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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變更稅務怎么辦理(7篇)

發(fā)布時間:2024-11-12 查看人數(shù):87

【導語】法人變更稅務怎么辦理怎么寫好?很多注冊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寫才規(guī)范,實際上填寫公司經營范圍并不難,我們可以參考優(yōu)秀的同行公司來寫,再結合自己經營的產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法人變更稅務怎么辦理,有簡短的也有豐富的,僅供參考。

法人變更稅務怎么辦理(7篇)

【第1篇】法人變更稅務怎么辦理

在工商辦完變更后,到辦稅大廳的有關窗口領取變更表,按要求填好后送回辦稅大廳的登記窗口辦理。有時可能還需要你所屬稅務局專管員簽字。辦理時需提供:變更法人代表的證明文書,如任命書、董事會決定等;

新法人代表的身份證(或護照、回鄉(xiāng)證)原件和復印件。

在這里相信有許多想要學習會計的同學,大家可以關注小編,私信【學習】即可領取一整套系統(tǒng)的會計學習資料!還可以免費試學課程15天!

【第2篇】稅務法人變更流程

問題描述:

問:法人換了手機號,如何在電子稅務局進行信息修改?

答::請您通過【我要辦稅】—【綜合信息報告】—【身份信息報告】—【一照一碼戶登記信息變更】 人員信息進行變更。

圖示指引如下:

一、我要辦稅—綜合信息報告。

二、綜合信息報告—身份信息報告—一照一碼戶登記信息變更。

三、一照一碼戶信息變更頁面。

【第3篇】股權法人變更稅務

本文旨在總結和分析不同持股主體在股權處置環(huán)節(jié)、增資環(huán)節(jié)以及利潤分配等行為中稅務問題,主要涉及到增值稅、印花稅和所得稅等。

一、 股權處置環(huán)節(jié)涉及的稅費分析

無論是公司股東還是自然人股東,在股權的變現(xiàn)環(huán)節(jié),也即出售、轉讓股權中,會涉及到收益變現(xiàn)問題,就將會產生一系列的納稅義務。但是,不同持股主體,包括公司、自然人和合伙企業(yè)等涉及納稅義務可能不相同。本文將會從增值稅、印花稅和所得稅的納稅行為進行具體分析。考慮到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以增值稅為納稅基數(shù),所以涉及到稅費分析中,關于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將不會在單獨分析。

1、 公司處置對外投資股權行為中涉及的稅務問題分析

對于公司對外投資行為中,在股權轉讓環(huán)節(jié)中,從被轉讓的股權標的性質看,轉讓上市公司股權和非上市公司股權,涉及納稅義務可能會存在差異。

(1) 公司處置上市公司股權行為涉及的稅費分析

① 股權轉讓中涉及的增值稅問題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又根據(jù)《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guī)定,銷售服務,是指提供交通運輸服務、郵政服務、電信服務、建筑服務、金融服務、現(xiàn)代服務、生活服務在文件的關于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中列明,金融服務范圍包括金融服務,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yè)務活動。包括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其中金融商品轉讓中金融商品轉讓,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yè)務活動。其他金融商品轉讓包括基金、信托、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和各種金融衍生品的轉讓。上市公司股權屬于有價證券范圍,適用于上述政策中關于金融商品轉讓條款。進而轉讓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屬于增值稅應稅范圍,需繳納增值稅。

根據(jù)《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轉讓金融商品出現(xiàn)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后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后出現(xiàn)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xiàn)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金融商品的買入價,可以選擇按照加權平均法或者移動加權平均法進行核算,選擇后36個月內不得變更。金融商品轉讓,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綜上所述,公司轉讓上市公司股權,需要繳納增值稅,按照金融商品轉讓稅目納稅,并且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如果轉讓公司屬于一般納稅人。按照增值稅率6%進行繳納,并且只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轉讓公司屬于小規(guī)模納稅人,按照3%的征收率開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并繳納增值稅。一個年度內轉讓不同種的上市公司股票產生的盈虧可以相互抵消,按照抵消后盈利凈額作為含稅收入,并根據(jù)稅率折算成不含稅收入,繳納增值稅。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在計算繳納的增值稅時候,賣出價減去買入價的余額為銷售額,賣出原價不得扣除交易過程中支付的稅費及交易費用。通常情況下,實際銷售價格為賣出價。例外情況是,如果納稅人無償轉讓股票時候,根據(jù)稅務相關規(guī)定,轉出方以該股票的買入價為賣出價,按照“金融商品轉讓”計算繳納增值稅;在轉入方將上述股票再轉讓時,以原轉出方的賣出價為買入價,按照“金融商品轉讓”計算繳納增值稅(《關于明確無償轉讓股票等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0號)。

但是關于買入價的確定,存在一些具體的特殊規(guī)定。如果是從二手市場中買入,買入價可以直觀取得。對于一些限售股、送轉股以及首次上市的股權買入價確定,稅法處于平衡稅負以及對其不易于取得的情況,有特別的規(guī)定,具體如下:

i、上市公司實施股權分置改革時,在股票復牌之前形成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復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該上市公司完成股權分置改革后股票復牌首日的開盤價為買入價。

公司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地送、轉股,以該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開發(fā)行(ipo)的發(fā)行價為買入價。

因上市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股票復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地送、轉股,以該上市公司因重大資產重組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為買入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53號)。

ii、單位將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對外轉讓,按照《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23年第53號)第五條規(guī)定確定的買入價,低于該單位取得限售股的實際成本價的,以實際成本價為買入價計算繳納增值稅《關于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9號)。

綜上分析,關于限售股確定的買入價按照政策規(guī)定的發(fā)行價與取得限售股的實際成本孰高原則確認計算增值稅銷售額的買入價。關于買入價的計算也不含實際交易過程中的稅費與交易費用。

② 股權轉讓中涉及的印花稅問題

公司在股權轉讓行為中,作為納稅義務人,公司轉讓股權行為屬于印花稅法規(guī)定的納稅義務,需要繳納印花稅。根據(jù)《印花稅法》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應稅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guī)定繳納印花稅。上述所稱應稅憑證,是指《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列明的合同、產權轉移書據(jù)和營業(yè)賬簿。證券交易,是指轉讓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為基礎的存托憑證。根據(jù)目前稅收政策,為了鼓勵資本市場的發(fā)展,證券交易印花稅對證券交易的出讓方征收,不對受讓方征收。

公司轉讓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權,涉及到產權轉移,故按照產權轉讓收據(jù)的稅目進行繳納增值稅,計稅依據(jù)按照實際結算的金額確定。所以,根據(jù)印花稅法稅目稅率規(guī)定,按照萬分之五(0.05%))繳納印花稅。但是,如果公司通過證券交易系統(tǒng)的股票轉讓模式進行股票轉讓,可以按照證券交易稅目進行納稅,也即按照千分之一(0.1%)稅率繳稅。其中,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jù),為成交金額。對于證券交易無轉讓價格的,按照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時該證券前一個交易日收盤價計算確定計稅依據(jù);無收盤價的,按照證券面值計算確定計稅依據(jù)。

③ 股權轉讓中涉及的所得稅問題

公司轉讓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所得,根據(jù)《企業(yè)所得稅法》的相關規(guī)定,根據(jù)股權轉讓所得,統(tǒng)一計入公司的經營利潤,并根據(jù)相關政策規(guī)定進行納稅調整,得出全公司的應納稅所得稅額,根據(jù)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率進行計算,得出公司整體應納所得稅金額。具體計算方法,包括公司享受的稅收優(yōu)惠等,依據(jù)《企業(yè)所得稅法》的規(guī)定進行統(tǒng)一計算,在此處將不會在這里進行闡述。

(2) 公司股東處置非上市公司股權行為涉及的稅費分析

① 公司轉讓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權涉及的增值稅問題

作為任何主體處置的非上市公司股權行為均不繳納增值稅。因為較之于上市公司股權,非上市公司股權不屬于有價證券范圍,故不適用于增值稅法相關政策中規(guī)定的關于金融商品轉讓條款。進而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不屬于增值稅應稅范圍,故不需繳納增值稅。

② 公司轉讓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權涉及的印花稅問題

根據(jù)《印花稅法》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應稅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guī)定繳納印花稅。應稅憑證,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列明的合同、產權轉移書據(jù)和營業(yè)賬簿。公司轉讓上市公司股權,按照產權轉讓收據(jù)的稅目進行繳納增值稅,計稅依據(jù)按照實際結算的金額確定。根據(jù)印花稅法稅目稅率規(guī)定,按照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稅。

③ 公司轉讓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權涉及的所得稅問題

公司股東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與轉讓上市公司股權涉及的所得稅問題,基本相同,也即按照轉讓股權所得并入公司的應納稅所得額,根據(jù)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率統(tǒng)一計征所得稅。

2、 自然人股東處置持有的股權涉及的稅務分析

自然人股東持有的公司股權,在股權處置環(huán)節(jié)存在收益變現(xiàn)行為,將會產生納稅義務。處置股權行為是否認定為金融商品轉讓,將會決定是否會產生增值稅納稅義務;對于處置損益情況,將會按照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時,股權轉讓行為也屬于印花稅法規(guī)定的納稅業(yè)務,將會涉及印花稅。

(1) 自然人股東處置上市公司股權行為涉及的稅費分析

被處置的股權,如果是上市公司的股權,該股權普遍具有流動性,屬于有價證券,屬于增值稅法規(guī)定的納稅對象。

① 轉讓中涉及的增值稅問題

根據(jù)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稱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以下稱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繳納增值稅,不繳納營業(yè)稅。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自然人和個體工商戶均屬于增值稅相關規(guī)定的納稅義務人。

如上所述,公司轉讓上市公司股權適用于金融商品轉讓,按照增值稅相關規(guī)定需要繳納增值稅。那么自然人轉讓上市公司股權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稅務上有其他規(guī)定。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三的第一點第22條的規(guī)定,個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yè)務免征增值稅。自然人屬于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權免征增值稅。個體工商戶轉讓上市公司股權,也認定為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權,也無需繳納增值稅。

② 轉讓中涉及的印花稅問題

自然人轉讓上市公司股權交易中的印花稅問題基本與公司轉讓上市股權股權的印花稅一致,通常通過證券交易系統(tǒng)轉讓的上市公司股票,按照千分之一的賣方單邊繳納。其他產權變更交易,按照萬分之五根據(jù)產權轉讓收據(jù)類目進行繳納。

③ 轉讓中涉及的個人所得稅問題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包括中財產轉讓所得,主要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合伙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并且按照一次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計算納稅。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財產轉讓所得使用20%的個人所得稅率。

股權轉讓收入包括哪些范圍?首先,股權轉讓收入是指轉讓方因股權轉讓而獲得的現(xiàn)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另外,轉讓方取得與股權轉讓相關的各種款項,包括違約金、補償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項、資產、權益等,均應當并入股權轉讓收入。特定條件下,主管稅務局可以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首先,我們看看自然人股東出售的上市公司限售股的處理情況。

關于自然人股東出售的上市公司限售股稅務有發(fā)布專門的規(guī)定,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自2023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上述限售股主要包括:

1.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復牌日之前股東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復牌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

2.2006年股權分置改革新老劃斷后,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

3.財政部、稅務總局、法制辦和證監(jiān)會共同確定的其他限售股。

上述限售股主要包括以下幾類:①財稅[2009]167號文件規(guī)定的限售股;個人從機構或其他個人受讓的未解禁限售股;③個人因依法繼承或家庭財產依法分割取得的限售股;④個人持有的從代辦股份轉讓系統(tǒng)轉到主板市場(或中小板、創(chuàng)業(yè)板市場)的限售股;⑤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中,個人持有的原被合并方公司限售股所轉換的合并方公司股份;⑥上市公司分立中,個人持有的被分立方公司限售股所轉換的分立后公司股份;⑦其他限售股。

個人轉讓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的轉讓收入減去股票原值和合理稅費之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乘以20%的稅率即可計算出當期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具體計算公式:

應繳納個人所得稅=[轉讓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稅費)]ⅹ20%

上述限售股轉讓收入,是指轉讓限售股股票實際取得的收入。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買入時的買入價及按照規(guī)定繳納的有關費用。合理稅費,是指轉讓限售股過程中發(fā)生的印花稅、傭金、過戶費等與交易相關的稅費。如果納稅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實的限售股原值憑證的,不能準確計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稅務機關一律按限售股轉讓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稅費。

其次,對個人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轉讓從上市公司公開發(fā)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繼續(xù)免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jiān)會關于個人轉讓全國中小企業(yè)股份轉讓系統(tǒng)掛牌公司股票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37號) ,自2023年11月1日(含)起,對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本通知所稱非原始股是指個人在新三板掛牌公司掛牌后取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轉股;對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本通知所稱原始股是指個人在新三板掛牌公司掛牌前取得的股票,以及在該公司掛牌前和掛牌后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轉股。

轉讓上市公司股權性質不同,稅務關于免稅規(guī)定也不相同。如果轉讓的是主板、中小板、創(chuàng)業(yè)板和科創(chuàng)板的上市公司,如果在首次上市申購或二級市場購買后轉讓的免征個人所得稅;對于轉讓的是新三板公司的股權,掛牌上市之后的股權轉讓免個人所得稅,如果是原始股不免所得稅。

(2) 自然人股東處置非上市公司股權行為涉及的稅費分析

關于自然人股東處置非上市公司股權,與轉讓上市公司股權相關規(guī)定一致,根據(jù)上述描述的稅務規(guī)定,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關于個人轉讓非上市股權,一般針對股權交易會簽訂股權轉讓合同,需按照產權轉移類目繳納印花稅,即按照萬分之五根據(jù)產權轉讓收據(jù)類目進行繳納。

個人轉讓非上市股權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依據(jù)個人所得稅法的相關規(guī)定,轉讓所得稅按照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具體計算辦法,根據(jù)《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 年 第 67 號)規(guī)定,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合理費用是指股權轉讓時按照規(guī)定支付的有關稅費。

股權轉讓收入是指轉讓方因股權轉讓而獲得的現(xiàn)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轉讓方取得與股權轉讓相關的各種款項,包括違約金、補償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項、資產、權益等,均應當并入股權轉讓收入。為了保證稅款征收充分性,股權轉讓收入按照公平交易原則確定,對于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等一些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則確定的股權轉讓收入,稅務部門有權核定股權轉讓收入,具體核定方法包括:(1)凈資產核定法:股權轉讓收入按照每股凈資產或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2)類比法: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yè)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收入核定;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yè)企業(yè)股權轉讓收入核定。

表格 2:自然人處置對外投資股權行為中涉稅風險分析

3、 合伙企業(yè)處置股權涉及的稅務分析

在討論完公司、自然人股東處置對外投資股權行為涉稅分析之外,下面將會討論如果是合伙企業(yè)處置對外投資的股權涉及相關稅費的分析,還是按照被投資單位性質單獨分析。

(1) 合伙企業(yè)股東處置上市公司股權行為涉及的稅費分析

關于合伙企業(yè)或者個人獨資企業(yè)處置上市公司股權行為,繳納的相關稅費,與公司股東、個人股東存在一定區(qū)別。首先,合伙企業(yè)、個人獨資企業(yè)或個人工作室等通常屬于經營主體,可以自行開具增值稅發(fā)票并進行增值稅申報。但是與一般的公司也存在區(qū)別,公司所得分配到個人股東的過程中,存在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個人所得稅雙重稅務,但是上述合伙企業(yè)、個人獨資企業(yè)或工作室等經營主體,不屬于獨立的法人主體,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合伙企業(yè)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①轉讓中涉及的增值稅問題

如上述分析,合伙企業(yè)屬于增值稅納稅人,處置上市公司股權屬于金融商品轉讓,也屬于增值稅應稅范圍。故合伙企業(yè)轉讓上市公司股權行為應繳納增值稅,按照6%的稅率繳納。具體計算辦法上,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轉讓金融商品出現(xiàn)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后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后出現(xiàn)負差, 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xiàn)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金融商品的買入價,可以選擇按照加權平均法或者移動加權平均法進行核算,選擇 后 36個月內不得變更。

單位將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對外轉讓的,按照以下規(guī)定確定買入價:

(1)上市公司實施股權分置改革時,在股票復牌之前形成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復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該上市公司完成股權分置改革后股票復牌首日的開盤價為買入價。

(2)公司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該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開發(fā)行(ipo) 的發(fā)行價為買入價。

(3)因上市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股票復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該上市公司因重大資產重組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為買入價。

(4) 單位將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對外轉讓,按照規(guī)定確定的買入價低于該單位取得限售股的實際成本價的,以實際成本價為買入價計算繳納增值稅。

(5) 納稅人無償轉讓股票時,轉出方以該股票的買入價為賣出價,按 照 “金融商品轉讓”計算繳納增值稅;在轉入方將上述股票再轉讓時,以原轉出方的賣出價為買入價,按 照 “金融商品轉讓”計算繳納增值稅。

金融商品轉讓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② 繳納印花稅

根據(jù)印花稅法的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應稅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guī)定繳納印花稅。其中,證券交易,是指轉讓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為基礎的存托憑證。

合伙企業(yè)屬于印花稅法規(guī)定的納稅人,轉讓上市公司股權,如果屬于證券交易,按照千分之一繳納。不屬于證券交易,按照產權轉讓收據(jù)中關于股權轉讓收據(jù)萬分之五進行繳納。

③ 企業(yè)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問題

合伙企業(yè)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合伙企業(yè)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合伙企業(y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稅”的原則。主要是指合伙企業(yè)分配給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業(yè)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

合伙企業(yè)轉讓上市公司股權所得,是計入到合伙企業(yè)經營所得中根據(jù)先分后稅原則計算經營所得稅。

首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切實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管的通知》規(guī)定:對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從事股權(票)、期貨、基金、債券、外匯、貴重金屬、資源開采權及其他投資品交易取得的所得,應全部納入生產經營所得,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關于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guī)定>的通知》規(guī)定:第四條規(guī)定,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以下簡稱企業(yè))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作為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人所得稅法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按照上述文件的規(guī)定可以判定,合伙企業(yè)的股權轉讓所得屬于合伙企業(yè)的生產經營所得,依據(jù)合伙企業(yè)生產經營所得采取'先分后稅'的原則,對于個人投資人,比照個人所得稅法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對于法人企業(yè)投資者,應當按適用稅率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故從以上條款我們可以看出,對于合伙企業(yè)中的自然人股東,股權轉讓所得稅是依據(jù)先分后稅原則,依據(jù)“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如果是自然人股東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權,股權轉讓所得稅將會按照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兩者有本質不同,也存在一定稅收籌劃空間。

(2) 合伙企業(yè)股東處置非上市公司股權行為涉及的稅費分析

①轉讓中涉及的增值稅問題

合伙企業(yè)股東處置非上市公司股權行為,不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故不應繳納增值稅。

② 繳納印花稅分析

合伙企業(yè)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行為,按照產權轉讓收據(jù)中股權轉讓收據(jù)的稅目繳納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五。

③ 所得稅問題分析。

關于合伙企業(yè)股東處置非上市公司股權行為與處置上市公司股權行為涉及所得稅相同,再次將不會具體闡述。

二、 增資行為涉及稅費分析

在討論上述各主體處置公司股權行為的稅務分析之后,下面將對各主體在持股之后的增資行為涉及的稅務問題進行問題。增資行為,顧名思義就是原股東在投資之后,新股東后續(xù)對公司進行的資本性投入并增加被投資公司注冊資本的行為。通常情況下,增資行為涉及的增資價格為各股東之間、標的公司協(xié)商一致,基本遵循公允市場的報價協(xié)商增資價格。但是,也會在存在一定的例外情況。故依據(jù)增資行為的定價過程,分為公允價格增資與非公允價格增資行為。該增資行為不包括員工激勵行為的增資,公司員工激勵行為的增資將會另行分析。

1、 公允價格增資涉及的稅務問題分析。

公允增資是指新股東增資額等于其凈資產對應份額。對于公允增資,新老股東之間不存在利益輸送問題,屬于資本性投入階段,故基本不存在稅務問題。

2、 非公允價格增資行為涉及的稅務問題分析。

不公允增資是指增資人增資時,投入資本與增資后在被投資企業(yè)應享有的股權比例不相吻合的情形。又分為新股東增資額超過其凈資產對應份額,稱為溢價增資情況;與新股東增資額低于其凈資產對應份額,稱為折價增資。兩種情況下,新老股東之間存在利益分配不均衡情況,也即存在利益輸送。

(1) 新股東增資價格高于公允價格的增資行為

新股東增資價格高于公允價格的增資行為又稱溢價增資,新股東相較于老股東,支付更高的對價獲取公司的股權行為。也就是存在著新股東向老股東進行利益輸送的問題,再此我們將不會討論不公允增資背后的動因。關于溢價增資行為,不存在股權稀釋,也沒有發(fā)生實際的股權變更,故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針對自然人股東)。這也是比較統(tǒng)一的觀點,各地稅務局也明確解答該類情況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2) 新股東增資價格低于公允價格的增資行為

新股東增資價格低于公允價格的增資行為又稱折價增資,新股東相較于老股東,支付更低的對價獲取公司的股權行為。也即存在原股東對新股東的利益輸送,稀釋了原股東股權的行為。

關于該類行為,各地稅務局回復情況不一樣,存在兩種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該類增資稀釋老股東的股權,折價增資行為是低于市場價格稀釋股權行為,對于折價部分原自然人股東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寧波地稅回答:對于以平價增資或以低于每股凈資產公允價值的價格增資行為,原股東實際占有的公司凈資產公允價值發(fā)生轉移的部分應視同轉讓行為,應依稅法相關規(guī)定征收個人所得稅;第二種觀點認為:增資行為不屬于股權轉讓,未實現(xiàn)股權轉讓所得,故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關于上述增資行為是否繳納所得稅,稅務政策沒有明確規(guī)定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各地稅務局在執(zhí)行中存在上述兩種觀點。本人認為,是否公允增資,并沒有產生實際的股權變動,也沒有實現(xiàn)股權轉讓所得,無需繳納所得稅。并且,實際征收中,如果要繳納,也會存在核定價格等一系列的征收困難,可操做性不強。

(3) 員工股權激勵行為涉及的稅費

員工股權激勵是企業(yè)拿出部分股權用來激勵企業(yè)高級管理人員或優(yōu)秀員工的一種方法。一般情況下都是附帶條件的激勵,如員工需在企業(yè)干滿多少年,或完成特定的目標才予以激勵,當被激勵的人員滿足激勵條件時,即可成為公司的股東,從而享有股東權利。

為了體現(xiàn)激勵作用,員工激勵形成增資,增加價格一般會低于激勵時候的公允價格。對于低于市場價格的部分,稅務中有明確規(guī)定,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稅”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從任職受雇企業(yè)以低于公平市場價格取得股票(權)的,凡不符合遞延納稅 條件,應在獲得股票(權)時,對實際出資額低于公平市場價格的差額,按照“工資、薪金 所得”項目,參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5〕35號)有關規(guī)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一般在授予股票期權時候不繳納個人所得稅,行權時候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 股利分配中涉及的稅費分析

在討論了股權轉讓、增資環(huán)節(jié)中的涉稅問題之后,下面我們將會討論公司分配股利行為中存在的一些稅務問題。將仍然按照根據(jù)股東類型進行分析。對于被投資單位分配股利行為,屬于公司稅后凈利潤分配的行為,無須繳納任何稅費。產生納稅義務的是各股東取得的股利股息行為,下面將進行具體分析。

1、 公司股東取得股利分配涉及的稅費分析

股東方為公司,取得被投資單位的股利、股息分配,屬于股東方的投資收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四條 規(guī)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yōu)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yōu)先認繳出資的除外。也就是在滿足一定條件下,公司可以不按照出資比例進行股利分配。是否按照出資比例進行股利分配,存在稅務問題也不相同。

(1) 按照出資比例取得的股利、股息收入。

對于投資單位來說,如果按照出資比例享有的股利股息所得,根據(jù)企業(yè)所得稅相關規(guī)定,為免稅收入,不需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具體稅務規(guī)定如下:

《企業(yè)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yè)之間的股息、紅利 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

《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規(guī)定:企業(yè)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所稱 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yè)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yè)直接投 資于其他居民企業(yè)取得的投資收益,但不包括連續(xù)持有居民企業(yè)公開發(fā)行并上市 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2) 不按照股權比例取得股利

根據(jù)公司法相關規(guī)定,對于股東分紅權,基本是基于意思自治原則,也即并不排斥超比例分配的問題。對于公司股東超過持股比例取得分紅,是否仍然屬于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免稅收入。稅務并沒有明確禁止,實物界,普遍認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的行為,投資方根據(jù)全體股東約定取得的超過投資比例的分紅,也屬于企業(yè)所得稅法下的權益性投資收益,符合規(guī)定的條件的,可以作為免稅投資收益申報。

2、 自然人股東取得股利分配涉及的稅費分析

(1)自然人股東取得上市公司股利分紅涉及的稅費

自然人股東取得上市公司的分紅,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基礎稅率20%。但是關于根據(jù)個人股東持股時間區(qū)分情況,有一系列的稅收優(yōu)惠。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jiān)會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5〕101號)規(guī)定:個人從公開發(fā)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從公開發(fā)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tǒng)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關于自然人股東持有的新三板公司股利分紅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財政部與國際稅務總局有發(fā)布專門的文件,具體規(guī)定如下: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jiān)會關于繼續(xù)實施全國中小企業(yè)股份轉讓系統(tǒng)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jiān)會公告2023年第78號)規(guī)定,一、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對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tǒng)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3、 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對應的稅務問題

合伙企業(yè)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合伙企業(yè)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關于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guī)定》執(zhí)行口徑的通知(國稅函〔2001〕84號)規(guī)定: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并入企業(yè)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以合伙企業(yè)名義對外投資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紅利的,應按《通知》所附規(guī)定的第五條精神確定各個投資者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分別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股息、紅利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也即按照20%的稅率繳納,而非按照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的經營所得稅繳納個人所得稅。

綜上所述,本文已對公司、個人與合伙企業(yè)在股權處置環(huán)節(jié)、增資環(huán)節(jié)與股利分配環(huán)節(jié)涉及的增值稅、印花稅和所得稅問題就行了簡要的分析。關于涉及的增值稅問題,不同處理處理的主要差異在認定金融資產上。在印花稅問題,并不存在根本差異,所得稅處理差異主要是主體認定,是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問題還是個人所得稅,還有就是源于稅務對上市公司股權的一系列特殊規(guī)定上。

稅務政策索引: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無償轉讓股票等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0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jiān)會關于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9〕167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jiān)會關于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0〕70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證券機構技術和制度準備完成后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08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7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jiān)會關于個人轉讓全國中小企業(yè)股份轉讓系統(tǒng)掛牌公司股票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37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5〕35號)有關規(guī)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財稅[2016]101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jiān)會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5〕101號

關于繼續(xù)實施全國中小企業(yè)股份轉讓系統(tǒng)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jiān)會公告2023年第78號

關于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guī)定---------------------------------------------------------------------------------------------執(zhí)行口徑的通知(國稅函〔2001〕8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切實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管的通知-------------------國稅發(fā)〔2011〕50號

【第4篇】法人變更后原稅務問題

導讀:相信很多投行民工都經歷了股改過程中涉及所得稅繳納問題,因為股改過程納稅人并未收到現(xiàn)金流,股改卻需掏出真金白銀繳納所得稅,給發(fā)行人股東帶來了沉重的稅收負擔。目前稅法規(guī)則相互矛盾及各地稅務機關的執(zhí)行標準不一致,導致股改過程中個人所得稅的稅務處理混亂。本文結合ipo實務案例,通過稅法原理的分析,旨在為統(tǒng)一規(guī)范股改過程中個人所得稅的稅務處理提出建議,不當之處,望讀者指正。

作者:投行小錘

編輯:大錘哥

前言:隨著注冊制的實施,越來越多的企業(yè)選擇上市,絕大多數(shù)企業(yè)上市的第一步就是將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股改”)。有限責任公司股改是以公司凈資產為基礎進行折股,對于此過程中與股東相關的所得稅處理問題,對法人股東的稅務處理多無異議,而對自然人股東(包括合伙企業(yè)股東的自然合伙人)的個人所得稅處理,現(xiàn)行稅法存在相互矛盾之處,各地稅務機關未形成統(tǒng)一認識,實踐中對該問題的處理方式混亂,地方稅務機關的自由裁量權較大,增加了尋租空間,導致納稅人無所適從。

一、ipo實務中的處理案例

ipo實務中,由于稅法規(guī)則的模糊性導致不同地方稅務部門對法規(guī)的理解不同,股改過程中個人所得稅的征繳并未統(tǒng)一。有的稅務機關要求就自然人股東所對應的資本公積、留存收益(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部分繳納個人所得稅;有的稅務機關僅要求就自然人股東所對應的留存收益(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部分繳納個人所得稅,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部分不繳納個人所得稅;有的稅務機關甚至要求就自然人股東對應的凈資產扣除原注冊資本后全部繳納個人所得稅;有的稅務局同意納稅人備案后分期繳納。典型案例如下:

二、現(xiàn)行稅法有關規(guī)定

目前,尚未有成文稅法明確規(guī)定股改過程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與股改最直接相關稅法規(guī)則是國家稅務總局2023年11月30日發(fā)布的針對“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和資本公積,個人股東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回復:“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應當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轉增資本公積不計征個人所得稅。”

實務界一般按照留存收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的相關個人所得稅稅法規(guī)定來理解執(zhí)行股改過程中的涉稅事項。但目前稅法規(guī)則存在相互矛盾之處,未形成統(tǒng)一適用的標準(下文所述法規(guī)條款限于篇幅未詳細列出可自行參考法規(guī)原文)。

根據(jù)國稅發(fā)[1997]198號、國稅函[1998]289號和國稅函發(fā)[1998]333號的規(guī)定,公司以股票溢價發(fā)行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的,個人股東所取得的轉增股本數(shù)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公司以資本公積中的非股票發(fā)行溢價部分、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部分轉增股本的,個人股東所得轉增股本數(shù)額應作為個人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但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80號文的規(guī)定來看,顯然否定了前述文件的適用條件,該文要求非上市及未在新三板掛牌的其他企業(yè)資本公積溢價轉增股本時均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其實質是收緊了資本公積溢價轉增個人所得稅政策,實務中很多地方稅務局嚴格執(zhí)行該規(guī)定。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80號文關于資本公積溢價轉增涉及的個人所得稅政策如下:

三、稅法原理分析

基于經審計凈資產的不可分割性及股份有限公司的發(fā)起設立屬性,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者權益中應當包括股本和資本公積科目。因留存收益具有公司在經營中所創(chuàng)造的屬性,所以,就新設股份有限公司而言,應不存在留存收益科目,這也是目前ipo企業(yè)因股改而導致自然人股東須繳納所得稅的原因,即將留存收益調整至股本,視為留存收益轉增股本對待。同時,也涉及到有限責任公司階段的資本公積(溢價)轉增股本的問題。因此,股改時公司股東會面臨轉增股本部分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問題。

(一)

留存收益轉增股本的所得稅原理

我國稅法有關留存收益轉增的所得稅政策體現(xiàn)了一個非常重要的所得稅稅法理論-交易分解理論。該理論將一個整體交易從交易流程和結構分解為一些列緊隨完成的子交易。

1、利潤分配交易。企業(yè)將留存收益作為股息、紅利分配給股東,在該分配中,股東視為收到股息、紅利所得,繳納所得稅。如果該利潤分配符合企業(yè)所得稅稅法或個人所得稅稅法相關免稅規(guī)定,可以免稅。

2、再投資交易。股東將視為分得的股息、紅利所得立即再投資到企業(yè)中,這個投資行為視為現(xiàn)金投資,不屬于應稅事件。

因此,留存收益轉增股本可以視為先將留存收益進行分配,按照股息、紅利繳納個人所得稅,股東再將分得的股息、紅利投資到企業(yè)中,計入股本科目。

(二)

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的所得稅原理

根據(jù)我國稅法的規(guī)定,在資本公積轉增的所得稅處理規(guī)定體現(xiàn)了重要的稅法原理,即所得實現(xiàn)理論。

根據(jù)我國公司法和會計法的規(guī)定,企業(yè)對股東的利潤分配或者股息、紅利分配只能來源于企業(yè)的留存收益部分,不能來源于資本公積(溢價),由于我國公司法法定資本制度的要求,資本公積(溢價)不屬于企業(yè)經營所創(chuàng)造,不能采用“交易分解”理論來處理資本公積(溢價)轉增。

從法律性質來看,資本公積(溢價)屬于股東投入到公司的資本,盡管沒有計入到實收資本或股本賬戶,但具有準資本的性質,這也是我國現(xiàn)行公司法明確規(guī)定資本公積不得用于彌補虧損的原因,其目的在于防止通過這種方式抽逃資本。

從稅法上來看,股東投資后獲得的對價是股權或股份,該等股權或股份的計稅基礎應當以股東實際投入的金額來確定,即是資本公積(溢價)部分的金額屬于股權或股份的原值或計稅基礎的一部分。例如,股東對某企業(yè)溢價增資500萬元,300萬元計入實收資本或股本,200萬元計入資本公積(溢價)。在稅法上,該股權的原值是500萬元,而不是300萬元。

因此,對于資本公積(溢價)轉增而言,從法律性質和稅法屬性來看,轉增前后都屬于資本或股權的原值或計稅基礎的一部分,轉增可視為股東回收資本后再以同樣的金額進行資本投入的交易,這也是股權的原值和計稅基礎不調整的原因所在,這也是國稅函[2010]79號文第四條規(guī)定的原理所在。

綜上,個人認為,對資本公積(溢價)轉增股本,無論是自然人股東還是法人股東,皆不確認所得,不調整股權原值和計稅基礎,不繳納所得稅。

(三)

有限責任公司的資本公積(溢價)轉增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稅函[1998]289號中明確國稅發(fā)[1997]198號文中“資本公積金”是指股份制企業(yè)股票溢價發(fā)行收入形成的資本公積金。因此,實務中,部分稅務機關認為僅僅只有“股份制企業(yè)”的“股票溢價”發(fā)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時,才不繳納個人所得稅,而按照我國公司法的規(guī)定,僅僅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存在股票溢價發(fā)行的情形,由于有限責任公司不屬于股份有限公司,不能適用前述政策。個人不認同上述觀點,理由如下:

第一,公司法規(guī)定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僅僅是兩種不同組織形式的法人組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公積(資本溢價)與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公積(股本溢價)并無本質區(qū)別,如果允許后者轉增不確認應納稅所得,則前者不能因為組織形式不同而區(qū)別對待。

第二,從政策的演變歷史來看,國稅發(fā)[1997]198號文中所述的“股份制企業(yè)”是基于當時的認識,其本意應指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jù)1992年5月頒布的《股份制企業(yè)試點辦法》第三條關于股份制企業(yè)組織形式的規(guī)定:“股份制企業(yè)是全部注冊資本由全體股東共同出資,并以股份形式構成的企業(yè)?!覈墓煞葜破髽I(yè)主要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兩種組織形式。”從當時“股份”的定義來看屬于“廣義”股份的概念。

第三,從稅法角度來看,有限責任公司的資本公積(資本溢價)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皆構成持有股權或股份計稅基礎的一部分,我國國稅函[2010]79號文第四條規(guī)定,資本公積(溢價)轉增不作為投資方企業(yè)的股息、紅利收入,投資方企業(yè)也不得增加該項長期投資的計稅基礎。那么,對于個人股東而言,其本質的邏輯應當是一致的。

綜上,個人認為在理解國稅發(fā)[1997]198號、國稅函[1998]289號時,應當考慮政策出臺的歷史背景及其本意,比照國稅函[2010]79號文第四條規(guī)定的精神,運用資本公積溢價(包括資本溢價和股本溢價)轉增的基本稅法原理,將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資本公積溢價轉增股本統(tǒng)一到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處理上來。

四、股改過程中個人所得稅稅務處理建議

針對目前實務中股改個人所得稅稅務處理混亂局面和稅法規(guī)則相互矛盾的問題,結合稅法原理,股改過程中個人所得稅稅務處理建議如下:

1、梳理相關稅法規(guī)則,結合不同時期稅法出臺的背景,厘清相關規(guī)則專業(yè)術語的含義;

2、明確留存收益轉增股本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僅以轉增股本部分為限),資本公積(包括資本溢價和股本溢價)轉增股本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3、明確有限責任公司資本公積(資本溢價)和股份有限公司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的性質一樣,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資本公積轉增(包括股改)均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

4、對于分步轉增股本的,稅法上可以明確轉增順序,可按先留存收益后資本公積(溢價)轉增。對于留存收益未轉增完的部分要做好備案,在后續(xù)轉增過程中優(yōu)先使用該部分留存收益轉增;

5、留存收益轉增股本納稅人并沒有現(xiàn)金流入,可考慮給予納稅人適當?shù)亩愂諆?yōu)惠。

參考資料:本文參考雷霆所著《資本交易稅務疑難問題解析與實務指引》一書,特此表示感謝。

【第5篇】法人變更去稅務局需要哪些資料

稅務變更需要什么資料?稅務登記證變更需要工商登記變更表及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文件;稅務機關發(fā)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登記證正、副本和登記表等);其他有關資料。經營性質變更導致營業(yè)執(zhí)照變更,稅務登記也是需要變更的。

根據(jù)《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fā)生變化的,應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第十九條納稅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如實提供下列證件、資料,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一)工商登記變更表及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

(二)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文件;

(三)稅務機關發(fā)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登記證正、副本和登記表等);

(四)其他有關資料。

公司變更了名稱和法人,去稅務局要準備什么?

法人的變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組織、名稱、住所、經營范圍等重要事項發(fā)生的變化,這些事項的變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決定,法人只要作相應的變更登記,即可發(fā)生變更效力。公司的法人的變更也同時代表著本企業(yè)的納稅人有所改變,所以,應當及時到稅務機構辦理相關業(yè)務。

去稅務局需要以下材料:

(1)變更登記申請書;

(2)變更后的營業(yè)執(zhí)照及復印件;

(3)納稅人變更稅務登記內容的決議及有關證明資料;

(4)《稅務登記變更表》;

(5)《納稅人稅種登記表》(涉及稅種變更的);

(6)其他有關資料。

去稅務辦理增加稅目帶什么資料?

1、變更營業(yè)范圍后增加的稅目,代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稅務登記證正副本、變更申請,經辦人身份證、公章,先變更稅務登記證經營范圍,然后持變更后的稅務登記證去稅管員那增加稅目。

2、原來經營范圍應有的稅目但因種種情況沒有添加上去理論上企業(yè)也會出錯,但實務中基本不可能發(fā)生企業(yè)錯,都是稅務機關錯你只需帶稅務登記證去找稅管員即可。

在這里相信有許多想要學習會計的同學,大家可以關注小編頭條號,私信【學習】即可領取一整套系統(tǒng)的會計學習資料!還可以免費試學課程15天!

【第6篇】稅務法人變更

在公司的經營發(fā)展中,可能會出現(xiàn)變更名稱、地址、股東的情況,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流程以及需要的資料!

公司變更流程及所需資料:

一:名稱變更

①原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原件;

②公章、發(fā)票專用章、財務章、法人章;

③法人身份證原件;

④公司新名字核名;

⑤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⑥股東會決議;

⑦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

⑧到工商局或線上提交資料。

二:地址變更

①原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原件;

②公章;

③新地址房產證復印件、租賃合同

④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⑤股東會決議;

⑥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

⑦到工商局或線上提交資料。

1:股東、法人變更【股權變更先到稅務繳稅】

①原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原件;

②公章、發(fā)票專用章、財務章、法人章;

③變更前后所有股東的身份證原件、法人身份證原件;(股東為公司的提供公司的執(zhí)照復印件加蓋鮮章)

④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⑤股東會決議;

⑥股權轉讓協(xié)議;(僅用于股權轉讓)

⑦最新季度和年度的財務報表;(僅用于股權轉讓)

⑧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股東人數(shù)多變一或一變多只能做新章程)

⑨工商局提檔(僅用于股權轉讓)

⑩到工商局或線上提交資料。

三:注冊資金變更

1:增資

①原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原件;

②公章;

③有新股東入股需要新股東的身份證原件;

④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⑤股東會決議;

⑥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

⑦到工商局或線上提交資料。

2:減資【只能線下提交資料】

①先登報45天;

②原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原件;

③公章;

④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⑤股東會決議;

⑥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

⑦到工商局提交資料。

三:經營范圍變更

①原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原件;

②公章;

③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④股東會決議;

⑤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

⑥到工商局或線上提交資料。

【第7篇】法人變更后稅務變更

【公司介紹】

云翼(北京)企業(yè)管理有限公司(簡稱:云翼商服),致力于廣大中小企業(yè)的工商、稅務、商標等一站式服務,十多年的財稅與企業(yè)服務經驗,工商局批準經營工商代理,財政局備案代理記賬機構,國家商標局備案代理單位,社保代理專業(yè)機構,為企業(yè)從公司注冊創(chuàng)建,注冊營業(yè)執(zhí)照、到財稅處理咨詢,企業(yè)管理經營,再到產品商標注冊、知識產權維護,我們全程為您服務一條龍服務。

1. 公司注冊 內資公司注冊、外資公司注冊、集團公司注冊、海外公司注冊、香港公司注冊、注冊民非機構.(免費為本公司客戶提供:稅務報道、一般納稅人申請、審批稅控、注冊前期找銀行及辦理銀行基本戶)。代理公司名稱核準、提供經工商局已備案過的集中辦公區(qū)地址、起草公司章程、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公章登記備案(公章、財務章、合同章、發(fā)票專用章、人名章等)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辦理稅務登記證(包括國稅局、地稅局)、銀行開戶許可證,提供大額注冊、一手物業(yè)注冊地址。

2.公司加急注銷、轉股轉讓等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變更、稅務變更、銀行基本戶變更等變更的審批辦理 公司注銷、清算: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注銷、稅務注銷、銀行銀行基本戶銷戶、清算審計等注銷的審批辦理。

3.專業(yè)代理記賬:專業(yè)會計師一對一為企業(yè)提供記賬、納稅申報服務、代理申報、解異常、年報補報、icp年報、一般納稅人申請(輔助申請、小規(guī)模)、財務審計。

4.公司變更: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變更、股東股權變更、(名稱)、地址變更、注冊資金、注冊資本、注冊類型變更、基本戶變更、經營范圍變更、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轉讓、法人變更、稅務變更、報稅服務、銀行基本戶變更等變更的專項審批,全市通辦。

5.工商年檢、稅務年檢、審計、資產評估報告、登報公告、銀行開戶、驗資開戶(擺賬、增資、資金證明、財稅疑難、)、使館服務、專利申請、商標注冊、商標設計。

6.知識產權商標轉讓、商標交易、商標買賣、購買商標、商標出售.商標注冊、注冊商標、申請商標、商標申請、商標案件、商標設計、商標授權 專利:.發(fā)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專利、專利代寫 版權:.版權申請、美術版權、著作權、軟著、影視版權

云翼多年來,現(xiàn)已組建了專業(yè)的銷售,會計,外勤,等部門,團隊知識背景結構廣泛,領域涉及法律、財稅、金融、互聯(lián)網(wǎng)等,成員之間形成有力互補。思貝信堅持以“誠信、親和、專業(yè)、規(guī)范”的團隊建設理念,打造了一支執(zhí)行力強、專業(yè)性好、服務貼心的團隊。

服務區(qū)域:全北京

【順義】

東方太陽城光明后沙峪建李橋馬坡南彩石門勝利石園順義城區(qū)順義周邊天竺新國展裕龍楊鎮(zhèn)中央別墅區(qū)

【昌平】:北七家百善城北城南昌平縣城昌平周邊東小口霍營回龍觀立水橋龍澤南口南邵沙河天通苑小湯山陽坊

【海淀】

安寧莊北京大學北航北太平莊白石橋北洼路廠洼車道溝大鐘寺定慧寺里莊恩濟里甘家口公主墳花園橋航天橋海淀周邊薊門橋交通大學軍博金溝河聯(lián)想橋牡丹園馬連洼明光橋清華大學清河人民大學上地雙榆樹四季青世紀城蘇州橋蘇州街上莊田村五道口魏公村萬壽路五棵松萬泉河萬柳萬壽寺溫泉五彩城西三旗西二旗學院路西天西八里莊香山西苑西北旺西山學院路北肖家河玉泉路永定路中關村知春路皂君廟紫竹橋增光路

朝陽

安貞安慧橋奧林匹克公園北沙灘北苑百子灣八里莊cbd朝外大街朝陽公園朝青板塊常營慈云寺朝陽周邊大望路東大橋大屯大山子東壩定福莊豆各莊垡頭國貿廣渠門工體國展甘露園高碑店管莊呼家樓和平街花家地紅廟惠新西街歡樂谷惠新里華威橋勁松建外大街京廣橋酒仙橋將臺路健翔橋柳芳來廣營麥子店媒體村南磨房南沙灘農業(yè)展覽館潘家園四惠雙井三里屯三元橋芍藥居首都機場水碓子石佛營十里堡雙橋十八里店十里河勝古松榆里孫河團結湖太陽宮甜水園望京西壩河小關小紅門燕莎亞運村亞運村小營姚家園左家莊

【東城】安定門北新橋北京站朝陽門東直門東直門外東四十條燈市口東單東四和平里海運倉交道口建國門景山沙灘王府井雍和宮

【通州】

北關北關環(huán)島八里橋八通輕軌沿線次渠東關果園九棵樹漷縣梨園臨河里潞城馬駒橋喬莊宋莊通州北苑土橋通州周邊臺湖鎮(zhèn)物資學院路武夷花園新華大街西門永順運河大街玉橋永樂店中倉張家灣

【房山】

竇店房山城關房山周邊韓村河良鄉(xiāng)琉璃河閻村迎風燕山長陽周口店

【大興】

濱河磁各莊大興周邊觀音寺高米店海子角河西區(qū)黃村舊宮林校路龐各莊清源生物醫(yī)藥基地同興園西紅門興華大街興豐大街興業(yè)大街亦莊郁花園亦莊東區(qū)亦莊西區(qū)瀛海鎮(zhèn)棗園

【門頭溝】

城子街道大峪東辛房軍莊龍泉門頭溝周邊潭柘寺永定

【石景山】八寶山八角八大處古城廣寧金頂街魯谷老山模式口蘋果園石景山周邊五里坨西山玉泉路永樂衙門口楊莊

法人變更稅務怎么辦理(7篇)

在工商辦完變更后,到辦稅大廳的有關窗口領取變更表,按要求填好后送回辦稅大廳的登記窗口辦理。有時可能還需要你所屬稅務局專管員簽字。辦理時需提供:變更法人代表的證明文書,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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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開法人變更公司不知怎么填寫經營范圍,我們可以參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寫,填寫近期要經營的和后期可能會經營的!
2、填寫多個行業(yè)的業(yè)務時,經營范圍中的第一項經營項目為企業(yè)所屬行業(yè),稅局稽查時選案指標經常參考行業(yè)水平,排錯順序,會有損失。
3、準備申請核定征收的新設企業(yè),應避免經營范圍中出現(xiàn)不允許核定征收的經營范圍。

同行公司經營范圍