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行紀合同有怎么樣的法律特征怎么寫好?很多注冊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寫才規(guī)范,實際上填寫公司經(jīng)營范圍并不難,我們可以參考優(yōu)秀的同行公司來寫,再結合自己經(jīng)營的產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行紀合同有怎么樣的法律特征,有簡短的也有豐富的,僅供參考。
【第1篇】行紀合同有怎么樣的法律特征
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行紀合同的法律特征:
1. 行紀合同的標的是行紀人為委托人進行貿易活動,通常表現(xiàn)為為委托人買入或賣出特定物品或財產權利。
2. 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行紀人為了委托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為交易活動,由此產生的權利義務由行紀人自己承擔。
【法律依據(jù)】
《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四條規(guī)定,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2篇】行紀合同的特點主要有哪一些
行紀合同具有下列特點:
1. 行紀合同主體的限定性。
2. 行紀合同的標的具有特定性。我國《合同法》將行紀合同的標的規(guī)定為”從事貿易的活動“,實踐中多指動產、有價證券的買賣以及其他商業(yè)上具有交易性質的行為。
3. 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辦理委托事務。
4. 行紀人是為委托人的利益辦理事務。
5. 行紀合同是諾成、雙務、有償和不要式合同。
【法律依據(jù)】
《合同法》第414條,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415條,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支出的費用,由行紀人負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3篇】訂立行紀合同應當具備哪些條款
訂立行紀合同應具備的主要條款如下:
(1)明確合同主體
⑵委托事務的種類(合同標的)
⑶價格
⑷行紀事務的具體要求
⑸酬金
在合同中應明確行紀人應得的酬金數(shù)額、給付的時間、地點、方式等。
⑹保管責任
在合中應載明委托人要求行紀人在購銷貨物時的保管責任,特別是在寄售貨物時,須對所寄售物品情況詳細明確于合同條款中,除應明確名稱、種類、質量、規(guī)格、型號、數(shù)量等外,還應對包裝、瑕疵等情況予以明確規(guī)定。
⑺違約責任
⑻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是指在合同中應約定,當發(fā)生合同糾紛,雙方自行協(xié)商不成時,是選擇到某仲裁機構仲裁,還是到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14條的規(guī)定,行紀合同是指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4篇】行紀合同的含義居間合同的含義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14條的規(guī)定,行紀合同是指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委托他人從事貿易活動的人為委托人,接受委托從事貿易活動的人為行紀人。行紀合同在大陸法系國家及我國合同法理論上又稱信托合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24條的規(guī)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因此,所謂居間,是指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一種制度。居間人是為委托人與第三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報告信息機會或提供媒介聯(lián)系的中間人。【第5篇】行紀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了哪些
行紀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1)行紀合同是雙務有償?shù)闹Z成合同。
行紀人負有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和有價證券買賣的義務,委托人負有支付報酬的義務,雙方的利益具有對價關系,因而為雙務有償合同。
(2)行紀合同的標的是行紀人為委托人進行的一定法律行為。
行紀合同屬于提供服務合同的一種,但行紀人提供的不是一般服務,而是運用自己的專業(yè)特長和經(jīng)驗能力與第三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因此,行紀合同的標的是與第三人進行的民事法律行為。
(3)行紀人為了委托人的利益而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jù)】
《合同法》第421條規(guī)定:行紀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行紀人對該合同直接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第三人不履行義務致使委托人受到損害的,行紀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6篇】在我國行紀合同糾紛怎么解決
在我國行紀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如下:
(1)和解。和解是指當事人因合同發(fā)生糾紛時可以再行協(xié)商,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就爭議的事項達成一致,從而解決糾紛的方式。
(2)調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過運用說服教育等方法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糾紛。
(3)仲裁。仲裁是指發(fā)生合同爭議的雙方當事人,根據(jù)爭議發(fā)生前或發(fā)生后達成的仲裁協(xié)議,將糾紛提交仲裁機關進行裁決并解決糾紛的方式。
(4)訴訟。訴訟是指合同糾紛發(fā)生后,當事人如果沒有仲裁協(xié)議,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對合同糾紛依法予以處理。
【法律依據(jù)】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7篇】行紀合同是怎樣的合同
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行紀合同的法律特征:
1、行紀合同的標的是行紀人為委托人進行貿易活動,通常表現(xiàn)為為委托人買入或賣出特定物品或財產權利。
2、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行紀人為了委托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為交易活動,由此產生的權利義務由行紀人自己承擔。
【法律依據(jù)】
《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四條規(guī)定,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8篇】行紀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區(qū)別
委托合同與行紀合同都是基于雙方當事人的彼此信任而產生,由一方代為另一方辦理委托的事務,其法律后果由委托方承受。但是,這兩種合同又有所區(qū)別:
1、行紀合同必須是有償?shù)?,委托人要向行紀人支付報酬;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償?shù)?,也可以是無償?shù)摹?/p>
2、行紀合同的主體具有限定性。在我國,行紀合同的委托人可以為公民或法人,但行紀人只能是經(jīng)批準經(jīng)營信托業(yè)務的法人,未經(jīng)法定手續(xù)批準經(jīng)營信托業(yè)務的法人或公民不得經(jīng)營信托業(yè)務,不能成為行紀合同中的行紀人。而委托合同的適用范圍十分廣泛,各類民事主體之間均可建立委托合同關系,對委托人、受托人沒有什么特殊的要求。
【第9篇】行紀合同中行紀人的權利有哪一些
行紀合同中行紀人的權利有:
1. 請求報酬權,行紀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務的,委托人應當向其支付相應的報酬。
2. 介入權,行紀人接受委托實施行紀行為時,可以自己的名義介入買賣活動。
3. 提存權,行紀人按照約定買入委托物,委托人應當及時受領。
4. 留置權,委托人逾期不支付報酬的,行紀人對委托物享有留置權。
【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四條,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10篇】行紀合同的含義是什么
行紀合同是行紀人根據(jù)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義為其辦理購銷、寄售等事務并收取酬金的協(xié)議。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14條的規(guī)定,行紀合同是指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委托他人從事貿易活動的人為委托人,接受委托從事貿易活動的人為行紀人。行紀合同在大陸法系國家及我國合同法理論上又稱信托合同。
【第11篇】行紀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行紀合同的特征有:
一、行紀合同主體的限定性。
二、行紀合同的標的具有特定性。行紀合同屬于提供勞務類合同,由行紀人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但其所提供的勞務具有特定性,各國基本都規(guī)定為物品的買進或賣出,且限于動產范圍之內,不動產貿易不屬于行紀范疇。
三、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辦理委托事務。
四、行紀人是為委托人的利益辦理事務。
五、行紀合同是諾成、雙務、有償和不要式合同。行紀合同只需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無須一方當事人義務的實際履行,也無須具備特別的形式,故為諾成、不要式合同。在行紀合同中,行紀人負有為委托人辦理交易事務的義務,委托人則有支付報酬的義務,行紀人提供行紀服務業(yè)意在獲取報酬,所以行紀合同為雙務、有償合同。
【法律依據(jù)】
《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四條: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12篇】行紀合同是不是代理
行紀合同不屬于代理合同。
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代理的一般做法是由委托人與代理人簽訂代理協(xié)議,授權代理人在一定范圍內代表其向第三者進行商品買賣或處理有關事務。
【法律依據(jù)】
《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四條規(guī)定,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五條規(guī)定,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支出的費用,由行紀人負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13篇】在我國行紀合同糾紛怎么樣解決
在我國行紀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如下:
(1)和解。和解是指當事人因合同發(fā)生糾紛時可以再行協(xié)商,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就爭議的事項達成一致,從而解決糾紛的方式。
(2)調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過運用說服教育等方法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糾紛。
(3)仲裁。仲裁是指發(fā)生合同爭議的雙方當事人,根據(jù)爭議發(fā)生前或發(fā)生后達成的仲裁協(xié)議,將糾紛提交仲裁機關進行裁決并解決糾紛的方式。
(4)訴訟。訴訟是指合同糾紛發(fā)生后,當事人如果沒有仲裁協(xié)議,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對合同糾紛依法予以處理。
【法律依據(jù)】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14篇】在我國行紀合同糾紛怎樣解決
在我國行紀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如下:
(1)和解。和解是指當事人因合同發(fā)生糾紛時可以再行協(xié)商,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就爭議的事項達成一致,從而解決糾紛的方式。
(2)調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過運用說服教育等方法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糾紛。
(3)仲裁。仲裁是指發(fā)生合同爭議的雙方當事人,根據(jù)爭議發(fā)生前或發(fā)生后達成的仲裁協(xié)議,將糾紛提交仲裁機關進行裁決并解決糾紛的方式。
(4)訴訟。訴訟是指合同糾紛發(fā)生后,當事人如果沒有仲裁協(xié)議,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對合同糾紛依法予以處理。
【法律依據(jù)】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15篇】行紀合同的特點主要有哪些
行紀合同具有下列特點:
1、行紀合同主體的限定性。
2、行紀合同的標的具有特定性。我國《合同法》將行紀合同的標的規(guī)定為”從事貿易的活動“,實踐中多指動產、有價證券的買賣以及其他商業(yè)上具有交易性質的行為。
3、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辦理委托事務。
4、行紀人是為委托人的利益辦理事務。
5、行紀合同是諾成、雙務、有償和不要式合同。
【法律依據(jù)】
《合同法》第414條,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415條,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支出的費用,由行紀人負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