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土地增值稅稅率表怎么寫好?很多注冊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寫才規(guī)范,實際上填寫公司經營范圍并不難,我們可以參考優(yōu)秀的同行公司來寫,再結合自己經營的產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土地增值稅稅率表,有簡短的也有豐富的,僅供參考。
【第1篇】土地增值稅稅率表
對于土地征稅的歷史已經很悠久了,特別是在工商業(yè)不發(fā)達的古代。當然,在現(xiàn)代社會,土地的重要性更是提升了很多層次。對于土地的涉稅問題,我們作為普通的上班族,也是需要了解一下的。畢竟, 土地增值稅對于我們關心的房價,還是有影響的。
土地增值稅稅率及速算扣除數(shù)是多少?
土地增值稅稅率為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具體來說,土地增值稅四級稅率以及速算扣除數(shù)如下:
通過這個表格我們也能發(fā)現(xiàn),土地增值稅最低的稅率只有30%,而最高的稅率達到了60%。當然,土地增值稅和增值額有直接的關系。土地增值稅的計算公式如下:
1、當土地增值額未超過50%時,土地增值稅的稅率最低是30%。
土地增值稅的計算公式為:增值額×30%。
2、當土地增值額超過50%,但未超過100%時,土地增值稅的稅率是40%。
土地增值稅的計算公式為:增值額×40%-扣除項目金額×5%。
3、當土地增值額超過100%,但未超過200%時,土地增值稅的稅率是50%。
土地增值稅的計算公式為:增值額×50%-扣除項目金額×15%。
4、當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時,土地增值稅的稅率是60%。
土地增值稅的計算公式為:增值額×60%-扣除項目金額×35%。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增值稅稅率的決定對象,就是增值稅與扣除項目金額之比。而在具體計算時,速算扣除系數(shù)乘以的也是扣除項目金額,而不是增值稅額。對于這一點,大家一定要注意的。當然,你要不是房地產相關行業(yè)的從業(yè)者,您知道這回事就行了。
征收土地增值稅的主要意義與作用是什么?
征收土地增值稅的主要意義肯定是增加地方財政收入。畢竟現(xiàn)在一個地方的財政收入主要就是依靠出售土地而獲得了。對于房地產公司而言,不僅需要繳納土地的購買價款,后期出售房子時,也是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的。
當然,國家在征收土地增值稅之前,也增值稅過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以及契稅,但是這些稅對于房地產行業(yè)的影響有限。
所以在國家決定從1994年1月1日起,開始在全國范圍內征收土地增值稅。這是開始征收土地增值稅,主要的作用就是為了控制房地產的投機行為。通過增加稅收的方式,最大程度上控制房地產的炒作也是無奈之舉。
當然,基于控制房地產行業(yè)的“投機、炒賣”活動,在設計稅率時,也是使用了超額累進稅率。即土地增值稅越多,需要繳納的土地增值稅也越多。而且不增值稅的可以不征!
【第2篇】個人出售商鋪土地增值稅稅率
朋友打電話說:我有套商鋪,準備出售,你幫我算算需要繳哪些稅吧?
我說:沒問題,你說說這套商鋪的基本情況吧。準備賣多錢?成本多少?什么時候買的?坐落在市區(qū)嗎?
他有些遲疑說:算稅和這些還有關系?
我說:當然有關系,如果你不想說真實價格和成本,虛擬一個也行,我告訴你怎么算,你自己按照這個方法去算就可以了。
他說:別呀,有什么不能說的,我這個商鋪準備賣1000萬,2004年1月買的,買的時候是260萬,就在市區(qū)。
我說:好,個人出售商鋪,需要繳納的稅種是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一個也不能少。(有些省份還會有附征的一些其他費種,在此暫不考慮)
他說:這么多啊,具體該怎么算呢?
我說:先說增值稅吧!增值稅是差額計稅,也就是賣價-買價,然后再按照5%的征收率來計算。
應繳的增值稅=(1000-260)/(1+5%)*5%=35.24萬元。
然后根據(jù)增值稅稅額再計算附加的稅費,因為今年出臺了針對小規(guī)模納稅人“六稅兩費”減半征收的優(yōu)惠,這三個稅費都可以減半。
城市維護建設稅=35.24×7%×50%=1.23萬
教育費附加=35.24×3%×50%=0.53萬
地方教育費附加=35.24×2%×50%=0.35萬
增值稅和這三項附加稅費加起來一共是37.35萬
他說:我屬于小規(guī)模納稅人嗎?我怎么聽說超過500萬就是一般納稅人了。
我說:因為你是自然人,不是個體工商戶,即使超過500萬也屬于小規(guī)模納稅人。
他說:哦,那印花稅怎么算呢?
我說:印花稅很簡單,你和買家簽的合同,售價是1000萬,就按1000萬的萬分之五,另外也有減半的優(yōu)惠,繳2500元的印花稅就可以了。
我接著說:上面這幾個稅種看著數(shù)量多,其實金額并不算大。真正有分量的稅是土地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
他問:我已經覺得肉疼了,這幾個居然還不是有分量的稅?土地增值稅怎么算呢?
我說:你這樣說,讓我很有壓力啊。不過你要換個思路考慮問題,你的房屋如果在偏遠地區(qū),這些年能增值這么快嗎?
他說:肯定不能啊,誰不知道買房是地段為王,好的位置才能增值快啊!
我說:對,這個好位置是怎么來判定的,肯定有國家修路、建地鐵,搞基礎投資配套,才讓這個地方變成了一個好位置,你只是買了一套商鋪,其實自己沒有做過多的投入,房子就從260萬漲到了1000萬,增值740萬。這個增值額和國家一起分享,是不是也應該啊。
他說:聽起來也有道理,但你還是先給我算算應該繳多少土地增值稅吧?
我說:轉讓舊房,如果是住房,國家規(guī)定了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稅,但商鋪并沒有免稅規(guī)定。
土地增值稅的計算比較繁瑣,大概意思是收入減去扣除項目金額,算一個增值額,增值額和扣除額比較,算一個增值率,不同的增值率對應的稅率是不一樣的。我給你一個稅率表你先看看。
這里面扣除額的確定是關鍵,確定扣除項目的金額,包括四項:一是房屋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二是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三是按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交納的有關費用,四是轉讓環(huán)節(jié)繳納的稅金合計作為扣除項目金額。
他說:你說得這太繁瑣了,我不想了解,你就直接給我算吧
我說:你的房屋應該先去評估,評估出一個價值,也就是房屋及建筑物的重置成本價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價值。
他說:我賣房還需要評估啊,太麻煩了,不評估可以嗎?
我說:不評估還有第二種辦法,有購房發(fā)票嗎?
他得意地說:有,我保存得好著呢,比曹金云的學費發(fā)票還保存得好。
我說:那好,如果有發(fā)票,按發(fā)票所載金額并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計算。從購房發(fā)票所載日期起至售房發(fā)票開具之日止,每滿12個月計一年;超過一年,未滿12個月但超過6個月的,可以視同為一年。
他說:那我算算啊,從2004年1月20日到2023年6月20日,15年又5個月。
我說:對,260萬的購房成本,15年每年加計5%,一共加計75%,也就是說購房成本給你算455萬。另外你如果有當年購房的契稅完稅憑證的,可以作為“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予以扣除,但不作為加計5%的基數(shù)。
他說:這個好像找不到了。
我說:如果找不到,那就是發(fā)票加計算出的成本,和相關的稅費了,具體計算過程看一下這張表。這里注意,收入是不含稅收入,也就是原先的1000萬減去算出來的35.24萬元的增值稅。
他說:185萬?這么多???那如果發(fā)票找不到了,稅務機關會怎么算稅呢?
我說:如果真找不到,那就是核定征收了,具體核定征收的比例,需要看各地稅務機關的規(guī)定,你最好問問當?shù)刂鞴芏悇諜C關。
他說:哦,那我明白了,最后一個,個人所得稅該怎么計算?
我說:個人所得稅按“財產轉讓所得”征稅,稅率是20%。給你個公式: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收入總額-財產原值-合理費用)×20%
他問:財產原值是我買商鋪的260萬,還是你剛才每年加計5%算出來的455萬?
我說:是260萬,每年加計5%,那是針對土地增值稅計算的一個特殊規(guī)定,不是所有稅種都這么計算的。
他說:噢,那你算算我的個人所得稅是多少?
我說:按照公式計算,應納稅額=(9647619.05-2600000-12333.33-5285.71-3523.81-2500.00-1850941.67)×20%=1034606.90元。大數(shù)是103萬
他說:個稅沒有優(yōu)惠政策嗎?
我說:沒有啊。
他說:這稅加起來有300多萬啊!這也太貴了!
我說:要么你評估一下房產,看看評估下來,土增稅能不能少一些。另外你看看當?shù)睾硕ㄕ魇章适遣皇堑鸵恍?。其他稅種是沒有什么考慮的空間了。
他說:那好吧,我試試。
【第3篇】土地增值稅走核定稅率
核定征收,指的是由稅務機關根據(jù)納稅人情況,在正常生產經營條件下,對其生產的應稅產品查實核定產量和銷售額,然后依照稅法規(guī)定的稅率征收稅款的征收方式。
1.政策依據(jù)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guī)程》的通知(國稅發(fā)[2009]91號)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在土地增值稅清算中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實行核定征收。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
(2)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3)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確定轉讓收入或扣除項目金額的;
(4)符合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企業(yè)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辦理清算手續(xù),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5)申報的計稅依據(jù)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2.政策解析
通過對以上政策的分析,當房地產企業(yè)在開發(fā)房地產項目時,出現(xiàn)賬簿混亂、憑證殘缺不全等原因,將會被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稅。
但是,單純轉讓土地、轉讓舊房等行為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的,大部分情況不得核定征收。
如:根據(jù)《河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有關問題的公告》(河南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10號)第一條第(四)項規(guī)定,所有納稅人轉讓“土地”的一律按查賬方式征收土地增值稅。國有企業(yè)改組改制中遇到的土地轉讓項目,無法計算扣除項目的,報省轄市局批準后可按核定征收方式,按7%的核定征收率征收土地增值稅。
轉讓土地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或以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為主(建筑物占總售價的30%以內)的行為。
【第4篇】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稅稅率表
這幾天后臺不少粉絲想看有關增值稅的稅率表,今天給大家整理全了,拿走不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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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guī)定外,稅率為13%。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9%: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guī)定外,稅率為6%。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guī)定范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項目,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
03以下13%貨物易于農產品等9%貨物相混淆
1、以糧食為原料加工的速凍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種熟食品,玉米漿、玉米皮、玉米纖維(又稱噴漿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2、各種蔬菜罐頭。
3、專業(yè)復烤廠烤制的復烤煙葉。
4、農業(yè)生產者用自產的茶青再經篩分、風選、揀剔、碎塊、干燥、勻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邊銷茶及摻對各種藥物的茶和茶飲料。
5、各種水果罐頭、果脯、蜜餞、炒制的果仁、堅果、碾磨后的園藝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6、中成藥。
7、鋸材,竹筍罐頭。
8、熟制的水產品和各類水產品的罐頭。
9、各種肉類罐頭、肉類熟制品。
10、各種蛋類的罐頭。
11、酸奶、奶酪、奶油,調制乳。
12、洗凈毛、洗凈絨。
13、飼料添加劑。
14、用于人類日常生活的各種類型包裝的日用衛(wèi)生用藥(如衛(wèi)生殺蟲劑、驅蟲劑、驅蚊劑、蚊香等)。
15、以農副產品為原料加工工業(yè)產品的機械、農用汽車、三輪運貨車、機動漁船、森林砍伐機械、集材機械、農機零部件。
04增值稅征收率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以及采用簡易計稅的一般納稅人(見附件)計算稅款時使用征收率,目前增值稅征收率一共有4檔,0.5%,1%,3%和5%,一般是3%,除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guī)定的。附件:一般納稅人(可選擇)適用簡易計稅(一)5%征收率:1、中外合作油(氣)田開采的原油、天然氣按實物征收增值稅,征收率為5%。(國稅發(fā)〔1994〕114號)2、銷售、出租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稜I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財稅〔2016〕36號附件2)3、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出租、銷售自行開發(fā)的房地產老項目。房地產老項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房地產項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中的一般納稅人購入未完工的房地產老項目繼續(xù)開發(fā)后,以自己名義立項銷售的不動產,屬于房地產老項目。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中的一般納稅人以圍填海方式取得土地并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圍填海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圍填海開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屬于房地產老項目。(
總局公告2023年第31號
,財稅〔2016〕68號、財稅〔2016〕36號附件2、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2號)4、2023年4月30日前簽訂的不動產融資租賃合同。(財稅〔2016〕47號 )5、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提供的融資租賃服務。(財稅〔2016〕47號 )6、轉讓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財稅〔2016〕47號 )7、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安全保護服務(含提供武裝守護押運服務)選擇差額納稅的。(財稅〔2016〕47號 ,財稅〔2016〕68號)8、收取試點前開工的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財稅〔2016〕47號 )9、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財稅〔2016〕47號 )(二)3%征收率1、銷售自產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制成的生物制品。(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 2、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包括居民個人寄售的物品在內)。(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3、典當業(yè)銷售死當物品。(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4、銷售自產的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fā)電單位生產的電力。
財稅〔2009〕9號
,財稅〔2014〕57號) 5、銷售自產的自來水。(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6、銷售自產的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7、銷售自產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xù)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粘土實心磚、瓦)。(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8、銷售自產的商品混凝土(僅限于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9、單采血漿站銷售非臨床用人體血液。(國稅函〔2009〕456號,總局公告2023年第36號 )10、藥品經營企業(yè)銷售生物制品。(總局公告〔2012〕20號)11、光伏發(fā)電項目發(fā)電戶銷售電力產品。(總局公告2023年第32號)12、獸用藥品經營企業(yè)銷售獸用生物制品。(總局公告2023年第8號)13、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總局公告2023年第90號)14、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包括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稜I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財稅〔2016〕36號附件2)15、經認定的動漫企業(yè)為開發(fā)動漫產品提供的服務,以及在境內轉讓動漫版權。《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財稅〔2016〕36號附件2)16、電影放映服務、倉儲服務、裝卸搬運服務、收派服務和文化體育服務(含納稅人在游覽場所經營索道、擺渡車、電瓶車、游船等取得的收入)。(財稅〔2016〕36號附件2,財稅〔2016〕140號)17、以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動產為標的物提供的經營租賃服務。(財稅〔2016〕36號附件2)18、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簽訂的尚未執(zhí)行完畢的有形動產租賃合同。(財稅〔2016〕36號附件2)19、公路經營企業(yè)收取試點前開工的高速公路的車輛通行費。(財稅〔2016〕36號附件2)20、中國農業(yè)發(fā)展銀行總行及其各分支機構提供涉農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財稅〔2016〕39號)21、農村信用社、村鎮(zhèn)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由銀行業(yè)機構全資發(fā)起設立的貸款公司、法人機構在縣(縣級市、區(qū)、旗)及縣以下地區(qū)的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yè)銀行提供金融服務收入。(財稅〔2016〕46號 )22、對中國農業(yè)銀行納入“三農金融事業(yè)部”改革試點的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下轄的縣域支行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分行下轄的縣域支行(也稱縣事業(yè)部),提供農戶貸款、農村企業(yè)和農村各類組織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財稅〔2016〕46號)23、提供非學歷教育服務。(財稅〔2016〕68號)24、提供教育輔助服務。(財稅〔2016〕140號)25、非企業(yè)性單位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的研發(fā)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鑒證咨詢服務,以及銷售技術、著作權等無形資產。(財稅〔2016〕140號)26、非企業(yè)性單位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fā)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財稅〔2016〕140號)27、提供物業(yè)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總局公告2023年第54號)28、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為甲供工程提供的、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建筑工程老項目,是指:①《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②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③《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未注明合同開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財稅〔2016〕36號附件2)29、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自產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筑、安裝服務,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筑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征收率。(總局公告2023年11號)30、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筑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建設單位自行采購全部或部分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制構件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財稅〔2017〕58號)31、銷售自產、外購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已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總局公告2023年第42號)32、資管產品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過程中發(fā)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暫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財稅〔2017〕56號)33、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fā)、零售抗癌藥品,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財稅〔2018〕47號)34、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納入“三農金融事業(yè)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下轄的縣域支行,提供農戶貸款、農村企業(yè)和農村各類組織貸款(具體貸款業(yè)務清單見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財稅〔2018〕97號)35、一般納稅人提供的城市電影放映服務,可以按現(xiàn)行政策規(guī)定,選擇按照簡易計稅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財稅〔2019〕17號)36、自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fā)、零售罕見病藥品,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上述納稅人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后,36個月內不得變更。(財稅〔2019〕24號)(三)3%征收率減按2%征收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 (財稅〔2008〕170號,財稅〔2014〕57號)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qū)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 (財稅〔2008〕170號,財稅〔2014〕57號 )3、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 (
財稅〔2009〕9號
,財稅〔2014〕57號)4、納稅人銷售舊貨。(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5、納稅人購進或者自制固定資產時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銷售該固定資產(總局公告2023年1號 ,總局公告2023年第36號)6、發(fā)生按照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應稅行為,銷售其按照規(guī)定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總局公告2023年1號 ,總局公告2023年第36號 )7、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資產,按照現(xiàn)行舊貨相關增值稅政策執(zhí)行。(財稅〔2016〕36號附件2)(四)減按0.5%征收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由原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改為減按0.5%征收增值稅,并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0.5%)(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7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9號)(五)按照5%征收率減按1.5%征收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出租住房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6號)(六)應當適用(非可選擇)簡易計稅:1. 提供物業(yè)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總局公告2023年第54號)2.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筑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建設單位自行采購全部或部分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制構件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財稅〔2017〕58號)3. 資管產品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過程中發(fā)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暫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財稅〔2017〕56號)4. 中外合作油(氣)田開采的原油、天然氣按實物征收增值稅,征收率為5%。(國稅發(fā)〔1994〕114號)5.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財稅〔2009〕9號)6.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暫按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 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 (包括居民個人寄售的物品在內) ; (2)典當業(yè)銷售死當物品;
【第5篇】土地增值稅稅率表2009
2023年最新增值稅稅率思維導圖來了,馬上打印出來學習!
01
小規(guī)模3%降至1%政策延長
增值稅稅率表也隨之更新
百望官網(wǎng)(準官方)消息:
文字版本:1、自2023年1月1日起,《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y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號)暫繼續(xù)執(zhí)行。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暫繼續(xù)免征增值稅;對其他地區(qū)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暫繼續(xù)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開具發(fā)票選擇征收率,暫繼續(xù)照此執(zhí)行。待正式文件出臺后,以正式文件為準。
增值稅發(fā)票稅控開票軟件的稅控盤版和稅務ukey版均已升級并提供下載:
升級說明
02
2023年最新最全稅率表
注:對稅率相同的項目,使用帶箭頭實線與稅率鏈接。對于內容相似的項目,使用無箭頭的虛線鏈接。
(圖片來源:公眾號思維導圖學稅法)
03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guī)定外,稅率為13%。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9%: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guī)定外,稅率為6%。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guī)定范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項目,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
04
以下13%貨物
易于農產品等9%貨物相混淆
1、以糧食為原料加工的速凍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種熟食品,玉米漿、玉米皮、玉米纖維(又稱噴漿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2、各種蔬菜罐頭。
3、專業(yè)復烤廠烤制的復烤煙葉。
4、農業(yè)生產者用自產的茶青再經篩分、風選、揀剔、碎塊、干燥、勻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邊銷茶及摻對各種藥物的茶和茶飲料。
5、各種水果罐頭、果脯、蜜餞、炒制的果仁、堅果、碾磨后的園藝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6、中成藥。
7、鋸材,竹筍罐頭。
8、熟制的水產品和各類水產品的罐頭。
9、各種肉類罐頭、肉類熟制品。
10、各種蛋類的罐頭。
11、酸奶、奶酪、奶油,調制乳。
12、洗凈毛、洗凈絨。
13、飼料添加劑。
14、用于人類日常生活的各種類型包裝的日用衛(wèi)生用藥(如衛(wèi)生殺蟲劑、驅蟲劑、驅蚊劑、蚊香等)。
15、以農副產品為原料加工工業(yè)產品的機械、農用汽車、三輪運貨車、機動漁船、森林砍伐機械、集材機械、農機零部件。
05
增值稅征收率
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以及采用簡易計稅的一般納稅人(見附件)計算稅款時使用征收率,目前增值稅征收率一共有4檔,0.5%,1%,3%和5%,一般是3%,除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guī)定的。
附件:一般納稅人(可選擇)適用簡易計稅
(一)5%征收率:
1、中外合作油(氣)田開采的原油、天然氣按實物征收增值稅,征收率為5%。(國稅發(fā)〔1994〕114號)
2、銷售、出租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稜I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財稅〔2016〕36號附件2)
3、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出租、銷售自行開發(fā)的房地產老項目。房地產老項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房地產項目。包括但不限于: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中的一般納稅人購入未完工的房地產老項目繼續(xù)開發(fā)后,以自己名義立項銷售的不動產,屬于房地產老項目。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中的一般納稅人以圍填海方式取得土地并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圍填海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圍填海開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屬于房地產老項目。
(總局公告2023年第31號,財稅〔2016〕68號、財稅〔2016〕36號附件2、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2號)
4、2023年4月30日前簽訂的不動產融資租賃合同。(財稅〔2016〕47號 )
5、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提供的融資租賃服務。(財稅〔2016〕47號 )
6、轉讓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財稅〔2016〕47號 )
7、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安全保護服務(含提供武裝守護押運服務)選擇差額納稅的。(財稅〔2016〕47號 ,財稅〔2016〕68號)
8、收取試點前開工的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財稅〔2016〕47號 )
9、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財稅〔2016〕47號 )
(二)3%征收率
1、銷售自產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制成的生物制品。(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
2、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包括居民個人寄售的物品在內)。(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3、典當業(yè)銷售死當物品。(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4、銷售自產的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fā)電單位生產的電力。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5、銷售自產的自來水。(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6、銷售自產的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7、銷售自產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xù)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粘土實心磚、瓦)。(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8、銷售自產的商品混凝土(僅限于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9、單采血漿站銷售非臨床用人體血液。(國稅函〔2009〕456號,總局公告2023年第36號 )
10、藥品經營企業(yè)銷售生物制品。(總局公告〔2012〕20號)
11、光伏發(fā)電項目發(fā)電戶銷售電力產品。(總局公告2023年第32號)
12、獸用藥品經營企業(yè)銷售獸用生物制品。(總局公告2023年第8號)
13、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總局公告2023年第90號)
14、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包括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稜I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財稅〔2016〕36號附件2)
15、經認定的動漫企業(yè)為開發(fā)動漫產品提供的服務,以及在境內轉讓動漫版權。《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財稅〔2016〕36號附件2)
16、電影放映服務、倉儲服務、裝卸搬運服務、收派服務和文化體育服務(含納稅人在游覽場所經營索道、擺渡車、電瓶車、游船等取得的收入)。(財稅〔2016〕36號附件2,財稅〔2016〕140號)
17、以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動產為標的物提供的經營租賃服務。(財稅〔2016〕36號附件2)
18、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簽訂的尚未執(zhí)行完畢的有形動產租賃合同。(財稅〔2016〕36號附件2)
19、公路經營企業(yè)收取試點前開工的高速公路的車輛通行費。(財稅〔2016〕36號附件2)
20、中國農業(yè)發(fā)展銀行總行及其各分支機構提供涉農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財稅〔2016〕39號)
21、農村信用社、村鎮(zhèn)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由銀行業(yè)機構全資發(fā)起設立的貸款公司、法人機構在縣(縣級市、區(qū)、旗)及縣以下地區(qū)的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yè)銀行提供金融服務收入。(財稅〔2016〕46號 )
22、對中國農業(yè)銀行納入“三農金融事業(yè)部”改革試點的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下轄的縣域支行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分行下轄的縣域支行(也稱縣事業(yè)部),提供農戶貸款、農村企業(yè)和農村各類組織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財稅〔2016〕46號)
23、提供非學歷教育服務。(財稅〔2016〕68號)
24、提供教育輔助服務。(財稅〔2016〕140號)
25、非企業(yè)性單位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的研發(fā)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鑒證咨詢服務,以及銷售技術、著作權等無形資產。(財稅〔2016〕140號)
26、非企業(yè)性單位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fā)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財稅〔2016〕140號)
27、提供物業(yè)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總局公告2023年第54號)
28、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為甲供工程提供的、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建筑工程老項目,是指:①《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②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③《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未注明合同開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財稅〔2016〕36號附件2)
29、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自產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筑、安裝服務,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筑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征收率。(總局公告2023年11號)
30、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筑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建設單位自行采購全部或部分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制構件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財稅〔2017〕58號)
31、銷售自產、外購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已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總局公告2023年第42號)
32、資管產品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過程中發(fā)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暫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財稅〔2017〕56號)
33、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fā)、零售抗癌藥品,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財稅〔2018〕47號)
34、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納入“三農金融事業(yè)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下轄的縣域支行,提供農戶貸款、農村企業(yè)和農村各類組織貸款(具體貸款業(yè)務清單見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財稅〔2018〕97號)
35、一般納稅人提供的城市電影放映服務,可以按現(xiàn)行政策規(guī)定,選擇按照簡易計稅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財稅〔2019〕17號)
36、自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fā)、零售罕見病藥品,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上述納稅人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后,36個月內不得變更。(財稅〔2019〕24號)
(三)3%征收率減按2%征收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 (財稅〔2008〕170號,財稅〔2014〕57號)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qū)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 (財稅〔2008〕170號,財稅〔2014〕57號 )
3、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 (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4、納稅人銷售舊貨。(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5、納稅人購進或者自制固定資產時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銷售該固定資產(總局公告2023年1號 ,總局公告2023年第36號)
6、發(fā)生按照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應稅行為,銷售其按照規(guī)定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總局公告2023年1號 ,總局公告2023年第36號 )
7、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資產,按照現(xiàn)行舊貨相關增值稅政策執(zhí)行。(財稅〔2016〕36號附件2)
(四)減按0.5%征收
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由原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改為減按0.5%征收增值稅,并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0.5%)(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7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9號)
(五)按照5%征收率減按1.5%征收
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出租住房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6號)
(六)應當適用(非可選擇)簡易計稅:
1. 提供物業(yè)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總局公告2023年第54號)
2.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筑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建設單位自行采購全部或部分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制構件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財稅〔2017〕58號)
3. 資管產品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過程中發(fā)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暫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財稅〔2017〕56號)
4. 中外合作油(氣)田開采的原油、天然氣按實物征收增值稅,征收率為5%。(國稅發(fā)〔1994〕114號)
5.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財稅〔2009〕9號)
6.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暫按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 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 (包括居民個人寄售的物品在內) ;
(2)典當業(yè)銷售死當物品;
【第6篇】房地產土地增值稅稅率
各位小伙伴好!我是葉子與青荷,今天我們講的知識點是:土地增值稅預征。
上節(jié),我們說了土地征值稅是最復雜的稅種,一節(jié)課很難講完。我們這節(jié)課繼續(xù)。主要講講房地產企業(yè)的土地征值稅怎么預征?
1.為什么說房地產是地方重視的支柱產業(yè)
首先,土地增值稅占地方分成稅收比例高。這涉及一個中央與地方稅收分成的問題。我們知道,在一些房地產繁榮的地方,增值稅、企業(yè)所得稅、土地增值稅能占地方稅收幾乎八成左右,而土地增值稅稅收占比又位居首位。為什么呢?
因為一般來說增值稅是中央和地方分成是五五開,企業(yè)所得稅是中央和地方分成是六四開,土地增值稅則是百分百歸地方的。我做個粗略的比喻。收100萬土地增值稅地方就能拿100萬,收100萬增值稅,地方才能拿50萬。所以在嚴重依賴房地產的地方,肯定土地增值稅占比會高過增值稅、企業(yè)所得稅。
其次,房地產企業(yè)交的稅費種類多。
房地產各階段所涉及的稅種:
企業(yè)設立:印花稅、房產稅、個人所得稅
開發(fā)項目可行性研究:印花稅、房產稅、增值稅、個人所得稅
取得項目用地:印花稅、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增值稅、契稅、個人所得稅
前期準備:印花稅、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增值稅、個人所得稅
資金籌措:印花稅、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增值稅、個人所得稅
建設施工:印花稅、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增值稅、個人所得稅
銷售:印花稅、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增值稅、企業(yè)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費、地方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水利基金
物業(yè)服務(竣工交付):土地增值稅清算
看到這眼花繚亂的清單,就知道,房地產為國家貢獻了多少稅收。
土地增值稅為什么要預征?
我們知道,房地產開發(fā)建設一個項目時間跨度是很長的,少則兩三年,長則一二十年,如果不預征稅款,都等項目建成,賣完交房后再征,估計老板都換了幾波,或者跑路了,國家問誰要錢去,所以在還沒有竣工交房,沒有正確計算出房地產項目增值率的情況下,為確保稅款平穩(wěn),要采取的預先征收土地增值稅的辦法。
那預征什么時候征?怎么計算呢?
首先預售的時候就要交土地增值稅了,具體的預征率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稅務局根據(jù)當?shù)厍闆r制定。
一般來說,除保障性住房外,東部地區(qū)省份預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東北地區(qū)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區(qū)省份不得低于1%。
比如:你預售住宅取得的不含稅收入(記住是不含稅)為5000萬元,那土地增值稅就是5000萬*預征率。
同時,各地要根據(jù)不同類型房地產(容積率不同)確定適當?shù)念A征率。比如合肥預征率是:
(1)保障性住房預征率為0;
(2)住宅(不含別墅、商住房)預征率為1.5%;
(3)其他類型房地產(含別墅、商住房)預征率為2%。
3.土地增值稅預征一般怎么計算?
例如:某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銷售商品房時,取得了預售預收款1100萬元(含稅收入),該公司所在地適用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為3%(增值稅預征稅率也是3%)。那么,該公司應繳納預征土地增值稅多少元?
第一步,計算企業(yè)取得預售款預繳的增值稅
1100萬÷(1+9%)*3%=30萬元
第二步,計算土地增值稅預征的計征依據(jù)(不含稅收入)
土地增值稅預征的計征依據(jù)=預收款-應預繳增值稅稅款=1100-30=1070萬元
第三步,計算土地增值稅預征稅額
土地增值稅預征稅額=土地增值稅預征的計征依據(jù)*預征率=1070*3%=32.1萬元
4.土地增值稅有核定征收嗎?
如果你有偷偷摸摸的情況,想蒙騙稅款,預征、清算都收不上來,肯定要核定征收。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可以參照與其開發(fā)規(guī)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當?shù)仄髽I(yè)的土地增值稅稅負情況,按不低于預征率的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稅: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
(2)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3)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確定轉讓收入或扣除項目金額的;
(4)符合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辦理清算手續(xù),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5)申報的計稅依據(jù)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核定征收率也是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稅務局根據(jù)當?shù)厍闆r制定的。比如合肥:
(1)住宅(不含別墅、商住房)核定征收率不低于5%;
(2)其他類型房地產(含別墅、商住房)核定征收率不低于7%。
每天學習一點點,每天進步一點點。今天講課就講到這里。
【第7篇】土地增值稅稅率形式
“ 土地增值是房地產企業(yè)的三大稅種之一,通常占到稅負三分之一,也是幾個稅種里面理解難度最大、變化最大的一個稅種,所以有必要專門分析。”
1、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是單位或個人轉讓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附著物時,根據(jù)轉讓取得的增值額為課稅對象征收的一種。征收土地增值稅可以加大房地產的開發(fā)和交易調控力度,有助于抑制炒房行為,避免從房產交易中獲得暴利;同時能增加國家的財政收入。
土地增值稅=增值額×稅率。
公式中的“增值額”為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fā)土地的成本、費用。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分別為30%、40%、50%和60%。房地產在轉讓過程中,產生高增值的多征稅,低增值的少征稅,沒有發(fā)生增值額的不征稅。
(一)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30%;
(二)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40%-扣除項目金額×5%;
(三)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50%-扣除項目金額×15%;
(四)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60%-扣除項目金額×35%
公式中的5%,15%,35%為速算扣除系數(shù)。
園區(qū)開發(fā)稅種中土地增值稅相對比較復雜,在土增稅難以準確計算的情況,企業(yè)一般按照預收款或開具發(fā)票金額,預繳1%~3% 的土地增值稅;比如江蘇省規(guī)定:南京市、蘇州市市區(qū)(含工業(yè)園區(qū))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類型房產的預征率分別為:2%、3%、4%;其他地區(qū)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類型房產的預征率均為2%。
2、如何節(jié)稅
企業(yè)轉讓土地必須繳納土地增值稅,不能逃避任何納稅責任,但可在政策和法律的范圍內進行合理節(jié)稅。
首先要確認收入,這個相對比較明確,但也可以通過適當規(guī)劃來分拆收入,因為土地增稅稅率高,其他收入繳稅的費率低,比如有的收入可以分為銷售服務收入或會員咨詢費。
其次重點是如何計算扣除項目。以下費用可以扣除:①取得土地使用權產生的成本;②房地產開發(fā)成本;③房地產開發(fā)費用;④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⑤財政部規(guī)定的其他扣除項目。這里面可以將管理和財務費用進行統(tǒng)籌。
再則,要關注臨界點。一方面考慮提高銷售價格帶來的收益,另一方面考慮降低銷售價格帶來的稅收優(yōu)惠,對兩者進行綜合權衡,從而選擇最優(yōu)方案。
符合清算條件后,再按照實際銷售額、扣除項目等數(shù)據(jù),計算并補繳其余部分的土地增值稅。如果清算后補繳的土地增值稅金額較大,適當延遲繳稅時間,也是一種有效的節(jié)稅途徑。
另外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建造的商品房(不含已列入固定資產或作為投資性房地產的房屋),應按照轉讓新建房的政策規(guī)定繳納土地增值稅。非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自建房屋,自房屋竣工之日起3年內(含)轉讓的,可按照轉讓新建房的政策規(guī)定繳納土地增值稅。這也給了園區(qū)操作空間,可選擇按新建房或存量房繳納土增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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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土地增值稅的稅率表
可扣除項目
1、取得土地使用權說支付的金額
2、房地產開發(fā)成本
3、房地產開發(fā)費用
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5、其他扣除項目
【第9篇】土地增值稅的稅率實行
合理選擇轉讓時機:在土地增值稅稅率不變的前提下,土地增值額越大,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就越高。因此,選擇合適的轉讓時機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土地增值稅的繳納額。
合理選擇土地轉讓方式:土地轉讓方式有多種,如協(xié)議轉讓、招標拍賣等。不同的轉讓方式對土地增值稅的繳納方式和金額有所不同,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轉讓方式。
合理規(guī)劃土地轉讓流程:土地轉讓流程復雜,需要遵循相關法規(guī)和規(guī)定。因此,在土地轉讓前,要了解相關法規(guī)和政策,合理規(guī)劃土地轉讓流程,以最大程度地減少稅款繳納額。
利用土地轉讓費用抵減土地增值稅:在土地轉讓過程中,賣方可以將相關的費用作為土地增值稅的抵減項,降低土地增值稅的繳納額。
合理使用稅收優(yōu)惠政策:土地增值稅有一些稅收優(yōu)惠政策,如對小型企業(yè)和技術密集型企業(yè)實行差別稅率等。賣方可以合理使用這些稅收優(yōu)惠政策,降低稅款繳納額。
避免土地轉讓后再次購買同一地塊:在一定時間內,如果賣方再次購買同一地塊,會被認為是為了逃避土地增值稅而進行的操作,需要繳納相應的稅款。因此,在土地轉讓后,要避免再次購買同一地塊。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增值稅籌劃需要遵循相關法規(guī)和政策,不得違法操作。同時,稅務籌劃的效果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需要根據(jù)實際情況綜合考慮。
【第10篇】土地增值稅核定稅率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jù)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那么什么是土地增值稅?怎樣算?如何交?稅率是多少?二手商品房也要交嗎?下面就一起來了解下。
什么是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是以納稅人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為征稅對象,依照規(guī)定稅率征收的一種稅。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
土地增值稅怎樣算?
1、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公式為:應納土地增值稅=增值額×稅率
公式中的“增值額”為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2、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2)開發(fā)土地的成本、費用;
(3)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
(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5)財政部規(guī)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土地增值稅如何交?
1、非房地產開發(fā)項目情況下,企業(yè)轉讓土地或廠房,土地增值稅實行相對簡易的處理辦法。如果轉讓收入明顯偏低,稅務機關是會參考市場價格進行調整的。
2、扣除項目方面,如果你是房屋土地在一起轉讓的情況,有兩種選擇:
(1)選擇對廠房進行重置價的評估,然后加上取得廠房這塊土地的成本,加上轉讓相關的稅金,三部分之和作為扣除項目。
扣除項目=房屋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轉讓環(huán)節(jié)繳納的稅金
(2)如果你的廠房是購買的,提供購房的發(fā)票,以發(fā)票金額作為扣除的基礎,同時根據(jù)發(fā)票金額為基礎,按發(fā)票開具到轉讓的時間,發(fā)票金額每年可以加計5%,然后再加上轉讓相關的稅金(注:這種情況下不能加土地成本,因為房屋發(fā)票金額默認含有土地價款),兩個部分之和作為扣除項目。
扣除項目=發(fā)票金額×(1+持有年度×5%)+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3)如果你單純轉讓土地,在已經進行了開發(fā)建設的情況下:
扣除項目=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支付的地價款、交納的有關費用+轉讓環(huán)節(jié)繳納的稅金+開發(fā)土地所需成本×(1+20%)
土地增值稅稅率是多少?
目前,對于土地增值稅的稅率征收有三種方式:
1、凡能夠提供購房發(fā)票的,其扣除項目的金額將包括取得房地產時有效發(fā)票所載的金額、按發(fā)票所載金額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的金額等費用。
2、對于不能夠提供購房發(fā)票,但能夠提供房地產評估機構按照重置成本評估法評定的房屋及建筑物價格評估報告的,其扣除項目的金額則包括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時所支付的金額證明、中介機構評定的房屋及建筑物價格(不包括土地評估價值)等費用。
3、對既不能夠提供購房發(fā)票證明,又不能提供房屋及建筑物價格評估報告的,稅務機關可采取核定征收辦法,按轉讓二手房交易價格全額1%征收土地增值稅。專家認為,由于土地增值稅采取的是累進制抵扣的征收方式,而且在進行具體抵扣項目計算時又較為復雜,因此,該稅種在市場的執(zhí)行過程中有可能會選擇按轉讓二手房交易價格全額1%征收土地增值稅。
二手商品房也要交土地增值稅嗎?
不是所有的二手商品房都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二手商品房中分為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具體如何繳納依政策而定。根據(jù)土地增值稅的政策規(guī)定:對于居民轉讓非普通住宅的,凡居住滿五年或五年以上的,是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稅的。同時,對于居民轉讓非普通住宅的,凡居住滿五年或五年以上的,也是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稅。
以下二手商品房需要交納土地增值稅:
1、居住滿三年未滿五年的,減半征收土地增值稅;
2、居住未滿三年的,按規(guī)定計征土地增值稅。
另外,根據(jù)政策規(guī)定,經濟適用房是保障性住房,視為普通住宅,因此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
【第11篇】營改增前預繳土地增值稅的稅率
導讀:營業(yè)稅改增值稅,就是營改增主要改革內容。政府之所以實施營改增這個項目,很大的原因是因為營改增可以避免重復征稅的問題。那么營改增后房地產預繳增值稅怎計算稅率?
營改增后房地產預繳增值稅怎計算稅率?
答:國稅總局2016第18號公告:
第十條 一般納稅人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應在收到預收款時按照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第十一條 應預繳稅款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應預繳稅款=預收款÷(1+適用稅率或征收率)×3%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11%的適用稅率計算;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
營改增后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要繳哪些稅?
營改增后,房地產開發(fā)由營業(yè)稅改為增值稅,其他稅種不變,涉及到的稅種主要有增值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所得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中增值稅、土地增值稅、所得稅是房企的3大稅種,房地產開發(fā)的收費項目有幾十種。
稅率由原來的營業(yè)稅5%改為增值稅11%,單從稅率方面看,稅率有較大提高,但是由于增值稅存在抵扣鏈條,只對增值額征稅,而營業(yè)稅是對全部營業(yè)額征稅,所以從理論上講,最終會降低整體稅負。
不過,如果房地產開發(fā)無法取得足夠的增值稅專用的話,則可能會導致整體的稅負增加。因此,能否取得增值稅專用以及今后的土地出讓金能否可以納入增值稅抵扣范圍將是稅負增減的重要因素。
【第12篇】土地增值稅稅率預繳
一、預繳土地增值稅的政策依據(jù)
1.納稅人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確定或其他原因,而無法據(jù)以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可以預征土地增值稅,待該項目全部竣工、辦理結算后再進行清算,多退少補(《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
2.根據(jù)細則的規(guī)定,對納稅人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可以預征土地增值稅。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地方稅務局根據(jù)當?shù)厍闆r制定。因此,對納稅人預售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當?shù)囟悇諜C關規(guī)定預征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shù)街鞴芏悇諜C關辦理納稅申報,并按規(guī)定比例預交,待辦理決算后,多退少補;當?shù)囟悇諜C關規(guī)定不預征土地增值稅的,也應在取得收入時先到稅務機關登記或備案。(財稅字〔1995〕48號)第十四條
3.納稅人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確定或其他原因,而無法據(jù)以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可以預征土地增值稅,待該項目全部竣工、辦理結算后再進行清算,多退少補。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地方稅務局根據(jù)當?shù)厍闆r制定。(財法字〔1995〕006號)
二、預繳土地增值稅計算
(一)預征的計征依據(jù)
1.一般計稅
(1)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銷項稅額
(2)銷項稅額=銷售額×適用稅率
(3)銷售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當期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1+9%)(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8號)
2.簡易計稅
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應納稅額。
3.簡化計算
為方便納稅人,簡化土地增值稅預征稅款計算金,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計算土地增值稅預征計征依據(jù):
土地增值稅預征的計征依據(jù)=預收款-應預繳增值稅(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70號)
(二)代收費用
對于縣級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在售房時代收的各項費用,如果代收費用是計入房價中向購買方一并收取的,可作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計稅;如果代收費用未計入房價中,而是在房價之外單獨收取的,可以不作為轉讓房地產的收入。(財稅字〔1995〕48號第六條)
(三)預征率
應預繳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預征的計征依據(jù)×預征率
“為了發(fā)揮土地增值稅在預征階段的調節(jié)作用,各地須對目前的預征率進行調整。除保障性住房外,東部地區(qū)省份預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東北地區(qū)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區(qū)省份不得低于1%,各地要根據(jù)不同類型房地產確定適當?shù)念A征率(地區(qū)的劃分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的規(guī)定執(zhí)行)。對穗尚未預征或暫緩預征的地區(qū),應切實按照稅收法律法規(guī)開展預征,確保土地增值稅在預征階段及時、充分發(fā)揮調節(jié)作用?!保▏惏l(fā)〔2010〕53號)第二條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在開盤預售環(huán)節(jié)取得的收入根據(jù)當?shù)囟悇諜C關規(guī)定的不同類型房地產(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類型的房地產等)的預征率計算應預繳的土地增值稅,保障性住房不預繳土地增值稅。
三、預繳申報
(一)納稅人應當自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之日起七日內向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稅務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土地增值稅。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
(二)根據(jù)條例第十條的規(guī)定,納稅人應按照下列程序辦理納稅手續(xù):
1.納稅人應在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后的七日內,到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向稅務機關提交房屋及建筑物產權、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轉讓、房產買賣合同,房地產評估報告及其他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資料。
2.納稅人因經常發(fā)生房地產轉讓而難以在每次轉讓后申報的,經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以定期進行納稅申報,具體期限由稅務機關根據(jù)情況確定。
3.納稅人按照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及規(guī)定的期限繳納土地增值稅。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
(三)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開發(fā)建造的房地產、因分次轉讓而頻繁發(fā)生納稅義務、難以在每次轉讓后申報納稅的情況,源土地增值稅可按月或按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規(guī)定的期限申報繳納。(國稅函〔2004〕938號)
(四)土地增值稅的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稅務局根據(jù)當?shù)厍闆r制定。目前,多數(shù)地區(qū)土地增值稅預征實行按月申報,但也有部分地區(qū)實行按季申報。比如上海就規(guī)定,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轉讓開發(fā)建造的房地產,土地增值稅實行按季申報繳納,納稅人應于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并繳納稅款。
(五)對未按預征規(guī)定期限預繳稅款的,應根據(jù)《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從限定的繳納稅款期限屆滿的次日起,加收滯納金。(財稅〔2006〕21號)
(六)自2023年6月1日起,納稅人申報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環(huán)境保護稅、煙葉稅中一個或多個稅種時,使用《財產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納稅人新增稅源或稅源變化時,需先填報《財產和行為稅稅源明細表》。
附件1:財產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
財產和行為稅減免稅申報附表
附件2:財產和行為稅稅源明細表
依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稅費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9號)
四、會計處理
預繳土地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五、風險點
1.項目應正確區(qū)分業(yè)態(tài),由于各業(yè)態(tài)預征率不同,需向當?shù)囟惥肿稍兓蛲ㄟ^當?shù)囟惥志W(wǎng)站查詢最新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文件,核對預征率適用正確與否,并及時更新;
2.檢查賬面有無收取的誠意金應轉未轉預收的情況,核實轉為預收的誠意金是否按規(guī)定預交土地增值稅;
3.合同中包含政府回購保障房等的,土地增值稅可申請減免預征,是否按規(guī)定享受優(yōu)惠政策。
來源:金穗源
【第13篇】土地增值稅的稅率是
土地使用稅稅率17%的規(guī)定:適用17%稅率有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 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三條,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jù),依照規(guī)定稅額計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jù)實際情況確定。
【第14篇】土地增值稅稅率表2023
增值稅最新稅率表、最新政策及要點(近幾年增值稅變化)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目錄
一、降低增值稅稅率
【政策要點】
【享受主體】
【享受條件】
【執(zhí)行時間】
【注意事項】
【政策依據(jù)】
二、調整農產口扣除率
【政策要點】
【享受主體】
【享受條件】
【執(zhí)行時間】
【注意事項】
【政策依據(jù)】
三、調整出口退稅率
【政策要點】
【適用對象】
【適用條件】
【執(zhí)行時間】
【注意事項】
【政策依據(jù)】
四、調整離境退稅率
【政策要點】
【適用對象】
【適用條件】
【執(zhí)行時間】
【注意事項】
【政策依據(jù)】
五、調整不動產進項稅抵扣期限
【政策要點】
【享受主體】
【享受條件】
【執(zhí)行時間】
【注意事項】
【政策依據(jù)】
六、擴大進項稅抵扣范圍
【政策要點】
【享受主體】
【享受條件】
【執(zhí)行時間】
【注意事項】
【政策依據(jù)】
七、特定行業(yè)進項稅加計抵減
【政策要點】
【享受主體】
【享受條件】
【執(zhí)行時間】
【注意事項】
【政策依據(jù)】
八、試行留抵退稅制度
【政策要點】
【享受主體】
【享受條件】
【執(zhí)行時間】
【注意事項】
【政策依據(jù)】
附錄--營改增以來增值稅改革歷程
具體內容
一、降低增值稅稅率
【政策要點】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fā)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
【享受主體】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享受條件】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fā)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進口貨,原適用16%稅率,或原適用10%稅率的。
【執(zhí)行時間】
2023年4月1日起。
【注意事項】
1.將制造業(yè)等行業(yè)現(xiàn)行16%的稅率降至13%,將交通運輸業(yè)、建筑業(yè)等行業(yè)現(xiàn)行10%的稅率降至9%;保持6%一檔的稅率不變。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9%:
——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貨物。
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增值電信服務、金融服務、現(xiàn)代服務(租賃服務除外)、生活服務、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稅率為6%。
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已按原16%、10%適用稅率開具的增值稅發(fā)票,發(fā)現(xiàn)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先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fā)票后,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fā)票。
5.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未開具增值稅發(fā)票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需要在4月1日之后補開增值稅發(fā)票的,可以按照原適用稅率補開。購買方取得銷售方補開的調整前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按照現(xiàn)行規(guī)定抵扣進項稅額。
納稅人在增值稅率調整之后補開原16%稅率的增值稅發(fā)票,在納稅申報時應當按照申報表調整前后的對應關系,將金額、稅額填入增值稅率調整之后稅款所屬期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第1行“13%稅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第2行“13%稅率的服務、不動產、無形資產”的“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開具其他發(fā)票”相關列次。同時,由于原適用16%稅率的銷售額已經在前期按照未開具發(fā)票收入申報納稅,本期應當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第1行“13%稅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第2行“13%稅率的服務、不動產、無形資產”的“未開具發(fā)票”相關列次填寫相應負數(shù)進行沖減。
【政策依據(jù)】
1.《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39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4號)
3.《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5號)
4.《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
5.《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票管理辦法》
二、調整農產口扣除率
【政策要點】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9%。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享受主體】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享受條件】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0%扣除率的
購進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
【執(zhí)行時間】
2023年4月1日起。
【注意事項】
1.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9%,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2023年4月1日以后,納稅人領用農產品用于生產或委托加工13%稅率的貨物,統(tǒng)一按照1%加計抵扣,不再區(qū)分所購進農產品是在4月1日前還是4月1日后。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未采用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可憑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fā)票或銷售發(fā)票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流通環(huán)節(jié)小規(guī)模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fā)票,不得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批發(fā)、零售環(huán)節(jié)購進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的蔬菜,鮮活肉、禽、蛋而取得的普通發(fā)票,不得作為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
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fā)票或收購發(fā)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fā)票或收購發(fā)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4.農產品核定扣除辦法規(guī)定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扣除率為銷售貨物的適用稅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在2023年4月1日以后,如果納稅人生產的貨物適用稅率由16%調整為13%,則其扣除率也應由16%調整為13%;如果納稅人生產的貨物適用稅率由10%調整為9%,則其扣除率也應由10%調整為9%。
5.未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從小規(guī)模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的3%征收率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用于生產13%稅率的貨物,符合上述規(guī)定的,可以根據(jù)規(guī)定程序,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6.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既用于生產13%稅率貨物又用于生產銷售其他稅率貨物服務的,需要分別核算。未分別核算的,統(tǒng)一以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或以農產品收購發(fā)票或銷售發(fā)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政策依據(jù)】
1.《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39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4號)
3.《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2〕38號)
4.《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
三、調整出口退稅率
【政策要點】
1.原適用16%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6%的出口貨物勞務,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3%
2.原適用10%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0%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為9%
3.退稅率調整設置了3個月的過渡期。
【適用對象】
出口企業(yè)
【適用條件】
符合出口退(免)稅相關規(guī)定
【執(zhí)行時間】
2023年4月1日起
【注意事項】
1.適用增值稅免退稅辦法的出口企業(yè),在2023年6月30日前(含2023年4月1日前)出口涉及退稅率調整的貨物勞務,以及發(fā)生涉及退稅率調整的跨境應稅行為,購進時已按調整前稅率征收增值稅的,執(zhí)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購進時已按調整后稅率征收增值稅的,執(zhí)行調整后的出口退稅率。
2.適用增值稅免抵退稅辦法的出口企業(yè),在2023年6月30日前出口涉及退稅率調整的貨物勞務,以及發(fā)生涉及退稅率調整的跨境應稅行為,執(zhí)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
3.過渡期內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企業(yè)出口貨物勞務、發(fā)生跨境應稅行為,在計算免抵退稅時,適用稅率低于出口退稅率的,適用稅率與出口退稅率之差視為零參與免抵退稅計算。
4.調整出口退稅率的執(zhí)行時間及出口貨物勞務、發(fā)生跨境應稅行為的時間按以下規(guī)定執(zhí)行:報關出口的貨物勞務(保稅區(qū)及經保稅區(qū)出口除外),以海關出口報關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非報關出口的貨物勞務、跨境應稅行為,以出口發(fā)票或普通發(fā)票的開具時間為準;保稅區(qū)及經保稅區(qū)出口的貨物,以貨物離境時海關出具的出境貨物備案清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
【政策依據(jù)】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3.《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39號)
四、調整離境退稅率
【政策要點】
1.適用13%稅率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物品,退稅率調整為11%
2.適用9%稅率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物品,退稅率調整為8%
3.退稅率調整設置了3個月的過渡期。
【適用對象】
境外旅客
【適用條件】
1.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稅商店購買的退稅物品金額達到500元人民幣
2.退稅物品尚未啟用或消費
3.離境日距退稅物品購買日不超過90天
4.所購退稅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隨身攜帶或隨行托運出境
【執(zhí)行時間】
2023年4月1日起
【注意事項】
1.“境外旅客”,是指在我國境內連續(xù)居住不超過183天的外國人和港澳臺同胞。“離境口岸”,是指實施離境退稅政策的地區(qū)正式對外開放并設有退稅代理機構的口岸,包括航空口岸、水運口岸和陸地口岸?!巴硕愇锲贰保侵赣删惩饴每捅救嗽谕硕惿痰曩徺I且符合退稅條件的個人物品。
2.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的辦理流程可分為旅客購物申請開單開票、海關驗核確認、代理機構審核退稅三個環(huán)節(jié)。
3.2023年6月30日前,境外旅客購買的退稅物品,如果已經按照調整前稅率征收增值稅的,仍然按照調整前11%的退稅率計算退稅。
4.退稅物品退稅率執(zhí)行時間,以境外旅客購買退稅物品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fā)票開具日期為準。
【政策依據(jù)】
1.《財政部關于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3年第3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1號)
3.《重慶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有關事項的公告》(重慶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1號)
4.《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39號)
五、調整不動產進項稅抵扣期限
【政策要點】
自2023年4月1日起,《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財稅〔2016〕36號印發(fā))第一條第(四)項第1點、第二條第(一)項第1點停止執(zhí)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規(guī)定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可自2023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已抵扣進項稅額的不動產,發(fā)生非正常損失,或者改變用途,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并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已抵扣進項稅額×不動產凈值率,不動產凈值率=(不動產凈值÷不動產原值)×100%
按照規(guī)定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不動產,發(fā)生用途改變,用于允許抵扣進項稅額項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變用途的次月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傻挚圻M項稅額=增值稅扣稅憑證注明或計算的進項稅額×不動產凈值率。
【享受主體】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享受條件】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照之前規(guī)定存在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或新取得不動產、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
【執(zhí)行時間】
2023年4月1日起
【注意事項】
1.自2023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不動產的進項稅額不再分兩年抵扣,而是在購進不動產取得有效扣稅憑證并認證抵扣的當期一次性抵扣進項稅額。
納稅人在2023年3月31日前尚未抵扣完的不動產待抵扣進項稅額,自2023年4月所屬期起,只能一次性轉入進項稅額進行抵扣。
2023年4月1日以后一次性轉入的待抵扣部分的不動產進項稅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可在轉入抵扣的當期,計算加計抵減額;在當期形成留抵稅額的,可用于計算增量留抵稅額。
2.自2023年4月1日起,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此前按照規(guī)定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可自2023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通過填寫《附列資料(二)》第8b欄“其他”“稅額”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這筆不動產進項稅額是前期結轉產生的,因此不應計入第9欄“(三)本期用于購建不動產的扣稅憑證”中。
自2023年4月1日起,納稅人當期取得的不動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的扣稅憑證上注明的進項稅額不再分2年抵扣,納稅人在辦理當期稅款所屬期納稅申報時,應將購入不動產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份數(shù),以及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稅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的對應欄次;同時,還需將上述內容填入本表第9行“(三)本期用于購建不動產的扣稅憑證”的對應欄次。
【政策依據(jù)】
1.《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39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4號)
3.《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5號)
六、擴大進項稅抵扣范圍
【政策要點】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享受主體】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享受條件】
1.與企業(yè)建立合法用工關系的職工
2.2023年4月1日后發(fā)生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
3.符合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規(guī)定,未用于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簡易計稅、免稅等項目
4.取得合法有效的扣稅憑證
【執(zhí)行時間】
2023年4月1日起
【注意事項】
1.納稅人提供國際旅客運輸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或免稅政策。相應地,購買國際旅客運輸服務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23年4月1日及之后發(fā)生并開具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扣稅憑證,可直接抵扣或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取得在此之前發(fā)生的則不能計算抵扣。
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可以作為進項稅額抵扣的憑證有: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車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手寫無效),不包括增值稅普通發(fā)票,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其他票證。因此納稅人不能憑長途客運手撕票抵扣進項稅額。
企業(yè)外籍員工因公出差取得注明護照信息的國內鐵路車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按照規(guī)定其進項稅額允許其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依照票面注明的票價和燃油附加費,按規(guī)定計算進項稅額,但民航發(fā)展基金不能計算抵扣。
按照現(xiàn)行政策規(guī)定,航空代理公司收取的退票費,屬于現(xiàn)代服務業(yè)的征稅范圍,應按照6%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企業(yè)因公務支付的退票費,屬于可抵扣的進項稅范圍,其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5.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這里指的是與企業(yè)建立了合法用工關系的雇員,所發(fā)生的國內旅客運輸費用允許抵扣其進項稅額。納稅人如果為非雇員支付的旅客運輸費用,不能納入抵扣范圍。例如,企業(yè)因業(yè)務需要為其嘉賓或客戶支付的國內旅客運輸費用部分,其進項稅額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應用于生產經營所需,如屬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6.現(xiàn)行政策未對除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以外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憑證設定抵扣期限。
7.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以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為進項稅額。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暫按照以下規(guī)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的,為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8.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按規(guī)定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在申報時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一)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對應欄次中。
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鐵路等票據(jù),按規(guī)定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在申報時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8b欄“其他”中。
同時,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取得的專用發(fā)票或電子普通發(fā)票等,除需要填報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一)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以及《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8b欄“其他”欄次中外,還需將相關內容填入本表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運輸服務”中。
【政策依據(jù)】
1.《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39號)
2.《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5號)
3.《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印發(fā))
七、特定行業(yè)進項稅加計抵減
【政策要點】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享受主體】
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xiàn)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享受條件】
1.生產、生活性服務業(y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是指提供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生產、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應在年度首次確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或前往辦稅服務廳)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
【執(zhí)行時間】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這里的執(zhí)行期限是指稅款所屬期。
【注意事項】
1.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39號)的規(guī)定,提供生產、生活服務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可以適用加計抵減政策。該納稅人如果同時兼營農產品深加工業(yè)務,其購進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可按照10%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并可同時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2.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xiàn)代服務、生活服務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fā))執(zhí)行。
3.加計抵減政策是按照一般納稅人當期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的10%計算的,只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才可以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不能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
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后,一個自然年度內不再調整。下一個自然年度,再按照上一年的實際情況重新計算確定是否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5.按照現(xiàn)行規(guī)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可以計提加計抵減額,只有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才能計提加計抵減額。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guī)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如果發(fā)生了進項稅額轉出,則納稅人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
6.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0%
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余額+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
7.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當期應納稅額大于零時,就可以用加計抵減額抵減當期應納稅額,當期未抵減完的,結轉下期繼續(xù)抵減。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如果當期應納稅額等于零,則當期計提的加計抵減額全部結轉下期繼續(xù)抵減。加計抵減額不會對期末留抵稅額造成影響。
8.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不可以從加計抵減額中抵減。加計抵減額只可以抵減一般計稅方法下的應納稅額。加計抵減政策屬于稅收優(yōu)惠,用于抵減納稅人的應納稅額。但加計抵減額并不是納稅人的進項稅額,從加計抵減額的形成機制來看,加計抵減不會形成留抵稅額,因而也不能申請留抵退稅。
9.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均可以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不僅限于提供四項服務對應的進項稅額。若同時兼營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xiàn)代服務、生活服務的,應按照四項服務中收入占比最高的業(yè)務在《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中勾選確定所屬行業(yè)。
10.生產、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是指提供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這里的“比重超過50%”不含本數(shù)。也就是說,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小于或者正好等于50%的納稅人,不屬于生產、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不能享受加計抵減政策。
11.生產、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納稅人在計算銷售額占比時,全部銷售額包括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銷售額和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銷售額,既包括一般項目的銷售額,也包括即征即退項目的銷售額,不需要剔除免稅銷售額、出口免稅銷售額、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銷售額。若納稅人四項服務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按照規(guī)定即可以享受加計抵減政策。但需要說明的是,按照39號公告規(guī)定,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fā)生跨境應稅行為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其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
1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兼營出口貨物勞務、發(fā)生跨境應稅行為且無法劃分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勞務和發(fā)生跨境應稅行為的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13.享受差額計稅的生產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應該以差額后的銷售額參與計算能否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納稅人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可在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當期一并計提”,為簡化核算,納稅人應在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當期一次性將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一并計提,不再調整以前的申報表。舉例而言,新設立的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能會存在這種情況,如某納稅人2023年4月設立,2023年5月登記為一般納稅人,2023年6月若符合條件,可以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6月份一并計提5-6月份的加計抵減額,在申報時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二、加計抵減情況”第2列“本期發(fā)生額”中。
14.2023年4月1日后設立的納稅人,根據(jù)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判斷當年是否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如果納稅人前3個月的銷售額均為0,則應自該納稅人形成銷售額的當月起計算3個月來判斷是否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假設某納稅人2023年5月設立,但其5月、7月均無銷售額,其6月四項服務銷售額為100萬,貨物銷售額為30萬元。在該例中,應按照5-7月累計銷售情況進行判斷,即以100/(100+30)計算。因該納稅人四項服務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按照規(guī)定,可以享受加計抵減政策。
15.如果某納稅人2023年適用加計抵減政策,2023年不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則2023年該納稅人不得再計提加計抵減額。但是,其2023年未抵減完的20萬元,是可以在2023年至2023年度繼續(xù)抵減的。若加計抵減政策執(zhí)行到期后,則納稅人不再計提加計抵減額,結余的加計抵減額停止抵減。加計抵減政策執(zhí)行到期前納稅人注銷,結余的加計抵減額同樣不再進行相應處理。需要說明的是,此處加計抵減額的結余,包括正數(shù)也包括負數(shù)。
16.享受加計抵減政策的一般納稅人,在4月1日后,認證進項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操作流程沒有任何變化,可以按照現(xiàn)有流程掃描認證紙質發(fā)票或者在增值稅發(fā)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勾選確認。
17.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生產、生活服務業(yè)納稅人,當期按照規(guī)定可計提、調減、抵減的加計抵減額,在申報時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二、加計抵減情況”相關欄次。
18.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生產、生活服務業(yè)納稅人,當期發(fā)生了進項稅額轉出,在轉出當期按規(guī)定調減加計抵減額后,形成的可抵減額負數(shù),應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二、加計抵減情況”第4列“本期可抵減額”中,通過表中公式運算,可抵減額負數(shù)計入當期“期末余額”欄中。
【政策依據(jù)】
1.《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39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4號)
八、試行留抵退稅制度
【政策要點】
自2023年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符合條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23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納稅人當期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
【享受主體】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享受條件】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自2023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xù)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xù)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
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fā)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情形的;
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5.自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執(zhí)行時間】
2023年4月1日起
【注意事項】
1.全面試行留抵退稅制度,不再區(qū)分行業(yè),只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符合規(guī)定的條件,都可以申請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2.2023年4月1日以后新設立的納稅人,2023年3月底的留抵稅額為0,因此其增量留抵稅額即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
3.退稅要求的條件之一是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納稅信用等級為m級的納稅人不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39號)規(guī)定的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的條件。
4.公司目前的信用等級為m級,再過六個月可能調整至b級,如果滿足其他留抵退稅條件,公司在六個月后調整為b級時即可申請留抵退稅,不需要等到成為b級納稅人后再連續(xù)六個月滿足條件時申請留抵退稅。
5.限定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原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第四款規(guī)定:“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也就是說偷稅行為“首罰不刑”、“兩罰入刑”,留抵退稅按照刑法標準做了規(guī)范。
6.退稅流程方面,必須要在申報期內提出申請,因為留抵稅額是個時點數(shù),會隨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每一期的申報情況發(fā)生變化,因而提交留抵退稅申請必須在申報期完成,以免對退稅數(shù)額計算和后續(xù)核算產生影響。
7.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fā)生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辦理免抵退稅后,仍符合留抵退稅規(guī)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退還留抵稅額,也就是說要按照“先免抵退稅,后留抵退稅”的原則進行判斷;同時,適用免退稅辦法的,相關進項稅額不得用于退還留抵稅額。
8.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退還的留抵稅額后,應相應調減當期留抵稅額,并在申報表和會計核算中予以反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退還的留抵稅額后,又產生新的留抵,要重新按照退稅資格條件進行判斷。特別要注意的是,“連續(xù)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的條件中“連續(xù)六個月”是不可重復計算的,即此前已申請退稅“連續(xù)六個月”的計算期間,不能再次計算,也就是納稅人一個會計年度中,申請退稅最多兩次。
9.留抵退稅對應的發(fā)票應為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以及解繳稅款完稅憑證,也就是說部分旅客運輸服務(計算抵扣、電子發(fā)票)進項稅額并不在退稅的范圍之內,但由于退稅采用公式計算,因而上述進項稅額并非直接排除在留抵退稅的范圍之外,而是通過增加分母比重的形式進行了排除。
10.此次深化增值稅改革涉及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也適用《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80號)規(guī)定,即對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的納稅人,允許其從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征)依據(jù)中扣除退還的增值稅稅額。
【政策依據(jù)】
1.《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39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4號)
附錄--營改增以來增值稅改革歷程
1.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yè)和部分現(xiàn)代服務業(yè)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改革
【時間】
自2023年1月1日起
【內容】
經國務院批準,自2023年8月1日起,上海市原交通運輸業(yè)和部分現(xiàn)代服務業(yè)的納稅人開展交通運輸業(yè)和部分現(xiàn)代服務業(yè)營改增試點
【政策依據(jù)】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yè)和部分現(xiàn)代服務業(yè)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
2.在北京等8省市開展交通運輸業(yè)和部分現(xiàn)代服務業(yè)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改革
【時間】
自2023年8月1日起
【內容】
經國務院批準,將交通運輸業(yè)和部分現(xiàn)代服務業(yè)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范圍,由上海市分批擴大至北京等8個省(直轄市),試點地區(qū):北京市、天津市、江蘇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寧波市)、福建省(含廈門市)、湖北省、廣東省(含深圳市)。
【政策依據(jù)】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北京等8省市開展交通運輸業(yè)和部分現(xiàn)代服務業(yè)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2]71號)
3.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yè)和部分現(xiàn)代服務業(yè)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改革
【時間】
自2023年8月1日起
【內容】
經國務院批準,自2023年8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交通運輸業(yè)和部分現(xiàn)代服務業(yè)營改增試點
【政策依據(jù)】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yè)和部分現(xiàn)代服務業(yè)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
4.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yè)納入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改革
【時間】
自2023年1月1日起
【內容】
經國務院批準,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展鐵路運輸和郵政業(yè)營改增試點
【政策依據(jù)】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yè)納入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
5.將電信業(yè)納入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改革
【時間】
自2023年6月1日起
【內容】
經國務院批準,電信業(yè)納入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
【政策依據(jù)】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電信業(yè)納入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4〕43號)
6.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改革
【時間】
自2023年5月1日起
【內容】
經國務院批準,自2023年5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稱營改增)試點。建筑業(yè)、房地產業(yè)、金融業(yè)、生活服務業(yè)等全部營業(yè)稅納稅人,納入試點范圍,由繳納營業(yè)稅改為繳納增值稅。
【政策依據(jù)】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7.簡并增值稅稅率結構,取消13%的增值稅稅率
【時間】
自2023年7月1日起
【內容】
自2023年7月1日起,簡并增值稅稅率結構,取消13%的增值稅稅率,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農產品(含糧食)、自來水、暖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食用植物油、冷氣、熱水、煤氣、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鹽、農機、飼料、農藥、農膜、化肥、沼氣、二甲醚、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政策依據(jù)】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
8.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時間】
自2023年11月19日起
【內容】
國務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作了相應修改并對條文序號作相應調整后,于2023年11月19日重新公布條例全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時,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yè)稅暫行條例》。
【政策依據(jù)】
《國務院關于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yè)稅暫行條例〉和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91號)
9.增值稅稅率調整,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時間】
自2023年5月1日起
【內容】
自2023年5月1日起,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政策依據(jù)】《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
10.降低增值稅稅率,原適用16%和10%稅率的,分別調整為13%、9%
【時間】
自2023年4月1日起
【內容】
原適用16%和10%稅率的,分別調整為13%、9%。
【政策依據(jù)】
《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稅〔2019〕3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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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國家稅務總局、重慶稅務、xiaochengshuiwu、稅政第一線、稅務大講堂
【第15篇】土地增值稅預征稅率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5]6號)規(guī)定:“納稅人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確定或其他原因,而無法據(jù)以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可以預征土地增值稅,待該項目全部竣工、辦理結算后再進行清算,多退少補。”
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國稅發(fā)[2010]53號)規(guī)定:“為了發(fā)揮土地增值稅在預征階段的調節(jié)作用,各地須對目前的預征率進行調整。除保障性住房外,東部地區(qū)省份預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東北地區(qū)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區(qū)省份不得低于1%......具體各地都是如何規(guī)定的呢?關注我們的穗友都知道我們有專題分享,也一直在更新。
關于預繳依據(jù)的問題,自總局公告2023年第70號下發(fā)以來,就存在不同的意見,金穗源平臺也陸續(xù)發(fā)布了關于該業(yè)務的相關文章,代表性的有:王皓鵬老師的《土地增值稅的預繳》
土地增值稅是房地產業(yè)的“關門稅種”,具有長期性、復雜性、稅收杠桿等特點,其稅負高低對于房地產項目利潤至關重要。
各地土增預征率一覽表
目錄
1北京的規(guī)定
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北京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2023年第3號公告)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規(guī)定,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銷售商品房取得的收入,實行差別化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一)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按照政策規(guī)定銷售各類保障性住房取得的收入,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
(二)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銷售新辦理預售許可和現(xiàn)房銷售備案的商品房取得的收入,按照預計增值率實行2%至8%的幅度預征率,容積率小于1.0的房地產開發(fā)項目,最低按照銷售收入的5%預征土地增值稅。
2上海的規(guī)定
關于調整住宅開發(fā)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辦法的公告(上海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1號)
一、按不同的銷售價格確定土地增值稅預征率除保障性住房外,住宅開發(fā)項目銷售均價低于項目所在區(qū)域上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價格的,預征率為2%;
二、高于但不超過1倍的,預征率為3.5%;超過1倍的,預征率為5%;
三、住宅開發(fā)項目銷售均價公式:項目銷售均價=項目可售住房總銷售價格÷項目可售住房總建筑面積;
四、項目分批申報備案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按最新備案通過的可售住房的銷售價格和建筑面積中心計算確定項目銷售均價,并調整土增稅預征率。備案調整后的次月起按調整后的預征率執(zhí)行。
3廣東的規(guī)定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粵地稅發(fā)[2010]105號)
除保障性住房項目外,其他房地產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不得低于2%。各級稅務機關應結合當?shù)赝恋卦鲋刀惽逅愕膶嶋H稅負等因素,對土地增值稅預征率進行調整。
關于調整我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深地稅告[2010]6號)
1.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從2023年8月1日(征收期)開始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1、普通標準住宅金按銷售收入2%預征2、別墅為4%3、其他類型房產為3%。
關于調整房地產行業(yè)及經濟適用住房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潮州市稅務局)
1.房地產行業(yè)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2.經濟適用住房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對能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相關材料的經濟適用住房且在開發(fā)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經濟適用住房能分開核算的,其土地增值稅按1.5%預征。
關于我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清遠市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10號)
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分類及預征率
(一)市區(qū)(清遠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清城區(qū)、清新區(qū)):普通住宅2%,非普通住宅3%;其他地區(qū)(英德市、連州市、佛岡縣、陽山縣、連南瑤族自治縣、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普通住宅2%,非普通住宅2.5%。
(二)對符合規(guī)定的保障性住房不實行預征土地增值稅,待其符合清算條件時按規(guī)定進行清算。
關于統(tǒng)一全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汕尾市稅務局)
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一)保障性住房0.5%。
(二)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類型房地產3%。
關于我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廣州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7號)
一、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分類及預征率
(一)住宅類
普通住宅2%,別墅4%,其他非普通住宅3%。
(二)生產經營類
寫字樓(辦公用房)3%,商業(yè)營業(yè)用房4%。
(三)車位4%。
(四)對符合廣州市人民政府“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及“經濟適用住房(含解困房)”規(guī)定的房地產開發(fā)項目,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待其項目符合清算條件時按規(guī)定進行清算。
關于我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陽江市稅務局)
一、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一)普通住宅3%,其他類型房地產3.5%。
(二)對符合規(guī)定的保障性住房不實行預征土地增值稅,待其符合清算條件時按規(guī)定進行清算。
關于調整中山市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中山市稅務局2023年第1號)
一、我市保障性住房項目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為1%。
二、除保障性住房項目外,我市房地產開發(fā)項目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不低于2%。具體每個房地產開發(fā)項目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由稅務機關結合我市土地增值稅清算的實際稅負、房價等因素按年確定,確定方法及流程見附件。
4福建的規(guī)定
關于土地增值稅預征和核定征收有關問題的公告(福建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2號)
土地增值稅預征
(一)對納稅人從事房地產開發(fā)的,除保障性住房不預征外的預征率1.普通住宅2%2.非普通住宅,福州、廈門市4%,其他設區(qū)市3%3.非住宅,福州、廈門市6%,其他設區(qū)市5%;
(二)對納稅人從事房地產開發(fā)的,經結合項目規(guī)模、銷售價格、取地成本等情況進行綜合測算后,發(fā)現(xiàn)增值率明顯偏高,可以實行單項預征率。單項預征率不超過6%(含),由縣級地稅局領導班子集體審議確定;單項預征率超過6%,報經設區(qū)市局領導班子集體審議確定。
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三明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1號)
對納稅人從事房地產開發(fā)的,除保障性住房不預征外,不同類型確定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一、普通住宅為2%
二、非普通住宅預計增值率小于50%(含)的為2%;預計增值率大于50%且小于100%(含)的為3%;預計增值率大于100%的為5%
三、非住宅預計增值率小于50%(含)的為2%;預計增值率大于50%且小于100%(含)的為3%;預計增值率大于100%的為5%。
關于土地增值稅預征和核定征收有關問題的公告(廈門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7號)
關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一)對社會保障性住房不預征土地增值稅;
(二)普通標準住宅2%;
(三)非普通標準住宅4%;
(四)非住宅6%。
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寧德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1號)
本公告事項:自2023年8月1日起,土地增值稅預征率調整為普通住宅2%、非普通住宅3%、非住宅4%、別墅5%。
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管理的補充通知(漳地稅發(fā)[2010]51號)
根據(jù)國稅發(fā)[2010]53號文件第二條規(guī)定,土增稅平均預征率改為:漳州市區(qū)、龍海市和漳州開發(fā)區(qū)普通住宅2%,非普通住宅3%,非住宅及別墅5%;其余各縣、常山開發(fā)區(qū)住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2%、非住宅及別墅5%。
對增值率明顯偏高的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實行單項預征率,單項預征率不得低于平均預征率。
納稅人應對適用不同預征比例的房地產分別核算,對不能分開核算的,從高適用預征比例預征土增稅。
轉發(fā)《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土地增值稅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泉地稅發(fā)[2008]46號)
關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問題從2008年5月1日起,我市普通住宅按1%、非普通住宅按3%、非住宅按4%、別墅按5%預征率預征土增稅.對不是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開發(fā)項目,采用單項預征率預征土增稅。
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通知(莆地稅發(fā)[2008]65號)
平均預征率調整
(一)商業(yè)營業(yè)用房:預征率為5%;
(二)土地使用權:部分轉讓的,預征率為5%;一次性整體轉讓的,按實際增值額計算征收土地增值稅;
(三)別墅,寫字樓、車庫(車位)及其他非住宅房地產:預征率為4%;
(四)非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在莆田市城區(qū)(含荔城區(qū)城區(qū)、城廂區(qū)城區(qū),下同)范圍內的,預征率為2.5-3%;在莆田市城區(qū)范圍外的,預征率為2-2.5%;
(五)普通住宅:普通住宅在莆田市城區(qū)范圍內的,預征率為1.5-2%;在莆田市城區(qū)范圍外的,預征率為1-1.5%。
5重慶的規(guī)定
重慶市財政局 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工作的通知(渝財稅[2014]247號)
嚴格執(zhí)行房地產項目預征率標準從2023年1月1日(稅款所屬時間)起,普通標準住宅土地增值稅預征率調整為1%,各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重慶市享受優(yōu)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標準對房地產項目預售進行認定,凡普通標準住宅以外的開發(fā)產品(非普通標準住宅、非住宅和獨棟商品住宅),應嚴格按照《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有關問題的通告》(2023年2號)規(guī)定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標準執(zhí)行,嚴格杜絕將住宅中的非普通標準住宅和獨棟商品住宅,混入普通標準住宅預征土地增值稅。
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有關問題的通告(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通告2023年第2號)
一、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銷售開發(fā)產品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標準如下:
(一)普通標準住宅預征率為2%[本條款廢止]。
(二)非普通標準住宅、非住宅(商業(yè)用房、車庫等)預征率為3.5%。
(三)獨棟商品住宅預征率為5%。
二、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2023年5月1日起取得的開發(fā)產品銷售(預售)收入,按上述預征率標準預征土地增值稅。
6江西的規(guī)定
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及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江西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1號)
南昌、九江、萍鄉(xiāng)、贛州、宜春、上饒、吉安、撫州等8個設區(qū)市范圍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恢復為:轉讓普通住宅,按1%;轉讓非普通住宅,按3%;轉讓非住宅,按5%預征。景德鎮(zhèn)、新余、鷹潭等3個設區(qū)市范圍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保持現(xiàn)有水平不變,即:轉讓普通住宅,按0.7%;轉讓非普通住宅,按1.5%;轉讓非住宅,按3%預征。
7青海的規(guī)定
青海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青海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5號)
預征率
全省
保障性住房0%
普通住宅1%
非普通住宅1%
西寧市(含園區(qū)不含大通縣、湟中縣、湟源縣)
其他商品房
商鋪4%
其他3%
海東市、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黃南州及大通縣、湟中縣、湟源縣
其他商品房2%
關于明確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核定征收率的公告(青海省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8號)
8山西的規(guī)定
關于調整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山西省太原市地方稅務局2023年第1號公告)
土地增值稅預征率調整為【條款廢止】
(一)住宅項目:1.5%;
(二)除住宅以外的其他房地產項目:3%。
關于重新公布《土地增值稅預征管理辦法》的公告(山西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3號)
第三條土地增值稅預征率:5%以內各市可根據(jù)當?shù)胤康禺a市場的實際情況,在省確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的預征比率。
土地增值稅以納稅人取得的預收款為計稅依據(jù),按下列公式計算預征稅額:土地增值稅預征稅額=預收款×預征率
預收款包括預售款、定金,實物及其他經濟利益。
關于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qū)稅務局2023年第2號)
一、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商品房項目銷(預)售均價低于(或等于)項目所在市轄城區(qū)、縣上一年度新建商品房平均價格的,按以下預征率執(zhí)行:
(一)普通標準住宅1.5%;
(二)除普通標準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2.5%;
(三)除上述(一)、(二)項以外的其他房地產項目3%。
商品房項目銷(預)售均價高于項目所在市轄城區(qū)、縣上一年度新建商品房平均價格的,按以下預征率執(zhí)行:
(一)普通標準住宅3%;
(二)除普通標準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4%;
(三)除上述(一)、(二)項以外的其他房地產項目5%。
關于修改《晉中市土地增值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晉中市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3號)
第六條第四款修改為:“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按類型分別暫定為:普通住宅1.5%,非普通住宅2%,其他類型房地產2.5%。”
9黑龍江的規(guī)定
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預征工作的通知(黑地稅發(fā)[2005]94號)
關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確定
納稅人開發(fā)普通標準住宅、別墅、度假村、高檔住宅及其它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取得轉讓收入時,均應按規(guī)定預征土地增值稅。普通標準住宅是指:按所在地政府規(guī)定的一般民用住宅標準建造的居住用住宅。在實際工作中掌握的原則是:除別墅、度假村及超過當?shù)刈≌N售平均價格20%以上的居住用住宅外,其它居住用住宅可視為普通標準住宅。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暫定為0.5%-3%,具體預征率由各市(地)地方稅務局根據(jù)不同開發(fā)項目自行確定,并報省局備案。
關于調整全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哈爾濱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1號)
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一)各區(qū)普通標準住宅調整為3%;除普通標準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調整為3.5%;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房地產項目,調整為5%
(二)縣(市)普通標準住宅調整為2%;除普通標準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調整為3%;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房地產項目調整為5%
關于調整全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哈爾濱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3號)
一、市區(qū)預征率
各區(qū)普通標準住宅調整為2.5%;除普通標準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調整為3%;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房地產項目調整為5%。
二、縣(市)預征率
縣(市)普通標準住宅調整為1.5%;除普通標準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調整為2.5%;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房地產項目調整為5%。
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齊齊哈爾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1號)
普通標準住宅預征率為5%,非普通標準住宅預征率為6%,除住宅以外的其他房地產項目為7%。
關于調整全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哈爾濱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5號)
一、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一)市區(qū)普通標準住宅預征率調整為4%;除普通標準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預征率調整為4.5%;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房地產項目預征率繼續(xù)按5%執(zhí)行。
(二)縣(市)普通標準住宅預征率調整為3%;除普通標準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預征率調整為3.5%;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房地產項目預征率繼續(xù)按5%執(zhí)行。
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稅務局 黑龍江省財政廳 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公告2023年第3號)
一、自2023年10月1日起,全省普通標準住宅、非普通標準住宅、其他類型房地產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分別按1.5%、2%、2.5%執(zhí)行。
10四川的規(guī)定
關于土地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四川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1號)
關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為發(fā)揮土地增值稅在預征階段的調節(jié)作用,均衡稅款入庫,降低欠稅風險,經研究,決定對我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作如下調整:
(一)對保障性住房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
(二)普通住宅預征率:市中區(qū)、峨眉山市和犍為縣為1.5%,其余區(qū)縣為1%。
(三)非普通住宅預征率:市中區(qū)、峨眉山市和犍為縣為2%,其余區(qū)縣為1.5%。
(四)商用房預征率為:市中區(qū)、峨眉山市和犍為縣3%,其余區(qū)縣為2.5%。
關于繼續(xù)實施土地增值稅有關政策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 成都市財政局公告2023年第2號)
關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一)對保障性住房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
(二)普通住宅預征率為1%。
(三)非普通住宅預征率為2%。
(四)其他類型房地產預征率為2.5%。
關于土地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廣元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2號)
關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一)對保障性住房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
(二)普通標準住宅預征率為1%。
(三)非普通標準住宅預征率為1.5%。
(四)非住宅預征率為2.5%。
關于土地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涼山彝族自治州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3號)
關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一)對保障性住房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
(二)西昌市:普通住宅1.3%;非普通住宅2%;商用房3%。
(三)會理縣、會東縣、德昌縣、冕寧縣:普通住宅1.2%;非普通住宅1.7%;商用房2.8%。
(四)木里縣、鹽源縣、寧南縣、昭覺縣、雷波縣、越西縣、普格縣、金陽縣、布拖縣、甘洛縣、喜德縣、美姑縣:普通住宅1%;非普通住宅1.5%;商用房2.5%。
關于發(fā)布修改《雅安市地方稅務局 雅安市財政局關于土地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的公告(總局雅安市稅務局、財政局公告2023年第5號)
關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為發(fā)揮土地增值稅在預征階段的調節(jié)作用,均衡稅款入庫,降低欠稅風險,經四川省地方稅務局、四川省財政廳授權,決定對我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作如下調整:
(一)對保障性住房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
(二)普通住宅預征率為1%。
(三)非普通住宅預征率為1.5%。
(四)商用房預征率為2.5%。
關于土地增值稅征管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資陽市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8號)
關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一)對保障性住房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
(二)普通住宅預征率為 1.5%;
(三)非普通住宅預征率為2.5%;
(四)非住宅預征率為3.5%。
關于調整自貢市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自貢市稅務局 自貢市財政局公告2023年第1號)
將我市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稅預征率調整為1.2%。
11江蘇的規(guī)定
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蘇地稅規(guī)[2016]2號)
一、除本公告第二條、第三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南京市、蘇州市市區(qū)(含工業(yè)園區(qū))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類型房產的預征率分別為:2%、3%、4%;其他地區(qū)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類型房產的預征率均為2%。
二、預計增值率大于100%且小于或等于200%的房地產開發(fā)項目,預征率為5%;預計增值率大于200%的房地產開發(fā)項目,預征率為8%。
三、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城市和國有工礦棚區(qū)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仍暫不預征。
關于土地增值稅預征和核定征收問題的公告(寧地稅規(guī)字[2011]1號)
除普通標準住宅不預征土地增值稅外,其他房地產按以下預征率預征土地增值稅:
1、獨棟商品住宅:5%;
2、商業(yè)、辦公等生產經營類房地產:3%;
3、獨棟商品住宅之外的住宅類等房地產:2%。
納稅人開發(fā)不同類型的房地產的,轉讓收入應按房地產類型分別核算,不能區(qū)分不同類型房地產轉讓收入的,按轉讓房地產中預征率最高的房地產類型預征土地增值稅。
12浙江的規(guī)定
關于土地增值稅征管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浙江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2號)
自2023年7月1日(稅款所屬期)起,除保障性住房外,其他房地產開發(fā)項目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一律不得低于2%。各市、縣地方稅務局可依據(jù)當?shù)胤康禺a市場的發(fā)展現(xiàn)狀,科學分析不同類型房地產開發(fā)項目的增值水平,確定適當?shù)牟顒e預征率,強化土地增值稅的預征管理。
關于土地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寧波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1號)
按照《通知》精神,我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調整為:
類型稅率
普通住宅2%
除普通住宅外的其它房產3%
關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和核定征收率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舟山市稅務局)
關于房地產開發(fā)項目的預征率
對房地產開發(fā)項目應當預征土地增值稅的,按照以下規(guī)定實行差別化預征率:
(一)普通住宅預征率為2%;
(二)非普通住宅預征率為2.5%;
(三)其他類型房地產預征率為3%(包括非住宅類房產、無產權的車庫、車位、儲藏室等)。
關于發(fā)布全市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永康市稅務局)
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按下列標準執(zhí)行:
一、普通住宅預征率為3%;
二、其他類型房地產預征率為4%。
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工作促進我市房地產業(yè)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的實施意見(湖建發(fā)[2011]11號)
市區(qū)除保障性住房外,普通住房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為2%,非普通住房(包括排屋、別墅)、商業(yè)用房、其他用房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為3%;規(guī)范核定征收項目的核定工作,核定征收率原則上不得低于5%。
13河南的規(guī)定
關于明確土地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豫地稅發(fā)[2010]28號)
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我省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按不同項目分別確定:
(一)普通標準住宅1.5%;
(二)除普通標準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3.5%;
(三)除上述(一)、(二)項以外的其他房地產項目4.5%.
轉發(fā)關于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的通知(豫地稅函[2010]202號)
三、關于經濟適用房問題。
經濟適用房是經政府批準建設的具有保障性質的普通標準住宅,一般來說增值額較低,在預征土地增值稅時按0.5%預征率執(zhí)行,在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對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應免征土地增值稅;對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應按照規(guī)定征收土地增值稅。
14湖南的規(guī)定
益陽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發(fā)布《益陽市地方稅務局土地增值稅管理辦法》的公告(益陽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5號)
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按下列標準執(zhí)行:
(一)普通標準住宅1.5%;
(二)非普通標準住宅(含車庫等)2%;
(三)別墅、寫字樓、營業(yè)用房等3%;
(四)單純轉讓土地使用權5%;
(五)對既開發(fā)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又開發(fā)建設其他類型商品房的,其銷售收入應分別核算,否則一律從高計稅,并不能享受普通標準住宅的稅收優(yōu)惠;
(六)對以前年度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按取得收入所在年度適用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15湖北的規(guī)定
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通知(襄地稅發(fā)[2012]120號)
預征率
1、銷售普通住宅預征率為2%;
2、銷售非普通住宅預征率為4.5%;
3、銷售非住宅開發(fā)產品預征率為6.5%
關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和核定征收率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襄陽市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3號)
土地增值稅預征率。銷售非普通住宅預征率為4.5%,銷售其他類型房地產預征率為6.5%。
關于我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和核定征收率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天門市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3號)
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按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及其他類型房地產三種劃分,分別為1.5%、4%、6%。
關于我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和核定征收率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隨州市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3號)
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按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及其他類型房地產三種劃分,曾都區(qū)、隨州高新區(qū)分別為1.5%、4%、6%;隨縣(含大洪山風景名勝區(qū))、廣水市分別為1.5%、3.5%、5.5%。
16遼寧的規(guī)定
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遼地稅函[2010]201號)
調整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及核定征收率
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率調整如下:
(一)住宅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不得低于1.5%;
(二)非住宅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不得低于3%;
(三)為鼓勵保障性住房建設,對符合條件的保障性住房,繼續(xù)執(zhí)行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的政策。
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土地增值稅清算核定征收率原則上不得低于5%。
關于調整我市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沈陽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2號)
一、住宅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為2%;
二、非住宅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為4%;
三、為鼓勵保障性住房建設,對符合條件的保障性住房,繼續(xù)執(zhí)行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的政策。
關于調整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土地增值稅 預征率的公告(營口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3號)
一、住宅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由1.5%調整為2%。
二、非住宅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由3%調整為5%。
關于調整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遼陽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2號)
據(jù)《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遼地稅函〔2010〕201號)文件規(guī)定,現(xiàn)將遼陽市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率調整如下:
(一)普通商品住房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為1.5%;
(二)非普通商品住房和非住房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為3.5%;
(三)為鼓勵保障性住房建設,對符合條件的保障性住房,繼續(xù)執(zhí)行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的政策
17陜西的規(guī)定
陜西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陜西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1號)
將《陜西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陜西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3號)中設區(qū)市的市區(qū)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由1.5%下調至1%
18貴州的規(guī)定
貴州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問題的通知(黔地稅發(fā)[2008]61號)
為進一步加強土地增值稅預征管理,推進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21號)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省房地產市場狀況,現(xiàn)將源土地增值稅預征率調整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普通標準住宅,預征率調整為1%;
二、非普通標準住宅,預征率調整為2%;
三、營業(yè)用房,預征率調整為3%;
四、其他房產,預征率調整為1.5%。
納稅人在開發(fā)項目中既建普通標準住宅又進行其他類型房地產開發(fā)的,應分別核算其增值額。納稅人不分別核算或不能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預征率。
19新疆的規(guī)定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土地增值稅相關問題的公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6號)
關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問題
除保障性住房外,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不得低于1%。非普通住宅和其他類型房地產預征率不得低于3%。
關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2號)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序號
地區(qū)
普通住宅
非普通住宅
其他類型房地產
1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
1%
3%
3%
2
塔城地區(qū)
1%
3%
3%
3
阿勒泰地區(qū)
1%
3%
3%
4
克拉瑪依市
1%
3%
4%
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
1%
3%
3%
6
昌吉回族自治州
1%
3%
4%
7
烏魯木齊市
1%
3%
4%
8
哈密地區(qū)
1%
3%
4%
9
吐魯番地區(qū)
1%
3%
4%
10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1%
3%
3%
11
阿克蘇地區(qū)
1%
3%
3%
12
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
1%
3%
3%
13
喀什地區(qū)
1%
3%
3%
14
和田地區(qū)
1%
3%
3%
15
阿拉爾
1%
3%
3%
16
圖木舒克
1%
3%
3%
17
五家渠
1%
3%
3%
18
石河子
1%
3%
4%
19
北屯
1%
3%
3%
20
鐵門關
1%
3%
3%
21
雙河
1%
3%
3%
關于明確新設立兵團城市適用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5號)
現(xiàn)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新設立兵團城市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公告如下:
新設立兵團城市
普通住宅
非普通住宅
其他類型房地產
昆玉市
1%
3%
3%
胡楊河市
1%
3%
3%
可克達拉市
1%
3%
3%
新設立的兵團城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與設立前所在地適用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保持一致,繼續(xù)適用設立前所在地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20吉林的規(guī)定
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吉地稅發(fā)[2010]184號)
調整預征率,建立“三同步”機制,進一步完善土地增值稅預征辦法。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銷售普通標準住宅預征率調整至1.5%,銷售超出普通標準住宅條件的非普通住房及寫字樓、商業(yè)用房等,每平方米銷售收入在5千元以下、5千元至l萬元(含)、1萬元以上的預征率分別為2%、3%、4%。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銷售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憑發(fā)展和改革部門立項、各級政府審批備案的相關材料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對同一開發(fā)項目,既有保障性住房,又有商品房的,應分別核算,不能分別核算的,保障性住房按普通標準住宅預征率預征土地增值稅。
關于化解房地產庫存的若干意見(吉政辦發(fā)[2016]23號)
普通標準住宅按1.5%計征,非普通標準住宅按2%計征,其他類型房產按2.5%計征,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銷售保障性住房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
21寧夏的規(guī)定
關于印發(fā)《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實施暫行辦法》的通知(寧政發(fā)[2015]43號)
納稅人在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取得轉讓收入的,應按規(guī)定按月預繳土地增值稅;待該項目具備條件或全部竣工、辦理結算后再進行清算,多退少補。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為:
(一)普通住宅為1%.
(二)非普通住宅為1.5%.
(三)其他類型房地產為2%.
(四)對按規(guī)定列入市、縣政府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qū)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暫不實行預征。
按預征率計算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預征率
預售房地產所取得收入包括轉讓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所取得的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一切經濟收益。
22河北的規(guī)定
關于調整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1號)
除保障性住房外,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統(tǒng)一調整為2%。
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增值稅管理的通知(石地稅發(fā)[2005]56號)
一、從2005年1月1日起,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必須全面落實土地增值稅預征辦法。
凡開發(fā)項目基建計劃中列明為高級公寓、別墅、度假村以及獨門獨院、別墅式住宅的,預征率暫統(tǒng)一為1%,除此之外開發(fā)項目的預征率暫統(tǒng)一為0.5%。以前,各單位多征稅款,不再退稅,待項目全部竣工,辦理清算時多退少補。
二、預征依據(jù)為開發(fā)項目的土地使用權、房地產轉讓收入。
23安徽的規(guī)定
關于明確財產和行為稅若干稅收政策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10號)
我省保障性住房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為0;普通標準住宅、全裝修住房為1.5%。其他類型房地產預征率不得低于1.5%,由各市稅務機關在規(guī)定的幅度標準范圍內,根據(jù)當?shù)貙嶋H情況確定。
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黃山市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1號)
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一)保障性住房:預征率為0%;
(二)普通標準住房、全裝修住房、裝配式建筑、綠色建筑、車庫、車位、儲藏室:預征率為1.5%;
(三)非普通標準住房(除全裝修住房外):預征率為2%;
(四)營業(yè)用房及其他類型用房:預征率為2.5%;
(五)別墅(含雙拼、排屋)、高級公寓、度假村:預征率為3%。
關于裝配式建筑和綠色建筑土地增值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蕪湖市稅務局、蕪湖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
住宅(別墅、高級公寓、度假村除外)預征率為1.5%,其中: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限價商品住房、棚戶區(qū)改造安置住房等)預征率為0%。營業(yè)性用房,預征率為1.8%。別墅、高級公寓、度假村,預征率為2.8%。
關于明確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馬鞍山市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1號)
(一)保障性住房、普通標準住房、全裝修住房等以外的其他類型房地產預征率為2%。
(二)上述房地產屬于裝配式建筑和綠色建筑的,預征率為1.8%。
關于明確阜陽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阜陽市稅務局)
阜陽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按下列標準執(zhí)行:
保障性住房0;
普通住宅1.5%;
非普通住宅2%;
營業(yè)用房4%;
其他房地產2%。
關于發(fā)布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合肥市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6號)
我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按下列標準執(zhí)行:
(一)保障性住房預征率為0;
(二)住宅(不含別墅、商住房)預征率為1.5%;
(三)其他類型房地產(含別墅、商住房)預征率為2%。
24山東的規(guī)定
關于明確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和核定征收率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濟南市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1號)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土地增值稅預征和清算應當區(qū)分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和其他房地產三種類型。預征率如下: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建造的保障性住房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但應按規(guī)定到主管稅務機關登記備案。
關于土地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棗莊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1號)
(一)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開發(fā)建設并銷售的普通住房,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為2%;
(二)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開發(fā)建設并銷售的非普通住房、其他類型房地產,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為3%;
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具體政策的公告(臨沂市地方稅務局2023年第1號)
納稅人轉讓市區(qū)范圍內的普通標準住宅,預征率為 2%;轉讓市區(qū)范圍內的非普通標準住宅,預征率為3%;轉讓市區(qū)范圍內的其他房地產,預征率為3%。
納稅人轉讓市區(qū)范圍外的普通標準住宅、非普通標準住宅、其他房地產,預征率為2%。
市區(qū)范圍是指蘭山區(qū)、羅莊區(qū)、河東區(qū)、臨沂高新技術產業(yè)區(qū)、臨沂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所轄區(qū)域。
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和核定征收率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煙臺市稅務局)
(一)長島縣地域范圍內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納稅人銷售普通住房預征率為2%,銷售非普通住房和其他房地產預征率為3% 。
(二)長島縣地域范圍外,全市其它地域范圍內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納稅人銷售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和其他房地產預征率為3% 。
(三)納稅人轉讓經政府批準建設的保障性住房取得的收入,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但應在取得收入時按規(guī)定到主管稅務機關登記或備案。
關于土地增值稅預征和核定征收有關事項的公告(威海市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3號)
關于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土地增值稅的預征率
(一)普通標準住宅,預征率為2%。
(二)非普通標準的住宅,預征率為3%。
(三)其他房地產類型,預征率為4%。
(四)納稅人轉讓經政府批準建設的保障性住房取得的收入,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但應在取得收入時按規(guī)定到主管稅務機關登記或備案。
關于土地增值稅預征和核定征收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23號)
一、關于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土地增值稅的預征
(一)納稅人開發(fā)建設并銷售房地產,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如下:
1.對于普通住宅,每平方米銷售價格在20000元(含增值稅)以下的,預征率為2%;每平方米銷售價格在20000元(含增值稅)以上的,預征率為2.5%。
2.對于非普通住宅,每平方米銷售價格在20000元(含增值稅)以下的,預征率為2.5%;每平方米銷售價格在20000元(含增值稅)以上的,預征率為3.5%。
3.對于其他類型房地產,除單獨銷售車庫、車位、閣樓、儲藏室等附屬設施預征率為2%外,其余房地產預征率為3.5%。
房地產類型的劃分標準,按照房地產管理部門認定的標準執(zhí)行。
25廣西的規(guī)定
關于土地增值稅預征和核定征收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賀州市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5號)
關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一)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開發(fā)的保障性住房,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
(二)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開發(fā)的普通住房,按1%的預征率預征土地增值稅。
(三)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開發(fā)的非普通住宅,按2%的預征率預征土地增值稅。
(四)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開發(fā)的商鋪和其他房產,按3%的預征率預征土地增值稅。
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通知(南府辦[2009]6號)
二、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開發(fā)的普通住宅,預征土地增值稅的預征率由2%下調為0.5%。
三、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開發(fā)的非普通住宅,預征土地增值稅的預征率由3%下調為1.5%。
四、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開發(fā)的商鋪和其他房產,預征土地增值稅的預征率保持3%不變
關于調整南寧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南寧市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7號)
一、南寧市城區(qū)和開發(fā)區(qū)(不含武鳴區(qū)、廣西—東盟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所屬范圍)
(一)保障性住房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
(二)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開發(fā)的普通住宅,按1%預征土地增值稅;
(三)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開發(fā)的非普通住宅,按3%預征土地增值稅;
(四)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開發(fā)的商鋪及其他房產,按4%預征土地增值稅。
二、南寧市各縣(含武鳴區(qū)、廣西—東盟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所屬范圍)
(一)保障性住房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
(二)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開發(fā)的普通住宅,按1%預征土地增值稅;
(三)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開發(fā)的非普通住宅,按2%預征土地增值稅;
(四)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開發(fā)的商鋪及其他房產,按3%預征土地增值稅。
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貴港市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9號)
一、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開發(fā)的保障性住房,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
二、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開發(fā)的普通住房,按1%的預征率預征土地增值稅。
三、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開發(fā)的非普通住房,按2%的預征率預征土地增值稅。
四、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開發(fā)的商鋪和其他房產,按3%的預征率預征土地增值稅。
26云南的規(guī)定
關于土地增值稅征管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7號)
除保障性住房實行零預征率外,各地不同類型房地產預征率如下:
1.普通住房預征率為1.5%。
2.除普通住房外的其他類型房地產,昆明市的五華區(qū)、盤龍區(qū)、西山區(qū)、官渡區(qū)、呈貢區(qū)、晉寧區(qū)、高新技術開發(fā)區(qū)、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旅游度假區(qū)、陽宗海風景名勝區(qū)、安寧市、昆明空港經濟區(qū)預征率為4%,其他縣(市、區(qū))預征率為3%;大理州、西雙版納州預征率為3%;其他州(市)預征率為2.5%。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當對適用不同預征率的不同類型房地產銷售收入分別核算并申報預繳;對未分別核算預繳的,從高適用預征率預征土地增值稅。
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意見(昭通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2號)
昭通市土地增值稅的預征率確定為:普通住宅為1%;非普通住宅為1.5%;寫字樓、營業(yè)用房、車庫等商品房為2.5%;開發(fā)土地使用權轉讓的為3%。
27甘肅的規(guī)定
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10號)
除保障性住房(各級人民政府或者指定經營單位回購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以及按照政策規(guī)定向特定對象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外,其他房地產按以下預征率預征土地增值稅:
(一)蘭州市城關區(qū)、七里河區(qū)、西固區(qū),蘭州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天水市秦州區(qū)、麥積區(qū),嘉峪關市及其他地級市政府(不包括臨夏州、甘南州)所在區(qū)的普通住宅為2%,非普通住宅為3%,其他類型房地產為5%。
(二)臨夏州、甘南州、蘭州新區(qū)及不屬于第(一)款的其他縣(市、區(qū))普通住宅為1%,非普通住宅為1.5%,其他類型房地產為4%。
28天津的規(guī)定
關于土地增值稅征管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13號)
坐落于我市和平區(qū)、河東區(qū)、河西區(qū)、南開區(qū)、河北區(qū)和紅橋區(qū)行政區(qū)域內的房地產開發(fā)項目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為:普通住宅3%、非普通住宅4%、其他類型房地產5%。
坐落于我市上述行政區(qū)域外的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為:普通住宅2%、非普通住宅3%、其他類型房地產4%。
29內蒙古的規(guī)定
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通知(鄂地稅發(fā)[2007]403號)
一、達旗、蒙西地區(qū)普通住宅按1%的預征率進行預征,非普通住宅(不包括別墅)按1.3%的預征率進行預征,別墅、庫房(包括車庫、車位)按1.5%的預征率進行預征,商業(yè)用房按2%的預征率進行預征。
二、鄂旗、鄂前旗、烏審旗和杭錦旗地區(qū)住宅和庫房(包括車庫、車位)按1%的預征率進行預征,商業(yè)用房按2%的預征率進行預征。
三、我市其他地區(qū)普通住宅按1.2%的預征率進行預征,非普通住宅(不包括別墅)按1.5%的預征率進行預征,別墅、庫房(包括車庫、車位)按2%的預征率進行預征,商業(yè)用房按3%的預征率進行預征。
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的通知(呼地稅字[2007]19號)
對呼和浩特市地區(qū)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開發(fā)的普通住房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由1%恢復到2%;營業(yè)用房、寫字樓、高級公寓、度假村、別墅等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調整為3%。
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辦法有關事宜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qū)稅務局公告[2021]2號)
一、我區(qū)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按照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其他類型房地產三種類型分地區(qū)確定為:
(一)呼和浩特市普通住宅2.5%,非普通住宅3.5%,其他類型房地產4%。
(二)包頭市、鄂爾多斯市、赤峰市普通住宅2%,非普通住宅2.5%,其他類型房地產3.5%。
(三)我區(qū)其他地區(qū)普通住宅1.5%,非普通住宅2%,其他類型房地產3%。
30海南省的規(guī)定
關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海南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21號)
一、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一)??谑小⑷齺喪?、陵水縣
房地產開發(fā)項目普通住宅預征率為3%。非普通住宅及非住宅類房產預征率為5%。
(二)其他市、縣、區(qū)
房地產開發(fā)項目普通住宅預征率為2%。非普通住宅及非住宅類房產預征率為4%。
(三)對房地產開發(fā)項目中的保障性住房(不包括限價商品房),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對房地產開發(fā)項目中不屬于保障性住房的房產,按本公告第一條第(一)、(二)項規(guī)定的預征率計算預征土地增值稅。保障性住房須經政府相關部門批準性文件認定?!敬藯l款部分重新修訂】
(四)納稅人成片受讓土地、分期分批進行開發(fā)后再分塊轉讓土地使用權的,預征率為5%。
31西藏的規(guī)定
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藏國稅函[2010]124號)
二、加強土地增值稅預征工作。除保障性住房外,凡在我區(qū)內從事房地產開發(fā)的納稅人在其開發(fā)項目全部竣工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人,應按規(guī)定對其預征土地增值稅。根據(jù)《通知》精神,結合西藏實際,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暫定為1%-2%其中普通住房預征率為1%;非普通住房預征率為1.5%;商鋪及其他用房預征率為2%。預征稅款以納稅人每月申報取得的轉讓收入額(含預收款、定金)乘以預征率。
納稅人既開發(fā)住宅又開發(fā)其他房地產的,應按上述預征率分別核算;劃分不清的,依率從高預征。
持續(xù)更新中......
【第16篇】土地增值稅 稅率
銷售新房及其建筑物的土地增值稅的計算方法
1.不含稅轉讓收入的金額=?
2.扣除項目合計=?
(1)扣除項目1
第一項: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地價款+與取得土地相關費用+契稅
(2)扣除項目2
第二項:房地產開發(fā)成本
包括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fā)間接費用。
(3)扣除項目3:房地產開發(fā)費用
分兩種扣除方式:
①如果利息支出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并能提供金融機構貸款證明的:
允許扣除的房地產開發(fā)費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fā)成本)×5%以內
②如果利息支出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或者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貸款證明的:
允許扣除的房地產開發(fā)費用=(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fā)成本)×10%以內
(4)扣除項目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以及不允許抵扣銷項稅額的進項稅額可扣除,允許抵扣銷項稅額的(進項稅額)不能扣除。
(5)扣除項目5(加計扣除20%):
加計扣除的金額=(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fā)成本)×20%
注意:僅從事房地產開發(fā)的納稅人適用加計扣除,非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不享受此項扣除。
3.計算增值額=?
=不含稅轉讓收入的金額-規(guī)定的扣除項目金額
4.計算增值率=?
增值率=增值額/扣除項目金額
5.查適用的稅率:四級超率累進稅率表
6.土地增值稅稅額
=增值額×適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shù)
【例題】2023年某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出售一幢已竣工驗收的寫字樓,應稅收入總額為10000萬元(不含增值稅的金額)。
開發(fā)該寫字樓有關支出為:
(1)支付地價款及各種費用1000萬元;
(2)房地產開發(fā)成本3000萬元;
(3)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為500萬元(可按轉讓項目計算分攤并提供金融機構證明),但其中有50萬元屬加罰的利息;
(4)轉讓環(huán)節(jié)繳納的有關稅費共計為555萬元;
(5)該單位所在地政府規(guī)定的其他房地產開發(fā)費用計算扣除比例為5%。
計算該房地產開發(fā)公司應納的土地增值稅稅額。
『解析』
1.應稅收入總額:10000萬元(不含增值稅)
2.扣除項目
(1)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地價款及有關費用為1000萬元;
(2)房地產開發(fā)成本為3000萬元;
(3)可按轉讓項目計算分攤并提供金融機構證明
房地產開發(fā)費用=(500-50)+(1000+3000)×5%=650(萬元);
(4)允許扣除的稅費為555萬元;
(5)從事房地產開發(fā)的納稅人加計扣除20%
加計扣除額=(1000+3000)×20%=800(萬元);
允許扣除的項目金額合計=1000+3000+650+555+800=6005(萬元);
3.增值額=10000-6005=3995(萬元)
4.增值率=3995÷6005×100%=66.53%
5.稅率:“超過50%~100%的部分”,適用稅率40%,速算扣除系數(shù)5%
6.增值稅稅額=3995×40%-6005×5%=1297.75(萬元)
以上僅僅是個人觀點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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