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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解除條件有哪些(16篇)

發(fā)布時間:2024-11-12 查看人數(shù):53

【導語】買賣合同解除條件有哪些怎么寫好?很多注冊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寫才規(guī)范,實際上填寫公司經營范圍并不難,我們可以參考優(yōu)秀的同行公司來寫,再結合自己經營的產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買賣合同解除條件有哪些,有簡短的也有豐富的,僅供參考。

買賣合同解除條件有哪些(16篇)

【第1篇】買賣合同解除條件有哪些

《合同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廢止)第94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將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xù)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第2篇】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有哪一些情形

一、違反法律法規(guī)政策的房屋買賣合同。如: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事實掩蓋非法目的的,出賣人剝奪了共有人和承租人的優(yōu)先購買權的,享受政府或單位優(yōu)惠補貼構建的房屋,違反法律規(guī)定沒有賣給原單位或侵犯原單位優(yōu)先購買權的等等。二、雙方當事人主體不合格。如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三、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包括欺詐、威迫和乘人之危。四、其他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其他情形比如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

法律依據(jù):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第3篇】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效力怎么認定

小產權房只能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買賣和轉讓,因此向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出售的小產權房的買賣合同是無效的。只有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出售的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才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jù)】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63條,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個部門統(tǒng)一負責房產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頒發(fā)統(tǒng)一的房地產權證書,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將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的確認和變更,分別載入房地產權證書。

【第4篇】房產買賣合同的條款包括了哪些

房產買賣合同的條款包括雙方基本信息、標的、房屋的價格及付款時間約定、交房期限、權利擔保、違約責任以及合同雙方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合同法》第十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5篇】存量房買賣合同是網(wǎng)簽合同嗎?

存量房買賣合同是網(wǎng)簽合同,存量房是指已被購買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權證書的房屋,也指存量房一般是指未居住過的二手房,即通常所講的庫存待售的房產。存量房嚴格意義上來講是存量資產,存量房市場也叫做一級半市場。

相對于增量房而言。增量房是指房地產開發(fā)商投資新建造的商品房,存量房買賣程序是由買賣雙方當事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合同生效后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轉移登記。

購買存量房要注意:

1. 出售方是否為所售房屋合法產權人,核對產權證書、出售人身份證件等。

2. 出售方是否有權處分該房屋,包括該房屋是否還有其他共有人。

3. 如存在其他共有人,則是否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文件及委托書。

4. 審查該房屋是否存在已被出租、已被抵押等限制情形。

【第6篇】房屋買賣合同可以代簽嗎?

根據(jù)我國法律規(guī)定,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所以,可以代簽。如果代理人經過授權并且辦理了相關公證,代理人代簽房屋買賣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據(jù)】

《民法總則》第一百六十一條,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民法總則》將于2023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條【代理適用范圍】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依照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3年1月1號)

【第7篇】買賣合同訂立的程序是如何規(guī)定的

買賣合同訂立的程序如下:

1、要約。要約也稱訂約提議,是當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訂立合同的建議。要約中要有與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愿和合同應有的主要條款、要求對方作出答復的期限等內容。在要約約定的對方答復期限內,要約人受其要約的約束。

2、承諾。承諾也稱接受訂約提議,是當事人一方完全同意要約方提出要約的主要內容和條件的答復。要約人收到承諾時,雙方就要訂立合同;如收到承諾時已具備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合同形式,合同就成立了。

【法律依據(jù)】

《合同法》第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

【第8篇】房地產買賣合同哪些情況下無效

房地產買賣合同無效的情形有: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第9篇】二手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二手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情形有: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

2、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

3、以欺詐的手段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4、以脅迫的手段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5、乘人之危簽訂的合同;

6、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利益所簽訂的合同。

【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合同法》第五十六條,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10篇】房屋買賣合同登記的程序是怎樣的

房屋買賣合同登記的程序是:

1、開發(fā)公司在網(wǎng)上提交商品房買賣;

2、產權市場處確認提交的商品房買賣;

3、開發(fā)公司填寫備案登記號;

4、開發(fā)公司報送合同備案登記表;

5、產權市場處蓋章。

【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條,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fā)證制度。

【第11篇】商品房認購書與買賣合同有何區(qū)別

商品房認購書是預約合同,而房屋買賣合同屬于本約合同,二者區(qū)別如下:

(一)訂約時間不同,預約屬于前契約階段合同,所承擔的民事責任屬于締約的過失責任范疇;而本約是在民事合同權利義務關系全部定型后簽訂的,雙方應承擔的義務是合同義務。

(二)預約合同是諾成合同,不受要物約束,強調當事人主觀意志在合同成立中的決定作用;而本約一般則受要物約束,交付是合同履行的重要內容。

(三)簽訂預約合同的目的是訂立本約,由于本約所定的義務是合同義務,直接具備履行內容。

【法律依據(jù)】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xié)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并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xié)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12篇】房屋買賣預約合同是否有效

房屋買賣預約合同有效。合同實質內容具備合同成立、生效的法律要件,就是一份有效的合同,就應當受法律保護。對合同沒有必要作“預約”、“本約”效力的區(qū)分,所以房屋買賣預約合同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jù)】

《合同法》第5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第13篇】商品房買賣合同與認籌的區(qū)別

商品房買賣合同和認籌金的區(qū)別主要如下:

1、可否改變主意:如果購房者沒有選中理想的房屋,開發(fā)商將把“認籌金”如數(shù)退還給購房者(有特別約定的除外),但是簽訂購房合同再改變主意就相對比較困難,如果沒有特別約定,一般情況下不了違約。

2、法律約束力:認籌金不具備法律效力,但買房合同是有法律效應的。如,簽合同后,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該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認籌金就是開發(fā)商在樓盤正式銷售前,通過優(yōu)先選房、享受開盤價格優(yōu)惠甚至抽獎送車位等方式,吸引有購房意向的購房者預先向售樓方繳納款項。

簽訂合同后,通常情況下會有定金做為擔保合同債權的實現(xiàn),雙方當事人通過書面約定,由一方當事人向對方預先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

【第14篇】房屋買賣黑白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

黑白合同所謂“陰陽合同”,顧名思義,就是在房屋買賣過程中當事人簽訂了兩份合同,一份為當事人各執(zhí)一份的實際履行的買賣合同即“黑合同”,另一份為雙方辦理網(wǎng)簽登記時登記備案的合同即“白合同”。

在房屋買賣關系中,盡管黑白合同符合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但是像這樣以通過虛假降低合同標的,欺騙行政主管部門,從而達到少繳稅費,損害國家利益,違反我國法律法規(guī)禁止性規(guī)定的規(guī)避國家稅收的價格條款應屬無效合同條款,不具有確定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效力。相反,黑合同中真實的價格條款,才是確定雙方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基礎。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第15篇】買賣合同如何計算違約金

違約金適用的一般原則性規(guī)定:

(1)合同對違約金有具體約定的按約定,對違約金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沒有約定處理。

(2)違約金的計算依據(jù)是合同總價。

(3)約定違約金數(shù)額一般以不超過合同未履行部分的價金總額為限。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第16篇】簡述信用證與買賣合同的關系

信用證是依據(jù)合同開立的。

信用證是獨立于合同之外的單獨的單據(jù)買賣,即信用證一經開出,則該信用證將是開證銀行與受益人之間的單獨的合約。而該合約是以單據(jù)為交易對象,即只要受益人按照信用證的規(guī)定行事,并提交符合信用證規(guī)定的單據(jù),則開證銀行將保證向受益人付款。而信用證與買賣合同貨物的實物沒有任何關系,這就是所謂的“獨立于合同之外的單獨的單據(jù)買賣”。

買賣合同解除條件有哪些(16篇)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94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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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開買賣公司不知怎么填寫經營范圍,我們可以參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寫,填寫近期要經營的和后期可能會經營的!
2、填寫多個行業(yè)的業(yè)務時,經營范圍中的第一項經營項目為企業(yè)所屬行業(yè),稅局稽查時選案指標經常參考行業(yè)水平,排錯順序,會有損失。
3、準備申請核定征收的新設企業(yè),應避免經營范圍中出現(xiàn)不允許核定征收的經營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