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口頭合同履行的法院能否管轄怎么寫好?很多注冊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寫才規(guī)范,實際上填寫公司經營范圍并不難,我們可以參考優(yōu)秀的同行公司來寫,再結合自己經營的產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口頭合同履行的法院能否管轄,有簡短的也有豐富的,僅供參考。
【第1篇】口頭合同履行的法院能否管轄
口頭合同履行的法院是可以管轄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第2篇】口頭約定能否成立合同
口頭形式的合同是指當事人以直接對話的方式或者以通訊設備如電話交談訂立合同。它廣泛應用于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與人們的衣食住行密切相關,如在自由市場買菜、在商店買衣服等。現代合同法之所以對合同形式實行不要式為主的原則,其重要原因也正在于此。合同的口頭形式,無須當事人約定。凡當事人無約定或法律未規(guī)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頭形式。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十條規(guī)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3篇】口頭解除勞動合同程序違法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勞動合同法》第89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guī)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單位不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書,用人單位應承擔補正及賠償責任。所以,雖然法律規(guī)定了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行為應采取書面形式,但書面形式并不是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行為的實質要件。勞動合同法設定的“企業(yè)應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書”,只是為了便于勞動者到新單位就業(yè)及到社會保險局辦理領取失業(yè)金手續(xù)。單位口頭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是否成立、生效,應根據勞動者勞動合同被解除的客觀事實和法律依據,來判斷單位是否解除或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
【第4篇】擔保合同能口頭簽訂嗎
擔保合同能口頭簽訂。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5篇】口頭合同的違約責任是什么
口頭合同的違約責任包括:
(1)過錯責任原則及其構成
(2)無過錯原則
(3)違約責任的承擔
(4)賠償損失與實行履行的關系
(5)賠償損失與支付違約金的關系
(6)關于定金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107條之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p>
【第6篇】口頭合同與書面合同的區(qū)別是什么
口頭合同與書面合同的區(qū)別是:
一、口頭合同指當事人只用語言為意思表示訂立的合同。訂立口頭合同的好處是:簡易方便,締約成本低。實踐中,口頭合同是大量的、必不可少的一種合同形式。常見的是對于那些需要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錢貨兩清的合同行為。但口頭合同的缺點也很明顯:因沒有文字為據,一是對履行沒有約束,二是一旦發(fā)生糾紛,難于取證,不易分清責任,不便處理。
二、書面合同是指以文字為表現形式的合同形式。多以合同書、信件和等有形地表現。書面合同較為安全,能有效地預防和辯明糾紛。但書面合同會影響交易的便捷,凡事必起草條文并簽字蓋章,有時容易喪失商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7篇】口頭合同的法律依據到底是什么
口頭合同的法律依據是:
《合同法》第十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8篇】口頭形式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嗎
除法律規(guī)定必須使用書面形式訂立的合同,一般情況的口頭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
凡當事人無約定或法律未規(guī)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頭形式。合同采取口頭形式的優(yōu)點是簡便快捷,缺點在于發(fā)生糾紛時取證困難。所以,對于可以即時清結、關系比較簡單的合同,適于采用這種形式。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10條規(guī)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9篇】口頭與合同交房日期不符以誰為準
以書面合同為準。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2條,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橐?、收養(yǎng)、監(jiān)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
《合同法》第10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10篇】口頭合同反悔了如何維權
當合同相對人出現口頭合同反悔時,守約一方應當收集合同訂立過程中和履行過程中的其他文書、資料、來往函件等證據材料,證明雙方合同關系的存在、合同的約定以及履行情況等,從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十條規(guī)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11篇】口頭約定合同是否有效
口頭形式的合同是指當事人以直接對話的方式或者以通訊設備如電話交談訂立合同。凡當事人無約定或法律未規(guī)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頭形式。所以,以口頭形式訂立的合同,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十條規(guī)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12篇】口頭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是否生效
單位口頭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是否成立、生效,應根據勞動者勞動合同被解除的客觀事實和法律依據,來判斷單位是否解除或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p>
《勞動合同法》第89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p>
【第13篇】合同是口頭約定的會有效嗎?
口頭約定的合同是否有效,要看情況。如果合同是依法訂立的,并且法律無規(guī)定,當事人也未約定必須使用書面形式的,則口頭合同作為合同的一種合法形式,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
2023年實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第14篇】口頭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如果是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訂立口頭勞動協議,全日制最好還是訂立書面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規(guī)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15篇】合同中的口頭約定是否有法律效力
如果合同是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或者當事人約定采取書面形式的,則口頭約定無效。反之口頭約定則有效。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10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16篇】口頭委托代簽的合同有效嗎?
委托他人代簽合同,是可以的。代替別人簽合同,應當有授權委托書,否則代簽合同就不能生效。委托形式有口頭委托和書面委托。
從法律意義上來講,口頭委托他人代簽合同,這種情況是有法律效力的。只要合同的對方當事人認可,就沒有問題。如果合同的對方當事人不認可,就要涉及到如何證明委托權限的問題,因而容易產生不必要的糾紛。通常情況下,授權委托應當采取書面的形式,這樣更加方便。
《民法總則》規(guī)定,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行使代理權。委托代理授權采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間,并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六十五條
委托代理授權采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間,并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