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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工程合同(15份范本)

發(fā)布時間:2024-11-12 查看人數:35

【導語】建工工程合同怎么寫才規(guī)范?本文根據受用戶歡迎程度整理了15篇優(yōu)質的建工工程合同范文,都是標準的書寫參考模板,便于您一一對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15篇建工工程合同范文,希望您能喜歡。

建工工程合同

【第1篇】土建工程

發(fā)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本市裝飾裝修的特點,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對本工程的施工事項協(xié)商一致,就乙方承接甲方的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承包范圍:

4、承包方式:

5、工程質量:優(yōu)良

6、合同工期:天

開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

1、甲方派駐施工現場履行合同的代表為:;

2、甲方對乙方的工程施工實施管理,并協(xié)助乙方處理與第三方的關系;甲方應保證工地其他施工方無條件服從乙方統(tǒng)一管理;

3、開工前天,為乙方入場施工創(chuàng)造條件,包括:搬清室內家具,陳設或者室內不易搬動的家具,陳設歸堆,遮蓋,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

4、甲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源并負責費用,施工過程中因斷水斷電所造成的施工不能正常進行,責任由甲方承擔;

5、參與工程質量的施工進度的監(jiān)督及工程竣工驗收;

6、施工期間,需辦理的一切手續(xù)費用及其它外圍費用由甲方負責(如:物業(yè)、城管、裝修辦、消防等);

7、協(xié)調有關部門做好現場保衛(wèi)、消防、垃圾處理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處理好由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周圍單位(住戶)的關系;

8、負責保護好周圍建筑物及裝飾、設備管線、古樹名木、綠地等不受損壞,并承擔相應費用;

9、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筑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審批手續(xù),并承擔費用;

10、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注:合同款由甲方直接交至乙方財務部或轉入乙方指定賬戶,并索取已加蓋財務專用章的收據,乙方工作人員除財務人員外禁止接觸錢財、物。工程款亦執(zhí)行此規(guī)定)。

<二>乙方

1、乙方派駐施工現場履行合同的代表為:;

2、乙方任命駐工地負責人,按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全權代表乙方對工程質量、安全、進度負責;代表乙方與甲方協(xié)調工程款結算事宜;

3、乙方在合同簽定生效后,將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施工組織設計后日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復,可視為該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已經批準。乙方必須按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對進度的檢查、監(jiān)督。工程實際進展與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趕工和施工安全的措施,甲方代表批準后執(zhí)行。

4、遵守聊城市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噪音、施工現場環(huán)境衛(wèi)生等管理規(guī)定;

5、遵守聊城市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一切規(guī)定和要求;

6、按約定保護好建筑物結構和相應管線、設備;

7、已竣工工程驗收前,負責成品保護,保護期間因乙方原因發(fā)生損壞的,乙方予以修復。第三方原因造成損壞,由責任方負責修復;在無法找到責任第三方時,由乙方自行承擔修復費用。若甲方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分段或分部工程,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在竣工驗收前使用,發(fā)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如乙方不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延誤和經濟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8、乙方應妥善保護甲方提供的設備及現場堆放的家具、陳設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損失,應照價賠償。

9、乙方因工期需要而進行夜間施工時,甲方應及時協(xié)調第三方關系,以免施工工期拖延。

三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工程總造價為:大寫:小寫元;

2、簽訂合同后,工程款分三次結清:第一次為合同簽訂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50%,大寫小寫元,作為本工程的啟動資金;第二次即工程進展到一半時,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至90%,大寫,小寫元;工程完工甲方需向乙方結清余款,大寫小寫

元。如果甲方未能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造成窩工,延期責任由甲方承擔;

3、增加工程項目款項在簽訂項目變更表時一次付清。

四材料設備的供應和約定

1、本工程由乙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并應按時供應到現場。由乙方承擔運輸費用。由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fā)生了質量問題或規(guī)格差異,對工程造成損失,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經乙方驗收后,由乙方負責保管,甲方應支付材料價值%的保管費。由于乙方保管不當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注:貴重物品甲乙雙方共同監(jiān)督保管);

2、乙方按照設計、規(guī)范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產品的樣品和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時通知甲方代表及監(jiān)理共同驗收。對于設計、規(guī)范要求不符合的產品,甲方代表應禁止使用,乙方按要求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

五安全生產和防火

1、乙方提供的施工圖紙作法說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相關防火設計規(guī)范;

2、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guī)程》、《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guī)范》、《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其它相關的法規(guī)、規(guī)范;

3、由甲方確認的圖紙或作法說明,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消防條例和防火設計規(guī)程,導致發(fā)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4、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消防條例,導致發(fā)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fā)的一切經濟損失。

六獎勵和違約

1、工程量變化、設計變更、工期順延;

2、由甲方采購的材料及設備未按時到施工現場,工期順延;

3、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4、由于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約定撥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額的%支付滯納金;

5、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元違約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趕工措施費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作為獎勵;

6、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趕工采取的措施費用;

7、因甲方原因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8、如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9、因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10、因甲方不按合同規(guī)定預付備料和工程進度而影響工程進度,工期順延;

1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12、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停氣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響,導致停工8小時以上(一周內累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13、甲方未辦理任何手續(xù),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fā)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并承擔損失;

1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fā)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并承擔損失;

15、因一方原因,導致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xié)議,并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七工程驗收和保修

1、本工程以施工圖紙、作法說明、設計變更和《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guī)范》(gb50201-2001)、《建筑工程質量驗收統(tǒng)一標準》(gb50300-2001)等國家制訂的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xù)。甲方不按時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若甲方要求復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復驗。若復驗合格,甲方應承擔復驗費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可以順延;若復驗不合格,其復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也應予順延;

4、工程竣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日內組織驗收,并辦理驗收、移交手續(xù)。驗收合格后,辦理移交手續(xù),在雙方進行竣工驗收前,雙方都有義務負責保護工程成品和工程現場的安全;

5、雙方未辦理驗收手續(xù),甲方不得進駐使用,如甲方擅自進駐使用,視同驗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6、本工程自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條件下裝修工程保修期限為一年。

八附則

1、本工程需要進行保修或保險時,應另訂協(xié)議;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動終止;

4、附件

(1)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

(2)工程項目一覽表

(3)其他。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電話:電話:

【第2篇】建筑土建工程承包合同新

甲方:

乙方:

甲方將 工程的土建泥作承包給乙方完成,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 工程承包范圍:

1、 施工圖的全部泥作由乙方完成,(從基礎墊層開始,包括砼澆筑,磚砌體,室內粗裝修即樓地面墊層、找平層、墻頂抹灰、衛(wèi)生間根據業(yè)主要求完成,外墻飾面,預制構件安裝,腳手架搭拆等)。

2、 乙方自行負責組織施工工具,用具,包括振動器、振動棒、振動板、電機電纜、軟水管等。

3、 各樓層各工序必須做到工完場清,材料、設備清理堆放入庫。

二、 工程質量:

1、 乙方必須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圖施工,保證工程質量,軸線標高正確,各分部分項工程質量必須符合設計及gb50300-2001施工質量驗收統(tǒng)一標準的合格等級。

2、 工程質量驗收必須經有關職能部門檢查驗收并出具認可文件。

3、 如施工質量不符合設計、業(yè)主、監(jiān)理及規(guī)范要求,造成返工或浪費的材料及人工費用全部由乙方負責。

三、 單價及付款:

1、 按實際完成建筑面積計算 單價為 元/m2。

2、 甲方每月按工程完成量的50%支付人工工資給乙方,在主體斷水完按建筑面積付足20.00元/m2,裝修階段仍按月完成量的80%支付人工工

資,余款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一次性結算付清。

3、 以上單價中已包含人工費,小型工具費,安全施工補償,勞保福利等各項津貼補助。

四、 工期:

乙方在進場之日起200天全部完工,如未按甲方要求完成,延期每天罰款100.00元。

五、 安全:

1、乙方在施工中必須遵守施工現場安全規(guī)定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嚴格按59-99規(guī)定必須達到優(yōu)良(合格)標準化施工現場。發(fā)生安全事故經濟費用在2000.00元以內全部由乙方自行負責,如超出2000.00元則由甲方負責80%,乙方負責20%。

2、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施工合同的所有條款。

六、 其他:

1、 對原材料故意造成浪費或者亂丟亂倒砂漿、砼等,根據量的多少罰款50.00元~1000.00元。

2、 如乙方未按工程進度及質量要求施工,甲方有權責令其出場。對所完合格工程量按50%計算人工費結算給乙方,余下工程由甲方另行安排。

3、 附安全施工合同一份。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第3篇】延吉市土建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xié)議

甲方:________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建筑工程公司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工程施工有關事宜進行友好協(xié)商,并共同達成以下補充協(xié)議:

一、工程造價:

1、土建工程造價按二類工程取費,總價下浮4.8%后為甲乙雙方土建工程結算造價。

2、安裝工程造價按三類工程取費,總價下浮2%后為甲乙雙方安裝工程結算造價。

3、材料價格計取劃分為土建結構及安裝預埋材料計取階段(地下結構至主體封頂)和建筑及水電安裝工程材料計取階段(主體封頂前一個月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分段計算確認,即雙方每月確定一次單價,該段工程完工后按月平均單價計算該段工程材料結算價值。

4、工程材料設備價格中信息價與市場價差額在正負15萬元(指本合同工程單項材料總值差額,下同)區(qū)間以內的工程材料按信息價計,信息價與市場價差額在正負15萬元區(qū)間以外的工程材料,乙方須依據工程材料實際市場批發(fā)價書面報甲方確認,并按雙方確認價進行工程結算。

5、乙方同意不收取下列費用:工程搶工措施費、工程質量保證施工措施費、擾民施工措施費、場地不足施工措施費、一般施工安全及技術施工措施費(如在定額項目中已含,不再另行扣除,但也不額外追加);現場文明施工措施費雙方另行協(xié)商。

6、由甲方分包的工程,乙方項目部按分包工程總價2%(主要設備費除外)收取總分包配合費、管理費,并由甲方從各專業(yè)工程工程款中扣付給乙方環(huán)慶花園項目部。

7、工程造價計算依據以本協(xié)議相關條款,機械工業(yè)部深圳設計研究院設計的建筑、結構、安裝施工圖及圖紙會審紀要、經甲方工程主管部門、設計院、監(jiān)理公司共同確認的設計變更和經甲方、監(jiān)理公司共同確認的施工現場經濟簽證為準。

8、設計變更和經濟簽證均按本協(xié)議相關條款約定原則計量計價,乙方不得拒絕施工,也不得出要求單獨按包干價計價,除非甲方同意。

二、甲供工程材料、設備和甲分包工程:

1、甲供材料有:鋼筋、商品砼。

2、甲供設備有:電梯、發(fā)電機、高低壓配電柜、水泵。

3、甲分包專業(yè)工程有:鋁合金門窗制安工程、防火門制安工程(含入戶門)、裙房二次內外裝飾及安裝工程、電梯供安工程、消防工程、燃氣工程、空調工程、高低壓配電工程、有線電視、電話工程、監(jiān)視對講系統(tǒng)工程、自動抄水、電表系統(tǒng)工程。

三、工程款支付:

1、在________年以前施工的樁基工程的工程款支付及結算事宜:在工程出±0.00及甲方領到項目預售許可證后三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足80萬元,同時乙方應將全部結算資料報甲方,甲方應在2個月內審核完畢,并在其后3個月內按月平均分三批付清工程結算尾款。

2、________年以后施工的樁基工程結算事宜:樁基施工完畢經質檢合格后,乙方備齊全部工程資料及結算書,甲方收到齊全的工程資料后30日內審核完畢,經乙方確認甲方審核結果后,甲方在三個月內平均分三次付清工程尾款(即每次支付三分之一審定結算款)。

3、地下室工程完工出±0.00后10日內乙方應將結算資料報甲方審核,甲方應在30日內審核完,并支付結算款的65%,其余的35%在扣除結算總價5%的工程保修金后在主體封頂后30日內支付。

4、上部結構工程甲方按結構施工進度每完成5層支付70%工程款,砌筑工程根據工程總砌筑量均衡分三段,每次支付70%工程款。主體建筑裝修及水電安裝按每完成5層單項工程為一個施工階段,每一階段形象進度完成后支付70%工程款。前述每一階段施工進度完成后,由乙方將形象進度報表交甲方,甲方在7日內按合同約定要求審核完畢,審核完畢經乙方確認無異議后5日內按審定的工程款及支付比例支付給乙方。

5、工程竣工驗收完后60日內按工程合同暫定造價付至85%,在工程結算審定后100日內平均分三期支付完工程結算余款(扣除5%保修款)。當結算時間超過2個月,則自工程竣工即領取檔案合格證之日算起30天內甲方付至工程總價的95%,

四、本合同工程凡需乙方協(xié)助辦理的施工許可證及其他各項報建、報批、報驗、質監(jiān)、質檢、安檢等手續(xù),乙方應在甲方提供有關手續(xù)后15日內辦妥交給甲方。

五、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xié)商。

六、本協(xié)議為報建合同不可分割之附件,報建合同中與本補充協(xié)議有相異之處,以本協(xié)議為準。

七、本補充協(xié)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及環(huán)慶花園項目部正式成立、乙方按期辦妥施工許可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

【第4篇】火車站擴建工程承包施工合同

2023火車站擴建工程承包施工甲方(發(fā)包方):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火車站擴建工程施工的特點,雙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本工程的給排水、采暖及電氣分項工程分包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基本概況

1、分項工程名稱: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

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工期:根據土建施工,必須合理安排進度,如果延誤工期,每天處以300-500元(大寫:叁佰-伍佰元整)罰款。

5、承包范圍:____________

6、合同價款:____________

第二條承包責任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設計要求規(guī)范施工。

2、乙方提前向甲方提供材料采購樣品。材料檢驗報告、產品合格證及相關資料,并做到進場材料與樣品、設計、預算相符。如變更時,必須取得甲方及建設單位同意。每批進場材料必須取得監(jiān)理和建設單位現場負責人驗收同意后方可使用。

3、施工中嚴格執(zhí)行安全施工操作規(guī)范,做好進場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安全防護、防火規(guī)定、施工規(guī)范及質量標準要求,按期、保質保量完成施工任務。施工中乙方施工人員發(fā)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所有責任。

4、嚴格執(zhí)行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規(guī)定,不得擾民及污染環(huán)境。

5、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6、自行組織施工工具設備、用具、勞動保護用品。

7、乙方代表必須隨叫隨到。否則后果自負。

8、甲方負責給乙方提供一間房子。

第三條工期延誤

1、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因自然條件產生的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

(2)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2、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無故中途停工而影響工期的,工期不順延。

第四條工程驗收和保修1、工程完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積極組織相關部門驗收。對驗收存在的問題,乙方必須限期整改。

2、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保修為2年。

3、供熱系統(tǒng)為2個采暖期。

第五條工程款支付方式按工程進度付款,工程預驗后付至80%工程款,剩余20%工程款在正式驗收后支付(扣除5%的保修金)。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合同雙方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認真履行合同約定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政策規(guī)定,受到罰款或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并賠償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未辦理驗收手續(xù),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時,該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xù),并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4、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負責維修,并承擔維修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5、如因乙方不能按期完工,甲方可以另行組織人員施工,費用從乙方總工費中扣除。

第七條附則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后終止。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5篇】最新基建工程項目施工合同

經市府基建辦施工處批準,本工程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公開招標(協(xié)商議標或甲方委托),由乙方承建,為了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權利義務,本著互相協(xié)作、緊密配合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guī)定和本工程的具體情況,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內容和承包范圍

(一)單項或單位工程類別、結構形式:_________;層/幢;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建筑面積m2,道路:_________;給排水管道:_________;構筑物:_________。

(二)承包范圍:承包按_________號施工圖紙全部工程(包括圖紙說明及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內容):基礎工程(含樁基)、地下室工程、主體結構、內外裝飾、機械設備、給排水、電力、照明、防雷、通訊、空調、液化氣管道、市政道路、橋梁、土石方工程等。

(三)承包金額內未包含的工程項目:_________

第二條工程造價及承包方式

(一)承包金額:按定標價或協(xié)商價,建安工程總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全部工程造價按下列辦法辦理:

(二)承包方式:

1.按施工圖預算包干或投標大包干,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

2.按國家規(guī)定繳納的承包工程收入營業(yè)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已包含在本合同承包金額內,由乙方支付。

3.工程質量標準要求:_________

第三條工期

(一)按定標(或雙方)規(guī)定總工期_________天(日歷天從開工之日算起)。

(二)開工日期:_________;竣工日期:_________

(三)如遇下列情況者,經甲方代表簽證后,工期按實際相應順延。

1.甲方不能按合同規(guī)定在開工前五天交出施工場地,或障礙物和施工用水、電源未接通;

2.因設計圖紙修改(甲方或設計院提出修改),影響進度或增大工程量;及修改(變更)設計通知書未在該修改(變更)部份施工開始前三十天送達乙方簽收而影響進度者;

3.由甲方提供的設備、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乙方計劃進場、或向乙方交驗時發(fā)現有缺陷,需要更換而耽誤施工進度者;

4.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臺風、水災、大雨、暴雨、地震、自然原因發(fā)生的火災等)造成停工者;

5.因停水停電或因電力,水壓不能滿足施工需要,影響達連續(xù)六小時以上者;

6.甲方代表借故不簽證,影響下一工序的進展者;

7.甲方財力不足導致停工窩工者;

8.甲方不按合同規(guī)定預付工程備料款和工程進度款而影響施工進度者。

第四條材料、設備供應

(一)工程全部建安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設備由方自行采購供應至施工工地現場(倉庫)。

(二)工程材料及設備,由_________方采購供應至場地(倉庫)。

(三)工程設備,由_________方采購供應至_________向_________方交貨。

(四)鋼材、水泥、木材由甲方協(xié)助解決,屬有價供料,供應價由雙方商定,與承包金額無關。

(五)購買三大材料所需的外匯由方負責解決;裝飾材料、電梯、空調機及水電器材,如設計采用進口時,其外匯由方負責解決,如由乙方采購時,其單價應征得甲方同意。

(六)雙方供應的材料、成品、半成品應附有原出廠證明,否則應進行試驗,試驗費由供料的一方負責,對已有出廠證明的材料,如一方持有異議時,應進行復驗,如復驗合格,其復驗費由持有異議的一方負責,否則由供應方負擔。

第五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辦理土地征購、青苗等的賠償、墳地遷移、房屋搬遷及其它障礙物拆遷(包括架空及隱蔽的),并提供有關隱蔽的障礙物資料;

2.負責辦理施工報建手續(xù),領取建筑許可證及施工許可證;

3.開工前三十天做好建筑紅線圖以外的“三通”和紅線以內的場地平整,提供水、電源的聯(lián)結點應在紅線圖以內距離建筑物不大于30-50米,市政管網工程為_________米。并能滿足施工需要;

4.提供工程地質報告書兩套(有打樁和基礎、地下室工程),道路、線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標樁、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

5.于合同簽訂后三日內向乙方提供施工圖_________套(含設計院標準圖),樁基工程質量證明書兩份;

6.由于生產和使用的需要,甲方變更設計時,應提前三十天辦理工程變更和修改設計手續(xù);

7.提供必須的施工臨時用地,辦理紅線外臨時用地及臨時占用道路許可證,并承擔上述所發(fā)生的費用。因建筑物施工場地狹小,而導致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設備等的二次或多次搬運,所發(fā)生的二次搬運費用(應按實計算),由甲方承擔,并按工程進度付給乙方;

8.組織有甲、乙方和設計院參加的施工圖紙交底與會審,做好經三方簽署的會審紀要,并按施工圖的份數發(fā)給乙方;

9.審核乙方編制的工程總進度計劃、工程進度月報表、并按時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

10.按乙方提出的設備、成品、半成品進場計劃,及時組織設備、成品、半成品進場并交乙方驗收安裝、對于有缺陷、質量不合格、不符合設計要求的,應及時更換,盡可能不影響工程進度;

11.甲方應在現場組織地盤管理機構,按《市基建工程地盤管理試行辦法》實施管理。監(jiān)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負責設計圖紙問題的處理、設計變更的簽證、工程中間驗收、工程進度撥款簽證和其它必須的簽證;

12.組織對工程竣工驗收,并按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辦理竣工結算。

(二)乙方責任:

1.施工界區(qū)內臨時設施,臨時道路、水、電、管線的修建安裝;

2.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總進度計劃、設備、材料、成品、半成品進場計劃,并送甲方及市質量監(jiān)督檢驗站;

3.每月____日后四天內向甲方送月度施工計劃和完成工程月報(包括形象進度、工程量和工作量),如不按時報送,甲方不予支付工程進度款;

4.按施工圖紙、施工總說明、圖紙交底會審紀要,設計變更通知單和國家現行的《施工及技術驗收規(guī)范》進行施工,作好自檢工作,確保工程質量,確保合同工期;

5.按施工安全規(guī)范的規(guī)定和采取預防事故的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

6.做好施工原始記錄、隱蔽工程記錄,匯集施工技術資料作交工文件附件移交甲方;

7.做好施工組織、管理、維持現場清潔,道路暢通。器材的堆放整齊,并及時清除垃圾和不用的臨時設施;

8.做好對分包單位的管理(由乙方分包時),抓好分包單位的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

9.在交工后一年的保修期內,發(fā)現有施工質量問題,負責免費返修。屬設計或甲方使用造成的,其返工修理費由甲方負責;

10.凡施工中發(fā)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并立即書面報告甲方或主管單位備案;

11.工程竣工后清理現場(包括建筑物周圍2米內的和堆到2米外的余土及其它堆積物,生產和生活的臨時設施除拆),并將門窗、玻璃、地面擦掃干凈,廁所、廚房的下水污水道清理干凈,做到工完場清;

12.在施工中,由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物件的倒運、機械二次進場等損失,應由乙方自行負擔。

第六條工程質量檢查驗收

1.施工中乙方根據甲方要求,應隨時提供關于工程質量的技術資料,如材料、設備出廠合格證、試驗報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須經過設計院和甲方審核同意并簽證;

2.乙方必須健全質量檢查制度,在現場設專職質量安全檢查員,做好自檢記錄;

3.凡隱蔽工程,經乙方自檢后,應分批填制確切的隱蔽記錄(即范圍、數量、質量),憑表通知甲方檢查,甲方接通知后,當天組織質檢,經檢查合格并符合設計要求,雙方簽字后方能進行下一個工序的施工。如果甲方接通知后4小時內仍未到現場驗收,則乙方自檢后確認合格,即可隱蔽,甲方代表事后必須補簽手續(xù);

4.如確需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進行復查時,其復查結果不符合設計或質量不合格者,復查費由乙方承擔,若復查結果符合設計要求,質量合格者,復查費由甲方承擔,如因此而造成工期損失,由責任方負責;

5.施工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質量不合格者,要停工或罰款,返工的費用由乙方負擔,停工工期不予延長;

6.質量等級的評定應執(zhí)行《深圳市建筑安裝工程質量等級評定試行辦法》。

第七條施工圖紙修改

1.施工圖的修改變更須經設計院和甲方代表簽證方才有效,修改通知單或圖紙發(fā)出的份數與設計施工圖發(fā)出的份數同;

2.修改部分的工程費用按發(fā)生時深圳市執(zhí)行的材料預算價格、預算定額、取費文件規(guī)定計算。由乙方編制,甲方核實后,報有關審計部門審查,確定增減造價;

3.若修改屬工程材料費用、施工質量問題等的乙方原因,則修改后費用的增(含返工損失等)減由乙方承擔,工期損失不予順延;

4.施工中發(fā)現設計有問題,或嚴重不合理的,乙方應以書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十天內與原設計單位商定,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文件,甲、乙雙方辦理簽證手續(xù)后,方可繼續(xù)施工,影響工程進度的,工期應順延;

5.施工中如設計變更超出原設計標準或規(guī)模時,須經原批準單位審批同意,甲、乙雙方辦理簽證手續(xù)后方可施工,在設計變更尚未批準前,任何一方不能強行施工,因此影響工程進度的、工期應順延;

6.已開工工程若中途停建、緩建,甲、乙雙方對在建工程應商定做到合理部位、同時,賠償施工單位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第八條工程款支付

1.合同生效后五日內,甲方先付不少于本合同承包總金額的(工期兩年的當年投資額的)25%予付款,計_________萬元;

2.甲方按核實的工程進度,于收到工程月報五日內支付工程進度款;

3.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工程總造價的50%時,逐步按比例開始扣回予付款;

4.工程款支付達工程總造價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而在辦完交工驗收后一個月內支付4%的款,留1%的款待保修期滿后支付給乙方;

5.若甲方拖欠預付款或工程進度款,應按本工程經辦銀行當時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結算拖欠工程款每超過一天,按拖欠款的萬分之三罰款;

6.確因甲方拖欠工程款而影響進度時,其造成乙方停工、窩工損失及欠款利息按有關規(guī)定均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7.在驗收過程中,如有不合格項目,應當在雙方驗收時商定的時間內,由施工單位修好,否則,超過一天按保留價款的萬分之三罰款。

第九條工程驗收

1.乙方在竣工前十五天內,書面通知甲方作預驗收檢查,甲方應及時配合;

2.工程竣工時,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施工原始資料,竣工圖及報告兩套,甲方應及時組織驗收;

3.經驗收檢查工程有較大的翻修者,則以翻修合格后的日期為竣工日期;

4.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fā)生的質量、安全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并以甲方開始使用日期為竣工日期;

5.竣工工程經驗收符合合同要求質量標準者,從驗收之日起五天內,乙方向甲方移交完畢,如甲方不能按時接管,致使已驗收發(fā)生損失,應由甲方承擔,如乙方不能按時交付,應按逾期竣工處理,不得因有經濟糾紛而拒絕支付。

6.單位工程如需單獨移交甲方,以便由另一個施工單位施工在移交時,雙方應辦理中間驗收手續(xù),作為竣工工程驗收依據。乙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后二十天內將竣工工程結算有關資料送交甲方審核,關建行或審計站審定;

7.乙方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也應在竣工報告提交日期起15天內全部撤離,并工完場清,如工完不清場,則收取地租費每日_________元/m2在余留工程款中扣回。

第十條獎與罰

(一)工期提前或拖延的獎罰:

1.按合同工期竣工者、不獎不罰。

2.按合同工期提前竣工者,每提前天、由甲方獎給乙方_________元。

3.無正當理由的工期拖延,每延期一天,由乙方付給甲方罰金元。罰款金額不超過合同總造價的%,或元,或罰款天數不封頂。

(二)在提前或按合同工期竣工的工程,質量獎罰:

1.驗收后達到標準者,獎(罰)工程造價的。

2.驗收后達到標準者,獎(罰)工程造價的。

3.驗收后達到標準者,不獎不罰。

(三)工程驗收完畢后一個星期內獎勵與罰款,且必須兌現,如逾期不付,則按拖延的天數和銀行當時的利息率加付利息。

第十一條其它

(一)不論新、改、擴建工程,施工單位在易燃易爆、動力設備、高壓線路、管道、密封或防震車間附近,以及臨街交通要道,人行道旁施工時,必須采取嚴格的防護措施。施工單位負責提出設施方案,并報建設單位或有關部門備案,若施工單位防護不力而發(fā)生安全事故,由施工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和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二)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如臺風、地震、水災、自然原因發(fā)生的火災等)造成的經濟損失,甲、乙雙方共同對等承擔;

(三)甲、乙雙方合同簽定的工程,乙方不得隨意轉包第三者而從中漁利,工程專業(yè)需分包時,必須經甲方同意,并經甲方對承包者資信審查,工程質量、工期乙方負責;

(四)由甲方分包給第三者時,則應由甲方負責統(tǒng)一管理,安排場地,臨時水、電接點,質量檢查驗收及各方的協(xié)作配合。影響乙方工期時,由甲方負責。

第十二條因一方不履行合同,而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概由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和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政策、法令、法律及深圳經濟特區(qū)有關條例規(guī)定。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簽訂補充協(xié)議,報原鑒證機關鑒證后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原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有抵觸。

第十五條在合同履行中若雙方發(fā)生爭議,經調解仍不能解決時,提交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六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并送深圳經濟特區(qū)基建合同預算審計站鑒證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驗收,結清工程尾款,一年的保修期滿后,自行生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正本份其中甲方執(zhí)份,乙方執(zhí)份,副本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_________份,審計站、經辦銀行各一份,均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簽章)代表:_________(簽章)

職務: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二:

一、-合同組成

第一條本施工合同由五部分組成:通用條款(采用gf1999-0201范本通用條款)、專用條款(本協(xié)議約定的全部內容)、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書、安全承諾書和工程建設廉政責任書。除通用條款外,四份協(xié)議分別簽訂。

二、開工審批

第二條本項目實行開工審簽制度。工程在開工前由江北區(qū)教育局小型基建項目管理小組(以下簡稱小組)對施工合同等資料進行審查。批準后,向乙方下達開工通知書方能開工。小組提出修改調整意見的,經小組重審合格通過后方可下達開工通知書。乙方無開工通知書的,不能開工。

三、質量控制

第三條乙方對施工質量負有全部責任。小組運用國家有關法規(guī)及該項工程施工合同的有關約定條款,對施工質量進行抽檢監(jiān)督。

四、工程進度

第四條本項目合同工期為____日歷天,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條無分包時工期按本合同約定起始日期計算;有分包且本合同甲方不是分包合同甲方的,分包合同工期必須經小組以指定方式確認后方有效。

第六條工期提前獎勵標準:0元/日歷天;

第七條工期延誤懲罰標準:100元/日歷天。乙方工期因不可抗力延誤的,需要向甲方索填工程延期確認簽批單。

五、工程量確認原則

第八條工程量確認辦法。本工程工程量確認工作均由甲方指定人員現場簽字確認。甲方簽字經小組審核后做為結算依據。

六、工程變更

第九條工程必須嚴格按施工前約定施工內容施工,不得隨意增加、減少或更改工作內容。因特殊情況需要增加工作內容的,必須報小組審核同意并持有效簽證(存擋)后方可作為結算依據。涉及工作內容變更時,甲方簽字和乙方意愿均不作為結算依據。

第十條工程變更為增加工作內同時,先做預算或估算,如超過1萬元的,需做預算送小組報批,超過部分在1萬元以內的,由乙方和甲方商定包死價格,以書面憑證計入結算總價。

七、工程造價

第十一條本工程決算價格確定原則及結算辦法:

本合同系固定總價合同。乙方一旦成為中標單位,其投標商務標預算報價將稱為結算的依據。結算時,除甲方簽證外,結算價格不再調整。

第十二條結算日期: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按要求辦理竣工檔案移交和竣工結算手續(xù)后的一周內結算。

第十三條下列材料按甲方簽批的價格決算,決算時以主材價格確認表為準:

(各校根據自己招標文件的工程做法和要求,確定需簽批的主材名單,一般為門、窗、瓷磚、涂料、地板等,不易過多。)

第十四條經甲方簽證增加的工作內同和工作量結算辦法:經小組批準同意增加工作內容部分其工程量由甲方核實簽字,只計稅金,不計管理費和規(guī)費,不做下浮。

第十五條主材價格確定。主材價格需要由甲方以有效方式確認后方可購置材料,否則材料價格不做為結算依據。如甲方指定主材供應商和品牌的,材料價格不做為結算依據。

八、材料管理

第十六條建立材料驗收制度。工程所用主要材料必須出具有效出廠質量合格證明、性能檢測報告或其它有效質量證明,主要材料進廠必須經甲方指定相關人員確認簽字驗收。甲方有權拒絕“三無”材料及與學校建設要求不符的材料進入施工現場,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和損失有乙方負責。

九、工程驗收

第十七條由甲方牽頭組織工程竣工驗收,有關單位參與驗收過程。

第十八條凡經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方能進行工程結算,不能通過驗收的,乙方要根據小組的驗收意見進行整改,整改合格驗收通過后方可結算。

十、工程結算

第十九條所有小型基建項目都必須在取得小組核發(fā)的準予結算確認單后方能結算。

第二十條項目預算在2萬元以上且乙方出具由小組核發(fā)的開工通知書的,方予以結算。

第二十一條不上交或不按有關要求交接齊全全部指定驗收資料的,不予以結算。

第二十二條結算過程中,如小組審計認定是沒有辦理有關報批手續(xù)(工程延期報批手續(xù)、工作內容增加手續(xù)等)而造成不合理超支的,應由責任方(甲方或乙方)承擔責任,小組不予結算。

第二十三條決算材料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否則不予決算:

(一)決算材料必須包括編制說明、決算書、工程量計算書、材料調差表和相關附圖五部分;

(二)建筑預算和安裝預算分別編制;

(三)決算書材料必須執(zhí)行浙江省版計價規(guī)則,必須套用版相應定額,必須執(zhí)行浙江省建設工程施工取費定額(版)中規(guī)定的造價計算程序和施工取費計算規(guī)則;

(四)涉及各種費率的,套用下限標準;

(五)適用計價規(guī)則(應用造價計算程序、套用定額、取費)時,不得故意多列多算和重復計算。

第二十四條除經小組同意的特殊情況外,套用計價規(guī)則時,故意多列多算和重復計算的,所涉及的計價項目均按“不計費(規(guī)費和綜合費)且不計稅項目處理”,同時將相關乙方記入企業(yè)不良行為記錄電子檔案。

十一、工程保修

第二十五條執(zhí)行工程保修制度,保修金為工程結算造價的5%,有關事宜見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書。

十二、安全承諾

第二十六條乙方對施工全過程(從準備到竣工驗收)的安全負全責。乙方必須按要求簽定安全承諾書。

十三、廉政承諾

第二十七條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工程廉政建設的有關規(guī)定,必須嚴格遵守工程建設廉政責任書。

十四、糾紛處理

第二十八條優(yōu)先采取調節(jié)方式,調節(jié)未達成協(xié)議的,采取仲裁方式。

十五、其它事項

第二十九條本工程招標文件為本合同的法定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條如本項目有分包工程時,分包合同必須經小組蓋章后方生效。

第三十一條其它未盡事宜協(xié)商解決。

第三十二條合同設正本一份、副本兩份;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單位(發(fā)包人)(蓋章):

乙方單位(承包人)(蓋章):

小型基建項目管理小組(簽字):

【第6篇】房地產合同:在建工程抵押合同

2023房地產合同范文:在建工程抵押抵押人:(甲方)

地 址:

電 話:

抵押權人:(乙方)

地 址:

電 話:

甲乙雙方依據我國《物權法》、《合同法》、《擔保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在充分理解本合同條款后,同意按如下條款訂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為確保借款合同( **年**字第**號)的履行,甲方自愿將正在建設中的房屋抵押,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全面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后同意接受抵押。

第二條:本合同所對應的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數額為(大寫) 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設定抵押物狀況:

房屋座落:

項目名稱:

用地證號:

規(guī)劃證號:

預售許可證:

備注:

本合同抵押房屋建筑面積共**平方米,土地占用或分攤面積共**平方米,抵押房屋共作價(大寫):**元。

第四條:本次房屋抵押所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項下的金額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一切費用。

第五條:已經抵押的房屋由甲方占用與管理,甲方應維護該房屋的安全與完好。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依法定程序處分上述房屋并可要求提前清償上述借款。

1、甲方在債務履行期內連續(xù)**月或累計**月未能按約歸還借款的。

2、****

第七條:甲方所抵押房屋在抵押期間竣工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后,須轉為房地產抵押登記。

第八條: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分攤或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并抵押給乙方。

第九條: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

第十條:在本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應當持本合同及其他必要的證明文件,到鄭州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房產的登記手續(xù)。

本抵押合同如發(fā)生變更或者抵押關系終止時,甲、乙雙方應當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的登記手續(xù)。

第十一條: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抵押房地產的,須經抵押權人同意,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轉讓的價款超過債券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門由債務人清償。

第十二條:甲方轉讓抵押的房地產,應通知乙方,并告知受讓人房地產已經抵押的情況,甲方未通知乙方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第十三條:抵押期間,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法人分立、合異、更名,由變更的法人承擔或享有本合同其權利和義務。甲方依法宣告破產的,其破產前設定抵押的房地產乙方享有優(yōu)先受償的權利。

第十四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xié)議以抵押房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房產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第十五條: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如商議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鄭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相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房地產管理登記部門存檔一份。

抵 押 人:(簽章) 抵 押 權人:(簽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第7篇】建筑承建工程鋼材購銷合同書

(合同編號: )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簽訂地點: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承建的工程的鋼材購銷事項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合同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供貨期:從 至工程主體完工止。

二、 產品名稱、商標、規(guī)格、生產廠家、數量、金額及供貨時間

產品名稱牌號型號

規(guī)格單位概算數量參考基準單價(元)備注

圓鋼

生產廠家必須是經需方認可同意的大廠 (如:柳鋼、水城、萍鄉(xiāng)等),除線材外所有材料均為定尺(9米或12米)。

每批具體數量由需方按計劃(供貨單)確定并提前3天提供書面需求計劃給供方,供方按指定廠家在約定時間內送貨。

每批鋼材的單價按當雙方確認的執(zhí)行價,執(zhí)行價包括(裝車費、過磅費、運輸費、卸車費、稅金)。

結算按當批貨物確認的執(zhí)行價以及實際供應數量進行結算。

合同采購鋼材數量約 噸,超出預算部分10 t以上(含)雙方需另簽訂書面補充協(xié)議,未經需方同意擅自供貨的,需方有權拒絕付款。

若需方經質量檢測,發(fā)現鋼材存在質量問題,由此引起的損失及責任由供方全部承擔。

合計

注:上述單價為到 (工程名稱)鋼筋供應合同工地現場的落地價(此價格為含稅價格,運輸、裝卸費用由供方承擔,并將材料運輸到需方指定的地點并堆放整齊),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的出廠價、供銷部門手續(xù)費、包裝保管費、采購運輸費、裝卸費及稅金等交付需方前的一切費用。

供方提供接收需方有關供貨計劃、供貨單、到貨時間、通知等信息的電子信箱為 、手機號碼為 ,需方把有關通知發(fā)到該電子信箱或手機號碼后,視為供方已經收到。

三、質量要求、技術標準按國家現行標準執(zhí)行線材、圓鋼符合—20xx,螺紋鋼符合—20xx,質量檢驗以通過有相關檢測資質的權威部門檢測合格為準(附質量證明書)。

四、交(提)貨時間、地點、方式

1、交貨時間:供貨單上雙方約定的交貨時間。

2、交貨地點: 省 市 路 號 工程的施工現場指定位置。

3、運輸方式:汽車運輸。

五、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

1、鋼筋按實際進貨量以噸(t)計量。

2、盤圓(線材)由需方監(jiān)督過磅計量或以雙方共同認可的磅站出具的磅單為計量標準,重量偏差超出標準范圍,則按實際過磅數量結算,且過磅費用由供方負責;螺紋鋼按點直條計算長度乘以相應的單位理論重量計算重量(供方必須提供清單)。

3、供方將鋼筋送至需方指定地點后,需方可復磅驗收,磅差在±3‰以內的,復磅費用由需方支付。如磅差出現異常,供方有權提出由雙方代表同時見證的再復磅,經再復磅磅差仍超過±3‰,按再復磅的重量交收,需方復磅及雙方見證的再復磅的費用均由供方支付。

4、結算量以需方簽收、確認的重量為準。

六、包裝標準及質量要求

1、鋼筋采用金屬帶/條捆裝,保證到達工地卸貨后不散亂,每捆鋼筋上需吊掛原廠出具的金屬標記牌。如散亂的鋼筋過于彎曲以致影響其加工而難以正常使用,需方保留要求供方更換該部分鋼筋的權利,由此引致的設備租賃、人工勞務、運輸等費用由供方承擔。如需方所需之鋼筋尾數不足單位包裝重量,供方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配,滿足需方需要。

2、供方應隨貨附上鋼筋的出廠質量證明書及 市質監(jiān)站要求的其它相關資料,以上資料均需加蓋供方業(yè)務章,并且進場的鋼筋表面或每捆(盤)鋼筋之吊牌批號須與所附資料相同。若由于供方所提供之上述資料不及時而造成所供材料不能驗收的,需方有權延遲付款,直到材料驗收合格完成。

3、交貨后,需方對該批貨物的外觀(如銹蝕、彎曲程度等)、標牌、證書等諸方面進行初檢。如初檢不合格,供方需在接到需方通知后2日內會同需方至雙方認可的檢測單位進行檢測,費用由供方承擔。

4、如初檢合格,需方邀請監(jiān)理單位見證抽檢,并委托具備相關資質的檢驗單位進行檢測,若檢測合格,則該批貨物滿足需方接收條件;若檢測不合格,需、供雙方應到現場在監(jiān)理單位見證下雙倍取樣進行復檢,復檢單位為雙方同意的具備相關資質的檢測單位,該批次見證抽檢及復檢費用均由供方支付。如復檢確認產品質量合格,則該批貨物滿足需方接收條件;如復檢確認產品質量不合格,供方應在2天內完成退貨、換貨。同時,需方保留對因此而產生的工期延誤、經濟損失等的索賠權利。

七、隨機備品

附相關產品質量證明書6份,并加蓋供方公司公章。

八、 驗收方法及標準

1、驗收時間:貨到交貨地點之日起 5日內(日歷日)內驗收完畢供方鋼材進場時必須由需方指定的接貨人(材料員) (身份證: )驗收并開具收條(或在發(fā)貨簽收單上簽字),由項目負責人簽字確認后方可作為付款憑證。

2、質量驗收標準、方法:供方產品進場時必須經需方指定的接貨人按合同第三條要求進行驗收。

九、 結算、付款方式

1、需方應付貨款應以銀行轉賬、銀行承兌匯票或商業(yè)承兌匯票方式支付給供方,收款方必須是本合同供方,否則需方可以拒絕付款。若采用匯票付款,票面金額以外匯票貼現費采用以下第 ( )種計算方式:

(1)需方不需支付供方匯票貼現費。

(2)匯票貼現費由供方負擔,從供方實際收到匯票的時間起至匯票到期日止,該期間的貼現費用,不論市場貼現率是多少,雙方均按 %固定年利率計算。

(3)匯票貼現費由供方負擔,從供方實際收到匯票后五日內實現貼現費用計算。

2、結算憑證為供貨計劃、供貨單、需方指定材料員開具并經項目負責人簽字確認的收條或發(fā)貨簽收單等相關票據。每批鋼材從需方指定材料員驗收并開具收條后算起,需方若在 天內付款的,按合同約定單價結算;若超過 天,則從第 天開始按實際所欠款的鋼材數量向供方每天賠償 元/噸,賠償金額不得超過所欠貨款的 10 %。供方須按需方請款制度提前提交付款申請。

3、供方每次收款前需向需方開具國家規(guī)定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國家規(guī)定的最高抵扣費率),若供方開具匯總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則必須提供防偽稅控系統(tǒng)開具的清單并加蓋發(fā)票專用章,否則需方有權拒絕付款。發(fā)票開出單位必須是本合同供方單位。需方僅接受貨物銷售發(fā)票,不接受設備租賃、人工勞務、運輸、裝卸等費用的單項發(fā)票。供方如果提供的增值稅發(fā)票是假的或虛開的,被相關政府部門查出,一切責任由供方承擔,且供方按所開虛假發(fā)票金額的50%向需方支付違約金。

4、需方因不慎丟失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聯(lián)和抵扣聯(lián),供方必須(在10日內,否則影響我方抵扣時間)向需方提供專用發(fā)票記賬聯(lián)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已報稅證明單》或《丟失貨物運輸業(y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已報稅證明單》。

5、供方提供發(fā)票類型:(1)增值稅普通發(fā)票;(2)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本合同選擇發(fā)票類型 。

十、 違約責任

1、供方必須保質保量及時組織鋼材供應,需方應提前三日列出所需鋼材清單提供給供方。供方供應的鋼材經檢測和復檢不符合國家標準,需方通過電話或書面通知供方,供方2天內必須完成退貨并換貨,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供方承擔。

2、如需方已根據合同約定向供方下達材料計劃, 供方在要求的時間內未能供貨到場,或未按照計劃要求的規(guī)格、數量進行配送,每拖延壹日需支付違約金伍仟元,并承擔需方因此而產生的工期延誤、工人窩工等經濟損失;同時,需方有權另行組織貨源,且由此造成的供貨價格高出本合同價格的部分亦將由供方承擔;

3、因供方原因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累計出現三次及以上供方未能在要求的時間內供貨到場或未按照計劃要求的規(guī)格、數量進行配送的情況,或單批次未能在要求的時間內供貨到場或未按照計劃要求的規(guī)格、 數量進行配送的情況持續(xù)7日歷天仍未能解決,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需方因此延誤工期所造成的損失)均由供方承擔,并且供方須另支付需方合同總價款10%的違約金;

4、如供方的產品質量(包括規(guī)格等)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標準,供方應無條件自行清退出場并立即供應合格的貨物予需方, 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包括需方因此延誤工期所造成的損失)均由供方全部承擔。

5、供方保證其供應的本合同項下的材料、設備、技術或其他任何項目,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的情形,否則,需方因此而遭受的任何侵犯知識產權訴訟或追償,均由供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6、供方與需方人員竄通抬高供貨單價或虛假填報供貨數量的,供方按此次供貨實際款項的100%向需方支付違約金,需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且不用支付欠款余額。

7、需方有權將供方所提供的一切有關合同項下材料的資料,提供給與本工程有關各方,并不由此而構成任何侵權。

8、如果供方按合同相應條款的約定已通知需方組織驗貨計量, 而貨到工地8小時內需方未派人驗貨計量者,視為需方已認同供方的計量結果。

9、如因需方的原因拖延付款者,供方可書面通知需方,要求需方履行合同,如需方在收到該書面通知7日歷天內仍未支付供方貨款,供方可按未支付而應支付貨款的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違約金。

十一、其它

1、供方鋼材價格高于市場價經協(xié)商不成時,需方有權與其他供應商發(fā)生鋼材購銷關系。

2、本合同為非排他合同,需方有權同時選擇多家鋼筋供應商并根據現場情況選擇供應,供方不得因此而向需方提出任何索賠。

3、供方必須是合法經營企業(yè),有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等,提供物質的同時提供給需方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等資質各一份復印件,并蓋供方法人公章。

4、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約定,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的條款作為本合同的補充,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若雙方無法協(xié)商一致,可向合同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供方必須遵守需方質量/環(huán)境/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相關規(guī)定。

十四、 本合同壹式 肆 份,供方 壹 份,需方 叁 份,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至工程完工且貨款付清止。每次送貨前應草簽一份認價書, 經雙方簽字確認后作為附件與此合同同時生效。

需方: 供方: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開 戶 行: 開 戶 行:

賬 號: 賬 號:

稅 號: 稅 號:

地 址: 地 址: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傳 真: 傳 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第8篇】土建工程承包合約

發(fā)包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現將_____________二期土建工程內的主體砌體工程發(fā)包給乙方施工,為了加強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及時安全文明地完成施工任務,明確雙方職責,維護雙方權益,經雙方共同協(xié)商,特制定以下條款:

1、工程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土建工程內的主體砌體主工程。

2、工程承包方式:清工

3、工程承包內容:樓施工圖內所有墻體砌筑工程(包括所有二次結構的混凝土澆筑保養(yǎng)、墻體砌筑、樓層清理)。

4、工程承包價格:按建筑面積__________元/平方米,完工后按施工圖標注面積計算,其他項目承包施工作業(yè)必須由甲方項目部指定安排,乙方應無條件服從。

5、付款方式:開工后,乙方每天需將工人出勤工時公示在考勤表上,乙方負責下屬考勤工作,項目部管理人員監(jiān)督,未及時考勤每天罰款__________元,甲方在次月__________天內按實發(fā)清,工人工資必須憑人員名冊本人身份證及有效證件按__________元/天支付,在不超支的前提下按己完成的__________%,經項目部審核批準后允許借支。

完工后付__________%,竣工驗收后依壹個月付清余款。

工程量以甲方審核簽證為準,審核意見最終確定權歸甲方。

6、工程質量要求:優(yōu)質工程、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規(guī)程及標準,并按創(chuàng)標和省級文明標化工地要求施工。

7、工期:按照甲方制定的施工工期,服從甲方統(tǒng)一指揮,特別需夜間加班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乙方承包人或委托代理人須每月不少與__________個工作日。

由于施工力量不足未能按時組織技術人員進場,甲方在二次書面通知后乙方仍無措施的情況下,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或調派其他工班進場同時參加施工,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甲方要求退場,雙方按已完成工程量的__________%結帳了結,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損失,由乙方承擔。

8、乙方必須有固定在施工現場工人__________人(其中技工__________人,普工__________人),遇工期緊張時需增加臨時工人,人員數量必須及時上報項目部,臨時工人工資按__________元/天支付,算在月進度款內。

9、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施工人員進場施工后,乙方工人必須和甲方簽定個人勞務合同,嚴格執(zhí)行安全生產六大紀律和國家安全生產有關法規(guī),嚴格遵守項目部規(guī)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協(xié)助甲方做好員工三級安全教育,無條件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

凡違章造成的安全質量事故均由乙方自負。

對職工加強宣傳教育,推行文明施工、標化管理、提高意識,對職工中存在的傳統(tǒng)習慣性、隨心所欲、自行其事、不受約束性及怕麻煩的思想,應針對性的進行文明施工,場容管理的規(guī)定教育、提高職工的意識,能夠使職工自覺遵守以下事項:

(1)對自班中的落手清工作,必須保證工完場清。

(2)對當日施工段的施工道路每天清掃一次。

(3)如磚、砼、砂漿等材料確實不能使用的、應全部集中堆放。

施工場地必須清理干凈。

做到材料集中堆放、節(jié)約用料、綜合利用。

(4)對職工應多組織開會,加強學習、做到文明施工、不出現打架斗毆現象。

上班時間嚴禁酗酒。

(5)宿舍必須每天清掃并定期進行衛(wèi)生檢查。

(6)遵守執(zhí)行公司及項目部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10、其他:

(1)乙方必須負責配合項目部定位測量放線工作,所內外駁運,但工資由乙方自負,甲方不作任何調整。

(2)因乙方施工引起的返工和材料浪費及不符合施工圖及規(guī)范要求等現象,如甲方、總包、監(jiān)理單位一經發(fā)現進行處罰,由乙方及時返工處理。

同時乙方承擔其一切損失和罰款金額。

負責材料裝卸、堆放、清理、所內外駁運,做到工完場清,及時做好廢料利用和回收工作,甲方不負責任何點工工資及其他費用。

(3)混凝土澆筑前模內必須清理干凈,且負責淋水濕潤模板直至滿足為止。

(4)乙方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合同各項條款,否則甲方有權視情節(jié)輕重對乙方作出處罰。

1l、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報公司備案壹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以上條款雙方共同信守。

注:13#、15#從一層算起。

發(fā)包人: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第9篇】建筑土建工程承包合同模板新

土建工程:即土木建筑工程,是土木工程和建筑工程的總稱。那么建筑土建 工程承包合同 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建筑土建工程承包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建筑土建工程承包合同范文一

甲方:

乙方:

甲方將 工程的土建泥作承包給乙方完成,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 工程承包范圍:

1、 施工圖的全部泥作由乙方完成,(從基礎墊層開始,包括砼澆筑,磚砌體,室內粗裝修即樓地面墊層、找平層、墻頂抹灰、衛(wèi)生間根據業(yè)主要求完成,外墻飾面,預制構件安裝,腳手架搭拆等)。

2、 乙方自行負責組織施工工具,用具,包括振動器、振動棒、振動板、電機電纜、軟水管等。

3、 各樓層各工序必須做到工完場清,材料、設備清理堆放入庫。

二、 工程質量:

1、 乙方必須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圖施工,保證工程質量,軸線標高正確,各分部分項工程質量必須符合設計及gb50300-2001施工質量驗收統(tǒng)一標準的合格等級。

2、 工程質量驗收必須經有關職能部門檢查驗收并出具認可文件。

3、 如施工質量不符合設計、業(yè)主、監(jiān)理及規(guī)范要求,造成返工或浪費的材料及人工費用全部由乙方負責。

三、 單價及付款:

1、 按實際完成建筑面積計算 單價為 元/m2。

2、 甲方每月按工程完成量的50%支付人工 工資 給乙方,在主體斷水完按建筑面積付足20.00元/m2,裝修階段仍按月完成量的80%支付人工工

資,余款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一次性結算付清。

3、 以上單價中已包含人工費,小型工具費,安全施工補償,勞保福利等各項津貼補助。

四、 工期:

乙方在進場之日起200天全部完工,如未按甲方要求完成,延期每天罰款100.00元。

五、 安全:

1、乙方在施工中必須遵守施工現場安全規(guī)定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嚴格按59-99規(guī)定必須達到優(yōu)良(合格)標準化施工現場。發(fā)生安全事故經濟費用在2000.00元以內全部由乙方自行負責,如超出2000.00元則由甲方負責80%,乙方負責20%。

2、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 施工合同 的所有條款。

六、 其他:

1、 對原材料故意造成浪費或者亂丟亂倒砂漿、砼等,根據量的多少罰款50.00元~1000.00元。

2、 如乙方未按工程進度及質量要求施工,甲方有權責令其出場。對所完合格工程量按50%計算人工費結算給乙方,余下工程由甲方另行安排。

3、 附安全施工合同一份。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建筑土建工程承包合同范文二

發(fā)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在石翁鎮(zhèn)財政所院內新建房屋一棟,建筑面積165,甲方將該工程以全包工的形式承包給乙方,有關具體事宜經雙方商定后達成如下承包合同。

一、工程概況

樓房一共兩層,磚混結構,建筑面積165㎡,層高3.6米,建筑總高度7.2米。

二、承包形式

甲方以全包工的形式承包乙方,所有泥工、付工、鋼筋工、混凝土工、木工、架子工及所有架子樹拆完歸堆,場地清理一并在內。所有施工工具、施工機械、模板、支撐及配套、元丁、元絲、腳手架及配套元絲、馬釘等均由乙方負責,甲方提供水、電。

三、安全責任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建筑工程所規(guī)定的安全標準操作施工,切實把好用電、用水、機械操作等安全責任關。在施工中發(fā)生的安全問題,由乙方負責。

四、工程內容

乙方按甲方所提供的施工圖紙施工基礎工程、正負零以上的主體工程、屋面工程、外墻工程(打底抹光)、內墻打底抹光、樓面搗制、平屋面隨搗隨光,地面搗制及所有材料的搬運,清理落水灰、施工現場清理等一并在內。

五、施工質量

乙方必須按照國家建筑工程施工標準規(guī)模施工,決不允許偷工減料與浪費材料,如發(fā)現上述行為,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概由乙方負責。在施工過程中,如未按甲方圖紙施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負責。在 合同解除 前,屬乙方的工程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修理。

六、承包單價

按國家建筑工程標準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單價 八百五十元(小寫元整),合計 十四萬零貳佰伍拾元整 (小寫:。

七、付款方式

該工程于年月年月工, 工程款 的結算:工程完工驗收通過后支付合同價款的90%,一年保修期滿后支付合同價款的10%。

八、本合同一式希共同維護執(zhí)行。

發(fā)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 代理 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建筑土建工程承包合同范文三

發(fā)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承建的108團裕和宛小區(qū)7#、8#住宅工程,其土建部分,實行清工形式承包,現由乙方根據工程旳施工圖紙和甲方意愿要求的內容,自愿承擔本工程土建部分的施工任務為,眀確責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該雙方共同協(xié)商,特簽訂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108社區(qū)裕和菀小區(qū)7#、8#住宅工程

2.工程地點:108團社區(qū)

二、承包范圍:

1.臨時設施的搭建和外墻的圍護,施工圖紙中所有的土建工程(水暖電、外墻保溫、涂料、房頂sbs除外),施工現場達標、設備的裝卸、材料的卸車。

三、承包方式:

包清工按期付款、按完成工程量付款。

四、承包價款:

1.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90元。

2.7#樓2611平米,8#樓2207平米合計4818平米。

3. 總價款4818*190=915420元。

4.建筑面積按實際建筑面積,其中地下室只算一半。

五、質量要求:

1乙方必須按照施工圖紙和甲乙雙方協(xié)商的要求施工,按照國家質量驗收規(guī)范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報甲方驗收。

2.乙方施工的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合格標準,若質量達不到標準要求,必須無條件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自負。

3.乙方除按照國家規(guī)范標準執(zhí)行外,還必須遵守甲方現場管理人員合理的質量技朮要求。

4.甲方負責原材料, 施工大型工具附屬設備供應,乙方如需用吊車費用由甲乙雙方各付一半,工程出現材料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若出現施工質量問題則由乙方負責。

六.、工程款支付:

1.地下室封頂付10%,二層封頂付20%,主體封頂付30%,全部完工付30%,其余工程款交工后十日內付清。

2.工人工資每月造工資表,按工資表必須發(fā)到民工手中。

七、安全生產管理:

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迖到甲方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要求,聽從甲方現場管理。

2.乙方必須保證自已承包范圍內的衛(wèi)生保潔工作,做到衛(wèi)生整潔。

3.乙方要認真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條例、法令、 法規(guī) ,做好治安保衛(wèi)消防安全和文明施工工作,違反上述規(guī)定而發(fā)生事故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4. 乙方必須做好各個班組的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協(xié)助甲方做好治安工作,嚴禁帶小孩等閑雜人員進場。

八、工期要求

1. 按甲方合理的施工進度計劃進行,每施工層必須在規(guī)定的吋間完成,乙方必須各班組相互配合和其它工種及時合理組織技工進行操作,不得無故延誤工期,按甲方的施工計劃施工,工作總天數為150個工作曰,工期每延誤一天扣罰10元每平方米, 在施工組織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得延期, 雙方應及時進行協(xié)商確定順延期限:

1.因天災和不可抗力

2.因甲方提出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圖、供料或其它材料不合格要求。

九、 其它有關事項:

1. 乙方使用的各種機械及防護設施,應驗收確認符合安全標準后,方可使用

2. 乙方應雇請有經驗的技術人員及熟練工人上崗,自覺接受甲方及主管部門的檢驗,嚴格按文明施工,若乙方施工過程中質量和進度難以達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權終止本協(xié)議

3.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調離不守紀律、不稱職、不恰當雇用人員

4. 乙方模板、鋼筋、設備施工工具,應按工地要求堆放整齊,按排專人看管,工程竣工后應及時清理現場,一星期后任沒有清理,甲方有權派人員凊理,并按發(fā)生費用3倍,從乙方承包費中扣除

5. 乙方必須按項目要求協(xié)調意見,與其它工種密切配合,不得扯皮戓自行其是,以免造成工期損失,如工作中出現矛盾,應先行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報甲方協(xié)商,如不報甲方,后果由乙方負責。

十、開工時間20xx年4月22日竣工吋間20xx年9月 1日

以下合同條款自簽字后生效,雙方必須遵守本合同,一式2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 方: 乙 方:

電 話: 電 話:

身份證 號: 身份證號:

日 期: 日 期

【第10篇】新建工程項目投標書

我單位__________樓新建工程,按照已辦理招標申請,并報經省(市)招標辦批準,決定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擇優(yōu)選定施工單位,現將本工程的招標事宜及有關要求說明如下: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樓建筑工程

建設地點:__________市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計劃批準機關:__________市計委文號__________計基__________號

勘測單位: 市建筑設計院,,級別甲級

設計單位: 市建筑設計院,級別甲級

招標代理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建設工程招標代理中心,級別乙級.

資金來源:自籌,已到位資金__________萬元

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

工程結構概況

本工程類別為四類土建,安裝工程,結構形式為框架,磚混,層數為三層.總高度米,基礎形式為鋼筋混凝土獨立基礎,鋼筋混凝土條形基礎。

工程建筑概況:外墻:水泥砂漿面上刷墻漆;窗:鋁合金推拉(平開)窗;內墻:混合砂漿上刷外墻涂料;門:一層外門為防盜門,其他為櫸木板門;屋面防水:剛性與柔性防水結合。

工程主要使用功能:商住樓。

施工圖設計及設計資料:施工圖設計資料齊全。

施工現場四通一平情況(包括地理、氣象、地形、地質、水文、水源、供電、物源、通訊、交通運輸及可供利用的舊建筑物等情況)

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和特定材料設備,以及對防水、防腐、防污染、地下、水下特殊工程施工的要求。(無)

大中型工業(yè)、公共建設項目用電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高中樓裝飾裝修工程,另列工程量清單;(無)

招投標有關事宜

招標范圍

本工程招標范圍為下列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⑩⑩項中的第②③項內容。

①大型土石方工程,

②基礎施工

③土建工程

④給排水、電氣安裝工程

⑤設備安裝工程

⑥裝飾工程(系指二次裝修工程)

⑦采暖、通風、電視、電話、除塵工程

⑧附屬建筑物工程

⑨構筑物工程

⑩拆遷、四通一平工程。

承包方式

本工程按中標造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進行承包。

中標單位不得將工程倒手轉包,否則取消該單位對該工程的中標資格,由建設單位報經省(市)招標辦批準后從未中標單位中選定一單位承包。

投標報價:

各投標單位根據工程情況、建筑市場行情,以及各施工企業(yè)自身承受能力報出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和投標總價。

工程量清單數量按《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規(guī)定編制;

工程量清單工、料、機計價參考x市建設造價主管部門發(fā)布的市場材料價格信息和市場調查價格信息;

工程量清單計費參考__________省公布的建設工程取費率,各企業(yè)報價按自身實力確定。

工期與質量要求

工期要求:本工程要求在某些方面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開工,總工期按建設部《全國統(tǒng)一建筑安裝工程工期定額》編制確定。要求投標單位按定額工期適當提前的原則自行確定投標工期,并具體明確投標工期日歷天數。

質量要求:中標單位應按國家規(guī)定的施工規(guī)范和質量驗收標準施工,工程質量必須符合工程設計和現行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的要求,工程竣工時必須達到優(yōu)良工程質量標準;為了達到目的優(yōu)良工程標準,中標單位必須委派ⅱ級以上項目經理任項目負責人,工程師以上人員任技術負責人(或具有5-8年以上施工經驗的人員或助理工程師任技術負責人,具有5-8年以上施工經歷的人員(或類似具備工程施工經歷的人)任施工員。

投標須知

關于投標書的編制與投送

標書必須具備下列內容;投標書一式三份,商務標一正本二副本,技術標不分正副本。

(1)封面:包括招標項目名稱、投標單位名稱、法寶代表姓名、填報日期。

(2)投標書目錄

(3)投標書匯總表,加蓋單位和法人代表印鑒

(4)投標書綜合說明:包括:①投標書編制依據;②投標報價依據,優(yōu)惠條件及各項費用計算說明;③本單位基本情況(包括企業(yè)資質等級、職工人數、經濟技術、管理人員、資產資金、技術設備、施工經歷、近兩年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情況等)。④對招標書有關要求的答復及對合同主要條件的確認⑤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5)投標報價:以工程總報價為準(大寫)

(6)施工組織設計,內容包括:①施工方案、施工方法;②保證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主要措施。③施工進度計劃及保證工期的主要措施。④選用的主要施工機具設備及進出場計劃⑤勞動力需用量及進出場計劃。⑥施工總平面布置圖圖⑦其他需要說明的施工技術問題等。

(7)施工組織機構。包括: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質量安全員、資料員及其他經濟技術管理人員名單及其資格證書復印件。

投標單位必須按本招標書和設計圖紙、資料認真編制招標書,密封后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上午8:00-8:30時送達招標單位,招標單位按技術標和商務標分別集中包裝貼上密封條,并經各招標單位代表在密封處簽名后,交由招標單位紀檢監(jiān)察人員按機密文件保存。

關于招標答疑與現場查勘。

本工程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招標單位在現場組織現場查勘。

本工程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招標單位進行招標答疑。請各投標單位對招標書和施工圖中不清楚的問題,統(tǒng)一以書面形式提出,招標單位將會同設計單位書面答復。

關于招標答疑與現場查勘

評標組織

本工程由招標單位、項目主管部門及邀請的經濟、技術專家、其他人員組成評標委員會或評標小組。

招標辦、公證部門及招標單位的監(jiān)察部門的代表負責開標、評標、定標全過程的監(jiān)督工作。

開標時間

本工程定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招標交易中心開標,請各招標單位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及相關人員(不超過3人)按時參加會議,不得遲到,也不得無故中途退場。

評標原則

在評標中堅持平等、自主、客觀、公正和注重信譽的原則,力求標價合理,工期適當,質量可靠,技術先進,方案可行。

評分原則及毫不相干辦法

本工程采用x市招標文件中的計分評標辦法,對報價(或優(yōu)惠條件)、工期、質量、施工組織設計,企業(yè)實力與信譽等方面進行綜合后評分,計算出各投標單位的總分,得分者為中標單位。

如有兩個單位并列第一的,以投標報價得分者為中標單位。

關于無效標書的規(guī)定

標書逾期送達。

投標書未按規(guī)定密封.

投標書未加蓋單位和法人代表印鑒。

投標書未按招標書要求編制或字跡辨認不清的。

投標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未參加開標會議。

關于投標紀律

參加本工程的各投標單位必須遵守下列紀律規(guī)定。

不得哄抬標價、不準串通投標。

不得虛報企業(yè)資質等級及其他有關資料情況。

不得與招標方有關人員勾結,排擠其他投標單位的公平競爭。

不得擾亂招標會場秩序。

招標單位人員和評標小組成員不得作為投標單位的代理人參與投票活動。

本工程招標投標整個活動中,各有關人員必須有忠于職守,廉潔自律,不得有徇私舞弊行為,更不得有行賄、索賄行為。

凡有違反上述紀律的行為,嚴格按建設部《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其他事宜

投標單位領取招標書和其他有關資料,應向招標單位交納投標保證金____________元。投標單位在投標書送截止時間前放棄投標的,其交納的保證金于工程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7日內退回;中標單位交納的保證金于簽定合同后七日內退回;投票單位在投標書送達截止時間后退出投標活動的;中標后逾期或者拒絕簽訂合同的,其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回。

投標單位中標后,在七天內憑中標通知書與建設單位簽訂工程承包合同,其合同條款應根據招標書、中標單位投標書的內容及有關規(guī)定,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確定。

各投標單位的投標費用自理,無論中標與否,建設單位不承擔任何補償費用。

合同主要條款

本招標書中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市和建設工程施工招投標和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招標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標代理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第11篇】基建工程招標代理合同

2023基建工程招標代理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茲有甲方委托乙方辦理基建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經甲乙雙方共同協(xié)商,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委托招標代理項目情況

1、項目名稱:

2、項目建設規(guī)模:

3、中標價(萬元):______________元

4、項目地址:亳州市光明路與湯王大道交叉口

5、開竣工日期:

二、委托招標代理項目的范圍和要求

1、招標范圍和內容:

2、招標要求:

a、招標申報;

b編制招標文件;

c、編制標底;

d、發(fā)布招標公告;

e審查投標單位資質;

f組織答疑會;

g組織開標、評標;

h、發(fā)出中標通知書。

3、其他:

三、雙方的責任和權利

(一)甲方的責任和權利

1、項目單位及時向乙方提供完整的報建批文及施工圖紙、甲供材料等資料。

2、為乙方提供招標所需的外部條件,并指派專人負責聯(lián)絡,協(xié)調乙方在招標過程中與有關部門之間的關系。

3、按協(xié)議規(guī)定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委托招標代理各項費用。

(二)乙方的責任和權利

1、根據《招標法》和省市有關法規(guī)、制度及甲方的要求,本協(xié)議的約定全面完成本項目招標任務。

2、為甲方保守招標過程中涉及到的商業(yè)秘密。

四、取費標準及結算方式

(一)取費標準

1、基本招標代理費按工程招標標底總造價的

2、發(fā)布招標公告費、工程交易費、公證費、專家評審費等一次性按 2 萬元包死,由甲方支付給乙方統(tǒng)一結算,或甲方自行承擔。

3、其他:

(二)結算方式

本協(xié)議簽訂后一周內,由甲方預付給乙方 萬元委托招標代理預付費,余款在招標工作結束后一周內全部付清,乙方向甲方移交有關招標、投標資料。

五、其他聲需要說明的事項

六、本協(xié)議自簽訂之日起至經濟業(yè)務費用結清止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2篇】在建工程抵償債務合同

2023在建工程抵償債務合同格式范文(1)

協(xié)議編號:_________

甲方(轉讓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

乙方(購買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鑒于:

法院(_________)_________執(zhí)字第_________號《民事裁定書》裁定_________公司將位于_________的在建工程抵償給甲方償還債務;

甲方通過公告競標方式公開出售在建工程,乙方競價成功。甲、乙雙方經友好協(xié)商,就抵債物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xié)議:

第一條轉讓標的

甲方通過抵債方式獲得下列抵債物。甲方對抵債物擁有處分權?,F甲方將下列抵債物轉讓給乙方:

抵債物名稱:_________的在建工程(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土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地號為_________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___號。

第二條轉讓價格

乙方通過競價自愿受讓上述財產。確定轉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第三條保證金

在本協(xié)議簽訂時,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作為保證金。本協(xié)議生效后,由于乙方原因致使本協(xié)議無法履行時,甲方不退還保證金,以此作為乙方應向甲方承擔的違約金。

由于甲方原因致使本協(xié)議無法履行時,甲方退還預付款,并不再承擔其他法律責任。本協(xié)議實際履行后,該保證金沖抵乙方應付款。

第四條付款時間和付款方式

乙方按以下時間和方式付款:

本協(xié)議生效后_____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

付款方式為:人民幣資金的轉帳支付。

甲方的收款帳號名稱、帳號及開戶銀行:

名稱: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第五條權利轉移和風險轉移

甲方應在本協(xié)議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自_________款項付清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在_________地方)(以_________方式)向乙方交付所轉讓的財產,并同時提供有關權利證書和證明資料。甲方將協(xié)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xù)。)

所轉讓財產的風險責任,自甲方按前款規(guī)定交付財產時起,由甲方轉移給乙方。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如為根據法律要求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的財產,則

(1)甲乙雙方應在本協(xié)議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到土地房屋管理機構辦理相關變更登記和權利轉移手續(xù),并按規(guī)定承擔且及時繳納與此相關的稅收、費用(及土地出讓金)。

(2)所轉讓財產的權利的轉移遵循當地房屋管理機構的規(guī)定。

(3)所轉讓財產的風險責任,自財產轉移至乙方時起,由甲方轉移至乙方。

(4)由于政府原因致使辦理轉讓手續(xù)的遲延,不得歸責于甲方。

第六條抵債物質量

因乙方購買的該等財產系甲方以物抵債財產,乙方在購買時已對其質量狀況有充分了解。本協(xié)議簽訂后,乙方不得再以前述理由要求解除本協(xié)議,并要求甲方退還預付款。

第七條稅費

在本協(xié)議土地使用權轉讓和項目開發(fā)權更名過戶過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門及政府部門指定的機構應收取的各種稅費,雙方應按照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承擔各自相應部份。

第八條違約責任

乙方應嚴格按照本協(xié)議第三條和第四條確定的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向甲方履行付款義務。若乙方履行期限屆滿時未將該款項支付完畢,則甲方有權利對逾期支付部分按每日_________比例收取違約金;并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xié)議,并要求乙方承擔購買款總價_________比例的違約金,甲方已收保證金可用于沖抵部分違約金。

第九條爭議解決

本協(xié)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在協(xié)議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協(xié)議所發(fā)生的或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可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當事人任何一方可以依法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送達方式

甲方地址:_________;傳真: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傳真: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任何一方的聯(lián)系方式發(fā)生變更,必須在變更后_________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以上述聯(lián)系地址、電話、傳真的發(fā)出的信件、傳真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補充協(xié)定,補充協(xié)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協(xié)議附件

本協(xié)議附件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

第十三條后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guī)定外,后繼立法(本協(xié)議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xié)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xié)商一致對本協(xié)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四條協(xié)議生效

本協(xié)議經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第十五條協(xié)議文本

本協(xié)議一式一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第13篇】土建工程國際競爭性招標合同一般條款

第一章 定義

1.1 定義

合同(如下文定義)中以下的用詞及詞句,除根據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它們的涵義:

(1)“業(yè)主”指在第二部分專用條款插入表中提及的當事人及其取得該當事人的資格的 法定繼承人 ,不包括該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除承包人同意外)。業(yè)主可在本合同項下指定一家采購全權 代理 機構,如果已經指定,則在 投標 須知前附表第3項中指明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采購、監(jiān)督和支付的范圍,以及在 招標 期間及隨后的授標等問題上的責任。

(2)“承包人”指其投標書被業(yè)主接受的當事人,或其法定繼承人,不包括該事人的任何受讓人(除業(yè)主同意外)。

(3)“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擔部分工程施工的當事人或經工程師同意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當事人,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法定繼承人,但不包括任何其他受讓人。

(4)“工程師”指由業(yè)主指定的為執(zhí)行合同規(guī)定的任務的工程師,并在第一部專用條款插入表中提及為工程師人的,或由業(yè)主任命并書面通知承包人代行工程師職權的人。

(5)“工程師代表”指根據2.2款規(guī)定,隨時由工程師任命的個人。

(6)“承包人授權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在本合同項下代行承包人全權的人。

(7)“熟練工人”指的是熟悉放樣,對復雜的工程能進行監(jiān)督的工人,并包括備操作人員。

(8)“非熟練工人”指的是持普通手工工具,包括小型動力工具進行施工作業(yè)人員。

(9)“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臨時性或視情況為兩者之一。

(10)“永久性工程”指根據合同規(guī)定將建造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設施)。

(11)“臨時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維修缺陷中所需的及有關的各種臨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設備)。

(12)“設施”指定于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組成部分的機器、裝置或類似的物件

(13)“承包人的設備”指不包括構成或預定構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設施、材料其他物品在內的所有施工并完成工程及維修缺陷所需的、任何性質的設備及物品(包括 臨時工 程)。

(14)“分段工程”是指在合同中特別規(guī)定的作為工程一部分的分段工程。

(15)“工地”指為施工工程由業(yè)主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別注明的將構成部工地的任何其他場所。

1.2 標題和旁注

各個條款中的標題及旁注不應視為條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條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釋中也不應加以考慮。

1.3 注釋

凡指當事人或當事人各方的字詞應包括公司和有法人資格的任何組織。

1.4 單數和復數

僅表明單數形式的詞也可以代表復數,根據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1.5 通知、同意、批準、證明和決定

除非另有規(guī)定,凡合同條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發(fā)出、給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應是書面形式的。并應對“通知”、“證明”或“決定”等詞作相應的解釋。任何這種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不應被無理扣留或延誤。

第二章 工程師和工程師代表

2.1 工程師的職責和權力

(a)工程師應履行合同中規(guī)定的職責。

(b)工程師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規(guī)定的或必要時由合同暗示的權力。但規(guī)定:下列(4)(i)和(4)(ii)條外,工程師在向承包人發(fā)布命令前或在采取下列行動之前應取得業(yè)主明確的技術上的認可和一般性的批準:

(1)根據第4款,批準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

(2)證明第12款項下增加的費用;

(3)決定第44款項下的工程延期;

(4)根據第51款,發(fā)出變更指令,但下列情況除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確定第52款項下的費率或價格;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批準重大設計變更,這些變更將影響原設計的基本性能。

(c)除了在合同中有明文規(guī)定外,工程師無權免除合同規(guī)定的承包人義務。

2.2 工程師代表

工程師代表應由工程師任命并向工程師負責,應履行和行使由工程師按2.3款規(guī)定可能賦予他的職責和權力。

2.3 工程師授權的權力

工程師隨時可將賦予他自己的任何職責和權力授權給工程師代表,他可以隨時收回其授權。任何這種授權或收回其授權均應以書面形式,并且只有在業(yè)主和承包人收到這一授權通知后方可生效。

任何根據這一授權由工程師代表發(fā)給承包人的通知應與工程師發(fā)給承包人的通知有同等效力。如果:

(a)工程師代表對任何工程、材料或設備的批準不影響工程師不批準這種工、材料或設備和發(fā)出糾正指令的權力;

(b)如果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給予的通知有疑問,其可以向工程師詢問,工師應確認、取消或變更此種通知的內容。

2.4 助理的任命

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可以任命任何數量的人員,協(xié)助工程師代表履行其2.2款規(guī)定的職責。他應通知承包人這些人員的姓名、職務及權限。這些助理人員無權發(fā)出指令給承包人。除非此指令是使其履行職責及保證可以按合同接收材料、設備或工藝所必須發(fā)出的指示,由他們之中任何人出于上述目的而發(fā)出的這些指令應視為由工程師代表發(fā)出的。

2.5 書面指令

由工程師發(fā)出的指令應為書面形式,但如果由于某種原因,工程師認為有必要以口頭的形式發(fā)出這類指令,承包人應遵照執(zhí)行。無論在這一口頭指令執(zhí)行前或執(zhí)行后,由工程師發(fā)出的對這一指令的書面確認應被視為與本條規(guī)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還規(guī)定,如果在7天內,承包人書面確認工程師的口頭指令,這種確認在7天內未被工程師以書面的形式拒絕,這一指令應視為工程師的指令。

該規(guī)定同樣適用于工程師代表及根據2.4款任命的工程師的或工程師代表的助理人員發(fā)出的指令。

2.6 工程師行為公正

按照合同規(guī)定,工程師通過以下方式行使權力:

(a)作出決定,發(fā)表意見?;蛲?,或

(b)表示滿意或批準,或

(c)決定價值;或

(d)采取其他可能影響業(yè)主或承包人的權利和義務的行動時,

工程師應根據合同規(guī)定的條款并考慮所有的因素,公正行使其判斷的權力。任何這類的決定意見,同意、表示滿意或批準,價值的確定或采取的行動均應按67款的規(guī)定予以公開,評審或修訂。

第三章 轉讓和分包

3 合同的轉讓

承包人無業(yè)主的事先同意(盡管1.5條規(guī)定,這種同意應由業(yè)主單獨決定)不應將合同或其任何部分,或合同中或合同名下的任何收益或利益轉讓。但除了;

(a)按合同規(guī)定到期或即將到期的,以承包人的銀行為受益人的收費,或

(b)將承包人的權力轉讓給其他 擔保人 (假使擔保人已支付了承包人損失或 債務 ),以獲得免除其他方面的債務。

4.1 分包

承包人不得將整個合同全部分包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規(guī)定,承包人不應在未得到工程師的同意前將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有關的同意,不應免除承包人根據合同應擔負的任何責任或應盡的任何義務,并應象對待其自己、其代理人、其服務人員及其工作人中的行為,違約及疏忽一樣,對任何分包人、分包人代理、分包人的服務人員及工作人員的行為、違約及疏忽負責。

承包人在下列事項方面無需征得這樣的同意:

(a)提供勞務;

(b)按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購買材料;

(c)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給合同中已寫明的分包人。

4.2 分包人義務的轉讓

當分包人在所進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貨物、材料、設備或服務等方面,為承包人承擔了合同規(guī)定的缺陷責任期限結束后的任何延長期限的連續(xù)義務時,承包人可在該期滿后的任何時候,在業(yè)主的要求和由業(yè)主承擔費用的情況下,把未結束的這種義務的利益轉讓給業(yè)主。

第四章 合同文件

5.1 語言(一種或幾種)和法律

本合同文件用英語擬定,如果上述合同文件是一種以上的語言擬定的,則據以分析和解釋該合同的那種語言是英語,因而稱之為“法定語言”。

5.2 合同文件的優(yōu)先順序

構成合同的幾份文件應互為解釋,當這些文件出現多義性或不一致性解釋時,工程師應作出解釋和校正,并對此向承包人發(fā)出指令。除非合同另有規(guī)定,在發(fā)生分歧時,文件應按以以下順序優(yōu)先考慮:

(a)合同協(xié)議書

(b)中標通知書;

(c)投標書;

(d)合同條款第二部分;

(e)合同條款第一部分;

(f)技術規(guī)范的組成文件;

(1)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書面的技術規(guī)范。

(2)參考資料中包括的技術規(guī)范。

(g)圖紙的合成資料;

(1)標明的尺寸。

(2)文字注釋。

(3)圖解顯示;以及

(h)已報價的工程數量表。

6.1 圖紙、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圖紙應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免費向承包人提供兩套復制件,承包人需要更多復制件時,則應自行提供,費用自理。除了嚴格用于合同目的,承包人不能在未得到工程師批準的情況下讓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轉讓圖紙、規(guī)范及其他由業(yè)主或工程師提供的文件。一旦缺陷責任證書發(fā)出,承包人應將所有根據合同提供的圖紙、規(guī)范及其他文件退還工程師。

承包人就工程師提供4套所有按照第7款由承包人提出經工程師批準的圖紙、規(guī)范及其他文件復制件,連同一些不能照像制成相同質量的資料的復制件在內。另外,如工程師有書面要求,承包人亦應向工程師提供為業(yè)主使用的相圖紙、規(guī)范及其他文件。業(yè)主將支付相應的費用。

6.2 一套圖紙應保存地工地

上述一套提供給承包人的圖紙或由承包人自己提供的圖紙,應由承包人保存在工地,這些圖紙應能隨時提供給工程師及其書面授權的任何其他人員檢查和使用。

6.3 施工進度的打亂

凡出現工程師如不在合理的時間內發(fā)出進一步的圖紙和指令,工程進度或計劃將拖延或打亂時,承包人應通知工程師并抄報業(yè)主。通知應包括所需的圖紙或指令,需要的理由和時間以及如果拖延提供將造成工程的延期或進度的打亂等詳細說明。

6.4 圖紙延期和圖紙延期所產生的費用

在任何情況下,如因工程師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時間內發(fā)出承包人根據第63款發(fā)出的通知中所要求的任何圖紙或指令,致使承包人蒙受延誤進度和(或)招致費用的增加,則工程師在與業(yè)主及承包人協(xié)商后,應決定:

(a)任何據44款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延期,及

(b)應增加到合同價中該項費用的金額;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和抄報業(yè)主。

6.5 承包人末提供圖紙

如果工程師沒有或不能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或發(fā)出指令是全部或部分由于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圖紙、規(guī)范或其他文件,工程師將在作出有6.4款的決定時應將承包人的失誤考慮在內。

7.1 補充圖紙和指令

工程師有權隨時向承包人發(fā)出為合理和恰當地進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維修缺陷所必需的補充圖紙和指令。承包人應遵照執(zhí)行并受其約束。

7.2 由承包人設計的永久性工程。

凡合同中明確規(guī)定部分永久性工程應由承包人設計時,承包人應將下列文件提交工程師批準:

(a)為使工程師對該項設計的適用性和完備性進行審查并表示滿意所必需的紙、規(guī)范、計算書及其他資料;

(b)詳細的操作及維修手冊及竣工后永久性圖紙,以使業(yè)主能操作、維修、除、組裝及調整所設計的永久性工程。在這類使用和維護手冊連同竣工圖紙未提交并由工程師批準之前,該工程不能被認為已按第48款完成了工程。

7.3 批準不影響責任

工程師據7,2款規(guī)定進行的批準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據合同應擔負的責任。

第五章 一般義務

8.1 承包人的一般責任

承包人應根據合同的各項規(guī)定,以應有的細心和勤勉,對工程進行設計(如在合同中有規(guī)定)、施工并完成工程和維修缺陷。承包人應根據合同規(guī)定或根據合合理推論,提供為設計、施工、完成工程并維修所必需的全部的(無論是臨時性的經常性的)監(jiān)工、勞務、材料、機具、承包人的設備及所有其他物品。

8.2 現場施工和施工方法

承包人應對整個現場施工和施工方法的適用性、穩(wěn)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負責。但規(guī)定,除了在下文中寫明或另有協(xié)議外,承包人對永久性工程的設計或規(guī)范或對不是由承包人制定的臨時工程的設計或規(guī)范不負責任。如果合同明文規(guī)定,部分永久性工程由承包人設計,即使有工程師的批準,承包人也應對這部分工程全面負責。

8.3 錯誤的通知

承包人應將其在審閱合同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發(fā)現的工程設計或技術規(guī)范中的任何錯誤、遺漏、誤差和缺陷及時通知工程師。

9 合同協(xié)議書

如被邀請簽約時,承包人應同意簽訂并履行按照本條件所附格式(如有必要對其進行修改)的合同協(xié)議書,該協(xié)議的擬定與簽訂費用由業(yè)主承擔。

10.1 履約保證金

承包人應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28天內為其適當的履行合同向業(yè)主提供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可用銀行保函、備用信用證或契約擔保等形式,由承包人自行選擇,本條件第二部分專用條款插入表中對履約保證金所占合同價的百分比作了規(guī)定;

(a)銀行保函或備用信用證應由下列銀行開立: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營業(yè)的一家銀行;

(2)外國銀行通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營業(yè)的一家往來銀行;或

(3)為業(yè)主所接受的外國銀行通過中國銀行,或

(b)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提供一份契約擔保,或由一家外國保險公司或擔保公通過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提供。

10.2 履約保證金的有效期

履約保證金的有效期限應截止到承包人根據 合同履行 并完成了工程施工及缺陷維修期結束。

在根據62.1款發(fā)出缺陷責任證書以后,不應再對履約保證金提出索賠,并發(fā)出上述證書后的14天內應將履約保證金退還給承包人。

11.1 現場考察

在承包人提交標書前,業(yè)主應向承包人提供由業(yè)主或業(yè)主代表根據有關該工程的調查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條件資料。承包人應對這些資料的解釋自行負責。在承包人提交他的標書之前,應被認為已視察和檢查了現場及其周圍環(huán)境以及與之有關的數據,并對下列內容表示滿意(指在可能的范圍內對成本及時間的考慮):

(a)工地的形成及性質,包括地表以下的條件;

(b)水文和氣候條件;

(c)為施工、完成工程及維修缺陷所需的材料及工作的范圍和性質;

(d)進出工地的方式及承包人可能需要的食宿條件。并且,一般還應認為承人已取得有關諸如下述可能對其投標有影響或起作用的風險 意外事故 及所有其他情況的全部必要資料。

承包人應被視為其投標書是建立在上述由業(yè)主提供的資料及承包人對現場的視察和考察的基礎上的。

11.2 數據資料的獲取

根據第11.1款規(guī)定由業(yè)主提供的數據資料應認為將包括(如果有的話)合同他條款中所列出的數據資料,在本條件第二部分“專用條款插人表“中應列明由業(yè)主提供這些數據資料的地點,查閱這些數據資料不應收取任何費用,承包人在交納一定的復制費用后可得到這些數據資料的復制(?。┘?/p>

12.1 投標書的完備性

承包人應被認為已對標書和工程量清單中所寫明的單價和價格的正確性及完備程度十分滿意。除在合同中另有規(guī)定外,工程量清單及標書應包括所有根據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包括有關貨物、材料、設備及服務的提供及暫 定金 額下的意外事故費)及所有為正確施工、完成工程并維修缺陷所必需的全部有關事宜。

12.2 不利的外界障礙和條件

在工程的施工過程中,如果承包人在工地現場遇到了氣候條件以外的實際的障礙或不利條件,這種情況在承包人看來是有經驗的承包人不可預見的,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并抄報業(yè)主。在收到這一通知時,如果工程師認為這種障礙或情況不可能為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合理預見時,在與承包人及業(yè)主協(xié)商后,工程師決定:

(a)根據44款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延期;及

(b)承包人在遇到上述情況時所引起的費用,這筆費用應加到合同價中,并將上述決定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yè)主。在做出這一決定時,工程師應考慮所有由工程師發(fā)給承包人的有關指令及有無工程師具體指令時,承包人采取的可為工程師接受的任何適當合理的措施。

13 工程應符合合同規(guī)定

除由于法律或實際上不可能做到的情況外,承包人應嚴格按合同規(guī)定進行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維修工程缺陷,達到使工程師滿意的程度。承包人應嚴格遵守與執(zhí)行工程師就涉及或有關該項工作的任何事項所發(fā)出的指令,無論這些事項在合同中寫明與否。承包人應只接受工程師的指令,或按第2款的規(guī)定接受工程師代表指令。

14.1 應提交的進度計劃

承包人在中標通知書發(fā)出日后的28天內,應向工程師提交一份施工進度計劃以征求其同意,進度計劃的格式和細節(jié)應符合工程師的合理要求。不論何時當工程師要求時,承包人還應以書面形式將其為工程施工而擬采用的方法和安排的總的概述提交工程師,以供參考。

14.2 進度計劃的修訂

承包人應每三個月對進度計劃進行一次修訂,其中包括:

(a)已制定的每月預計完成的主要工作量,和

(b)業(yè)主向承包人支付的安排表。

如果工程師隨時認為工程的實際進度與已取得批準的最新進度計劃不符合時,工程師可要求承包人提交修訂后的計劃,以確保工程在工期內竣工。

14.3 須提交的現金流動估算表

在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28天內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交一份作為參考的詳細的季度現金流動估算表,此現金流動估算應為承包人根據合同有權得到的支付金額。并且如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人應每季度對現金流動估算表進行一次修改。

14.4 承包人不能免除職責

提交給工程師并得到其同意的進度計劃以及提供總說明和現金流動估算表,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據合同規(guī)定所應負的任何職責。

15.1 承包人的監(jiān)督

只要工程師認為是為妥善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承包人義務所必須時,承包人就應在施工過程中提供一切必要的監(jiān)督。承包人或由其授權的、經工程師批準的(工程可以隨時撤換)稱職的代表應用其全部時間進行該工程的監(jiān)督。該授權代表應代表包人接受工程師或根據第2款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令。

如果工程師撤回對承包人代表的批準,考慮到如下所述的更換代表的要求,承包人在收到撤換通知后,在實際可能的限度內從速將其調出工地,且不得在工地任何地方再雇用此人,并任命另一位由工程師批準的代表。

15.2 語言通暢

如果工程師認為承包人的代表對英語和中文的運用均不熟練,則承包人至少應安排一名稱職的翻譯隨時留在工地現場,以確保工程師的指令和信息適時傳達。

一定比例的承包人的監(jiān)督人員應會使用中文作為工作語言,或承包人應隨時在工地現場保持一定數量的稱職的譯員,以確保工程師的指令和信息適時傳達。

16.1 承包人的雇員

承包人應為施工并完成工程及維修缺陷在工地上提供:

(a)只有在本行業(yè)中技術熟練,經驗豐富的技術助理,及能對工程施工予以當監(jiān)督的領班和工長以及

(b)使承包人能按合同要求及時履行其義務所需要的熟練技工,半熟練技工壯工。

16.2 當地的雇員

鼓勵承包人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雇用非熟練工人,并在可行和合理的范圍內,雇用熟練工人。

16.3 工程師有權反對和要求解雇

工程師有權反對并要求承包人立即從工程中撤換其提供的、在工程師看來行為不軌或履行其職責時不能勝任、玩忽職守的人員或工程師認為其在工地的出現是不適宜的人員,這種人員一旦撤換無工程師的批準不得重新在工地上工作。任何被如此撤掉人員應從速被替換。

17 放樣

承包人應負責:

(a)根據工程師書面給定的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和參考標高,對工程進行精放樣。

(b)按上所述,正確布置工程各部分的位置、標高、尺寸及基準線。

(c)為完成上述任務,提供一切必要的儀器設備及勞務。

如果在施工過程中,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標高、尺寸及基準線出現了誤差,承包人在工程師的要求下,應以自己的費用糾正此等誤差,達到使工程師滿意為止。除非這種誤差是基于工程師以書面發(fā)出錯誤數據造成的,在此種情況下工程師將根據第52款規(guī)定確定應增加的合同價格,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yè)主。

工程師對任何放線或標高的檢查不應以任何方式免除承包人對放樣準確所負的責任,承包人應仔細保護和保存在放樣中應使用的水準、基點、龍門板、測樁和工程放樣所用的其他物件。

18 鉆孔和勘探用探坑

在工程施工期間的任何時候,如果工程師要求承包人鉆孔或勘探用挖掘,根據第51款規(guī)定除非有關此工程的項目或暫定金額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單中,否則工程師均應為這種要求發(fā)出指令。

19.1 環(huán)境安全、保衛(wèi)和保護

在工程的施工、完成工程及維修缺陷的過程中,承包人應:

(a)全面負責有權在工地上施工的人員的安全,并使工地(只要這些工地已由其 管轄 )和工程(只要這些工程尚未完成或由業(yè)主占用)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避免發(fā)人身事故,及

(b)為了保護工程或為了公眾及其他人員的安全及方便,在工程師或任何依建立的主管機關所要求的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應以其自己的費用提供并維修所有照明、護欄、圍墻、 警告 標志及守衛(wèi)設施,及

(c)采取一切合現措施,保護工地及工地周圍的環(huán)境,及避免污染、噪音或于其施工方法的不當,造成的對公共人員和財產等的危害或干擾。

19.2 業(yè)主的責任

如果業(yè)主根據第3l款規(guī)定,需使用自己的工人在工地上完成工程的施工,對于這些工程,業(yè)主應:

(a)全權負責有權在工地上工作的人員的安全,及

(b)保持工地良好的秩序,防止對上述人員的傷害。

根據31款,如果業(yè)主在工地上雇用了其他的承包人,業(yè)主應要求他們負有同樣責任,保證安全和避免傷害。

20.1 工程的照管

從開工日起直到發(fā)給接收證書之日止的全部工程期間內,承包人應全權負責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待安裝的設備及工程本身的照管。在業(yè)主接收全部工程后,業(yè)主將負責這些事宜。規(guī)定:

(a)如果工程師發(fā)出了永久性工程的某一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接收證書,包人應從發(fā)出接收證書之日起,不再對這些分段或部分工程的照管負責,此時對那一區(qū)段或那一部分工程的照管責任移交給業(yè)主;

(b)承包人應對其擔保在缺陷責任期內完成的剩余工程及所用的材料、待安的設備的照管完全負責,直到這些工程根據第49款規(guī)定完成。

20.2 維修損失或損壞的責任

在承包人負責照管期間,如果工程或其它任何部分或材料或是待安裝的工程設備,除了20.4款所規(guī)定的風險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了任何損失或損壞,承包人以其自己的費用維修工程,使這些永久性工程符合合同各項要求達到工程師滿意的程度。承包人亦應對其在履行49款及50款規(guī)定的義務中由承包人一方進行作業(yè)的過程中造成的對工程的任何損壞負責。

20.3 因業(yè)主風險導致的損失或損害

由于第20.4款中規(guī)定的任何風險或是與其它風險綜合作用而引起損失或損時,如果工程師要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程度來維修損失或損壞,工程師應根據52款規(guī)定決定增加合同價的金額,同時相應地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yè)主,在因綜合風險造成了損失或損害的情況下,工程師應決定業(yè)主及承包人各自應承擔風險的比例。

20.4 業(yè)主的風險

業(yè)主的風險包括:

(a)在完成工程中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的情況下:

(1)戰(zhàn)爭,敵對行動(無論宣戰(zhàn)與否),入侵,外敵行為:

(2)革命,起義,軍事政變,或內戰(zhàn);

(3)電離放射,由任何核然料或核燃燒廢料或有毒放射物爆發(fā)或核原料爆發(fā)核成分爆發(fā)后的有害物品引起的放射性污染;

(4)由飛行器及以音速或超音飛行物產生的沖擊波壓力;

(5)暴亂或騷亂及秩序的混亂,除非這些情況是限于承包人的雇員及分包人由工程的施工引起的。

(b)由于業(yè)主利用或占用永久性工程的任何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引起的損失損壞,除非這種占用是合同規(guī)定的。

(c)由于工程設計引起的某種程度上損失及損壞,不包括由承包人設計的部工程及其負責的部分。

(d)任何自然界的力量的作用(發(fā)生在工地現場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其他地點而對本合同的履行有直接的影響),而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

(1)不能合理預見,或

(2)能合理預見,但他即不能:

21.1 工程及承包人設備的保險

在不限制第20款規(guī)定的承包人或業(yè)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承包人應當對下列各項進行保險:

(a)以全部重置成本對工程連同材料和待安裝的工程設備進行保險

(b)對這種重置成本追加15%或按照本合同條件的第二部分所規(guī)定的百分比額外金額,以彌補由于補求損失或破壞而招致的任何額外和附加的費用。包括業(yè)務費和工程任何部分的 拆遷 費以及運走任何性質的渣土的費用

(c)由承包人帶進現場的屬于承包人的設備和其它東西,保險的金額要足夠現場上重置。

(d)對上述(a)、(b)和(c)項的保險應以同于支付貨幣的幣種和比例投保,以便在發(fā)生損壞或損害的情況下可以得到相應的貨幣和比例的賠償。

(e)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所列出的各項保險費,業(yè)主將按承包人實際支出保險費收據核實支付。

21.2 保險范圍

第21.1款(a)和(b)款的保險應以承包人及業(yè)主的共同名義保險,并包括:

(a)從工地上開工日起到有關相應的工程或根據不同情況的分段或部分工程發(fā)出了接收證書為止的期限內,業(yè)主和承包人方面除21.4款規(guī)定以外的各種原因引起的損失及損壞,及

(b)由承包人負責的:

(1)由于缺陷責任期開始之前的原因造成缺陷責任期間內損失或損害及

(2)承包人在其根據49款和50款規(guī)定施工時引起的損失或損壞。

21.3 對不能收回的金額的責任

任何未保險的或不能從保險公司收回的金額,應分別由業(yè)主或承包人根據20款規(guī)定的責任承擔。

21.4 保險外情況

第21.1款規(guī)定的保險責任不包括20.4款a(i)到(iv)所列的原因造成的損失或損壞。

22.1 對人身和財產的損害賠償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承包人應免除業(yè)主對下列事宜的損失和對其賠償:

(a)任何人員的死亡或受傷,或

(b)由于工程的施工、竣工及維修缺陷可能產生的或引起的對(工程以外的)何財產的損害及有關索賠、 訴訟 程序、賠償費、費用、 訴訟費 等所有有關的除22.款規(guī)定的特殊情況外的所有費用。

22.2 例外情況

第22.1款涉及的例外情況指:

(a)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占有的土地。

(b)業(yè)主為工程施工或部分施工在其上、其下、在其中或通過其工作的任何地的權力。

(c)根據合同施工,完成工程及維修缺陷不可避免對財產造成的損壞。

(d)由于業(yè)主、其代理人、雇員或其他承包人(均非本工程承包人啟用的)的為或過失引起的對人身的死、傷或對財產的損失、損壞,或與此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開支,或有些傷害或損害是由承包人及其雇員、代理人引起的,但部分原因及在某種程度上是由業(yè)主、其雇員、代理人及其他承包人引起的,這一點應予公平臺理的考慮。

22.3 業(yè)主的保障

業(yè)主應保障承包人免予承擔屑于22.2款規(guī)定的例外情況下所有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開支。

23.1 第三方保險(包括業(yè)主財產)

承包人應在不限于22款規(guī)定的他的或業(yè)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以承包人及業(yè)主的共同名義進行人身傷亡(第24款規(guī)定除外)保險及財產(除工程外)損失或損害保險。

但第22.2款(a)、(b)和(c)條規(guī)定的情況除外。

23.2 最低保險金額

第三方保險的投保金額不得低于本條件第二部分專用條款插入表中所規(guī)定的數額,但對于投保的事故次數不限。

23.3 交叉責任

保險單中應包括一項交叉責任條款,使該保險對被分別保險的承包人和業(yè)主的均適用。

24.1 工人的事故及 傷殘

業(yè)主不對承包人及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工人和其他人員的傷害及其的賠償負有責任,除非傷害及賠償是由業(yè)主及其代理人、雇員的行為及錯誤造成的。承包人應保障并持續(xù)保障業(yè)主不承擔(除業(yè)主如前所述應負責的情況外)有關的傷害及損失的賠償,及所有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收費與其他開支。

24.2 工人事故的保險

承包人應在全部工程施工期間對所有其雇用的工人進行此類保險并持續(xù)這種保險。但對于任何分包人雇用任何人員,如果分包人已經對上述廖員進行了保險,使業(yè)主根據保險單得到補償,則本條款前述的承包人保險義務即得到履行。但在必要時,承包人應要求分包人向業(yè)主提交有關的保險單及本期保險金的支付收據。

25.1 保險證明及條款

承包人應在工程開工前向業(yè)主提供根據合同要求的保險生效的證明,并在

(a)承包人所需保險的工作開始7天前或

(b)開工后84天內,向業(yè)主提交保險單。

在向業(yè)主提交證明和保險單時,承包人應通知工程師。保險單位與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前雙方同意的一般條款一致。承包人應使所有由其負責的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或事先經業(yè)主批準的任何合格保險公司投保的保險及經業(yè)主批準的保險條款生效。

25.2 完備的保險

承包人應在施工進度、范圍、性質發(fā)生變化時通知保險人,以確保根據合同條款在所有時間內有完備的保險,并根據要求向業(yè)主提交有效的保險單及本期保險費的支付收據。

25.3 對承包人未保險的補救方法

如果承包人未使或未保證任何合同規(guī)定的保險生效,或未按25.1款規(guī)定的時間向業(yè)主提供保險單,業(yè)主在任何這種情況發(fā)生時,將使或保證任何為這些保險生效并支付應支付的保險金,及隨時從支付給或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回,或視同到期債務從承包人處扣回。

25.4 遵守保險單的條件

在承包人或業(yè)主未能遵循 合同生效 的保險單條款,責任一方應賠償另一方由此布造成的全部損失及賠款。

26 遵守法律、規(guī)章

承包人應在所有方面,包括通知、支付各方面,遵守:

(a)所有與工程施工完成工程,維修缺陷有關的由國家或省頒布的法令。法或其他法律、或任何地方或其他合法機構的規(guī)章或地方 法規(guī) ,及

(b)其財產或權利受到或可能受到該工程以任何方式影響的公共團體或公司規(guī)章制度。

承包人應使業(yè)主免于受到有關破壞這些規(guī)定的所有處罰及承擔有關這方面的責任。永遠規(guī)定,業(yè)主應負責取得工程進展所必須的計劃、區(qū)域劃分或其他類似的批準,并根據22.3款規(guī)定,給承包人補償。

27 化石的處理

所有在工地被發(fā)掘的化石、硬幣及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結構物及有地質、考古價值的其他遺跡和物品,就業(yè)主和承包人而言,應被視為業(yè)主的絕對財產。承包人應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人員移動、損害任何這類物品,并在發(fā)現后立即通知工程師按工程師的指令處理這些物品。如果由于處理此類事宜使承包人延誤了工期和/或支付了費用,工程師應在與承包人和業(yè)主協(xié)調后,決定:

(a)任何根據44款規(guī)定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延長工期,及

(b)應加入到合同價的一筆款額,并相應的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yè)主。

28.1 專利權

承包人應保護和保障業(yè)主免于承擔由于工程上使用的或有關的或準備采用的任何承包商的設備、材料或工程設備等方面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 商標 或名稱或其它受保護權利的行為而引起的所有索賠和訴訟的費用,并保護或保障業(yè)主免于承擔由此導致或與此有關的損壞賠償、訴訟費、指控費和其它開支。但由于執(zhí)行工程師提供的設計或技術要求而侵犯上述權利的情況除外。

28.2 礦區(qū)使用費

除另有規(guī)定外,承包人應支付為獲得工程所需要的石料、砂子、礫石、粘土或其他材料等所發(fā)生的噸位費和其他礦區(qū)使用費、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補償費,如果有的話。

29 對交通和毗鄰財產的干擾

在符合合同要求所許可的范圍內,在施工、完成工程及維修缺陷過程中,所必需的一切操作均不應對:

(a)公眾的便利,及

(b)公用道路或私人以及通往屬于業(yè)主或他人財產的人行道的進入、使用或用,產生不必要及不適當的干擾。

承包人應保護并保障業(yè)主免于承擔應由承包人負責的上述事項所導致或與之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收費及其他開支。

30.1 避免對道路的損壞

承包人應采取一切合理的手段,防止與現場連接或通往現場的道路和橋梁受到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因交通而造成的損壞。尤其應當選定運輸線路、選擇和使用運輸工具、限制和分配運載重量,從而使因運輸原材料、設備和承包人的設備或臨時工程而不可避免的這類運輸盡量最少,不致對這類道路和橋梁造成任何不必要的損壞或損傷。

30.2 承包人設備或臨時工程的運輸

除了合同另有規(guī)定。承包人應對其通往工地的或位于通往工地路線上的,為運輸承包人設備或臨時工程的任何橋梁的加固或更換或改善其任何道路支付相應的費用。承包人應免除業(yè)主對由于這種運輸引起的任何此類道路橋梁損壞的賠償責任,包括直接向業(yè)主提出的索賠要求。承包人應通過談判處理此類索賠,并支付所有由此類損壞引起的索賠。

30.3 材料或工程設備的運輸

盡管有30.1款規(guī)定,如果在運輸材料和設備時,對通往工地的或位于通往地路線的任何道路或橋梁造成任何損壞,在承包人得知這一損壞或接到被授權的官方提出的索賠要求后,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及業(yè)主。根據法律規(guī)定,要求材料和工程設備的運輸者對道路主管部門給予損壞賠償,業(yè)主不負責支付所有有關的費用。在其他情況下業(yè)主通過談判,解決爭端,并支付有關索賠的金額,并免除承包人對有關的索賠,起訴、損害賠償、訴訟費、指揮費及其他開支的責任。只要工程師認為索賠或部分索賠是由于承包人未能按30.1款規(guī)定履行其責任,工程師在與業(yè)主及包人協(xié)商后將決定一筆因失職引起的應支付的款額,業(yè)主將從承包人的款項中扣回,也可以從任何應支付或到期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同等數額并通知承包人及業(yè)主。也規(guī)定,業(yè)主應通知承包人糾紛將在何時協(xié)調解決及將由承包人的那一筆款項中扣回上述金額。在解決這一糾紛前,業(yè)主應與承包人協(xié)商。

30.4 水運

在工程的性質要求承包人使用水路運輸的條件下,本條上述各項規(guī)定應解釋為“道路“一詞的含意包括船閘、碼頭、海堤或與水路有關的其他結構物,而“運輸具“一詞的含意包括船舶,而且具有與上述規(guī)定同樣的效力。

30.5 工程施工交通

承包人應自行安排在公共道路上特殊的施工交通特別許可,并承擔有關費用。

30.6 當地運輸服務

鼓勵承包人在承運施工設備和材料中最大限度地使用當地的搬運和運輸服務,承包人應只同中國合法的運輸組織簽訂合同。

31.1 為其他承包人提供服務機會

按照工程師的要求,承包人應向以下人員提供其進行工作的一切合理機會:

(a)業(yè)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

(b)業(yè)主的工人,及

(c)在工地上或工地附近進行該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業(yè)主可能啟用的何合法機構的工人,或進行業(yè)主可能簽訂的與該工程有關的或附屬工程的任何其他合同項目下的工作的工人。

31.2 為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

據31.1款,按工程師的書面要求,承包人應:

(a)為任何其他承包人、或業(yè)主或任何這樣的主管部門提供由負責維修保養(yǎng)任何道路或通道,或

(b)允許這些人使用在工地上的的臨時工程或承包人的設備,或

(c)為這些人員提供任何性質的其他服務,工程師應據52款決定增加合同的用,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yè)主。

32 承包人保持施工現場的整潔

在工程施工期間,承包人應合理地保持現場不出現不必要障礙,并應將任何承包人的設備和多余材料儲存并作出妥善安排,從現場清除并運走任何廢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

33 竣工時的現場清理

發(fā)出任何接收證書后,承包人應立即從已簽發(fā)了接收證書的那部分工地上將所有有關的承包人的設備、多余材料、垃圾及各種臨時工程清除、移走,并使這部分工程及工地保持清潔,使工程師滿意。在缺陷責任期結束之前,承包人有權,為完成缺陷責任期內的義務,將其需要的材料、承包人的設備,臨時工程保留在工地。

第六章 勞務

34.1 勞力及工作人員的雇用

除非合同另有規(guī)定,承包人應全權負責無論地方的還是其他方面的勞力及人員的雇用, 工資 的支付、房屋、膳食及運輸的安排。承包人不應從為業(yè)主或工程師服務的人員中招募勞務或工作人員,承包人應負責將為其履行合同而招募的人員送回原籍,并按排好將要送回但尚未返回人員的生活,直到他們離開工地。非中國籍的及在國外招募的人員應在施工完成后離開中國。

34.2 承包商的外籍勞務

除自有勞務來源及按第16.2款和34.3款規(guī)定辦理之外,承包人應按下述(a至(d)款的詳細規(guī)定,負責本工程所需的外籍勞力和外籍職員(下稱“外籍人員“)的募、交通和食宿供應以及與此有關的勞務費用。

(a)承包人所雇外籍人員及他們家庭的出入境簽證、中轉簽證及居住許可證的發(fā)放應遵守中國的有關規(guī)定。承包人應負責為進入中國境內的外籍人員獲取所有必需的簽證或許可證。

(b)當承包人認為有必要為工程的實施而雇用外籍專業(yè)人員和工程監(jiān)理人員,承包人應為雇用這些人員事先取得業(yè)主的批準。在取得業(yè)主的書面批準后,承包人的代理人或其雇用的其它外籍專業(yè)人員在合同期間內可持臨時簽證進入中國,經批準的其它訪問專家也可持臨時簽證進入中國,但逗留期限較短。

(c)承包人雇用的外籍人員的家屬申請來華之前必須取得業(yè)主的書面批準。

(d)承包人和其分包人在與臨時雇用的或與工程有關的外籍人員打交道過程,應對所有的公認的節(jié)、假日和宗教習慣或其他風俗給予必要的關心和尊重。

34.3 當地勞務的獲得

承包人只能與中國境內被允許提供勞務的部門簽訂勞務供應協(xié)議或分包合同,協(xié)議副本或分包合同及其附件的副本應提交工程師。

34.4 當地勞務的工資

承包人在合同有效期內應根據中國及其省級政府的法律規(guī)定的更改,調整其當地雇員的工資。

34.5 工地規(guī)則

業(yè)主與承包人制定工地規(guī)則,并在其中訂立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應遵守的規(guī)章制度。

這類工地規(guī)則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的內容:

(a)安全防衛(wèi)措施;

(b)工程安全;

(c)工地出入管理制度;

(d)環(huán)境衛(wèi)生制度;

(e)防火措施;

(f)周圍及近鄰環(huán)境保護的附加規(guī)則。

34.6 防止不法行為

承包人在任何時候均應采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以防止其雇員或在其雇員之中發(fā)生任何違法的、暴亂性的或妨害治安的行為,并維護治安和保護工程附近的個人或財產免遭上述行為的破壞。

34.7 酒精飲料或毒品

承包人除根據現行法令、法規(guī)及政府規(guī)章或命令外,不得進口、出售、給予、易貨或以其他方式轉讓任何酒精飲料或毒品,也不得允許或容忍其分包人、代理人或雇員從事任何此類進口、出售、給予、易貨或轉讓。

34.8 武器彈藥

承包人不得將任何種類的任何武器彈藥給予、易貨或以其它方式轉讓與任何其他人、或允許或容忍上述同樣行為。

34.9 擯葬

當承包人的外國雇員或外國雇員的家屬可能逝世于中國時,應為其葬禮的運輸作出一切必要的安排,承包人亦應對當地的雇用人員的葬禮盡可能根據本地習規(guī)的要求作出安排。

35.1 勞力及承包人設備的報告

如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人應向工程師送交詳細的書面報告,其格式和時間間隔由工程師預先規(guī)定,報告中開列承包人在工地隨時雇用的人員與各類工人人數,當工程師需要時,還應開列有關承包人設備的此類報告。

35.2 安全員

承包人在工地的工作人員中應有一名合格的安全員,負責處理全體工作人員和勞務人員的安全保護和防止事故等問題,該安全員有權發(fā)布指令并采取保護性措施以防止事故的發(fā)生。

35.3 安全和健康記錄

承包人應保留有關財產損失、人員福利、健康和安全的記錄,并在工程師隨時提出要求的情況下呈遞有關報告。

35.4 健康和安全

承包人應以自己的費用采取適當的措施,確保其工作人員和勞務人員的安全,結合并遵照當地衛(wèi)生保健部門的要求,保證在施工的全過程中,在工地、宿舍和工棚,備有醫(yī)療人員、急救設施、病房、治療室及救護車設施等,并為預防傳染病,為一切必要的福利和衛(wèi)生要求作出必要的安排。

35.5 疾病

承包人應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防止現場的施工人員遭害蟲、鼠類和其他害蟲的襲擾,以減少對他們健康損害的危險。承包人應為其工作人員和勞務人員提供適當的預防措施,以防止瘧疾的發(fā)生,并采取步驟防止污水積存。承包人應遵守當地衛(wèi)生機構的規(guī)定,每年至少一次,或按工程師指令,為工地中的房屋噴灑被批準使用的殺蟲劑。承包人應提醒其人員注意不要被血吸蟲及野生動物傷害。

35.6 傳染病

萬一出現任何具有傳染性的疾病時,承包人應遵守并執(zhí)行政府,或當地醫(yī)療衛(wèi)生當局為處理和克服上述傳染病而可能制訂的規(guī)章、命令和要求。

35.7 事故報告

承包人應在事故發(fā)生后盡可能短的時間內將其詳細情況報告工程師。如果出現人員致死或其他嚴重事故,他應以最快方式通知工程師。

36.1 材料、設備和操作工藝的質量

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承包人應以迅速而有序的方式將所采購的國內外材料運至工地現場。除根據第36.6款(b)和(c)款外,承包人可選擇資源國,但在盡可能理而可行的范圍內,鼓勵承包人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材料和設備。

所有的材料、設備和操作工藝均應;

(a)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相應品級并符合工程師的指令要求,及

(b)按工程師要求隨時在制造加工或準備地點,或在工地或在其他本合同可規(guī)定的其他地點或任何此類地點進行試驗。

承包人應提供檢驗、測試及試驗任何材料和設備通常所需要的協(xié)助、勞力、電力、燃料、儲藏室、儀器及儀表,并應在這些材料等用于工程之前,按工程師的選擇和要求,提供材料樣品以供試驗。

36.2 樣品費用

如果合同中已明確地指明或規(guī)定試樣應由承包人提供,則承包人應以其自己的費用提供全部試樣。

36.3 檢驗費用

如果檢驗屬于下列情況,承包人應承擔其任何檢驗費用。

(a)在合同中明確指明或規(guī)定,或

(b)在合同中已作出足夠詳細的說明(只有在通過一項荷載試驗或其他試驗方可確定任何已竣工或部分竣工工程的設計是否達到預期目的情況下)以使承包人能價或在投標書中標價。

36.4 未規(guī)定的檢驗費用

如果工程師要求的任何檢驗:

(a)未規(guī)定及未明確指明,或

(b)(在如上所述情況下)未詳細說明,或

(c)(盡管規(guī)定或指明了)工程師要求不在現場,或在制造加工或準備這些材設備的點以外的場所進行試驗。

這些試驗結果表明,材料、設備及操作工藝末按合同規(guī)定滿足工程師的要求,則有關的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在其他情況下,應根據36.5款的規(guī)定辦理。

36.5 工程師決定中未規(guī)定的檢驗

根據36.4款規(guī)定,本款規(guī)定,工程師應在與業(yè)主承包人認真協(xié)商之后,可確定:

(a)按第44款規(guī)定給予承包人延長工期的權力;

(b)根據上述條款應追加到合同價中的這筆費用,并相應通知承包人,抄報主。

36.6 業(yè)主可能提供的材料或設備

業(yè)主可向承包人提供貨物和設備(包括施工機械設備);

(a)招標文件中如附有“業(yè)主可供材料一覽表“時,承包人可按所報的價格選使用或者可選用自有來源的材料。如果承包人選用業(yè)主提供的材料:

(1)業(yè)主將保證在合同期間按表中所列價格及指定的地點供應上述材料;及

(2)該種材料應被認為已由承包人選定和使用,并相應地符合各種有關的要。

(b)如果在合同條件第二部分的專用條款插入表中包括了一份題為“由業(yè)主提供的要求使用的材料一覽表“(以下簡稱“要求使用的“),承包人將:

(1)按規(guī)定在合同中納入這些合適的要求使用的材料;

(2)由業(yè)主按合同要求對上述將在工程中使用的材料的質量、數量、供貨的時性及材料的適合性等予以保證和保護:

(3)被免除對要求使用的材料進行試驗的責任及合同第36.1至36.5、37.l至3.4款規(guī)定的必要的協(xié)助,這些事項將由業(yè)主承擔;及

(4)將由業(yè)主及時按指定的地點把要求使用的材料裝上運輸車輛,承包人不擔費用。但承包人將承擔將該材料運入工地現場、卸車、儲存、用于工程及自接收之日起的保險。

(c)業(yè)主或工程師對承包人采購貨物或材料的來源提出的任何其它要求,不合同中規(guī)定與否或在履約階段提出,都應按第59款一指定分包人的形式辦理。

37.1 操作的檢查

工程師及其授權人,在適當的時間內,有權進出工地、車間以及為工程生產、加工和準備材料、設備的地點,承包人應為這種進入提供一切便利,并協(xié)助得到進人上述場所的權利。

37.2 檢查和檢驗

在生產、加工或準備階段,工程師有權檢查及試驗據合同提供的材料及設備。如果生產、加工和準備這些材料、設備的車間、地點不屬于承包人的,承包人應為工程師在這些車間、地點進行監(jiān)督、檢驗獲得許可。這些檢查、檢驗不應免除合同規(guī)定的承包人的義務。

37.3 檢查和檢驗的日期

承包人應同意工程師安排的檢查、檢驗合同規(guī)定提供的材料、設備的時間及地點。工程師應提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其準備參加的檢驗及所要進行的檢查。如果工程師或其授權人的代表,未按協(xié)議時間參加這一工作,除非工程師另有指示,承包人可以進行這些檢驗,并認為是在工程師在場的情況下所進行的檢驗。承包人應立即向工程師提交有適當證明的檢驗結果的副本,如果工程師未參加檢驗,其應認為該資料表明的結果是正確的。

37.4 拒收

如果根據37.3款規(guī)定,材料、設備未在協(xié)定的時間和地點為檢查和檢驗作準備,或者工程師認為該材料,設備檢驗的結果顯示是有問題的或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工程師可拒絕這些材料、設備并應立即通知承包人。通知應說明工程師拒收的理由。承包人應立即解決好存在的問題或確保被拒絕的材料、設備符合合同要求。如果工程師要求在相同的條款或條件下重復檢驗被拒絕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應重復檢驗,由此而引起的檢驗費用,應由工程師與業(yè)主及承包人協(xié)商后決定,業(yè)主將向承包人索回或從支付給或將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回,工程師應相應通知承包人并抄報業(yè)主。

37.5 獨立檢驗

工程師可以將材料或工程設備的檢查和檢驗委派給一名獨立的檢驗員進行。任何這樣的委派都應按照第2.4款的規(guī)定實施。為此目的,這種獨立工作的檢驗員應視為工程師的助手,工程師應(在14天前)將這樣的委派通知承包人。

38.1 覆蓋前的工程檢查

沒有工程師的批準,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蓋或掩蓋,承包人應保證工程師有充分的機會對將予以覆蓋或掩蔽的任何此類工程部分進行檢查和測量,以及對任何部分工程將置于其上的基礎進行檢查,無論何時,當任何工程部分或基礎已準備好或即將準備好可供檢查時,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工程師,除非工程師通知承包人認為檢查并無必要,則工程師應參加此類工程部分的檢查和檢驗及基礎的檢查,且不得無故拖延。

38.2 剝露和開孔

當工程師隨時指示對工程的某一部分或某幾部分進行剝露或在其內或貫穿其中開孔時,承包人應予執(zhí)行,并應對之重新復蓋和整理好。如果任何部分或幾部分已經按照本條第38.1款規(guī)定予以復蓋掩蔽,并且施工符合合同規(guī)定,則工程師應與業(yè)主和承包人協(xié)商后決定承包人為啟蓋、開孔、穿孔、復原及整理好這些工程所支付的費用,此項費用應加到合同價中,并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yè)主。

39.1 不合格工程、材料或設備的拆除和運走

工程師應有權隨時發(fā)出下述指令:

(a)在指令規(guī)定的時間內一次或分幾次從現場運走工程師認為不符合合同規(guī)的任何材料或設備;

(b)用適用合格的材料或設備取代原來的材料或設備;

(c)對盡管先前已進行檢驗或中間支付,但工程師認為由于

(1)材料、設備或操作工藝,或

(2)由承包人本身進行的或由其負責的設計,仍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時,均要將程拆除并重新施工。

39.2 承包人履約時的違約

如果在指令規(guī)定的時間內或在合理的時間內(如指令未規(guī)定時間內),承包人一方執(zhí)行上述指令時違約,則業(yè)主有權雇用他人執(zhí)行該項指令,并向其支付有關費用。所有由此造成的或伴隨產生的費用均應由工程師在與承包人與業(yè)主協(xié)商后決定,并由業(yè)主向承包人收回這筆金額或從任何應付給或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回。工程師應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yè)主。

第七章 暫時停工

40.1 工程的暫時停工

根據工程師的指令,承包人應于所指示的時間內,以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方式暫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施工。在暫停施工期問,承包人應對工程或其任何部分進行工程師認為必要的妥善保護和保證其安全。

但下述暫時停工除外:

(a)在合同中另有規(guī)定者;或

(b)由于承包人違約或毀約導致的或應由其負責的必要的停工;或

(c)由于工地氣候情況導致的必要停工;

(d)為工程的合理施工或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安全所需停工,(其必要性并非出自工程師或業(yè)主的任何行為或過失,也非出自本文第20.4款規(guī)定的任何風險),應按40.2款規(guī)定的辦理。

40.2 暫時停工后工程師的決定

根據40.1款規(guī)定,在適用于本條款的情況下,工程師在與承包人及業(yè)主協(xié)后,可以決定:

(a)根據44款規(guī)定,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工程延期,及

(b)由于此類暫時停工導致的應加入到合同價中的費用,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yè)主。

40.3 暫時停工持續(xù)84天以上

如果工程或其任何一部分的進展根據工程師的書面指令而暫時停工,并且自停工之日起84天的時間內工程師未發(fā)出復工許可,則除非該項停工屬于本文第40.款的(a)、(b)、(c)或(d)四種情況,則承包人可向工程師發(fā)送通知,要求從工程師接到通知后的28天內準許已停工工程或其一部分繼續(xù)進行施工。如果在該期限內未得到此項準許,則承包人可以選擇如下的處理辦法:如這種暫停只影響整個工程的一部分時,則把這種停工視為第5l款規(guī)定可以省略的部分工作而加以省略并就此再次通知工程師,但并非必須如此,影響整個工程施工時,則視為業(yè)主違約,據69.款終止合同,在這種情況發(fā)生時,應按第69.2及第69.3款處理。

第八章 開工及延期

41 工作開工

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師發(fā)給的開工通知后,應在合理的時間內從速開工,開工通知應在接到中標通知書后在標書附錄中規(guī)定的期限內發(fā)出。在此之后,承包人應從速開工,不得延誤。

42.1 現場的占用權和出入權

除了合同中可能規(guī)定的以外;

(a)承包人可以隨時占用的工地部分的范圍,及

(b)可供承包人占用的順序,業(yè)主應在工程師下達開工通知的同時,讓承包占用,但此順序服從合同要求的工程施工的順序。

(c)相應的工地范圍,及

(d)根據合同應由業(yè)主提供所需的進入工地的通道,以便使承包人可以按14規(guī)定,或按承包人在給工程師或抄報業(yè)主的通知書中說明提出的合理建議,進行施工。業(yè)主應隨工程的進展,使承包人進一步占用工地,以便使承包人能在不同的情況下,按計劃或建議盡快進行工程施工。

(e)除非得到額外的批準,承包人不得將工地使用于工程施工之外的目的。

42.2 未能給出占用權

如果由于業(yè)主未按42.1款規(guī)定讓承包人占用工地,使承包人延誤工期或支了費用,工程師應與業(yè)主和承包人協(xié)商后,決定;

(a)承包人按44款規(guī)定有權得到的延期,及

(b)應增加到合同價中的費用額,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yè)主。

42.3 道路通行權及使用工地外設施

承包人應承擔進出工地所需要的專用或臨時道路通行權的一切費用和捐稅。承包人還應以自己的費用提供他所需要的供工作使用的位于工地以外的任何附中設施。

42.4 臨時工程用地

如果承包人需要臨時工程用地,他應在輔助資料表vii一臨時工作用地需求中列出,以供業(yè)主批準。臨時工作用地范圍可包括工程活動、辦公室、食宿設施、臨時通道及其它類似的臨時工程用地等。上述用地范圍由業(yè)主負責提供給承包人,未經業(yè)主批準的額外用地應由承包人自行安排并自負費用。

43 竣工期限

所有按標書附錄中規(guī)定時間竣工的工程,或所要求竣工的部分工程應按48款規(guī)定,在從開工日起計算的標書附錄中規(guī)定的時間內完成,或在第44款規(guī)定的延期在內的相應時間內完成。

44.1 竣工期限的延長

如果由于:

(a)額外或附加工程的數量或性質,或

(b)本合同條件中規(guī)定的任何原因引起的延誤,或

(c)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或

(d)業(yè)主的任何延誤、防礙或阻礙,或

(e)其他不屑于承包人違約或毀約或應由其負責的原因的特殊情況發(fā)生時,包人有權延遲全部、或任何段落或部分工作的竣工期限,工程師應在與承包人和業(yè)主協(xié)商后,決定可延長時間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yè)主。

44.2 承包人應提交的通知及詳細情況

但工程師可以不作任何決定,除非承包人已經

(a)在首次出現這種情況后28天內通知了工程師及抄報業(yè)主,及

(b)在提出給工程師通知后28/天或其他經工程師同意的合理的時間內向工師提交了有關承包人有權延期的詳細申述,以便可以及時對他的上述意見進行研究。

44.3 臨時延期決定

如果一種事件具有連續(xù)影響性,使承包人不能在規(guī)定的28天內,送交44,1(b)中規(guī)定的詳細情況,則在承包人每隔不多于28天送交工程師臨時情況報告并在這些事件影響結束后28天內,送交工程師最終情況報告,則承包人有權要求延長工期。在收到臨時情況報告后,工程師應及時決定臨時延期。在收到最終情況報告后,工程師應考慮所有情況決定總延期。在這兩種情況下,工程師均應根據情況通知承包人并抄報業(yè)主。最終審查,不應減少已由工程師決定了的延期時間。

45 工作時間的限制

除合同中另有規(guī)定及下文規(guī)定情況外,任何工程無工程師的同意,均不得在夜間或當地公認休息日時間內進行施工。但不包括當搶救生命或財產或為了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地、或絕對需要在上述時間內施工的情況,在此種情況下承包人應立即向工程師提出建議。本規(guī)定并不適用于習慣上采用多班制的任何作業(yè)。

46 在承包人無任何理由要求延長工期的情況下,如工程師認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在任何時候的施工進度太慢,而不能按預定的工程完工期限完工時,則工程師應將此情況通知承包人,而承包人應據此采取工程師同意的必要的步聚,以加快施工進度,使工程能在預定的工期內完工。承包人無權要求對采取這些步驟支付任何附加費用。如果為了執(zhí)行工程師按本款規(guī)定發(fā)出的指示,承包人須征得工程師同意于夜間或當地公認休息日內進行任何作業(yè)。如果承包人為完成本款規(guī)定的義務所采取的任何措施涉及業(yè)主產生額外的監(jiān)理費用,工程師在與承包人和業(yè)主協(xié)商后,決定相應的費用,業(yè)主將向承包人報銷這部分費用或從應支付或將要支付給承包人的費用中扣回,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和抄報業(yè)主。

47.1 誤期賠償費

如果承包人未按48款規(guī)定的工期完成全部工程或未按43款規(guī)定的相應時間內完成的任何部分工程,則承包人應向業(yè)主支付標書附錄中說明的金額,作為該項違約所致的違約 罰金 (這筆款額是由承包人為該違約支付的唯一的款額),而不作為罰款,其日期自相應完工期算起到全部工程或相應的部分工程發(fā)給完工證書之日止的每日或不足一日的日數。罰金不應超過標書附錄中載明的限額。在不使其他賠償方法受損害的條件下,業(yè)主可從應付給或將要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回該項違約罰金。此項支付或扣除不應解除承包人對完成該項工程的義務或合同規(guī)定的承包人的其它義務和責任。

47.2 賠償費的減少

在整個工程或任何區(qū)段完工之前,如果該工程或區(qū)段任何部分已經發(fā)出了接收證書,則在合同中無替代條款的情況下,對簽發(fā)上述接收證以后出現的對剩余工程拖期的違約罰金的數額應相應減少,其減少比例為上述已簽發(fā)證書的工程部分或區(qū)段的價值與整個工程的價值之比。本款只適用于違約罰金的比例,而不影響其限額。

48.1 工程接收證書

在整個工程已經基本完工,并已合格地通過合同規(guī)定的任何竣工檢驗時,承包人要以預定速度向工程師發(fā)出通知并抄報業(yè)主,同時應附上一份在缺陷維修期間內完成任何未完工作的書面保證。此項通知和保證應視為承包人要求工程師發(fā)給工程接收證書的申請。工程師應于該通知收到之日起的21天內,或給承包人發(fā)出一份接收證書,其中寫明工程師認為工程已按合同規(guī)定基本完工的日期,同時給業(yè)主一份付本;或者給承包人書面指示,說明工程師認為在發(fā)給接收證書前,承包人尚需完成的所有工作。工程師還應將發(fā)出該書面指示之后及證書頒發(fā)之前可能出現的,影響該工程基本完工的任何工程缺陷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完成上述的各項工作及維修好所指出的工程缺陷,并使工程師滿意后的21天內有權收到工程接收證書。

48.2 分期接收證書

同樣,按48.1款規(guī)定的程序,承包人可提出要求,工程師應就下列工程發(fā)接收證書:

(a)在標書附錄中規(guī)定的有單獨完工工期的任何分部工程,或

(b)工程師表示滿意并認為已基本完成,且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被業(yè)主占有用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或

(c)業(yè)主選擇占有或使用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對這種先行占用合同中未作規(guī)定或作為臨時措施未被承包人同意)。

48.3 部分工程的基本竣工

如果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已經基本竣工并合格地通過了合同規(guī)定的任何竣工檢驗,則工程師可于整個工程完工之前就該部分發(fā)給接收證書,而且一經發(fā)給這類證書后,承包人即應被視為保證在缺陷責任期內以預定速度完成該部分永久性工程的任何未完工作。

48.4 要求整修的表面

應符合以下條件:即在整個工程完工之前發(fā)給的關于永久工程任何區(qū)段或部分的接收證書,不應認為是證明任何需要恢復原狀的地上或地表面的工作已經完成,除非證書對此有明確的說明。

48.5 竣工檢驗受阻

如果由于業(yè)主或工程師或業(yè)主雇用的其它承包人的原因,使得承包人無法進行竣工檢驗,那么業(yè)主應被認為在應進行竣工檢驗而由于上述原因未能進行的同一天接收了該項工程。工程師應相應地發(fā)給接收證書。但是如根據合同規(guī)定工程并未實質上竣工,則該項工程不能被認為已經接收。

如果該項工程按上述條款予以接收,但是在缺陷責任期內,承包人仍要進行竣工檢驗。工程師應提前14天將竣工檢驗通知發(fā)給承包人。

由于在缺陷責任期內進行竣工檢驗可能導致承包人的額外費用,應加到合同價中。

第九章 缺陷責任

49.1 缺陷責任期

在本合同條件中,“缺陷責任期“一詞應指投標書附件中指定的缺陷責任期,其時間自:

(a)由工程師根據本文第48款規(guī)定發(fā)給了證書,工程基本竣工之日算起,或

(b)在工程師根據第48款規(guī)定發(fā)給不止一份接收證書的情況下,應從各證書簽發(fā)之日分別算起。與缺陷責任期相關的“工程“一詞的含義應按此作相應理解。

49.2 完成未完工程及維修缺陷

為了在缺陷責任期滿時或在缺陷責任期滿后的盡量短的期間內,將工程以合同所要求的(合理的磨損和消耗除外)狀態(tài)并使工程師滿意移交給業(yè)主。

(a)如在發(fā)給證書的竣工之日尚余留有任何未完工作,承包人應在竣工日期后盡快予以完成。

(b)按工程師在缺陷責任期內或滿期后14天內,根據工程師或其代表在缺陷任期終了之前的檢查結果發(fā)出的指示、進行修補、重建、及維修缺陷、裂縫及其它不合格之處。

49.3 維修缺陷費用

如果工程師認為必須進行這類工作是由于:

(a)所用材料、設備或操作工藝不符合合同要求,或

(b)應由承包人設計的部分永久性工程存在任何錯誤,或

(c)承包人一方忽略或未遵守合同對承包人一方明確或隱含規(guī)定的任何義務,

則所有按49.2(b)款規(guī)定的工作,應由承包人以自己的費用進行。如果工程師認為進行上述工作的必要性是屬于任何其他原因,則其應據52款決定一筆金額增加到合同價中,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yè)主。

49.4 承包人未能執(zhí)行指令

如果承包人一方未在合理的時間內執(zhí)行工程師的上述指令,則業(yè)主有權雇用他人從事此等工作并付酬。如果工程師認為該類工作根據合同是理應由承包人自費進行的工作,則所有由此造成和伴隨產生的費用,工程師應與業(yè)主及承包人協(xié)商后決定,均由業(yè)主向承包人索取,或由業(yè)主從其應付給承包人或將要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回,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yè)主。

49.5 缺陷責任期的延長

該條款的規(guī)定適用于承包人為修復缺陷和損壞而對工程設施進行的更換或修復而這種更換和修復在完成之日已經交付。工程修復責任期延長的時間等于由于缺陷或損壞而引起的工程不能使用的時間。如果只是工程的一部分,則缺陷責任期的延長只適用于那一部分。

50 承包人的調查工作

在缺陷責任期終了之前,如果工作出現了任何缺陷、裂縫或其他不合格之處,工程師可指示承包人并通知業(yè)主,在工程師的指導下調查其原因。

如果這些缺陷、裂縫或疵病不屬于承包人的責任,工程師應與業(yè)主和承包人協(xié)商,決定承包人進行上述調查的費用,將此費用加入合同價中,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yè)主。

如果上述缺陷、裂縫或不合格之處屬于承包人責任,則上述一切有關的調查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按本文第49款規(guī)定,自費修復這些缺陷、裂縫或不合格之處。

第十章 變更、增加及省略

51.1 變更

工程師在其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對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質量或數量做出任何變更,并為此目的或他認為適當的任何其它理由,適宜做出變更時,他有權命令承包人執(zhí)行,而承包人應進行下述任何工作:

(a)增加或減少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數量;

(b)削減任何這類工作(不包括由業(yè)主或其他承包人進行的削減工作);

(c)改變任何這類工作的性質或質量或種類;

(d)改變工程任何部分的標高、線型、位置和尺寸;

(e)實施工程完工所必要的任何種類附加工作.

(f)改變工程任何部分的任何規(guī)定的施工次序或時間。

任何此類變更均不應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廢或無效,但有效變更應按52款規(guī)定估價。如果變更指令是由于承包人違約或毀約引起的或應由其負責的,則變更的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

51.2 變更指令

無工程師的指令,承包人不得進行任何這類變更。規(guī)定,若工程量的增加或減少并非由于執(zhí)行本條規(guī)定發(fā)出指令的結果,而是由于工程數量超過或不夠工程量清單中所規(guī)定者,則該項增加或減少不需要任何指令。

第十一章 對變更的估價

52.1 估價的基本原則

所有有關51款規(guī)定的變更及據52款(為此條起見定義為“變更工作“)規(guī)定對合同價的增加,如工程師認為適當,,應以合同規(guī)定的單價或價格予以估價。

如果合同中未包括可適用于變更工作的單價或價格,則合同中的單價及價格只要合理可作為估價的基礎,如果沒能辦到,在與承包人及業(yè)主協(xié)商后,由工程師與承包人商定一個合適的單價或價格。如果協(xié)商不成,工程師應決定一個其認為適合的單價或價格,并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yè)主。在晌述單價或價格未取得一致意見或決定之前,工程師決定一個暫定單價或價格,以便按60款規(guī)定發(fā)出支付證書。

52.2 工程師確定單價的權力

如果任何變更工作的性質和數量增加或減少,關系到整個工作或其任何部分的性質和數量,且工程師認為合同中包含的任何工程項目的單價或價格由于上述變更,不恰當或不適用時,則工程師與業(yè)主和承包人協(xié)商后,與承包人商定一個合適的單價或價格。在雙方意見不能一致的情況下,則應由工程師根據情況定出他認為恰當的單價或價格,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yè)主。在單價或價格未取得一致意見或決定之前,工程師可確定暫定單價或價格,以便按照60款發(fā)出支付證書。

但是,包括在計日工費率表中的單價和價格不得作任何變更(盡管該表中的程已經實施),同時,工程量清單中的其他任何項目的單價和價格也不得作任何變;除非這類項目單獨計算其價值已超過中標通知書中所列明的合同價的20%,以及該項下實際施工的工程量超過或少于原已報價的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量的25%。

同時,如果沒有工程師按第51款規(guī)定發(fā)出的變更工程指示,則無需用第52.款或本款進行估價,除非在發(fā)出這種指示的14天之內(且不屬于省略工程情況),在變更工程開始之前:

(a)由承包人將其要求追加付款或調整單價和價格的意向通知工程師,或

(b)由工程師把其改變單價或價格的意向通知承包人。

52.3 超過15%的變更

如果在簽發(fā)整個工程接收證書時,發(fā)現由于:

(a)所有按52.1和52.2規(guī)定定價的變更工程;及

(b)對工程量清單中開列的概算量進行計量所做的全部調整費用,其中不包所有暫定金額,計日工作費用及按本文第70款規(guī)定所作的價格調整。

而非由于任何其它原因,當加到或從合同價中扣除的金額總和超過了有效合同價格的15%時,就本條而言,應指不包括暫定金額和計日工(如有的話)的合同價,那么,工程師應在與承包人和業(yè)主協(xié)商后,在考慮據本款采取的任何步驟后,再將合同價減少或增加一筆工程師與承包人協(xié)商的金額,若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則由工程師考慮承包人的工地費用及總管理費開支,確定此數額。工程師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yè)主據本條做出的決定。這一數額應僅以增加或減少超過有效合同價的15%的數額為基礎。

52.4 計日工

工程師如認為有必要或適宜時,可以指令任何變更工程按計日工作制進行施工。對這類工作應按合同中包括的計日工作表中規(guī)定的項目及承包人在其投標書中對此所定的單價和價格支付承包人費用。

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交有關收據或其他憑證,證實已付出的款項,并在訂購材料之前,向工程師呈交訂貨報價單,以供批準。

對所有按計日工作制施工的工程,承包人應在上述工作持續(xù)進行的過程中,每天向工程師呈交一式兩份確切的清單,其中開列受雇從事該項工作的所有工人的姓名,工種及工時,以及一式兩份的報表,其中寫明該項工作所用材料,所用承包人的機械設備的種類和數量(根據前文中提及的計日工作表中規(guī)定的附加百分比數包括的承包人的機械設備除外)。如果清單報表中內容正確或經同意后,工程師將其上簽字并將每份清單和報表各一份復制件退還給承包人。

每個月末,承包人應向工程師送交一份不包括上述內容的所用勞務、材料、承包人的機械設備并附有價格的清單與報表。如承包人未能將此類清單與報表開列齊全,準時提交,則承包人無權獲得任何付款。但是如工程師認為按上述規(guī)定,承包人的清單和報表的呈報由于任何原因而實際無法做到,則工程師仍然有權核準此等工作付款,該項付款或按計日工計算(工程師須對該工程所雇的勞力、時間、所的材料和承包人的設備情況表示滿意)或按工程師認為公平合理的該項工程的價值算。

52.5 估價的貨幣

當合同規(guī)定合同價用一種以上貨幣支付。并且

(a)變更工程部分的計價是根據合同規(guī)定的費率和價格,對這類變更工程部的支付應按照合同價支付方面所確定的貨幣比例進行。

(b)當就前面提到的費率和價格達成一致意見或已作出決定時,就應對每一用的貨幣應支付的數量或比例予以明確,在明確這些支付數量比例時,承包人和工程師(或在達不成一致時,由工程師)在不受先前已達成的關于合同價格支付中不同貨幣的比例的約束,應對投入變更工作的實際費用的貨幣(及相關比例)予以考慮。

根據第52.3款規(guī)定,在確定對變更要作每一適用的貨幣應支付的數量或比時,承包人和工程師(或在達不成一致時,由工程師)在不受先前已達成的關于合同價格支付中不同貨幣的比例的約束,應對合同項下發(fā)生的承包人工地和一般管理費用中的貨幣及其比例予以考慮。

第十二章 索賠程序

53.1 索賠通知

盡管合同另有規(guī)定,如果承包人根據合同條件或其他文件索取任何追加付款時,應在索賠事件首次發(fā)生后的28天內通知工程師及抄報業(yè)主。

53.2 臨時記錄

一旦發(fā)生53.1款規(guī)定的情況,承包人應保存該事件的臨時記錄,這對于他后希望提出索賠而支付其索賠理由時可能是必要的,在不必承認業(yè)主責任的情況下,工程師在接到53.1款中規(guī)定的通知后,應檢查這些臨時記錄并指示承包人繼續(xù)留記錄(由于是合理并對索賠是重要的)。承包人應允許工程師查閱據本條規(guī)定承包人保持的所有有關資料,并根據工程師的要求向其提供復印件。

53.3 索賠的具體實施

在發(fā)出53.1款規(guī)定的通知后的28天內或工程師同意的合理時間內,承包人送交工程師一份帶有對索賠要求的詳細說明和證實材料的賬單。在影響索賠的因素不斷發(fā)生的情況下,承包人應按工程師合理要求的時間間隔,以中期賬單的形成,送交工程師上述有關的資料及累加索賠款額說明,并在這種影響因素全部結束后28天內送交同樣內容的最后索賠要求賬單。承包人根據工程師的要求向業(yè)主提供所有按本條送交工程師的賬單的復制件。

53.4 不合規(guī)定的索賠

如果承包人未按本條規(guī)定的方法要求索賠,則承包人最多只能得到工程師或按67.3款規(guī)定委任的仲裁人員,根據索賠記錄(無論這些記錄是否有工程師據53.2和53.3款規(guī)定的注釋)決定的款額。

53.5 索賠支付

只要承包人已提供工程師足夠的 證據 ,使工程師與承包人和業(yè)主協(xié)商后,確定此款額,則承包人有權獲得包括該索賠款額在內的根據60款規(guī)定由工程師證明的任何中期付款。如果承包人所能提供的材料只能部分滿足工程師要求,工程師只證明有關部分的索賠。工程師的任何有關本條的決定應送承包人和抄報業(yè)主。

第十三章 承包人的設備、臨時工程及材料

54.1 工程專用的承包人設備、臨時工程及材料

一切承包人的機械設備、由承包人提供的臨時工程和材料,在運至工地后,即被視為專門供該工程施工使用,承包人除將上述物品在工地之間轉移外,若無工程師的同意,不應將上述物品或其一部分移往他處。但此規(guī)定不包括運輸任何人員、勞工、承包人設備、臨時工程、設備及材料、進出工地的車輛。

54.2 海關結關手續(xù)

當承包人提出要求時,業(yè)主應盡力協(xié)助辦理好工程所需的有關承包人的機械設備、材料和其他物品的海關結關手續(xù)。

54.3 承包人設備的再出口

當承包人將其為工程施工進口的任何承包人的機械設備按合同規(guī)定移動、再次出口時,業(yè)主應在承包人提出要求時,協(xié)助承包人取得任何必要的政府許可。

54.4 租用承包人設備的條件

根據63款規(guī)定,發(fā)生的 合同終止 時,為了保證為工程施工目的而租賃的承包人的機械設備,為工程的繼續(xù)施工使用,如果 租賃協(xié)議 未包括這些條件:即在上述終止生效后7天內,業(yè)主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人后,除據仍款規(guī)定業(yè)主有權授權其承包人完成施工和維修缺陷外,所有人應將這些機械設備,按承包人與所有人簽訂的協(xié)議條件,租賃結業(yè)主,繼續(xù)為工程施工使用,并由業(yè)主支付費用,否則承包人不得將任何租賃的設備帶入工地。

54.5 用于63款的費用

如果業(yè)主按54.5款規(guī)定與設備所有人簽訂租賃協(xié)議,則業(yè)主按這一協(xié)議支的所有費用(包括簽訂協(xié)議時交納的 印花稅 ),應認為是根據63款完成工程,維修工程缺陷所支付的部分費用。

54.6 分包合同中使用的條款

當承包人格任何部分工程的施工分包時,在分包合同中(通過參考資料或其方法),應加入與本救相同的分包人帶人工地有關承包人機械設備、臨時工程及材的條款。

54.7 不隱含對材料等的批準

本款的執(zhí)行,不應視為隱含對其中涉及的材料或其他物品已獲得工程師的批準,也不應妨礙任何時候工程師拒絕采用任何這類材料。

第十四章 計量

55 工程量

工程量清單中開列的工程量,是該工程的概算工程量,它們不能作為承包人履行合同規(guī)定義務過程中應予完成的工程的實際的和準確的工程量。

56 應計量的工程

除另有說明外,工程師應根據合同通過計量來核實并確定工程的價值,并按規(guī)定支付給承包人。當工程師要求對工程的某一部分或幾部分進行計量時,他應通知承包人委派的代理人,該人應:

(a)立即參加或派出合格的代表前往協(xié)助工程師從事上述計量工作,并

(b)提供工程師所需的一切詳細資料。

如承包人不參加,或由于疏忽遺忘而未派上述代表人前往,同由工程師進行的或由他批準的計量應認為是對這一部分工程的正確計量。為了對需要采用記錄和圖紙計量的永久性工程進行計量,工程師應準備該工程的記錄和圖紙,而當承包人被書面要求進行該項工作時,并應在雙方取得同意后,在上述文件上簽字。如果承包人不出席進行有關圖紙和記錄的審查與承認時,應認為這些記錄和圖紙是正確無誤的。在對上述記錄和圖紙進行審查以后,如果承包人對該圖紙、記錄不予同意,或不簽字表示同意,則這些圖紙與記錄仍被認為是正確的,除非承包人在上述審查后14天內向工程師提出書面申辯,申明承包人認為上述記錄和圖紙中不正確的各個方面,以求工程師作決定,在接到通知后,工程師應審核并確認或變更這些記錄和圖紙。

57.1 計量方法

無論一般的和當地的習慣如何,工程的計量應以凈值為準,除非合同中另有規(guī)定。

57.2 總價項目明細表

為提交根據60.1款規(guī)定的說明,承包人應在收到中標通知書的28天內,向工程師提交包含在標書中的每一總價項目的明細表,該明細表應以工程師的認可為準。

第十五章 暫定金額

58.1 “暫定金額”的定義

“暫定金額”是合同中包含的一項款額,在工程量清單中以該名義列出、供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或貨物、材料、設備或服務的供應,或供不可預見費之用,這項金額可按工程師的指示,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根本不予動用。承包人只有權得到包括按本款規(guī)定由工程師決定的與上述暫定金額有關的工程、供應或不可預見的費用額。工程師應根據本條的任何決定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yè)主。

58.2 暫定金額的使用

對于每一項暫定金額,工程師有權發(fā)出指令由下列人員把這種金額用于工程施工,提供貨物、材料、設備和服務;

(a)承包人,有權得到根據第52款規(guī)定決定的價值相等金額。

(b)由下文中定義的指定分包人進行工程施工或供應貨物、材料、設備或服。為此而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應根據第59.4款確定支付。

58.3 憑證等的出示

除了是按標書列出單價或價格作價的以外,承包人應向工程師出示有關暫定金額支出的所有報價單、發(fā)票、憑證和賬單收據。

第十六章 指定分包人

59.1 “指定分包人”的定義

可能已由或將由業(yè)主或工程師所指定、選定或批準的進行合同中所列暫定金額的工程的施工或供應貨物、材料、設備或服務的所有專家、供貨商、商人以及其他人員,以及按合同條款規(guī)定,要求承包人將任何工程分包給他們的一切人員,在從事這些工程的施工或供應貨物、材料、設備或服務過程中,均應視為承包人雇用的分包人,并在合同中稱為“指定分包人”。

59.2 對指定分包人的反對

業(yè)主或工程師不應要求承包人,或認為承包人應有任何義務雇用,承包人有理由反對其雇用的任何指定分包人或雇用任何拒絕按下述規(guī)定與承包人簽訂分包合同的指定分包人:

(a)分包人將對承包人負責執(zhí)行有關工程,供應貨物、材料、設備和服務的包合同的內容,其對承包人的義務和責任同于承包人按合同條款對業(yè)主的義務和責任。指定分包人應保護并保障承包人在上述義務與責任方面不受傷害,并使之免于承擔任何由于分包人未能履行上述義務或未恪守上述職責而造成的或與之有關的索賠、起訴、損失償賠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開支。及

(b)指定分包人應保護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擔指定分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服務人員的過失造成的損失,并保障承包人避免分包人或其所屬上述人員對承包人為施工提供的任何臨時工程的違章操作,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切上述索賠要求。

59.3 設計要求應明確規(guī)定

如果要提供與任何暫定金額有關的服務,包括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的,或要裝入永久工程的任何設備的設計或技術規(guī)范,則這種要求應在合同明確予以規(guī)定,并應包括在任何指定分包合同中。指定分包合同應規(guī)定,提供上述服務的指定分包人,應保護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擔上述事項,以及任何由于指定分包人的違章或失職引起的一切索賠、起訴、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開支。

59.4 對指定分包人的支付

對一切由于任何指定分包人完成的工程或已提供的貨物、材料、設備或服務,承包人有權得到下列款額:

(a)按工程師的指示并根據分包合同規(guī)定,由承包人已付給或應付給的實際格;

(b)工程量清單中如開列有由承包人提供的有關勞務費用或由工程師按本文52款確定并按本文第58.2款(a)款規(guī)定,指令支付的費用。

(c)關于一切其他費用的利潤,按已支付或應予支付的實際價值的百分率計,當工程量清單中對該暫定金額規(guī)定有比率時,即按承包人對該項目填寫的比率計算;或者當未作此項規(guī)定時,則按承包人在投標書附錄中填寫的比率計算,當工程量清單中為此目的在某一專項中做出這種規(guī)定時,也應在該處重復填寫此比率。

59.5 對指定分包人的付款證件

在根據本文第60款規(guī)定頒發(fā)包括關于任何指定分包人已做的工作或已提供的貨物、材料、設備或服務的任何費用的任何支付證書之前,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提供合理證明,證明以前的證書中包括的關于該指定分包人的工作或貨物、材料、設備或服務的費用(扣除保留金)均已由承包人支付或償清。倘若承包人未曾提供上述證明,除非承包人:

(a)書面通知工程師他有合理的理由扣留或拒絕支付該項款額及

(b)向工程師遞交合理證明,證明他已將上述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該指定分人外,

業(yè)主應有權根據工程師的證書直接向該指定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中已規(guī)定的而承包人未曾支付的一切款項,但扣除保留金,并以沖賬方式從業(yè)主應付給或可能應付給承包人款項中的將業(yè)主支付的上述金額扣回。

在工程師已發(fā)給證書,且業(yè)主已如上述直接付款的情況下,在發(fā)給承包人的任何進一步的證書時,工程師應從該證書的付款額中扣除上述直接支付的款額,但不應拒發(fā)或拖延按合同條款規(guī)定應發(fā)的證書。

60.1 月報表

每月終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交六份據規(guī)范中書明的或按工程師可接受的格式的報表,該報表應包括以下有關各項的款額;

(a)截止到本月末已實施完成永久工程以人民幣計價的合同估計值,該值應56款規(guī)定為工程量清單中書明的基本單價乘以由工程師測定的工程量。

(b)按(a)中所述方法,截止到上月末完成的永久工程的合同估算值。

(c)以當地貨幣表示的本月永久 工程合同 估算值,即上述(a)減掉(b)。

(d)據表i所表明的外匯百分比計算出(c)項中當地貨幣和外匯的數額。根據5款規(guī)定,它是受任何變化的影響的。

(e)據52款規(guī)定,以反映以當地貨幣和外匯表示的成本的變化數額。

(f)截止到本月末已完成并獲批準的計日工數額,減去所有以前以中期付款書所批準的數額,并據工程量清單計日工表所確定的內容書明當地貨幣和外匯的數額。

(g)據70款規(guī)定,如有的話,由于后繼法規(guī)所導致的費用數額,以當地貨幣外國貨幣表示。

(h)按60.3款規(guī)定,對于本月已到達工地的材料和即將用于工程,還沒有進入工程的設備,以當地貨幣和外國貨幣表示的永久工程的任何借貸或債務。

(i)據60.5款規(guī)定,將本款(d)、(e)、(f)和(g)所述的數額之和乘以60.5所書明的百分比所得的保留金數額。

(j)據本款動員預付款之規(guī)定所致的增加或扣減的數額。

(k)合同規(guī)定承包人有權得到以一種或多種貨幣表示的任何其它數額。

60.2 月支付工程師在收到上述中期付款申請后28天內,該申請應被批準或修改,并按工程師的意見,該證書應據合同規(guī)定,在扣除應由承包人支付給業(yè)主的數額后,而不是根據47款,反映出承包人應得數額。如果承包人書明的任何項目的價值與工程師意見有差別時,以工程師的意見為準。一旦工程師確定了應給承包人的數額,即應向業(yè)主和承包人發(fā)出證書(以下稱中期付款證書),表明應給承包人的數額。

對指定分包人所證明數額應在本證書中分別表明。

工程師應不能:

(a)在承包人按合同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經并經業(yè)主批準之前,核準任何付數額(據本款或任何其它條款),或

(b)發(fā)出數額小于投標書附件中規(guī)定的數額的中期付款證書,且在此情況下該數額應移至下月,直至其批準的數額之和超過所表明的最小值。

60.3 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設備,承包人只能與合格材料供應商訂立材料協(xié)議,已簽協(xié)議付本應送交工程師。

承包人有權得到信貸或借款,只有工程師確立對于用于但未進入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設備是適應的。其信貸將在這些材料和設備到達現場的當月提供。借方應在其信貸的材料和設備進入工程的當月歸還。一旦信貨實施,這些材料和設備的所有權即視為業(yè)主財產。工程師將據以下條款做出決定:

(a)除非以下條件已使工程師滿意,否則將不提供信貸;

(1)材料符合永久工程的規(guī)范要求;

(2)這些材料已送至工地,且良好儲存并有防止損失或損害或變質的措施,工程師滿意;

(3)承包人有關要求、訂單、收據的記錄、材料和設備的使用應以工程師批的方式進行,且此記錄應完好讓工程師檢查;

(4)承包人已提交了現場材料和設備的估價值的月報表(詢價,運輸和放置存貯費用),連同工程師所要求的這些文件,為下述原因(1)材料成本(2)提供材料和設備所有權的證據和(3)付款,和(4)設備和材料的原產地,以及在表格中所示的多種貨幣。

(b)給承包人的信貸不應超過下述的75%

(1)進口材料的cif價,或

(2)當地采購材料的出廠價或貨柜價,或

(3)當地生產材料的堆場價,如砂、集料和碎石等,和這種支付不應視為對材料的批準。

(c)給承包人提供為工程所需材料和設備的信貸而記入其借方的數額應等同以前承諾給承包人為上述(b)款所規(guī)定并經工程師確定的材料和設備的信貸數額;及

(d)對上述信貸或記入借方的貨幣應是:

(1)在信貸的情況下,是為有關項目而雙方同意的計劃表中所開列的貨幣:

(2)在記入其借方的情況下,應是為相關項目所提供信貸時的貨幣類型和數。

60.4 支付地點

業(yè)主向承包人的支付應按合同中規(guī)定的貨幣,支付到由承包人指定的銀行賬戶中。

60.5 保留金

據第60.1款規(guī)定,除非在第二部分資料表中已經開列,數額為月中期付款證書中書明的10%的保留金應由工程師在首項或以下各項證書中予以扣減(以下稱為留金),直到扣減數額累計達到第二部分資料表中列出的占合同價的百分比例的數為止。

60.6 保留金的支付

在簽發(fā)全部工程的接管證書之時,工程師把一半保留金付給承包人;或中簽發(fā)永久工程一區(qū)段或部分的接收證書時,工程師將把由他確定的同該永久工程一區(qū)段或部分相應的金額開具證明,支付給承包人。

在工程的缺陷責任期滿后,另一半保留金將由工程師開具證明,支付給承包人(或視情況將履約保證金退還給承包人)。并規(guī)定,如果根據第48款的規(guī)定在不同的缺陷責任期已經適于永久工程的不同區(qū)段或部分時,“缺陷責任期滿“一詞在本款中應視為是指最晚的那一個缺陷責任的期滿。

進一步規(guī)定,如果在此時,據49款和50款的規(guī)定仍有應由承包人實施的任何未完工作,工程師將有權拒絕開具證明,直到在工程師認為承包人完成了剩余工程才支付保留金的金額部分。

60.7 動員預付款

業(yè)主將向承包人提供一筆無息預付款,用于工程的動員費用,其數額為在第二部分資料表中列明的并在中標通知書中確定的合同的百分比,并以表i-外匯需求估算表中所開列的外匯和當地貨幣的比例進行支付。

如果承包人因出錯或謀劃濫用動員預付款,業(yè)主將有權立即收回。

60.8 動員預付款的支付

在承包人承擔以下工作后14天內工程師將向業(yè)主發(fā)出證書(一份復印件報送包人),以下稱動員預付款支付證書:

(a)已開始實施協(xié)議書;和

(b)據10.1款規(guī)定提供履約保證金;以及

(c)提供以76,3款規(guī)定的格式和合格銀行出具的等同于動員預付款數額和幣種的無條件銀行保函。銀行保函應保持有效直到動員預付款據60.9款規(guī)定全部回為止。但其數額應隨回收數額增加而持續(xù)遞減,正如據本條規(guī)定而發(fā)出的中期支付證書所述。業(yè)主將在收到動員預付款支付證書后35天內支付動員預付款。

60.9 動員預付款的回收

動員預付款將從業(yè)主向承包人支付的付款中回收:

(a)如果只有中期付款證書的累計數額超過中標通知書中表明的合同價的20時,才開始回收。

(b)回收以等月扣還形式,直到合同中規(guī)定的竣工期前3個月回收完畢。

如果任何中期付款證書的數額小于根據本款規(guī)定的扣這量,甚差額部分應視為債務并入下一中期付款證書中。

60.10 向承包人的支付

業(yè)主向承包人的支付應以承包人在表i一外匯需求估算中所表明的幣別和比進行,但規(guī)定上述幣別和比例應據任一方的請求根據一般條款第5l和52款的規(guī)定隨時變化調整。

60.11 付款期

在每期由工程師發(fā)出的中期支付證書或最終支付證書中,業(yè)主對承包人的支付應在收到上述證書后35天內支付:

60.12 計價貨幣

計價貨幣應為投標書格式附件中所表明。為支付方便,計價貨幣與其它幣別的折算應按第72款規(guī)定進行。

60.13 對支付證書的改正

工程師有權在任何中期付款證書中更正或修改以前發(fā)出的證書內容(但不是終支付證書),如果進行的任何工程使他不滿意,他有權在任何中期交付證書中刪或減少該工程的價值。

60.14 對業(yè)主的支付

所有由承包人向業(yè)主的支付,包括以扣減方式或抵消方式,均應按以下方式進行:

(a)在以前由業(yè)主花費的任何數額償還的情況下,支付應以相同幣別相同比的形式進行。

(b)對于違約罰金(如有),支付應以表i一外匯需求表中列明的幣別和外匯比例進行。

(c)在其它情況下,支付應以雙方同意的幣別和數額進行,或如達不成一致見,應以工程師認為合理和公開的確定為準。

(d)對于動員預付款回收的扣還應按60.9款規(guī)定進行。

60.15 竣工報表

承包人在發(fā)出整個工程的接收證書后至少84天內應向工程師提交一份最終報表及輔助文件,并以工程師批準的格式詳細說明:

(a)到本接收證書載明的日期為止,按合同規(guī)定所有已完工作的最終價值;

(b)任何承包人認為應支付給他的款額;

(c)任何承包人認為他根據合同應給他的估計值;

估計值應在最終報表中分別表明,工程師將據60.2款規(guī)定開具證明。

60.16 最終報表

據62.1款規(guī)定在發(fā)出缺陷責任證書56天內,承包人應提交一份最終證書草(下稱草案)及其經輔助文件供工程師參考。草案應詳細說明:

如果在上述期間內,不超過56天,工程師不同意或者不能夠確認最終草案的任何部分,承包人應提供工程師可能需要的進一步資料,并對草案進行雙方同意的改動。承包人再編寫并提交給工程師作為一致同意的最終報告(在一般條款中被稱“最終報告“)。

在收到最終報告和所有其它工程師合理要求的資料后14天內,工程師應發(fā)出最終支付證書,表明據合同所應支付的總額。

如果在發(fā)出缺陷責任證書后有未能解決的爭端,工程師應在以上設定的時間間隔內發(fā)出中期支付證書,以其自身的判斷應付給承包人的數額。最終交付證書將在爭端解決時發(fā)出。

60.17 業(yè)主責任的終止

除非承包人在60.15款涉及的完工說明和最終報表中(除非這些情況發(fā)生在個工程的接收證書發(fā)出之后)提出了索賠要求,業(yè)主將不承擔任何有關執(zhí)行合同,工工程或與執(zhí)行合同有關的任何事項或事物的任何責任。

61 缺陷責任證書是批準工程的唯一文件

只有據62款提及的缺陷責任證書才被視為構成工程批準的文件。

62.1 缺陷責任證書

在工程師簽發(fā)缺陷責任證書并送交業(yè)主,并將一副本交承包人,申明承認承包人已盡其義務施工并竣工,且對缺陷的補救符合工程師要求之前,不應認為該項合同已經結束。缺陷責任證書應由工程師在缺陷責任期終止后的28天內發(fā)給;或如果適用于永久工程區(qū)段或各部分的缺陷責任期限不同,同最遲的缺陷責任期滿或根據本合同第49款和50款規(guī)定,任何被指令進行的工程已完成并符合工程師要求,則可簽發(fā)缺陷責任證書。但缺陷責任證書的頒發(fā)不應是將第60.3款規(guī)定的第三部分保留金支付給承包人的先決條件。

62.2 未盡義務

盡管缺陷責任證書已經頒發(fā),承包人和業(yè)主仍應對在缺陷責任證書頒發(fā)前按合同規(guī)定的履行缺陷責任證書頒發(fā)時尚未完成的義務承擔責任。為了確定任何該類義務的性質和范圍,合同仍應視為對合同雙方有效。

63.1 承包人的違約

如果由于承包人不能支付到期債務、自愿或非自愿的倒閉、清理或解散(但合并或改組而自愿清理者除外),或破產,或與 債權人 協(xié)議,或以其債權人為受益的轉讓,或同意在其債權人監(jiān)督委員會的監(jiān)督下執(zhí)行合同,或如果財產接管人、管理人、受托人或清理人被委托接受其財產的任何實質部分,或如果根據有關對債務的重新組織、安排或調整的任何法律或法規(guī),對承包人的訴訟開始,或有關解散和清理的決定通過時,或如果采取任何措施控制了承包人財產的主要部分的證券所有權,或根據任何適用的法律,采取同上述具有同等效力的行動或發(fā)生有關此類事件時,涉及承包人及其財產,或與3.l款規(guī)定相違背;或對其貨物征稅:或如果工程發(fā)給業(yè)主證書證明并抄送承包人,在工程師認為,承包人:

(a)已放棄合同,或

(b)無正當的理由:

(1)未按41.l款規(guī)定開工,或

(2)在接到46.1款規(guī)定的通知后28天內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未繼續(xù)實施工程,或

(c)在接到37.4款規(guī)定的通知或39.1款規(guī)定的指令后28天內,未遵照執(zhí)行,或

(d)盡管在此之前在工程師的書面警告,仍一貫或公然忽視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務,或

(e)與4.1款相違背,

則業(yè)主在通知承包人14天后,在不免除合同規(guī)定的承包人的義務和責任或不影響合同給予工程師和業(yè)主的權力的前提下,進住工地和工程并驅,除承包人而不違反合同或終止雇用承包人,并自己或雇用他人完成工程施工。業(yè)主或其他承包人可以利用一切認為合適的承包人的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完成工程。并且業(yè)主可隨時出售任何上述承包人的設備,臨時工程和未用機具和材料;并據合同將所得視為承包人的財產。

63.2 在業(yè)主進駐并驅逐承包人后,在實際上盡可能短的時間內,工程師應單方面地或通過與各方協(xié)商或在協(xié)商后,或在他進行了他認為適宜進行或實施的調查或查詢之后,確定、決定并證明:

(a)在進駐工地并終止合同時,承包人根據合同已由其實際完成的工程,已合理地得到或理應得到任何款額(如有時)。

(b)已經部分使用或未曾使用的任何承包人的機械設備和臨時工程的價值。

63.3 終止的付款

如果業(yè)主按本款規(guī)定終止雇用承包人,則在缺陷責任期滿以前,以及其后由工程師查清施工、完工與維修缺陷費用、完工拖延損失賠償費(如有時)以及業(yè)主名下支付的所有其它款項并開具證明以前,業(yè)主不應負責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規(guī)定的任何款項(包括損失費)。此后,承包人才能有權得到可由工程師證明承包人合格完工時原應支付給他并扣除上述款額之后的款額(如有時)。如果此項扣回款額超過承包人合格完工時原應支付給他的款額,則根據要求,承包人應將此超出部分付結業(yè)主。此項款額可視為承包人欠業(yè)主的債務,因而應予償還。

63.4 合同利益的轉讓

除法律禁止外,如工程師在按63.1款提及的進駐或終止后14天內指示,承人應將其簽署的為履行合同提供任何貨物或材料或服務和/或實施任何工作的協(xié)議利益,轉讓給業(yè)主。

64 緊急修復工作

無論是在工程施工期間還是在缺陷責任期內,如由于在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中發(fā)生或發(fā)生與之有關的任何事故、故障或其他事件,工程師認為進行任何修補或其他工作是工程安全的緊急需要,而承包人無能力或不能立即進行這項工作時,則業(yè)主可在工程師認為必要時,啟用其他人員從事該項工作,并支付有關費用。如果工程師認為,由業(yè)主如此完成的工作或修理應屬承包人負責按合同自費進行者,則工程師應與業(yè)主及承包人協(xié)商后,確定由此產生或隨之產生的全部費用,應由業(yè)主向承包人索回,并由業(yè)主從應付或可能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工程師應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yè)主。在發(fā)生任何上述緊急情況后,工程師應在合理可行的條件下,盡快通知承包人。

65.1 對特殊風險不承擔責任。

承包人對任何由65.2款特殊風險引起的有關下列情況,無論作為賠償或其方式均不負責任:

(a)除了對按39款規(guī)定在特殊風險發(fā)生前被宣布為不合格的工程以外,對工的破壞或損害,或

(b)對業(yè)主或第三者的財產的破壞或損害,或

(c)對人身的傷亡。

65.2 特殊風險

特殊風險為20.4款(a)段(1)至(5)所定義的風險。

65.3 特殊風險對工程的損害

如果由于上述特殊風險使工程,或任何在工地或在工地附近,或在運往工地途中的材料或設備,或承包人的設備遭到破壞或損害時,承包人根據合同有權要求支付任何如上所述被破壞或受損害的已實施的永久工程和任何材料、設備的款額。并且按工程師的要求或為完成該項工程確屬必要時,承包人有權得到下列款項:

(a)對受破壞或受損害的工程進行修復的費用;

(b)替換或修復上述材料和承包人的設備的費用。

工程師應根據52款規(guī)定,決定合同價的增加額(考慮工程師確定的替換承包設備的合理價格),并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yè)主。

65.4 炮彈、導彈

無論何時何地由于任何地雷、炸彈、子彈、手榴彈或其他炮彈、導彈、彈藥或戰(zhàn)爭用爆炸物發(fā)生爆炸或沖擊造成的破壞、損害或人身傷亡,均應視為上述特殊風險的后果。

65.5 由特殊風險引起的費用增加

除根據合同任何其他條款,承包人有權得到其他款項外,業(yè)主應償付承包人由于上述特殊風險引起或導致或以任何方式與其有關的原因造成的工程施工的任何費用,但不包括本文第39款規(guī)定的在特殊風險出現之前就已宣告不合格的工程的重建費用,但以本款下文中關于戰(zhàn)爭爆發(fā)條款中的各項規(guī)定為條件。承包人應在獲悉任何此類費用后立即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與承包人及業(yè)主協(xié)商后,決定應加入合同價中的承包人的費用,并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yè)主。

65.6 戰(zhàn)爭的爆發(fā)

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如在世界任何地方爆發(fā)戰(zhàn)爭,不論宣戰(zhàn)與否,也不論其對工程施工在經濟上或物質上有無影響,則除非按本款規(guī)定合同已經終止,否則承包人應繼續(xù)盡最大努力為完成工程施工直到合同終止。在戰(zhàn)爭爆發(fā)后的任何時候,業(yè)主均有權通知承包人終止合同,一經發(fā)出此項通知,除本款和執(zhí)行第67款規(guī)定的各方權利外,此合同應告終止,但不損害雙方任何一方對在此以前的任何違約所應有的的權利。

65.7 合同終止時承包人設備的撤離

如果根據65.6款規(guī)定終止合同,承包人應盡快從工地撤離一切承包人設備并為其各分包人的撤離提供相同的方便。

65.8 合同終止后的付款

如果合同按上述條件終止,業(yè)主應按合同中規(guī)定的單價和價格支付承包人在合同終止之日以前完成的全部工程的費用,包括賬上尚未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與項目,并另外支付下述費用:

(a)有關任何在工程量清單中提及的預備性項目的應付款項,只要這些項目的工作或服務已經進行或履行,及任何上述項目中其工作或服務已經進行或履行了的那一部分的費用。

(b)為該工程所合理訂購的材料、設備和貨物的費用,如其已經交付承包人承包人對之依法有責任收貨時,而業(yè)主一經支付此項費用后,該項材料、設備和貨物即成為業(yè)主的財產。

(c)為完成整個工程所合理支付的任何費用的總額,但上述費用不包括本款及的任何其他費用在內。

(d)按65.3及65.5款規(guī)定應支付的任何追加費用。

(e)按65.7款規(guī)定考慮到已經或即將支付已實施工作的費用,承包人機械設備撤離的合理開支,以及如當承包人提出要求時,將承包人的施工機械設備運回其注冊國內的主要設備基地或其他目的地的費用,但不得多索費用。

(f)承包人所雇用的所有從事工程施工及與工程有關的職員和工人在合同如終止時的合理遣返費。

業(yè)主除技本款規(guī)定支付任何應付費用外,有權要求承包人償還任何有關承包人的設備、材料和設備的預付款的未結算余額以及在合同終止之日,按合同規(guī)定應由承包人償還業(yè)主的任何其他款額。任何據本條支付的款額,應由工程師在與業(yè)主及承包人的協(xié)商后決定,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yè)主。

66 發(fā)生中途停止事件的付款

如果在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后,發(fā)生雙方無法控制的任何情況,以致雙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可能或不合法履行各自的合同義務,或根據管理該合同的法律,雙方 解除合同 而不再繼續(xù)履約,則合同如已按第65款規(guī)定終止時,應由業(yè)主支付承包人的已建工程的款額應與第65款規(guī)定的應付款額相同。

67.1 工程師的決定

如果業(yè)主與承包人之間發(fā)生了爭端,這些爭端無論是與合同或工程施工有關的或由其產生的,無論是在施工過程中或完成工程后,無論是在放棄合同、終止合同之前或之后、包括對工程師的意見、指令、決定、證書或估價有爭論的問題,首先應書面通知工程師及抄送另一方。通知應說明是根據本款規(guī)定作出的。在收到通知84天內,工程師應將其決定通知業(yè)主及承包人,其決定也應注明是據本款作出的。

除合同已被放棄或被終止外,承包人應在各種情況下以全力進行工程施工。除工程師的決定按下文規(guī)定通過友好解決或仲裁裁決修改外,承包人及業(yè)主應對工程師的決定付諸實施。

如果業(yè)主或承包人任何一方對工程師的任何決定不滿意,或工程師在收到通知后的84天內未能作出決定,業(yè)主或承包人在收到決定后的70天或在此之前或在上述84天到期后的第70天或在此之前根據具體情況,通知對方及抄送工程師供其參考,要求根據下方規(guī)定對爭端開始仲裁的意向。這一通知,按下述規(guī)定使發(fā)出通知的一方有權要求對有關的爭端開始仲裁。按67.4款規(guī)定,無此通知,仲裁不能開始

如果工程師已對爭端的事項向業(yè)主及承包人發(fā)出了通知,而在接到工程師就此事的通知后70天內,承包人和業(yè)主均未發(fā)出要求開始仲裁的意向通知,則所說的工程師的通知應是最終對業(yè)主及承包人雙方有約束的決定。

67.2 友好解決

在按67.1款規(guī)定發(fā)出開始仲裁的意向通知后,除非雙方就爭端不能首先友解決,仲裁方可開始。除非雙方另有協(xié)議,無論爭端是否好友解決,仲裁應在收到要求仲裁通知書的56天以后方可開始。

第十七章 爭議

67.3 仲裁

有關下面的任何爭端:(a)如果工程師所做的任何決定未能按照第67.1款規(guī)定成為最終決定并具有約束力;以及(b)未能在第67.2款規(guī)定的期間內達成友好解決。

則應遞交仲裁,仲裁在 北京 或中國的其它地方,依據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的仲裁規(guī)則,或由承包人在投標時提出的并經業(yè)主同意的一家國際仲裁機構進行。

從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選定的仲裁人擁有全權公開、修改和復查工程師有關爭端所做的任何決定、意見、指示、決定、證明或估價。

雙方中任何一方在向仲裁人 申訴 的證據或論據均不應限于與爭端有關的任何事項。工程師按上述規(guī)定做出的任何決定,均不應取消他作為 證人 在仲裁人面前就上述提交仲裁人的與爭端有關的任何問題作證的資格。

以據60.17款承包人的通知為準,仲裁可以在工程完成之前或竣工之后進行。但業(yè)主、工程師和承包人義務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不得因正在進行中的仲裁而改變。

67.4 未能執(zhí)行工程師的決定

如果在67.1款規(guī)定的期限內,業(yè)主或承包人未發(fā)出要求開始仲裁的意向通,且與此有關的決定已作為最終決定并有約束力,則如果一方未按上述決定執(zhí)行,另一方在不影響任何其權力的條件下,據67.3款規(guī)定將該違約提交仲裁。

68.1 致承包人的通知

根據合同條款,由業(yè)主或工程師發(fā)給承包人的一切證明、通知或指示均應通過郵寄、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方式,或派人送達承包人的主要營業(yè)機構,或承包人為此指定的其他該類地址。

68.2 致業(yè)主及工程師的通知

所有根據合同條款送至業(yè)主或工程師的通知,均應通過郵寄、電報、電傳或傳真或派人送達在第二部分資料表的第1.1款中規(guī)定的地址。

68.3 地址的變更

合同雙方的任何一方均可在事先通知另一方后,將其指定地址改為工程施工所在國家內的另一地址,并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經事先通知合同雙方亦可如此更改地址。

69.1 業(yè)主的違約

凡業(yè)主發(fā)生下述情況時,即:

(a)業(yè)主未能在收到工程師發(fā)布的中期支付證書后98天之內向承包人支付其得的款項(此款項已扣除據合同業(yè)主有權扣除的任何其他款項);或

(b)業(yè)主干涉、阻撓或拒絕任何這類證書頒發(fā)所需要的批準;或

(c)業(yè)主宣告破產,或作為一個公司宣告停業(yè)清理時,因整頓或合并計劃而行的清理者除外;

承包人有權宣布終止其根據合同的受雇義務。通知業(yè)主并將一副本致工程師。合同的終止應于此通知發(fā)出14天后生效。

69.2 承包人設備的拆運

承包人在69.1款規(guī)定的通知后的14天結束后,將不受本文第54.1款規(guī)定的約束,盡快從工地撤離所有其帶至工地的承包人的機械設備。

69.3 合同終止時的支付

在合同如此終止的清況下,業(yè)主在對承包人付款方面所承擔的義務,與合同第65款規(guī)定終止時所應承擔的付款義務相同。但除第65.8款中規(guī)定的各項付款外,業(yè)主還應支付承包人由于該種終止造成或與該種終止有關或由其后果造成的虧損或損失的金額。

69.4 承包人暫停工程的權力

不損害60.10款規(guī)定承包人對利息的權力及據69.1款終止合同的權力,如業(yè)主未能根據工程師的證書在60.10款規(guī)定的滿期后的28天內,支付給承包人應得的款項(除去合同規(guī)定業(yè)主有權扣回款項的金額),承包人在通知業(yè)主和工程師后28天內,可以暫停工程或降低施工速度。

如果承包人據此條,暫停工程或降低施工速度,影響了工期或支付了費用,工程師應與業(yè)主和承包人協(xié)商決定:

(a)合同44款規(guī)定的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延期,及

(b)應增加的合同價;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yè)主。

69.5 復工

如果在根據69.4款通知后,承包人暫停了工程或降低了施工速度,而業(yè)主支付了包括60.10款規(guī)定的利息在內的應支付的款項,承包人據69.1款的權力在未到終止通知時應不再有效。承包人應盡可能恢復正常工作。

70.1 公式法調整

因勞務、材料以及其他影響工程造價的因家,從而導致其價格漲落的變化而需要對合同價格進行調整時,此種調整應分為外幣和人民幣兩部分進行。

價格調整將按下述條款中的公式和程序,對60.1款和60.2款規(guī)定的月支付報表以及60.16款規(guī)定的最終支付報表分別進行:

(a)外幣部分的價格調整系數(adjf)可由70.2款所提供的價格調整公式得出,并據此確定應支付承包人的數額。

(b)人民幣部分的價格調整系數(adjf)可由70.3款所提供的價格調整公式得出,并據此確定應支付承包人的數額。

(c)如果合同中的本條款或其他條款并不包括因費用漲落而支付給承包人的額補償,合同中的單價和價格應認為己包括了一筆應付這種費用漲落的意外費用。

(d)月支付報表中的外幣和人民幣部分的可調整金額應是下列兩項之差,即根據第60.1款的規(guī)定,工程師認為應支付承包人的金額(未扣除保留金),包括以基本價格完成的工程量及計日工(若計日工已調整則不包括計日工),但扣除已進場的材料款;承包人的款項以及以實際成本或現行價格為基礎的其他款項。

(e)每月支付證書中的外幣或人民幣部分調整的金額應通過把價格調整系數以可調整金額而得到,并且根據第60款的規(guī)定,這些已調整的金額支付給承包人。但業(yè)主可從中扣除承包人屆時應付業(yè)主的保留金、違約 賠償金 、應返還的動員預付款以及其他金額;

(f)如果承包人未能在第43款規(guī)定的竣工期限內完成工程,那么:竣工期限內的價格調整既可采用原定竣工日通行的價格或指數,也可采用調價時的現行指數或價格、業(yè)主可擇其有利者。但是,如果某種延期竣工符合上述第44款的規(guī)定,則本款規(guī)則僅適用于該延期期滿后進行的調整。

70.2 外幣部分的價格調整

除第70.4款規(guī)定外,對外幣部分的調整僅限于對輔助資料表ⅲ--2中加權系數表中所列因素的調整,此表第l至第5欄已由業(yè)主提供給投標人,投標人應在第6給出自己對權重的建議值。

(a)下述(d)中所述的價格調整公式所使用的全部價格指數,應征得工程師的同意,這些價格指數必須符合其用途。并應與承包人計劃的進口供應來源有關,而承包人的合同價格和費率正是以此為基礎計算的。這些物價指數必須出自承包人要求支付的貨幣種類的所在國。作為價格調整的基礎,承包人應在其標書中提交:

(1)由投標人完成的價格指數表(表ⅲ一2),以表明物價指數的來源及最新的正式或暫定的基本物價指數;和

(2)在投標截目日之前12個月內出版的載有物價指數的正式出版物。

(b)基本價格指數或價格是指投標截止日期前28天的通用的價格指數或價格現行價格指數或價格是指出具工程支付證書前28天通用的價格指數或價格;暫定價格指數是指在未能得到正式發(fā)布的或替代的有關價格指數時。由工程師確定的價格指數或價格,在得到現行指數后,計算出來的價格變化之間的差額,應給予相應的再修正。

(c)對承包人依照合同第60.1款的規(guī)定而提交的月報表中的價格調整系數,應根據月報表的有關日期,采用70.1款所述的權重(此權重在工程師同意后可進行調整)以及上述的有關的基本價格指數和現行價格指數,進行評定。此價格調整系可據70.2款的規(guī)定進行修正或變更。

(d)外幣部分的價格調整系數可按下達一般形式的公式或類似公式求出:

(e)官方的價格指數應來源于:

(1)由政府部門或有關國家正式認可的機構定期公布的物價指數,如果有關家公布的某項材料或施工設備的價格指數不止一個,或者價格指數不是正式認可的機構公布的,那么,所選用的指數應當經過工程師批準;

(2)承包人雇用的外籍人員工資的價格指數,應為承包人原住國土木建筑工技術人員費用的價格指數;

(3)材料、燃油料與施工設備的價格指數,應為材料與施工設備售出國家通的價格指數,這些國家應為正式使用或流通補充資料表一附件中指定外幣的所在國。

(4)海上運輸費用的價格指數,應為有關海運協(xié)會的價格指數,如果承包人約時委托其它輪船公司運輸,這些輪船公司的大部分產權應屬世界銀行成員國。運費的調整可以使用海運協(xié)會現行價格指數,也可以使用承包人委托的輪船公司的價格指數,業(yè)主可選其中有利者。

(5)雜項費用的價格指數應為“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國際金融統(tǒng)計》資料公布的相應國家的消費物價指數。

(6)如果應支付的貨幣不同于指數來源國的貨幣,則合同價格的外幣部分就換算成費用發(fā)生所在國的貨幣。在將物價指數比乘上價格調整公式的有關系數之前,先采用合同文件中所指定的兌換率,完成這一換算。

70.3 人民幣部分的價格調整

人民幣部分的價格調整應在下述公式或類似公式的基礎上進行,使用的價格指數可以是官方指數,也可以是暫定價格指數。

70.4 權數

工程量如果由于根據第51款規(guī)定的變化或增加而導致上述價格系數已經出現不合理、不平衡或不適用等情況,工程師則有權對每一價格系數的權數進行調整。

70.5 后繼的法規(guī)

如果在工程的投標書呈遞截止日前的28天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工程所在省/市內,國家或省/市的法令、法規(guī)、公告或其他法律或規(guī)章,或任何地方或其他合法機構的規(guī)定發(fā)生了變更,或任何上述的法令、法規(guī)、政府公告、法律、規(guī)章或規(guī)定等的采用,致使承包人在施工中的費用發(fā)生了70.1款規(guī)定以外的增加或減少則此項增加或減少的費用應由工程師與承包人和業(yè)主協(xié)商后予以決定,合同價格應按此相應增加或減少,并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yè)主。

71.1 貨幣限制

在工程投標書呈遞截止日期前的28天后,如果工程進行施工或預定施工的所在國政府或政府授權機構,對支付合同價格所用的一種或幾種貨幣和(或)貨幣匯兌進行限制,則業(yè)主應對承包人因此產生的虧損或損失進行補償,且不使承包人行使其在該類事件中所應行使的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措施受到損害。

71.2 貨幣國及貨幣的變化

如果承包人改變了工程所需的任何進口的貨源國,他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工程師則應據此修正價格調整條款,以能反映貨物實際來源國的相關的價格指數。如果合同價格中標明的貨幣不同于相關指數來源目的貨幣,則工程師應決定一種用于價格調整計算中的修正值,以防止價格調整額的扭曲。此種修正值應能適用不同輸入貨幣的基本成本價格的上浮情況,同時,也能與基本價格指數日和第70.2款規(guī)的現行價格指數日之間的對換率的比率相適應。

72.1 兌換率

若合同規(guī)定款額的全部或部分以一種或多種外幣向承包人支付,則此項支付不應受上述指定的一種或多種外幣與工程施工所在國貨幣之間的兌換率的變化的影響。

72.2 貨幣比例

如業(yè)主已要求投標書以一種單一貨幣表示,但以一種以上的貨幣支付,且承包人已聲明他要求用以支付的另一種貨幣或多種貨幣的比例或數額,則適用于計算該比例或數額的一種或多種兌換率,除合同條件第ⅱ部分另有說明外,應在投標書附錄中予以規(guī)定。

72.3 支付暫定金額的貨幣

如合同規(guī)定以一種以上的貨幣進行支付時,當該類金額的全部或部分的使用符合本文第58.59款規(guī)定時,有關以外幣支付的暫定金額應按72.1和72.2款所定的原則確定。

73.1 中國政府對業(yè)主征收的稅收

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就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向業(yè)主征收的一切稅費由業(yè)主負擔。

73.2 中國政府對承包人征收的稅收

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就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向承包人征收的一切稅收由承包人負擔,除非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承包人所在國的政府已簽署關于對所得和財產收益相互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xié)定。

73.3 中國境外的稅收

凡是與本合同項下供貨和服務有關的發(fā)生在中國境外的一切稅收應由承包人負擔。

73.4 征繳稅費的參考日期

在本合同中,承包人將予以考慮并反映在報價中的有關稅收的法律、規(guī)章應為投標截止日前28天已生效實施的法律。

73.5 外籍人員的 個人所得稅

除非特殊條款對這一條款有特殊修改,否則承包人常駐的外籍工作人員,勞工應負責支付:

(a)依據現行稅法和規(guī)章向其個人工資收入可征稅部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收的個人所得稅,承包人應履行由他扣回這些稅收的職責。

(b)向他們個人征稅的雜稅、費、捐等。

73.6 稅收的調整

就本合同而言,協(xié)議書第3條(合同價格)雙方同意的合同價格是以投標截止前28天已實行的有關稅收、稅則和費用規(guī)章條例為基礎的,如果在履行合同期間,上述稅率有任何增、減之變化,或有任何新的稅法開始實施,或既有法律廢除,或在解釋和運用中有任何變化,而這些變化則使本合同的承包人、分包人或其雇員作出新的估價,那就應該對合同價格進行公平的調整,以使合同價格的增、減如實反映這些變化,并符合第36款的有關規(guī)定。

74 賄賂

如果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代理人或雇員向任何人提供或同意提供任何賄賂,禮品、資金或回扣,作為能夠得到有關合同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它合同的誘餌或回報,則業(yè)主可以進駐工地和工程并終止雇用該承包人,如出現這種情況可依據第63款進行處理。

75.1 業(yè)主有權中止合同

業(yè)主有權隨時中止合同,只須在56天前給承包人發(fā)出中止合同的通知并抄送工程師。在通知上規(guī)定日期合同予以中止,但這一終止不應終止這一條款下有關各方的權利和第67款的實施,而且并不損害任何一方在任何先期違約中的權利。

75.2 承包人的行動

在依據第75.1款中止合同的情況下,承包人應;

(a)按第65.7款辦理手續(xù);并

(b)可得到業(yè)主按65.8款規(guī)定所給予的支付。

76.1 合格貨源國

用于本工程的任何設備、供應、貨物或材料,按照世界銀行采購指南的規(guī)定,應是合格貨源國的產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供應嚴格限于那些由政府審核或持有執(zhí)照的供應商。

76.2 運輸限制

上述外國設備、貨物或材料的運輸應由合格來源國的運輸機構承擔,除非工程師基于費用過高或延誤太久的考慮而書面同意免去這一規(guī)定。地方運輸的提供將按第30.6款辦理。

76.3 金融服務

承包人有權從中國的銀行和保險公司或從其他選定的并經業(yè)主接受的其他合格來源國的銀行和保險公司,

77 保密細節(jié)

承包人應將合同的所有細節(jié)作為保密資料對待,此為合同目的之必須,在沒有得到業(yè)主或工程師的事先批準,合同的任何部分不應在任何商業(yè)或技術文獻上刊登或披露。如果出于合同之目的而必須予以刊登和披露而雙方又爭執(zhí)不下時,則應將此事提交中國的有關當局,其決定應是最終決定。

78 共同的和分別的責任

如果承包人是一個由兩家或多家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組成的聯(lián)營體,則聯(lián)營體的每一個成員均應共同和分別地承擔完成合同的責任。并應指定其中一個為聯(lián)營體主辦人,此主辦人應有權約束其聯(lián)營體。聯(lián)營體的組成及其章程沒有得到業(yè)主的事先批準不得更改。

業(yè)主(蓋章):___________ 承包人(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第14篇】深圳市基建工程項目施工合同書范本

經市府基建辦施工處批準,本工程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公開招標(協(xié)商議標或甲方委托),由乙方承建,為了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權利義務,本著互相協(xié)作、緊密配合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guī)定和本工程的具體情況,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內容和承包范圍

(一)單項或單位工程類別、結構形式:______層/幢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___建筑面積,道路:___________給排水管道:____________構筑物:____________。(二)承包范圍:承包按 _____號施工圖紙全部工程(包括圖紙說明及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內容):基礎工程(含樁基)、地下室工程、主體結構、內外裝飾、機械設備、給排水、電力、照明、防雷、通訊、空調、液化氣管道、市政道路、橋梁、土石方工程等。

(三)承包金額內未包含的工程項目:

第二條 工程造價及承包方式

(一)承包金額:按定標價或協(xié)商價,建安工程總造價為人民幣______萬元。

全部工程造價按下列辦法辦理:

(二)承包方式:

1. 按施工圖預算包干或投標大包干,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

2. 按國家規(guī)定繳納的承包工程收入營業(yè)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已包含在本合同承包金額內,由乙方支付。

3. 工程質量標準要求:

第三條 工期

(一)按定標(或雙方)規(guī)定總工期______天(日歷天從開工之日算起)。

(二)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三)如遇下列情況者,經甲方代表簽證后,工期按實際相應順延。

1. 甲方不能按合同規(guī)定在開工前五天交出施工場地,或障礙物和施工用水、電源未接通

2. 因設計圖紙修改(甲方或設計院提出修改),影響進度或增大工程量及修改(變更)設計通知書未在該修改(變更)部份施工開始前三十天送達乙方簽收而影響進度者

3. 由甲方提供的設備、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乙方計劃進行或向乙方交驗時發(fā)現有缺陷,需要更換而耽誤施工進度者

4. 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臺風、水災、大雨、暴雨、地震、自然原因發(fā)生的火災等)造成停工者

5. 因停水停電或因電力,水壓不能滿足施工需要,影響達連續(xù)六小時以上者

6. 甲方代表借故不簽證,影響下一工序的進展者

7. 甲方財力不足導致停工窩工者

8. 甲方不按合同規(guī)定預付工程備料款和工程進度款而影響施工進度者。

第四條 材料、設備供應

(一) 工程全部建安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設備由 方自行采購供應至 施工工地現場(倉庫)。

(二) 工程 材料及 設備,由______方采購供應至 場地(倉庫)。

(三) 工程 設備,由______方采購供應至____________向______方交貨。

(四)鋼材、水泥、木材由甲方協(xié)助解決,屬有價供料,供應價由雙方商定,與承包金額無關。

(五)購買三大材料所需的外匯由 _____方負責解決裝飾材料、電梯、空調機及水電器材,如設計采用進口時,其外匯由 _____方負責解決,如由乙方采購時,其單價應征得甲方同意。

(六)雙方供應的材料、成品、半成品應附有原出廠證明,否則應進行試驗,試驗費由供料的一方負責,對已有出廠證明的材料,如一方持有異議時,應進行復驗,如復驗合格,其復驗費由持有異議的一方負責,否則由供應方負擔。

第五條 雙方責任

(一) 甲方責任:

1. 辦理土地征購、青苗等的賠償、墳地遷移、房屋搬遷及其它障礙物拆遷(包括架空及隱蔽的),并提供有關隱蔽的障礙物資料

2. 負責辦理施工報建手續(xù),領取建筑許可證及施工許可證

3. 開工前三十天做好建筑紅線圖以外的“三通”和紅線以內的場地平整,提供水、電源的聯(lián)結點應在紅線圖以內距離建筑物不大于30-50米,市政管網工程為______米。并能滿足施工需要

4. 提供工程地質報告書兩套(有打樁和基地地下室工程),道路、線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標樁、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

5. 于合同簽訂后三日內向乙方提供施工圖______套(含設計院標準圖),樁基工程質量證明書兩份

6. 由于生產和使用的需要,甲方變更設計時,應提前三十天辦理工程變更和修改設計手續(xù)

7. 提供必須的施工臨時用地,辦理紅線外臨時用地及臨時占用道路許可證,并承擔上述所發(fā)生的費用。因建筑物施工場地狹小,而導致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設備等的二次或多次搬運,所發(fā)生的二次搬運費用(應按實計算),由甲方承擔,并按工程進度付給乙方

8. 組織有甲、乙方和設計院參加的施工圖紙交底與會審,做好經三方簽署的會審紀要,并按施工圖的份數發(fā)給乙方

9. 審核乙方編制的工程總進度計劃、工程進度月報表、并按時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

10.按乙方提出的設備、成品、半成品進場計劃,及時組織設備、成品、半成品進場并交乙方驗收安裝、對于有缺陷、質量不合格、不符合設計要求的,應及時更換,盡可能不影響工程進度

11.甲方應在現場組織地盤管理機構,按《市基建工程地盤管理試行辦法》實施管理。監(jiān)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負責設計圖紙問題的處理、設計變更的簽證、工程中間驗收、工程進度撥款簽證和其它必須的簽證

12.組織對工程竣工驗收,并按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辦理竣工結算。

(二) 乙方責任:

1. 施工界區(qū)內臨時設施,臨時道路、水、電、管線的修建安裝

2. 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總進度計劃、設備、材料、成品、半成品進場計劃,并送甲方及市質量監(jiān)督檢驗站

3. 每月25日后四天內向甲方送月度施工計劃和完成工程月報(包括形象進度、工程量和工作量),如不按時報送,甲方不予支付工程進度款

4. 按施工圖紙、施工總說明、圖紙交底會審紀要,設計變更通知單和國家現行的《施工及技術驗收規(guī)范》進行施工,作好自檢工作,確保工程質量,確保合同工期

5. 按施工安全規(guī)范的規(guī)定和采取預防事故的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

6. 做好施工原始記錄、隱蔽工程記錄,匯集施工技術資料作交工文件附件移交甲方

7. 做好施工組織、管理、維持現場清潔,道路暢通。器材的堆放整齊,并及時清除垃圾和不用的臨時設施

8. 做好對分包單位的管理(由乙方分包時),抓好分包單位的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

9. 在交工后一年的保修期內,發(fā)現有施工質量問題,負責免費返修。屬設計或甲方使用造成的,其返工修理費由甲方負責

10.凡施工中發(fā)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并立即書面報告甲方或主管單位備案

11.工程竣工后清理現場(包括建筑物周圍2米內的和堆到2米外的余土及其它堆積物,生產和生活的臨時設施除拆),并將門窗、玻璃、地面擦掃干凈,廁所、廚房的下水污水道清理干凈,做到工完場清

12.在施工中,由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物件的倒運、機械二次進場等損失,應由乙方自行負擔。

第六條 工程質量檢查驗收

1. 施工中乙方根據甲方要求,應隨時提供關于工程質量的技術資料,如材料、設備出廠合格證、試驗報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須經過設計院和甲方審核同意并簽證

2. 乙方必須健全質量檢查制度,在現場設專職質量安全檢查員,做好自檢記錄

3.凡隱蔽工程,經乙方自檢后,應分批填制確切的隱蔽記錄(即范圍、數量、質量),憑表通知甲方檢查,甲方接通知后,當天組織質檢,經檢查合格并符合設計要求,雙方簽字后方能進行下一個工序的施工。如果甲方接通知后4小時內仍未到現場驗收,則乙方自檢后確認合格,即可隱蔽,甲方代表事后必須補簽手續(xù)

4. 如確需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進行復查時,其復查結果不符合設計或質量不合格者,復查費由乙方承擔,若復查結果符合設計要求,質量合格者,復查費由甲方承擔,如因此而造成工期損失,由責任方負責

5. 施工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質量不合格者,要停工或罰款,返工的費用由乙方負擔,停工工期不予延長

6. 質量等級的評定應執(zhí)行《深圳市建筑安裝工程質量等級評定試行辦法》。

第七條 施工圖紙修改

1. 施工圖的修改變更須經設計院和甲方代表簽證方才有效,修改通知單或圖紙發(fā)出的份數與設計施工圖發(fā)出的份數同

2. 修改部分的工程費用按發(fā)生時深圳市執(zhí)行的材料預算價格、預算定額、取費文件規(guī)定計算。由乙方編制,甲方核實后,報有關審計部門審查,確定增減造價

3. 若修改屬工程材料費用、施工質量問題等的乙方原因,則修改后費用的增(含返工損失等)減由乙方承擔,工期損失不予順延

4. 施工中發(fā)現設計有問題,或嚴重不合理的,乙方應以書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十天內與原設計單位商定,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文件,甲、乙雙方辦理簽證手續(xù)后,方可繼續(xù)施工,影響工程進度的,工期應順延

5. 施工中如設計變更超出原設計標準或規(guī)模時,須經原批準單位審批同意,甲、乙雙方辦理簽證手續(xù)后方可施工,在設計變更尚未批準前,任何一方不能強行施工,因此影響工程進度的、工期應順延

6. 已開工工程若中途停建、緩建,甲、乙雙方對在建工程應商定做到合理部位、同時,賠償施工單位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第八條 工程款支付

1.合同生效后五日內,甲方先付不少于本合同承包總金額的(工期兩年的當年投資額的)_____%予付款,計____________萬元

2.甲方按核實的工程進度,于收到工程月報五日內支付工程進度款

3.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工程總造價的_____%時,逐步按比例開始扣回予付款

4. 工程款支付達工程總造價的_____%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而在辦完交工驗收后一個月內支付4%的款,留_____%的款待保修期滿后支付給乙方

5. 若甲方拖欠預付款或工程進度款,應按本工程經辦銀行當時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結算拖欠工程款每超過一天,按拖欠款的_____分之_____罰款

6. 確因甲方拖欠工程款而影響進度時,其造成乙方停工、窩工損失及欠款利息按有關規(guī)定均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7. 在驗收過程中,如有不合格項目,應當在雙方驗收時商定的時間內,由施工單位修好,否則,超過一天按保留價款的_____分之_____罰款。

第九條 工程驗收

1. 乙方在竣工前十五天內,書面通知甲方作預驗收檢查,甲方應及時配合

2. 工程竣工時,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施工原始資料,竣工圖及報告兩套,甲方應及時組織驗收

3. 經驗收檢查工程有較大的翻修者,則以翻修合格后的日期為竣工日期

4. 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fā)生的質量、安全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并以甲方開始使用日期為竣工日期

5. 竣工工程經驗收符合合同要求質量標準者,從驗收之日起五天內,乙方向甲方移交完畢,如甲方不能按時接管,致使已驗收發(fā)生損失,應由甲方承擔,如乙方不能按時交付,應按逾期竣工處理,不得因有經濟糾紛而拒絕支付。

6. 單位工程如需單獨移交甲方,以便由另一個施工單位施工在移交時,雙方應辦理中間驗收手續(xù),作為竣工工程驗收依據。乙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后二十天內將竣工工程結算有關資料送交甲方審核,關建行或審計站審定

7. 乙方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也應在竣工報告提交日期起15天內全部撤離,并工完場清,如工完不清場,則收取地租費每日_____元/m2在余留工程款中扣回。

第十條 獎與罰

(一) 工期提前或拖延的獎罰:

1. 按合同工期竣工者、不獎不罰。

2. 按合同工期提前竣工者,每提前 天、由甲方獎給乙方深圳元。

3. 無正當理由的工期拖延,每延期一天,由乙方付給甲方罰金深圳元。罰款金額不超過合同總造價的 深圳%,或深圳元,或罰款天數不封頂。

(二) 在提前或按合同工期竣工的工程,質量獎罰:

1.驗收后達到標準者,獎(罰)工程造價的 。

2.驗收后達到標準者,獎(罰)工程造價的 。

3.驗收后達到標準者,不獎不罰。

(三) 工程驗收完畢后一個星期內獎勵與罰款,且必須兌現,如逾期不付,則按拖延的天數和銀行當時的利息率加付利息。

第十一條 其它

(一) 不論新、改、擴建工程,施工單位在易燃易爆、動力設備、高壓線路、管道、密封或防震車間附近,以及臨街交通要道,人行道旁施工時,必須采取嚴格的防護措施。施工單位負責提出設施方案,并報建設單位或有關部門備案,若施工單位防護不力而發(fā)生安全事故,由施工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和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二)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如臺風、地震、水災、自然原因發(fā)生的火災等)造成的經濟損失,甲、乙雙方共同對等承擔

(三) 甲、乙雙方合同簽定的工程,乙方不得隨意轉包第三者而從中漁利,工程專業(yè)需分包時,必須經甲方同意,并經甲方對承包者資信審查,工程質量、工期乙方負責

(四) 由甲方分包給第三者時,則應由甲方負責統(tǒng)一管理,安排場地,臨時水、電接點,質量檢查驗收及各方的協(xié)作配合。影響乙方工期時,由甲方負責。

第十二條 因一方不履行合同,而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概由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和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政策、法令、法律及深圳經濟特區(qū)有關條例規(guī)定。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簽訂補充協(xié)議,報原鑒證機關鑒證后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原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有抵觸。

第十五條 在合同履行中若雙方發(fā)生爭議,經調解仍不能解決時,提交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六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并送深圳經濟特區(qū)基建合同預算審計站鑒證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驗收,結清工程尾款,一年的保修期滿后,自行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_____份其中甲方執(zhí)_____份,乙方執(zhí)_____份,副本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______份,審計站、經辦銀行各一份,均有同等效力。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代表:代表:

職務:職務:

鑒證:深圳市基建合同預算審計站

代表: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補充說明:

“補充說明”篇幅不夠時可加附頁

【第15篇】土建工程國際競爭性招標合同范本

第一章 定義

1.1 定義

合同(如下文定義)中以下的用詞及詞句,除根據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它們的涵義:

(1)“業(yè)主”指在第二部分專用條款插入表中提及的當事人及其取得該當事人的資格的法定繼承人,不包括該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除承包人同意外)。業(yè)主可在本合同項下指定一家采購全權代理機構,如果已經指定,則在投標須知前附表第3項中指明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采購、監(jiān)督和支付的范圍,以及在招標期間及隨后的授標等問題上的責任。

(2)“承包人”指其投標書被業(yè)主接受的當事人,或其法定繼承人,不包括該事人的任何受讓人(除業(yè)主同意外)。

(3)“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擔部分工程施工的當事人或經工程師同意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當事人,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法定繼承人,但不包括任何其他受讓人。

(4)“工程師”指由業(yè)主指定的為執(zhí)行合同規(guī)定的任務的工程師,并在第一部專用條款插入表中提及為工程師人的,或由業(yè)主任命并書面通知承包人代行工程師職權的人。

(5)“工程師代表”指根據2.2款規(guī)定,隨時由工程師任命的個人。

(6)“承包人授權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在本合同項下代行承包人全權的人。

(7)“熟練工人”指的是熟悉放樣,對復雜的工程能進行監(jiān)督的工人,并包括備操作人員。

(8)“非熟練工人”指的是持普通手工工具,包括小型動力工具進行施工作業(yè)人員。

(9)“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臨時性或視情況為兩者之一。

(10)“永久性工程”指根據合同規(guī)定將建造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設施)。

(11)“臨時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維修缺陷中所需的及有關的各種臨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設備)。

(12)“設施”指定于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組成部分的機器、裝置或類似的物件

(13)“承包人的設備”指不包括構成或預定構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設施、材料其他物品在內的所有施工并完成工程及維修缺陷所需的、任何性質的設備及物品(包括臨時工程)。

(14)“分段工程”是指在合同中特別規(guī)定的作為工程一部分的分段工程。

(15)“工地”指為施工工程由業(yè)主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別注明的將構成部工地的 任何其他場所。

1.2 標題和旁注

各個條款中的標題及旁注不應視為條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條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釋中也不應加以考慮。

1.3 注釋

凡指當事人或當事人各方的字詞應包括公司和有法人資格的任何組織。

1.4 單數和復數

僅表明單數形式的詞也可以代表復數,根據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1.5 通知、同意、批準、證明和決定

除非另有規(guī)定,凡合同條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發(fā)出、給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應是書面形式的。并應對“通知”、“證明”或“決定”等詞作相應的解釋。任何這種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不應被無理扣留或延誤。

第二章 工程師和工程師代表

2.1 工程師的職責和權力

(a)工程師應履行合同中規(guī)定的職責。

(b)工程師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規(guī)定的或必要時由合同暗示的權力。但規(guī)定:下列(4)(i)和(4)(ii)條外,工程師在向承包人發(fā)布命令前或在采取下列行動之前應取得業(yè)主明確的技術上的認可和一般性的批準:

(1)根據第4款,批準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

(2)證明第12款項下增加的費用;

(3)決定第44款項下的工程延期;

(4)根據第51款,發(fā)出變更指令,但下列情況除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確定第52款項下的費率或價格;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批準重大設計變更,這些變更將影響原設計的基本性能。

(c)除了在合同中有明文規(guī)定外,工程師無權免除合同規(guī)定的承包人義務。

2.2 工程師代表

工程師代表應由工程師任命并向工程師負責,應履行和行使由工程師按2.3款規(guī)定可能賦予他的職責和權力。

2.3 工程師授權的權力

工程師隨時可將賦予他自己的任何職責和權力授權給工程師代表,他可以隨時收回其授權。任何這種授權或收回其授權均應以書面形式,并且只有在業(yè)主和承包人收到這一授權通知后方可生效。

任何根據這一授權由工程師代表發(fā)給承包人的通知應與工程師發(fā)給承包人的通知有同等效力。如果:

(a)工程師代表對任何工程、 材料或設備的批準不影響工程師不批準這種工、材料或設備和發(fā)出糾正指令的權力;

(b)如果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給予的通知有疑問,其可以向工程師詢問,工師應確認、取消或變更此種通知的內容。

2.4 助理的任命

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可以任命任何數量的人員,協(xié)助工程師代表履行其2.2款規(guī)定的職責。他應通知承包人這些人員的姓名、職務及權限。這些助理人員無權發(fā)出指令給承包人。除非此指令是使其履行職責及保證可以按合同接收材料、設備或工藝所必須發(fā)出的指示,由他們之中任何人出于上述目的而發(fā)出的這些指令應視為由工程師代表發(fā)出的。

2.5 書面指令

由工程師發(fā)出的指令應為書面形式,但如果由于某種原因,工程師認為有必要以口頭的形式發(fā)出這類指令,承包人應遵照執(zhí)行。無論在這一口頭指令執(zhí)行前或執(zhí)行后,由工程師發(fā)出的對這一指令的書面確認應被視為與本條規(guī)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還規(guī)定,如果在7天內,承包人書面確認工程師的口頭指令,這種確認在7天內未被工程師以書面的形式拒絕,這一指令應視為工程師的指令。

該規(guī)定同樣適用于工程師代表及根據2.4款任命的工程師的或工程師代表的助理人員發(fā)出的指令。

2.6 工程師行為公正

按照合同規(guī)定,工程師通過以下方式行使權力:

(a)作出決定,發(fā)表意見?;蛲?,或

(b)表示滿意或批準,或

(c)決定價值;或

(d)采取其他可能影響業(yè)主或承包人的權利和義務的行動時,

工程師應根據合同規(guī)定的條款并考慮所有的因素,公正行使其判斷的權力。任何這類的決定意見,同意、表示滿意或批準,價值的確定或采取的行動均應按67款的規(guī)定予以公開,評審或修訂。

第三章 轉讓和分包

3.合同的轉讓

承包人無業(yè)主的事先同意(盡管1.5條規(guī)定,這種同意應由業(yè)主單獨決定)不應將合同或其任何部分,或合同中或合同名下的任何收益或利益轉讓。但除了;

(a)按合同規(guī)定到期或即將到期的,以承包人的銀行為受益人的收費,或

(b)將承包人的權力轉讓給其他擔保人(假使擔保人已支付了承包人損失或債務),以獲得免除其他方面的債務。

4.1 分包

承包人不得將整個合同全部分包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規(guī)定,承包人不應在未得到工程師的同意前將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有關的同意,不應免除承包人根據合同應擔負的任何責任或應盡的任何義務,并應象對待其自己、其代理人、其服務人員及其工作人中的行為,違約及疏忽一樣,對任何分包人、分包人代理、分包人的服務人員及工作人員的行為、違約及疏忽負責。

承包人在下列事項方面無需征得這樣的同意:

(a)提供勞務;

(b)按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購買材料;

(c)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給合同中已寫明的分包人。

4.2 分包人義務的轉讓

當分包人在所進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貨物、材料、設備或服務等方面,為承包人承擔了合同規(guī)定的缺陷責任期限結束后的任何延長期限的連續(xù)義務時,承包人可在該期滿后的任何時候,在業(yè)主的要求和由業(yè)主承擔費用的情況下,把未結束的這種義務的利益轉讓給業(yè)主。

第四章 合同文件

5.1 語言(一種或幾種)和法律

本合同文件用英語擬定,如果上述合同文件是一種以上的語言擬定的,則據以分析和解釋該合同的那種語言是英語,因而稱之為“法定語言”。

5.2 合同文件的優(yōu)先順序

構成合同的幾份文件應互為解釋,當這些文件出現多義性或不一致性解釋時,工程師應作出解釋和校正,并對此向承包人發(fā)出指令。除非合同另有規(guī)定,在發(fā)生分歧時,文件應按以以下順序優(yōu)先考慮:

(a)合同協(xié)議書

(b)中標通知書;

(c)投標書;

(d)合同條款第二部分;

(e)合同條款第一部分;

(f)技術規(guī)范的組成文件;

(1)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書面的技術規(guī)范。

(2)參考資料中包括的技術規(guī)范。

(g)圖紙的合成資料;

(1)標明的尺寸。

(2)文字注釋。

(3)圖解顯示;以及

(h)已報價的工程數量表。

6.1 圖紙、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圖紙應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免費向承包人提供兩套復制件,承包人需要更多復制件時,則應自行提供,費用自理。除了嚴格用于合同目的,承包人不能在未得到工程師批準的情況下讓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轉讓圖紙、規(guī)范及其他由業(yè)主或工程師提供的文件。一旦缺陷責任證書發(fā)出,承包人應將所有根據合同提供的圖紙、規(guī)范及其他文件退還工程師。

承包人就工程師提供4套 所有按照第7款由承包人提出經工程師批準的圖紙、規(guī)范及其他文件復制件,連同一些不能照像制成相同質量的資料的復制件在內。另外,如工程師有書面要求,承包人亦應向工程師提供為業(yè)主使用的相圖紙、規(guī)范及其他文件。業(yè)主將支付相應的費用。

6.2 一套圖紙應保存地工地

上述一套提供給承包人的圖紙或由承包人自己提供的圖紙,應由承包人保存在工地,這些圖紙應能隨時提供給工程師及其書面授權的任何其他人員檢查和使用。

6.3 施工進度的打亂

凡出現工程師如不在合理的時間內發(fā)出進一步的圖紙和指令,工程進度或計劃將拖延或打亂時,承包人應通知工程師并抄報業(yè)主。通知應包括所需的圖紙或指令,需要的理由和時間以及如果拖延提供將造成工程的延期或進度的打亂等詳細說明。

6.4 圖紙延期和圖紙延期所產生的費用

在任何情況下,如因工程師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時間內發(fā)出承包人根據第63款發(fā)出的通知中所要求的任何圖紙或指令,致使承包人蒙受延誤進度和(或)招致費用的增加,則工程師在與業(yè)主及承包人協(xié)商后,應決定:

(a)任何據44款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延期,及

(b)應增加到合同價中該項費用的金額;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和抄報業(yè)主。

6.5 承包人末提供圖紙

如果工程師沒有或不能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或發(fā)出指令是全部或部分由于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圖紙、規(guī)范或其他文件,工程師將在作出有6.4款的決定時應將承包人的失誤考慮在內。

7.1 補充圖紙和指令

工程師有權隨時向承包人發(fā)出為合理和恰當地進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維修缺陷所必需的補充圖紙和指令。承包人應遵照執(zhí)行并受其約束。

7.2 由承包人設計的永久性工程。

凡合同中明確規(guī)定部分永久性工程應由承包人設計時,承包人應將下列文件提交工程師批準:

(a)為使工程師對該項設計的適用性和完備性進行審查并表示滿意所必需的紙、規(guī)范、計算書及其他資料;

(b)詳細的操作及維修手冊及竣工后永久性圖紙,以使業(yè)主能操作、維修、除、組裝及調整所設計的永久性工程。在這類使用和維護手冊連同竣工圖紙未提交并由工程師批準之前,該工程不能被認為已按第48款完成了工程。

7.3 批準不影響責任

工程師據7,2款規(guī)定進行的批準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據合同應 擔負的責任。

第五章 一般義務

8.1 承包人的一般責任

承包人應根據合同的各項規(guī)定,以應有的細心和勤勉,對工程進行設計(如在合同中有規(guī)定)、施工并完成工程和維修缺陷。承包人應根據合同規(guī)定或根據合合理推論,提供為設計、施工、完成工程并維修所必需的全部的(無論是臨時性的經常性的)監(jiān)工、勞務、材料、機具、承包人的設備及所有其他物品。

8.2 現場施工和施工方法

承包人應對整個現場施工和施工方法的適用性、穩(wěn)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負責。但規(guī)定,除了在下文中寫明或另有協(xié)議外,承包人對永久性工程的設計或規(guī)范或對不是由承包人制定的臨時工程的設計或規(guī)范不負責任。如果合同明文規(guī)定,部分永久性工程由承包人設計,即使有工程師的批準,承包人也應對這部分工程全面負責。

8.3 錯誤的通知

承包人應將其在審閱合同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發(fā)現的工程設計或技術規(guī)范中的任何錯誤、遺漏、誤差和缺陷及時通知工程師。

9.合同協(xié)議書

如被邀請簽約時,承包人應同意簽訂并履行按照本條件所附格式(如有必要對其進行修改)的合同協(xié)議書,該協(xié)議的擬定與簽訂費用由業(yè)主承擔。

10.1 履約保證金

承包人應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28天內為其適當的履行合同向業(yè)主提供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可用銀行保函、備用信用證或契約擔保等形式,由承包人自行選擇,本條件第二部分專用條款插入表中對履約保證金所占合同價的百分比作了規(guī)定;

(a)銀行保函或備用信用證應由下列銀行開立: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營業(yè)的一家銀行;

(2)外國銀行通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營業(yè)的一家往來銀行;或

(3)為業(yè)主所接受的外國銀行通過中國銀行,或

(b)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提供一份契約擔保,或由一家外國保險公司或擔保公通過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提供。

10.2 履約保證金的有效期

履約保證金的有效期限應截止到承包人根據合同履行并完成了工程施工及缺陷維修期結束。

在根據62.1款發(fā)出缺陷責任證書以后,不應再對履約保證金提出索賠,并發(fā)出上述證書后的14天內應將履約保證金退還給承包人。

11.1 現場考察

在承包人提交標書前,業(yè)主應向承包人提供由業(yè)主或業(yè)主代表根據有關該工程的調查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條件資料。承包人應對這些資料的解釋自行負責。在承包人提交他的標書之前,應被認為已視察和檢查了現場及其周圍環(huán)境以及與之有關的數據,并對下列內容表示滿意(指在可能的范圍內對成本及時間的考慮):

(a)工地的形成及性質,包括地表以下的條件;

(b)水文和氣候條件;

(c)為施工、完成工程及維修缺陷所需的材料及工作的范圍和性質;

(d)進出工地的方式及承包人可能需要的食宿條件。并且,一般還應認為承人已取得有關諸如下述可能對其投標有影響或起作用的風險意外事故及所有其他情況的全部必要資料。

承包人應被視為其投標書是建立在上述由業(yè)主提供的資料及承包人對現場的視察和考察的基礎上的。

11.2 數據資料的獲取

根據第11.1款規(guī)定由業(yè)主提供的數據資料應認為將包括(如果有的話)合同他條款中所列出的數據資料,在本條件第二部分“專用條款插人表”中應列明由業(yè)主提供這些數據資料的地點,查閱這些數據資料不應收取任何費用,承包人在交納一定的復制費用后可得到這些數據資料的復制(印)件。

12.1 投標書的完備性

承包人應被認為已對標書和工程量清單中所寫明的單價和價格的正確性及完備程度十分滿意。除在合同中另有規(guī)定外,工程量清單及標書應包括所有根據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包括有關貨物、材料、設備及服務的提供及暫定金額下的意外事故費)及所有為正確施工、完成工程并維修缺陷所必需的全部有關事宜。

12.2 不利的外界障礙和條件

在工程的施工過程中,如果承包人在工地現場遇到了氣候條件以外的實際的障礙或不利條件,這種情況在承包人看來是有經驗的承包人不可預見的,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并抄報業(yè)主。在收到這一通知時,如果工程師認為這種障礙或情況不可能為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合理預見時,在與承包人及業(yè)主協(xié)商后,工程師決定:

(a)根據44款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延期;及

(b)承包人在遇到上述情況時所引起的費用,這筆費用應加到合同價中,并將上述決定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yè)主。在做出這一決定時,工程師應考慮所有由工程師發(fā)給承包人的有關指令及有無工程師具體指令時,承包人采取的可為工程師接受的任何適當合理的措施。

13.工程應符合合同規(guī)定

除由于法律或實際上不可能做到的情況外,承包人應嚴格按合同規(guī)定進行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維修工程缺陷,達到使工程師滿意的程度。承包人應嚴格遵守與執(zhí)行工程師就涉及或有關該項工作的任何事項所發(fā)出的指令,無論這些事項在合同中寫明與否。承包人應只接受工程師的指令,或按第2款的規(guī)定接受工程師代表指令。

14.1 應提交的進度計劃

承包人在中標通知書發(fā)出日后的28天內,應向工程師提交一份施工進度計劃以征求其同意,進度計劃的格式和細節(jié)應符合工程師的合理要求。不論何時當工程師要求時,承包人還應以書面形式將其為工程施工而擬采用的方法和安排的總的概述提交工程師,以供參考。

14.2 進度計劃的修訂

承包人應每三個月對進度計劃進行一次修訂,其中包括:

(a)已制定的每月預計完成的主要工作量,和

(b)業(yè)主向承包人支付的安排表。

如果工程師隨時認為工程的實際進度與已取得批準的最新進度計劃不符合時,工程師可要求承包人提交修訂后的計劃,以確保工程在工期內竣工。

14.3 須提交的現金流動估算表

在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28天內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交一份作為參考的詳細的季度現金流動估算表,此現金流動估算應為承包人根據合同有權得到的支付金額。并且如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人應每季度對現金流動估算表進行一次修改。

14.4 承包人不能免除職責

提交給工程師并得到其同意的進度計劃以及提供總說明和現金流動估算表,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據合同規(guī)定所應負的任何職責。

15.1 承包人的監(jiān)督

只要工程師認為是為妥善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承包人義務所必須時,承包人就應在施工過程中提供一切必要的監(jiān)督。承包人或由其授權的、經工程師批準的(工程可以隨時撤換)稱職的代表應用其全部時間進行該工程的監(jiān)督。該授權代表應代表包人接受工程師或根據第2款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令。

如果工程師撤回對承包人代表的批準,考慮到如下所述的更換代表的要求,承包人在收到撤換通知后,在實際可能的限度內從速將其調出工地,且不得在工地任何地方再雇用此人,并任命另一位由工程師批準的代表。

15.2 語言通暢

如果工程師認為承包人的代表對英語和中文的運用均不熟練,則承包人至少應安排一名稱職的翻譯隨時留在工地現場,以確保工程師的指令和信息適時傳達。

一定比例的承包人的監(jiān)督人員應會使用中文作為工作語言,或承包人應隨時在工地現場保持一定數量的稱職的譯員,以確保工程師的指令和信息適時傳達。

16.1 承包人的雇員

承包人應為施工并完成工程及維修缺陷在工地上提供:

(a)只有在本行業(yè)中技術熟練,經驗豐富的技術助理,及能對工程施工予以當監(jiān)督的領班和工長以及

(b)使承包人能按合同要求及時履行其義務所需要的熟練技工,半熟練技工壯工。

16.2 當地的雇員

鼓勵承包人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雇用非熟練工人,并在可行和合理的范圍內,雇用熟練工人。

16.3 工程師有權反對和要求解雇

工程師有權反對并要求承包人立即從工程中撤換其提供的、在工程師看來行為不軌或履行其職責時不能勝任、玩忽職守的人員或工程師認為其在工地的出現是不適宜的人員,這種人員一旦撤換無工程師的批準不得重新在工地上工作。任何被如此撤掉人員應從速被替換。

17.放樣

承包人應負責:

(a)根據工程師書面給定的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和參考標高,對工程進行精放樣。

(b)按上所述,正確布置工程各部分的位置、標高、尺寸及基準線。

(c)為完成上述任務,提供一切必要的儀器設備及勞務。

如果在施工過程中,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標高、尺寸及基準線出現了誤差,承包人在工程師的要求下,應以自己的費用糾正此等誤差,達到使工程師滿意為止。除非這種誤差是基于工程師以書面發(fā)出錯誤數據造成的,在此種情況下工程師將根據第52款規(guī)定確定應增加的合同價格,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yè)主。

工程師對任何放線或標高的檢查不應以任何方式免除承包人對放樣準確所負的責任,承包人應仔細保護和保存在放樣中應使用的水準、基點、龍門板、測樁和工程放樣所用的其他物件。

18.鉆孔和勘探用探坑

在工程施工期間的任何時候,如果工程師要求承包人鉆孔或勘探用挖掘,根據第51款規(guī)定除非有關此工程的項目或暫定金額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單中,否則工程師均應為這種要求發(fā)出指令。

19.1 環(huán)境安全、保衛(wèi)和保護

在工程的施工、完成工程及維修缺陷的過程中,承包人應:

(a)全面負責有權在工地上施工的人員的安全,并使工地(只要這些工地已由其管轄)和工程(只要這些工程尚未完成或由業(yè)主占用)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避免發(fā)人身事故,及

(b)為了保護工程或為了公眾及其他人員的安全及方便,在工程師或任何依建立的主管機關所要求的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應以其自己的費用提供并維修所有照明、護欄、圍墻、警告標志及守衛(wèi)設施,及

(c)采取一切合現措施,保護工地及工地周圍的環(huán)境,及避免污染、噪音或于其施工方法的不當,造成的對公共人員和財產等的危害或干擾。

19.2 業(yè)主的責任

如果業(yè)主根據第3l款規(guī)定,需使用自己的工人在工地上完成工程的施工,對于這些工程,業(yè)主應:

(a)全權負責有權在工地上工作的人員的安全,及

(b)保持工地良好的秩序,防止對上述人員的傷害。

根據31款,如果業(yè)主在工地上雇用了其他的承包人,業(yè)主應要求他們負有同樣責任,保證安全和避免傷害。

20.1 工程的照管

從開工日起直到發(fā)給接收證書之日止的全部工程期間內,承包人應全權負責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待安裝的設備及工程本身的照管。在業(yè)主接收全部工程后,業(yè)主將負責這些事宜。規(guī)定:

(a)如果工程師發(fā)出了永久性工程的某一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接收證書,包人應從發(fā)出接收證書之日起,不再對這些分段或部分工程的照管負責,此時對那一區(qū)段或那一部分工程的照管責任移交給業(yè)主;

(b)承包人應對其擔保在缺陷責任期內完成的剩余工程及所用的材料、待安的設備的照管完全負責,直到這些工程根據第49款規(guī)定完成。

20.2 維修損失或損壞的責任

在承包人負責照管期間,如果工程或其它任何部分或材料或是待安裝的工程設備,除了20.4款所規(guī)定的風險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了任何損失或損壞,承包人以其自己的費用維修工程,使這些永久性工程符合合同各項要求達到工程師滿意的程度。承包人亦應對其在履行49款及50款規(guī)定的義務中由承包人一方進行作業(yè)的過程中造成的對工程的任何損壞負責。

20.3 因業(yè)主風險導致的損失或損害

由于第20.4款中規(guī)定的任何風險或是與其它風險綜合作用而引起損失或損時,如果工程師要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程度來維修損失或損壞,工程師應根據52款規(guī)定決定增加合同價的金額,同時相應地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yè)主,在因綜合風險造成了損失或損害的情況下,工程師應決定業(yè)主及承包人各自應承擔風險的比例。

20.4 業(yè)主的風險

業(yè)主的風險包括:

(a)在完成工程中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的情況下:

(1)戰(zhàn)爭,敵對行動(無論宣戰(zhàn)與否),入侵,外敵行為:

(2)革命,起義,軍事政變,或內戰(zhàn);

(3)電離放射,由任何核然料或核燃燒廢料或有毒放射物爆發(fā)或核原料爆發(fā)核成分爆發(fā)后的有害物品引起的放射性污染;

(4)由飛行器及以音速或超音飛行物產生的沖擊波壓力;

(5)暴亂或騷亂及秩序的混亂,除非這些情況是限于承包人的雇員及分包人由工程的施工引起的。

(b)由于業(yè)主利用或占用永久性工程的任何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引起的損失損壞,除非這種占用是合同規(guī)定的。

(c)由于工程設計引起的某種程度上損失及損壞,不包括由承包人設計的部工程及其負責的部分。

(d)任何自然界的力量的作用(發(fā)生在工地現場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其他地點而對本合同的履行有直接的影響),而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

(1)不能合理預見,或

(2)能合理預見,但他即不能:

21.1 工程及承包人設備的保險

在不限制第20款規(guī)定的承包人或業(yè)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承包人應當對下列各項進行保險:

(a)以全部重置成本對工程連同材料和待安裝的工程設備進行保險;

(b)對這種重置成本追加15%或按照本合同條件的第二部分所規(guī)定的百分比額外金額,以彌補由于補求損失或破壞而招致的任何額外和附加的費用。包括業(yè)務費和工程任何部分的拆遷費以及運走任何性質的渣土的費用;

(c)由承包人帶進現場的屬于承包人的設備和其它東西,保險的金額要足夠現場上重置。

(d)對上述(a)、(b)和(c)項的保險應以同于支付貨幣的幣種和比例投保,以便在發(fā)生損壞或損害的情況下可以得到相應的貨幣和比例的賠償。

(e)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所列出的各項保險費,業(yè)主將按承包人實際支出保險費收據核實支付。

21.2 保險范圍

第21.1款(a)和(b)款的保險應以承包人及業(yè)主的共同名義保險,并包括:

(a)從工地上開工日起到有關相應的工程或根據不同情況的分段或部分工程發(fā)出了接收證書為止的期限內,業(yè)主和承包人方面除21.4款規(guī)定以外的各種原因引起的損失及損壞及

(b)由承包人負責的:

(1)由于缺陷責任期開始之前的原因造成缺陷責任期間內損失或損害及

(2)承包人在其根據49款和50款規(guī)定施工時引起的損失或損壞。

21.3 對不能收回的金額的責任

任何未保險的或不能從保險公司收回的金額,應分別由業(yè)主或承包人根據20款規(guī)定的責任承擔。

21.4 保險外情況

第21.1款規(guī)定的保險責任不包括20.4款a(i)到(iv)所列的原因造成的損失或損壞。

22.1 對人身和財產的損害賠償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承包人應免除業(yè)主對下列事宜的損失和對其賠償:

(a)任何人員的死亡或受傷,或

(b)由于工程的施工、竣工及維修缺陷可能產生的或引起的對(工程以外的)何財產的損害及有關索賠、訴訟程序、賠償費、費用、訴訟費等所有有關的除22.款規(guī)定的特殊情況外的所有費用。

22.2 例外情況

第22.1款涉及的例外情況指:

(a)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占有的土地。

(b)業(yè)主為工程施工或部分施工在其上、其下、在其中或通過其工作的任何地的權力。

(c)根據合同施工,完成工程及維修缺陷不可避免對財產造成的損壞。

(d)由于業(yè)主、其代理人、雇員或其他承包人(均非本工程承包人啟用的)的為或過失引起的對人身的死、傷或對財產的損失、損壞,或與此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開支,或有些傷害或損害是由承包人及其雇員、代理人引起的,但部分原因及在某種程度上是由業(yè)主、其雇員、代理人及其他承包人引起的,這一點應予公平臺理的考慮。

22.3 業(yè)主的保障

業(yè)主應保障承包人免予承擔屑于22.2款規(guī)定的例外情況下所有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開支。

23.1 第三方保險(包括業(yè)主財產)

承包人應在不限于22款規(guī)定的他的或業(yè)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以承包人及業(yè)主的共同名義進行人身傷亡(第24款規(guī)定除外)保險及財產(除工程外)損失或損害保險。

但第22.2款(a)、(b)和(c)條規(guī)定的情況除外。

23.2 最低保險金額

第三方保險的投保金額不得低于本條件第二部分專用條款插入表中所規(guī)定的數額,但對于投保的事故次數不

23.3 交叉責任

保險單中應包括一項交叉責任條款,使該保險對被分別保險的承包人和業(yè)主的均適用。

24.1 工人的事故及傷殘

業(yè)主不對承包人及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工人和其他人員的傷害及其的賠償負有責任,除非傷害及賠償是由業(yè)主及其代理人、雇員的行為及錯誤造成的。承包人應保障并持續(xù)保障業(yè)主不承擔(除業(yè)主如前所述應負責的情況外)有關的傷害及損失的賠償,及所有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收費與其他開支。

24.2 工人事故的保險

承包人應在全部工程施工期間對所有其雇用的工人進行此類保險并持續(xù)這種保險。但對于任何分包人雇用任何人員,如果分包人已經對上述廖員進行了保險,使業(yè)主根據保險單得到補償,則本條款前述的承包人保險義務即得到履行。但在必要時,承包人應要求分包人向業(yè)主提交有關的保險單及本期保險金的支付收據。

25.1 保險證明及條款

承包人應在工程開工前向業(yè)主提供根據合同要求的保險生效的證明,并在

(a)承包人所需保險的工作開始7天前或

(b)開工后84天內,向業(yè)主提交保險單。

在向業(yè)主提交證明和保險單時,承包人應通知工程師。保險單位與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前雙方同意的一般條款一致。承包人應使所有由其負責的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或事先經業(yè)主批準的任何合格保險公司投保的保險及經業(yè)主批準的保險條款生效。

25.2 完備的保險

承包人應在施工進度、范圍、性質發(fā)生變化時通知保險人,以確保根據合同條款在所有時間內有完備的保險,并根據要求向業(yè)主提交有效的保險單及本期保險費的支付收據。

25.3 對承包人未保險的補救方法

如果承包人未使或未保證任何合同規(guī)定的保險生效,或未按25.1款規(guī)定的時間向業(yè)主提供保險單,業(yè)主在任何這種情況發(fā)生時,將使或保證任何為這些保險生效并支付應支付的保險金,及隨時從支付給或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回,或視同到期債務從承包人處扣回。

25.4 遵守保險單的條件

在承包人或業(yè)主未能遵循合同生效的保險單條款,責任一方應賠償另一方由此布造成的全部損失及賠款。

26.遵守法律、規(guī)章

承包人應在所有方面,包括通知、支付各方面,遵守:

(a)所有與工程施工完成工程,維修缺陷有關由國家或省頒布的法令。法或其他法律、或任何地方或其他合法機構的規(guī)章或地方法規(guī),及

(b)其財產或權利受到或可能受到該工程以任何方式影響的公共團體或公司規(guī)章制度。

承包人應使業(yè)主免于受到有關破壞這些規(guī)定的所有處罰及承擔有關這方面的責任。永遠規(guī)定,業(yè)主應負責取得工程進展所必須的計劃、區(qū)域劃分或其他類似的批準,并根據22.3款規(guī)定,給承包人補償。

27.化石的處理

所有在工地被發(fā)掘的化石、硬幣及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結構物及有地質、考古價值的其他遺跡和物品,就業(yè)主和承包人而言,應被視為業(yè)主的絕對財產。承包人應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人員移動、損害任何這類物品,并在發(fā)現后立即通知工程師按工程師的指令處理這些物品。如果由于處理此類事宜使承包人延誤了工期和/或支付了費用,工程師應在與承包人和業(yè)主協(xié)調后,決定:

(a)任何根據44款規(guī)定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延長工期,及

(b)應加入到合同價的一筆款額,并相應的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yè)主。

28.1 專利權

承包人應保護和保障業(yè)主免于承擔由于工程上使用的或有關的或準備采用的任何承包商的設備、材料或工程設備等方面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商標或名稱或其它受保護權利的行為而引起的所有索賠和訴訟的費用,并保護或保障業(yè)主免于承擔由此導致或與此有關的損壞賠償、訴訟費、指控費和其它開支。但由于執(zhí)行工程師提供的設計或技術要求而侵犯上述權利的情況除外。

28.2 礦區(qū)使用費

除另有規(guī)定外,承包人應支付為獲得工程所需要的石料、砂子、礫石、粘土或其他材料等所發(fā)生的噸位費和其他礦區(qū)使用費、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補償費,如果有的話。

29.對交通和毗鄰財產的干擾

在符合合同要求所許可的范圍內,在施工、完成工程及維修缺陷過程中,所必需的一切操作均不應對:

(a)公眾的便利,及

(b)公用道路或私人以及通往屬于業(yè)主或他人財產的人行道的進入、使用或用,產生不必要及不適當的干擾。

承包人應保護并保障業(yè)主免于承擔應由承包人負責的上述事項所導致或與之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收費及其他開支。

30.1 避免對道路的損壞

承包人應采取一切合理的手段,防止與現場連接或通往現場的道路和橋梁受到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因交通而造成的損壞。尤其應當選定運輸線路、選擇和使用運輸工具、限制和分配運載重量,從而使因運輸原材料、設備和承包人的設備或臨時工程而不可避免的這類運輸盡量最少,不致對這類道路和橋梁造成任何不必要的損壞或損傷。

30.2 承包人設備或臨時工程的運輸

除了合同另有規(guī)定。承包人應對其通往工地的或位于通往工地路線上的,為運輸承包人設備或臨時工程的任何橋梁的加固或更換或改善其任何道路支付相應的費用。承包人應免除業(yè)主對由于這種運輸引起的任何此類道路橋梁損壞的賠償責任,包括直接向業(yè)主提出的索賠要求。承包人應通過談判處理此類索賠,并支付所有由此類損壞引起的索賠。

30.3 材料或工程設備的運輸

盡管有30.1款規(guī)定,如果在運輸材料和設備時,對通往工地的或位于通往地路線的任何道路或橋梁造成任何損壞,在承包人得知這一損壞或接到被授權的官方提出的索賠要求后,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及業(yè)主。根據法律規(guī)定,要求材料和工程設備的運輸者對道路主管部門給予損壞賠償,業(yè)主不負責支付所有有關的費用。在其他情況下業(yè)主通過談判,解決爭端,并支付有關索賠的金額,并免除承包人對有關的索賠,起訴、損害賠償、訴訟費、指揮費及其他開支的責任。只要工程師認為索賠或部分索賠是由于承包人未能按30.1款規(guī)定履行其責任,工程師在與業(yè)主及包人協(xié)商后將決定一筆因失職引起的應支付的款額,業(yè)主將從承包人的款項中扣回,也可以從任何應支付或到期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同等數額并通知承包人及業(yè)主。也規(guī)定,業(yè)主應通知承包人糾紛將在何時協(xié)調解決及將由承包人的那一筆款項中扣回上述金額。在解決這一糾紛前,業(yè)主應與承包人協(xié)商。

30.4 水運

在工程的性質要求承包人使用水路運輸的條件下,本條上述各項規(guī)定應解釋為“道路”一詞的含意包括船閘、碼頭、海堤或與水路有關的其他結構物,而“運輸具”一詞的含意包括船舶,而且具有與上述規(guī)定同樣的效力。

30.5 工程施工交通

承包人應自行安排在公共道路上特殊的施工交通特別許可,并承擔有關費用。

30.6 當地運輸服務

鼓勵承包人在承運施工設備和材料中最大限度地使用當地的搬運和運輸服務,承包人應只同中國合法的運輸組織簽訂合同。

31.1 為其他承包人提供服務機會

按照工程師的要求,承包人應向以下人員提供其進行工作的一切合理機會:

(a)業(yè)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

(b)業(yè)主的工人,及

(c)在工地上或工地附近進行該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業(yè)主可能啟用的何合法機構的工人,或進行業(yè)主可能簽訂的與該工程有關的或附屬工程的任何其他合同項目下的工作的工人。

31.2 為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

據31.1款,按工程師的書面要求,承包人應:

(a)為任何其他承包人、或業(yè)主或任何這樣的主管部門提供由負責維修保養(yǎng)任何道路或通道,或

(b)允許這些人使用在工地上的的臨時工程或承包人的設備,或

(c)為這些人員提供任何性質的其他服務,工程師應據52款決定增加合同的用,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yè)主。

32.承包人保持施工現場的整潔

在工程施工期間,承包人應合理地保持現場不出現不必要障礙,并應將任何承包人的設備和多余材料儲存并作出妥善安排,從現場清除并運走任何廢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

33.竣工時的現場清理

發(fā)出任何接收證書后,承包人應立即從已簽發(fā)了接收證書的那部分工地上將所有有關的承包人的設備、多余材料、垃圾及各種臨時工程清除、移走,并使這部分工程及工地保持清潔,使工程師滿意。在缺陷責任期結束之前,承包人有權,為完成缺陷責任期內的義務,將其需要的材料、承包人的設備,臨時工程保留在工地。

建工工程合同(15份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建筑工程公司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工程施工有關事宜進行友好協(xié)商,并共同達成以下補充協(xié)議:一、工程造價:1、土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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