的或無序的行為,以保持安定,保護現(xiàn)場及鄰近人員和財產的安全。

7. 生產設備、材料和工藝

7.1 實施方法

承包商應按以下方法進行生產設備的制造、材料的生產加工、以及工程的所有其他實施作業(yè):

(a) 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方法(如果有)

(b) 按照公認的良好慣例,使用恰當、精巧、仔細的方法;

(c) 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使用適當配備的設施和無危險的材料。

7.2 樣品

承包商應根據合同規(guī)定,按照第5.2款[承包商文件]中所述的對承包商文件的送審程序,自費向雇主提交樣品,供其審核。每件樣品應標明其原產地、及其在工程中預期的用處。

7.3 檢驗

雇主人員應在所有合理的時間內:

(a) 有充分機會進入現(xiàn)場的所有部分以及獲得天然材料的所有地點;

(b) 有權在生產?p加工和施工期間(在現(xiàn)場和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范圍),對材料和工藝進行檢查、檢驗、測量和試驗,并對生產設備的制造和材料的加工生產進度進行檢查。

承包商應為雇主人員進行上述活動提供一切機會,包括提供進入條件、設施、許可和安全裝備。此類活動不應解除承包商的任何義務和職責。

對于雇主人員有權檢查、檢驗、測量和(或)試驗的工作,每當任何工作已經準備好,在覆蓋、掩蔽、包裝以便儲存或運輸前,承包商應通知雇主。

這時,雇主應及時進行檢查、檢驗、測量或試驗,不得無故拖延,或立即通知承包商無需進行這些工作。如果承包商沒有發(fā)出此類通知,而當雇主提出要求時,承包商應除去物件上的覆蓋,并隨后恢復完好,所需費用由承包商負擔。

7.4 試驗

本款適用于竣工后試驗(如果有)以外的合同規(guī)定的所有試驗。

為有效進行規(guī)定的試驗,承包商應提供所需的所有儀器、幫助、文件和其他資料、電力、裝備、燃料、消耗品、工具、勞力、材料,以及具有適當資質和經驗的人員。對任何生產設備、材料和工程其他部分進行規(guī)定的試驗,其時間和地點,應由承包商和雇主商定。

根據第13條[變更和調整]的規(guī)定,雇主可以改變進行規(guī)定試驗的位置或細節(jié),或指示承包商進行附加的試驗。如果這些變更或附加的試驗表明,經過試驗的生產設備、材料、或工藝不符合合同要求,不管合同有何其他規(guī)定,承包商應負擔進行本項變更的費用。

雇主應至少提前24小時將參加試驗的意圖通知承包商。如果雇主沒有在商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試驗,除非雇主另有指示,承包商可以白行進行試驗,這些試驗應被視為是在雇主在場情況下進行的。

如果由于服從這些指示或因雇主應負責的延誤的結果,使承包商遭受延誤和(或)招致費用,承包商應向雇主發(fā)出通知,并有權根據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賠]的規(guī)定要求:

(a) 根據第8.4款[竣工時間的延長]的規(guī)定,如果竣工已或將受到延誤,對任何此類延誤給予延長期;

(b) 任何此類費用加合理利潤應加入合同價格,給予支付。

雇主收到此通知后,應按照第3.5款[確定]的規(guī)定對這些事項進行商定或確定。

承包商應迅速向雇主提交充分證實的試驗報告。當規(guī)定的試驗通過時,雇主應在承包商的試驗證書上簽字認可,或向承包商頒發(fā)等效的證書。如果雇主未參加試驗,他應被視為已經認可試驗示數(shù)是準確的。

7.5 拒收

如果檢查、檢驗、測量或試驗結果,發(fā)現(xiàn)任何生產設備、材料、設計或工藝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要求,雇主可向承包商發(fā)出通知,并說明理由,拒收該生產設備、材料、設計或工藝。承包商應迅速修復缺陷,并保證上述被拒收的項目符合合同規(guī)定。

如果雇主要求對上述生產設備、材料、設計或工藝再次進行試驗,這些試驗應按相同的條和條件重新進行。如果此項拒收和再次試驗使雇主增加了費用,承包商應按照第2.5款[雇主的索賠]的規(guī)定,向雇主支付這筆費用。

7.6修補工作

盡管已有先前的任何試驗或證書,雇主仍可指示承包商進行以下工作:

(a) 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任何生產設備或材料移出現(xiàn)場,并進行更換;

(b) 去除不符合合同的任何其他工作并重新實施;

(c) 實施因意外、不可預見的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為工程的安全迫切需要的任何工作。

如果承包商未能遵從任何此類符合第3.4款[指示]要求的指示,雇主應有權雇用并付款給他人從事該工作。除承包商原有權從該工作所得付款的范圍外,承包商應遵照第2.5款[雇主的索賠]的規(guī)定,向雇主支付因他未履行指示而使雇主支付的所有費用。

7.7 生產設備和材料的所有權

從下列二者中較早的時間起,在符合工程所在國法律規(guī)定范圍內,每項生產設備和材料都應無扣押和其他阻礙地成為雇主的財產:

(a) 當上述生產設備、材料運至現(xiàn)場時;

(b) 當根據第8.10款[暫停時對生產設備和材料的支付]的規(guī)定,承包商有權得到按生產設備和材料價值的付款時。

7.8 土地(礦區(qū))使用費

除非在雇主要求中另有說明,承包商應為以下事項支付所有的土地(礦區(qū))使用費、租金和其他付款:

(a) 從現(xiàn)場以外地區(qū)得到的天然材料;

(b) 在合同規(guī)定的現(xiàn)場范圍內的棄置區(qū)以外,棄置拆除、開挖的材料和其他剩余材料(不論是天然的或人工的)。

8 開工、延誤和暫停

8.1 工程的開工

除非合同協(xié)議書另有說明:

(a) 雇主應在不少于7天前向承包商發(fā)出開工日期的通知;

(b) 開工日期應在第l.6款[合同協(xié)議書]規(guī)定的合同全面實施和生效日期后42天內。

承包商應在開工日期后,在合理可能情況下盡早開始工程的設計和施工,隨后應以正當速度,不拖延地進行工程。

8.2 竣工時間

承包商應在工程或單位工程(視情況而定)的竣工時間內,完成整個工程和每個單位工程(如果有),包括:

(a) 竣工試驗獲得通過;

(b) 完成合同提出的、工程和單位工程按照第l0.1款[工程和單位工程的接收]規(guī)定的接收要求竣工所需要的全部工作。

8.3 進度計劃

承包商應在開工日期后28天內,向雇主提交一份進度計劃。當原定進度計劃與實際進度或承包商的義務不相符時,承包商還應提交一份修訂的進度計劃。除非合同另有說明,每份進度計劃應包括:

(a) 承包商計劃實施工程的工作順序,包括工程各主要階段的預期時間安排;

(b) 根據第5.2款[承包商文件]規(guī)定的審核期限;

(c) 合同中規(guī)定的各項檢驗和試驗的順序和時間安排;

(d) 一份支持報告,內容包括:

(i) 工程實施中各主要階段和承包商擬采用的方法的一般描述;

(ii)各主要階段配備的各級承包商人員和各類型承包商設備的大

概數(shù)量。

除非雇主在收到進度計劃后21天內向承包商發(fā)出通知,指出其中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部分,承包商即應按照該進度計劃,并遵守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進行工作。雇主人員應有權依照該進度計劃安排他們的活動。

承包商應及時將未來可能對工程施工造成不利影響或延誤的事件或情況通知雇主。在此情況下,或在雇主通知承包商指出進度計劃(在指出的部分)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與實際進度或承包商提出的意向不一致時,承包商應遵照本款要求向雇主提交一份修訂進度計劃。

8.4 竣工時間的延長

如由于下列任何原因,致使達到按照第10.1款[工程和單位工程的接收]要求的竣工受到或將受到延誤的程度,承包商有權按照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賠]的規(guī)定提出延長竣工時間:

(a) 變更(除非已根據第l3.3款[變更程序]的規(guī)定商定調整了竣工時間);

(b) 根據本條件某款,有權獲得延長期的原因;或

(c) 由雇主、雇主人員、或在現(xiàn)場的雇主的其他承包商造成或引起的任何延誤、妨礙和阻礙。

如果承包商認為他有權提出延長竣工時間,應按照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賠]的規(guī)定,向雇主發(fā)出通知。雇主每次按照第20.1款確定延長時間時,應對以前所作的確定進行審查,可以增加,但不得減少總的延長時間。

8.5 當局造成的延誤

如果符合下列條件,即:

(a) 承包商已努力遵守了工程所在國依法成立的有關公共當局所制訂的程序;

(b) 這些當局延誤或打亂了承包商的工作;

(c) 延誤或中廢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在遞交投標書時無法合理預見的;

則上述延誤或中斷可視為根據第8.4款[竣工時間的延長](b)項規(guī)定的延誤原因。

8.6 工程進度

如果在任何時候:

(a) 實際工程進度對于在竣工時間內完工過于遲緩,和(或)

(b) 進度已(或將)落后于根據第8.3款[進度計劃]的規(guī)定制訂的現(xiàn)行進度計劃,

除由于第8.4款[竣工時間的延長]中列舉的某項原因造成的結果外,雇主可指示承包商根據第8.3款[進度計劃]的規(guī)定提交一份修訂的進度計劃,以及說明承包商為加快進度在竣工時間內竣工,建議采用的修訂方法的補充報告。

除非雇主另有通知,承包商應采取這些修訂方法,對可能需要增加工時、和(或)承包商人員和(或)貨物的數(shù)量,承包商應自行承擔風險和費用。如果這些修訂方法使雇主招致附加費用,承包商應根據第2.5款[雇主的索賠]的要求,連同下述第8.7款中提出的誤期損害賠償費(如果有),向雇主支付這些費用。

8.7 誤期損害賠償費

如果承包商未能遵守第8.2款[竣工時間]的要求,承包商應當為其違約行為,根據第2.5款[雇主的索賠]的要求向雇主支付誤期損害賠償費。這些項誤期損害賠償費應按專用條件中規(guī)定的每天應付金額,以接收證書注明的日期超過相應的竣工時間的天數(shù)計算。但按本款計算的賠償總額,不得超過專用條件中規(guī)定的誤期損害賠償費的最高限額(如果有)。

除在工程竣工前根據第l5.2款[由雇主終止]的規(guī)定終止的情況外,這些誤期損害賠償費應是承包商為此類違約應付的唯一損害賠償費。這些損害賠償費不應解除承包商完成工程的義務,或合同規(guī)定的其可能承擔的其他責任、義務或職責。

8.8 暫時停工

雇主可以隨時指示承包商暫停工程某一部分或全部的施工。在暫停期間,承包商應保護、保管,并保證該部分或全部工程不致產生任何變質、損失或損害。

雇主可以通知暫停的原因。如果是已通知了原因,而且是由于承包商的職責造成的情況,則下列第8.9、8.10和8.11款應不適用。

8.9 暫停的后果

如果承包商因執(zhí)行雇主根據第8.8款[暫時停工]的規(guī)定發(fā)出的指示,和(或)因為復工而遭受延誤和(或)招致增加費用,承包商應向雇主發(fā)出通知,并有權依照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賠]的規(guī)定提出:

(a) 根據第8.4款[竣工時間的延長]的規(guī)定,如竣工已或將受到延誤,應對任何此類延誤給予延長期;

(b) 對任何此類費用應計入合同價格,給予支付。

雇主收到此通知后,應按照第3.5款[確定]的要求,對這些事項進行商定或確定。

為彌補因承包商有缺陷的設計、工藝或材料,或因承包商未能按照第8.8款[暫時停工]的規(guī)定保護、保管、或保證安全的后果,承包商應無權得到由其帶來的延長期或招致費用的支付。

8.10 暫停對生產設備和材料的付款

在下列條件下,承包商有權得到尚未運到現(xiàn)場的生產設備和(或)材料(按暫停開始日期時)的價值的付款:

(a) 生產設備的生產、或生產設備和(或)材料的交付被暫停達到28天以上:

(b) 承包商已按雇主的指示,標明上述生產設備和(或)材料為雇主的財產。

8.11 拖長的暫停

如果第8.8款[暫時停工]所述的暫停已持續(xù)84天以上,承包商可以要求雇主允許繼續(xù)施工。如在提出這一要求后28天內,雇主沒有給予許可,承包商可以通知雇主,將工程受暫停影響的部分視為根據第l3條[變更和調整]規(guī)定的刪減項目。如果暫停影響到整個工程,承包商可以根據第l6.2款[由承包商終止]的規(guī)定發(fā)出終止的通知。

8.12 復工

在發(fā)出繼續(xù)施工的許可或指示后,雙方應共同對受暫停影響的工程、生產設備和材料進行檢查。承包商應負責恢復在暫停期間發(fā)生的工程或生產設備或材料的任何變質、缺陷或損失。

9 竣工試驗

9.1 承包商的義務

承包商應在按照第5.6款[竣工文件]和第5.7款[操作和維修手冊]的要求,提供各種文件后,按照本條和第7.4款[試驗]的要求進行竣工試驗。

承包商應提前21天將他可以進行每項竣工試驗的日期通知雇主。除非另有商定,竣工試驗應在此通知日期后的l4天內,在雇主指示的某日或某幾日內進行。

除非在專用條件中另有說明,竣工試驗應按下列順序進行:

(a) 啟動前試驗,應包括適當?shù)臋z驗和(“干”或“冷”)性能試驗,以證明每項生產設備能夠安全地承受下一階段(b)項試驗;

(b) 啟動試驗,應包括規(guī)定的操作試驗,以證明工程或單位工程能夠在所有可利用的操作條件下安全地操作。

(c) 試運行,應證明工程或單位工程運行可靠,符合合同要求。

在試運行期間,當工程正在穩(wěn)定條件下運行時,承包商應通知雇主,告知工程已可以做任何其他竣工試驗,包括各種性能試驗,以證明工程是否符合雇主要求中規(guī)定的標準和履約保證。

試運行不應構成第l0條[雇主的接收]規(guī)定的接收。除非專用條件中另有說明,工程在試運行期間生產的任何產品應屬于雇主的財產。

在考慮竣工試驗結果時,雇主應適當考慮到因雇主對工程的任何使用,對工程的性能或其他特性產生的影響。一旦工程或某單位工程通過了本款(a)、(b)或(c)項中的每項竣工試驗,承包商應向雇主提供一份經證實的這些試驗結果的報告。

9.2 延誤的試驗

如果雇主不當?shù)匮诱`竣工試驗,應適用第7.4款[試驗](第5段)和(或)第10.3款[對竣工試驗的干擾]的規(guī)定。

如果承包商不當?shù)匮诱`竣工試驗,雇主可通知承包商,要求在接到通知后21天內進行竣工試驗。承包商應在上述期限內的某日或某幾日內進行竣工試驗,并將該日期通知雇主。

如果承包商未在規(guī)定的21天內進行竣工試驗,雇主人員可自行進行這些試驗。試驗的風險和費用應由承包商承擔。這些竣工試驗應被視為是承包商在場時進行的,試驗結果應認為準確,予以認可。

9.3 重新試驗

如果工程或某單位工程未能通過竣工試驗,應適用第7.5款[拒收]的規(guī)定,雇主或承包商可要求按相同的條款和條件,重新進行此項未通過的試驗和相關工程的竣工試驗。

如果工程或某單位工程未能通過根據第9.3款[重新試驗]的規(guī)定重新進行的竣工試驗,雇主應有權:

(a) 下令根據第9.3款再次重復竣工試驗;

(b) 如果此項試驗未通過,使雇主實質上喪失了工程或單位工程的整個利益時,拒收工程或單位工程(視情況而定),在此情況下,雇主應采取與第11.4款[未能修補缺陷](c)項規(guī)定的相同補救措施;或

(c) 頒發(fā)接受證書。

在采用(c)項辦法的情況下,承包商應繼續(xù)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所有其他義務。但合同價格應予減少,減少的金額應足以彌補此項試驗未通過的后果給雇主帶來的價值損失。除非對此項試驗未通過相應減少的合同價格在合同中另有說明(或規(guī)定了計算方法),雇主可以要求該減少額(i)經雙方商定(僅限于滿足此項試驗未通過的要求),并在此項接收證書頒發(fā)前支付,或(ii)根據第2.5款[雇主的索賠]和第3.5款[確定]的規(guī)定,確定并支付。

10 雇主的接收

10.1 工程和單位工程的接收

除第9.4款[未能通過竣工試驗]中所述情況外,當(i)除下面(a)項允許的情況以外,工程已按合同規(guī)定,包括第8.2款[竣工時間]中提出的事項竣工,(ii)已按照本款規(guī)定頒發(fā)工程接收證書,或被認為已頒發(fā)時,雇主應接收工程。

承包商可在他認為工程將竣工并做好接收準備的日期前不少于l4天,向雇主發(fā)出申請接收證書的通知。若工程分成若干個單位工程,承包商可類似地為每個單位工程申請接收證書。

雇主在收到承包商申請通知后28天內,應:

(a) 向承包商頒發(fā)接收證書,注明工程或單位工程按照合同要求竣工的日期,任何對工程或單位工程預期使用目的沒有實質影響的少量收尾工作和缺陷(直到或當收尾工作和缺陷修補完成時)除外;或

(b) 拒絕申請,說明理由,并指出在能頒發(fā)接收證書前承包商需做的工作。承包商應在再次根據本款發(fā)出申請通知前,完成此項工作。

如果雇主在28天期限內既未頒發(fā)接收證書,又未拒絕承包商的申請,而工程或單位工程(視情況而定)實質上符合合同規(guī)定,接收證書應視為已在上述規(guī)定期限的最后一日頒發(fā)。

10.2 部分工程的接收

除合同中可能說明或可能經雙方同意以外,任何部分工程(單位工程以外),雇主均不得接收或使用。

10.3 對竣工試驗的干擾

如果由雇主應負責的原因妨礙承包商進行竣工試驗達14天以上,承包商應盡快地進行竣工試驗。

如果由于進行竣工試驗的此項拖延,使承包商遭受延誤和(或)招致增加費用,承包商應向雇主發(fā)出通知,并應有權根據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賠]的規(guī)定要求:

(a) 根據第8.4款[竣工時間的延長]的規(guī)定,如果竣工已或將受到延誤,對任何此類延誤給予延長期;

(b) 對任何此類費用,加合理的利潤,應加入合同價格,給予支付。

雇主收到此通知后,應按照第3.5款[確定]的規(guī)定,對這些事項進行商定或確定。

11 缺陷責任

11.1 完成掃尾工作和修補缺陷

為了使工程、承包商文件和每個單位工程在相應缺陷通知期限期滿日期或其后盡快達到合同要求(合理的損耗除外),承包商應:

(a) 在雇主指示的合理時間內,完成接收證書注明日期時尚未完成的任何工作;

(b) 在工程或單位工程(視情況而定)的缺陷通知期限滿日期或其以前,按照雇主可能通知的要求,完成修補缺陷或損害所需要的所有工作。

如果出現(xiàn)缺陷,或發(fā)生損害,雇主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

11.2 修補缺陷的費用

第11.1款[完成掃尾工作和修補缺陷](b)項中提出的所有工作,如果在歸因于下述原因的范圍,其執(zhí)行中的風險和費用應由承包商承擔:

(a) 工程的設計;

(b) 生產設備?p材料或工藝不符合合同要求;

(c) 由承包商(根據第5.5至5.7款或其他規(guī)定)負責的事項產生的不當?shù)牟僮骰蚓S修;或

(d) 承包商未能遵守任何其他義務。

如果此類工作在歸因于任何其他原因的范圍,雇主應根據情況通知承包商,并應適用第13.3款[變更程序]的規(guī)定。

11.3 缺陷通知期限的延長

如果因為某項缺陷或損害達到使工程、單位工程或某項主要生產設備(視情況而定,并在接收以后)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程度,雇主應有權根據第2.5款[雇主的索賠]的規(guī)定對工程或某一單位工程的缺陷通知期限提出延長期。但缺陷通知期限的延長不得超過兩年。

當生產設備和(或)材料的交付和(或)安裝,已根據第8.8款[暫時停工]或第16.1款[承包商暫停工作的權利]的規(guī)定暫停進行時,對于生產設備和(或)材料的缺陷通知期限原期滿日期兩年后發(fā)生的任何缺陷或損害,本條規(guī)定的承包商各項義務應不適用。

11.4 未能修補缺陷

如果承包商未能在合理的時間內修補任何缺陷和損害,雇主(或其代表)可確定一個日期,要求到或不遲于該日期修補好缺陷或損害。應將該日期向承包商發(fā)出合理的通知。

如果承包商到該通知的日期仍未修補好缺陷或損害,且此項修補工作根據第11.2款[修補缺陷的費用]的規(guī)定,應由承包商承擔實施的費用,雇主可以(自行選擇):

(a) 以合理的方式由他自己或他人進行此項工作,由承包商承擔費用,但承包商對此項工作將不再負責任;承包商應按照第2.5款[雇主的索賠]的規(guī)定,向雇主支付由雇主修補缺陷或損害而發(fā)生的合理費用;

(b) 按照第3.5款[確定]的規(guī)定,商定或確定合同價格的合理減少額;或

(c) 如果缺陷或損害使雇主實質上喪失了工程或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的整個利益時,終止整個合同或其有關不能按原定意圖使用的該主要部分。雇主還應有權在不損害根據合同或其他規(guī)定所具有的任何其他權利的情況下,收回對工程或該部分工程(視情況而定)的全部支出總額,加上融資費用和拆除工程、清理現(xiàn)場、以及將生產設備和材料退還給承包商所支付的費用。

11.5 移出有缺陷的工程

如果缺陷或損害在現(xiàn)場無法迅速修復,承包商可經雇主同意,將此類有缺陷或損害的各項生產設備移出現(xiàn)場進行修復。雇主此項同意可要求承包商按該項設備的全部重置成本,增加履約擔保的金額,或提供其他適宜的擔保。

11.6 進一步試驗

如果任何缺陷或損害的修補,可能對工程的性能產生影響,雇主可要求重新進行合同提出的任何試驗,包括竣工試驗和(或)竣工后試驗。此要求應在缺陷或損害修補后28天內發(fā)出通知提出。

這些試驗,除應根據第ll.2款[修補缺陷的費用]的規(guī)定,由對修補費用負責的一方承擔試驗的風險和費用外,應按適用于先前試驗的條款進行。

11.7 進入權

在頒發(fā)履約證書前,承包商應有進入工程的所有部分,使用工程的運行和工作記錄的權力。但不符合雇主的合理保安限制的情況除外。

11.8 承包商調查

如果雇主要求承包商調查任何缺陷的原因,承包商應在雇主的指導下進行調查。除非根據第ll.2款[修補缺陷的費用]的規(guī)定,應由承包商承擔修補費用的情況,調查費用加合理的利潤,應按照第3.5款[確定]的要求商定或確定,并加入合同價格。

11.9 履約證書

直到雇主向承包商頒發(fā)履約證書,注明承包商完成合同規(guī)定的各項義務的日期后,才應認為承包商的義務已經完成。

履約證書應由雇主在最后一個缺陷通知期限期滿日期后28天內頒發(fā),或在承包商提供所有承包商文件、完成了所有工程的施工和試驗,包括修補任何缺陷后盡快頒發(fā)。如果雇主未能按此要求頒發(fā)履約證書:

(a) 應認為履約證書已經在本款要求的應頒發(fā)日期后28天的日期頒發(fā);

(b) 第11.11款[現(xiàn)場清理]和第l4.14款[雇主責任的中止](a)項的規(guī)定應不適用。

只有履約證書應被認為構成對工程的認可。

11.10 未履行的義務

頒發(fā)履約證書后,每一方仍應負責完成當時尚未履行的任何義務。為了確定這些未完義務的性質和范圍,合同應被認為仍然有效。

11.11 現(xiàn)場清理

在收到履約證書時,承包商應從現(xiàn)場撤走任何剩余的承包商設備、多余材料、殘余物、垃圾和臨時工程等。

如果所有這些物品,在雇主頒發(fā)履約證書后28天內,尚未被運走,雇主可出售或另行處理任何這些剩余物品。雇主應有權收回有關或由于此類出售或處理、以及恢復現(xiàn)場所發(fā)生的費用。

此類出售的任何余款應付給承包商。如果出售收入少于雇主支出的費用,承包商應將差額付給雇主。

12 竣工后試驗

12.1 竣工后試驗的程序

如果合同規(guī)定了竣工后試驗,應適用本條規(guī)定。除非專用條件中另有說明:

(a) 雇主應提供全部電力、燃料和材料,并安排動用雇主人員和生產設備;

(b) 承包商應提供有效進行竣工后試驗所需要的所有其他設備、裝備、以及有適當資質和經驗的人員;

(c) 承包商應在任一方可能合理要求的雇主和(或)承包商的有關人員的參加下,進行竣工后試驗。

竣工后試驗應在工程或單位工程被雇主接收后的合理可行的時間內盡快進行。雇主應提前21天將開始進行竣工后試驗的日期通知承包商。除非另有商定,這些試驗應在該日期后14天內,在雇主確定的某日或某幾日進行。

竣工后試驗的結果應由承包商負責整理和評價,并編寫一份詳細報告。對雇主提前使用工程的影響應予適當考慮。

12.2 延誤的試驗

如果由于雇主對竣工后試驗的無故延誤,致使承包商增加費用,承包商應:(i)向雇主發(fā)出通知,(ii)有權根據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賠]的規(guī)定提出對任何此類費用和合理利潤應加入合同價格,給予支付。

雇主收到通知后,應按照第3.5款[確定]的要求商定或確定此項費用和利潤。

如果工程或任何單位工程的竣工后試驗,未能在缺陷通知期限(或雙方商定的任何其他期限)內完成,且原因不在承包商方面,工程或單位工程應被視為已通過了竣工后試驗。

12.3 重新試驗

如果工程或單位工程未能通過竣工后試驗:

(a) 應適用第ll.1款[完成掃尾工作和修補缺陷](b)項;

(b) 任一方即可要求按相同條款和條件.重新進行此項未通過的試驗和任何相關工程的竣工后試驗。

如果此項未通過試驗和重新試驗是由第ll.2款[修補缺陷的費用](a)至(d)項所列的任何事項造成的,達到致使雇主增加費用的程度,承包商應根據第2.5款[雇主的索賠]的規(guī)定。向雇主支付這些費用。

12.4 未能通過竣工后試驗

如果下列條件成立,即:

(a) 工程或某單位工程未能通過任何或全部竣工后試驗;

(b) 合同中已說明對此項未通過試驗可作為未履約損害賠償費支付的相應金額(或其計算方法已規(guī)定);

(c) 承包商已在缺陷通知期限內向雇主支付了此項相應金額;

則該工程或單位工程應被視為已通過了這些竣工后試驗。

如果工程或某單位工程未通過某項竣工后試驗,而承包商建議對工程或該單位工程進行調整或修正,雇主(或其代表)可指示承包商,到雇主方便時才能給予工程或單位工程的進入權。此時,承包商應在等待雇主(或其代表)關于雇主方便時間的通知的合理期限內,對進行調整或修正、并履行該項試驗繼續(xù)負責。但如果承包商在相關缺陷通知期限內未收到此項通知,承包商應解除上述義務,而工程或單位工程(視情況而定)應視為通過了該項竣工后試驗。

如果對承包商為調查未通過某項竣工后試驗的原因,或為進行任何調整或修正,要進入工程或生產設備,雇主無故延誤給予許可,招致承包商增加費用,承包商應:(i)向雇主發(fā)出通知,(ii)有權根據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賠]的規(guī)定,提出將任何此類費用和合理利潤加入合同價格,給予支付。

雇主收到此通知后,應按照第3.5款[確定]的要求,對此項費用和利潤進行商定或確定。

13 變更和調整

13.1 變更權

在頒發(fā)工程接收證書前的任何時間,雇主可通過發(fā)布指示或要求承包商提交建議書的方式,提出變更。變更不應包括準備交他人進行的任何工作的刪減。

承包商應遵守并執(zhí)行每項變更。除非承包商迅速向雇主發(fā)出通知,說明(附詳細根據):(i)承包商難以取得變更所需要的貨物;(ii)變更將降低工程的安全性或適用性;或(iii)將對履約保證的完成產生不利的影響。雇主接到此類通知后,應取消、確認、或改變原指示。

13.2 價值工程

承包商可隨時向雇主提交書面建議,提出(他認為)采納后將:(i)加快竣工,(ii)降低雇主的工程施工、維護、或運行的費用,(iii)提高雇主的竣工工程的效率或價值,或(iv)給雇主帶來其他利益的建議。

此類建議書應由承包商自費編制,并應包括第l3.3款[變更程序]所列內容。

13.3 變更程序

如果雇主在發(fā)出變更指示前要求承包商提出一份建議書,承包商應盡快做出書面回應,或提出他不能照辦的理由(如果情況如此),或提交:

(a) 對建議的設計和(或)要完成的工作的說明,以及實旅的進度計劃;

(b) 根據第8.3款[進度計劃]和竣工時間的要求,承包商對進度計劃做出必要修改的建議書;

(c) 承包商對調整合同價格的建議書。

雇主收到此類(根據第13.2款[價值工程]的規(guī)定或其他規(guī)定提出的)建議書后,應盡快給予批準、不批準、或提出意見的回復。在等待答復期間,承包商不應延誤任何工作。

應由雇主向承包商發(fā)出執(zhí)行每項變更并附做好各項費用記錄的任何要求的指示,承包商應確認收到該指示。

為指示或批準一項變更,雇主應按照第3.5款[確定]的要求,商定或確定對合同價格和付款計劃表的調整。這些調整應包括合理的利潤,如果適用,并應考慮承包商根據第13.2款[價值工程]提交的建議。

13.4 以適用貨幣支付

如果合同規(guī)定合同價格以一種以上貨幣支付,在上述商定、批準或確定調整時,應規(guī)定以每種適用貨幣支付的款額。為此,應參考變更后工作費用的實際或預期的貨幣比例,和規(guī)定的合同價格支付中的各種貨幣比例。

13.5 暫列金額

每筆暫列金額只應按雇主指示全部或部分地使用,并對合同價格相應進行調整。付給承包商的總金額只應包括雇主已指示的,與暫列金額有關的工作、供貨或服務的應付款項。對于每筆暫列金額,雇主可以指示用于下列支付:

(a) 根據第l3.3款[變更程序]的規(guī)定進行估價的、要由承包商實施的工作(包括要提供的生產設備、材料、或服務);和(或)

(b) 應加入扣除原列暫列金額后的合同價格的,要由承包商購買的生產設備、材料或服務的下列費用:

(i) 承包商已付(或應付)的實際金額,

(ii)以合同規(guī)定的有關百分率(如果有)計算的,這些實際金額的一個百分比,作為管理費和利潤的金額。

當雇主要求時,承包商應出示報價單、發(fā)票、憑證、以及帳單或收據等證明。

13.6 計日工作

對于一些小的或附帶性的工作,雇主可指示按計日工作實施變更。這時,工作應按照包括在合同中的計日工作計劃表,并按下述程序進行估價。如果合同中未包括計日工作計劃表,則本款不適用。

在為工作訂購貨物前,承包商應向雇主提交報價單。當申請支付時,承包商應提交任何貨物的發(fā)票、憑證、以及帳單或收據。

除計日工作計劃表中規(guī)定不應支付的任何項目外,承包商應向雇主提交每日的精確報表,一式二份,報表應包括前一日工作中使用的各項資源的詳細資料:

(a) 承包商人員的姓名、職業(yè)和使用時間;

(b) 承包商設備和臨時工程的標識、型號和使用時間;

(c) 所用的生產設備和材料的數(shù)量和型號。

報表如果正確或經同意,將由雇主簽署并退回承包商一份。承包商應在將它們列入其后根據第14.3款[期中支付的申請]的規(guī)定提交的報表前,先向雇主提交關于這些資源的估價報表。

13.7 因法律改變的調整

對于基準日期工程所在國的法律有改變(包括施用新的法律,廢除或修改現(xiàn)有法律),或對此類法律的司法或政府解釋有改變,影響承包商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的,合同價格應考慮由上述改變導致的任何費用增減進行調整。

如果由于這些基準日期后做出的法律或此類解釋的改變,使承包商已(或將)遭受延誤和(或)已(或將)招致增加費用,承包商應向雇主發(fā)出通知,并應有權根據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賠]的規(guī)定要求:

(a) 根據第8.4款[竣工時間的延長]的規(guī)定,如果竣工已(或)將受到延誤,對任何此類延誤給予延長期;

(b) 任何此類費用應計入合同價格,給予支付。

雇主收到此類通知后,應按照第3.5款[確定]的要求,對這些事項進行商定或確定。

13.8 因成本改變的調整

當合同價格要根據勞動力、貨物、以及工程的其他投入的成本的升降進行調整時,應按照專用條件的規(guī)定進行計算。

14 合同價格和付款

14.1 合同價格

除非在專用條件中另有規(guī)定:

(a) 工程款 的支付應以總額合同價格為基礎,按照合同規(guī)定進行調整;

(b) 承包商應支付根據合同要求應由其支付的各項稅費。除第13.7款[因法律改變的調整]說明的情況外,合同價格不應因任何這些費用進行調整。

14.2 預付款

當承包商按照本款,包括專用條件中提出的詳細要求,提交保函后,雇主應支付一筆預付款作為用于動員和設計的無息貸款。如果專用條件沒有說明:

(a) 預付款的數(shù)量,則本款應不適用; 、

(b) 分期付款的期數(shù)和時間安排,則只應有一次;

(c) 預付款的適用貨幣及比例,則應按合同價格支付的貨幣比例支付;和(或)

(d) 預付款分期攤還比率,則應按預付款總額除以減去暫列金額的合同協(xié)議書中規(guī)定的合同價格得出的比率進行計算。

雇主在收到(i)(根據第14.3款[期中付款的申請]規(guī)定的)報表,(ii)按照第4.2款[履約擔保]的規(guī)定,遞交的履約擔保,和(iii)由雇主批準的國家(或其他司、法,管轄區(qū))的實體按專用條件所附格式或雇主批準的其他格式簽發(fā)的,金額與幣種等同于預付款的保函后,應支付首次分期付款。除非并直到雇主收到此保函,本款應不適用。

在還清預付款前,承包商應確保該保函一直有效并可執(zhí)行;但其總額可根據承包商付還的金額逐漸減少。如果該保函條款中規(guī)定了期滿日期,而在期滿日期前28天預付款尚未還清時,承包商應將保函有效期延至預付款還清為止。

預付款應通過在期中付款中按比例扣減的方式付還??蹨p應按照專用條件中規(guī)定的分期攤還比率(或,如無此規(guī)定,則如上述(d)項中所述比率)計算,這種扣減方法應用于其他應付款項(不包括預付款、扣減額和保留金的付還),直到預付款還清時為止。

如果在頒發(fā)工程移交證書前,或根據第l5條[由雇主終止]、第l6條[由承包商暫停和終止]、或第l9條[不可抗力](視情況而定)的規(guī)定終止前,預付款尚未還清,則全部余額應立即成為承包商對雇主的到期應付款。

14.3 期中付款的申請

承包商應在合同規(guī)定的支付期限末(如無規(guī)定,則在每月月末)后,按雇主批準的格式,向雇主提交一式六份報表,詳細說明承包商自己認為有權得到的款額,同時提交包括按第4.21款[進度報告]的規(guī)定編制的相關進度報告在內的證明文件。

適用時,該報表應包括下列項目,以合同價格應付的各種貨幣表示,并按下列順序排列:

(a) 截至月末已實施的工程和已提出的承包商文件的估算合同價值(包括各項變更,但不包括以下(b)至(f)項所列項目);

(b) 按照第l3.7款[因法律改變的調整]和第l3.8款[因成本改變的調整]的規(guī)定,由于法律改變和成本改變,應增減的任何款額;

(c) 至雇主提取的保留金額達到專用條件中規(guī)定的保留金限額(如果有)前,用專用條件中規(guī)定的保留金百分比乘以對上述款項總額計算的應扣減的任何保留金額;

(d) 按照第14.2款[預付款]的規(guī)定,因預付款的支付和付還,應增加和扣減的任何款額;

(e) 根據合同或包括第20條[索賠、爭端和仲裁]規(guī)定等其他理由,應付的任何其他增加額或扣減額;

(f) 所有以前報表中包括的扣減額。

14.4 付款計劃表

如果合同包括對合同價格的支付規(guī)定了分期支付的付款計劃表,除非該表中另有規(guī)定,否則:

(a) 該付款計劃表所列分期付款額,應是為了應對第14.3款[期中付款的申請]中(a)項,并依照第l4.5款[擬用于工程的生產設備和材料]的規(guī)定估算的合同價值;

(b) 如果分期付款額不是參照工程實施達到的實際進度確定,且發(fā)現(xiàn)實際進度比付款計劃表依據的進度落后時,雇主可按照第3.5款[確定]的要求進行商定或確定,修改該分期付款額。這種修改應考慮實際進度落后于該分期付款額原依據的進度的程度。

如果合同未包括付款計劃表,承包商應在每個季度,提交他預計應付的無約束性估算付款額。第一次估算應在開工日期后42天內提交。直到頒發(fā)工程接收證書前,應按季度提交修正的估算。

14.5 擬用于工程的生產設備和材料

如果根據合同規(guī)定,承包商有權獲得尚未運到現(xiàn)場的生產設備和材料的期中付款,承包商必須具備下列條件才有權得到:

(a) 相關生產設備和材料在工程所在國,并已按雇主的指示,標明是雇主的財產;或

(b) 承包商已向雇主提交保險的證據和經雇主批準的實體按批準的格式簽發(fā)的、數(shù)額和幣種與該項付款相同的銀行保函。該保函可以用與第14.2款[預付款]中提到的格式相似的格式,并應做到在生產設備和材料在現(xiàn)場妥善儲存并做好防止損失、損害或變質的保護以前一直有效。

14.6 期中付款

在雇主收到并認可履約擔保前.不辦理付款。其后,雇主應在收到有關報表和證明文件后28天內,向承包商發(fā)出關于報表中雇主不同意的任何項目的通知,并附細節(jié)證明。除下列情況外,對應付款項不應予以扣發(fā):

(a) 如果承包商供應的任何物品或完成的工作不符合合同要求,在修正或更換完成前,可以扣發(fā)該修正或更換所需費用;和(或)

(b) 如果承包商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義務,且雇主已曾為此發(fā)出通知時,可以在該項工作或義務完成前,扣發(fā)該工作或義務的價值。

雇主可以在任一次付款時,對以前曾被認為應付的任何款額做出應有的任何正當?shù)母恼蛐拚8犊畈粦徽J為,表明雇主的接受、批準、同意或滿意。

14.7 付款的時間安排

除第2.5款[雇主的索賠]另有規(guī)定以外,雇主應在以下時間向承包商支付:

(a) 在合同開始實施和生效日期后42天,或雇主收到按照第4.2款[履約擔保]和第l4.2款[預付款]規(guī)定提出的文件后21天,二者中較晚的日期內,支付首期預付款;

(b) 在收到有關報表和證明文件后56天內,最終報表除外,支付每期報表的應付款額;

(c) 在收到按照第l4.11款[最終付款的申請]和第l4.12款[結清證明]的規(guī)定提交的最終報表和書面結清證明42天內,支付應付的最終款額。

每種貨幣的應付款額.應匯入合同(為此貨幣)指定的付款國境內承包商指定的銀行賬戶。

14.8 延誤的付款

如果承包商沒有在按照第14.7款[付款的時間安排]規(guī)定的時間收到付款,承包商應有權就未付款額按月計算復利,收取延誤期的融資費用。

除非專用條件中另有規(guī)定,上述融資費用應以高出付款貨幣所在國中央銀行的貼現(xiàn)率三個百分點的年利率進行計算,并應用同種貨幣支付。

承包商應有權得到上述付款,無需正式通知,且不損害他的任何其他權利或對其補償。

14.9 保留金的支付

當已頒發(fā)工程接收證書,且工程已通過所有規(guī)定的試驗(包括竣工后試驗,如果有)時,應將保留金的前一半付給承包商。如果對某單位工程頒發(fā)了接收證書,當該單位工程通過了所有試驗時,應付給保留金前一半的相關百分比部分。

在各缺陷通知期限的最末一個期滿日期后,應立即將保留金未付的余額付給承包商。如對某單位工程頒發(fā)了接收證書,在該單位工程的缺陷通知期限期滿日期后,應立即支付保留金后一半的相關百分比部分。

但如果根據第11條[缺陷責任]或第l2條[竣工后試驗]的規(guī)定,還有任何工作要做,雇主應有權在該項工作完成前,扣發(fā)完成該工作的估算費用。

每個單位工程的相關百分比應是合同中規(guī)定的該單位工程的價值百分比。如果合同中沒有規(guī)定該單位工程的價格百分比,則對該單位工程不應根據本款對保留金任何一半按百分比放還。

14.10 竣工報表

承包商在收到工程接收證書后84天內,應按照第l4.3款[期中付款的申請]的要求,向雇主遞交竣工報表并附證明文件,一式六份,列出:

(a) 截至工程接收證書載明的日期,按合同要求完成的所有工作的價值;

(b) 承包商認為應付的任何其他款額;

(c) 承包商認為根據合同規(guī)定將應付給他的任何其他款項的估計款額。估計款額在竣工報表中應單獨列出。

此時雇主應按照第l4.6款[期中付款]的規(guī)定核發(fā)支付證書,并按照第l4.7款[付款的時間安排]的規(guī)定支付。

14.11 最終付款的申請

承包商應在收到履約證書后56天內,向雇主提交按照雇主批準的格式編制的最終報表草案,并附證明文件,一式六份,詳細列出:

(a) 根據合同完成的所有工作的價值,

(b) 承包商認為根據合同或其他規(guī)定應支付給他的任何其他款額。

如果雇主不同意或無法核實最終報表草案中的任何部分,承包商應按雇主可能提出的合理要求提交補充資料,并按雙方可能商定的意見,對該草案進行修改。然后,承包商應按商定的意見編制并向雇主提交最終報表。這份經商定的報表在本條件中稱為“最終報表”。

如果在雙方協(xié)商并就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對最終報表草案進行修改過程中,明顯存在爭端,雇主應按照第l4.6款[期中付款]和第l4.7款[付款的時間安排]的規(guī)定,支付最終報表草案中同意的部分。此后,如果爭端根據第20.4款[取得爭端裁決委員會的決定]、或第20.5款[友好解決]的規(guī)定,最終得到解決,承包商隨后應編制并向雇主提交最終報表。

14.12 結清證明

承包商在提交最終報表時,應提交一份書面結清證明,確認最終報表上的總額代表了根據合同或與合同有關的事項,應付給承包商的所有款項的全部和最終的結算總額。該結清證明可注明在承包商收到退回的履約擔保和該總額中尚未付清的余額后生效,在此情況下,結清證明應在該日期生效。

14.13 最終付款

雇主應按照第l4.7款[付款的時間安排](c)項的規(guī)定,向承包商支付最終應付款額扣除雇主過去已付的全部款額、以及按照第2.5款[雇主的索賠]的規(guī)定決定的任何減少額后的款額。

14.14 雇主責任的中止

除承包商在下列文件中,為合同或工程實施引發(fā)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問題或事項,明確提出款額要求以外,雇主應不再為上述問題或事項對承包商承擔責任:

(a) 在最終報表中,

(b) 在第14.10款[竣工報表]所述的竣工報表中(頒發(fā)工程接收證書后發(fā)生的問題或事項除外)。

但本款不應減少雇主因其保障義務,或因其任何欺騙、有意違約、或輕率的不當行為等情況引起的責任。

14.15 支付的貨幣

合同價格應按合同協(xié)議書規(guī)定的貨幣或幾種貨幣支付。除非專用條件中另有說明,如果規(guī)定了一種以上貨幣,應按以下辦法支付:

(a) 如果合同價格只是用當?shù)刎泿疟硎镜模?/p>

(i) 當?shù)刎泿藕屯鈳诺谋壤蚩铑~,以及計算付款采用的固定匯率,除雙方另有商定外,應按合同協(xié)議書的規(guī)定。

(ii)根據第l3.5款[暫列款]和第l3.7款[因法律改變的調整]規(guī)定的付款和扣減,應按適用貨幣和比例。

(iii)根據第l4.3款[期中付款的申請](a)至(d)項做出的其他支付和扣減,應按上述(a)(i)項規(guī)定的貨幣和比例。

(b) 專用條件中規(guī)定的對損害賠償費的支付,應按專用條件中規(guī)定的貨幣和比例;

(c) 由承包商付給雇主的其他款應以雇主花費該款項實際用的貨幣,或雙方可能商定的貨幣;

(d) 如果承包商應付給雇主的某種貨幣的款額,超過了雇主應付給承包商的該種貨幣的款額,雇主可以從另應付給承包商的其他貨幣的款額中,收回該項差額;

(e) 如果在合同中未說明匯率,應采用基準日期當天工程所在國中央銀行確定的匯率。

15 由雇主終止

15.1 通知改正

如果承包商未能根據合同履行任何義務,雇主可通知承包商,要求其在規(guī)定的合理時間內,糾正并補救上述未履約。

如果承包商有下列行為,雇主應有權終止合同:

(a) 未能遵守第4.2款[履約擔保]的規(guī)定,或根據第l5.1款[通知改正]的規(guī)定發(fā)出通知的要求;

(b) 放棄工程,或明確表現(xiàn)出不愿繼續(xù)按照合同履行其義務的意向;

(c) 無合理解釋,未按照第8條[開工、延誤和暫停]的規(guī)定進行工程;

(d) 未經必要的許可,將整個工程分包出去,或將合同轉讓他人;

(e) 破產或無力償債,停業(yè)清理,已有對其財產的接管令或管理令,與 債權人 達成和解,或為其債權人的利益在財產接管人、受托人或管理人的監(jiān)督下營業(yè),或采取了任何行動或發(fā)生任何事件(根據有關適用法律)具有與前述行動或事件相似的效果;

(f) (直接或間接)向任何人付給或企圖付給任何賄賂、禮品、賞金、回扣、或其他貴重物品,以引誘或報償他人:

(i) 采取或不采取有關合同的任何行動;或

(ii) 對與合同有關的任何人做出或不做有利或不利的表示;

或任何承包商人員、代理人或分包商(直接或間接)向任何人付給或企圖付給本款(f)項所述的任何此類引誘或報償。但對給予承包商人員的合法鼓勵和獎賞無權終止。

在出現(xiàn)任何上述事件或情況時,雇主可提前14天向承包商發(fā)出通知,終止合同,并要求其離開現(xiàn)場。但在(e)或(f)項情況下,雇主可發(fā)出通知立即終止合同。

雇主做出終止合同的選擇,不應損害其根據合同或其他規(guī)定所享有的其他任何權利。

此時,承包商應撤離現(xiàn)場,并將任何需要的貨物、所有承包商文件、以及由或為他做的其他設計文件交給雇主。但承包商應立即盡最大努力遵從包括通知中關于(i)轉讓任何分包合同,及(ii)保護生命或財產、或工程的安全的任何合理的指示。

終止后,雇主可以繼續(xù)完成工程,和(或)安排其他實體完成。這時雇主和這些實體可以使用任何貨物、承包商文件和由承包商或以其名義編制的其他設計文件。

其后雇主應發(fā)出通知,將在現(xiàn)場或其附近把承包商設備和臨時工程放還給承包商。承包商應自行承擔風險和費用,迅速安排將它們運走。但如果此時承包商還有應付雇主的款項沒有付清,雇主可以出售這些物品,以收回 欠款 。收益的任何余款應付給承包商。

15.3 終止日期時的估價

在根據第l5.2款[由雇主終止]的規(guī)定發(fā)出的終止通知生效后,雇主應立即按照第3.5款[確定]的要求。商定或確定工程、貨物和承包商文件的價值、以及承包商按照合同實施的工作應得的任何其他款項。

15.4 終止后的付款

在根據第l5.2款[由雇主終止]的規(guī)定發(fā)出的終止通知生效后,雇主可以:

(a) 按照第2.5款[雇主的索賠]的規(guī)定進行;

(b) 在確定設計、施工、竣工和修補任何缺陷的費用、因延誤竣工(如果有)的損害賠償費、以及由雇主負擔的全部其他費用前,暫不向承包商支付進一步款額;和(或)

(c) 在根據第l5.3款[終止日期時的估價]的規(guī)定答應付給承包商的任何款額后,先從承包商處收回雇主蒙受的任何損失和損害賠償費,以及完成工程所需的任何額外費用。在收回任何此類損失、損害賠償費和額外費用后,雇主應將任何余額付給承包商。

15.5 雇主終止的權利

雇主應有權在對他方便的任何時候,通過向承包商發(fā)出終止通知,終止合同。此項終止應在承包商收到該通知或雇主退回的履約擔保兩者中較晚的日期后第28日生效。雇主不應為了要自己實施或安排另外的承包商實施工程,而根據本款終止合同。

在此項終止后,承包商應按照第l6.3款[停止工作和承包商設備的撤離]的規(guī)定執(zhí)行,并應按照第l9.6款[自主選擇的終止、付款和解除]的規(guī)定獲得付款。

16 由承包商暫停和終止

16.1 承包商暫停工作的權利

如果雇主未能遵守第2.4款[雇主的資金安排]或第l4.7款[付款的時間安排]的規(guī)定,承包商可在不少于21天前通知雇主,暫停工作(或放慢工作速度),除非并直到承包商根據情況和通知中所述,收到付款證書、合理的證明或付款為止。

承包商的上述行動不應影響他根據第l4.8款[延誤的付款]的規(guī)定獲得融資費用,以及根據第l6.2款[由承包商終止]的規(guī)定提出終止的權利。

如果在發(fā)出終止通知前,承包商隨后收到了上述證明或付款(如有關條款和上述通知中所述),承包商應在合理可能情況下,盡快恢復正常工作。

如果因按照本款暫停工作(或放慢工作速度),使承包商遭受延誤和(或)招致費用,承包商應向雇主發(fā)出通知,有權根據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賠]的規(guī)定,要求:

(a) 根據第8.4款[竣工時間的延長]的規(guī)定,如竣工已或將受到延誤,對任何此類延誤給予延長期;

(b) 任何此類費用和合理的利潤,應加入合同價格,給予支付。

雇主收到此通知后,應按照第3.5款[確定]的規(guī)定對這些事項進行商定或確定。

16.2 由承包商終止

如出現(xiàn)下列情況,承包商應有權終止合同:

(a) 承包商在根據第16.1款[承包商暫停工作的權利]的規(guī)定,就未能遵守第2.4款[雇主的資金安排]規(guī)定的事項發(fā)出通知后42天內,仍未收到合理的證明;

(b) 在第14.7款[付款的時間安排]規(guī)定的付款時間到期后42天內,承包商仍未收到該期間的應付款額(按照第2.5救[雇主的索賠]規(guī)定的減少部分除外);

(c) 雇主實質上未能根據合同規(guī)定履行其義務;

(d) 雇主未遵守第l.7款[權益轉讓]的規(guī)定;

(e) 第8.11款[拖長的暫停]所述的拖長的停工影響了整個工程;或

(f) 雇主破產或無力償債,停業(yè)清理,已有對其財產的接管令或管理令,與債權人達成和解,或為其債權人的利益在財產接管人、受托人或管理人的監(jiān)督下營業(yè),或采取了任何行動或發(fā)生任何事件(根據有關適用法律)具有與前述行動或事件相似的效果。

在上述任何事件或情況下,承包商可通知雇主l4天后終止合同。但在(e)或(f)項情況下,承包商可發(fā)出通知立即終止合同。

承包商做出終止合同的選擇,不應影響其根據合同或其他規(guī)定所享有的其他任何權利。

16.3 停止工作和承包商設備的撤離

在根據第l5.5款[雇主終止合同的權利]、第l6.2款[由承包商終止]、或第19.6款[自主選擇的終止、付款和解除]的規(guī)定發(fā)出的終止通知生效后,承包商應迅速:

(a) 停止所有進一步的工作,雇主為保護生命或財產或工程的安全可能指示的工作除外;

(b) 移交承包商已得到付款的承包商文件、生產設備、材料和其他工作;

(c) 從現(xiàn)場運走除為了安全需要以外的所有其他貨物,并撤離現(xiàn)場。

16.4 終止時的付款

在根據第l6.2款[由承包商終止]的規(guī)定發(fā)出的終止通知生效后,雇主應迅速:

(a) 將履約擔保退還承包商;

(b) 按照第l9.6款[自主選擇的終止、付款和解除]的規(guī)定,向承包商付款;

(c) 付給承包商因此項終止而蒙受的任何利潤損失或其他損失或損害的款額。

17 風險與職責

17.1 保障

承包商應保障并保持使雇主、雇主人員、以及他們各自的代理人免受以下所有索賠、損害賠償費、損失和開支(包括法律費用和開支)帶來的損害:

(a) 由工程設計、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補任何缺陷引起、或在其過程中、或因其原因產生的任何人員的人身傷害、患病、疾病或死亡,除非是由于雇主、雇主人員或他們各自的任何代理人的任何疏忽、故意行為或違反合同造成的;

(b) 由下列情況造成的對任何財產,不動產或動產(工程除外)的損害或損失:

(i) 由于工程設計、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補任何缺陷引起,或在其過程中,或因其原因產生的;

(ii)不是由于雇主、雇主人員、他們各自的代理人、或他們中任何人直接或間接雇用的任何人員的疏忽、故意行為或違反合同造成的。

雇主應保障并保持使承包商、承包商人員及他們各自的代理人,免受以下方面所有索賠、損害賠償費、損失和開支(包括法律費用和開支)帶來的損害:(1)由雇主、雇主人員或他們各自的代理人的任何疏忽、故意行為、或違反合同造成的人身傷害、患病、疾病或死亡;以及(2)如第l8.3款 [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險](d)項(i)、(ii)和(iii)目中所述的其責任可以不包括在保險范圍的各類事項。

17.2 承包商對工程的照管

承包商應從開工日期起承擔照管工程和貨物的全部職責,直到頒發(fā)工程接收證書(或根據第l0.1款[工程和單位工程的接收]的規(guī)定應視為已頒發(fā))之日止,這時工程照管職責應移交給雇主。如果對某單位工程頒發(fā)了(或照上述應視為已頒發(fā))接受證書,則對該單位工程的照管職責應移交給雇主。

在照管職責按上述規(guī)定移交給雇主后,承包商仍應對在接收證書上注明日期時的任何掃尾工作承擔照管職責,直到該掃尾工作完成為止。

如果在承包商負責照管期間,由于第l7.3款[雇主的風險]中所列風險以外的原因,致使工程、貨物、或承包商文件發(fā)生任何損失或損害,承包商應自行承擔風險和費用,修正該項損失或損害,使工程、貨物和承包商文件符合合同要求。

承包商應對頒發(fā)接收證書后由其采取的任何行動造成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承包商還應對頒發(fā)接收證書后發(fā)生的,由承包商負責的以前的事件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

17.3 雇主的風險

下述第17.4款談到的風險是指:

(a) 戰(zhàn)爭?p敵對行動(不論宣戰(zhàn)與否) ?p入侵?p外敵行動;

(b) 工程所在國內的叛亂?p恐怖主義?p革命?p暴動?p軍事政變或篡奪政權,或內戰(zhàn)

(c) 承包商人員及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其他雇員以外的人員,在工程所在國內的騷動、喧鬧、或混亂;

(d) 工程所在國內的戰(zhàn)爭軍火、爆炸物資、電離輻射或放射性引起的污染,但可能由承包商使用此類軍火、炸藥、輻射或放射性引起的除外;

(e) 由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飛行裝置所產生的壓力波。

17.4 雇主風險的后果

如果上述第17.3款列舉的任何風險達到對工程、貨物、或承包商文件造成損失或損害的程度,承包商應立即通知雇主,并應按雇主要求,修正此類損失或損害。

如果因修正此類損失或損害使承包商遭受延誤和(或)招致增加費用,承包商應進一步通知雇主,有權根據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賠]的規(guī)定,要求:

(a) 根據第8.4款[竣工時間的延長]的規(guī)定,如果竣工已或將受到延誤,對任何此類延誤給予延長期;

(b) 任何此類費用,應加入合同價格,給予支付。

雇主收到此類進一步通知后,應按照第3.5款[確定]的要求,對這些事項進行商定或確定。

17.5 知識產權和工業(yè)產權

在本款中,“侵權”是指侵犯(或被指稱侵犯)與工程有關的任何 專利權 、已登記的設計、版權、 商標 、商號商品名稱、商業(yè)機密、或其他知識產權或工業(yè)產權;“索賠”是指對指稱一項侵權的索賠(或為索賠進行的 訴訟 )。

當一方未能在收到任何索賠28天內,向另一方發(fā)出關于索賠的通知時,該方應被認為已放棄根據本款規(guī)定的任何受保障的權利。

雇主應保障并保持承包商免受因以下情況提出的指稱侵權的任何索賠引起的損害:

(a) 因承包商遵從雇主的要求,而造成的不可避免的結果;

(b) 因雇主為以下原因使用任何工程的結果:

(i) 為了合同中指明的或根據合同可合理推斷的事項以外的目的;

(ii)與非承包商提供的任何物品聯(lián)合使用,除非此項使用已在基準日期前向承包商透露,或在合同中有規(guī)定。

承包商應保障并保持雇主免受由以下事項產生或與之有關的任何其他索賠引起的損害:(i)承包商的工程設計、制造、施工或實施;(ii)承包商設備的使用;或(iii)工程的正確使用。

如果一方根據本款規(guī)定有權受保障,保障方可(由其承擔費用)組織解決索賠的談判,以及可能由其引起的任何訴訟或仲裁。在保障方請求并承擔費用的情況下,另一方應協(xié)助爭辯該索賠。此另一方(及其人員)不應做出可能損害保障方的任何承認,除非保障方未能在該另一方請求下,接辦組織任何談判、訴訟或仲裁事宜。

17.6 責任限度

除根據第l6.4款[終止時的支付]和第l7.1款[保障]的規(guī)定外,任何一方不應對另一方使用任何工程中的損失、利潤損失、任何合同的損失,或對另一方可能遭受的與合同有關的任何間接的或引發(fā)的損失或損害負責。

除根據第4.19款[電、水和燃氣]、第4.20款[雇主的設備和免費供應的材料]、第l7.1款[保障]和第l7.5款[知識產權和工業(yè)產權]的規(guī)定外,承包商根據或有關合同對雇主的全部責任不應超過專用條件中規(guī)定的總額,或(如果沒有規(guī)定該總額)合同協(xié)議書中規(guī)定的合同價格。

本款不應限制違約方的欺騙、有意違約、或輕率的不當行為等任何情況的責任。

18 保險

18.1 有關保險的一般要求

在本條中,對于每種類型的保險,“應投保方”是指對辦理并保持相關條款中規(guī)定的保險負有責任的一方。

當承包商是應投保方時,應按照雇主批準的條件向保險人辦理每項保險。這些條件應與雙方在簽訂合同協(xié)議書前協(xié)商同意的任何條件相一致。這一條件協(xié)議的地位應優(yōu)先于本條各項規(guī)定。

當雇主是應投保方時,應按照與專用條件所附的詳細內容相一致的條件,向保險人辦理每項保險。

如果保險單需要對聯(lián)合被保人提供保障,保險賠償應如同已向聯(lián)合被保人的每一方發(fā)出單獨保險單一樣,對每個被保人分別施用。如果保險單對附加聯(lián)合被保人提供保障,即在本條規(guī)定的被保人之外附加,則(i)除雇主應代表雇主人員行動外,承包商應代表這些附加聯(lián)合被保人根據保險單行動;(ii)附加聯(lián)合被保人無權從保險人處直接獲得付款,或與保險人有其

他直接往來;以及(iii)應投保方應要求所有附加聯(lián)合被保人遵守保險單規(guī)定的條件。

每份承保損失或損害的保險單應以修正損失或損害需要的貨幣進行賠償。從保險人處收到的付款應用于修正損失或損害。

有關應投保方應在專業(yè)條件中規(guī)定的各自期限內(從開工日期算起),向另一方提交:

(a) 本條中所述保險已經生效的證據;

(b) 第18.2款[工程和承包商設備的保險]、及第18.3款[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害險]所述保險的保險單副本。

當每筆保險費已付時,應投保方應向另一方提供支付證據。

每方應遵守每份保險單規(guī)定的條件。應投保方應保持使保險人隨時了解工程實施中的任何相關變化,并確保按照本條要求維持保險。

沒有得到另一方的事先批準,任一方都不應對任何保險的條件做出實質性變動。如果保險人做出(或要做出)任何變動,首先收到保險人通知的一方應迅速通知另一方。

如果應投保方對合同要求辦理并維持的任何保險未按要求辦好并保持有效,或未能按本款要求提供滿意的證據和保險單的副本,另一方可以(由其選擇,并在不影響任何其他權利或補償?shù)那闆r下)辦理該保險范圍的保險,并付應交的保險費。應投保方應向另一方支付這些保險費,并相應調整合同價格。

本條規(guī)定不限制合同其余條款或其他文件所規(guī)定的承包商或雇主的義務、責任、或職責。任何未保險或未能從保險人處收回的款項,應由承包商和(或)雇主按照這些義務、責任、或職責的規(guī)定承擔。但是,如果應投保方對于能做到的并在合同中規(guī)定要辦理并保持的某項保險,未能按要求辦好并保持有效,而另一方既沒有認可這項省略,又沒有辦理與此項違約有關

的保險范圍的保險,則根據此項保險應能收回的任何款額應由應投保方支付。

一方向另一方的支付,應按適用情況,根據第2.5款[雇主的索賠]或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賠]的規(guī)定辦理。

18.2 工程和承包商設備的保險

應投保方應為工程、生產設備、材料和承包商文件投保,保險額不低于全部復原費用,包括拆除、運走廢棄物的費用、以及專業(yè)費用和利潤。該保險應從第l8.1款[有關保險的一般要求](a)項規(guī)定的提交證據的日期起,至頒發(fā)工程接收證書的日期止保持有效。

應投保方應維持該保險在直到頒發(fā)履約證書的日期為止的期間繼續(xù)有效,以便對承包商應負責的,由頒發(fā)接收證書前發(fā)生的某項原因引起的損失或損害,以及由承包商或分包商在任何其他作業(yè)(包括根據第11條[缺陷責任]和第l2條[竣工后試驗]規(guī)定的作業(yè))過程中造成的損失或損害,提供保險。

應投保方應對承包商設備投保,保險金額不低于全部重置價值,包括運至現(xiàn)場的費用。對每項承包商設備,該保險都應從該設備運往現(xiàn)場的過程起,直到其不需再作為承包商設備為止的期間保持有效。

除非在專用條件中另有規(guī)定,本款規(guī)定的各項保險:

(a) 應由承包商作為應投保方辦理和維持;

(b) 應由共同有權從保險人處得到賠償?shù)母鞣铰?lián)名投保,保險 賠償金 在各方間保有或分配,唯一用于修正損失或損害;

(c) 應對未列入第l7.3款[雇主的風險]列舉的任何原因造成的所有損失和損害提供保險;

(d) 還應對因第17.3款[雇主的風險](c)項中列舉的風險造成的損失或損害提供保險,每次事件的免賠額不應超過專用條件中規(guī)定的數(shù)額(如果沒有規(guī)定此數(shù)額,本(d)項應不適用);

(e) 但可以不包括下列部分的損失、損害、及復原:

(i) 由于其本身的設計、材料或工藝缺陷造成的處于有缺陷狀況的工程部分(但保險應包括不屬于下述第(ii)項情況的,由上述有缺陷狀況直接造成損失或損害的任何其他部分);

(ii)為復原因設計、材料、或工藝缺陷造成的其他處于有缺陷狀況的工程部分,而遭受損失或損害的某一工程部分;

(iii)雇主已經接收的工程部分,但承包商對其損失或損害應負責任的除外;

(iv) 根據第14.5款[擬用于工程的生產設備和材料]的規(guī)定,不在工程所在國的貨物。

如果在基準日期后一年以上,上述(d)項所述保險不能在合理的商務條件下繼續(xù)投保,承包商(作為應投保方)應通知雇主,并附詳細說明。這時,雇主應(i)有權根據第2.5款[雇主的索賠]的規(guī)定,獲得等同于承包商在該合理商務條件下,為該類保險預期要支付的款額,及(ii)除非他在商務合理條件下獲得該保險,被認為已根據第l8.1款[有關保險的一般要求]的規(guī)定,批準了此項省略。

18.3 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害權

應投保方應為可能由承包商履行合同引起、并在履約證書頒發(fā)前發(fā)生的,任何物質財產(根據第18.2款[工程和承包商設備的保險]規(guī)定被保的物品除外)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或任何人員(根據第18.4款[承包商人員的保險]規(guī)定被保的人員除外)的任何死亡或傷害,辦理每方責任險。

此類保險,對發(fā)生每次事件的保險金限額應不低于專用條件中規(guī)定的數(shù)額,事件發(fā)生次數(shù)不限。如果合同沒有規(guī)定數(shù)額,本款應不適用。

除非在專用條件中另有規(guī)定,本款規(guī)定的各項保險:

(a) 應由承包商作為應投保方辦理和維持;

(b) 應以各方聯(lián)合名義投保;

(c) 保險范圍應擴展到因承包商履行合同引起的對雇主財產(根據第18.2款規(guī)定被保的物品除外)的所有損失或損害的責任;

(d) 但可以不包括由以下事項引起的責任:

(i) 雇主在任何土地上面、上方、下面、范圍內,或穿過它實施永久工程,以及了

永久工程占用該土地的權利;

(ii) 由承包商實施工程和修補任何缺陷的義務造成的不可避免的損害;

(iii) 第17.3款[雇主的風險]列舉的某項原因,但可以按合理商務條件得到保險的

范圍除外。

18.4 承包商人員的保險

承包商應對承包商雇用的任何人員或任何其他承包商人員的傷害、患病、疾病或死亡引起的索賠、損害賠償費、損失或開支(包括法律費用和開支)的責任辦理并維持保險。

除該保險可不包括由雇主或雇主人員的任何行為或疏忽引起的損失和索賠的情況以外,雇主也應由該項保險單得到保障。

此類保險應在這些人員參加工程實施的整個期間保持全面實施和有效。對于分包商的雇員,此類保險可以由分包商投保,但承包商應對其符合本條規(guī)定負責。

19 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的定義

在本條中,“不可抗力”系指某種特殊的事件或情況:

(a)一方無法控制的;

(b)該方在簽訂合同前,不能對之進行合理防備的;

(c)發(fā)生后,該方不能合理避免或克服的;

(d)不主要歸因于他方的。

只要滿足上述(a)至(d)項條件,不可抗力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種特殊事件或情況:

(i) 戰(zhàn)爭、敵對行動(不論宣戰(zhàn)與否)、入侵、外敵行為;

(ii) 叛亂、恐怖主義、革命、暴動、軍事政變或篡奪政權、或內戰(zhàn);

(iii) 承包商人員和承包商及其分包商的其他雇員以外的人員的騷動、喧鬧、混亂、罷工或停工;

(iv) 戰(zhàn)爭軍火、爆炸物資、電離輻射或放射性污染,但可能因承包商使用此類軍火、炸藥、輻射或放射性引起的除外;

(v) 自然災害,如地震、颶風、臺風、或火山活動。

19.2 不可抗力的通知

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使其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任何義務已或將受到阻礙,應向他方發(fā)出關于構成不可抗力的事件或情況的通知,并應明確說明履行已或將受到阻礙的各項義務。此項通知應在該方察覺或應已察覺到構成不可抗力的有關事件或情況后l4天內發(fā)出。

發(fā)出通知后,該方應在該不可抗力阻礙其履行義務期內免于履行該義務。

不管本條的其他任何規(guī)定,不可抗力的規(guī)定不應施用于任一方根據合同向另一方支付的義務。

19.3 將延誤減至最小的義務

每方都應始終盡所有合理的努力,使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造成的任何延誤減至最小。

當一方不再受不可抗力影響時,應向另一方發(fā)出通知。

19.4 不可抗力的后果

如果承包商因已根據第l9.2款[不可抗力的通知]的規(guī)定發(fā)出通知的不可抗力,妨礙其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任何義務,使其遭受延誤和(或)招致增加費用,承包商應有權根據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賠]的規(guī)定,要求:

(a) 根據第8.4款[竣工時間的延長]的規(guī)定,如果竣工已或將受到延誤,對任何此類延誤給予延長期;

(b) 如果是第l9.1款[不可抗力的定義]中第(i)至(iv)目所述的事件或情況,且第(ii)至(vi)目所述事件或情況發(fā)生在工程所在國,對任何此類費用給予支付。

雇主收到此通知后,應按照第3.5款[確定]的規(guī)定,對這些事項進行商定或確定。

19.5 不可抗力影響分包商

如果任何分包商根據有關工程的任何合同或協(xié)議,有權因較本條規(guī)定更多或更廣范圍的不可抗力免除其某些義務,此類更多或更廣的不可抗力事件或情況,不應成為承包商不履約的借口,或有權根據本條規(guī)定免除其義務。

19.6 自主選擇終止?p付款和解除

如果因已根據第l9.2款[不可抗力的通知]的規(guī)定發(fā)出通知的不可抗力,使基本上全部進展中的工程實施受到阻礙已連續(xù)84天,或由于同一通知的不可抗力斷續(xù)阻礙幾個期間累計超過140天,任一方可向他方發(fā)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在此情況下,終止應在該通知發(fā)出7天后生效,承包商應按照第16.3款[停止工作和承包商設備的撤離]的規(guī)定進行。

在此類終止的情況下,雇主應向承包商支付:

(a) 已完成的、合同中有價格規(guī)定的任何工作的應付款額;

(b) 為工程訂購的、已交付給承包商或承包商有責任接受交付的生產設備和材料的費用;當雇主支付上述費用后,此項生產設備與材料應成為雇主的財產(風險也由其承擔),承包商應將其交由雇主處理;

(c) 在承包商原預期要完成工程的情況下,合理導致的任何其他費用或 債務 ;

(d) 將臨時工程和承包商設備撤離現(xiàn)場、并運回承包商本國工作地點的費用,(或運往任何其他目的地,但其費用不得超過);

(e) 將終止日期時完全為工程雇用的承包商的員工遣返回國的費用。

19.7 根據法律解除履約

不管本條的任何其他規(guī)定,如果發(fā)生各方不能控制的任何事件或情況(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使任一方或雙方完成他或他們的合同義務成為不可能或非法,或根據管理合同的法律規(guī)定,各方有權解除進一步履行合同的義務,則根據任一方向他方發(fā)出此類事件或情況的通知:

(a) 雙方應解除進一步履約的義務,并不影響任一方對過去任何違反合同事項的權利;

(b) 雇主應支付給承包商的款額,應等于如已根據第l9.6款[自主選擇終止、付款和解除]的規(guī)定終止合同,按該款規(guī)定應予支付的款額。

20 索賠、爭端和仲裁

20.1 承包商的索賠

如果承包商認為,根據本條件任何條款或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他有權得到竣工時間的任何延長期和(或)任何追加付款,承包商應向雇主發(fā)出通知,說明引起索賠的事件或情況。該通知應盡快在承包商察覺或應已察覺該事件或情況后28天內發(fā)出。

如果承包商未能在上述28天期限內發(fā)出索賠通知,則竣工時間不得延長,承包商應無權獲得追加付款,而雇主應免除有關該索賠的全部責任。否則,應適用本款以下規(guī)定。

承包商還應提交所有有關該事件或情況的、合同要求的任何其他通知,以及支持索賠的詳細資料。

承包商應在現(xiàn)場或雇主認可的其他地點,保持用以證明任何索賠可能需要的此類同期記錄。雇主收到根據本款發(fā)出的任何通知后,未承認責任前,可檢查記錄保持情況,并可指示承包商保持進一步的同期記錄。承包商應允許雇主檢查所有這些記錄,并應向雇主(若有指示要求)提供復印件。

在承包商覺察(或應已覺察)引起索賠的事件或情況后42天內,或在承包商可能建議并經雇主認可的其他期限內,承包商應向雇主遞交一份充分詳細的索賠報告,包括索賠的依據、要求延長的時間和(或)追加的付款的全部詳細資料。如果引起索賠的事件或情況具有連續(xù)影響,則:

(a) 上述充分詳細的索賠報告應被視為是中間的;

(b) 承包商應按月遞交進一步的中間索賠報告,說明累計索賠的延誤時間和(或)款額,以及雇主可能合理要求的此類進一步詳細資料;

(c) 承包商應在引起索賠的事件或情況產生的影響結束后28天內,或在承包商可能建議并經雇主認可的此類其他期限內,遞交一份最終索賠報告。

雇主在收到索賠報告或對過去索賠的任何進一步證明資料后42天內,或在雇主可能建議并經承包商認可的其他期限內,做出回應,表示批準,或不批準并附具體意見。他還可以要求任何必要的進一步的資料,但他仍要在上述時間內對索賠的原則做出回應。

每次期中付款應包括已根據合同有關規(guī)定,合理證明是有依據的、對任何索賠的應付款額。除非并直到提供的詳細資料足以證明索賠的全部要求是有依據的以前,承包商只有權得到索賠中他已能證明有依據部分的付款。

雇主應按照第3.5款[確定]的要求,就以下事項商定或確定:(i)根據第8.4款[竣工時間的延長]的規(guī)定,應給予的竣工時間(其期滿前或后)的延長期(如果有);和(或)(ii)根據合同,承包商有權得到的追加付款(如果有)。

本款各項要求是對適用于索賠的任何其他條款的追加要求。如果承包商未能達到本款或有關任何索賠的其他條款的要求,除非該索賠根據本款第二段的規(guī)定被拒絕,對給予任何延長期和(或)追加付款,應考慮承包商此項未達到要求對索賠的徹底調查造成阻礙或影響(如果有)的程度。

20.2 爭端裁決委員會的任命

爭端應按照第20.4款[取得爭端裁決委員會的決定]的規(guī)定,由爭端裁決委員會(簡稱dab?d?d譯注?~)裁決。雙方應在一方向另一方發(fā)出通知,提出按第20.4款將爭端提交dab的意向后28天內,聯(lián)合任命一個dab。

dab應按專用條件中的規(guī)定,由具有適當資格的一名或三名人員(“成員”)組成。如果對委員人數(shù)沒有規(guī)定,且雙方沒有另外協(xié)議,dab應由三人組成。

如果dab由三人組成,各方均應推薦一人,報他方認可,雙方應與這些成員協(xié)商,并商定第三名成員,此人應任命為主席。

但如果合同中包括有備選成員名單,除有人不能或不愿接受dab的任命外,成員應從名單上的人員中選擇。

雙方與該唯一成員(裁決人)、或該三人成員中的每個人間的協(xié)議書,應參考本通用條件附錄的爭端裁決協(xié)議書一般條件,結合他們間商定的此類修訂意見擬定。

該唯一成員或三人成員中的每個人的報酬條件,應由雙方在協(xié)商任命條件時共同商定。每方應負擔上述報酬的一半。

如果經雙方同意,他們可以在任何時候任命一位或幾位有適當資格的人員,替代dab的任何一位或幾位成員。除非雙方另有協(xié)議,在某一成員拒絕履行職責,或因其死亡、無行為能力、 辭職 、或任命期滿而不能履行職責時,上述替代任命即告生效。替代任命應按本款所述對被替代人員在提名或商定時所需的同樣方式進行。

對任何成員的任命,可以經過雙方相互協(xié)議終止,但雇主或承包商都不能單獨采取行動。除非雙方另有協(xié)議,對 dab(包括每位成員)的任命應在dab已就根據第20.4款提交給它的爭端做出決定時期滿,除非這時又有其他爭端根據第20.4款提交給dab,在此情況下,相應的期滿日期應是dab也對這些爭端做出決定時。

20.3 對爭端裁決委員會未能取得一致

如果下列任一情況適用,即:

(a) 到第20.2款第一段規(guī)定的日期,雙方未能就dab唯一成員的任命達成一致意見;

(b) 到該日期,任一方未能提名dab三人成員中的一人(供另一方認可);

(c) 到該日期,雙方未能就dab第3位成員(將擔任主席)的任命達成一致意見;或

(d) 在唯一成員或三人成員中的一人拒絕履行職責,或因其死亡、無行為能力、辭職、或任命期滿而不能履行職責后42天內,雙方未能就任命一位替代人員達成一致意見;

這時,在專用條件中指名的任命實體或官員,應在任一方或雙方請求下,并經與雙方做應有的協(xié)商后,任命dab該成員。此項任命應是最終的,決定性的。每方應負責支付給該任命實體或官員報酬的一半。

20.4取得爭端裁決委員會的決定

如果雙方間發(fā)生了有關或起因于合同或工程實施的爭端(不論任何種類),包括對雇主的任何證明、確定、指示、意見或估價的任何爭端,在已依照第20.2款[爭端裁決委員會的任命]和第20.3款[對爭端裁決委員會未能取得一致]的規(guī)定任命dab后,任一方可將該爭端事項以書面形式提交dab,供其裁定,并抄送另一方。此項委托應說明是根據本款規(guī)定做出的。

對于3人dab,該dab應被認為,在其主席收到委托的日期已收到該項委托。

雙方應迅速向dab提供,dab為對此類爭端做出決定可能需要的所有資料、現(xiàn)場進入權及相

應設施。dab應被認為不是在進行仲裁人的工作。

dab應在收到此項委托、或附錄一爭端裁決協(xié)議書一般條件第6條中提到的預付款額,二者中較晚的日期后84天內,或在可能由dab建議并經雙方認可的此類其他期限內,提出它的決定,決定應是有理由的,并說明是根據本款規(guī)定提出的。但是,如果任一方未能對每位成員按照附錄第6條的規(guī)定提交的發(fā)票全部付清,在直到該發(fā)票全部被付清前,dab應有權不提交它的決定。決定應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雙方都應迅速遵照實行,除非并直到如下文所述,決定在友好解決或仲裁裁決中應做出修改。除非合同已被放棄、拒絕或終止,承包商應繼續(xù)按照合同進行工程。

如果任一方對dab的決定不滿意,可在收到該決定通知后28天內,將其不不滿向另一方發(fā)出通知。如果dab未能在收到此項委托或此項付款后84天(或經認可的其他)期限內,提出其決定,則任一方可以在該期限期滿后28天內,向另一方發(fā)出其不滿的通知。

在上述任一情況下,表示不滿的通知應說明是根據本款規(guī)定發(fā)出的,并應說明爭端的事項和不滿的理由。除第20.7款[未能遵守爭端裁決委員會的決定]和第20.8款[爭端裁決委員會任命期滿]所述情況外,除非已按本款規(guī)定發(fā)出表示不滿的通知,任一方都無權著手爭端的仲裁。

如果dab已就爭端事項向雙方提交了它的決定,而任一方在收到dab決定后28天內,均未發(fā)出表示不滿的通知,則該決定應成為最終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20.5 友好解決

如果已按上述第20.4款發(fā)出了表示不滿的通知,雙方應在著手仲裁前,努力以友好方式來解決爭端。但是,除非雙方另有協(xié)議,仲裁可在表示不滿的通知發(fā)出后第56天或其后著手進行,即使未曾做過友好解決的努力。

20.6 仲裁

經dab對之做出的決定(如果有)未能成為最終的和有約束力的任何爭端,除非已獲得友好解決,應通過國際仲裁對其作出最終解決。除非雙方另有協(xié)議:

(a) 爭端應根據國際商會仲裁規(guī)則最終解決;

(b) 爭端應由按上述規(guī)則任命的3位仲裁人員負責解決;

(c) 仲裁應以第1.4款[法律和語言]規(guī)定的交流語言進行。

仲裁員應有全權公開、審查和修改與該爭端有關的雇主(或其代表)發(fā)出的任何證明、確定、指示、意見、或估價,以及dab的任何決定。

任一方在仲裁員面前的訴訟中,應不受以前為獲得dab的決定而向其提供的證據或論據、或在其表示不滿的通知中提出的不滿意理由的限制。dab的任何決定都應可以作為仲裁中的證據。

仲裁在工程竣工前或竣工后,都可以著手進行。雙方與dab的義務,不得因為在工程進行過程中正在進行任何仲裁而改變。

20.7 未能遵守爭端裁決委員會的決定

在以下情況下:

(a) 任一方在第20.4款[取得爭端裁決委員會的決定]規(guī)定的期限內均未發(fā)出表示不滿的通知;

(b) dab的有關決定(如果有)已成為最終的并有約束力的;

(c) 有一方未遵守上述決定。

這時,另一方可以在不損害其可能擁有的其他權利的情況下,根據第20 .6款[仲裁]的規(guī)定,將上述未遵守決定的事項提交仲裁。在此情況下,第20.4款[取得爭端裁決委員會的決定]和第20.5款[友好解決]的規(guī)定應不適用。

20.8 爭端裁決委員會任命期滿

如果雙方間因與合同或工程實施相關或由其引起的問題產生爭端,且又因dab任命期滿或其他原因,沒有dab進行工作,則:

(a)第20.4款[取得爭端裁決委員會的決定]和第20.5款[友好解決]的規(guī)定應不適用;

(b)此項爭端可根據第20.6款[仲裁]的規(guī)定,直接提交仲裁。

【第9篇】建筑施工鋼材采購通用版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guī)定,為明確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xié)商,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物資名稱、規(guī)格型號、計劃數(shù)量和合同單價

1、甲方提前兩天以口頭或電話通知方式為乙方提供所需求物資名稱、規(guī)格型號及計劃數(shù)量。

2、合同單價為綜合單價,主要為乙方供應物資到甲方工地的交貨單價(含原出廠價格,裝車費,運輸費,稅金等一切不可預見費用)。

3、在合同履行期間,貨款結算中的合同單價部分以供貨當日雙方協(xié)商的單價為準(以“我的鋼材網”對應型號、規(guī)格的單價為參考),該單價需乙方送貨到場后雙方共同書面確認。

二、交貨地點、交貨方式和供貨時間

1、交貨地點:。

2、交貨方式:線材整卷,螺紋鋼成扎(9米定尺)工地交貨,卸車由甲方負責,但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要求將貨送到指定地點卸車(卸車時根據實際需要可能分不同地點卸車)。

3、供貨時間:按照甲方提供的供貨時間和數(shù)量組織采購物資的供應。

三、技術要求

按國標驗收。

四、質量標準和保證

1、乙方供應的鋼材必須滿足國家標準規(guī)定、《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guī)范》和施工圖紙的要

2、乙方承諾所供鋼材完全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質量技術要求,由于所供鋼材的缺陷而產生的工程質量事故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損失費用的賠償,鋼材質量必須滿足國家大型工程的質量要求。

五、驗收

驗收方法:線材過磅驗收,以甲方的地磅稱重為準,螺紋鋼和型材均采用檢尺驗收。線材允許誤差正負3‰.

六、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乙方必須采取適當?shù)姆椒▽λ┪镔Y實施包裝,并加以覆蓋,確保物資的完好無損,防止造成施工現(xiàn)場環(huán)境污染。

七、交貨驗收檢驗和提出異議期限

1、乙方所供鋼材按照合同及甲方的有關規(guī)定,由甲方組織專人進行數(shù)量和質量的驗收檢驗。

2、乙方交貨時應向甲方提交所供物資的質保書、或合格證、或檢驗試驗報告單,以及其它技術資料。

3、質量的初驗由甲方和監(jiān)理按有關規(guī)定送檢,初驗合格后方可簽具收貨單。若初驗發(fā)現(xiàn)質量有異議時,由甲乙雙方共同取樣后送共同認可的有資質的試驗單位檢驗,其結果做為判定物資質量的依據,檢驗不合格,乙方必須組織退貨并承擔因此造成的所有損失。復檢的有關費用由過錯方承擔。

4、根據驗收或檢驗結果,如物資的數(shù)量或質量存在異議,包括潛在的缺陷或物資來源不符合要求等,甲方應在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異議通知書,乙方應在收到通知書3天內做出書面答復,更換有缺陷的物資和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5、乙方所供鋼材若出現(xiàn)小鋼廠生產的鋼材或反復出現(xiàn)質量不穩(wěn)定現(xiàn)象,甲方有權終止

八、供方有關環(huán)境和健康安全方面的要求

1、供應物資的車輛必須車況良好,進入施工現(xiàn)場應按規(guī)定限速行駛。

2、運輸?shù)奈镔Y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捆綁牢固,確保物資運輸過程不發(fā)生散落現(xiàn)象,保護環(huán)境不受污染和施工人員的安全。

3、物資運輸車輛進入施工現(xiàn)場遇到電力、通信設施,或受到施工便道限制時,應采取相應措施,在指揮人員的引導下通過,防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九、甲乙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按照施工計劃要求向乙方提供物資的需求數(shù)量和供貨時間,期間若需求計劃發(fā)生變更,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

(2)負責組織采購物資的現(xiàn)場驗收和檢驗;同時負責指揮協(xié)調物資的卸車。

(3)采購物資驗收合格后負責簽具驗收單,并按照合同條款向乙方支付貨款。

2、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按照甲方提供的需求計劃分批組織供應采購物資(每批供應物資的數(shù)量和時間以甲方傳真為準)。

(2)乙方組織供應的物資必須按照甲方要求時間供應到施工現(xiàn)場,以確保工程需要和工期要求。若因乙方供應不及時造成甲方停工損失由乙方負責并承擔費用。由于甲方付款不及時造成停工損失時不承擔費用。

(3)乙方負責承擔合同期內自身的物資的運輸風險。

(4)甲方如長期未按合同支付貨款有權利終止合同。

十、結算和付款方式

1、合同簽定后,根據甲乙雙方約定的每月____日進行結算一次。結算時甲乙雙方核對本

2、按照甲乙雙方驗收合格的物資數(shù)量和合同確定的單價進行結算。

3、甲方依據工程計量支付,每月支付當月累計鋼材金額的80%。所有貨款均通過銀行轉帳方式付訖。嚴禁現(xiàn)金結算付款。

一、違約責任和雙方爭議的解決

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發(fā)生違約責任或爭議時,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能達成一致時,可向甲乙雙方上級單位注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其它約定事項

1、乙方承諾若甲方確因建設單位撥付計價款不能及時到位的情況下,雙方協(xié)商解決。

2、如本項目設計單位對施工物資進行變更,此合同作廢。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貨款兩清自動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0篇】建筑施工鋼材采購通用合同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規(guī)定,本著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xié)商,就甲方 采購事宜,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日。特簽訂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標的物、標的額

第二條、交貨地點:甲方項目工地。

第三條、交貨時間:甲方指定。

第四條、交貨方式及費用負擔:乙方在合同簽訂后開始供貨,并將貨物運送到甲方指定的地點后由 負責簽收確認。運輸費及卸貨費由乙方承擔。(簽收人: 聯(lián)系電話:)。

第五條、質量標準及異議期限:

1、乙方應嚴格按照相關材料的技術要求和國家(行業(yè))的相關質量標準執(zhí)行,確保所供材料的質量。

2、甲方在收到貨物后若有異議須在____日內以書面提出,如屬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驗收方法:建筑材料采購合同乙方須按甲方的要求送貨,貨到現(xiàn)場后,在現(xiàn)場車上或場地堆放后由甲方按物品的特性及行業(yè)慣例進行驗收。如甲方認為乙方送貨的數(shù)量與送貨單數(shù)量不符的,則可以隨時抽檢,如數(shù)量超過誤差范圍的或有弄虛作假情形的,則必須向甲方賠償即以少一賠十計算,如砂、石、石粉等散體運輸貨物,抽檢方數(shù)誤差≤4%,亦可視為正常交貨。

第七條、損耗責任:乙方貨物在未經甲方驗收前仍然由乙方自行承擔相關風險及責任。

第八條、付款方式:

1、甲方每月____日至次月____日為一個統(tǒng)計月。乙方每月____日至次月____日號前(遇甲方假期則順延)將上月內所送貨物的送貨單(供貨方保存聯(lián))匯總后向甲方指定人員提交對帳清單,共同核對無誤并簽字確認后付款。

2、甲方貨款采用銀行承兌匯票形式支付。

3、除雙方協(xié)商價格為不含稅款外,乙方領取匯票時應提供法定正規(guī)發(fā)票(附銷貨清單)以及乙方收款委托證明,否則甲方有權不予支付或由甲方按8%稅率代為扣稅后向乙方支付稅后貨款。

4、甲方結款方式為:月結。甲方每月只支付乙方上月貨款總額的80%,剩余20%待本工程完工并竣工驗收后付清。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接到甲方訂單后必須在三 天內必須到貨,除不可抗力外,每延誤二 天,甲方可按合同總額5‰作為履約賠償金,并在貨款中扣除,如延期五天,甲方有權終止雙方合同并追究乙方相關經濟責任。

2、乙方提供的產品如因質量問題影響甲方不能順利通過政府相關部門的驗收, 乙方必須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及相關法律責任。

3、因不可抗力導致乙方無法如期交貨,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在影響因素消除后繼續(xù)履行交貨責任。

第十條、約定事項 :

1、甲方應提前10天以 電話或傳真方式將用料計劃(材料名稱、數(shù)量、聯(lián)系地點、負責人、簽收人、電話等)通知乙方備料。如有變動,甲方必須以傳真的方式通知乙方。

2、乙方在同意并確定供貨后,如不能及時供貨,則所有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3、乙方工作人員送貨到甲方所指定的工地時,必須服從工地收貨人員的指揮,將材料卸放在指定的位臵,如因不聽從指揮知亂堆放而造成工期延誤或其他損壞的,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4、乙方工作人員進入甲方項目工地后必須潔身自愛。如發(fā)現(xiàn)乙方工作人員與工地相關人員一起騙取或以小作大造成供貨數(shù)量與簽收數(shù)量不一致的乙方工作人員有偷盜甲方項目工地財物行為的一經甲方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或舉報,甲方即以“少一賠十”的原則在乙方貨款中抵扣賠償金額,情節(jié)嚴重者,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關的經濟法律責任并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第十一條、其他事宜:

1、本合同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可以變更或解除未盡事宜雙方可協(xié)商制訂出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具等法律效力如因不可抗力或生產事故不能按期交貨的,乙方必須出具有關證明及時通知甲方,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協(xié)商變更或解除合同。

2、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時,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若協(xié)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乙方在收款時必須提供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及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各一份并加蓋公章。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及蓋章生效,雙方結清貨款后自動失效。

5、未盡義務雙方可共同協(xié)商解決。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二0一xxxx___月____日

【第11篇】工程施工鋼材材料采購合同

2023工程施工鋼材材料采購購貨方:(以下簡稱甲方)供貨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需方工程施工需要,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長期合作”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充分協(xié)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工地價是指乙方將產品送到甲方指定施工地點的所有費用。

2、工地價包含出廠價、運雜費和稅金、利潤等,其中運雜費包含運費、

3、供貨前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以傳真形式回復甲方所需產品的報價(即工地價)。

第二條產品的質量標準:按國家標準執(zhí)行,以生產廠商出具的質量保證書為準。

第三條產品計量標準:按國家有關標準執(zhí)行。

第四條產品的辦理方式:甲方應在供貨前一星期將計劃向供方電話或傳真通知所需的鋼材規(guī)格、數(shù)量、運達地點。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應立即組織材料進場,并在三天內將甲方所需的材料運到甲方指定的施工地點。

第五條結算方式

1、實行一票制結算,發(fā)票由乙方提供。

2、甲乙雙方對本批次所供鋼板型號、數(shù)量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后,乙方出具正式的稅務發(fā)票后,甲方支付本批次款項。

第六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在本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乙方應滿足需方正常施工的需求,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需方停工待料,乙方需承擔甲方因此造成的停工的工程損失(包括人工費、機械費、工程延期費等)。且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guī)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由乙方負責包換,因此所發(fā)生的費用由乙方全權負責。

3、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4、乙方產品錯發(fā)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到甲方指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當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相關損失。

第七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以后,允

第八條其它

1、按本合同規(guī)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yǎng)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十天內,按銀行規(guī)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2、乙方有保證供應的責任和義務。

3、乙方在組織車輛運輸過程中,應遵守各種法律法規(guī),對運送過程中駕駛員出現(xiàn)違規(guī)違章情況,造成的罰款及安全事故,或由于車輛覆蓋不嚴產生的“拋、漏、撒”造成環(huán)境污染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九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果協(xié)商不能解決,應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到需方所建設的高速公路工程項目施工結束終止。合同執(zhí)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一條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xié)商,做出補充規(guī)定,補充規(guī)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zhí)二份、乙方執(zhí)一份。

購貨單位(甲方):供貨單位(乙方):

【第12篇】施工地沙子采購合同

沙子采購合同范文1甲方:(購方)

乙方:(銷方)

根據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xié)商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品名、數(shù)量、計量單位、單價、金額:

二、質量要求:

1、所供砂應為天然河砂;

2、含泥量小于3%,泥塊含量小于1%,石子及鵝卵石含量小于2%。

三、交貨地點及交貨時間:交貨地點為甘肅宏良皮業(yè)股份有限公司廠區(qū)內,交貨時間根據甲方要求。

四、運輸方式和費用負擔:由乙方負責送貨到甲方指定位置,運費、商品裝卸費用均有乙方承擔,并由乙方承擔因運輸造成的一切安全責任事故。

五、驗收方式:

1、甲方根據行規(guī)制定具體驗收標準,并據此進行驗收與計量。

2、以甲方過磅數(shù)量為準,但必須將雙方核實,乙方有權隨時對過磅進行抽查,如有異議,須經雙方協(xié)商解決。

3、每批貨物送至甲方后,甲方進行抽檢后合格的,但在實際使用過程中,發(fā)現(xiàn)有不合格的商品,乙方應給予更換并承擔全部的違約責任。

六、結算方式及開據發(fā)票:乙方提供完稅發(fā)票,甲方為供方辦理付款手續(xù) 七、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所交商品質量不符合規(guī)定的,由乙方負責包換或退貨,因質量問題所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并承擔該次貨款10%的違約金。

2、乙方如不能按照甲方所通知的時間供貨,或者逾期交貨,逾期交貨的違約金為當次貨款的10%。

(二)甲方的違約責任

1、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10%的違約金。

2、甲方應及時提貨及保證貨款支付,如甲方不能按協(xié)議要求付款,乙方有權停供沙子

八、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執(zhí)行中如發(fā)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供需雙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甲乙雙方信息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沙子采購合同范文2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鑒于乙方愿意為甲方位于程的沙子供應,為提高工程效益,通過雙方協(xié)商,特制定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 乙方送沙子料目的地及送貨方式:

1、 目的地為甲方施工料場。

2、 甲方提前一天將所需沙子需要量通知給乙方,乙方須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按合同約定日內將材料送到甲方工地指定地點。規(guī)格、數(shù)量、要求到貨時間應嚴格按照甲方計劃供貨。

二、 供貨材料規(guī)格及價格:

1、 乙方承保所運沙子料合格,不得弄虛作假,按甲方要求保質,保量送到施工現(xiàn)場。

2、 經雙方協(xié)商所供沙子料定價為:沙子 元/方。(以上價格如市場價格有所變動,按市場價格的增減而增減)

三、 材料款的結算:

1、 實際結算數(shù)量按甲方初量驗收合格后專人認可的數(shù)量為準。

2、 經雙方協(xié)商,沙子運到工地量方后,甲方支付該批沙子總價款的 付給乙方。

四、 雙方約定條款:

1、 甲方根據施工進度,提前向乙方提出供貨需求同知,通知包括書面、口頭、電話等。

2、 乙方按時送達材料后,甲方應及時初驗,合格的及時確認,不合格的通知乙方作退貨或換貨處理。

3、 乙方應按合同要求及時保質保量供應材料。

4、 因不可抗拒因素或自然因素造成材料供貨時間提前或延誤的,乙方無須承擔責任。

5、 其他事宜:

五、 以上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

六、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3篇】建筑施工鋼材采購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guī)定,為明確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xié)商,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物資名稱、規(guī)格型號、計劃數(shù)量和合同單價

1、甲方提前兩天以口頭或電話通知方式為乙方提供所需求物資名稱、規(guī)格型號及計劃數(shù)量。

2、合同單價為綜合單價,主要為乙方供應物資到甲方工地的交貨單價(含原出廠價格,裝車費,運輸費,稅金等一切不可預見費用)。

3、在合同履行期間,貨款結算中的合同單價部分以供貨當日雙方協(xié)商的單價為準(以“我的鋼材網”對應型號、規(guī)格的單價為參考),該單價需乙方送貨到場后雙方共同書面確認。

二、交貨地點、交貨方式和供貨時間

1、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

2、交貨方式:線材整卷,螺紋鋼成扎(9米定尺)工地交貨,卸車由甲方負責,但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要求將貨送到指定地點卸車(卸車時根據實際需要可能分不同地點卸車)。

3、供貨時間:按照甲方提供的供貨時間和數(shù)量組織采購物資的供應。

三、技術要求

按國標驗收。

四、質量標準和保證

1、乙方供應的鋼材必須滿足國家標準規(guī)定、《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guī)范》和施工圖紙的要

2、乙方承諾所供鋼材完全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質量技術要求,由于所供鋼材的缺陷而產生的工程質量事故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損失費用的賠償,鋼材質量必須滿足國家大型工程的質量要求。

五、驗收

驗收方法:線材過磅驗收,以甲方的地磅稱重為準,螺紋鋼和型材均采用檢尺驗收。線材允許誤差正負3‰.

六、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乙方必須采取適當?shù)姆椒▽λ┪镔Y實施包裝,并加以覆蓋,確保物資的完好無損,防止造成施工現(xiàn)場環(huán)境污染。

七、交貨驗收檢驗和提出異議期限

1、乙方所供鋼材按照合同及甲方的有關規(guī)定,由甲方組織專人進行數(shù)量和質量的驗收檢驗。

2、乙方交貨時應向甲方提交所供物資的質保書、或合格證、或檢驗試驗報告單,以及其它技術資料。

3、質量的初驗由甲方和監(jiān)理按有關規(guī)定送檢,初驗合格后方可簽具收貨單。若初驗發(fā)現(xiàn)質量有異議時,由甲乙雙方共同取樣后送共同認可的有資質的試驗單位檢驗,其結果做為判定物資質量的依據,檢驗不合格,乙方必須組織退貨并承擔因此造成的所有損失。復檢的有關費用由過錯方承擔。

4、根據驗收或檢驗結果,如物資的數(shù)量或質量存在異議,包括潛在的缺陷或物資來源不符合要求等,甲方應在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異議通知書,乙方應在收到通知書3天內做出書面答復,更換有缺陷的物資和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5、乙方所供鋼材若出現(xiàn)小鋼廠生產的鋼材或反復出現(xiàn)質量不穩(wěn)定現(xiàn)象,甲方有權終止

八、供方有關環(huán)境和健康安全方面的要求

1、供應物資的車輛必須車況良好,進入施工現(xiàn)場應按規(guī)定限速行駛。

2、運輸?shù)奈镔Y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捆綁牢固,確保物資運輸過程不發(fā)生散落現(xiàn)象,保護環(huán)境不受污染和施工人員的安全。

3、物資運輸車輛進入施工現(xiàn)場遇到電力、通信設施,或受到施工便道限制時,應采取相應措施,在指揮人員的引導下通過,防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九、甲乙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按照施工計劃要求向乙方提供物資的需求數(shù)量和供貨時間,期間若需求計劃發(fā)生變更,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

(2)負責組織采購物資的現(xiàn)場驗收和檢驗;同時負責指揮協(xié)調物資的卸車。

(3)采購物資驗收合格后負責簽具驗收單,并按照合同條款向乙方支付貨款。

2、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按照甲方提供的需求計劃分批組織供應采購物資(每批供應物資的數(shù)量和時間以甲方傳真為準)。

(2)乙方組織供應的物資必須按照甲方要求時間供應到施工現(xiàn)場,以確保工程需要和工期要求。若因乙方供應不及時造成甲方停工損失由乙方負責并承擔費用。由于甲方付款不及時造成停工損失時不承擔費用。

(3)乙方負責承擔合同期內自身的物資的運輸風險。

(4)甲方如長期未按合同支付貨款有權利終止合同。

十、結算和付款方式

1、合同簽定后,根據甲乙雙方約定的每月______日進行結算一次。結算時甲乙雙方核對本

2、按照甲乙雙方驗收合格的物資數(shù)量和合同確定的單價進行結算。

3、甲方依據工程計量支付,每月支付當月累計鋼材金額的80%。所有貨款均通過銀行轉帳方式付訖。嚴禁現(xiàn)金結算付款。

十一、違約責任和雙方爭議的解決

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發(fā)生違約責任或爭議時,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能達成一致時,可向甲乙雙方上級單位注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它約定事項

1、乙方承諾若甲方確因建設單位撥付計價款不能及時到位的情況下,雙方協(xié)商解決。

2、如本項目設計單位對施工物資進行變更,此合同作廢。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______份,乙方______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貨款兩清自動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第14篇】二級建造師《施工管理》:物資采購合同主要內容

物資采購合同的主要內容

工程建設過程中的物資包括建筑材料(含構配件)和設備等。相應地,物資采購合同可分為建筑材料采購合同和設備采購合同,合同當事人為供方和需方。供方應對其生產或供應的產品質量負責,而需方則應根據合同的規(guī)定進行驗收。

建筑材料采購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標的、數(shù)量、包裝、交付及運輸方式、驗收、交貨期限、價格、結算、違約責任。

設備采購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設備價格與支付、設備數(shù)量、技術標準、現(xiàn)場服務、驗收和保修。

【第15篇】二級建造師《施工管理》復習資料:物資采購合同主要內容

物資采購合同的主要內容

工程建設過程中的物資包括建筑材料(含構配件)和設備等。相應地,物資采購合同可分為建筑材料采購合同和設備采購合同,合同當事人為供方和需方。供方應對其生產或供應的產品質量負責,而需方則應根據合同的規(guī)定進行驗收。

建筑材料采購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標的、數(shù)量、包裝、交付及運輸方式、驗收、交貨期限、價格、結算、違約責任。

設備采購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設備價格與支付、設備數(shù)量、技術標準、現(xiàn)場服務、驗收和保修。

施工采購合同(15份范本)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乙方:(以下簡稱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規(guī)定,本著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xié)商,就甲方采購事宜,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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