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不簽勞動合同辭職的流程是什么怎么寫好?很多注冊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寫才規(guī)范,實際上填寫公司經(jīng)營范圍并不難,我們可以參考優(yōu)秀的同行公司來寫,再結(jié)合自己經(jīng)營的產(chǎn)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不簽勞動合同辭職的流程是什么,有簡短的也有豐富的,僅供參考。
【第1篇】不簽勞動合同辭職的流程是什么
沒簽勞動合同辭職流程是:如果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專屬勞動合同的,可以隨時離職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的相關部門必須為員工辦理離職手續(xù),并按照公司規(guī)定支付離職工資不得拖延。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法律依據(jù)】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jīng)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2篇】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行為。該用人單位要向未簽勞動合同的員工支付一定的經(jīng)濟補償金。如果是在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員工從被聘用當天開始,在公司任職超過一個月但不足一年,此公司就應當向該勞動者每月支付原有工資的兩倍。
法律依據(jù)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位于勞動者訂立勞動的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要對未簽勞動合同員工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在一個月的“寬限期”內(nèi),如果由于勞動者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經(jīng)濟補償,超過一個月的,由于勞動者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須依法支付經(jīng)濟補償。
【第3篇】如何預防員工不簽勞動合同
預防員工不簽勞動合同:一、加強對勞動合同的管理,規(guī)范合同的簽訂、續(xù)訂、保存、變更等制度;二、注意應該簽訂勞動合同時間與其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或合同期滿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三、書面通知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拒簽合同的,書面通知終止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4篇】不簽勞動合同可以扣除五險一金嗎?
不簽勞動合同是可以扣除五險一金的。
【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gòu)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gòu)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yè)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yè)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gòu)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第5篇】多大年齡可以不簽勞動合同
多大年齡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也要簽訂勞動合同,這是我國《勞動合同法》明確規(guī)定的,如果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后還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相應的補償。
【法律依據(jù)】
《勞動合同法》第10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法》第82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6篇】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有什么后果
不簽勞動合同分兩種情況。如果是用人單位要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勞動者不簽書面勞動合同的,則用人單位無需承擔責任。如是用人單位的原因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以下三種后果: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按照該規(guī)定,勞動者最多可以主張11個月的雙倍工資。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3、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不簽訂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者按照該規(guī)定主張二倍工資,沒有最長時間限定。【第7篇】公司不簽勞動合同賠償標準是多少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賠償標準是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經(jīng)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jīng)濟補償。
【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8篇】公司不簽勞動合同如何處理
不簽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根據(jù)勞動法的相關規(guī)定,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從第二個月開始支付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9篇】單位不簽勞動合同的責任都有哪一些
單位不簽勞動合同的責任有:
一、未簽訂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二、單位終止或者解除(辭退員工)需要依法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
三、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系(辭退員工)造成員工失業(yè)的,可能需要賠償失業(yè)損失。
四、員工可以隨時,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
五、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辭退員工。
六、不簽勞動合同不利于單位保護商業(yè)秘密。
七、不簽勞動合同造成員工損失的,單位要承擔賠償責任。
八、用人單位可能面臨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10篇】不簽勞動合同可以扣除五險一金嗎
不簽勞動合同是可以扣除五險一金的。
【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gòu)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gòu)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yè)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yè)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gòu)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第11篇】不簽勞動合同的好處有什么
不簽勞動合同的好處基本沒有,只是可以在想離開的時間就可以離開。勞動合同的簽訂是證明存在勞動關系最有利的證據(jù),也是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guī)范,簽訂勞動合同對于維護勞動者本人的合法權益起到很大的作用。
【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12篇】不簽勞動合同有什么危害
不簽勞動合同分兩種情況,如果是用人單位要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勞動者不簽書面勞動合同的,則用人單位無需承擔責任,但對勞動者來說,其合法權益得不到好的保障。
如果是用人單位的原因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13篇】單位不簽勞動合同去哪投訴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
勞動者可以到當?shù)乜h以上人民政府勞動監(jiān)察部門進行反映和投訴。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14篇】員工入職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辦呢?
員工入職后一個月內(nèi)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員工拒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立即解除勞動關系,否則將承擔從實際用工次月起至一年期限內(nèi)的雙倍工資賠償。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guī)定: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15篇】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員工怎么辦呢?
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二倍工資補償。
【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16篇】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
1. 支付雙倍工資?!秳趧雍贤ā返?2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p>
2. 無法約定勞動者的試用期?!秳趧雍贤ā返?3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jīng)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jīng)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因此,不僅需要增加試用期期間的支出,而且容易帶來用人風險。
3. 難以穩(wěn)定員工和技術人員。如果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職工可以說走就走,無需提前一個月打離職報告,法律不追究其責任。技術人員也同樣。如果用人單位與技術人員不簽訂勞動合同,不僅可以說走就走,無許承擔培訓費用。
4. 難以保護商業(yè)秘密。每個企業(yè)或多或少有商業(yè)秘密,不簽勞動合同,無法通過勞動合同增加條款,很難保護企業(yè)的商業(yè)秘密。
5. 難以進行競業(yè)限制。企業(yè)要對勞動者進行競業(yè)限制,主要針對高技能人才,不簽訂勞動合同,無法通過勞動合同作出競業(yè)限制,采用其他辦法很難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