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用人單位不支付加班費該怎么辦呢?怎么寫好?很多注冊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寫才規(guī)范,實際上填寫公司經營范圍并不難,我們可以參考優(yōu)秀的同行公司來寫,再結合自己經營的產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用人單位不支付加班費該怎么辦呢?,有簡短的也有豐富的,僅供參考。
【第1篇】用人單位不支付加班費該怎么辦呢?
用人單位不支付加班費,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
【法律依據(jù)】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2篇】用人單位辭退員工應出具什么書面材料
1、用人單位辭退員工需要書面通知,并辦理勞動合同解除手續(xù)。
2、按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或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并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shù)亩丁;蚺c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達成解除勞動合同的協(xié)議,就終止勞動合同的時間,工資的支付,補償金的支付,工作的交接,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出具等一系列問題約定明確。按協(xié)議執(zhí)行。
【第3篇】用人單位延長工時要如何補償
用人單位延長工時的補償依據(jù)《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4篇】關于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的問題
延長勞動時間也稱加班加點,是指用人單位經過一定程序,要求勞動者超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最高限制的日工作時數(shù)和周工作天數(shù)而工作。正常情況下延長工作時間,按照《勞動法》的規(guī)定,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生產經營需要主要是指緊急生產任務,如不按期完成,就要影響用人單位的經濟效益和職工的收入,在這種情況下,才可以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必須與工會協(xié)商。用人單位決定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把延長工作時間的理由、人數(shù)、時間長短等情況向工會說明,征得工會同意后,方可延長職工工作時間,必須與勞動者協(xié)商。【第5篇】用人單位可以對員工任意罰款嗎?
公司企業(yè)等用人單位有權根據(jù)合法有效的內部規(guī)章制度或者勞動紀律的規(guī)定,對違紀違規(guī)的員工進行罰款,罰款的具體數(shù)額不得超過員工本人月標準工資的20%。
【法律依據(jù)】
《勞動法》第七十九條規(guī)定,勞動爭議發(fā)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6篇】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的賠償多少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7篇】用人單位可以不買社保嗎?
不可以。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shù)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shù)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8篇】用人單位必須給員工買什么保險
用人單位必須給員工買養(yǎng)老保險、工傷保險、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法律依據(jù)】《社會保險法》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yè)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yè)、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9篇】用人單位不給開離職證明怎么辦
用人單位承擔兩種責任:一是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guī)定,沒有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沒有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的情況下,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二是用人單位的上述行為給勞動者造成了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行政部門和人民法院提出具體的賠償請求。
【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10篇】現(xiàn)在用人單位都查學信網(wǎng)嗎?
這個不一定。
一般會留下你的學歷證件的復印件,如果用人單位非常嚴格的話,可能會去查。
如果特別看重你的工作經歷和工作成果、經驗的話,那么學歷低點也無所謂,畢竟工作中最重要的是解決工作難題,而是不是片面要求學歷真假。
【第11篇】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員工怎么辦呢?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xù)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12篇】用人單位調崗降薪這是合法的嗎
如果是公司單方面調崗降薪并未與員工商議的話,是屬于違法行為,如果是雙方協(xié)商一致然后調崗降薪便屬于合法行為。
用人單位變更勞動合同內容必須和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后方可實施,用人單位單方面變更合同內容屬于違反《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認定用人單位單方面變更屬于無效。
擴展資料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35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
根據(jù)《勞動法》第26條第2項及《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2項規(guī)定,員工不勝任工作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調整其工作崗位,并且可據(jù)“崗變薪變”原則調整員工的工資。前提條件是單位應對“勞動者不勝任工作”承擔舉證責任。
【第13篇】用人單位和工作單位的區(qū)別
用人單位是指具有用人權利能力和用人行為能力,運用勞動力組織生產勞動,且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等勞動報酬的單位。21世紀,適用《勞動法》的用人單位包括: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yè)組織、社會團體。
工作單位 就是你所在工作的地方,這個一般是你集體單位或者是個體單位,比如你在企事業(yè)上班,例如:地稅局,電信公司,他們就是你的單位,如果是個體比如:服裝店,小飯館這個也算是工作單位。
【第14篇】什么是用人單位責任
工作人員因職務行為造成他人損害,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這種侵權責任在侵權責任法上稱為用人單位責任,用人單位責任具有以下特征:
1、責任主體為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包括除個人之外的一切組織,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因此,除了我們很熟悉的公司外;
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個體工商戶、合伙企業(yè)、分支機構、社會團體等都是用人單位所涵射的對象。
2、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只要工作人員因執(zhí)行工作任務造成了他人損害,不論工作人員是否有過錯,用人單位都應承擔侵權責任。
3、用人單位責任屬于替代責任。實施侵權行為的是工作人員,承擔侵權責任的卻是用人單位,行為主體和責任主體相分離。
需要強調的是,必須是因工作人員執(zhí)行工作任務的行為即職務行為造成他人損害,如果是工作人員的個人行為,不符合用人單位責任構成要件,則應由工作人員自己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zhí)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第15篇】用人單位可以罰員工的款嗎
用人單位一般情況下不能對員工進行罰款。公司對勞動者進行處罰包括進行罰款,應當有合法根據(jù),即必須是根據(jù)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公司企業(yè)的規(guī)章制度或者勞動紀律規(guī)范,包括實體上規(guī)章制度的內容要符合法律,程序上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必須是依法制定并經過相關的公示方式或者合同約定的方式為勞動者所了解的。
《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fā)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16篇】用人單位什么時候簽合同比較好
入職一個月之內,用人單位是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如果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從第二個月開始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
【法律依據(jù)】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