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勞動合同崗位很籠統(tǒng)怎么辦呢?怎么寫好?很多注冊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寫才規(guī)范,實際上填寫公司經(jīng)營范圍并不難,我們可以參考優(yōu)秀的同行公司來寫,再結合自己經(jīng)營的產(chǎn)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勞動合同崗位很籠統(tǒng)怎么辦呢?,有簡短的也有豐富的,僅供參考。
【第1篇】勞動合同崗位很籠統(tǒng)怎么辦呢?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勞動合同的約定不明確,則會以原先的實際工作地點、待遇作為認定依據(jù)。
單位擅自變更的,如果沒有勞動者同意,屬于違法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為,勞動者有權拒絕,并可以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按實際的合同履行。
【第2篇】解除勞動合同材料需要哪些
解除勞動合同材料需要的有:
1、勞動者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xù)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nèi)容依次交接,財務部結清借款后,經(jīng)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后,交接工作方視為完成。
2、工資中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xù)。
3、人力資源部統(tǒng)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fā)放勞動者的工資。
4、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xù)并給勞動者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勞動者到下一個新單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規(guī)大單位,一般都會要求出具的,有備無患。
【法律依據(jù)】
勞動合同解約的規(guī)定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guī)定,在用人單位實行過錯解除的情況下,用人單位無需提前通知勞動者即可解除勞動合同,解除通知送達勞動者即可。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guī)定,在用人單位實行非過錯解除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解除勞動合同。
【第3篇】簽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新人入職培訓費 很多一些企業(yè)或是公司,在招到新人后,第一關就是開始培訓內(nèi)部的一些規(guī)章制度,以及相關的入職手續(xù)以及限制一類的。這其中可能會包含著培訓費,以及日后試用期的延長以及不過繼續(xù)培訓加長的問題,在通過后到工作后,進行扣工資等現(xiàn)象。關于這個,可以在面試的時候,如果有這一項行政人員一般會給提出來,需要多多考慮。
新人入職服裝,用品費用 一般到一些服務,或是稍正規(guī)的公司,都會有一些服裝上的要求;如一些銷售人員,服務人員,客服人員,特殊職位的人員等,都有相應的服裝統(tǒng)一規(guī)定??赡苄枰氖琴徺I內(nèi)部的服裝,或是從工資中扣發(fā)現(xiàn)象,價格大致在三百元左右,也有高達五百元左右。若是出現(xiàn)超六百或是上千元的,這就不正常了。再者,使用里面的一些用品,也是需要付費用的,且規(guī)定使用的,這個也不屬于正常制度;一般是免費提供的,建議在培訓未簽合同時多多考慮也觀察到的細節(jié)問題。
薪資發(fā)放 這個每一個工作人員,都需要考慮,也是必遇到的問題;不管多少,不管早晚,我們都需要拿到自己的薪資。可以在面試時,行政人員會提到可能每一個月有延遲或是到下個月發(fā)放的情況,還請多多考慮,是否要選擇他們。以及一些正常的作息時間,以及相關的扣款情況,再或是個人的一些突發(fā)事件,內(nèi)部對于扣款項。
出差或外出培訓 有一些職務,一般出差居多,或是外出工作的機會比較多,關于出差報銷;以及外出培訓后,是否存在著有必須留職多久時間服務,若是離職是否有相應的扣款情況等。一般在簽合同時,都會有提到,或是需要本人簽字的單子,這個需要多留心查看。
公司福利待遇 面試時,可能因為職位的急需,或是你個人情況需要有一份收入穩(wěn)定的工作;要求的薪水只是工資,至于福利待遇全部包含在于,這樣的話,就等于把福利待遇折在薪水內(nèi)部。在面談的時候,多加注意這一項,當然在簽合同時,也可以多看一下,多與行政人員溝通一下細節(jié)問題。
離職相關的注意 雖然很多人,找工作的目的是好好的工作,努力實現(xiàn)自己的價值。至于提到離職是對公司或此職位只是一個起跳板的作用。但請切記,很多人就是因這個小細節(jié),工作不久后離職時,卻是扣了一個月的薪水不發(fā)放,或倒給金額現(xiàn)象,全部因為合同中存在的事項沒有看清楚。
【第4篇】勞動合同解除工資如何結算
勞動合同解除工資結算有以下相關規(guī)定:
《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九條規(guī)定,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5篇】哪些勞動合同是無效的
根據(jù)《勞動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勞動合同。
(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6篇】自離兩年勞動合同沒解除怎么辦呢?
自離兩年勞動合同沒解除可能是勞動合同沒有到期,需要與原來公司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沒有到期的,要解除勞動合同是要根據(jù)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方法解除。帶動合同已到期,雙方?jīng)]有協(xié)商延長的應當自動解除。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
1.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7篇】附條件與附期限勞動合同的區(qū)別
附條件和附期限都屬于法律行為的附款,是指當事人對于法律行為效果的發(fā)生或消滅所加的限制。
我國法律規(guī)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附條件的民事行為,如果所附的條件是違背法律規(guī)定或者不可能發(fā)生的,應當認為該民事行為無效。
《合同法》第45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shù)刈柚箺l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第46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所謂條件,是指當事人以將來客觀上不確定的事實,作為決定法律行為效力的附款。
【第8篇】無期限勞動合同可以辭職嗎?
1. 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資及經(jīng)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xù)等;
2. 依據(jù)《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xù)。
【第9篇】簽勞動合同有哪一些注意事項
1. 簽訂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
2. 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nèi)容和具體地點。
3. 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
4. 關于試用期的問題要特別注意。
5. 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明確,是現(xiàn)金還是通過銀行支付到賬戶中。
6. 勞動者工作時間與工作條件要明確。
7. 社會保險約定。
8. 不要簽空白合同。
9. 有些合同約定了不合法的內(nèi)容,如女職工不得結婚生育、因工負傷的“工傷自理”,要求勞動者簽訂生死契約等,這些條款在法律上無效。
10. 勞動合同蓋章后,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要各保管一份。
【第10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流程是什么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流程為:
1、無過失辭退:用人單位提前30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勞動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經(jīng)濟性裁員:用人單位提前30天通知工會或者全體職工,向工會或者職工說明理由,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后,再將裁減人員方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最后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送達勞動者,始發(fā)解除效力。
3、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第一步,用人單位將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與理由通知工會,征求工會的意見;
第二步,工會提出意見;
第三步,用人單位研究工會的意見,作出處理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步,用人單位將處理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為其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告知其按照規(guī)定享受失業(yè)保險待遇的權利;
第五步,將失業(yè)人員的名單自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nèi)報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備案,并在15日內(nèi)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zhuǎn)移手續(xù)。
【第11篇】訂立勞動合同的手續(xù)有哪些
(一)勞動合同草案一般由用人單位提出、征求應招工人的意見;也可以由被招工人與企業(yè)行政的代表,如廠長、經(jīng)理,人事處、科長等直接協(xié)商,共同起草。
(二)簽訂勞動合同前,用人單位應向被招工人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被招工人也有權提出自己的意見和要求,雙方經(jīng)充分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用毛筆或鋼筆填寫勞動合同書,并簽名蓋章。
(三)勞動合同簽訂后,應當?shù)疆數(shù)貏趧有姓C關申請鑒證,并向其主管部門和當?shù)貏趧硬块T備案。
【第12篇】勞動合同什么時候生效
如果勞動合同不生效,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權利就無法得到保障。那么,勞動合同什么時候生效呢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并經(jīng)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生效之后有法律約束力,勞動合同的生效時間一般應從勞動合同簽訂時,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文體上簽字之日起計算。簽字日期與合同約定的日期應是同樣的。但是,如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生效的日期,則應以合同約定的日期為生效時間。
需要注意的是,勞動合同成立、生效,并不代表勞動關系成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所以,勞動關系是從用工之日起才成立。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三款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并經(jīng)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第13篇】勞務工孕期允許解除勞動合同嗎
要正確區(qū)分是勞務關系,還是勞動關系。如果是勞務關系,孕期、產(chǎn)期、哺乳期解除合同,無需賠償。只有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前提下,解除勞動合同,才需要賠償。
【法律依據(jù)】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第四條,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chǎn)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14篇】法律上合同工勞動合同是什么
合同工勞動合同是合同工一般是單位招用的正式的員工,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單位相應的給他們繳納一定的保險,支付工資,發(fā)放福利。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15篇】3年勞動合同的試用期多久
不得超過六個月。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第16篇】在勞動合同到期后辭職是否有補償
勞動合同期滿,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都需要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勞動合同期滿,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