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勞動合同的形式和內容分別有哪些怎么寫好?很多注冊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寫才規(guī)范,實際上填寫公司經營范圍并不難,我們可以參考優(yōu)秀的同行公司來寫,再結合自己經營的產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勞動合同的形式和內容分別有哪些,有簡短的也有豐富的,僅供參考。
【第1篇】勞動合同的形式和內容分別有哪些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guī)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2篇】簽勞動合同后還沒交社保怎么辦
簽勞動合同后用人單位還沒有繳納社保,勞動者可以先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繳納社保,協(xié)商不成可以向當地勞動監(jiān)察大隊舉報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3篇】沒簽勞動合同應該怎么賠償
1、用人單位不簽合同,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七條規(guī)定,從未簽合同滿一個月的次日起補償二倍工資,最多補償11個月的,并補簽合同。
2、勞動者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六)款、《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十)款規(guī)定,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并要求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一)款、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按照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
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第4篇】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幾倍補償
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違法解除的,按經濟補償的二倍進行補償。雙倍賠償的前提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如果屬于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的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5篇】勞動合同到期不給辦理離職怎么辦
可以和公司協(xié)商進行解決,因為合同到期以后,勞動關系如果不續(xù)簽,實際上就等于自動解除了勞動關系,公司就應該為自己正常的辦理離職手續(xù)的。如果公司拒絕的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第6篇】勞動合同訂立主體要啥條件
勞動合同訂立的主體要求為:勞動者需年滿16周歲(只有文藝、體育、特種工藝單位錄用人員可以例外),有勞動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用人單位有用人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15條,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guī)定,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第7篇】無效勞動合同包括哪幾種
無效的勞動合同包括以下三種: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8篇】無勞動合同起訴狀應該怎么寫
為了更好的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我國勞動法規(guī)定了勞動爭議的仲裁前置程序。所以無勞動合同發(fā)生勞動爭議時,勞動者首先應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員遞交勞動仲裁申請書,而不是書寫起訴狀。在仲裁申請中,除了要求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之外,還可以同時要求用工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用工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還可以要求其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yè)、工作單位、住所、聯(lián)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lián)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9篇】單位不給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單位不給簽勞動合同可以搜集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可以證明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guī)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10篇】解除無限期勞動合同有哪些條件
解除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條件有:
一、協(xié)商解除,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的;
二、過失性辭退,即勞動者存在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過錯的情形;
三、預告解除,即勞動者有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等情形;
四、經濟性裁員,也就是用人單位存在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等情形。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11篇】勞動合同未滿一年可以辭職嗎
勞動合同未滿一年可以辭職,只要提愛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12篇】三年勞動合同試用期怎么算
簽訂三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13篇】勞動合同解除違約金怎么賠償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大部分情況下不付違約金,除非是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xié)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14篇】集體勞動合同的定義是怎樣的
集體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本單位職工根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wèi)生、職業(yè)培訓、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集體協(xié)商簽訂的書面協(xié)議。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四條,集體合同訂立后,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行業(yè)性、區(qū)域性集體合同對當地本行業(yè)、本區(qū)域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
【第15篇】沒簽勞動合同沒發(fā)工資怎么辦
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你未簽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
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p>
【第16篇】勞動合同法關于試用期的規(guī)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4、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6、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