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租賃合同糾紛管轄的確定標準怎么寫好?很多注冊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寫才規(guī)范,實際上填寫公司經營范圍并不難,我們可以參考優(yōu)秀的同行公司來寫,再結合自己經營的產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租賃合同糾紛管轄的確定標準,有簡短的也有豐富的,僅供參考。
【第1篇】租賃合同糾紛管轄的確定標準
租賃合同糾紛管轄的確定標準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下列案件,由本條規(guī)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yè)中發(fā)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八條: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guī)定的不動產糾紛是指因不動產的權利確認、分割、相鄰關系等引起的物權糾紛。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
不動產已登記的,以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在地;不動產未登記的,以不動產實際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在地。
【第2篇】農村土地租賃合同最多能簽訂幾年
土地租賃合同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能提前續(xù)簽。
土地租賃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與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時期內相分離,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間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滿后,土地使用者歸還土地的一種經濟活動。
在租賃合同中,要確定合同的主體,在簽約時務必要認真審核出租人的資格,要核實產權證上記載的權利人與出租人是否一致,要明確租賃物等等。
國有土地租賃的年限不得高于同一用途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
第二百一十四條 【租賃期限】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土地租賃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與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時期內相分離,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間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滿后,土地使用者歸還土地的一種經濟活動。
【第3篇】跟二房東簽訂的租賃合同是否有效
根據出租人的意思表示分情況進行判斷:如果承租人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是經得出租人同意的,則該租賃合同是有效的,合同的履行也沒有障礙。如果承租人的轉租行為沒有經得出租人的同意,那么出租人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但是出租人在知道轉租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其同意轉租,合同有效。另外還有一種情形就是承租人將房屋轉租給次承租人,但是轉租的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超過的部分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4篇】房屋租賃合同效力有些什么內容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違約責任等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后,租賃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租賃合同有無法律效力,主要從下面四個方面進行審查:
1. 合同主體是否符合規(guī)定,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有效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如是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權人等。
2. 房屋是否為法律法規(guī)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規(guī)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
3. 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在實踐中,有一種常見的情形是,有人用租來的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若屬實,則在出租人明知或應當知道的情況下,這樣的租賃合同均是無效的,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租金依法沒收。
4. 是否進行過登記備案。根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后三十日內,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第5篇】租客提前解除租賃合同該如何賠償
租客提前解除租賃合同,在構成違約的情形下,可以要求其根據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2023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第6篇】商鋪租賃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一些
1. 要簽訂正式合同,簽訂完以后也需要去當地的有關部門備案。
2. 在簽訂之前,雙方需要明確商鋪租金,還有其它方面的費用。
3. 在租賃期間,如果房東將商鋪出售或者用作抵押的話,租客有權利要求賠償,這些條款都要在合同中寫清楚,寫得越詳細越好。
【第7篇】農村土地租賃合同是怎么寫的
農村土地租賃合同的書寫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身份信息。
(2)寫明租賃位置和面積、土地用途和承包形式、租賃期限、租賃費用和支付方式。
(3)約定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4)違約責任以及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5)其它事項。
(6)簽字按手印,并寫明簽訂日期。
【第8篇】租賃合同到期續(xù)簽是自動的嗎?
租賃合同到期不會自動進行續(xù)簽。我國法律并沒有自動續(xù)約的規(guī)定。按照合同法的規(guī)定,到期不續(xù)簽但繼續(xù)租用,視為不定期租賃,您在終止合同前必須有合理的通知對方的期限即可。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xù)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第9篇】最簡房屋租賃合同如何寫
最簡房屋租賃合同是首先應當寫明出租人與承租人的姓名等具體信息;其次,寫明出租房屋情況、房屋起付日期和租賃期限、租金支付方式;寫明雙方享有的權利與義務以及違約責任的承擔;最后,雙方當事人簽字并寫明時間。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10篇】房屋租賃合同注意細節(jié)有哪一些
當事人就房屋租賃簽訂合同的,肯定是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只有多注意,才能避免對方在合同中設置陷阱,損害自己的合法利益。
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要注意以下細節(jié):
⑴要寫清楚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和所租賃的房屋位置、面積、數量、用途、房內設施、設備及現狀等。
⑵要寫清楚租賃期限、租金押金數額、租金的支付方式和限期。
⑶要寫清楚租賃期間的保養(yǎng)、維修責任和水、電、氣、物業(yè)費的承擔與交納。
⑷要寫清楚承租人是否有權轉租。我國《合同法》第224條規(guī)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這一條款規(guī)定了承租人的轉租權,說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權,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權利,只是其權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⑸要寫清楚各方的違約責任。
【第11篇】為什么車貸是租賃合同
買車不是租賃合同,只是為客戶提供融資租賃服務。并不是真正的買車貸款。
融資租賃合同讓消費者從原來的購車者變成租車人,車的所有權也不歸消費者所有,只有在租滿一定期限后才可以獲得。而如果在這期間有違約行為的話,租車公司有權對車輛進行處置。
類似先租后買的模式越來越常態(tài)化,但第一年的租車實際只是購車輛所有權的生效條件。只有在一年后繼續(xù)購車,所有權將會從平臺轉移給客戶。
這種方式存在極大風險。由于所有權歸屬平臺,如果購車者沒有按照約定付款,可能就會產生一系列的違約問題,車輛也會被回收或者抵押,甚至還會背上銀行貸款,甚至被訴至法院。
【第12篇】租賃合同印花稅稅率是多少
房屋租賃合同印花稅稅率為1‰,一般按租賃金額1‰,貼花稅不足1元的,按1元繳納。
物業(yè)租賃合同印花稅稅率一般為1‰,需要根據合同簽訂的金額一次性計算繳納。
如果應納稅額超過10分錢,但最終稅額低于5分,則不予計算。
稅額超過5分的,按1角計算繳納。
印花稅是按照合同金額計算應納稅款,購買印花稅票并在合同上予以粘貼貼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三條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
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zhí)行。
應納稅額不足1角的,免納印花稅。
應納稅額在1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5分的不計,滿5分的按1角計算繳納。
【第13篇】提前20年簽房屋租賃合同可以嗎?
提前20年簽房屋租賃合同不可以。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租賃合同最長的期限是二十年,如果租賃合同期限超過二十年是無效的合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xù)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xù)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14篇】如何簽訂訂魚塘租賃合同
雙方就租賃過程中的各個事由和事項,以及如果某一方或者雙方違反租賃合同要承擔什么樣法律責任的問題;租賃期限;租金;違約情況的處理或者是糾紛的解決方式等問題協商一致后起草合同并簽訂。
【法律依據】
《合同法》的214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xù)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xù)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15篇】商鋪租賃合同解除條件有哪些
1、一方嚴重違反租賃合同,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另一方解除合同不僅是對違反租賃合同方的懲罰,也是盡量減少損失的一種補救措施和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法律行為。
2、一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履行合同,在允許的合理延長時間內仍未履行合同,造成生效合同因一方的原因無法履行,致一方損失并繼續(xù)擴大損失。
3、因發(fā)現不可抗力致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這種情況是指法律上規(guī)定的是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不能預見,且不可抗拒的事件。
4、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了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由于這種情形的產生,導致一方或雙方的損失,如不及時解除合同,損失將會繼續(xù)擴大。
5、不定期的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均可隨時解除租賃合同。
6、依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guī)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解除合同?!?/p>
7、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實施下列行為之一:轉租、出借、抵押、拆解、轉讓。
【第16篇】租賃合同到期后未續(xù)簽怎么處理
租賃合同到期后未續(xù)簽繼續(xù)租賃的,房東有未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有效,雙方都要繼續(xù)履行原合同的約定,只是原合同的租賃期限改變?yōu)椴欢ㄆ?。如果不想租賃合同的期限變成不定期的,應當在租賃合同期限屆滿前,及時提出簽訂新的房屋租賃合同,重新約定明確的租賃期限。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xù)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