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房屋租賃合同包含哪些內容怎么寫好?很多注冊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寫才規(guī)范,實際上填寫公司經營范圍并不難,我們可以參考優(yōu)秀的同行公司來寫,再結合自己經營的產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房屋租賃合同包含哪些內容,有簡短的也有豐富的,僅供參考。
【第1篇】房屋租賃合同包含哪些內容
房屋租賃合同內容主要包括
(1)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2)房屋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家具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3)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4)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6)租賃期限;
(7)房屋維修責任;
(8)物業(yè)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9)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10)其他約定;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遷時的處理辦法。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2篇】房屋租賃稅在哪里交
去地稅局或者去房屋的所屬街道去開房屋租賃發(fā)票,繳納房屋租賃稅。
房屋租賃合同稅解釋: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08]24號《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規(guī)定,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qū)分用途,在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征收營業(yè)稅。
【第3篇】房屋租賃交什么稅
房屋租賃交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房屋租賃要交房產稅,按租金收入的12%繳納。
其中對于將房屋出租個人居住的,凡經房管部門備案并執(zhí)行房管部門規(guī)定的租金標準的,可暫緩繳納房產稅。
房屋租賃還要交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出租的房屋坐落在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開征范圍內的,應按房屋土地(含出租的院落占地)面積,依土地登記及適用的土地等級稅額,計算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其中對符合免交房產稅的個人,也免交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第4篇】房屋租賃合同無效能要回租金嗎?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能要回租金。
【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五十六條規(guī)定,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5篇】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情形有哪些
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情形有:
1、訴訟之前,雙方當事人協商解除房屋租賃房屋租賃合同的,協商確定之日為房屋租賃合同解除之日;
2、一方當事人行使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權,對方有異議提起訴訟,經法院審理后認為行使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權并無不當的,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通知送達之日為房屋租賃合同解除之日;
3、一方當事人行使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權,對方有異議提起訴訟,經法院審理認為該當事人無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權,但雙方當事人在訴訟中均同意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可以在判決或調解書中明確合意解除之日為房屋租賃合同解除之日。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6篇】房屋買賣會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嗎
房屋在租賃期限內進行轉讓或買賣的,不影響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并且,在同等條件下,房屋承租人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條規(guī)定,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發(fā)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條規(guī)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yōu)先購買的權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
【第7篇】房屋租賃能繼承嗎
不能繼承。在租賃期限內,與死者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繼續(xù)承租,但無權繼承。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234條,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繼承法》第3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第8篇】房屋租賃合同不通過中介有效嗎
房屋租賃合同其實不一定非得通過中介,主要模式規(guī)范符合標準都是有效的,當兩方簽字后就是具有法律效應的。那么,房屋租賃合同不合理怎么辦?一起來看看小編帶來的詳細介紹吧!
房屋租賃合同不通過中介有效嗎
房屋租賃合同不通過中介是有效的,合同主體是否符合規(guī)定,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有效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房屋是否為法律法規(guī)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規(guī)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
根據規(guī)定,租賃當事人應向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在實踐中,對未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是否有效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合同是無效的,另一種認為租賃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房屋租賃合同不合理怎么辦
如果房屋租賃合同不合理的話,租客可以和房東進行協商,看能不能對于租賃合同的條款進行修改,如果房東不同意的話,可以向居民自治組織或者是居委會請求調解,也可以找房管所相關工作人員解決。
按照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對嚴重影響、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情況又較復雜或不服裁決的案件,則可訴請人民法院審理。
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事后達成仲裁協議。若事先在合同沒有約定,事后雙方當事人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
租賃房屋后被法院查封怎么辦
1、如果租賃關系成立在先,租賃房屋被法院查封后,租賃合同仍然有效,可以繼續(xù)使用租賃的房屋,同時根據合同規(guī)定索要賠償。法院查封的主要目的是保證案件判決后能夠得到順利執(zhí)行。查封的是方式是通過限制房屋產權轉移,來達到目的。所以,不會影響房屋的繼續(xù)使用。
2、房屋被法院查封后,出租人再行出租房屋的,租賃合同對申請人不發(fā)生效力。此時承租人無法繼續(xù)使用該房子,但可以要求賠償。賠償的關鍵在于合同約定,無法達成一致時需要到法院起訴。遇到此類問題時應先查看租賃合同。
【第9篇】房屋租賃合同效力有些什么內容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違約責任等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后,租賃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租賃合同有無法律效力,主要從下面四個方面進行審查:
1. 合同主體是否符合規(guī)定,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有效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如是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權人等。
2. 房屋是否為法律法規(guī)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規(guī)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
3. 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在實踐中,有一種常見的情形是,有人用租來的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若屬實,則在出租人明知或應當知道的情況下,這樣的租賃合同均是無效的,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租金依法沒收。
4. 是否進行過登記備案。根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后三十日內,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第10篇】疫情期間房屋租賃管理方法
管理辦法按照合同約定來進行,對于因疫情導致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當事人可解除合同,承租人與出租人可協商減免租金或者依照規(guī)定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94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11篇】房屋租賃合同變更的條件是什么
房屋租賃合同變更的條件:
1、房屋租賃期間,經租賃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房屋租賃合同。
2、房屋租賃期間,租賃當事人死亡的,可按以下方式處理:
(1)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終止的,由房屋所有權的繼承人或者繼受人繼續(xù)履行租賃合同;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繼續(xù)履行租賃合同;
(2)房屋在租賃期間發(fā)生改建、擴建、拆除重建,原租賃合同部分或大部分不能適用的,出租人應當與承租人協商變更租賃合同。
《合同法》第七十七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12篇】怎么認定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
對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審查:
(一)審查合同的主體是否適格。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有效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如是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等。
(二)審查租賃的標的物是否為法律法規(guī)禁止出租。但只要法律法規(guī)沒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應是可以出租的。
(三)審查是否進行過登記備案。
(四)審查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在審判實踐中許多房屋租賃合同約定逾期支付租金、水電費等的滯納金按每日3%計,因其滯納金過高,導致滯納金的約定無效。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13篇】哪些房屋不能租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權屬有爭議的;
(5)屬于違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7)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環(huán)保、衛(wèi)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guī)定的;
(9)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七條規(guī)定,住宅用房的租賃,應當執(zhí)行國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租賃政策。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由租賃雙方協商議定租金和其他租金條款。
【第14篇】一般納稅人房屋租賃稅率是多少
房屋租賃發(fā)票是專門針對房屋出租收入而設計開具的發(fā)票。
一般納稅人的房屋租賃稅有兩種情況,5%和11%。時間分界點是2023年4月30日。取得房屋(購入和租入),分界點之前的可以選擇適用簡易5%還是11%。之后的只能按照11%。
租賃費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有形動產租賃稅率是17%;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法律依據: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增值稅的通知》第十五條增值稅稅率:納稅人發(fā)生應稅行為。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guī)定外、郵政、基礎電信,屬于不動產租賃服務(可抵扣進項稅額),稅率為11%。
【第15篇】無效的房屋租賃有哪些
無效的房屋租賃情形有: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屬于違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三)違反規(guī)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四)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16篇】房屋租賃糾紛怎樣舉證
房屋租賃糾紛的舉證方式是:
1、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需證明當事人主體適格的證據,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需證明房屋租賃法律關系成立的證據,如證明房屋產權的證據等;
3、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需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
4、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需當事人在訴訟請求中有具體請求金額的,應提交詳細的計算清單。
【法律依據】
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四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享有所有權的房屋和國家授權管理和經營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