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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繕及裝修工程施工合同書 第2篇北京市裝修工程設計合同書 第3篇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繕及裝修工程施工合同(2001版)甲種本 第4篇北京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2023版) 第5篇北京市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書 第6篇北京市城市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 第7篇2023北京市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 第8篇北京地區(qū)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 第9篇北京市家庭居室裝修工程施工合同 第10篇北京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第11篇北京市裝飾裝修工程施工通用版合同 第12篇北京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2021版)(bf--2021--0203) 第13篇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繕及裝修工程施工合同 第14篇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繕及裝修工程施工合同甲種本 第15篇北京市家庭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書 第16篇北京市裝修工程設計合同
【第1篇】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繕及裝修工程施工合同書
工程名稱
發(fā)包人名稱
承包人名稱
合同編號
(貼印花稅票處)
根據 規(guī)定,本合同文本(乙種本)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工程造價在 元以下(含 )的,已驗收并交付使用的各類房屋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備的修繕、養(yǎng)護、加固、拆改、翻建、安裝;按傳統(tǒng)作法的文物古建筑的修繕、復建、遷建等,以及隨同上述各項工程同時進行的裝修工程或單純進行二次或多次裝修工程,但屬原工程保修范圍的內容及家庭居室裝修工程除外。
第一部分
協(xié)議書
發(fā)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房屋建筑修繕及裝修工程施工事項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資金來源: 工程內容及性質: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日一覽表(附件一)
二、工程承包范圍及方式
承包范圍: 承包方式: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shù):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 元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六、合同文件的組成
本合同組成文件包括: ( )本合同協(xié)議書 ( )中標通知書 ( )投標書及其附件 ( )本合同合同條款 ( )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 )圖紙及作法說明 ( )工程量清單 (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就本工程簽訂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xié)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xié)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條款》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雙方約定本合同自 生效。
發(fā)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第二部分
合同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第1條 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雙方另有約定、補充、修改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 合同條款:指發(fā)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
1.2 發(fā)包人:指在協(xié)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fā)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3 承包人:指在協(xié)議書中約定,被發(fā)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5 設計單位:指發(fā)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6 監(jiān)理單位:指發(fā)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jiān)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jiān)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 工程師:指本工程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總監(jiān)理工程師或發(fā)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約定。
1.8 工程:指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9 合同價款:指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協(xié)議書中約定,發(fā)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0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fā)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fā)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1 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fā)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2 工期:指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協(xié)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shù)(包括法定節(jié)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shù)。
1.13 開工日期:指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協(xié)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4 竣工日期:指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協(xié)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5 圖紙及作法說明:指由發(fā)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fā)包人批準,用以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及作法說明(包括原工程竣工圖及供本工程使用的施工圖及相應文字說明)。
1.16 施工場地:指由發(fā)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fā)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7 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shù)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shù)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xiàn)所載內容的形式。
1.18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19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0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客觀情況。
1.21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guī)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guī)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節(jié)假日的,以節(jié)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第2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本合同文件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雙方約定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yōu)先解釋順序如下: ( )本合同協(xié)議書 ( )中標通知書 ( )投標書及其附件 ( )本合同合同條款 ( )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 )圖紙及作法說明 ( )工程量清單 (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實行監(jiān)理的工程可請監(jiān)理工程師做出解釋。協(xié)商不成或不同意監(jiān)理工程師做出的解釋,按本合同條款第16.6款的約定處理。
第3條 語言文字及運用的法律、法規(guī)、標準和規(guī)范
3.1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
3.2 國家法律、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及本市地方性法規(guī)和相關規(guī)定對本合同具有約束力;國家標準、規(guī)范和本市有關部門頒發(fā)的標準和規(guī)范適用于本工程。結合本工程特點,需進一步明示的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及相關規(guī)定的有:
3.3 國內沒有相關標準、規(guī)范的部分: 應由發(fā)包人在 日內,提出技術要求;承包人在 日內按發(fā)包人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fā)包人認可后執(zhí)行。發(fā)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guī)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購買、翻譯標準、規(guī)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第4條 工程師及項目經理
4.1 發(fā)包人委托 對本工程進行工程監(jiān)理,監(jiān)理工程師姓名 職務 ,其職權主要內容: 發(fā)包人應在實施監(jiān)理前將受委托的監(jiān)理單位及監(jiān)理工程師等詳細內容和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4.2 發(fā)包人派駐施工場地的工程師姓名: 職務: (1)本工程如實行監(jiān)理,發(fā)包人派駐工程師的職權不得與監(jiān)理工程師交叉,其具體職權: (2)本工程如不實行監(jiān)理,發(fā)包人派駐的工程師應負責本合同全面履行。
4.3 承包人委派施工場地的項目經理姓名: 職務:
4.4 項目經理具體職權:
第5條 發(fā)包人工作
5.1 在開工前 天,向承包人提供圖紙及作法說明 份,組織設計單位和承包人對圖紙及作法說明進行技術交底。如使用國外圖紙的,其翻譯等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5.2 在開工前 天,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被修繕或裝修的房屋,清除施工場地內各種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或施工場地滯留的家具、設備、陳設及其他物品采取保護措施。提供施工場地及施工通道的范圍:
5.3 向承包人提供地質和各種管線資料,并保證其真實性。
5.4 協(xié)調處理保護周圍建筑物及裝修、設備及設備管線、古樹名木、綠地等不受損壞,并承擔相應費用。
5.5 負責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手續(xù),向承包方提供施工所需水、電、氣、電訊設備等,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及其他要求。
5.6 協(xié)調做好施工場地保衛(wèi)、消防、垃圾處理工作,協(xié)調好周圍鄰里關系,并承擔相應費用。
5.7 結構修繕或設備及設備管線更新改造工程應有相應的圖紙及作法說明,并報有關部門審批。非結構修繕或設備及設備管線更新改造工程,如需拆改原建筑結構、設備及設備管線,應向有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xù)。
5.8 發(fā)包人應完成5.2、5.3、5.4、5.5、5.6、5.7各項工作或其他工作,發(fā)包人可將其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其具體內容:_________,并承擔相應費用。
5.9 發(fā)包人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驗收和檢查,按約定撥付工程款,辦理竣工驗收結算和其他各項事宜。
第6條 承包人工作
6.1 承包人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參加圖紙及作法說明交底,擬定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交工程師審定。
6.2 嚴格按照標準、規(guī)范、圖紙及作法說明、安全操作規(guī)程、消防安全規(guī)定、環(huán)保規(guī)定認真組織施工,做好施工場地安全、保衛(wèi)、消防、清潔工作;做好質量驗收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6.3 按照有關規(guī)定,妥善保護好周圍建筑物、設備及設備管線、古樹名木及施工場地內不易移動的家具、設備、陳設不受損壞。處理好因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周圍單位、住戶關系。
6.4 不得超出圖紙及作法說明的規(guī)定,隨意拆改原建筑結構或設備及設備管線。
6.5 工程竣工未交付發(fā)包人之前,負責對施工場地原有建筑物及家具、設備、陳設和成品的保護工作。
6.6 凡因承包人原因,違反6.2、6.3、6.4、6.5款的規(guī)定,造成損壞和罰款等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
6.7 協(xié)助發(fā)包人完成5.8款約定的其他各項工作。
第7條 施工進度與工期
7.1 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供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內容和時間: ,工程師在收到后 天內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能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承包人按照經確認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組織施工。因發(fā)包人原因導致工程不能按期開工,工期順延,并由承包人承擔相應責任,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由發(fā)包人承擔承包人的損失。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期開工,應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申請,工程師應在48小時以內給予答復,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作答復視為同意延期開工申請,工程師不同意的,工期不予順延。
7.2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在實施工程師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在48小時以內給予答復。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未作出答復,承包人可以自行復工,因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fā)包人承擔所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工期順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由承包人承擔發(fā)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7.3 因發(fā)包人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或因設計變更增加工程量,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7天內累計超過8小時,以及不可抗力等致使工程不能正常進行造成停工,工期延誤的,經工程師認定,工期順延。
7.4 承包人應按協(xié)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時竣工的,應承擔違約責任。發(fā)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提前竣工協(xié)議,支付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合同價款并為提前竣工創(chuàng)造條件。
第8條 質量檢驗與隱蔽工程驗收
8.1 工程質量應達到協(xié)議書約定的標準,質量評定標準以國家或行業(yè)質量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xié)議書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雙方約定在 制作樣板及樣板間,作為質量評定驗收實物依據。樣板及樣板間應按圖紙及作法說明要求制作,經工程師驗收合格后雙方共同封存,其制作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8.2 雙方約定該隱蔽工程或中間驗收部位 對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部位達到驗收條件時,承包人在自檢之后的48小時內通知工程師組織驗收。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并由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以隱蔽和繼續(xù)施工。工程師未提出延期要求不按時驗收,承包人可以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8.3 承包人應按照標準、規(guī)范、圖紙及作法說明,樣板間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fā)出的指令,隨時接受工程師檢查,并為檢查提供便利條件。
8.4 凡工程質量達不到協(xié)議書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fā)現(xiàn),應要求承包人拆除或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拆除或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的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質量達不到約定的標準(含隱蔽工程復檢部分),承包人應承擔因此而發(fā)生的拆除、剝離、開孔、返修、重做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8.5 凡因發(fā)包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工程師指令失誤,而造成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或隱蔽工程要求復檢仍為合格的,所發(fā)生的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并賠償承包人損失,工期順延。
8.6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的,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第9條 試車
9.1 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內容及范圍應與承包工程范圍相一致。具體內容范圍及費用計算:
9.2 設備維修、拆改、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由承包人組織試車。具備無負荷聯(lián)動試車條件的,由發(fā)包人組織試車。凡具備試車條件的,組織試車一方應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共同為試車提供便利條件。試車合格后,在試車記錄上共同簽字。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能按時參加試車的一方應承認試車記錄。
9.3 因設計原因或因發(fā)包人負責采購的原因,致使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應該修改設計或重新購置設備。承包人協(xié)助拆除或重新施工,但發(fā)包人應承擔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9.4 因承包人施工原因或因承包人負責采購設備原因,致使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的,由承包人負責重新施工或購置設備的各項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9.5 工程師在試車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后24小時,視為工程師已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xù)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xù)。
第10條 安全生產
10.1 發(fā)包人提供的圖紙及作法說明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和防火規(guī)范要求,并對其在施工場地的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凡因發(fā)包人原因違反安全及防火規(guī)范,導致發(fā)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的;發(fā)包人應承擔責任及發(fā)生的費用。并賠償承包人的損失。
10.2 承包人應當嚴格遵守安全生產的有關管理規(guī)定,嚴格按照安全生產及防火規(guī)范組織施工,做好現(xiàn)場設備管線、通道等防護圍欄,在危險地段安裝警示牌或警示燈,隨時接受行業(yè)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檢查。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有放射毒害環(huán)境、不停止使用建筑以及在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的,施工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凡因承包人原因導致發(fā)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的,承包人應承擔責任及所發(fā)生的費用,并賠償發(fā)包人的損失。
10.3 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guī)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費用。雙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第11條 材料設備供應
11.1 雙方約定本工程由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見附件二),凡由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應按附件二規(guī)定的材料名稱、規(guī)格型號、單位、數(shù)量、單價、供應時間、送達地點的要求進行,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書。承包人應積極配合發(fā)包人做好材料的驗收、試驗和保管工作,發(fā)包人支付保管和試驗費用,費用的計算: 凡因發(fā)包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附件二規(guī)定或質量不合格所造成的各種損失和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11.2 凡由承包人負責采購和供應的材料、設備,應符合質量和設計要求,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書。因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或不符合設計要求,給工程造成損失的,承包人應承擔責任。
11.3 雙方約定,任何一方提供下列材料 應提供材料的樣品或樣本,經雙方驗收后共同封存,做為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凡材料不符合樣品或樣本的,由供貨方承擔資任。
11.4 由承包人負責采購的材料設備,發(fā)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第12條 合同價款與交付
12.1 實行招標的工程合同價款由發(fā)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xié)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fā)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xié)議書內約定。
12.2 雙方約定,本合同價款采用 方式確定。
(1)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風險范圍及計算方法: 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2)可調價合同。合同價款調整原因包括有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的影響;北京市房屋修繕工程定額管理處公布的價格調整;7天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雙方約定的其他調整原因等。雙方約定具體調整因素及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計算方法:
12.3 本合同生效后,發(fā)包人分 次按下表支付工程價款,尾款待工程結算時一次支付。
第13條 工程變更
13.1 因發(fā)包人原因,需要對圖紙及作法說明,工程量進行變更的,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的通知及要求進行相應變更。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增減及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fā)包人承擔,工期順延。
13.2 承包人不得對圖紙及作法說明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所發(fā)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fā)包人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工期不予順延。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的設計、材料作法和設備變更,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工程師同意而擅自變更的,應承擔相應費用,并賠償發(fā)包人損失。
13.3 工程發(fā)生設計變更,雙方均應積極辦理變更洽商手續(xù),并應按變更洽商履行合同。
13.4 承包人在設計變更確認后14天內,對涉及合同價款變更內容提出工程價款變更報告,報經工程師確認,工程師在收到變更合同價款報告后14天內給予確認或提出處理意見,在規(guī)定時間內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或沒提出處理意見,視為同意變更價款。
第14條 工程驗收與結算
14.1 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和本市有關竣工驗收規(guī)定,向發(fā)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的內容及時間
14.2 發(fā)包人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14天內組織驗收,并在驗收后7天內給予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擔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費用。發(fā)包人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組織驗收或驗收后7天內未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并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損失責任。
14.3 竣工驗收日期以驗收通過的日期或承包人按發(fā)包人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日期為準。因特殊原因,雙方約定或發(fā)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協(xié)議。
14.4 工程未經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承包人不得交工,發(fā)包人不得使用。因發(fā)包人強行使用致使工程發(fā)生質量問題及對建筑物造成的損壞及其他問題由發(fā)包人承擔。
14.5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fā)包人認可后14天內,承包人向發(fā)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xié)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竣工結算。
14.6 發(fā)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后14天內進行核實或提出修改意見。發(fā)包人確認竣工報告后,應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結算款。承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款后7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fā)包人。發(fā)包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款的,從第15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14.7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fā)包人認可后14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fā)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不能支付竣工結算款,發(fā)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沒有要求交付的,承包人應當承擔保管費用。
14.8 雙方對竣工結算有爭議的,按本合同條款第16.6款的約定處理。
第15條 質量保修
15.1 承包人按照法律、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和本市關于質量保修的規(guī)定;對已交付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15.2 雙方約定在竣工驗收前簽訂工程保修書的時間和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保修書(附件三)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16條 違約責任、索賠和爭議解決方式
16.1 發(fā)包人未按約定撥付工程款和工程結算款,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雙方還約定發(fā)包人應承擔的其他違約責任:
16.2 承包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時竣工或未達到質量標準,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雙方還約定承包人應承擔的其他違約責任:
16.3 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xù)履行合同時,違約方除承擔違約責任外仍應繼續(xù)履行合同。
16.4 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shù)睦碛珊退髻r證據。
16.5 當索賠事件發(fā)生后14天內,提出索賠一方向對方提出索賠意見及要求延長工期或經濟損失賠償報告及相關資料。對方在收到索賠報告后14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進一步補充證據,在規(guī)定時向內未作答復或進一步提出要求,視為索賠已經認可。
16.6 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fā)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同意采用以下其中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1)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提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7 發(fā)生爭議后,除非出現(xiàn)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無法履行、雙方協(xié)議停止施工、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雙方接受、仲裁機構或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的情況外,雙方都應繼續(xù)履行合同。
第17條 合同解除
17.1 發(fā)包人承包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7.2 發(fā)包人未按約定支付工程款,停止施工超過56天,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17.3 承包人將工程全部轉包給他人或肢解以后以分包名義轉包給他人,發(fā)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17.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fā)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雙方約定,結合本工程特點,發(fā)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3)雙方約定,其他導致合同解除的原因
17.5 一方依據合同約定要求解除合同,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fā)出解除合同通知,并在發(fā)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合同條款第16.6款的約定處理。
17.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fā)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fā)包人應為撤出提供便利條件,支付以上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fā)生的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17.7 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18條 不可抗力
18.1 雙方結合本工程對于不可抗力的約定:
18.2 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fā)包人應協(xié)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災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xù)發(fā)生,承包人應當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災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18.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損害,由發(fā)包人承擔;
(2)發(fā)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管理人員及保衛(wèi)人員的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18.4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fā)生的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19條 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本工程實際,經協(xié)商一致后,對本合同條款內容做進一步具體化約定,并修改、完善、補充條款如下:
第20條 合同終止
20.1 除本合同條款第15條以外,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fā)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20.2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后,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
第21條 合同份數(shù)
21.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雙方分別保存一份。
21.2 本合同副本共 份,發(fā)包人保存副本 份,承包人保存副本 份。
附件一:承保人承攬項目一覽表(略)
附件二: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略)
附件三:
工程質量保修書
發(fā)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為保證 (工程名稱)在合理使用期限內正常使用,發(fā)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xié)商一致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管理規(guī)定及雙方約定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一、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根據本工程修繕和裝修的項目,雙方約定具體質量保修范圍及內容如下:
二、質量保修期 質量保修期從工程實際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單項竣工驗收助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及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修繕及裝修工程約定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結構修繕工程為: 年;
2.房屋防水修繕工程為: 年;
3.裝修工程為: 年;
4.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修繕工程為: 年;
5.供熱及供冷為: 個采暖期及供冷期;
6.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區(qū)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為: 年;
7.其他約定:
三、質量保修責任
1.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管理規(guī)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但不負責原房屋建筑的保修責任。
2.屬于保修范圍和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內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修理,發(fā)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員修理。
3.發(fā)生緊急搶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氣漏水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立即到達事故現(xiàn)場檢修。
4.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參照《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立即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5.質量保修完成后,由發(fā)包人組織驗收。
四、保修費用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五、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作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發(fā)包人承包人在竣工驗收前雙方共同簽署,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fā)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2篇】北京市裝修工程設計合同書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城鄉(xiāng)規(guī)劃委員會制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jiān)制
填寫合同須知
一、凡在北京地區(qū)承擔建設工程設計任務的單位,統(tǒng)一使用本合同;
二、填寫本合同時,必須使用正楷,字跡工整清晰,填寫內容準確齊全;
三、本合同中的附件3'委托設計項目表',由設計單位根據工程特點列表填寫,附于合同后,雙方加蓋合同章和騎縫章;
四、本合同不適用外資、中外合資、中外合作設計項目;
五、本合同由北京市勘察設計管理處統(tǒng)一單位編號;
六、本合同由北京市城鄉(xiāng)規(guī)劃委員會制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jiān)制,任何單位不得自行翻印。
委托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筑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以及北京市的有關規(guī)定,經雙方協(xié)商,簽訂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條工程項目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以下工程設計任務: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任務批準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見附件1);
北京市城市規(guī)劃管理部門批準文件:____________(見附件2);
本工程的設計階段、內容、規(guī)模、工程投資(見附件3)。
第二條設計資料、設計階段及設計文件的提交
本工程設計依次按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兩個階段開展設計工作。設計進度依照建設部規(guī)定的設計周期,并考慮甲方對該項工程的實際要求以及乙方的可能,經甲乙雙方共同協(xié)商,約定如下:
(一)甲方應以書面形式提交下列建設文件與設計資料:
序號文件內容或名稱文件提交日期備注
(二)乙方按約定的時間提交下列設計文件:
序號設計文件名稱份數(shù)交付日期備注
提交設計文件的份數(shù)以國家物價局和建設部的規(guī)定為準,超出部分另行收費。
(三)設計文件提交日期在雙方簽訂合同時若不能確定,則可待設計工作進行到可確定時,甲乙雙方另行簽訂《階段設計協(xié)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執(zhí)行。
第三條設計收費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設計收費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現(xiàn)行收費標準執(zhí)行。甲方要求設計單位超出規(guī)定設計周期趕工提供設計圖紙,設計單位可以收取最高不超過設計費的三分之一的趕工費,具體數(shù)額由甲乙雙商定。
(二)本工程設計收費詳見附件3'委托設計項目表'。本合同生效時甲方向乙方預付估算設計費總額的20%作為合同定金,設計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設計費。
(三)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設計文件時,甲方向乙方撥款付應付設計費總額的30%(不含定金)。
(四)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圖設計文件時,甲方向乙方按設計概算結清全部工程設計費。
(五)對采用先進技術而節(jié)約投資、縮短工期或在建成后有顯著經濟效益的設計,經北京市城鄉(xiāng)規(guī)劃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確認后,可適當增收工程設計費。增收金額按北京市有關標準執(zhí)行,未定具體標準的,由甲、乙雙方商定。
(六)本合同在執(zhí)行期間,如遇國家規(guī)定的設計收費標準調整時,甲乙雙方已定的設計收費額應按新標準重新核定,并按核定后的設計收費額進行結算。
第四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本合同規(guī)定的有關建設文件和設計資料,并保證所提交資料質量達到工程設計要求。
2、按約定的日期和數(shù)量付給乙方定金和工程設計費。
3、負責本工程各階段設計文件向規(guī)劃設計管理部門的送審報批工作,并負責將報批結果正式書面通知乙方。
4、甲方要求乙方進行現(xiàn)場設計或派駐現(xiàn)場設計代表時,應向乙方正式發(fā)出邀請書,并且負責乙方必要的工作條件,所需費用由甲方負擔,不計入工程設計費總額之中。
5、本工程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定貨如需乙方設計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6、在不增加工程設計費總額的情況下,甲方有責任就本工程設計中所采用的新技術、新材料等項目,協(xié)助乙方辦理技術合同中應由甲方辦理的有關手續(xù)。技術合同可作為本合同的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乙方責任
1、如期向甲方將付本合同規(guī)定的設計文件,并保證設計文件的質量符合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guī)定,規(guī)范的要求,符合甲方的建設使用要求。
2、負責本合同所列工程設計項目開工前的設計交底工作。負責該項目施工期間及時解決與設計有關的技術問題。按規(guī)定參加該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竣工的驗收。
第五條工程設計版權
本工程的設計版權全部屬乙方所有,甲方有責任對此給予保護,不得將本工程的設計造型、設計文件、及有關數(shù)據進行修改、復制、描繪或提供給第三方使用,亦不得作為非本工程所屬的其它工程建設之用。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由于甲方變更計劃任務書、建設條件、施工技術條件、已選定的設計方案、已批準的初步設計、已提交的使用要求、文件和資料等,給乙方造成設計返工時,雙方需重新商定提交文件的日期。甲方要按實際返工日向乙方支付費用,每日按_____元計算。如變更導致重新設計的,則按本合同第七條執(zhí)行,結清應付設計費,結束本合同關系并重新簽訂合同。
(二)甲方未在本合同第三條所約定的時間內交付工程設計費時,甲方從應付設計費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關系并重新簽訂合同。
甲方未在本合同第三條所約定的時間內交付工程設計費時,甲方從應付設計費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向乙方按應付工程設計費的_____償付違約金。
(三)由于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之約定,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償付違約金的要求,違約金額為甲方向乙方應支付全部設計費的兩倍,并承擔違反政府有關規(guī)定及法律的責任。
(四)由于乙方原因而沒有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提交設計文件時,乙方從應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向甲方賠償經濟損失為該設計階段設計費的_______違約金。
(五)由于乙方設計錯誤給甲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時,乙方有責任在設計上繼續(xù)采取補救措施,并酌情賠償甲方因此而實際發(fā)生的部分經濟損失,全部賠償金額不超過該部分工程的全部設計費。
(六)甲方不履行合同時,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實際完成工作量另付設計費。乙方不履行合同時,應雙倍返還甲方定金,同時返還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設計費。
第七條合同生效、中止與結束
(一)本合同需經甲乙雙方加蓋單位法人公章,并且要有雙方單位法人代表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的簽字(或蓋章)方為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雙方中最后一方簽字(或蓋章)的日期為準。
(二)甲乙雙方因故需變更或終止本設計合同時,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對本合同中的遺留問題取得一致意見,形成書面協(xié)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zhí)行。未達成協(xié)議前,本合同繼續(xù)有效。
(三)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設計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還;當設計工作進行相應設計階段不足一半時,甲方應支付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設計工作進行到超過該設計階段的一半時,甲方應支付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設計工作進行到超過該設計階段的一半時,甲方應支付該階段的全部設計費。同時,按本條第(二)款辦理,結束本工程甲乙雙方合同關系。
(四)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規(guī)定的全部工程設計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規(guī)定付清全部設計費之日起,結束本合同關系,本合同另有條款約定的除外。
第八條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執(zhí)行過程中,若發(fā)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時,甲乙雙方可協(xié)商解決,不受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約束。
第九條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執(zhí)行過程中發(fā)生糾紛,雙方協(xié)商不成時,采取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向北京市城鄉(xiāng)規(guī)劃委員會申請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4、其它解決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未盡事宜與附加條款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確定,并形成書面協(xié)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zhí)行。
(二)本合同附加條款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式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副本____份,甲方執(zhí)____份,乙方執(zhí)____份。
合同簽訂地點:北京市_____________區(qū)(縣)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
單位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單位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
單位電話:______________單位電話: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開戶帳號:______________開戶帳號:______________
【第3篇】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繕及裝修工程施工合同(2001版)甲種本
bf-2001-0202
北京 市房屋建筑修繕及裝修 工程施工合同 (2001版)甲種本
工程名稱
發(fā)包人名稱
承包人名稱
合同編號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年八月
(貼 印花稅 票處)
根據京國土房管房字[2001]767號文規(guī)定,本合同文本(甲種本)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工程造價在150萬元以上的,已驗收并交付使用的各類房屋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備的修繕、養(yǎng)護、加固、拆改、翻建、安裝;按傳統(tǒng)作法的文物古建筑的修繕、復建、遷建等,以及隨同上述各項工程同時進行的裝修工程或單純進行二次或多次裝修工程,但屬原工程保修范圍的內容及家庭居室裝修工程除外。
第一部分 協(xié)議書
發(fā)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 建筑法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 法規(guī)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房屋建筑修繕及裝修工程施工事項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及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日一覽表(附件一)
二、工程承包范圍及方式
承包范圍:
承包方式: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shù):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ァ 。ぁ ? 元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六、合同文件的組成
本合同組成文件包括:
( )本合同協(xié)議書
( )中標通知書
( ) 投標 書及其附件
( )本合同合同條款
( )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 )圖紙及作法說明
( )工程量清單
(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就本工程簽訂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xié)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xié)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條款》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支付的款項。
十、 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 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雙方約定本合同自 生效。
發(fā)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 代理 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第二部分 合同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第1條 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雙方另有約定、補充、修改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 合同條款:指發(fā)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
1.2 發(fā)包人:指在協(xié)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fā)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 繼承人 。
1.3 承包人:指在協(xié)議書中約定,被發(fā)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 合同履行 的代表。
1.5 設計單位:指發(fā)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6 監(jiān)理單位:指發(fā)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jiān)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jiān)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 工程師:指本工程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總監(jiān)理工程師或發(fā)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約定。
1.8 工程:指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9 合同價款:指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協(xié)議書中約定,發(fā)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0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fā)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fā)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1 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fā)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2 工期:指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協(xié)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shù)(包括 法定節(jié)假日 )計算的承包天數(shù)。
1.13 開工日期:指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協(xié)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4 竣工日期:指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協(xié)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5 圖紙及作法說明:指由發(fā)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fā)包人批準,用以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及作法說明(包括原工程竣工圖及供本工程使用的施工圖及相應文字說明)。
1.16 施工場地:指由發(fā)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fā)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7 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shù)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shù)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xiàn)所載內容的形式。
1.18 違約責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19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0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客觀情況。
1.21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guī)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guī)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節(jié)假日的,以節(jié)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第2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本合同文件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雙方約定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yōu)先解釋順序如下;
( )本合同協(xié)議書
( )中標通知書
( )投標書及其附件
( )本合同合同條款
( )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 )圖紙及作法說明
( )工程量清單
(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fā)包人與承包人協(xié)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jiān)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xié)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jiān)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合同條款第39條的約定處理。
第3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適用的法律、標準及規(guī)范
3.1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碗需使用其他語言文字時雙方另行商定)。
3.2 本合同文件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和本市地方性法規(guī)及相關規(guī)定對本合同具有約束力。結合本工程特點,需進一步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和本市地方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定:
3.3 適用的標準、規(guī)范: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修繕及房屋建筑的標準和規(guī)范適用于本工程。結合本工程特點,雙方商定需進一步明示的標準和規(guī)范:
(1)國家標準、規(guī)范:
(2)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
(3)地方性標準、規(guī)范:
3.4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guī)范的部分有:
應由發(fā)包人在 日內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在 日內按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fā)包人認可后執(zhí)行。發(fā)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guī)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購買、翻譯標準、規(guī)范或制定施工工藝所發(fā)生的費用,應由發(fā)包人承擔。
第4條 圖紙及作法說明
4.1 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圖紙及作法說明內容、時間及套數(shù):
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zhí)讛?shù)的,發(fā)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4.2 發(fā)包人對圖紙及作法說明的保密要求
因采取保密措施所發(fā)生的費用 元,由發(fā)包人承擔。承包人應在約定的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若違反約定并有確鑿 證據 證明屬承包人泄密而給發(fā)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應承擔一切損失賠償。
4.3 承包人未經發(fā)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及作法說明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及作法說明外,應將全部圖紙及作法說明退還給發(fā)包人。
4.4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的承擔:
4.5 承包人應在施工場地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的一般權利和義務
第5條 工程師
5.1 發(fā)包人委托 對本工程進行監(jiān)理,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監(jiān)理工程師性名: 職務: 其職權主要內容:
發(fā)包人在實施監(jiān)理前應將委托監(jiān)理的單位名稱、監(jiān)理內容和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 在合同履行中,發(fā)生影響發(fā)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jiān)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合同條款第39條的約定處理。
5.3 發(fā)包人派駐施工場地的工程師姓名: 職務:
(1)本工程如實行監(jiān)理,發(fā)包人派駐工程師的職權不得與監(jiān)理工程師交叉,其具體職權:
(2)本工程如不實行監(jiān)理,發(fā)包人派駐的工程師應負責本合同的全面履行。
第6條 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jiān)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fā)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fā)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fā)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fā)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fā)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fā)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fā)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fā)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zhí)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fā)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xù)執(zhí)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zhí)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xù)執(zhí)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zhí)行。因指令錯誤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fā)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guī)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fā)出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fā)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 如需更換工程師,發(fā)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工程師繼續(xù)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工程師的職權,履行前任工程師的義務。
第7條 項目經理
7.1 承包人委派的項目經理的姓名:________ 職務:________
7.2 承包人依據合同發(fā)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7.3 項目經理按發(fā)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fā)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lián)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 證人 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fā)包人或第三人的,由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要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fā)包人,并征得發(fā)包人同意。后任項目經理繼續(xù)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項目經理職權,履行前任項目經理的義務。
7.5 發(fā)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xié)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第8條 發(fā)包人工作
8.1 發(fā)包人按雙方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對需要而且可以騰空的建筑物,應在開工前______天將影響施工的障礙物清理完畢。對建筑物內確屬不易騰空的設備、家具、陳設等采取相應遮蓋保護措施;
(2)向承包人提供出供施工期間施工場地及施工通道的范圍、要求及時間:
(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水、電、煤氣、熱力、通訊等設備管線的時間、規(guī)格、地點及使用要求: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地質和各種管線資料的時間及內容:
并對資料真實性負責;
(5)由發(fā)包人辦理的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所需證件、批件和 臨時用地 、停水、停電、中斷交通等批準手續(xù)的名稱和時間:
(6)提供確定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并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xiàn)場交驗的時間:
(7)組織設計單位和承包人對圖紙及作法說明進行設計交底的時間:
(8)協(xié)調施工場地與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和其他設備管線的保護及與毗鄰的其他單位關系,并負責支付相應費用:
(9)協(xié)調施工場地內不同施工單位之間的關系的要求:
(10)雙方約定由發(fā)包人應完成的其他工作:
8.2 屬發(fā)包人應完成8.1款的工作,發(fā)包人可將其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內容:
并承擔相應費用。
8.3 發(fā)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fā)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第9條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雙方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fā)包人委托,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yè)務允許的范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成與工程配套設計的內容和提交的時間:
報經工程師確認后使用,發(fā)包人承擔此項費用的計算: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tǒng)計報表的名稱和時間:
(3)在騰空后單獨由承包方施工的施工場地內按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設置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設備、圍攔設備,并負責安全保衛(wèi),其具體要求:
(4)對不騰空、不停止使用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的建筑物施工,設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設備、圍攔設備,并負責安全保衛(wèi),其具體要求:
(5)對本工程需夜間施工的具體要求及費用的計取:
(6)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的交通、施工噪音、環(huán)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管理規(guī)定,需要辦理的手續(xù):
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fā)包人,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但因承包人的責任發(fā)生的罰款應由承包人承擔;
(7)對施工場地各種管線和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保護工作的內容要求及費用承擔:
凡因承包人的責任造成的罰款或其他費用應由承包人負擔;
(8)建筑結構加固、改造、補強、修繕,設備及設備管線更新、改造等工程必須嚴格按照圖紙及作法說明的要求施工,未經工程師批準,承包人不得隨意改變作法;
(9)非建筑結構加固、改造、補強、修繕,設備及設備管線更新改造工程,必須按照圖紙及作法說明的要求施工,未經工程師批準,承包人隨意拆、改原建筑結構、防火墻、增加荷載、隨意改變管線走向等造成的罰款,由承包人負擔;
(10)已竣工工程尚未交付發(fā)包人之前,承包人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成品保護期間,凡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損壞,承包人自費給予修復。但因發(fā)包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其修復責任由發(fā)包人承擔。發(fā)包人對成品保護提出的特殊保護要求及費用的承擔:
(11)雙方約定對施工場地的清潔衛(wèi)生要求:
(12)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fā)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fā)包人的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10條 進度計劃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師在收到后 天內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提供按照發(fā)包人提供圖紙及作法說明的時間,按單位工程提供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要求:
10.2 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jiān)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zhí)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條款。
第11條 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 承包人應當按照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 因發(fā)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fā)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第12條 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予以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fā)包人承擔所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fā)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13條 工期延誤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fā)包人未能按合同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作法說明和開工條件;
(2)發(fā)包人未能按合同條款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條款約定提供所得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7天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雙方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 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fā)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第14條 工程竣工
14.1 承包人必須按照協(xié)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xié)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 施工中發(fā)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xié)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xié)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fā)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第15條 工程質量與樣板
15.1 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xié)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yè)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 雙方約定在 制作樣板及樣板間,作為質量評定驗收的實物標準。樣板及樣板間應按發(fā)包人提供的圖紙及作法說明的規(guī)定制作,經工程師驗收合格后,由雙方共同封存,由發(fā)包人承擔制作樣板及樣板間的費用計算:
15.3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第16條 檢查和返工
16.1 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guī)范、圖紙及作法說明的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fā)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 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fā)現(xiàn),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 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fā)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 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fā)包人承擔。
第17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 雙方約定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中問驗收的部位:
對上述部位達到驗 收條 件時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或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的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以進行隱蔽和繼續(xù)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17.2 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 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guī)范和圖紙及作法說明等的要求,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xù)施工。
第18條 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成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fā)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19條 工程試車
19.1 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設備及設備管線工程的范圍相一致。具體試車的內容及范圍:
19.2 設備及設備管線維修、拆改、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fā)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的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 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 設備及設備管線維修、拆改、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lián)動試車條件,發(fā)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 雙方責任:
(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fā)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維修、拆改、安裝,發(fā)包人承擔修改設計、重新維修、拆改及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的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fā)包人采購的,發(fā)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的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維修、拆改、安裝和試車,并承擔重新維修、拆改、安裝和試車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在合同價款之內的外,試車費用另由發(fā)包人承擔的計算: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xù)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xù)。
19.6 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fā)包人負責,如發(fā)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定補充協(xié)議。
五、安全施工
第20條 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 承包人應遵守房屋修繕及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guī)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yè)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 發(fā)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fā)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進行施工。因發(fā)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fā)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fā)生的費用。
第21條 安全防護
21.1 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21.2 實施爆破作業(yè),在放射、毒害性環(huán)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fā)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第22條 事故處理
22.1 發(fā)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guī)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fā)生的費用。
22.2 發(fā)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23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 招標 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fā)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xié)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fā)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xié)議書內約定。
23.2 經雙方約定,本合同價款采用 方式確定。
(1)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風險范圍及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但約定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約定為:
(2)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加酬金的構成及計算方法:
(3)可調價合同。合同價款調整因素包括下列內容及調整方法:
(a)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的合同價款;
(b)北京市房屋修繕工程定額管理處公布的價格調整;
(c)7天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d)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3 雙方約定采用可調合同價款的,在雙方約定的調整因素發(fā)生后14天內,承包人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 工程款 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第24條 工程預付款
24.1 雙方約定工程預付款時間: 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預付款金額或占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
扣回工程預付款的時間及比例:
24.2 發(fā)包人未按約定時間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fā)包人發(fā)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fā)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fā)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fā)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同期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25條 工程量的確認
25.1 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師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圖紙及作法說明核實計量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實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 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 對承包人超出圖紙及作法說明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第26條 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 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fā)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方式和時間:
按本合同條款第24.1款約定時間,發(fā)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進行。
26.2 本合同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合同價款、第33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 發(fā)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fā)包人發(fā)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fā)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xié)商簽訂延期付款協(xié)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xié)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計算應付款的同期貸款利息。
26.4 發(fā)包人不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xié)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fā)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第27條 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 經雙方商定,由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應規(guī)定在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內(附件二)作為本合同附件。
27.2 發(fā)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并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fā)包人在所提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泥人與發(fā)包人共同清點。
27.3 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參加清點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fā)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fā)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fā)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fā)包人負責。
27.4 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fā)包人應根據下列情況分別承擔責任: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fā)包人承擔所有差價;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guī)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fā)包人運出施工場地并重新采購;
(3)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規(guī)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fā)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fā)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fā)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shù)量少于一覽表約定的數(shù)量時,由發(fā)包人補齊;多于一覽表約定數(shù)量時,發(fā)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貨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fā)包人承擔因此發(fā)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于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fā)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 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27.6 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
第28條 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 雙方約定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
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驗收。
28.2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 工程師發(fā)現(xiàn)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或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由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并承擔發(fā)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 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發(fā)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第29條 材料的樣品及樣本
29.1 雙方約定,雙方任何一方采購或提供的下列材料均需提供樣品或樣本:
29.2 由發(fā)包人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品種需提供指定的式樣、色調和規(guī)格的樣品或樣本:
29.3 材料樣品或樣本,經雙方認定驗收后共同封存,作為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不符合樣品或樣本標準的,由供貨方承擔責任。
第30條 材料試驗
30.1 雙方約定對下列材料必須進行防火阻燃、毒性反應及其他試驗(包括防水、凍溶、強度測試等):
(1)屬應作防火阻燃試驗的材科:
(2)屬應作毒性反應試驗的材料:
(3)其他應作試驗的材料及試驗內容:
30.2 由承包人負責組織進行上述各類材料試驗,但不具備專業(yè)測試條件的可委托 進行試驗,試驗費用由發(fā)包方負擔。
30.3 試驗結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購的應停止采購,凡已采購并運至施工場地的,應立即退貨或由采購方運出施工場地,由此造成的各種費用支出,由采購方負責。由發(fā)包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經測試不合格,由發(fā)包人承擔由此而產生的全部費用。
八、工程變更
第31條 工程設計變更
31.1 施工中發(fā)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fā)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修繕、裝修標準或范圍時,發(fā)包人應報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及作法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fā)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fā)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1.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fā)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fā)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31.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及作法說明、施工組織設計的變更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并賠償發(fā)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致使發(fā)包人因此而直接或間接獲得收益,所發(fā)生的費用分擔和利益的分享應由發(fā)包人與承包人另行約定。
31.4 工程設計變更,雙方均應主動辦理變更洽商手續(xù)。承包人應按變更洽商的要求實際履行。
第32條 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fā)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fā)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
第33條 確定變更價款
33.1 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shù)淖兏鼉r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zhí)行。
33.2 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3.3 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3.4 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變更價款,按本合同條款第39條的約定處理。
33.5 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價款同期支付。
33.6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工程驗收與結算
第34條 竣工驗收
34.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和本市有關竣工驗收有關規(guī)定,向發(fā)包人提供完整竣 工資 料及竣工驗收報告的詳細內容、時間和份數(shù):
34.2 發(fā)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4.3 發(fā)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報告已被認可。
34.4 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fā)包人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后提請發(fā)包人驗收的日期。
34.5 發(fā)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4.6 雙方約定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
其驗收程序按本合同條款34.1款至34.4款辦理。
34.7 因特殊原因,發(fā)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xié)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支付方法。
34.8 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承包人不得交工,發(fā)包人也不得使用。發(fā)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fā)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fā)包人承擔責任。
第35條 竣工結算
35.1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fā)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向發(fā)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xié)議書約定價款及本合同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5.2 發(fā)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發(fā)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fā)包人。
35.3 發(fā)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科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 銀行貸款利率 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35.4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fā)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fā)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fā)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fā)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5.5 發(fā)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fā)生爭議時,按本合同條款第39條的約定處理。
第36條 質量保修
36.1 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及本市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guī)定,對交付發(fā)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6.2 雙方約定在工程竣工驗收前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附件三)的具體時間及要求:
工程質量保修書(附件三)應作為本合同附件。
十、違約責任、索賠和爭議解決方式
第37條 違約責任
37.1 發(fā)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條款第24條約定的因發(fā)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本合同條款第26.4條款約定的因發(fā)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本合同條款第35.3款約定的因發(fā)包人不支付工程結算款,應承擔的責任:
(4)發(fā)包人應承擔的其他違約責任:
發(fā)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賠償承包人損失金額或支付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分別為:
37.2 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條款第14.2款約定的因承包人不按協(xié)議書約定的時間竣工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本合同條款第15.1款約定的因承包人達不到協(xié)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承包人應承擔的其他違約責任:
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因其違約給發(fā)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賠償發(fā)包人損失金額成支付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分別為:
37.3 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xù)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xù)履行合同。
第38條 索賠
38.1 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fā)生時的有效證據。
38.2 發(fā)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fā)生錯誤以及應由發(fā)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fā)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fā)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fā)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fā)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xù)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fā)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本條款(3)、(4)規(guī)定相同。
38.3 承包人未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fā)生錯誤,給發(fā)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fā)包人可按本合同條款38.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第39條 爭議解決方式
39.1 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fā)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請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提請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9.2 發(fā)生爭議后,除非出現(xiàn)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xù)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xù),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xié)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第40條 工程分包
40.1 本工程發(fā)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部分工程內容:
分包施工單位為: 承包人應與分包人簽訂分包合同。未經發(fā)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40.2 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40.3 工程分包不能免除承包人任何責任和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fā)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 承擔連帶責任 。
40.4 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fā)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第41條 不可抗力
41.1 雙方結合本工程對于不可抗力的約定:
41.2 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fā)包人應協(xié)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災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xù)發(fā)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災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41.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fā)包人承擔;
(2)發(fā)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因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wèi)人員的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41.4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fā)生的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42條 保險
42.1 被修繕或裝修的建筑物、構筑物已辦理過人員或財產保險的仍然有效,未辦理保險的工程開工前,發(fā)包人為被修增或裝修建筑物、構筑物和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2.2 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的材科和待安裝設備,由發(fā)包人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42.3 發(fā)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托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42.4 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yè)的人員辦理 意外傷害保險 ,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2.5 保險事故發(fā)生時,發(fā)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2.6 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1)發(fā)包人投保內容及相關責任:
發(fā)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及費用:
(2)承包人投保內容及相關責任:
第43條 擔保
43.1 發(fā)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相互提供下列擔保,被擔保方與擔保方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1)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的內容、方式及相關責任為:
發(fā)包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的內容、方式及相關責任為:
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
43.2 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44條 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4.1 發(fā)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的內容:
發(fā)包人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xù),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
44.2 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的內容:
經工程師認可,由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xù)并承擔相關費用。
44.3 未辦理任何手續(xù),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45條 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5.1 文物古建筑施工,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由發(fā)包人承包人共同提出保護方案,并征得文物管理部門的批準后實施,其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45.2 在施工中發(fā)現(xiàn)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xiàn)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文物管理部門,發(fā)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45.3 在施工中根據歷史文獻記載或傳說,并經文物管理部門初步認定,施工場地某部位可能藏有重要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遺址并要求仔細挖掘時,承包人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在接到通知后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因挖掘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遺址發(fā)生的各種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在48小時內未予答復,視為同意。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的書面報告,但實際確實挖掘出相應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遺址,所發(fā)生的各種費用仍由發(fā)包人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45.4 施工中發(fā)現(xiàn)文物后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根據歷史文獻記載或傳說并經文物管理部門初步認定施工場地可能藏有重要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遺址,但施工中未能采取挖掘和相應保護措施,致使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遺址受損,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5.5 施工中發(fā)現(xiàn)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fā)現(xiàn)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fā)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xié)同處置。
第46條 合同解除
46.1 發(fā)包人承包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6.2 發(fā)生本合同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fā)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6.3 發(fā)生本合同條款第40.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fā)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6.4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發(fā)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3)雙方約定的其他原因:
46.5 一方依據46.2、46.3、46.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fā)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fā)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合同條款第39條的約定處理。
46.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fā)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fā)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fā)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fā)生的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6.7 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47條 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本工程實際,經協(xié)商一致后,對本合同條款內容做進一步具體化約定,并修改、完善、補充條款如下:
第48條 合同終止
48.1 除本合同條款第36條以外,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fā)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48.2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后,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
第49條 合同份數(shù)
49.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雙方分別保存一份。
49.2 本合同副本共 份,發(fā)包人保存副本 份,承包人保存副本 份。
附件一:
承保人承攬項目一覽表
單位工程名稱
建設規(guī)模
建筑面積(平方米)
結構
層數(shù)
跨度(
米)
設備安裝內容
工程造價(元)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附件二:
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序號
材料設備品種
規(guī)格型號
單位
數(shù)量
單價
質量等級
供應
時間
送達
地點
備注
附件三:
工程質量保修書
發(fā)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為保證 (工程名稱)在合理使用期限內正常使用,發(fā)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xié)商一致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管理規(guī)定及雙方約定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一、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根據本工程修繕和裝修的項目,雙方約定具體質量保修范圍及內容如下:
二、質量保修期
質量保修期從工程實際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單項竣工驗收助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修繕及裝修工程約定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結構修繕工程為: 年;
2.房屋防水修繕工程為: 年;
3.裝修工程為: 年;
4.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修繕工程為: 年;
5.供熱及供冷為: 個采暖期及供冷期;
6.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區(qū)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為: 年;
7.其他約定:
三、質量保修責任
1.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管理規(guī)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但不負責原房屋建筑的保修責任。
2.屬于保修范圍和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內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修理,發(fā)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員修理。
3.發(fā)生緊急搶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氣漏水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立即到達事故現(xiàn)場檢修。
4.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參照《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立即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5.質量保修完成后,由發(fā)包人組織驗收。
四、保修費用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五、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作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發(fā)包人承包人在竣工驗收前雙方共同簽署,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fā)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4篇】北京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2023版)
北京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2023版)
發(fā)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使用說明
1.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適用此合同文本。此版合同文本適用期至新版合同文本發(fā)布時止。
2.工程承包方(乙方),應當具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證書。
3.甲、乙雙方當事人直接簽訂此合同的,應當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zhí)一份;凡在本市各市場內簽訂此合同的,應當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市場主辦單位各執(zhí)一份)。
4.開工:雙方通過設計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術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員到達施工現(xiàn)場開始運作視為開工。
5.竣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含室內空氣質量檢測)全部完成,經承包方、監(jiān)理單位、發(fā)包方驗收合格視為竣工。
6.驗收合格:承包方、監(jiān)理單位、發(fā)包方在《工程竣工驗收單》上簽字蓋章或雖未辦理驗收手續(xù)但發(fā)包方已入住使用的,均視為驗收合格。
7.工期順延:是指非因乙方的責任導致工程進度受到影響后,工程期限予以相應延展。在工期順延的情況下,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北京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協(xié)議條款
發(fā)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號: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
建筑資質等級證書號:_______
本工程設計人: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
施工隊負責人: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本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的特點,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裝飾裝修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工程戶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工程內容及做法(見報價單和圖紙);
1.5 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見附表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見附表二、三)。
1.6 工程期限_______日(以實際工作日計算);
開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1.7 工程款和報價單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報價單應當以《北京市家庭裝飾工程參考價格》為參考依據,根據市場經濟運作規(guī)則,本著優(yōu)質優(yōu)價的原則由雙方約定,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3)報價單應當與材料質量標準、制安工藝配套編制共同作為確定工程價款的根據。
第二條 工程監(jiān)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jiān)理,甲方應當與具有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批的工程監(jiān)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jiān)理合同》,并將監(jiān)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lián)系方式及監(jiān)理工程師的職責等通知乙方。
第三條 施工圖紙和室內環(huán)境污染控制預評價計算書
3.1 施工圖紙采取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設計的,需提供施工圖紙和室內環(huán)境污染控制預評價計算書一式三份,甲方執(zhí)一份,乙方執(zhí)二份。
(2)甲方委托乙方設計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圖紙和室內環(huán)境污染控制預評價計算書一式三份,甲方執(zhí)一份,乙方執(zhí)二份。
3.2 雙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和室內環(huán)境污染控制預評價計算書必須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huán)境污染控制規(guī)范》(gb50325-2001)的要求。
3.3 雙方應當對施工圖紙和室內環(huán)境污染控制預評價計算書予以簽收確認。
3.4 雙方不得將對方提供的施工圖紙、設計方案等資料擅自復制或轉讓給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項目。
第四條 甲方工作
4.1 開工三日前要為乙方入場施工創(chuàng)造條件,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
4.2 無償提供施工期間的水源、電源和冬季供暖。
4.3 負責辦理物業(yè)管理部門開工手續(xù)和應當由業(yè)主支付的有關費用。
4.4 遵守物業(yè)管理部門的各項規(guī)章制定。
4.5 負責協(xié)調乙方施工人員與鄰里之間的關系。
4.6 不得有下列行為:
(1)隨意改動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
(2)在外墻上開窗、門或擴大原有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門窗的墻體。
(3)在室內鋪貼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墻體、增加樓地面荷載。
(4)破壞廚房、廁所地面防水層和拆改熱、暖、燃氣等管道設施。
(5)強令乙方違章作業(yè)施工的其他行為。
4.7 凡必須涉及4.6款所列內容的,甲方應當向房屋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對改動方案的安全使用性進行審定并出具書面證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門批準。
4.8 施工期間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該居室的,甲方則應當負責配合乙方做好保衛(wèi)及消防工作。
4.9 參與工程質量施工進度的監(jiān)督,參加工程材料驗收、隱蔽工程驗收、竣工驗收。
第五條 乙方工作
5.1 施工中嚴格執(zhí)行施工規(guī)范、質量標準、安全操作規(guī)程、防火規(guī)定,安全、保質、按期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
5.2 嚴格執(zhí)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施工現(xiàn)場管理規(guī)定:
(1)無房屋管理部門審批手續(xù)和加固圖紙,不得拆改工程內的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不得加大樓地面荷載,不得改動室內原有熱、暖、燃氣等管道設施。
(2)不得擾民及污染環(huán)境,每日十二時至十四時、十八時至次日八時之間不得從事敲、鑿、刨、鉆等產生噪聲的裝飾裝修活動。
(3)因進行裝飾裝修施工造成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停水、停電等,由乙方承擔修理和損失賠償?shù)呢熑巍?/p>
(4)負責工程成品、設備和居室留存家具陳設的保護。
(5)保證居室內上、下水管道暢通和衛(wèi)生間的清潔。
(6)保證施工現(xiàn)場的整潔,每日完工后清掃施工現(xiàn)場。
5.3 通過告知網址、統(tǒng)一公示等方式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簽訂及履行過程中涉及的各種標準、規(guī)范、計算書、參考價格等書面資料的查閱條件。
第六條 工程變更
在施工期間對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如需變更,雙方應當協(xié)商一致。由合同雙方共同簽訂書面變更協(xié)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及工期。工程變更協(xié)議,作為竣工結算和順延工期的根據。
第七條 材料供應
7.1 按由乙方編制的本合同家裝《工程材料、設備明細表》所約定的供料方式和內容進行提供。
(1)應當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甲方在材料設備到施工現(xiàn)場前通知乙方。雙方就材料、設備質量、環(huán)保標準共同驗收并辦理交接手續(xù)。
(2) 應當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乙方在材料、設備到施工現(xiàn)場前通知甲方。雙方就材料、設備質量、環(huán)保標準共同驗收,由甲方確認備案。
(3) 雙方所提供的建筑裝飾裝修材料,必須符合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發(fā)布的《室內裝飾裝修有害物質限量標準》,并具有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專業(yè)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合格報告。
(4)如一方對對方提供的材料持有異議需要進行復檢的,檢測費用由其先行墊付;材料經檢測確實不合格的,檢測費用則最終由對方承擔。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設備經乙方驗收、確認辦理完交接手續(xù)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質量控制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工期延誤
8.1 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應當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8.2 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誤, 工期應當順延: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完成其應當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影響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責任造成工期延誤的其他情況。
8.3 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順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8.4 判斷造成工期延誤以“雙方認定的文字協(xié)議”為確定雙方責任的依據。
第九條 質量標準
9.1 裝修室內環(huán)境污染控制方面,應當嚴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huán)境污染控制規(guī)范》(gb50325-2001)的標準執(zhí)行。
9.2 本工程施工質量按下列第_______項標準執(zhí)行:
(1)《北京市家庭居室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dbj/to1-43-2003);
(2)《北京市高級建筑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dbj/t01-27-2003)。
9.3 在竣工驗收時雙方對工程質量、室內空氣質量發(fā)生爭議時,應當申請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專業(yè)檢測機構予以認證;認證過程支出的相關費用由申請方墊付,并最終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條 工程驗收
10.1 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聯(lián)合驗收:
(1)材料驗收;
(2)隱蔽工程驗收;
(3)竣工驗收。
10.2 工程完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驗收通知單后三日內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雙方辦理移交手續(xù),結清尾款,簽署保修單,乙方應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電改造圖。
10.3 雙方進行竣工驗收前,乙方負責保護工程成品和工程現(xiàn)場的全部安全。
10.4 雙方未辦理驗收手續(xù),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視同驗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10.5 竣工驗收在工程質量、室內空氣質量及經濟方面存在個別的不涉及較大問題時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解決竣工驗收遺留問題協(xié)議”(作為竣工驗收單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10.6 本工程自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保修期限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wèi)生間防滲漏工程保修期限為五年。
第十一條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 合同簽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1.2 工程進度過半,指工程中水、電管線全部鋪設完成,墻面、頂面基層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門、窗及細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為界定工程過半的標準。
11.3 工程驗收合格后,甲方對乙方提交的工程結算單進行審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內如未有異議,即視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11.4 工程款全部結清后,乙方向甲方開具正式統(tǒng)一發(fā)票為工程款結算憑證。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 一方當事人未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違反有關法律規(guī)定受到處罰的,最終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12.2 一方當事人無法繼續(xù)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并由責任方承擔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損失。
12.3 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合同約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誤一日,應當向乙方支付遲延部分工程款2‰的違約金。
12.4 由于乙方責任延誤工期的,每延誤一日,乙方支付給甲方本合同工程造價金額2‰的違約金。
12.5 由于乙方責任導致工程質量和室內空氣質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約定進行返工修理、綜合治理和賠付:
(1)對工程質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須進行徹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視同工程延誤,按12.4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2)對室內空氣質量不合格,乙方必須進行綜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視同工程延誤,按12.4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3)室內空氣質量經治理仍不達標且確屬乙方責任的,乙方應當向甲方返還合同的工程全部價款;甲方對不達標也負有責任的,乙方可相應減少返還比例。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協(xié)商或向市場主辦單位、消費者協(xié)會等申請調解解決,協(xié)商或調解解決不成時,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xié)議申請仲裁。
第十四條 附則
14.1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14.2 本合同簽訂后工程不得轉包。
14.3 雙方可以書面形式對本合同進行變更或補充,但變更或補充減輕或免除本合同規(guī)定應當由乙方承擔的責任的,仍應以本合同為準。
14.4 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影響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雙方應當本著公平原則協(xié)商解決。
14.5 乙方撤離市場的,由市場主辦單位先行承擔賠償責任;主辦單位承擔責任之后,有權向乙方追償。
14.6 本合同履行完畢后自動終止。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市場主辦單位(蓋章):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5篇】北京市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書
發(fā)包人(甲方):(全稱)
承包人(乙方):(全稱)
依照《 民法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 招標投標法 》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發(fā)包與承包事項經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工程內容:。
1.4 承包范圍:。
1.5 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全部料 乙方包工、包部分料(見附件) 乙方只包工
1.6 工程結構:。
1.7 裝飾裝修施工面積:。
2 工程質量
2.1 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 北京 或專業(yè)的質量檢驗標準、設計標準或雙方約定的其他標準。
2.2 國家、北京或專業(yè)標準:《民用建筑工程室內 環(huán)境污染 控制規(guī)范》(gb50325-2001)
2.3 約定標準:。
3 工期
3.1 總工期:日(為日歷工期,并包括 法定節(jié)假日 )。
3.2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3.3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4 延期開工:乙方不能按期開工的,應提前2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2日內未做出答復的,視為同意延期開工,具體開工日期將另行約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開工的,則工期不順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開工的,應征得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并相應順延工期。
3.5 暫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暫停施工的,應在24小時內向乙方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應妥善保護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時提出處理意見的,乙方可繼續(xù)施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要求復工的,甲方應在12小時內予以答復。甲方未能按時答復的,乙方可自行復工。
3.6 工期順延
3.6.1 發(fā)生以下情況的,工期順延,乙方不承擔責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開工條件的。
(2)工程量增加、設計變更的。
(3)甲方未按時驗收隱蔽工程的。
(4)甲方未按時供應合同約定的材料和設備的。
(5) 7日內由于非乙方原因 停水停電 累計8小時以上不能施工的。
(6)甲方未按時支付工程款的。
(7)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堅持錯誤指令而導致工期延誤的。
(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3.6.2 出現(xiàn)以上情況時,乙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工期不順延。
3.7 工期提前
3.7.1 提前竣工的條件應是采取可行的新技術措施,任何違反工藝標準、偷工減料等行為不得作為提前竣工的手段。雙方應簽訂提前竣工協(xié)議,且甲方應在3日內批準乙方修訂的進度計劃及新技術措施,并為趕工提供必要的條件。
3.7.2 提前竣工協(xié)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技術措施。
(3)甲方為實行新技術措施提供的條件。
(4)實行新技術措施增加的費用。
4 設計
4.1 設計圖紙及技術文件的提供方式
由甲方于開工 日前向乙方提供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圖紙及技術文件。
由乙方于開工 日前提供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圖紙及技術文件送甲方審批,甲方應于 日內審批完畢并交還乙方。
由甲方委托的專業(yè)設計公司于開工 日前向乙方提供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圖紙及技術文件。
4.2 設計變更
4.2.1 甲方要求變更設計時,應在該分部或分項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應立即停止對涉及部分的施工及準備活動。
4.2.2 由于設計變更造成乙方材料積壓,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損失。
4.2.3 已完工程設計變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4.2.4 設計變更應由甲方代表辦理洽商確認手續(xù),乙方應變更施工進度計劃,送甲方批準,同時調整工程價款。
4.2.5 涉及設計變更的,設計圖紙?zhí)峁┓綉o出變更設計圖紙及材料樣品,以作計價及施工依據。
5 工程價款
5.1 本工程價款:
招標工程以中標價為準。(應附中標通知書)
非招標工程以審定的工程預(概)算書為準。
5.2 本工程價款總計:人民幣 元,¥ 元。
5.3 本工程價款可在出現(xiàn)下列情況時調整:
(1)甲方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符合“3.6.1”約定的其他工期順延條件之一的。
(4)雙方約定的其他增減或調整。
5.4 工程價款支付
5.4.1 預付款為工程總價的 %,支付時間為 。甲方未按約定支付預付款的,乙方可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后3日內仍不能支付,乙方可延期開工。
5.4.2 工程進度款
5.4.2.1 乙方應在每月 日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及相關質量驗收記錄,甲方應在3日內會同乙方核實計量并檢驗工程質量。乙方無故不參加計量及質量驗收的,甲方計量視為有效并作為工程款支付依據甲方逾期未作計量及質量驗收的,從第4日起乙方計量視為有效并作為工程款支付依據。
5.4.2.2 工程進度款的撥付應包括洽商款項(如設計變更、工程量增加等)。
5.4.2.3 乙方未經監(jiān)理同意超出設計圖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5.4.2.4 經乙方書面同意并明確延期付款日期后,甲方可延期付款甲方延期付款應計算自確認延期5日后起算的應付工程款利息(按同期 銀行貸款利率 計算)。
5.4.3 工程進度款付至工程總價90%時停止支付,10%尾款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按雙方約定的方式結清。
6 材料設備供應
6.1 本工程由甲方供應主要材料設備的,雙方約定編制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一覽表中應準確寫明材料設備的品種、規(guī)格、型號、數(shù)量、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等。
6.2 本工程由乙方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設計說明、施工圖紙和有關技術資料標準要求進行采購,提供材料設備產品的質量、環(huán)保合格證明,并對所購材料設備質量負責。
6.3 甲方提供和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按約定到達指定地點前應通知對方,雙方應對材料、設備進行共同驗收。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經驗收合格后,應移交給乙方管理、使用。
6.4 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應由雙方選定樣品樣本。樣品樣本應經雙方驗收后封存,作為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
6.5 雙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應符合國家質檢總局發(fā)布的《室內裝飾裝修有害物質限量標準》。
7 雙方派駐本工程項目的代表
7.1 甲方派駐本工程項目的代表為職務: , 職稱: 。
7.2本工程項目甲方委托 公司依法對工程施工實施監(jiān)理。 監(jiān)理工程師: 職務: 職稱: 注冊證書號: 。
7.3 乙方派駐本工程的項目經理為,是乙方在本工程項目中的代表。
7.4 雙方派駐本工程施工場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約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權利,履行派出方的義務。
7.5 甲方代表在授權范圍內向乙方項目經理發(fā)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條件和指令,項目經理應予執(zhí)行。
8 雙方權利
8.1 甲方權利
8.1.1 有權根據工程需要撤換派駐施工場地的代表和監(jiān)理工程師,但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乙方。撤換后代表或監(jiān)理工程師的權責不變。
8.1.2 有權監(jiān)督乙方履行各項合同義務。
8.1.3 有權審批乙方編制的施工進度計劃。
8.1.4 有權對工程質量、施工進度進行監(jiān)督,參加材料、設備驗收、隱蔽工程驗收、竣工驗收。
8.2 乙方權利
8.2.1 有權根據工程需要撤換派駐本工程施工場地的代表,但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甲方,撤換后代表的權責不變。
8.2.2 有權監(jiān)督甲方履行各項合同義務。
8.2.3 乙方代表認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時,有權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如甲方代表堅持執(zhí)行原指令的決定,乙方代表應予執(zhí)行,但由于指令錯誤而發(fā)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9 雙方義務
9.1 甲方義務
9.1.1 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1.2 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審批證件。
9.1.3 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工作。
9.1.4 提供施工場地,并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及承擔乙方在不騰空場地條件下施工的相應措施費用。
9.1.5 提供房屋主體結構,水、電、暖風機電設備的技術資料。
9.1.6 提供施工所需水、電、冬季供暖設備,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9.1.7 協(xié)調施工場地進行交叉作業(yè)的各專業(yè)施工單位間的關系,保證工程有序進行。
9.1.8 嚴格執(zhí)行國家安全生產和環(huán)境保護的有關規(guī)定。
9.1.9 在原有建筑物中進行裝飾裝修工程,要保證建筑結構的安全,并不得有下列行為:
(1)隨意改動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
(2)在外墻上開窗、門或擴大原有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門窗的墻體。
(3)增加樓、地面荷載。
(4)破壞地面,層面防水層和拆改熱、暖、燃氣等管道設施。
(5)強令乙方違章作業(yè)施工的其他行為。
凡必須涉及以上所列內容的,應有涉及改動方案的設計圖紙,并對安全使用性出具書面說明。
9.2 乙方義務
9.2.1 制定并組織落實施工進度計劃。
9.2.2 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環(huán)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管理規(guī)定。
9.2.3 安全施工
9.2.3.1 應按有關規(guī)定,嚴格安全防護和防火措施,并承擔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員及財產損失。非乙方責任造成的損失,由相應責任人承擔。
9.2.3.2 發(fā)生傷亡事故,應在第一時間報有關部門及通知甲方,并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應提供搶救搶險的必要條件,協(xié)助處理事故。事故引發(fā)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9.2.3.3 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衛(wèi)、維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在動力設備、高壓線路、地下管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臨時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應與甲方協(xié)商安全防護措施,經甲方同意后實施,防護費用由甲方承擔。
9.2.3.4 在未騰空和繼續(xù)使用的建筑物內施工的,應制定專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確保建筑物內財產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應報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承擔相應費用。
9.2.4 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應負責工程成品保護工作。
9.2.5 負責施工場地的清潔,符合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
10 工程驗收
10.1 隱蔽工程驗收:具備隱蔽條件的工程部位,乙方應在自檢合格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監(jiān)理工程師)驗收,驗收合格并經甲方代表(監(jiān)理工程師)在檢驗紀錄上簽字后,乙方才可進行隱蔽和繼續(xù)施工。
10.2 竣工驗收
10.2.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乙方應按國家竣工驗收的有關規(guī)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驗收報告、竣工資料、竣工圖紙。甲方應在收到報告后7日內組織驗收,并在驗收后28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見,雙方根據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約定修改期限。乙方應按甲方意見進行修改并承擔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費用。
10.2.2 甲方逾期未組織驗收或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工程合格同意驗收,應辦理竣工結算手續(xù)。
10.2.3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達到竣工驗收標準的,竣工日期為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視為保修起始日期。
10.2.4 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工程,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強行使用,則視為竣工驗收合格,由此發(fā)生的質量責任及其他責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10.2.5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暫時不能竣工的,雙方可簽訂甩項竣工協(xié)議處理。
10.2.6 竣工結算:竣工報告經甲方同意后,乙方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或合同約定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甲方自收到報告和結算資料之日起28日內進行審核確認,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同時甲、乙雙方辦理工程交接手續(xù)。甲方無正當理由逾期未辦理竣工結算的,應承擔乙方相應的保管費和利息損失。
11 違約責任
11.1 甲、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時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1.2 甲方不能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竣工結算款的,每延誤一日應向乙方支付遲延部分工程款‰的違約金。
11.3 由于乙方責任延誤工期的,延誤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按已付工程進度款之和的‰支付違約金。
11.4 由于乙方責任導致工程質量和室內環(huán)境污染控制不達標的工程,乙方對工程質量不合格的部位應進行徹底返工修理,對室內空氣質量不達標的應進行全面綜合治理,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視同延誤工期。
11.5 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后,除符合以下情況而中止合同外,雙方均應繼續(xù)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連續(xù)性和已施工程的完好:
(1)合同已無法履行。
(2)甲、乙方協(xié)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
(4)仲裁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12 其他:
有關保險、擔保、保修等內容,雙方可以書面形式另行約定,作為本合同附件。
13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14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xié)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2)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15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6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副本份,甲方份,乙方份。
17 補充約定: 。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合同附件:
1 中標通知書
2 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及報價表
3 發(fā)包人材料供應及設備一覽表
4 工程驗收
驗收時間:
驗收地點: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驗收意見:
發(fā)包方(甲方或用戶單位):
施工單位:
5 環(huán)境檢測記錄:
檢測時間: 檢測地點:
檢測部位: 檢測結果:(報告書)
6 保修合同:
【第6篇】北京市城市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
2023北京市城市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編號:_________
發(fā)包人(甲方):_________(全稱)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全稱)
承包人資質等級: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發(fā)包與承包事項經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_________。
1.2工程地點:_________。
1.3工程內容:_________。
1.4承包范圍:_________。
1.5承包方式:_________。
□乙方包工、包全部料□乙方包工、包部分料(見附件)□乙方只包工
1.6工程結構:_________。
1.7裝飾裝修施工面積:_________。
2工程質量
2.1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北京或專業(yè)的質量檢驗標準、設計標準或雙方約定的其他標準。
2.2國家、北京或專業(yè)標準:《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huán)境污染控制規(guī)范》(gb50325-2001)_________。
2.3約定標準:_________。
3工期
3.1總工期:_________日(為日歷工期,并包括法定節(jié)假日)。
3.2開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3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4延期開工:乙方不能按期開工的,應提前2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2日內未做出答復的,視為同意延期開工,具體開工日期將另行約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開工的,則工期不順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開工的,應征得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并相應順延工期。
3.5暫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暫停施工的,應在24小時內向乙方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應妥善保護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時提出處理意見的,乙方可繼續(xù)施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要求復工的,甲方應在12小時內予以答復。甲方未能按時答復的,乙方可自行復工。
3.6工期順延
3.6.1發(fā)生以下情況的,工期順延,乙方不承擔責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開工條件的。
(2)工程量增加、設計變更的。
(3)甲方未按時驗收隱蔽工程的。
(4)甲方未按時供應合同約定的材料和設備的。
(5)7日內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累計8小時以上不能施工的。
(6)甲方未按時支付工程款的。
(7)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堅持錯誤指令而導致工期延誤的。
(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3.6.2出現(xiàn)以上情況時,乙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工期不順延。
3.7工期提前
3.7.1提前竣工的條件應是采取可行的新技術措施,任何違反工藝標準、偷工減料等行為不得作為提前竣工的手段。雙方應簽訂提前竣工協(xié)議,且甲方應在3日內批準乙方修訂的進度計劃及新技術措施,并為趕工提供必要的條件。
3.7.2提前竣工協(xié)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技術措施。
(3)甲方為實行新技術措施提供的條件。
(4)實行新技術措施增加的費用。
4設計
4.1設計圖紙及技術文件的提供方式
□由甲方于開工日前向乙方提供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圖紙及技術文件。
□由乙方于開工日前提供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圖紙及技術文件送甲方審批,甲方應于日內審批完畢并交還乙方。
□由甲方委托的專業(yè)設計公司于開工日前向乙方提供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圖紙及技術文件。
4.2設計變更
4.2.1甲方要求變更設計時,應在該分部或分項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應立即停止對涉及部分的施工及準備活動。
4.2.2由于設計變更造成乙方材料積壓,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損失。
4.2.3已完工程設計變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4.2.4設計變更應由甲方代表辦理洽商確認手續(xù),乙方應變更施工進度計劃,送甲方批準,同時調整工程價款。
4.2.5涉及設計變更的,設計圖紙?zhí)峁┓綉o出變更設計圖紙及材料樣品,以作計價及施工依據。
5工程價款
5.1本工程價款:_________
□招標工程以中標價為準。(應附中標通知書)
□非招標工程以審定的工程預(概)算書為準。
5.2本工程價款總計: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元。
5.3本工程價款可在出現(xiàn)下列情況時調整:_________
(1)甲方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符合“3.6.1”約定的其他工期順延條件之一的。
(4)雙方約定的其他增減或調整。
5.4工程價款支付
5.4.1預付款為工程總價的_________%,支付時間為_________。甲方未按約定支付預付款的,乙方可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后3日內仍不能支付,乙方可延期開工。
5.4.2工程進度款
5.4.2.1乙方應在每月_________日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及相關質量驗收記錄,甲方應在3日內會同乙方核實計量并檢驗工程質量。乙方無故不參加計量及質量驗收的,甲方計量視為有效并作為工程款支付依據;甲方逾期未作計量及質量驗收的,從第4日起乙方計量視為有效并作為工程款支付依據。
5.4.2.2工程進度款的撥付應包括洽商款項(如設計變更、工程量增加等)。
5.4.2.3乙方未經監(jiān)理同意超出設計圖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5.4.2.4經乙方書面同意并明確延期付款日期后,甲方可延期付款;甲方延期付款應計算自確認延期5日后起算的應付工程款利息(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
5.4.3工程進度款付至工程總價90%時停止支付,10%尾款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按雙方約定的方式結清。
6材料設備供應
6.1本工程由甲方供應主要材料設備的,雙方約定編制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一覽表中應準確寫明材料設備的品種、規(guī)格、型號、數(shù)量、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等。6.2本工程由乙方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設計說明、施工圖紙和有關技術資料標準要求進行采購,提供材料設備產品的質量、環(huán)保合格證明,并對所購材料設備質量負責。
6.3甲方提供和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按約定到達指定地點前應通知對方,雙方應對材料、設備進行共同驗收。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經驗收合格后,應移交給乙方管理、使用。
6.4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應由雙方選定樣品樣本。樣品樣本應經雙方驗收后封存,作為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
6.5雙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應符合國家質檢總局發(fā)布的《室內裝飾裝修有害物質限量標準》。
7雙方派駐本工程項目的代表
7.1甲方派駐本工程項目的代表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稱:_________。
7.2本工程項目甲方委托_________公司依法對工程施工實施監(jiān)理。
監(jiān)理工程師: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稱:_________,注冊證書號:_________。
7.3乙方派駐本工程的項目經理為_________,是乙方在本工程項目中的代表。
7.4雙方派駐本工程施工場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約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權利,履行派出方的義務。
7.5甲方代表在授權范圍內向乙方項目經理發(fā)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條件和指令,項目經理應予執(zhí)行。
8雙方權利
8.1甲方權利
8.1.1有權根據工程需要撤換派駐施工場地的代表和監(jiān)理工程師,但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乙方。撤換后代表或監(jiān)理工程師的權責不變。
8.1.2有權監(jiān)督乙方履行各項合同義務。
8.1.3有權審批乙方編制的施工進度計劃。
8.1.4有權對工程質量、施工進度進行監(jiān)督,參加材料、設備驗收、隱蔽工程驗收、竣工驗收。
8.2乙方權利
8.2.1有權根據工程需要撤換派駐本工程施工場地的代表,但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甲方,撤換后代表的權責不變。
8.2.2有權監(jiān)督甲方履行各項合同義務。
8.2.3乙方代表認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時,有權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如甲方代表堅持執(zhí)行原指令的決定,乙方代表應予執(zhí)行,但由于指令錯誤而發(fā)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9雙方義務
9.1甲方義務
9.1.1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1.2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審批證件。
9.1.3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工作。
9.1.4提供施工場地,并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及承擔乙方在不騰空場地條件下施工的相應措施費用。
9.1.5提供房屋主體結構,水、電、暖風機電設備的技術資料。
9.1.6提供施工所需水、電、冬季供暖設備,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9.1.7協(xié)調施工場地進行交叉作業(yè)的各專業(yè)施工單位間的關系,保證工程有序進行。
9.1.8嚴格執(zhí)行國家安全生產和環(huán)境保護的有關規(guī)定。
9.1.9在原有建筑物中進行裝飾裝修工程,要保證建筑結構的安全,并不得有下列行為:
(1)隨意改動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
(2)在外墻上開窗、門或擴大原有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門窗的墻體。
(3)增加樓、地面荷載。
(4)破壞地面,層面防水層和拆改熱、暖、燃氣等管道設施。
(5)強令乙方違章作業(yè)施工的其他行為。
凡必須涉及以上所列內容的,應有涉及改動方案的設計圖紙,并對安全使用性出具書面說明。
9.2乙方義務
9.2.1制定并組織落實施工進度計劃。
9.2.2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環(huán)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管理規(guī)定。
9.2.3安全施工
9.2.3.1應按有關規(guī)定,嚴格安全防護和防火措施,并承擔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員及財產損失。非乙方責任造成的損失,由相應責任人承擔。
9.2.3.2發(fā)生傷亡事故,應在第一時間報有關部門及通知甲方,并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應提供搶救搶險的必要條件,協(xié)助處理事故。事故引發(fā)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9.2.3.3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衛(wèi)、維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在動力設備、高壓線路、地下管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臨時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應與甲方協(xié)商安全防護措施,經甲方同意后實施,防護費用由甲方承擔。
9.2.3.4在未騰空和繼續(xù)使用的建筑物內施工的,應制定專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確保建筑物內財產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應報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承擔相應費用。
9.2.4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應負責工程成品保護工作。
9.2.5負責施工場地的清潔,符合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
10工程驗收
10.1隱蔽工程驗收:具備隱蔽條件的工程部位,乙方應在自檢合格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監(jiān)理工程師)驗收,驗收合格并經甲方代表(監(jiān)理工程師)在檢驗紀錄上簽字后,乙方才可進行隱蔽和繼續(xù)施工。
10.2竣工驗收
10.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乙方應按國家竣工驗收的有關規(guī)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驗收報告、竣工資料、竣工圖紙。甲方應在收到報告后7日內組織驗收,并在驗收后28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見,雙方根據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約定修改期限。乙方應按甲方意見進行修改并承擔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費用。
10.2.2甲方逾期未組織驗收或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工程合格同意驗收,應辦理竣工結算手續(xù)。
10.2.3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達到竣工驗收標準的,竣工日期為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⒐と掌谝惨暈楸P奁鹗既掌凇?/p>
10.2.4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工程,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強行使用,則視為竣工驗收合格,由此發(fā)生的質量責任及其他責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10.2.5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暫時不能竣工的,雙方可簽訂甩項竣工協(xié)議處理。
10.2.6竣工結算:竣工報告經甲方同意后,乙方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或合同約定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甲方自收到報告和結算資料之日起28日內進行審核確認,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同時甲、乙雙方辦理工程交接手續(xù)。甲方無正當理由逾期未辦理竣工結算的,應承擔乙方相應的保管費和利息損失。
11違約責任
11.1甲、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時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1.2甲方不能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竣工結算款的,每延誤一日應向乙方支付遲延部分工程款_________‰的違約金。
11.3由于乙方責任延誤工期的,延誤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按已付工程進度款之和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11.4由于乙方責任導致工程質量和室內環(huán)境污染控制不達標的工程,乙方對工程質量不合格的部位應進行徹底返工修理,對室內空氣質量不達標的應進行全面綜合治理,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視同延誤工期。
11.5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后,除符合以下情況而中止合同外,雙方均應繼續(xù)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連續(xù)性和已施工程的完好:
(1)合同已無法履行。
(2)甲、乙方協(xié)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
(4)仲裁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12其他:有關保險、擔保、保修等內容,雙方可以書面形式另行約定,作為本合同附件。
13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14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xié)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15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6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副本_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
17補充約定: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第7篇】2023北京市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
20232023北京市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發(fā)包人(甲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發(fā)包與承包事項經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工程結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裝飾裝修施工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工程期限____日(以實際工作日計算);
開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條、工程價款
本工程價款總計:
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報價單根據市場經濟運作規(guī)則,本著優(yōu)質優(yōu)價的原則由雙方約定,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詳見本合同附件《裝飾工程預算表》。
第三條、工程的設計
1、圖紙及技術文件的提供方式
由甲方于開工___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圖紙及技術文件。
由乙方于開工_______日前提供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圖紙及技術文件送甲方審批,甲方應于_______日內審批完畢并交還乙方。
由甲方委托的專業(yè)設計公司于開工___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圖紙及技術文件。
2、設計變更
甲方要求變更設計時,應在該分部或分項工程施工_______日前通知乙方。乙方應立即停止對涉及部分的施工及準備活動。
由于設計變更造成乙方材料積壓,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損失。
已完工程設計變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設計變更應由甲方代表辦理洽商確認手續(xù),乙方應變更施工進度計劃,送甲方批準,同時調整工程價款。
涉及設計變更的,設計圖紙?zhí)峁┓綉o出變更設計圖紙及材料樣品,以作計價及施工依據。
第四條、材料的提供
1、本工程所需,按報價單規(guī)定應由甲方自購的施工材料,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分別在各項工程開工之日前三天內由甲方采購供應到工地現(xiàn)場,采購數(shù)量由乙方提供,如因乙方計算不準確導致材料浪費并超出規(guī)定時間不能退回給商家,由此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材料數(shù)量不夠,由甲方補夠,工期不變。甲方供應材料,經乙方驗收后,由乙方負責保管,乙方保管不當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乙方無權擅自更換甲方提供的材料,沒有甲方簽字確認,不支付費用。
3、甲方如果要求更換不同檔次或品牌的材料,則根據市場價格作差額增減補貼。在施工過程中,如原定材料缺貨時,乙方可在甲方認可下更換由公司指定的相同質量的材料。
4、乙方采購的材料,如乙方提供的材料系偽劣商品的,應按提供材料原價格的三倍補償給甲方。
5、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guī)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五條、工程價款及支付方式
1、預付款為工程總價的______%,支付時間為______。甲方未按約定支付預付款的,乙方可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后3日內仍不能支付,乙方可延期開工。
2、工程進度款______。
3、乙方應在每月______日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及相關質量驗收記錄,甲方應在3日內會同乙方核實計量并檢驗工程質量。乙方無故不參加計量及質量驗收的,甲方計量視為有效并作為工程款支付依據;甲方逾期未作計量及質量驗收的,從第4日起乙方計量視為有效并作為工程款支付依據。
4、工程進度款的撥付應包括洽商款項(如設計變更、工程量增加等)。
5、乙方未經監(jiān)理同意超出設計圖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6、經乙方書面同意并明確延期付款日期后,甲方可延期付款;甲方延期付款應計算自確認延期5日后起算的應付工程款利息(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
7、工程進度款付至工程總價90%時停止支付,10%尾款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按雙方約定的方式結清。
第六條、工程工期的順延
以下情況的,工期順延,乙方不承擔責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開工條件的。
(2)工程量增加、設計變更的。
(3)甲方未按時驗收隱蔽工程的。
(4)甲方未按時供應合同約定的材料和設備的。
(5)7日內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累計8小時以上不能施工的。
(6)甲方未按時支付工程款的。
(7)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堅持錯誤指令而導致工期延誤的。
(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出現(xiàn)以上情況時,乙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工期不順延。
第七條、工程質量及驗收
1、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合格標準。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項目達到優(yōu)良標準時,應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費用。
2、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xù),手續(xù)以簽單為準。甲方不按時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乙方可以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甲方要求復驗時,乙方按要求辦理復驗。若復驗合格,甲方應承擔復驗費用,由此造成的窩工,工期順延;若復驗不合格,其復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也予順延。
3、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驗收,甲方需在日內組織驗收,并辦理移交手續(xù)。如甲方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甲方需承認竣工日期,并承擔乙方的看管及相關費用。
第八條、工程監(jiān)理
監(jiān)理工程師的姓名_______________;單位_______________;聯(lián)系方式_______________;監(jiān)理工程師的職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安全生產和防火
1、因甲方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消防條例和防火規(guī)范,導致發(fā)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甲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2、因乙方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消防條例和防火規(guī)范,導致發(fā)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條、其他事項
1、開工前,甲方全部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家具,陳設等甲方要采取保護措施。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等物資及設備(此費用不計入合同價款中),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
2、如須拆改建原建筑結構,建筑外觀或設備管線,甲方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審批手續(xù)。未經甲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準,乙方不得擅自拆改原建筑結構及設備管線。
3、甲方要配合乙方協(xié)調有關部門做好保衛(wèi)、消防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第十一條、維修約定
1、本工程交工后,乙方在裝潢施工范圍內承擔保修責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驗收合格之日算起,為______個工作日。
2、因甲方使用不當或甲方的其他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實行有償維修。
3、甲方在使用過程中要求更改或增加項目時,乙方實行_____。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甲、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時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甲方不能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竣工結算款的,每延誤一日應向乙方支付遲延部分工程款_____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3、由于乙方責任延誤工期的,延誤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按已付工程進度款之和的___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4、由于乙方責任導致工程質量和室內環(huán)境污染控制不達標的工程,乙方對工程質量不合格的部位應進行徹底返工修理,對室內空氣質量不達標的應進行全面綜合治理,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視同延誤工期。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
協(xié)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2)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第十四條、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副本____份,甲方______份,乙方______份。
甲方(簽章):
委托代理人:
聯(lián)系電話: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聯(lián)系電話: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施工圖紙共_____張
2、裝修預算書(經甲乙方共同簽字確認)共_____頁
3、甲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4、乙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5、其他:本合同共_____頁
(附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裝修預算書
序號
項目名稱
單位
數(shù)量
合計
材料及共計說明(包括備注)
1
2
3
4
5
6
發(fā)包方(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方(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____________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金額單位:________元
材料名稱
單位
品種
規(guī)格
數(shù)量
單價
金額
供應時間
供應至的地點
發(fā)包方(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方(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8篇】北京地區(qū)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
2023北京地區(qū)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發(fā)包人(甲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有關規(guī)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發(fā)包與承包事項經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全部料 □乙方包工、包部分料(見附件) □乙方只包工
1.6 工程結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 裝飾裝修施工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質量
2.1 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北京或專業(yè)的質量檢驗標準、設計標準或雙方約定的其他標準。
2.2 國家、北京或專業(yè)標準:《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huán)境污染控制規(guī)范》(gb50325-2001)
2.3 約定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期
3.1 總工期:____日(為日歷工期,并包括法定節(jié)假日)。
3.2 開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3.3 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3.4 延期開工:乙方不能按期開工的,應提前2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2日內未做出答復的,視為同意延期開工,具體開工日期將另行約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開工的,則工期不順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開工的,應征得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并相應順延工期。
3.5 暫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暫停施工的,應在24小時內向乙方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應妥善保護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時提出處理意見的,乙方可繼續(xù)施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要求復工的,甲方應在12小時內予以答復。甲方未能按時答復的,乙方可自行復工。
3.6 工期順延
3.6.1 發(fā)生以下情況的,工期順延,乙方不承擔責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開工條件的。
(2)工程量增加、設計變更的。
(3)甲方未按時驗收隱蔽工程的。
(4)甲方未按時供應合同約定的材料和設備的。
(5) 7日內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累計8小時以上不能施工的。
(6)甲方未按時支付工程款的。
(7)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堅持錯誤指令而導致工期延誤的。
(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3.6.2 出現(xiàn)以上情況時,乙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工期不順延。
3.7 工期提前
3.7.1提前竣工的條件應是采取可行的新技術措施,任何違反工藝標準、偷工減料等行為不得作為提前竣工的手段。雙方應簽訂提前竣工協(xié)議,且甲方應在3日內批準乙方修訂的進度計劃及新技術措施,并為趕工提供必要的條件。
3.7.2 提前竣工協(xié)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技術措施。
(3)甲方為實行新技術措施提供的條件。
(4)實行新技術措施增加的費用。
4.設計
4.1 設計圖紙及技術文件的提供方式
□由甲方于開工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圖紙及技術文件。
□由乙方于開工____日前提供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圖紙及技術文件送甲方審批,甲方應于____日內審批完畢并交還乙方。
□由甲方委托的專業(yè)設計公司于開工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圖紙及技術文件。
4.2 設計變更
4.2.1 甲方要求變更設計時,應在該分部或分項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應立即停止對涉及部分的施工及準備活動。
4.2.2 由于設計變更造成乙方材料積壓,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損失。
4.2.3 已完工程設計變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4.2.4 設計變更應由甲方代表辦理洽商確認手續(xù),乙方應變更施工進度計劃,送甲方批準,同時調整工程價款。
4.2.5 涉及設計變更的,設計圖紙?zhí)峁┓綉o出變更設計圖紙及材料樣品,以作計價及施工依據。
5.工程價款
5.1 本工程價款:
□招標工程以中標價為準。(應附中標通知書)
□非招標工程以審定的工程預(概)算書為準。
5.2 本工程價款總計:人民幣 ____________元,¥_______元。
5.3 本工程價款可在出現(xiàn)下列情況時調整:
(1)甲方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符合“3.6.1”約定的其他工期順延條件之一的。
(4)雙方約定的其他增減或調整。
5.4 工程價款支付
5.4.1預付款為工程總價的____%,支付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甲方未按約定支付預付款的,乙方可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后3日內仍不能支付,乙方可延期開工。
5.4.2 工程進度款
5.4.2.1乙方應在每月____日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及相關質量驗收記錄,甲方應在3日內會同乙方核實計量并檢驗工程質量。乙方無故不參加計量及質量驗收的,甲方計量視為有效并作為工程款支付依據;甲方逾期未作計量及質量驗收的,從第4日起乙方計量視為有效并作為工程款支付依據。
5.4.2.2 工程進度款的撥付應包括洽商款項(如設計變更、工程量增加等)。
5.4.2.3 乙方未經監(jiān)理同意超出設計圖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5.4.2.4經乙方書面同意并明確延期付款日期后,甲方可延期付款;甲方延期付款應計算自確認延期5日后起算的應付工程款利息(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
5.4.3 工程進度款付至工程總價90%時停止支付,10%尾款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按雙方約定的方式結清。
6.材料設備供應
6.1 本工程由甲方供應主要材料設備的,雙方約定編制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一覽表中應準確寫明材料設備的品種、規(guī)格、型號、數(shù)量、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等。
6.2 本工程由乙方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設計說明、施工圖紙和有關技術資料標準要求進行采購,提供材料設備產品的質量、環(huán)保合格證明,并對所購材料設備質量負責。
6.3 甲方提供和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按約定到達指定地點前應通知對方,雙方應對材料、設備進行共同驗收。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經驗收合格后,應移交給乙方管理、使用。
6.4 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應由雙方選定樣品樣本。樣品樣本應經雙方驗收后封存,作為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
6.5 雙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應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雙方派駐本工程項目的代表
7.1 甲方派駐本工程項目的代表為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本工程項目甲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依法對工程施工實施監(jiān)理。
監(jiān)理工程師: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 職稱:_______________
注冊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3 乙方派駐本工程的項目經理為,是乙方在本工程項目中的代表。
7.4 雙方派駐本工程施工場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約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權利,履行派出方的義務。
7.5 甲方代表在授權范圍內向乙方項目經理發(fā)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條件和指令,項目經理應予執(zhí)行。
8.雙方權利
8.1 甲方權利
8.1.1 有權根據工程需要撤換派駐施工場地的代表和監(jiān)理工程師,但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乙方。撤換后代表或監(jiān)理工程師的權責不變。
8.1.2 有權監(jiān)督乙方履行各項合同義務。
8.1.3 有權審批乙方編制的施工進度計劃。
8.1.4 有權對工程質量、施工進度進行監(jiān)督,參加材料、設備驗收、隱蔽工程驗收、竣工驗收。
8.2 乙方權利
8.2.1 有權根據工程需要撤換派駐本工程施工場地的代表,但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甲方,撤換后代表的權責不變。
8.2.2 有權監(jiān)督甲方履行各項合同義務。
8.2.3乙方代表認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時,有權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如甲方代表堅持執(zhí)行原指令的決定,乙方代表應予執(zhí)行,但由于指令錯誤而發(fā)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9.雙方義務
9.1 甲方義務
9.1.1 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1.2 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審批證件。
9.1.3 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工作。
9.1.4 提供施工場地,并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及承擔乙方在不騰空場地條件下施工的相應措施費用。
9.1.5 提供房屋主體結構,水、電、暖風機電設備的技術資料。
9.1.6 提供施工所需水、電、冬季供暖設備,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9.1.7 協(xié)調施工場地進行交叉作業(yè)的各專業(yè)施工單位間的關系,保證工程有序進行。
9.1.8 嚴格執(zhí)行國家安全生產和環(huán)境保護的有關規(guī)定。
9.1.9 在原有建筑物中進行裝飾裝修工程,要保證建筑結構的安全,并不得有下列行為:
(1)隨意改動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
(2)在外墻上開窗、門或擴大原有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門窗的墻體。
(3)增加樓、地面荷載。
(4)破壞地面,層面防水層和拆改熱、暖、燃氣等管道設施。
(5)強令乙方違章作業(yè)施工的其他行為。
凡必須涉及以上所列內容的,應有涉及改動方案的設計圖紙,并對安全使用性出具書面說明。
9.2 乙方義務
9.2.1 制定并組織落實施工進度計劃。
9.2.2 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環(huán)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管理規(guī)定。
9.2.3 安全施工
9.2.3.1 應按有關規(guī)定,嚴格安全防護和防火措施,并承擔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員及財產損失。非乙方責任造成的損失,由相應責任人承擔。
9.2.3.2發(fā)生傷亡事故,應在第一時間報有關部門及通知甲方,并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應提供搶救搶險的必要條件,協(xié)助處理事故。事故引發(fā)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9.2.3.3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衛(wèi)、維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在動力設備、高壓線路、地下管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臨時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應與甲方協(xié)商安全防護措施,經甲方同意后實施,防護費用由甲方承擔。
9.2.3.4在未騰空和繼續(xù)使用的建筑物內施工的,應制定專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確保建筑物內財產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應報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承擔相應費用。
9.2.4 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應負責工程成品保護工作。
9.2.5 負責施工場地的清潔,符合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
10.工程驗收
10.1 隱蔽工程驗收:具備隱蔽條件的工程部位,乙方應在自檢合格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監(jiān)理工程師)驗收,驗收合格并經甲方代表(監(jiān)理工程師)在檢驗紀錄上簽字后,乙方才可進行隱蔽和繼續(xù)施工。
10.2 竣工驗收
10.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乙方應按國家竣工驗收的有關規(guī)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驗收報告、竣工資料、竣工圖紙。甲方應在收到報告后7日內組織驗收,并在驗收后28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見,雙方根據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約定修改期限。乙方應按甲方意見進行修改并承擔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費用。
10.2.2 甲方逾期未組織驗收或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工程合格同意驗收,應辦理竣工結算手續(xù)。
10.2.3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達到竣工驗收標準的,竣工日期為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視為保修起始日期。
10.2.4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工程,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強行使用,則視為竣工驗收合格,由此發(fā)生的質量責任及其他責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10.2.5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暫時不能竣工的,雙方可簽訂甩項竣工協(xié)議處理。
10.2.6竣工結算:竣工報告經甲方同意后,乙方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或合同約定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甲方自收到報告和結算資料之日起28日內進行審核確認,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同時甲、乙雙方辦理工程交接手續(xù)。甲方無正當理由逾期未辦理竣工結算的,應承擔乙方相應的保管費和利息損失。
11.違約責任
11.1 甲、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時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1.2 甲方不能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竣工結算款的,每延誤一日應向乙方支付遲延部分工程款___‰的違約金。
11.3 由于乙方責任延誤工期的,延誤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按已付工程進度款之和的_______‰支付違約金。
11.4 由于乙方責任導致工程質量和室內環(huán)境污染控制不達標的工程,乙方對工程質量不合格的部位應進行徹底返工修理,對室內空氣質量不達標的應進行全面綜合治理,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視同延誤工期。
11.5 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后,除符合以下情況而中止合同外,雙方均應繼續(xù)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連續(xù)性和已施工程的完好:
(1)合同已無法履行。
(2)甲、乙方協(xié)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
(4)仲裁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12.其他
有關保險、擔保、保修等內容,雙方可以書面形式另行約定,作為本合同附件。
13.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14.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xié)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依法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2)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15.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6.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副本_____份,甲方_____份,乙方_____份。
17.補充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第9篇】北京市家庭居室裝修工程施工合同
北京市家庭居室裝修工程施工合同簡潔版
發(fā)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隊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告知:作為發(fā)包方,為預防欺詐問題,發(fā)包方應當事先了解承包方主要的情況,包括確認承包方的主體資格是否真實與合法,該工程公司是否是經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的企業(yè)法人,是否具有從事民用建筑裝修工程的資質,資質等級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如果對方委托代理人進行簽約的,應當要核實代理人是否具有授權委托書;同時要事先了解承包方的經營范圍、社會信譽等以確定其履約能力,必要時可以去參觀承包方正在施工的現(xiàn)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發(fā)包人的家庭居室內裝飾裝修有關事宜(以下稱工程),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1頁北京市家庭居室裝修工程施工合同簡潔版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范圍:參見合同附件之預算表。
4、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種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包部分輔料,發(fā)包人提供裝修主要材料;
(3)承包人包工、發(fā)包人包料。
(附件即經雙方當事人簽字確認的《承包人/發(fā)包人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風險告知:合同中關于供料事項,有雙方自行協(xié)商約定。由承包方提供材料時,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設備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同時必須符合國家環(huán)保標準。若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設備不符合標準,應當立即更換和重做。
第二條 施工圖紙
雙方施工圖采取下列第______種方式提供:
(1)發(fā)包人自行設計并提供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發(fā)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第10篇】北京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發(fā)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委托 代理 人(姓名): 民族:
住所: 身份證 號:
聯(lián)系電話: 手機號: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營業(yè)執(zhí)照 號: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lián)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lián)系電話:
建筑資質等級證書號:
本工程設計人: 聯(lián)系電話:
施工隊負責人: 聯(lián)系電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及其他有關法律、 法規(guī) 的規(guī)定,結合本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的特點,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地點:
1.2 工程裝飾裝修面積:
1.3 工程戶型:
1.4 工程內容及做法(見報價單和圖紙)
1.5 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見附表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見附表二、三)。
1.6 工程期限 日(以實際工作日計算)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7 工程款 和報價單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價為(人民幣)
金額大寫:
(2)報價單應當以《 北京 市家庭裝飾工程參考價格》為參考依據,根據市場經濟運作規(guī)則,本著優(yōu)質優(yōu)價的原則由雙方約定,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3)報價單應當與材料質量標準、制安工藝配套編制共同作為確定工程價款的根據。
第二條 工程監(jiān)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jiān)理,甲方應當與具有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批的工程監(jiān)理公司另行簽訂《 工程監(jiān)理合同 》,并將監(jiān)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lián)系方式及監(jiān)理工程師的職責等通知乙方。
第三條 施工圖紙和室內 環(huán)境污染 控制預評價計算書
3.1 施工圖紙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設計的,需提供施工圖紙和室內環(huán)境污染控制預評價計算書一式三份,甲方執(zhí)一份,乙方執(zhí)二份。
(2)甲方委托乙方設計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圖紙和室內環(huán)境污染控制預評價計算書一式三份,甲方執(zhí)一份,乙方執(zhí)二份。
3.2 雙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和室內環(huán)境污染控制預評價計算書必須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huán)境污染控制規(guī)范》(gb50325-2001)的要求。
3.3 雙方應當對施工圖紙和室內環(huán)境污染控制預評價計算書予以簽收確認。
3.4 雙方不得將對方提供的施工圖紙、設計方案等資料擅自復制或轉讓給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項目。
第四條 甲方工作
4.1 開工三日前要為乙方入場施工創(chuàng)造條件,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
4.2 無償提供施工期間的水源、電源和冬季供暖。
4.3 負責辦理物業(yè)管理部門開工手續(xù)和應當由業(yè)主支付的有關費用。
4.4 遵守物業(yè)管理部門的各項規(guī)章制定。
4.5 負責協(xié)調乙方施工人員與鄰里之間的關系。
4.6 不得有下列行為:
(1)隨意改動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
(2)在外墻上開窗、門或擴大原有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門窗的墻體。
(3)在室內鋪貼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墻體、增加樓地面荷載。
(4)破壞廚房、廁所地面防水層和拆改熱、暖、燃氣等管道設施。
(5)強令乙方違章作業(yè)施工的其他行為。
4.7 凡必須涉及4.6款所列內容的,甲方應當向房屋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對改動方案的安全使用性進行審定并出具書面證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門批準。
4.8 施工期間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該居室的,甲方則應當負責配合乙方做好保衛(wèi)及消防工作。
4.9 參與工程質量施工進度的監(jiān)督,參加工程材料驗收、隱蔽工程驗收、竣工驗收。
第五條 乙方工作
5.1 施工中嚴格執(zhí)行施工規(guī)范、質量標準、安全操作規(guī)程、防火規(guī)定,安全、保質、按期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
5.2 嚴格執(zhí)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施工現(xiàn)場管理規(guī)定:
(1)無房屋管理部門審批手續(xù)和加固圖紙,不得拆改工程內的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不得加大樓地面荷載,不得改動室內原有熱、暖、燃氣等管道設施。
(2)不得擾民及污染環(huán)境,每日十二時至十四時、十八時至次日八時之間不得從事敲、鑿、刨、鉆等產生噪聲的裝飾裝修活動。
(3)因進行裝飾裝修施工造成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停水、停電等,由乙方承擔修理和損失賠償?shù)呢熑巍?/p>
(4)負責工程成品、設備和居室留存家具陳設的保護。
(5)保證居室內上、下水管道暢通和衛(wèi)生間的清潔。
(6)保證施工現(xiàn)場的整潔,每日完工后清掃施工現(xiàn)場。
5.3 通過告知網址、統(tǒng)一公示等方式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簽訂及履行過程中涉及的各種標準、規(guī)范、計算書、參考價格等書面資料的查閱條件。
5.4 甲方為少數(shù)民族的,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當尊重其民族風俗習慣。
第六條 工程變更
在施工期間對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如需變更,雙方應當協(xié)商一致。由合同雙方共同簽訂書面變更協(xié)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及工期。工程變更協(xié)議,作為竣工結算和順延工期的根據。
第七條 材料供應
7.1 按由乙方編制的本合同家裝《工程材料、設備明細表》所約定的供料方式和內容進行提供。
(1)應當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甲方在材料設備到施工現(xiàn)場前通知乙方。雙方就材料、設備質量、環(huán)保標準共同驗收并辦理交接手續(xù)。
(2) 應當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乙方在材料、設備到施工現(xiàn)場前通知甲方。雙方就材料、設備質量、環(huán)保標準共同驗收,由甲方確認備案。
(3) 雙方所提供的建筑裝飾裝修材料,必須符合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發(fā)布的《室內裝飾裝修有害物質限量標準》,并具有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專業(yè)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合格報告。
(4)如一方對對方提供的材料持有異議需要進行復檢的,檢測費用由其先行墊付材料經檢測確實不合格的,檢測費用則最終由對方承擔。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設備經乙方驗收、確認辦理完交接手續(xù)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質量控制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工期延誤
8.1 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應當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8.2 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誤, 工期應當順延: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完成其應當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影響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責任造成工期延誤的其他情況。
8.3 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順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8.4 判斷造成工期延誤以“雙方認定的文字協(xié)議”為確定雙方責任的依據。
第九條 質量標準
9.1 裝修室內環(huán)境污染控制方面,應當嚴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huán)境污染控制規(guī)范》(gb50325-2001)的標準執(zhí)行。
9.2 本工程施工質量按下列第 項標準執(zhí)行:
(1)《北京市家庭居室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dbj/to1-43-2003)
(2)《北京市高級建筑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dbj/t01-27-2003)。
9.3 在竣工驗收時雙方對工程質量、室內空氣質量發(fā)生爭議時,應當申請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專業(yè)檢測機構予以認證認證過程支出的相關費用由申請方墊付,并最終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條 工程驗收
10.1 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聯(lián)合驗收:
(1)材料驗收
(2)隱蔽工程驗收
(3)竣工驗收。
10.2 工程完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驗收通知單后三日內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雙方辦理移交手續(xù),結清尾款,簽署保修單,乙方應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電改造圖。
10.3 雙方進行竣工驗收前,乙方負責保護工程成品和工程現(xiàn)場的全部安全。
10.4 雙方未辦理驗收手續(xù),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視同驗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10.5 竣工驗收在工程質量、室內空氣質量及經濟方面存在個別的不涉及較大問題時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解決竣工驗收遺留問題協(xié)議”(作為竣工驗收單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10.6 本工程自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保修期限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wèi)生間防滲漏工程保修期限為五年。
第十一條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 合同簽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1.2 工程進度過半,指工程中水、電管線全部鋪設完成,墻面、頂面基層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門、窗及細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為界定工程過半的標準。
11.3 工程驗收合格后,甲方對乙方提交的工程結算單進行審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內如未有異議,即視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11.4 工程款全部結清后,乙方向甲方開具正式統(tǒng)一發(fā)票為工程款結算憑證。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 一方當事人未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違反有關法律規(guī)定受到處罰的,最終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12.2 一方當事人無法繼續(xù)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并由責任方承擔因 合同解除 而造成的損失。
12.3 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合同約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誤一日,應當向乙方支付遲延部分工程款2‰的 違約金 。
12.4 由于乙方責任延誤工期的,每延誤一日,乙方支付給甲方本合同工程造價金額2‰的違約金。
12.5 由于乙方責任導致工程質量和室內空氣質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約定進行返工修理、綜合治理和賠付:
(1)對工程質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須進行徹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視同工程延誤,按12.4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2)對室內空氣質量不合格,乙方必須進行綜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視同工程延誤,按12.4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3)室內空氣質量經治理仍不達標且確屬乙方責任的,乙方應當向甲方返還合同的工程全部價款甲方對不達標也負有責任的,乙方可相應減少返還比例。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協(xié)商或向市場主辦單位、消費者協(xié)會等申請調解解決,協(xié)商或調解解決不成時,向 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xié)議申請仲裁。
第十四條 附則
14.1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14.2 本合同簽訂后工程不得轉包。
14.3 雙方可以書面形式對本合同進行變更或補充,但變更或補充減輕或免除本合同規(guī)定應當由乙方承擔的責任的,仍應以本合同為準。
14.4 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影響了 合同履行 或造成損失的,雙方應當本著公平原則協(xié)商解決。
14.5 乙方撤離市場的,由市場主辦單位先行承擔賠償責任主辦單位承擔責任之后,有權向乙方追償。
14.6 本合同履行完畢后自動終止。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場主辦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聯(lián)系電話:
年 月 日
【第11篇】北京市裝飾裝修工程施工通用版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發(fā)包人(甲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乙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風險提示:發(fā)包人的相對義務
根據法律規(guī)定發(fā)包人應辦理法律規(guī)定由其辦理的許可、批準或備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所需臨時用水、臨時用電、中斷道路交通、臨時占用土地等許可和批準。且發(fā)包人應協(xié)助承包人辦理法律規(guī)定的有關施工證件和批件。
若發(fā)包人因未能及時辦理完畢前述許可、批準或備案,由發(fā)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 招標投標法 》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發(fā)包與承包事項經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工程結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裝飾裝修施工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工程期限____日(以實際工作日計算);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風險提示:關于實際竣工日期的規(guī)定
當因實際竣工日期的確認發(fā)生糾紛時,可以以相關規(guī)定參照具體情形:
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證書中載明;因發(fā)包人原因,未在監(jiān)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42天內完成竣工驗收,或完成竣工驗收不予簽發(fā)工程接收證書的,以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fā)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工程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條、工程價款本工程價款總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報價單根據市場經濟運作規(guī)則,本著優(yōu)質優(yōu)價的原則由雙方約定,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詳見本合同附件《裝飾工程預算表》。
第三條、工程的設計
1、圖紙及技術文件的提供方式由甲方于開工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圖紙及技術文件。由乙方于開工____日前提供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圖紙及技術文件送甲方審批,甲方應于____日內審批完畢并交還乙方。由甲方委托的專業(yè)設計公司于開工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圖紙及技術文件。
2、設計變更甲方要求變更設計時,應在該分部或分項工程施工____日前通知乙方。乙方應立即停止對涉及部分的施工及準備活動。由于設計變更造成乙方材料積壓,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損失。已完工程設計變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損失,由甲方承擔。設計變更應由甲方代表辦理洽商確認手續(xù),乙方應變更施工進度計劃,送甲方批準,同時調整工程價款。涉及設計變更的,設計圖紙?zhí)峁┓綉o出變更設計圖紙及材料樣品,以作計價及施工依據。風險提示:對于采購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義務與責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不符合設計或有關標準要求時,承包人應在監(jiān)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將不符合設計或有關標準要求的材料、工程設備運出施工現(xiàn)場,并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設備,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
發(fā)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規(guī)格、數(shù)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或因發(fā)包人原因導致交貨日期延誤或交貨地點變更等情況的,按照發(fā)包人違約的約定辦理。
第四條、材料的提供
1、本工程所需,按報價單規(guī)定應由甲方自購的施工材料,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分別在各項工程開工之日前三天內由甲方采購供應到工地現(xiàn)場,采購數(shù)量由乙方提供,如因乙方計算不準確導致材料浪費并超出規(guī)定時間不能退回給商家,由此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材料數(shù)量不夠,由甲方補夠,工期不變。甲方供應材料,經乙方驗收后,由乙方負責保管,乙方保管不當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乙方無權擅自更換甲方提供的材料,沒有甲方簽字確認,不支付費用。
3、甲方如果要求更換不同檔次或品牌的材料,則根據市場價格作差額增減補貼。在施工過程中,如原定材料缺貨時,乙方可在甲方認可下更換由公司指定的相同質量的材料。
4、乙方采購的材料,如乙方提供的材料系偽劣商品的,應按提供材料原價格的三倍補償給甲方。
5、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guī)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五條、工程價款及支付方式風險提示:工程質量未符合標準的歸責
因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由發(fā)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發(fā)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為止,并由承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
1、預付款為工程總價的______%,支付時間為______。甲方未按約定支付預付款的,乙方可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后____日內仍不能支付,乙方可延期開工。
2、工程進度款______。
3、乙方應在每月____日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及相關質量驗收記錄,甲方應在____日內會同乙方核實計量并檢驗工程質量。乙方無故不參加計量及質量驗收的,甲方計量視為有效并作為工程款支付依據;甲方逾期未作計量及質量驗收的,從第____日起乙方計量視為有效并作為工程款支付依據。
4、工程進度款的撥付應包括洽商款項(如設計變更、工程量增加等)。
5、乙方未經監(jiān)理同意超出設計圖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6、經乙方書面同意并明確延期付款日期后,甲方可延期付款;甲方延期付款應計算自確認延期____日后起算的應付工程款利息(按同期 銀行貸款利率 計算)。
7、工程進度款付至工程總價90%時停止支付,10%尾款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按雙方約定的方式結清。
第六條、工程工期的順延以下情況的,工期順延,乙方不承擔責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開工條件的。
(2)工程量增加、設計變更的。
(3)甲方未按時驗收隱蔽工程的。
(4)甲方未按時供應合同約定的材料和設備的。
(5)____日內由于非乙方原因 停水停電 累計8小時以上不能施工的。
(6)甲方未按時支付工程款的。
(7)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堅持錯誤指令而導致工期延誤的。
(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出現(xiàn)以上情況時,乙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工期不順延。
第七條、工程質量及驗收風險提示:工程質量未符合標準的歸責
因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由發(fā)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發(fā)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為止,并由承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
1、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合格標準。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項目達到優(yōu)良標準時,應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費用。
2、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xù),手續(xù)以簽單為準。甲方不按時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乙方可以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甲方要求復驗時,乙方按要求辦理復驗。若復驗合格,甲方應承擔復驗費用,由此造成的窩工,工期順延;若復驗不合格,其復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也予順延。
3、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驗收,甲方需在日內組織驗收,并辦理移交手續(xù)。如甲方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甲方需承認竣工日期,并承擔乙方的看管及相關費用。
第八條、工程監(jiān)理監(jiān)理工程師的姓名_______________;單位_______________;聯(lián)系方式_______________;監(jiān)理工程師的職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安全生產和防火
1、因甲方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消防條例和防火規(guī)范,導致發(fā)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甲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2、因乙方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消防條例和防火規(guī)范,導致發(fā)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條、其他事項
1、開工前,甲方全部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家具,陳x等甲方要采取保護措施。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等物資及設備(此費用不計入合同價款中),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
2、如須拆改建原建筑結構,建筑外觀或設備管線,甲方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審批手續(xù)。未經甲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準,乙方不得擅自拆改原建筑結構及設備管線。
3、甲方要配合乙方協(xié)調有關部門做好保衛(wèi)、消防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風險提示:保修責任的起算
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具體分部分項工程的保修期由 合同當事人 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內,承包人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規(guī)定以及合同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發(fā)包人未經竣工驗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轉移占有之日起算。
第十一條、維修約定
1、本工程交工后,乙方在裝潢施工范圍內承擔保修責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驗收合格之日算起,為______個工作日。
2、因甲方使用不當或甲方的其他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實行有償維修。
3、甲方在使用過程中要求更改或增加項目時,乙方實行有償服務。風險提示:明確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guī)定相應的懲罰辦法,通過明確違約時需要承擔的責任,來督促各方真正履行應承擔的義務,一旦違約情況發(fā)生,也有據可依。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甲、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時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甲方不能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竣工結算款的,每延誤____日應向乙方支付遲延部分工程款_____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3、由于乙方責任延誤工期的,延誤____日乙方應向甲方按已付工程進度款之和的___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4、由于乙方責任導致工程質量和室內環(huán)境污染控制不達標的工程,乙方對工程質量不合格的部位應進行徹底返工修理,對室內空氣質量不達標的應進行全面綜合治理,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視同延誤工期。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xié)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2)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四條、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副本____份,甲方______份,乙方______份。甲方(簽章):委托代理人: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簽章):法定代表人: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
1、施工圖紙共_____張
2、裝修預算書(經甲乙方共同簽字確認)共_____頁
3、甲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4、乙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5、其他:本合同共_____頁(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裝修預算書序號項目名稱單位數(shù)量合計材料及共計說明(包括備注)123456發(fā)包方(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承包方(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____________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金額單位:________元材料名稱單位品種規(guī)格數(shù)量單價金額供應時間供應至的地點發(fā)包方(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承包方(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2篇】北京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2021版)(bf--2021--0203)
目錄
發(fā)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號: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
建筑資質等級證書號:_______
本工程設計人: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
施工隊負責人: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本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的特點,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裝飾裝修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工程戶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工程內容及做法(見報價單和圖紙);
1.5 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見附表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見附表二、三)。
1.6 工程期限_______日(以實際工作日計算);
開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1.7 工程款和報價單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報價單應當以《北京市家庭裝飾工程參考價格》為參考依據,根據市場經濟運作規(guī)則,本著優(yōu)質優(yōu)價的原則由雙方約定,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3)報價單應當與材料質量標準、制安工藝配套編制共同作為確定工程價款的根據。
第二條 工程監(jiān)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jiān)理,甲方應當與具有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批的工程監(jiān)理公司另行簽訂《 工程監(jiān)理合同 》,并將監(jiān)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lián)系方式及監(jiān)理工程師的職責等通知乙方。
第三條 施工圖紙和室內環(huán)境污染控制預評價計算書
3.1 施工圖紙采取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設計的,需提供施工圖紙和室內環(huán)境污染控制預評價計算書一式三份,甲方執(zhí)一份,乙方執(zhí)二份。
(2)甲方委托乙方設計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圖紙和室內環(huán)境污染控制預評價計算書一式三份,甲方執(zhí)一份,乙方執(zhí)二份。
3.2 雙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和室內環(huán)境污染控制預評價計算書必須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huán)境污染控制規(guī)范》(gb50325-2001)的要求。
3.3 雙方應當對施工圖紙和室內環(huán)境污染控制預評價計算書予以簽收確認。
3.4 雙方不得將對方提供的施工圖紙、設計方案等資料擅自復制或轉讓給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項目。
第四條 甲方工作
4.1 開工三日前要為乙方入場施工創(chuàng)造條件,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
4.2 無償提供施工期間的水源、電源和冬季供暖。
4.3 負責辦理物業(yè)管理部門開工手續(xù)和應當由業(yè)主支付的有關費用。
4.4 遵守物業(yè)管理部門的各項規(guī)章制定。
4.5 負責協(xié)調乙方施工人員與鄰里之間的關系。
4.6 不得有下列行為:
(1)隨意改動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
(2)在外墻上開窗、門或擴大原有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門窗的墻體。
(3)在室內鋪貼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墻體、增加樓地面荷載。
(4)破壞廚房、廁所地面防水層和拆改熱、暖、燃氣等管道設施。
(5)強令乙方違章作業(yè)施工的其他行為。
4.7 凡必須涉及4.6款所列內容的,甲方應當向房屋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對改動方案的安全使用性進行審定并出具書面證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門批準。
4.8 施工期間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該居室的,甲方則應當負責配合乙方做好保衛(wèi)及消防工作。
4.9 參與工程質量施工進度的監(jiān)督,參加工程材料驗收、隱蔽工程驗收、竣工驗收。
第五條 乙方工作
5.1 施工中嚴格執(zhí)行施工規(guī)范、質量標準、安全操作規(guī)程、防火規(guī)定,安全、保質、按期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
5.2 嚴格執(zhí)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施工現(xiàn)場管理規(guī)定:
(1)無房屋管理部門審批手續(xù)和加固圖紙,不得拆改工程內的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不得加大樓地面荷載,不得改動室內原有熱、暖、燃氣等管道設施。
(2)不得擾民及污染環(huán)境,每日十二時至十四時、十八時至次日八時之間不得從事敲、鑿、刨、鉆等產生噪聲的裝飾裝修活動。
(3)因進行裝飾裝修施工造成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停水、停電等,由乙方承擔修理和損失賠償?shù)呢熑巍?/p>
(4)負責工程成品、設備和居室留存家具陳設的保護。
(5)保證居室內上、下水管道暢通和衛(wèi)生間的清潔。
(6)保證施工現(xiàn)場的整潔,每日完工后清掃施工現(xiàn)場。
5.3 通過告知網址、統(tǒng)一公示等方式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簽訂及履行過程中涉及的各種標準、規(guī)范、計算書、參考價格等書面資料的查閱條件。
5.4 甲方為少數(shù)民族的,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當尊重其民族風俗習慣。
第六條 工程變更
在施工期間對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如需變更,雙方應當協(xié)商一致。由合同雙方共同簽訂書面變更協(xié)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及工期。工程變更協(xié)議,作為竣工結算和順延工期的根據。
第七條 材料供應
7.1 按由乙方編制的本合同家裝《工程材料、設備明細表》所約定的供料方式和內容進行提供。
(1)應當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甲方在材料設備到施工現(xiàn)場前通知乙方。雙方就材料、設備質量、環(huán)保標準共同驗收并辦理交接手續(xù)。
(2) 應當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乙方在材料、設備到施工現(xiàn)場前通知甲方。雙方就材料、設備質量、環(huán)保標準共同驗收,由甲方確認備案。
(3) 雙方所提供的建筑裝飾裝修材料,必須符合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發(fā)布的《室內裝飾裝修有害物質限量標準》,并具有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專業(yè)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合格報告。
(4)如一方對對方提供的材料持有異議需要進行復檢的,檢測費用由其先行墊付;材料經檢測確實不合格的,檢測費用則最終由對方承擔。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設備經乙方驗收、確認辦理完交接手續(xù)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質量控制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工期延誤
8.1 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應當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8.2 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誤, 工期應當順延: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完成其應當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影響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責任造成工期延誤的其他情況。
8.3 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順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8.4 判斷造成工期延誤以“雙方認定的文字協(xié)議”為確定雙方責任的依據。
第九條 質量標準
9.1 裝修室內環(huán)境污染控制方面,應當嚴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huán)境污染控制規(guī)范》(gb50325-2001)的標準執(zhí)行。
9.2 本工程施工質量按下列第_______項標準執(zhí)行:
(1)《北京市家庭居室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dbj/to1-43-2003);
(2)《北京市高級建筑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dbj/t01-27-2003)。
9.3 在竣工驗收時雙方對工程質量、室內空氣質量發(fā)生爭議時,應當申請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專業(yè)檢測機構予以認證;認證過程支出的相關費用由申請方墊付,并最終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條 工程驗收
10.1 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聯(lián)合驗收:
(1)材料驗收;
(2)隱蔽工程驗收;
(3)竣工驗收。
10.2 工程完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驗收通知單后三日內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雙方辦理移交手續(xù),結清尾款,簽署保修單,乙方應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電改造圖。
10.3 雙方進行竣工驗收前,乙方負責保護工程成品和工程現(xiàn)場的全部安全。
10.4 雙方未辦理驗收手續(xù),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視同驗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10.5 竣工驗收在工程質量、室內空氣質量及經濟方面存在個別的不涉及較大問題時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解決竣工驗收遺留問題協(xié)議”(作為竣工驗收單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10.6 本工程自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保修期限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wèi)生間防滲漏工程保修期限為五年。
第十一條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 合同簽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數(shù)
支付時間
工程款支付比率
應支付金額
第一次
開工三日前
___%
第二次
工程進度過半
___%
第三次
竣工驗收合格
___%
11.2 工程進度過半,指工程中水、電管線全部鋪設完成,墻面、頂面基層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門、窗及細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為界定工程過半的標準。
11.3 工程驗收合格后,甲方對乙方提交的工程結算單進行審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內如未有異議,即視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11.4 工程款全部結清后,乙方向甲方開具正式統(tǒng)一發(fā)票為工程款結算憑證。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 一方當事人未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違反有關法律規(guī)定受到處罰的,最終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12.2 一方當事人無法繼續(xù)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并由責任方承擔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損失。
12.3 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合同約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誤一日,應當向乙方支付遲延部分工程款2‰的違約金。
12.4 由于乙方責任延誤工期的,每延誤一日,乙方支付給甲方本合同工程造價金額2‰的違約金。
12.5 由于乙方責任導致工程質量和室內空氣質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約定進行返工修理、綜合治理和賠付:
(1)對工程質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須進行徹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視同工程延誤,按12.4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2)對室內空氣質量不合格,乙方必須進行綜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視同工程延誤,按12.4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3)室內空氣質量經治理仍不達標且確屬乙方責任的,乙方應當向甲方返還合同的工程全部價款;甲方對不達標也負有責任的,乙方可相應減少返還比例。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協(xié)商或向市場主辦單位、消費者協(xié)會等申請調解解決,協(xié)商或調解解決不成時,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xié)議申請仲裁。
第十四條 附則
14.1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14.2 本合同簽訂后工程不得轉包。
14.3 雙方可以書面形式對本合同進行變更或補充,但變更或補充減輕或免除本合同規(guī)定應當由乙方承擔的責任的,仍應以本合同為準。
14.4 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影響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雙方應當本著公平原則協(xié)商解決。
14.5 乙方撤離市場的,由市場主辦單位先行承擔賠償責任;主辦單位承擔責任之后,有權向乙方追償。
14.6 本合同履行完畢后自動終止。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市場主辦單位(蓋章):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表一
工程報價單
序號
項 目
單位
單價
數(shù)量
合計金額
工藝做法、用料說明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
備注:此表用量較多企業(yè)可復印作為合同附件。
附表二
甲方供給工程材料、設備明細表
序號
材料名稱
單位
品種
規(guī)格
數(shù)量
供應時間
供應驗收地點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
備注:所供給的材料、設備須有經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專業(yè)檢驗單位提供的檢測合格報告。
附表三
乙方供給工程材料、設備明細表
序號
材料名稱
單位
品種
規(guī)格
數(shù)量
供應時間
供應驗收地點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
備注:所供給的材料、設備須有經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專業(yè)檢驗單位提供的檢測合格報告。
附表四
工程竣工驗收單
驗收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竣工驗收意見
甲方
簽字(蓋章):
監(jiān)理單位
簽字(蓋章):
乙方
簽字(蓋章):
備注:竣工驗收中,尚有不影響整體工程質量問題,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入住,但必須簽訂竣工后遺留問題協(xié)議做為入住后解決遺留問題的依據。
附表五
家裝工程保修單
甲方
甲方代理人
聯(lián)系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聯(lián)系電話
家裝工程地址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保修期限
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
備注:
1.自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算裝飾裝修保修期為兩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wèi)生間防滲漏工程保修期為五年;
2.保修期內因乙方施工、用料不當?shù)脑蛟斐傻难b飾裝修質量問題,乙方須及時無條件進行維修;
3.保修期內因甲方使用、維護不當造成飾面損壞或不能正常使用,乙方酌情收費維修;
4.本保修單在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jiān)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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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繕及裝修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稱:_________
發(fā)包人名稱:_________
承包人名稱: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____________號文規(guī)定,本合同文本(甲種本)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工程造價在150萬元以上的,已驗收并交付使用的各類房屋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備的修繕、養(yǎng)護、加固、拆改、翻建、安裝;按傳統(tǒng)作法的文物古建筑的修繕、復建、遷建等,以及隨同上述各項工程同時進行的裝修工程或單純進行二次或多次裝修工程,但屬原工程保修范圍的內容及家庭居室裝修工程除外。
第一部分協(xié)議書
發(fā)包人(全稱):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房屋建筑修繕及裝修工程施工事項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
工程內容及性質:_________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日一覽表(附件一)
二、工程承包范圍及方式
承包范圍: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竣工日期: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shù):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_________元
金額大寫:_________元(人民幣)
六、合同文件的組成
本合同組成文件包括:
()本合同協(xié)議書
()中標通知書
()投標書及其附件
()本合同合同條款
()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圖紙及作法說明
()工程量清單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就本工程簽訂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xié)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xié)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條款》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
雙方約定本合同自_________生效。
第二部分合同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第1條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雙方另有約定、補充、修改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合同條款:指發(fā)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
1.2發(fā)包人:指在協(xié)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fā)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3承包人:指在協(xié)議書中約定,被發(fā)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5設計單位:指發(fā)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6監(jiān)理單位:指發(fā)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jiān)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jiān)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工程師:指本工程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總監(jiān)理工程師或發(fā)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約定。
1.8工程:指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9合同價款:指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協(xié)議書中約定,發(fā)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0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fā)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fā)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1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fā)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2工期:指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協(xié)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shù)(包括法定節(jié)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shù)。
1.13開工日期:指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協(xié)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4竣工日期:指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協(xié)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5圖紙及作法說明:指由發(fā)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fā)包人批準,用以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及作法說明(包括原工程竣工圖及供本工程使用的施工圖及相應文字說明)。
1.16施工場地:指由發(fā)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fā)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7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shù)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shù)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xiàn)所載內容的形式。
1.18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19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0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客觀情況。
1.21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guī)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guī)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節(jié)假日的,以節(jié)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第2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本合同文件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雙方約定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yōu)先解釋順序如下;
()本合同協(xié)議書
()中標通知書
()投標書及其附件
()本合同合同條款
()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圖紙及作法說明
()工程量清單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fā)包人與承包人協(xié)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jiān)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xié)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jiān)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合同條款第39條的約定處理。
第3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適用的法律、標準及規(guī)范
3.1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碗需使用其他語言文字時雙方另行商定)。
3.2本合同文件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和本市地方性法規(guī)及相關規(guī)定對本合同具有約束力。結合本工程特點,需進一步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和本市地方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定:_________
3.3適用的標準、規(guī)范: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修繕及房屋建筑的標準和規(guī)范適用于本工程。結合本工程特點,雙方商定需進一步明示的標準和規(guī)范:
(1)國家標準、規(guī)范:_________
(2)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_________
(3)地方性標準、規(guī)范:_________
3.4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guī)范的部分有:_________應由發(fā)包人在_________日內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在_________日內按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fā)包人認可后執(zhí)行。發(fā)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guī)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購買、翻譯標準、規(guī)范或制定施工工藝所發(fā)生的費用,應由發(fā)包人承擔。
第4條圖紙及作法說明
4.1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圖紙及作法說明內容、時間及套數(shù):_________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zhí)讛?shù)的,發(fā)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4.2發(fā)包人對圖紙及作法說明的保密要求_________因采取保密措施所發(fā)生的費用_________元,由發(fā)包人承擔。承包人應在約定的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若違反約定并有確鑿證據證明屬承包人泄密而給發(fā)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應承擔一切損失賠償。
4.3承包人未經發(fā)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及作法說明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及作法說明外,應將全部圖紙及作法說明退還給發(fā)包人。
4.4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的承擔:_________
4.5承包人應在施工場地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的一般權利和義務
第5條工程師
5.1發(fā)包人委托_________對本工程進行監(jiān)理,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監(jiān)理工程師性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其職權主要內容:_________發(fā)包人在實施監(jiān)理前應將委托監(jiān)理的單位名稱、監(jiān)理內容和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在合同履行中,發(fā)生影響發(fā)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jiān)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合同條款第39條的約定處理。
5.3發(fā)包人派駐施工場地的工程師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1)本工程如實行監(jiān)理,發(fā)包人派駐工程師的職權不得與監(jiān)理工程師交叉,其具體職權:_________
(2)本工程如不實行監(jiān)理,發(fā)包人派駐的工程師應負責本合同的全面履行。
第6條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jiān)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fā)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fā)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fā)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fā)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fā)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fā)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fā)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fā)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zhí)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fā)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xù)執(zhí)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zhí)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xù)執(zhí)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zhí)行。因指令錯誤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fā)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guī)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fā)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fā)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fā)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工程師繼續(xù)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工程師的職權,履行前任工程師的義務。
第7條項目經理
7.1承包人委派的項目經理的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fā)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7.3項目經理按發(fā)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fā)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lián)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fā)包人或第三人的,由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fā)包人,并征得發(fā)包人同意。后任項目經理繼續(xù)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項目經理職權,履行前任項目經理的義務。
7.5發(fā)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xié)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第8條發(fā)包人工作
8.1發(fā)包人按雙方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對需要而且可以騰空的建筑物,應在開工前______天將影響施工的障礙物清理完畢。對建筑物內確屬不易騰空的設備、家具、陳設等采取相應遮蓋保護措施;
(2)向承包人提供出供施工期間施工場地及施工通道的范圍、要求及時間:_________
(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水、電、煤氣、熱力、通訊等設備管線的時間、規(guī)格、地點及使用要求:_________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地質和各種管線資料的時間及內容:_________并對資料真實性負責;
(5)由發(fā)包人辦理的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交通等批準手續(xù)的名稱和時間:_________
(6)提供確定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并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xiàn)場交驗的時間:_________
(7)組織設計單位和承包人對圖紙及作法說明進行設計交底的時間:_________
(8)協(xié)調施工場地與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和其他設備管線的保護及與毗鄰的其他單位關系,并負責支付相應費用:_________
(9)協(xié)調施工場地內不同施工單位之間的關系的要求:_________
(10)雙方約定由發(fā)包人應完成的其他工作:_________
8.2屬發(fā)包人應完成8.1款的工作,發(fā)包人可將其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內容:_________并承擔相應費用。
8.3發(fā)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fā)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第9條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雙方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fā)包人委托,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yè)務允許的范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成與工程配套設計的內容和提交的時間:_________報經工程師確認后使用,發(fā)包人承擔此項費用的計算:_________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tǒng)計報表的名稱和時間:_________
(3)在騰空后單獨由承包方施工的施工場地內按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設置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設備、圍攔設備,并負責安全保衛(wèi),其具體要求:_________
(4)對不騰空、不停止使用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的建筑物施工,設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設備、圍攔設備,并負責安全保衛(wèi),其具體要求:_________
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5)對本工程需夜間施工的具體要求及費用的計?。篲________
(6)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的交通、施工噪音、環(huán)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管理規(guī)定,需要辦理的手續(xù):_________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fā)包人,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但因承包人的責任發(fā)生的罰款應由承包人承擔;
(7)對施工場地各種管線和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保護工作的內容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凡因承包人的責任造成的罰款或其他費用應由承包人負擔;
(8)建筑結構加固、改造、補強、修繕,設備及設備管線更新、改造等工程必須嚴格按照圖紙及作法說明的要求施工,未經工程師批準,承包人不得隨意改變作法;
(9)非建筑結構加固、改造、補強、修繕,設備及設備管線更新改造工程,必須按照圖紙及作法說明的要求施工,未經工程師批準,承包人隨意拆、改原建筑結構、防火墻、增加荷載、隨意改變管線走向等造成的罰款,由承包人負擔;
(10)已竣工工程尚未交付發(fā)包人之前,承包人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成品保護期間,凡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損壞,承包人自費給予修復。但因發(fā)包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其修復責任由發(fā)包人承擔。發(fā)包人對成品保護提出的特殊保護要求及費用的承擔:_________
(11)雙方約定對施工場地的清潔衛(wèi)生要求:_________
(12)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fā)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fā)包人的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10條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_____工程師在收到后_________天內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提供按照發(fā)包人提供圖紙及作法說明的時間,按單位工程提供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要求:_________
10.2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jiān)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zhí)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條款。
第11條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因發(fā)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fā)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第12條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予以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fā)包人承擔所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fā)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13條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fā)包人未能按合同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作法說明和開工條件;
(2)發(fā)包人未能按合同條款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條款約定提供所得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7天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雙方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fā)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第14條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xié)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xié)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施工中發(fā)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xié)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xié)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fā)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第15條工程質量與樣板
1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xié)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yè)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雙方約定在_________制作樣板及樣板間,作為質量評定驗收的實物標準。樣板及樣板間應按發(fā)包人提供的圖紙及作法說明的規(guī)定制作,經工程師驗收合格后,由雙方共同封存,由發(fā)包人承擔制作樣板及樣板間的費用計算:_________
15.3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第16條檢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guī)范、圖紙及作法說明的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fā)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fā)現(xiàn),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fā)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fā)包人承擔。
第17條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雙方約定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中問驗收的部位:_________對上述部位達到驗收條件時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或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的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以進行隱蔽和繼續(xù)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guī)范和圖紙及作法說明等的要求,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xù)施工。
第18條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成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fā)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19條工程試車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設備及設備管線工程的范圍相一致。具體試車的內容及范圍:_________。
19.2設備及設備管線維修、拆改、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fā)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的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設備及設備管線維修、拆改、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lián)動試車條件,發(fā)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
(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fā)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維修、拆改、安裝,發(fā)包人承擔修改設計、重新維修、拆改及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的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fā)包人采購的,發(fā)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的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維修、拆改、安裝和試車,并承擔重新維修、拆改、安裝和試車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在合同價款之內的外,試車費用另由發(fā)包人承擔的計算:_________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xù)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xù)。
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fā)包人負責,如發(fā)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定補充協(xié)議。
五、安全施工
第20條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房屋修繕及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guī)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yè)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fā)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fā)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進行施工。因發(fā)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fā)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fā)生的費用。
第21條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yè),在放射、毒害性環(huán)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fā)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第22條事故處理
22.1發(fā)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guī)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fā)生的費用。
22.2發(fā)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23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fā)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xié)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fā)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xié)議書內約定。
23.2經雙方約定,本合同價款采用_________方式確定。
(1)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風險范圍及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_________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但約定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約定為:_________
(2)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加酬金的構成及計算方法:_________
(3)可調價合同。合同價款調整因素包括下列內容及調整方法:_________
(a)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的合同價款;
(b)北京市房屋修繕工程定額管理處公布的價格調整;
(c)7天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d)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_________
23.3雙方約定采用可調合同價款的,在雙方約定的調整因素發(fā)生后14天內,承包人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第24條工程預付款
24.1雙方約定工程預付款時間:_________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預付款金額或占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_________扣回工程預付款的時間及比例:
24.2發(fā)包人未按約定時間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fā)包人發(fā)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fā)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fā)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fā)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同期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25條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__工程師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圖紙及作法說明核實計量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實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圖紙及作法說明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第26條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fā)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方式和時間:_________按本合同條款第24.1款約定時間,發(fā)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進行。
26.2本合同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合同價款、第33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fā)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fā)包人發(fā)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fā)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xié)商簽訂延期付款協(xié)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xié)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計算應付款的同期貸款利息。
26.4發(fā)包人不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xié)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fā)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第27條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經雙方商定,由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應規(guī)定在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內(附件二)作為本合同附件。
27.2發(fā)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并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fā)包人在所提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泥人與發(fā)包人共同清點。
27.3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參加清點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fā)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fā)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fā)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fā)包人負責。
27.4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fā)包人應根據下列情況分別承擔責任: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fā)包人承擔所有差價;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guī)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fā)包人運出施工場地并重新采購;
(3)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規(guī)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fā)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fā)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fā)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shù)量少于一覽表約定的數(shù)量時,由發(fā)包人補齊;多于一覽表約定數(shù)量時,發(fā)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貨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fā)包人承擔因此發(fā)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于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fā)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27.6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_________
第28條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雙方約定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_________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驗收。
28.2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工程師發(fā)現(xiàn)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或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由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并承擔發(fā)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發(fā)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第29條材料的樣品及樣本
29.1雙方約定,雙方任何一方采購或提供的下列材料均需提供樣品或樣本:_________
29.2由發(fā)包人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品種需提供指定的式樣、色調和規(guī)格的樣品或樣本:_________
29.3材料樣品或樣本,經雙方認定驗收后共同封存,作為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不符合樣品或樣本標準的,由供貨方承擔責任。
第30條材料試驗
30.1雙方約定對下列材料必須進行防火阻燃、毒性反應及其他試驗(包括防水、凍溶、強度測試等):_________
(1)屬應作防火阻燃試驗的材科:_________
(2)屬應作毒性反應試驗的材料:_________
(3)其他應作試驗的材料及試驗內容:_________
30.2由承包人負責組織進行上述各類材料試驗,但不具備專業(yè)測試條件的可委托_________進行試驗,試驗費用由發(fā)包方負擔。
30.3試驗結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購的應停止采購,凡已采購并運至施工場地的,應立即退貨或由采購方運出施工場地,由此造成的各種費用支出,由采購方負責。由發(fā)包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經測試不合格,由發(fā)包人承擔由此而產生的全部費用。
八、工程變更
第31條工程設計變更
31.1施工中發(fā)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fā)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修繕、裝修標準或范圍時,發(fā)包人應報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及作法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fā)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fā)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1.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fā)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fā)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31.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及作法說明、施工組織設計的變更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并賠償發(fā)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致使發(fā)包人因此而直接或間接獲得收益,所發(fā)生的費用分擔和利益的分享應由發(fā)包人與承包人另行約定。
31.4工程設計變更,雙方均應主動辦理變更洽商手續(xù)。承包人應按變更洽商的要求實際履行。
第32條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fā)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fā)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
第33條確定變更價款
33.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shù)淖兏鼉r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zhí)行。
33.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3.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3.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變更價款,按本合同條款第39條的約定處理。
33.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價款同期支付。
33.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工程驗收與結算
第34條竣工驗收
34.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和本市有關竣工驗收有關規(guī)定,向發(fā)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的詳細內容、時間和份數(shù):
34.2發(fā)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4.3發(fā)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報告已被認可。
34.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fā)包人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后提請發(fā)包人驗收的日期。
34.5發(fā)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4.6雙方約定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_________其驗收程序按本合同條款34.1款至34.4款辦理。
34.7因特殊原因,發(fā)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xié)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支付方法。
34.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承包人不得交工,發(fā)包人也不得使用。發(fā)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fā)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fā)包人承擔責任。
第35條竣工結算
35.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fā)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向發(fā)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xié)議書約定價款及本合同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5.2發(fā)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發(fā)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fā)包人。
35.3發(fā)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科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35.4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fā)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fā)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fā)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fā)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5.5發(fā)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fā)生爭議時,按本合同條款第39條的約定處理。
第36條質量保修
36.1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及本市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guī)定,對交付發(fā)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6.2雙方約定在工程竣工驗收前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附件三)的具體時間及要求:_________工程質量保修書(附件三)應作為本合同附件。
十、違約責任、索賠和爭議解決方式
第37條違約責任
37.1發(fā)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條款第24條約定的因發(fā)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
(2)本合同條款第26.4條款約定的因發(fā)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
(3)本合同條款第35.3款約定的因發(fā)包人不支付工程結算款,應承擔的責任:_________
(4)發(fā)包人應承擔的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
發(fā)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賠償承包人損失金額或支付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分別為:_________
37.2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_________
(1)本合同條款第14.2款約定的因承包人不按協(xié)議書約定的時間竣工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
(2)本合同條款第15.1款約定的因承包人達不到協(xié)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
(3)承包人應承擔的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
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因其違約給發(fā)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賠償發(fā)包人損失金額成支付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分別為:_________
37.3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xù)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xù)履行合同。
第38條索賠
38.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fā)生時的有效證據。
38.2發(fā)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fā)生錯誤以及應由發(fā)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fā)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fā)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fā)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fā)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xù)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fā)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本條款(3)、(4)規(guī)定相同。
38.3承包人未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fā)生錯誤,給發(fā)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fā)包人可按本合同條款38.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第39條爭議解決方式
39.1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fā)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請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提請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9.2發(fā)生爭議后,除非出現(xiàn)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xù)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xù),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xié)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第40條工程分包
40.1本工程發(fā)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部分工程內容:_________分包施工單位為:_________承包人應與分包人簽訂分包合同。未經發(fā)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40.2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40.3工程分包不能免除承包人任何責任和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fā)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40.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fā)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第41條不可抗力
41.1雙方結合本工程對于不可抗力的約定:_________
41.2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fā)包人應協(xié)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災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xù)發(fā)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災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41.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fā)包人承擔;
(2)發(fā)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因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wèi)人員的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41.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fā)生的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42條保險
42.1被修繕或裝修的建筑物、構筑物已辦理過人員或財產保險的仍然有效,未辦理保險的工程開工前,發(fā)包人為被修增或裝修建筑物、構筑物和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2.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的材科和待安裝設備,由發(fā)包人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42.3發(fā)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托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42.4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yè)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2.5保險事故發(fā)生時,發(fā)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2.6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_________
(1)發(fā)包人投保內容及相關責任:_________
發(fā)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及費用:_________
(2)承包人投保內容及相關責任:_________
第43條擔保
43.1發(fā)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相互提供下列擔保,被擔保方與擔保方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1)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的內容、方式及相關責任為:_________發(fā)包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的內容、方式及相關責任為:_________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_________
43.2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44條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4.1發(fā)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的內容:_________發(fā)包人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xù),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
44.2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的內容:_________經工程師認可,由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xù)并承擔相關費用。
44.3未辦理任何手續(xù),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45條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5.1文物古建筑施工,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由發(fā)包人承包人共同提出保護方案,并征得文物管理部門的批準后實施,其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45.2在施工中發(fā)現(xiàn)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xiàn)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文物管理部門,發(fā)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45.3在施工中根據歷史文獻記載或傳說,并經文物管理部門初步認定,施工場地某部位可能藏有重要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遺址并要求仔細挖掘時,承包人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在接到通知后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因挖掘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遺址發(fā)生的各種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在48小時內未予答復,視為同意。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的書面報告,但實際確實挖掘出相應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遺址,所發(fā)生的各種費用仍由發(fā)包人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45.4施工中發(fā)現(xiàn)文物后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根據歷史文獻記載或傳說并經文物管理部門初步認定施工場地可能藏有重要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遺址,但施工中未能采取挖掘和相應保護措施,致使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遺址受損,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5.5施工中發(fā)現(xiàn)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fā)現(xiàn)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fā)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xié)同處置。
第46條合同解除
46.1發(fā)包人承包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6.2發(fā)生本合同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fā)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6.3發(fā)生本合同條款第40.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fā)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6.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發(fā)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3)雙方約定的其他原因:_________
46.5一方依據46.2、46.3、46.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fā)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fā)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合同條款第39條的約定處理。
46.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fā)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fā)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fā)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fā)生的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6.6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47條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本工程實際,經協(xié)商一致后,對本合同條款內容做進一步具體化約定,并修改、完善、補充條款如下:_________
第48條合同終止
48.1除本合同條款第36條以外,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fā)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48.2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后,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
第49條合同份數(shù)
49.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雙方分別保存一份。
49.2本合同副本共_________份,發(fā)包人保存副本_________份,承包人保存副本_________份。
發(fā)包人:(公章)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第14篇】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繕及裝修工程施工合同甲種本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fā)包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
粘貼印花稅票處
根據京國土房管房字[2001]767號文規(guī)定,本合同文本(甲種本)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工程造價在150萬元以上的,已驗收并交付使用的各類房屋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備的修繕、養(yǎng)護、加固、拆改、翻建、安裝;按傳統(tǒng)作法的文物古建筑的修繕、復建、遷建等,以及隨同上述各項工程同時進行的裝修工程或單純進行二次或多次裝修工程,但屬原工程保修范圍的內容及家庭居室裝修工程除外。
第一部分
協(xié)議書
發(fā)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房屋建筑修繕及裝修工程施工事項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及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日一覽表(附件一)
二、工程承包范圍及方式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shù):_______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_____________元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六、合同文件的組成
本合同組成文件包括:
( )本合同協(xié)議書
( )中標通知書
( )投標書及其附件
( )本合同合同條款
( )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 )圖紙及作法說明
( )工程量清單
(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就本工程簽訂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xié)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xié)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條款》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發(fā)包人:(公章)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合同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第1條 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雙方另有約定、補充、修改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 合同條款:指發(fā)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
1.2 發(fā)包人:指在協(xié)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fā)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3 承包人:指在協(xié)議書中約定,被發(fā)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5 設計單位:指發(fā)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6 監(jiān)理單位:指發(fā)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jiān)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jiān)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 工程師:指本工程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總監(jiān)理工程師或發(fā)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約定。
1.8 工程:指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9 合同價款:指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協(xié)議書中約定,發(fā)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0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fā)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fā)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1 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fā)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2 工期:指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協(xié)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shù)(包括法定節(jié)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shù)。
1.13 開工日期:指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協(xié)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4 竣工日期:指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協(xié)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5 圖紙及作法說明:指由發(fā)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fā)包人批準,用以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及作法說明(包括原工程竣工圖及供本工程使用的施工圖及相應文字說明)。
1.16 施工場地:指由發(fā)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fā)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第15篇】北京市家庭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書
合同編號:_________
發(fā)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
手機號: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號: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
建筑資質等級證書號:_________
本工程設計人: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
施工隊負責人: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
依照《》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本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的特點,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地點:_________
1.2工程裝飾裝修面積:_________
1.3工程戶型:_________
1.4工程內容及做法(見報價單和圖紙);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見附表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見附表二、三)。
1.6工程期限_________日(以實際工作日計算);
開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7工程款和報價單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__。
金額大寫:_________
(2)報價單應當以《北京市家庭裝飾工程參考價格》為參考依據,根據市場經濟運作規(guī)則,本著優(yōu)質優(yōu)價的原則由雙方約定,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3)報價單應當與材料質量標準、制安工藝配套編制共同作為確定工程價款的根據。
第二條工程監(jiān)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jiān)理,甲方應當與具有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批的工程監(jiān)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jiān)理合同》,并將監(jiān)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lián)系方式及監(jiān)理工程師的職責等通知乙方。
第三條施工圖紙和室內環(huán)境污染控制預評價計算書
3.1施工圖紙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設計的,需提供施工圖紙和室內環(huán)境污染控制預評價計算書一式三份,甲方執(zhí)一份,乙方執(zhí)二份。
(2)甲方委托乙方設計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圖紙和室內環(huán)境污染控制預評價計算書一式三份,甲方執(zhí)一份,乙方執(zhí)二份。
3.2雙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和室內環(huán)境污染控制預評價計算書必須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huán)境污染控制規(guī)范》(50325-______)的要求。
3.3雙方應當對施工圖紙和室內環(huán)境污染控制預評價計算書予以簽收確認。
3.4雙方不得將對方提供的施工圖紙、設計方案等資料擅自復制或轉讓給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項目。
第四條甲方工作
4.1開工三日前要為乙方入場施工創(chuàng)造條件,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
4.2無償提供施工期間的水源、電源和冬季供暖。
4.3負責辦理物業(yè)管理部門開工手續(xù)和應當由業(yè)主支付的有關費用。
4.4遵守物業(yè)管理部門的各項規(guī)章制定。
4.5負責協(xié)調乙方施工人員與鄰里之間的關系。
4.6不得有下列行為:
(1)隨意改動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
(2)在外墻上開窗、門或擴大原有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門窗的墻體。
(3)在室內鋪貼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墻體、增加樓地面荷載。
(4)破壞廚房、廁所地面防水層和拆改熱、暖、燃氣等管道設施。
(5)強令乙方違章作業(yè)施工的其他行為。
4.7凡必須涉及4.6款所列內容的,甲方應當向房屋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對改動方案的安全使用性進行審定并出具書面證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門批準。
4.8施工期間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該居室的,甲方則應當負責配合乙方做好保衛(wèi)及消防工作。
4.9參與工程質量施工進度的監(jiān)督,參加工程材料驗收、隱蔽工程驗收、竣工驗收。
第五條乙方工作
5.1施工中嚴格執(zhí)行施工規(guī)范、質量標準、安全操作規(guī)程、防火規(guī)定,安全、保質、按期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
5.2嚴格執(zhí)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施工現(xiàn)場管理規(guī)定:
(1)無房屋管理部門審批手續(xù)和加固圖紙,不得拆改工程內的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不得加大樓地面荷載,不得改動室內原有熱、暖、燃氣等管道設施。
(2)不得擾民及污染環(huán)境,每日十二時至十四時、十八時至次日八時之間不得從事敲、鑿、刨、鉆等產生噪聲的裝飾裝修活動。
(3)因進行裝飾裝修施工造成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停水、停電等,由乙方承擔修理和損失賠償?shù)呢熑巍?/p>
(4)負責工程成品、設備和居室留存家具陳設的保護。
(5)保證居室內上、下水管道暢通和衛(wèi)生間的清潔。
(6)保證施工現(xiàn)場的整潔,每日完工后清掃施工現(xiàn)場。
5.3通過告知網址、統(tǒng)一公示等方式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簽訂及履行過程中涉及的各種標準、規(guī)范、計算書、參考價格等書面資料的查閱條件。
5.4甲方為少數(shù)民族的,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當尊重其民族風俗習慣。
第六條工程變更
在施工期間對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如需變更,雙方應當協(xié)商一致。由合同雙方共同簽訂書面變更協(xié)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及工期。工程變更協(xié)議,作為竣工結算和順延工期的根據。
第七條材料供應
7.1按由乙方編制的本合同家裝《工程材料、設備明細表》所約定的供料方式和內容進行提供。
(1)應當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甲方在材料設備到施工現(xiàn)場前通知乙方。雙方就材料、設備質量、環(huán)保標準共同驗收并辦理交接手續(xù)。
(2)應當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乙方在材料、設備到施工現(xiàn)場前通知甲方。雙方就材料、設備質量、環(huán)保標準共同驗收,由甲方確認備案。
(3)雙方所提供的建筑裝飾裝修材料,必須符合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發(fā)布的《室內裝飾裝修有害物質限量標準》,并具有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專業(yè)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合格報告。
(4)如一方對對方提供的材料持有異議需要進行復檢的,檢測費用由其先行墊付;材料經檢測確實不合格的,檢測費用則最終由對方承擔。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設備經乙方驗收、確認辦理完交接手續(xù)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質量控制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工期延誤
8.1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應當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8.2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誤,工期應當順延: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完成其應當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影響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責任造成工期延誤的其他情況。
8.3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順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8.4判斷造成工期延誤以“雙方認定的文協(xié)議”為確定雙方責任的依據。
第九條質量標準
9.1裝修室內環(huán)境污染控制方面,應當嚴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huán)境污染控制規(guī)范》(50325-______)的標準執(zhí)行。
9.2本工程施工質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標準執(zhí)行:
(1)《北京市家庭居室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1-43-______);
(2)《北京市高級建筑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01-27-______)。
9.3在竣工驗收時雙方對工程質量、室內空氣質量發(fā)生爭議時,應當申請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專業(yè)檢測機構予以認證;認證過程支出的相關費用由申請方墊付,并最終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條工程驗收
10.1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聯(lián)合驗收:
(1)材料驗收;
(2)隱蔽工程驗收;
(3)竣工驗收。
10.2工程完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驗收通知單后三日內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雙方辦理移交手續(xù),結清尾款,簽署保修單,乙方應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電改造圖。10.3雙方進行竣工驗收前,乙方負責保護工程成品和工程現(xiàn)場的全部安全。
10.4雙方未辦理驗收手續(xù),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視同驗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10.5竣工驗收在工程質量、室內空氣質量及經濟方面存在個別的不涉及較大問題時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解決竣工驗收遺留問題協(xié)議”(作為竣工驗收單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10.6本工程自驗收合格雙方簽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保修期限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wèi)生間防滲漏工程保修期限為五年。
第十一條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合同簽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1.2工程進度過半,指工程中水、電管線全部鋪設完成,墻面、頂面基層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門、窗及細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為界定工程過半的標準。
11.3工程驗收合格后,甲方對乙方提交的工程結算單進行審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內如未有異議,即視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11.4工程款全部結清后,乙方向甲方開具正式統(tǒng)一發(fā)票為工程款結算憑證。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2.1一方當事人未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違反有關法律規(guī)定受到處罰的,最終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12.2一方當事人無法繼續(xù)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并由責任方承擔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損失。
12.3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合同約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誤一日,應當向乙方支付遲延部分工程款2‰的違約金。
12.4由于乙方責任延誤工期的,每延誤一日,乙方支付給甲方本合同工程造價金額2‰的違約金。
12.5由于乙方責任導致工程質量和室內空氣質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約定進行返工修理、綜合治理和賠付:
(1)對工程質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須進行徹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視同工程延誤,按12.4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2)對室內空氣質量不合格,乙方必須進行綜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視同工程延誤,按12.4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3)室內空氣質量經治理仍不達標且確屬乙方責任的,乙方應當向甲方返還合同的工程全部價款;甲方對不達標也負有責任的,乙方可相應減少返還比例。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協(xié)商或向市場主辦單位、消費者協(xié)會等申請調解解決,協(xié)商或調解解決不成時,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xié)議申請仲裁。
第十四條附則
14.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蓋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簽訂后工程不得轉包。
14.3雙方可以書面形式對本合同進行變更或補充,但變更或補充減輕或免除本合同規(guī)定應當由乙方承擔的責任的,仍應以本合同為準。
14.4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影響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雙方應當本著公平原則協(xié)商解決。
14.5乙方撤離市場的,由市場主辦單位先行承擔賠償責任;主辦單位承擔責任之后,有權向乙方追償。
14.6本合同履行完畢后自動終止。
第十五條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
甲方(簽):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場主辦單位(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_________
【第16篇】北京市裝修工程設計合同
委托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北京市的有關規(guī)定,經雙方協(xié)商,簽訂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條工程項目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以下工程設計任務: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任務批準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見附件1);
北京市城市規(guī)劃管理部門批準文件:____________(見附件2);
本工程的設計階段、內容、規(guī)模、工程投資(見附件3)。
第二條設計資料、設計階段及設計文件的提交
本工程設計依次按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兩個階段開展設計工作。設計進度依照建設部規(guī)定的設計周期,并考慮甲方對該項工程的實際要求以及乙方的可能,經甲乙雙方共同協(xié)商,約定如下:
(一)甲方應以書面形式提交下列建設文件與設計資料:
序號文件內容或名稱文件提交日期備注
(二)乙方按約定的時間提交下列設計文件:
序號設計文件名稱份數(shù)交付日期備注
提交設計文件的份數(shù)以國家物價局和建設部的規(guī)定為準,超出部分另行收費。
(三)設計文件提交日期在雙方簽訂合同時若不能確定,則可待設計工作進行到可確定時,甲乙雙方另行簽訂《階段設計協(xié)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執(zhí)行。
第三條設計收費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設計收費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現(xiàn)行收費標準執(zhí)行。甲方要求設計單位超出規(guī)定設計周期趕工提供設計圖紙,設計單位可以收取最高不超過設計費的三分之一的趕工費,具體數(shù)額由甲乙雙商定。
(二)本工程設計收費詳見附件3'委托設計項目表'。本合同生效時甲方向乙方預付估算設計費總額的20%作為合同定金,設計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設計費。
(三)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設計文件時,甲方向乙方撥款付應付設計費總額的30%(不含定金)。
(四)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圖設計文件時,甲方向乙方按設計概算結清全部工程設計費。
(五)對采用先進技術而節(jié)約投資、縮短工期或在建成后有顯著經濟效益的設計,經北京市城鄉(xiāng)規(guī)劃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確認后,可適當增收工程設計費。增收金額按北京市有關標準執(zhí)行,未定具體標準的,由甲、乙雙方商定。
(六)本合同在執(zhí)行期間,如遇國家規(guī)定的設計收費標準調整時,甲乙雙方已定的設計收費額應按新標準重新核定,并按核定后的設計收費額進行結算。
第四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本合同規(guī)定的有關建設文件和設計資料,并保證所提交資料質量達到工程設計要求。
2、按約定的日期和數(shù)量付給乙方定金和工程設計費。
3、負責本工程各階段設計文件向規(guī)劃設計管理部門的送審報批工作,并負責將報批結果正式書面通知乙方。
4、甲方要求乙方進行現(xiàn)場設計或派駐現(xiàn)場設計代表時,應向乙方正式發(fā)出邀請書,并且負責乙方必要的工作條件,所需費用由甲方負擔,不計入工程設計費總額之中。
5、本工程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定貨如需乙方設計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6、在不增加工程設計費總額的情況下,甲方有責任就本工程設計中所采用的新技術、新材料等項目,協(xié)助乙方辦理技術合同中應由甲方辦理的有關手續(xù)。技術合同可作為本合同的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乙方責任
1、如期向甲方將付本合同規(guī)定的設計文件,并保證設計文件的質量符合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guī)定,規(guī)范的要求,符合甲方的建設使用要求。
2、負責本合同所列工程設計項目開工前的設計交底工作。負責該項目施工期間及時解決與設計有關的技術問題。按規(guī)定參加該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竣工的驗收。
第五條工程設計版權
本工程的設計版權全部屬乙方所有,甲方有責任對此給予保護,不得將本工程的設計造型、設計文件、及有關數(shù)據進行修改、復制、描繪或提供給第三方使用,亦不得作為非本工程所屬的其它工程建設之用。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由于甲方變更計劃任務書、建設條件、施工技術條件、已選定的設計方案、已批準的初步設計、已提交的使用要求、文件和資料等,給乙方造成設計返工時,雙方需重新商定提交文件的日期。甲方要按實際返工日向乙方支付費用,每日按_____元計算。如變更導致重新設計的,則按本合同第七條執(zhí)行,結清應付設計費,結束本合同關系并重新簽訂合同。
(二)甲方未在本合同第三條所約定的時間內交付工程設計費時,甲方從應付設計費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關系并重新簽訂合同。
甲方未在本合同第三條所約定的時間內交付工程設計費時,甲方從應付設計費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向乙方按應付工程設計費的_____償付違約金。
(三)由于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之約定,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償付違約金的要求,違約金額為甲方向乙方應支付全部設計費的兩倍,并承擔違反政府有關規(guī)定及法律的責任。
(四)由于乙方原因而沒有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提交設計文件時,乙方從應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向甲方賠償經濟損失為該設計階段設計費的_______違約金。
(五)由于乙方設計錯誤給甲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時,乙方有責任在設計上繼續(xù)采取補救措施,并酌情賠償甲方因此而實際發(fā)生的部分經濟損失,全部賠償金額不超過該部分工程的全部設計費。
(六)甲方不履行合同時,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實際完成工作量另付設計費。乙方不履行合同時,應雙倍返還甲方定金,同時返還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設計費。
第七條合同生效、中止與結束
(一)本合同需經甲乙雙方加蓋單位法人公章,并且要有雙方單位法人代表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的簽字(或蓋章)方為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雙方中最后一方簽字(或蓋章)的日期為準。
(二)甲乙雙方因故需變更或終止本設計合同時,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對本合同中的遺留問題取得一致意見,形成書面協(xié)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zhí)行。未達成協(xié)議前,本合同繼續(xù)有效。
(三)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設計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還;當設計工作進行相應設計階段不足一半時,甲方應支付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設計工作進行到超過該設計階段的一半時,甲方應支付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設計工作進行到超過該設計階段的一半時,甲方應支付該階段的全部設計費。同時,按本條第(二)款辦理,結束本工程甲乙雙方合同關系。
(四)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規(guī)定的全部工程設計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規(guī)定付清全部設計費之日起,結束本合同關系,本合同另有條款約定的除外。
第八條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執(zhí)行過程中,若發(fā)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時,甲乙雙方可協(xié)商解決,不受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約束。
第九條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執(zhí)行過程中發(fā)生糾紛,雙方協(xié)商不成時,采取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向北京市城鄉(xiāng)規(guī)劃委員會申請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4、其它解決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未盡事宜與附加條款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確定,并形成書面協(xié)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zhí)行。
(二)本合同附加條款如下:
第十一條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式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副本____份,甲方執(zhí)____份,乙方執(zhí)____份。
合同簽訂地點:北京市_____________區(qū)(縣)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
單位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單位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
單位電話:______________單位電話: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開戶帳號:______________開戶帳號: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